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卿子伤寒论卷二

明·张遂辰(号卿子)
来源:张卿子伤寒论

卷二

傷寒例第三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冷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

春夏為陽。春溫夏熱者。陽之動。始於溫。盛於暑。故也。秋冬為陰。秋涼而冬寒者。以陰之動。始於清。盛於寒。故也。

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乃名傷寒耳。

冬三月。純陰用事。陽乃伏藏。水冰地坼。寒氣嚴凝。當是之時。善攝生者。出處固密。去寒就溫。則不傷於寒。其涉寒冷。觸冒霜雪。為病者。謂之傷寒也。

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

春風、夏暑、秋濕、冬寒。謂之四時之氣。

以傷寒為毒者。以其最成殺厲之氣也。

熱為陽。陽主生。寒為陰。陰主殺。陰寒為病。最為肅殺毒厲之氣。

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

內經曰。先夏至日為溫病。後夏至日為暑病。溫暑之病。本傷於寒而得之。故太醫均謂之傷寒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復大寒。夏時應大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四時氣候不正為病。謂之時行之氣。時氣所行為病。非暴厲之氣。感受必同。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也。

王宇泰云。以上辨傷寒時氣之異。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鬥歷占之。

四時正氣者。春風、夏暑、秋濕、冬寒、是也。時行者。時行之氣是也。溫者。冬時感寒。至春發者是也。疫者。暴厲之氣是也。占前鬥建。審其時候之寒溫。察其邪氣之輕重而治之。故下文曰。

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

冬寒、春溫、夏熱、秋涼、為四時之正氣也。

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

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此為四時正氣。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此為時行之氣。前云冬時應寒。而反大溫者是也。

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此為溫病也。內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為疫氣也。是數者。以明前鬥歷之法。占其隨時氣候。發病寒熱輕重不同耳。

王宇泰云。此辨時行與傷寒相似。治法不同。要在辨其病原。寒、熱、溫、三者之異。則用藥冷熱之品味判然矣。

王履云。即病謂之傷寒。不即病謂之溫暑。其原不殊。故一以傷寒為稱。其類各別。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今人以傷寒法治溫暑。亦不過借用耳。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或用辛涼解散。庶為得宜。苟不慎而輕用之。誠不免夫狂躁斑黃衄血之變也。

王宇泰云。傷寒即發於天令寒冷之時。而寒邪在表。閉其腠理。故非辛甘溫之劑。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黃等湯之所以必用也。溫病、熱病。後發於天令暄熱之時。怫熱自內而達於外。郁其腠理。無寒在表。故非辛涼。或苦寒。或酸苦之劑。不足以解之。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

節氣十二。中氣十二。共二十四。內經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疑漏或有至而不去。此一句。按金匱要略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何故也。師曰。冬至之後。甲子夜半。少陽起。少陽之時。陽始生。天得溫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溫和。此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溫和。此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天大寒不解。此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溫如盛夏五六月時。此為至而太過也。內經曰。至而和則平。至而甚則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即是觀之。脫漏明矣。

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

內經曰。陰陽者。天地之道。清陽為天。動而不息。濁陰為地。靜而不移。天地陰陽之氣。鼓擊而生。春夏秋冬。寒熱溫涼各正一氣也。

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

春暖為夏暑。從生而至長也。秋忿為冬怒。從肅而至殺也。

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

十月六爻皆陰。坤卦為用。陰極陽來。陽生於子。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於卦為復。言陽氣得復也。四月六爻皆陽。乾卦為用。陽極陰來。陰生於午。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於卦為姤。言陰得遇陽也。內經曰。冬至四十五日陽氣微上。陰氣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陰氣微上。陽氣微下。

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

陽生於子。陰生於午。是陰陽相接。故曰合。陽退於酉。陰退於卯。是陰陽相背。故曰離。內經曰。氣至之謂至。氣分之謂分。至則氣同。分則氣異。

陰陽交易。人變病焉。

天地陰陽之氣。既交錯而不正。人所以變病。內經曰。陰陽相錯。而變由生也。

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

內經曰。養生者。必順於時。春夏養陽。以涼以寒。秋冬養陰。以溫以熱。所以然者。從其根故也。

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而發何病。詳而取之。

不能順四時調養。觸冒寒溫者。必成暴病。醫者當在意審詳而治之。

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當春之時。風氣大行。春傷於風。風氣通於肝。肝以春適王。風雖入之。不能即發。至夏肝衰。然後始動。風淫末疾。則當發於四肢。夏以陽氣外盛。風不能外發。故攻內而為飧泄。飧泄者。下利米穀不化而色黃。當秋之時。濕氣大行。秋傷於濕。濕則干於肺。肺以秋適王。濕雖入之。不能即發。至冬肺衰。然後濕始動也。雨淫腹疾。則當發為下利。冬以陽氣內固。濕氣不能下行。故上逆而為咳嗽。當夏之時。暑氣大行。夏傷於暑。夏以陰為主內。暑雖入之。勢未能動。及秋陰出而陽為內主。然後暑動傳陰而為痎瘧。痎者、二日一發。瘧者、一日一發。當冬之時。寒氣大行。冬傷於寒。冬以陽為主內寒雖入之。勢未能動及春陽出而陰為內主。然後寒動傳陽而為溫病。是感冒四時正氣為病。必然之道。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

