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病可溫十三條
雍曰。仲景本論門自三陰三陽。至發汗吐下以後證而終。自病可溫以下。本論原無門目。其論說皆仲景之言。其見於三陽三陰諸門者。王叔和重出於脈經以備倉猝尋按。今依脈經所撰錄諸後。
仲景曰。大法。冬宜服熱藥及灸。
又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溫藥。四逆湯。雍曰。凡溫藥。皆用四逆湯。厥脈細者。宜當歸四逆湯。凡脈微欲絕。及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內有久寒者。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痛。先溫其里。宜四逆湯。
又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四逆輩。
又曰。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下利。欲食者。就當溫之。
又曰。下利。脈遲緊。為痛未欲止。當溫之。得冷者。滿而便腸垢。
又曰。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宜當歸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浮澀者。必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之。
又曰。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里。宜溫之以四逆湯。
龐氏以凡病發熱頭疼。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者。脈浮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汗出熱不去。內拘急。支節疼。四逆者。下利。厥逆惡寒者。下利。腹痛脹滿。身疼痛。脈浮者。凡五證。先用四逆湯溫其里。得利止。乃可隨證用藥攻表也。
病不可灸七條
仲景曰。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常氏云。宜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欲其有汗。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痹。名為火逆。若欲自解。當先煩。乃有汗。隨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當解。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又曰。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吐血。
又曰。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臥起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龐氏曰。灸及燒針之後證以火劫者。並宜火劫法治之。煩躁驚及狂。用六石風引湯尤良。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亦通用。
又曰。不當灸而誤灸。令火邪入腹。干錯五臟。重加煩死。雍曰。凡火邪逆證者。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病可灸八條
仲景曰。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衝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更加桂。
又曰。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
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雍曰。凡灸少陰下利諸證。皆兼服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溫其上。灸之。一云。灸厥陰五十壯。(當灸百會)
又曰。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又曰。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溫。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又曰。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為灸少陰厥陰。主逆。
龐氏曰。當灸不灸。令病人冷結。久而彌固。氣衝心必死。
病不可刺八條
雍曰。脈經與可刺不可刺二門所載素問靈樞經語又有異者。今改從本經。字有當者。即從脈經。仍據所出之處。以別非仲景之言。
靈樞經曰。九刺之禁。新內勿刺。已刺勿內。大怒勿刺。已刺勿怒。方醉勿刺。已刺勿醉。大勞勿刺。已刺勿勞。大飢勿刺。已刺勿飢。大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又曰。粗工勿察。是謂伐身。
靈樞又曰。毋刺熇熇之熱。毋刺漉漉之汗。毋刺渾渾之脈。此刺病與脈相逆者。
又曰。五臟之腧出於背者。灸之則可。刺之則不可。
靈樞又曰。熱病身熱甚。陰陽皆靜(脈經作爭)者。勿刺之。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靈樞又曰。上工刺其未生者也。其次刺其未盛者也。其次刺其已衰者也。脈經云。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靈樞又曰。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甚者死。五曰。汗不出。吐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凡此九者。不可刺也。脈經無此。素問靈樞禁不刺者甚多。詳見補亡禁刺門。
仲景曰。太陽傷寒者。加溫針必驚也。常氏云。宜服救逆湯。
病可刺二十九條
仲景曰。太陽病。頭疼至七日自愈者。其經竟故也。(竟字仲景作盡)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龐氏云補三里穴)
又曰。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又曰。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為肝乘脾。名曰縱。刺期門。
又曰。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水漿者。其腹必滿。若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
又曰。陽明病。下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則愈。
又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此為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叔和曰。平病云。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雍曰。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痛。頸項強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硬。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可刺。
又曰。婦人傷寒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瀉勞宮及關元。小便利則愈。
