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产品展示
新闻动态
留言板
中医药食医方医案导学网站
文章详情
四、狗啮重发候
来源:子阳医馆
凡被狗啮,疮,忌食落葵及狗肉。云∶虽瘥,经一二年,但食此者必重发。重发者,与初被啮不殊。其 狗啮疮重发,则令人狂乱,如 狗之状。
卷之三十六•兽毒病诸候
诸病源候论
阅读原文
阅读1
分享
下一篇:
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
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
发表评论
登录评论
匿名评论
提交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