內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今搜採仲景舊論。錄其證候。診脈聲色。對病真方。有神驗者。擬防世急也。

仲景之書。逮今千年。而顯用於世者。王叔和之力也。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餐居亦異。是黃帝興四方之問。岐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悟者。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東方地氣溫。南方地氣熱。西方地氣涼。北方地氣寒。西北方高。東南方下。是土地溫涼高下不同也。東方安居食魚。西方陵居華食。南方濕處而嗜酸。北方野處而食乳。是餐居之異也。東方治宜砭石。西方治宜毒藥。南方治宜微針。北方治宜灸焫。是四方醫治不同也。醫之治病。當審其土地所宜。

龐安時云。一州之內。有山居者。為居積陰之所。盛夏冰雪。其氣寒。腠理閉。難傷於邪。其人壽。其有病者。多中風中寒之疾也。有平澤居者。為居積陽之所。嚴冬生草。其氣溫。腠理疏。易傷於邪。其人夭。其有病者。多中溫中暑之疾也。

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

內經曰。風寒客於人。使人毫毛畢直。皮膚閉而為熱。是傷寒為病熱也。針經曰。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是熱雖甚。不死。

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必死。

表裡俱病者。謂之兩感。

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太陽為三陽之長。其氣浮於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氣初入皮膚。外在表也。當一二日發。風府。穴名也。項中央。太陽之脈。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是以上連風府。其經循肩膊內。俠脊。抵腰中。故病頭項痛。腰脊強。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俠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乾。不得臥。

陽明血氣俱多。尺寸俱長者。邪並陽明。而血氣淖溢也。太陽受邪不已。傳於陽明。是當二三日發。其脈俠鼻者。陽明脈起於鼻。交頸中。絡於目。陽明之脈。正上䪼頞。還出系目系。身熱者。陽明主身之肌肉。針經曰。陽明氣盛。則身以前皆熱。目疼鼻乾者。經中客邪也。不得臥者。胃氣逆。不得從其道也。內經曰。胃不和。則臥不安。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內經曰。陽中之少陽。通於春氣。春脈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陽受邪也。二三日。陽明之邪不已。傳於少陽。是當三四日發。胸脅痛而耳聾者。經壅而不利也。

此三經皆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三陽受邪。為病在表。法當汗解。然三陽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則宜下。故云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陽極則陰受之。邪傳三陽既遍。次乃傳於陰經。在陽為表。在陰為里。邪在表則見陽脈。邪在裡則見陰脈。陽邪傳陰。邪氣內陷。故太陰受病。而脈尺寸俱沉細也。自三陽傳於太陰。是當四五日發也。邪入於陰。則漸成熱。腹滿而嗌乾者。脾經壅而成熱也。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少陰。腎水也。性趨下。少陰受病。脈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陰之邪不已。至五六日。則傳於少陰也。是少陰病當五六日發。人傷於寒。則為病熱。謂始為寒而終成熱也。少陰為病。口燥舌乾而渴。邪傳入里。熱氣漸深也。

活人云。經云一二日少陰者。謂初中病時。便入少陰。不經三陽也。大抵傷寒發於陽。則太陽也。發於陰。則少陰也。凡病一日至十二三日太陽證不能罷者。俱治太陽。有初得病。便見少陰證者。宜攻少陰。亦不必先自巨陽。蓋寒入太陽。即發熱而惡寒。入少陰。即惡寒而不熱。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緩者。風脈也。厥陰脈微緩者。邪傳厥陰。熱氣已劇。近於風也。當六七日發。以少陰邪傳於厥陰。煩滿而囊縮者。熱氣聚於內也。

王三陽云。厥陰風脈固當緩。但緩脈多是胃氣和。脈有胃氣。乃欲愈之候。病傳厥陰。亦甚危篤矣。豈有胃氣乎。必緩中帶弦直而無神氣。方是病傳厥陰之惡候也。若只是緩脈。傳經已盡。火氣已去。吉兆也。

此三經皆受病。已入於腑。可下而已。

三陰受邪。為病在裡。於法當下。然三陰亦有在經者。在經則宜汗。故云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經曰。臨病之工。宜須兩審。

王三陽云。成云三陰亦有在經。正陰證亦有在經在腑之謂也。經不云三經皆受病。可下而已。而必增已入於腑四字。亦以別直中陰經者。則當發汗。非謂陽證傳到陰經。尚有可汗者在也。若陽證傳到陰經。縱有未盡入腑者。當用大柴胡湯之時也。豈可再言發汗哉。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腑臟不通。則死矣。

