《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五卷。 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现存元刻本、明刊本等,通行本为1958年法律出版社据孙星衍刊本复校后出版的铅印本。本部底本浙江大學圖書館掃描本。
宋慈(1186年—1249年),南宋法医学家。字惠父,建阳(今属福建)人。幼习儒,长入太学,能文。嘉定十一年(1217年)进士。曾于赣州、长汀、邵武军、南剑州、湖南、广东等地为官,四任提点刑狱公事。办案详审,雪冤禁暴,平其曲直。尝谓“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故尤重刑命案件现场检验。且博采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荟萃厘正,增以个人审案检验经验,撰成《洗冤集录》五卷(亦有两卷、四卷本)。淳祐七年(1247年)刊于湖南县志。后世法医检验诸书多本此。内记人体解剖、尸体检查、现场勘察、死伤原因鉴定及急救、解毒等内容,是中国现存第一部有系统之古代司法检验专书。近世译成朝、日、英、德、法、荷诸国文字,受到国际重视。作者历任主簿、知县、通判和经略安抚使等职,其间多次主管刑狱,经验丰富。认为“每狱情之失,多起于发源之差;定验之误,皆源于历试之浅”。遂博集自《内恕录》以下数家之说,荟萃厘正,复增以己见,汇而成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