又曰。傷寒喉痹。刺手少陰。在脘。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素問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表裡刺之。飲之湯劑。雍曰。此傷寒感異氣變而為風厥也。宜刺太谿、崑崙。服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靈樞經曰。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素問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靈樞曰。所以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之。(亦八痏也)頭入發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一作耳)下項中各一。凡六痏。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此五十九穴也。
雍曰。五十九刺。出於二經。見於仲景叔和二書。然未聞有善用之者。古人第存之而不敢廢上古之法。後有靈樞十一症。亦多不能解者。亦不能廢法耳。
靈樞經曰。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一云苛干)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軫車上前後兩端橫木也。言鼻塞之甚。內外不通。亦猶軫之橫塞也)
又曰。熱病嗌乾。多飲善驚。臥不得安。(一作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肝也。
又曰。熱病面青腦痛。手足煩。取之筋間。以第四針針於四逆。(一作邊)筋闢(一作躄)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又曰。熱病數驚。瘛瘲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腎也。
又曰。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食(一作不食)齧牙齒。耳青。(一作清)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又曰。熱病。先身傍㪍。(太素作倚。本經作澀倚而熱)煩悶。干唇口嗌。取之脈。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熱。(本經作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於水。水者腎也。
又曰。熱病。頭痛顳顬。目瘈脈痛。善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又曰。熱病。體中病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腧。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又曰。熱病。俠臍急痛。胸脅支滿。取之湧泉與太陰陽明。(經作陰陵泉)以第四針針嗌裡。
又曰。熱病而汗且出之。(經作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內踝上橫文(一作脈)以止之。
又曰。熱病七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兼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素問曰。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陰。補足(一作手)太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王冰云。足少陽邱虛取之。
又曰。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陽。而汗出止。王云。臂痛。列缺主之。取汗。商邱主之。
又曰。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王云。足太陽。天柱主之。
又曰。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陽。病甚。為五十九刺。
又曰。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又曰。熱病始於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此出甲乙經。
病不可水十條
仲景曰。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常氏云。微喘。宜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雍曰。飲水多者。五苓散。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曰。可小溫中湯、小半夏湯。雍曰。胃寒。理中湯。噦者。半夏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可與承氣湯。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與小承氣湯。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雍曰。可溫中湯。噦者。小半夏湯。
又曰。下利。其脈浮大。此為虛。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溫之。與水。噦。雍曰。宜溫中湯。
又曰。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冷水噀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瘥。與五苓散。若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益令熱卻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即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又曰。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為大逆。浮則無血。大則為寒。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則䭇。常氏云。宜草豆蔻散。
又曰。寸口脈濡而弱。濡則惡寒。弱則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虛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千金翼曰。太陽病。小便利者。為水多。心下悸。雍曰。宜小半夏加茯苓湯。
仲景曰。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飲而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又曰。凡得病反能飲水者。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人飲水自愈。小渴者乃縱與之飲。因成其禍。不可復救也。龐氏曰。凡病非大渴。不可與飲冷水。若小渴。口燥咽乾。少少呷水滋潤之。若不與水。則乾燥。無由作汗。煩喘而死者多巳。但勿令足意飲也。若大汗將來。燥渴甚者。但足意飲之。勿疑。若小渴強飲者。致停飲。心下滿結。喘而死者多矣。其有熱脈數。尚可作汗而解者。出於幸之幸也。
病可水八條