陰陽俱病。表裡俱傷者。為兩感。以其陰陽兩感。病則兩證俱見。至於傳經。則亦陰陽兩經俱傳也。始得一日。頭痛者。太陽、口乾、煩滿而渴者。少陰至二日。則太陽傳於陽明。而少陰亦傳於太陰。身熱譫語者。陽明。腹滿不欲食者。太陰。至三日。陽明傳於少陽。而太陰又傳於厥陰。耳聾者。少陽。囊縮而厥者。厥陰。水漿不入。不知人者。胃氣不通也。內經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云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謂三日。六經俱病。榮衛之氣。不得行於內外。腑臟之氣。不得通於上下。至六日。腑臟之氣俱盡。榮衛之氣俱絕。則死矣。

王三陽云。二三日內。譫語囊縮。水漿不入。不知人者。此真兩感也。其死必矣。太陽經。少陰經頭痛。口乾、煩滿、而口渴者。有似於暑病熱病。宜仔細辨之。且太陽證。人本亦作渴。不可便斷是兩感病也。然兩感先少陰。傳經先太陰者。何也。蓋兩感太陽與少陰俱病者。太陽。膀胱也。少陰。腎也。腎與膀胱為表裡。表裡同病也。陽證傳經先入太陰者。陽邪內陷。脾胃為倉廩之官也。況木來剋土。勢易侵也。

王宇泰云。太陽為膀胱。少陰為腎。腎與膀胱為合。太陰為脾。陽明為胃。胃與脾合少陽為膽。厥陰為肝。肝與膽合。陰道從陽。譬之妯娌。但以夫年為次。不以已齒為序也。

其不兩感於寒。更不傳經。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六日傳遍。三陰三陽之氣皆和。大邪之氣皆去。病人精神爽慧也。

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

間者。瘳也十二日傳經盡。則當瘳愈。若過十三日以上。不瘳。尺寸之脈沉陷者。即正氣內衰。邪氣獨勝故云大危。

戴元禮云。傷寒先犯太陽。以次而傳。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變證不一。有發於陽。即少陰受之者。有夾食傷寒。食動脾。脾太陰之經。一得病。即腹滿痛者。亦有不循經而入。如初得病。徑犯陽明之類。不皆始於太陽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經。不傳他經。亦有止傳一二經而止者。不必盡傳諸經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於次序。當隨證施治。所以傷寒得外證為多。

活人書云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陽。或中少陰。自面而入者。則中陽明之類。亦不專主於太陽也。

王宇泰云。有寒客三陰。極而生熱。則傳陽明。凡邪初中三陰則寒。故宜溫藥發汗。及寒極變熱。則復宜寒藥下之。蓋三陰三陽。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陽經傳也。

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舊壞證病而治之。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為溫瘧。

異氣者。為先病未已。又感別異之氣也。兩邪相合。變為他病。脈陰陽俱盛者。傷寒之脈也。難經曰。傷寒之脈。陰陽俱盛而緊澀。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則為前病熱未已。再感於寒。寒熱相搏。變為溫瘧。

王三陽云。陰陽俱盛者。傷寒脈也。十三日以上。脈已傳裡。變為熱病矣。脈當沉數。今復見傷寒脈。豈非重感於外寒乎。寒熱相搏。故曰變為溫瘧。

陽脈浮滑。陰脈濡弱者。更遇於風。變為風溫。

此前熱未歇。又感於風者也。難經曰。中風之脈。陽浮而滑。陰濡而弱。風來乘熱。故變風溫。

陽脈洪數。陰脈實大者。遇溫熱變為溫毒。溫毒為病最重也。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熱者也。陽主表。陰主裡。洪數、實大、皆熱也。兩熱相合。變為溫毒。以其表裡俱熱。故為病最重。

陽脈濡弱。陰脈弦緊者。更遇溫氣。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症。方治如說。

此前熱未已。又感溫氣者也。溫熱相合。變為溫疫。王宇泰云。按活人所云。溫病有二。其用升麻解肌者。乃正傷寒太陽證。惡寒而不渴者。特以其發於溫暖之時。故謂之溫病爾。其用竹葉石膏湯者。乃仲景所謂渴不惡寒之溫病也。要須細別。勿令誤也。然不惡寒而渴之溫病。四時皆有之。不獨春時而已。

凡人有疾。不時即病。隱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覺不佳。急須求治。苟延時日。則邪氣入深。難可複製。千金曰。凡有少苦。以不如平常。即須早道。若隱忍不治。冀望自瘥。須臾之間。以成痼疾。此之謂也。

小兒女子。益以滋甚。

小兒氣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於滋蔓。

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縫會之中也。金匱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邪客於皮膚。則邪氣浮淺。易為散發。若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匱玉函曰。主候長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針藥及時。服將調節。委以良醫。病無不愈。

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可制。此為家有患備慮之要。

邪在皮膚。則外屬陽而易治。邪傳入里。則內屬陰而難治。內經曰。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膚。其次治筋脈。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臟。治五臟者。半死半生也。昔桓侯怠於皮膚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備慮。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夜。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覺不佳。即須治療。迄至於病。湯食競進。折其毒勢。自然而瘥。

若或瘥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

傳。有常也。變、無常也。傳為循經而傳。如太陽傳陽明是也。變為不常之變。如陽證變陰證是也。邪既傳變。病勢深也。本草曰。病勢已成。可得半愈。病勢已過。命將難全。

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內經曰。拘於鬼神者。不可與言至德。惡於針石者。不可與言至巧。病不許治者。

病必不治。治之無功矣。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

凡中風與傷寒為病。自古通謂之傷寒。千金曰。夫傷寒病者。起自風寒。入於腠理。與精氣分爭。榮衛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風寒。入里則不消矣。

始自皮膚。入於經絡。傳於臟腑。是也。

未有溫覆而當。不消散者。

風寒初客於皮膚。便投湯藥。溫暖發散而當者。則無不消散之邪。

不在證治。擬欲攻之。尤當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後下之。則無復傳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非大滿。尤生寒熱。則病不除。

表症雖罷。里不至大堅滿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斂成實。下之。則裡虛而邪復不除。尤生寒熱也。

若表已解而內不消。大滿大實。堅有燥屎。自可除下之。雖四五日。不能為禍也。

外無表症。里有堅滿。為下症悉具。外臺云。表和里病。下之則愈。下症既具。則不必拘於日數。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困篤。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當。病輕者。症尤變易而難治。又矧重者乎。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

表為陽。里為陰。陰虛者。陽必湊之。陽盛之邪。乘其裡虛而入於腑者。為陽盛陰虛也。經曰。尺脈弱。名曰陰不足。陽氣下陷入陰中。則發熱者是矣。下之。除其內熱而愈。若反汗之。則竭其津液而死。陰脈不足。陽往從之。陽脈不足。陰往乘之。陰邪乘其表虛。客於榮衛之中者。為陽虛陰盛也。經曰。假令寸口脈微。名曰陽不足。陰氣上入陽中。則灑淅惡寒者是矣。汗之。散其表寒則愈。若反下之。則脫其正氣而死。經曰。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

夫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

神丹者。發汗之藥也。甘遂者。下藥也。若汗下當則吉。汗下不當則凶。其應如影隨形。如響應聲。

況桂枝下咽。陽盛則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

桂枝湯者。發汗藥也。承氣湯者。下藥也。金匱玉函曰。不當汗而強與汗之者。令人奪其津液。枯槁而死。不當下而強與下之者。令人開腸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

投湯不當。則災禍立見。豈暇計其日數哉。

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今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鑑此。豈不痛歟。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而執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變。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之有焉。

兩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醫者大宜消息。審其先後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傾危之敗。

趙嗣真云。經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因正氣先虛。以致邪氣客之而為盛實。於是有陰虛陽盛。陽虛陰盛二證之別。蓋盛者。指邪氣而言。虛者。指正氣而言。且正氣在人。陽主表而陰主裡。邪氣中人。表為陰而里為陽。若夫表之真陽先虛。故陰邪乘陽而盛實。表受邪者。陽虛也。脈浮緊者。陰邪盛於外也。是謂陽虛陰盛。所以用桂枝辛甘之溫劑。汗之則陰邪消。溫之則真陽長。使邪去正安故愈。又若里之真陰先虛。故陽邪入陰而盛實。里受邪者。陰虛也。脈沉實者。陽邪盛於內也。是謂陰虛陽盛。所以用承氣酸苦之寒劑。下之則陽邪消。寒之則真陰長。使邪去正安故愈。如其不然。陽盛而用桂枝。下咽即斃。陰盛而用承氣。入胃即亡。是皆盛盛虛虛。而致邪失正也。

王履云。邪之傷於人也。有淺深焉。淺則居表。深則入里。居表。則閉腠理。發怫熱。見惡寒惡風頭痛等症。於斯時也。惟辛溫解散而可愈。入里。則為燥屎。作潮熱形。狂言譫語。大渴等症。於斯時也。惟鹹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陰盛而陽虛乎。熱邪內熾。非陽盛而陰虛乎。汗下一差。生死反掌。

又云。所謂陽盛即斃者。是言表證已罷。而里證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謂陰盛以亡者。是言里證未形。而表證獨具。可汗而不可攻。

戴元禮云。傷寒要緊處。在分表裡而為汗下。有病人自汗自下者。有醫用藥汗之下之者。中間節目頗多。汗藥宜早。下藥宜遲。此亦大綱之論耳。

王三陽云。表證急。先解表。後即治里。里證急。先治里。後即解表。此先後次第也。若欲作一湯治之。神丹甘遂。合飲之謂矣。雖然。大羌活湯。亦可用之。但必表裡齊等。不容先後治者。萬不得已而用也。