仲景曰。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眠。其人慾得飲水者。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又曰。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復惡風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為醫下之也。若其不下。病人不惡寒而渴者。為轉屬陽明。小便數者。大便則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渴欲飲水。少少與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營氣長。滑數則胃氣實。營氣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身。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氣不周。復重下之。胃燥蓄熱。大便遂燥。小便不利。營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黃焦。故大渴。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制。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溫衣覆令汗出。表裡通然。其病即除。形脈都不同。此愈非治法。但醫所當慎。妄犯傷營衛。
又曰。嘔吐而病在膈上。後思水者解。急與豬苓散。飲水亦得也。千金亦曰。必思煮餅。急思水者。與五苓散飲之。(余同)
又曰。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飲水者。屬五苓散。
龐氏曰。病人水藥入口則吐。或渴而嘔者。或汗後脈尚浮而煩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嘔而小便不利者。五苓散皆主之。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難治。
又曰。若頭痛無熱。但狂言。煩躁不安。精神不與人相當。勿以火導之。但以豬苓散方寸匕服之。當連飲新水三升。即令指刺喉中吐去之。病隨手愈。若不能吐者而強與水。水停則結心下也。當以藥吐之。不爾。更致危病。若當吐。不時以豬苓散吐之。其死殆速矣。亦可針之佳。水飲膈實難治。此三死一生也。(千金之文)
病不可火十一條
仲景曰。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溢。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劑頸而還。腹滿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可治。雍曰。宜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五苓散。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瞤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雍曰。發熱惡寒。宜小柴胡湯。心下痞者。生薑瀉心湯。火逆。宜救逆湯。
又曰。陽脈浮。陰脈弱。則血虛。虛則筋急。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營氣微者。加燒針則血流不行。更發熱而煩躁也。雍曰。和營衛。宜柴胡桂枝湯。因燒針煩躁者。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也。
又曰。傷寒脈浮。醫以火劫迫之。亡陽。必驚狂。臥起不安者。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又問曰。得病十五六日。身體黃。下利。狂欲走。師脈之。言當下清血如豚肝乃已。後如師言。何以知此。師曰。寸口脈。陽浮而陰濡。陽浮為風。陰濡為弱。為少血。(一作虛)浮虛受風。少血發熱。惡寒灑淅。項強頭眩。醫加以火熏。郁令汗出。惡寒遂罷。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肌膚。身目為黃。小便微難。短氣。從鼻中出血。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泄利遂不止。熱瘀在於膀胱。蓄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不下。心亂迷憒。奔走赴水。不能自制。蓄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為。他無禍患。微輕者得愈。重極者不治。雍曰。宜犀角地黃湯。有熱如狂者。加黃芩。
又曰。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雍曰。宜救逆湯。
又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雍曰。宜犀角地黃湯。
又曰。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黃。常氏云。可茵陳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體重。發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溫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雍曰。宜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若誤下者。梔子豉湯。龐氏曰。脈浮緊。不可下。恐變風溫。宜詳之。
又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是謂被火氣劫也。故小便必難。為強責少陰汗也。常氏云。宜用救逆湯解其火氣。五苓散通其小便。
又曰。太陽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水竭。躁煩。必發譫語。十餘日。振慄自下利者。此為欲解也。故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慾小便不得。反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硬。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大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故也。雍曰。大便堅及煩躁譫語者。宜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不得小便者。宜五苓散。
病可火二條
仲景曰。下利。穀道中痛。當溫之。當以熬鹽末熨之。一方。炙枳實熨之。千金翼云。宜炙枳實。若熬鹽等如炒蠶沙之類皆可熨。龐氏言枳實末與鹽相兼用。益佳。或單用枳實末非。枳實須逐片炙用。即枳殼也。
龐氏曰。臍中冷結。不可便熨。冷氣攻心腹。必死。須先用藥溫之。久而可熨之。
又曰。臍下冷結。或關陽去者。大小便不通。服藥雖多。不見效。炒鹽熨臍下。須臾即通。若病人已服巴豆甘遂大黃輕粉之類過多者。略通則大利而損人。宜詳之。
火邪三條
龐氏曰。傷寒。醫以火置臥床下。或周身用火迫劫汗。或熨。或誤灸。皆火邪也。仲景曰。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或臥起不安者。宜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又曰。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湯主之。雍曰。可代救逆湯用之。
龐氏曰。灸及燒針後。證似火劫者。並宜以火劫治之。煩躁驚及狂。用金匱風引湯尤良。柴胡加龍骨牡蠣亦通用。
千金方曰。其病形不可灸。因火為邪。散走血脈。傷脈尚可。傷臟則劇。井俞冗腫。黃汗自出。經絡外爛。肉腐為癰膿。此為火疸。醫所傷也。雍曰。千金翼有火疸一證。錯簡在狐惑後。又並微數之脈不可灸證合為一。又云。應用瀉心湯。其言舛謬不可續。微數之脈不可灸。已見本門。獨留火疸一證。似屬火邪。故錄於此。外臺以瀉心湯治蝕於上部屬狐惑。亦系火疸微數脈於後。其誤久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