凡發汗。溫服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便有所覺。重病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發汗藥。須溫暖服者。易為發散也。日三服者。藥勢續也。病勢稍重。當促急服之。以折盛熱。不可拘於本方。設藥病不相對。湯入即便知之。如陰多者。投以涼藥。即寒逆隨生。陽多者。飲以溫劑。則熱毒即起。是便有所覺。晬時者。周時也。一日一夜。服湯藥盡劑。更看其傳。如病證猶在。當復作本湯。以發其汗。若服三劑不解。汗不出者。邪氣大甚。湯不能勝。必成大疾。千金曰。熱病。脈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

王三陽云。亦有黃耆建中補之。而後汗出者。若服三劑發汗藥。汗復不出。其死必矣。宜仔細候脈消息之。毋妄治也。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與之。與之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熱在上焦。則為消渴。言熱消津液。而上焦乾燥。則生渴也。大熱則能消水。熱少不能消之。若強飲。則停飲變為諸病。至七八日。陽勝氣溫。向解之時多。尚生大渴。亦須少少與之。以潤胃氣。不可極意飲也。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者。為水飲內停而不散。不可更與之。忽然陽氣通。水氣散。先發於外。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飲水自愈。小渴者。亦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複數。

小渴者。為腹中熱少。若強與水。水飲不消。復為諸飲病也。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藥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動數之脈。邪在陽也。湯入而變遲者。陽邪愈也。浮大之脈。邪在表也。而復減小者。表邪散也。病初躁亂者。邪所煩也。湯入而安靜者。藥勝病也。是皆為愈證。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瀉諸經之溫熱。針經曰。熱病取之諸陽五十九穴。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而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兩手內外側各三。凡十二痏。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際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各一。項中一穴。凡六痏。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又內經曰。熱俞五十九。頭上五行。行五者。以瀉諸陽之熱逆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衝。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髃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應一歲。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處。血脈虛少之分。針灸並中髓也。

凡脈四損三日死。平人四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五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脈六損。一時死。平人六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四臟氣絕者。脈四損。五臟氣絕者。脈五損。五臟六腑俱絕者。脈六損。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

內經曰。脈者。血之府也。脈實血實。脈虛血虛。寒則傷血。邪並於血。則血盛而氣虛。故傷寒者。脈盛而身寒。熱則傷氣。邪並於氣。則氣盛而血虛。故傷暑者。脈虛而身熱。

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脈陰陽俱盛。當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勝。正氣外脫。故死。內經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千金曰。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

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

脈陰陽俱虛者。真氣弱也。熱不止者。邪氣勝也。內經曰。病溫。虛甚者。死。

脈至乍疏乍數者。死。

為天真榮衛之氣斷絕也。

脈至如轉索者。其日死。

為緊急而不軟。是中無胃氣。故不出其日而死。

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

譫言妄語。陽病也。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為脈病相應。若身逆冷。脈沉細。為陽病見陰脈。脈病不相應。故不過一日而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辨痓濕暍脈證第四

傷寒所致。太陽痓、濕、暍、三種。宜應別論。以為與傷寒相似。故此見之。

痓、當作痙。傳寫之誤也。痓者、惡也。非強也。內經曰。肺移熱於腎。傳為柔痓。柔、為筋柔而無力。痓、謂骨痙而不隨。痙者、強也。千金以強直為痓。經曰。頸項強急。口噤。背反張者。痓。即是觀之。痓為痙字明矣。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痓。

千金曰。太陽中風。重感寒濕。則變痓。太陽病。發熱無汗。為表實。則不當惡寒。今反惡寒者。則太陽中風。重感於寒。為痓病也。以表實感寒。故名剛痓。

王宇泰云。熱鬱愈甚。則兼燥化而無汗。血氣不得宣通。大小筋俱受熱害而強直。故曰剛痓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痓。

太陽病。發熱。汗出。為表虛。則當惡寒。其不惡寒者。為陽明病。今發熱。汗出。而不惡寒者。非陽明證。則是太陽中風。重感於濕。為柔痓也。表虛感濕。故曰柔痓。

王宇泰云。濕勝者。自多汗出。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痓。

太陽主表。太陽病。發熱。為表病。脈當浮大。今脈反沉細。既不愈。則太陽中風。重感於濕而為痓也。金匱要略曰。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然。脈反沉遲。此為痓。栝蔞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痓。

太陽病。發汗太多。則亡陽。內經曰。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陽微不能養筋。則筋脈緊急而成痓也。

張卿子云。可見亦不必因重感寒濕。

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脈赤。獨頭面搖。卒口噤。背反張者。痓病也。

太陽中風。為純中風也。太陽傷寒。為純傷寒也。皆不作痓。惟是太陽中風。重感寒濕。乃變為痓也。身熱足寒者。寒濕傷下也。時頭熱面赤。目脈赤。風傷於上也。頭搖者。風主動也。獨頭搖者。頭為諸陽之會。風傷陽也。若純傷風者。身亦為之動搖。手足為之搐搦。此皆內挾寒濕。故頭搖也。口噤者。寒主急也。卒口噤者。不常噤也。有時而緩。若風寒相搏。則口噤而不時開。此皆加之風濕。故卒口噤也。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上。其支別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循肩膊內。挾脊。抵腰中。下貫臀以下。至足。風寒客於經中。則筋脈拘急。故頸項強急。而背反張也。

張卿子云。此論痓狀。

活人書云。痓病外證。發熱。惡寒。與傷寒相似。但其脈沉遲弦細。而項背反張。為異耳。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金匱要略曰。霧傷皮腠。濕流關節。疼痛而煩者。濕氣內流也。濕同水也。脈沉而細者。水性趣下也。痹、痛也。因其關節煩疼。而名曰濕痹。非腳氣之痹也。內經曰。濕勝則濡泄。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濕氣內勝也。但當利其小便。以宣泄腹中濕氣。古云。治濕之病。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或云。甘草附子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似熏黃。

身黃如橘子色者。陽明瘀熱也。此身色如似熏黃。即非陽明瘀熱。身黃髮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為表裡有熱。則身不疼痛。此一身盡疼。非傷寒客熱也。知濕邪在經而使之。脾惡濕。濕傷則脾病而色見。是以身發黃者。為其黃如煙燻。非正黃色也。

徐氏云。此本濕熱症。而論不言熱。無治法。或治以白朮附子湯。甘草附子湯。桂枝加桂等藥。恐與濕熱病不宜。

張卿子云。濕熱。即梔子柏皮湯證也。此白朮附子湯症。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濕家有風濕。有寒濕。此寒濕相搏者也。濕勝則多汗。傷寒則無汗。寒濕相搏。雖有汗而不能周身。故但頭汗出也。背、陽也。腹、陰也。太陽之脈。挾脊。抵背。太陽客寒濕。表氣不利而背強也。里有邪者。外不惡寒。表有邪者。則惡寒。欲得被覆向火者。寒濕在表而惡寒也。若下之早。則傷動胃氣。損其津液。故致噦而胸滿。小便不利。下后里虛。上焦陽氣。因虛而陷於下焦。為丹田有熱。表中寒乘而入於胸中。為胸上有寒。使舌上生白苔滑也。臟燥。則欲飲水。以胸上客寒濕。故不能飲。而但口燥煩也。

或云。小陷胸湯。甘草附子湯。小便不利。五苓散。理中去姜加朮。選用。

又云。小便利者。桂枝加附子。理中加茯苓。茯苓白朮湯。選用。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家發汗則愈。金匱要略曰。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四兩。發其汗為宜。若妄下。則大逆。額上汗出而微喘者。乃陽氣上逆也。小便自利。或下利者。陰氣下流也。陰陽相離。故云死矣。內經曰。陰陽離缺。精氣乃絕。

問曰。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不愈者。何也。答曰。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值天陰雨不止。明其濕勝也。內經曰。陽受風氣。陰受濕氣。又曰。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風濕相搏。則風在外。而濕在內。汗大出者。其氣暴。暴則外邪出。而里邪不能出。故風去而濕在。汗微微而出者。其氣緩。緩則內外之邪皆出。故風濕俱去也。

王宇泰云。麻黃白朮湯。桂枝附子湯。風濕宜汗。桂枝加白朮。黃耆防己湯。

張卿子云。風濕相搏。法當汗出而解。正如前條麻黃加朮。使微微蒸發。表裡氣和。風濕俱去。若成注似以表言風。以裡言濕。則不可。

濕家病。身上疼痛。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內藥鼻中。則愈。

病有淺深。證有中外。此則濕氣淺者也。何以言之。濕家不云關節煩疼。而云身上疼痛。是濕氣不流關節。而外客肌表也。不云發熱身似熏黃。復云發熱面黃而喘。是濕不幹於脾。而薄於上焦也。陰受濕氣。則濕邪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客於陽。而不客於陰也。濕家之脈。當沉細。為濕氣內流。脈大者。陽也。則濕不內流而外在表也。又以自能飲食。胸腹別無滿痞。為腹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淺。內藥鼻中。以宣泄頭中寒濕。

王宇泰云。瓜蒂散。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此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

一身盡疼者。濕也。發熱。日晡所劇者。風也。若汗出當風而得之者。則先客濕而後感風。若久傷取冷得之者。則先傷風而後中濕。可與麻黃杏仁薏苡仁甘草湯。見金匱要略中。

黃氏云。太陽濕家病。與太陽傷寒相似。其不同者。濕脈沉而細也。濕脈與痙脈亦有相似者。而證則不同。濕則身疼。痙則身不疼也。

趙氏云。頭疼。發熱。背強。身痛。與傷寒相似。其不同者。脈而沉細。頭汗。面黃。能飲食也。夫太陽傷寒。脈必浮盛。今脈沉細。面黃。頭汗。其為濕也明矣。濕家能飲食者。為病在經。而不幹於裡也。大便反快而小便滯者。亦經絡澀滯。不能施化所致也。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其人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

汗出惡寒。身熱而不渴者。中風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者。中暍也。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見金匱要略中方。

太陽中暍者。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亦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經曰。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身熱。脈微弱者。暍也。身體疼重者。水也。夏時暑熱。以水灌洗而得之。一物瓜蒂散主之。見金匱要略中。

王宇泰云。瓜蒂一物散。或云五苓散。

太陽中暍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病有在表有在裡者。有表裡俱病者。此則表裡俱病者也。發熱惡寒身重疼痛者。表中暍也。脈弦細芤遲者。中暑脈虛也。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者。太陽經氣不足也。小有勞。身即熱者。謂勞動其陽。而暍即發也。口開。前板齒燥者。重有熱也。內經曰。因於暑汗。煩則喘喝。口開。謂喘喝也。以喘喝不止。故前板齒乾燥。若發汗以去表邪。則外虛陽氣。故惡寒甚。若以溫針助陽。則火熱內攻。故發熱甚。若下之以除裡熱。則內虛而膀胱燥故淋甚。

徐氏云。此條無治法。東垣以清暑益氣湯主之。所謂發千古之秘也。

王宇泰云。中暍、中暑、中熱。名雖不同實一病也。若冬傷於寒。至夏而變為熱病者。此則過時而發。自內達表之病。俗謂晚發是也。又非暴中暑熱新病之可比。或曰新中暑病脈虛。晚發熱病脈盛。

張氏云。清邪中上。濁邪中下。風寒濕者。地之氣。系濁邪。所以俱中足經。惟暑乃天之氣。系清邪。所以中手少陰心經也。其證多與傷寒相似。但證與脈不同耳。傷寒雖惡寒發熱。初病未至於煩渴。中暍不然。初病即渴。且傷寒之脈浮盛。中暑之脈虛弱。或弦細芤遲者有之。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此之謂也。

汪氏云。以證言之。傷寒惡寒。傷熱惡熱。以脈言之。傷寒脈盛。傷暑脈虛。且暑脈虛細。與濕痙之脈有相似者。而證則不同。暑則自汗而渴。濕則不渴。痙則身不疼也。

辨太陽病脈證並治法上第五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經曰。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太陽主表。為諸陽主氣。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者。太陽表病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風、陽也。寒、陰也。風則傷衛。發熱汗出惡風者。衛中風。榮病發熱無汗。不惡風而惡寒。衛病則發熱汗出。不惡寒而惡風。以衛為陽。衛外者也。病則不能衛固其外。而皮腠疏。故汗出而惡風也。傷寒脈緊。傷風脈緩者。寒性勁急。而風性懈緩故也。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經曰。凡傷於寒。則為病熱。為寒氣客於經中。陽經怫結而成熱也。中風即發熱者。風為陽也。及傷寒。云或已發熱。或未發熱。以寒為陰邪。不能即熱。鬱而方變熱也。風則傷衛。寒則傷榮。衛虛者惡風。榮虛者惡寒。榮傷寒者。必惡寒也。氣病者則麻。血病者則痛。風令氣緩。寒令氣逆。體痛嘔逆者。榮中寒也。經曰。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陰陽俱緊者。知其傷寒也。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太陽主表。一日。則太陽受邪。至二日。當傳陽明。若脈氣微而不傳。陽明胃經受邪。則喜吐。寒邪傳裡者則變熱。如頗欲吐。若煩躁脈急數者。為太陽寒邪變熱。傳於陽明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二三日。無陽明少陽證。知邪不傳。止在太陽經中也。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熱而渴。不惡寒者。陽明也。此太陽受邪。知為溫病。非傷寒也。積溫成熱。所以發熱而渴。不惡寒也。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傷寒發汗已。則身涼。若發汗已。身灼熱者。非傷寒。為風溫也。風傷於上。而陽受風氣。風與溫相合。則傷衛。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者。衛受邪也。衛者、氣也。風則傷衛。溫則傷氣。身重、多眠睡者。衛受風溫而氣昏也。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溫外甚。而氣壅不利也。若被下者。則傷臟氣。太陽膀胱經也。內經曰。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癃者。小便不利也。太陽之脈。起目內眥。內經曰。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小便不利。直視失溲。為下後竭津液。損臟氣。風溫外勝。經氣欲絕也。為難治。若被火者。則火助風溫成熱。微者熱瘀而發黃。劇者熱甚生風。如驚癇而時瘛瘲也。先曾被火。為一逆。若更以火熏之。是再逆也。一逆尚猶延引時日而不愈。其再逆者。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陽為熱也。陰為寒也。發熱而惡寒。寒傷陽也。無熱而惡寒。寒傷陰也。陽法火。陰法水。火成數七。水成數六。陽病七日愈者。火數足也。陰病六日愈者。水數足也。戴元禮云。凡治傷寒。須辨陰陽二候。不可誤也。陽經有三。太陽、陽明、少陽、是也。陰經亦有三。太陰、少陰、厥陰、是也。經之陰陽。以臟腑言。腑為陽。膀胱、胃、膽、是也。臟為陰。脾、腎、肝、是也。病之陰陽。乃是外邪之陰陽。陰氣、陽氣、是也。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傷寒自一日至六日。傳三陽三陰經盡。至七日當愈。經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則太陽之邪。再傳陽明。針足陽明。為迎而奪之。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為正陽。則陽氣得以復也。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六經各以三時為解。而太陽從巳至未。陽明從申至戌。少陽從寅至辰。至於太陰從亥至醜。少陰從子至寅。厥陰從醜至卯者。以陽行也速。陰行也緩。陽主於晝。陰主於夜。陽三經解時。從寅至戌。以陽道常饒也。陰三經解時。從玄至卯。以陰道常乏也。內經曰。陽中之

太陽。通於夏氣。則巳午未。太陽乘王也。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中風家。發汗解後。未全快暢者。十二日。大邪皆去。六經悉和。則愈。

病人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皮膚言淺。骨髓言深。皮膚言外。骨髓言內。身熱欲得衣者。表熱裡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裡熱也。活人云。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仲景無治法。宜先與陰旦湯。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溫其表。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仲景亦無治法。宜先與白虎加人參湯。熱除。次以桂枝麻黃各半湯。以解其外。大抵病有標本。治有先後。表熱裡寒者。脈須沉遲。手或微厥。下利清穀也。所以陰證亦有發熱者。四逆湯。通脈四逆湯主之。表寒裡熱者。脈必滑而厥。口燥、舌乾也。所以少陰惡寒而蜷。時時自煩。不欲厚衣。用大柴胡湯下之而愈。此皆仲景之餘議也。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陽以候衛。陰以候榮。陽脈浮者。衛中風也。陰脈弱者。榮氣弱也。風並於衛。則衛實而榮虛。故發熱汗自出也。經曰。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者是也。嗇嗇者。不足也。惡寒之貌也。淅淅者。灑淅也。惡風之貌也。衛虛則惡風。榮虛則惡寒。榮弱衛強。惡寒復惡風者。以自汗出。則皮膚緩。腠理疏。是亦惡風也。翕翕者。熇熇然而熱也。若合羽所覆。言熱在表也。鼻鳴乾嘔者。風壅而氣逆也。與桂枝湯。和榮衛而散風邪也。

桂枝湯方第一

桂枝(三兩去皮味辛熱) 芍藥(三兩味苦酸微寒)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大棗(十二枚擘味甘溫)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通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當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內經曰。辛甘發散為陽。桂枝湯。辛甘之劑也。所以發散風邪。內經曰。風淫所勝。平以辛。佐以苦甘。以甘緩之。以酸收之。是以桂枝為主。芍藥甘草為佐也。內經曰。風淫於內。以甘緩之。以辛散之。是以生薑大棗為使也。

成無己云。桂枝用薑棗。不特專於發散。以脾主為胃行其津液。薑棗之用。專行脾之津液而和榮衛者也。麻黃湯不用薑棗者。謂專於發汗。不待行化而津液得通矣。

李東垣云。桂枝湯。是陰經榮藥也。閉衛氣使陰氣不泄。此藥為衛虛也。

又云。仲景治表虛制此湯。桂枝味辛熱發散。助陽體輕。本乎天者親上。故桂枝為君。芍藥甘草為佐。如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乃制小建中湯。以芍藥為君。桂枝甘草佐之。一則治其表虛。一則治其裡虛。故各有主用也。後學當觸類而長之。

王三陽云。太陽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當細玩。不可認作發汗。與麻黃湯混看。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頭痛者。太陽也。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與桂枝湯。解散風邪。

太陽病。項背強。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者。伸頸之貌也。動則伸頸搖身而行。項背強者。動則如之。項背者。當無汗。反汗出。惡風者。中風表虛也。與桂枝湯以和表。加麻黃葛根以祛風。且麻黃主表實。後葛根湯證云。太陽病。項背強。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藥味正與此方同。其無汗者。當用麻黃。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黃。但加葛根也。

桂枝加葛根湯方第二

葛根(四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桂枝(三兩去皮) 麻黃(三兩去節)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衝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若不上衝者。不可與之。

太陽病屬表。而反下之。則虛其里。邪欲乘虛傳裡。若氣上衝者。里不受邪。而氣逆上。與邪爭也。則邪仍在表。故當復與桂枝湯解外。其氣不上衝者。裡虛不能與邪爭。邪氣已傳裡也。故不可更與桂枝湯攻表。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

太陽病。三日中。曾經發汗、吐下、溫針。虛其正氣。病仍不解者。謂之壞病。言為醫所壞病也。不可復與桂枝湯。審觀脈證。知犯何逆而治之。逆者、隨所逆而救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

脈浮。發熱、汗出、惡風者。中風也。可與桂枝湯解肌。脈浮緊。發熱、不汗出者。傷寒也。可與麻黃湯。常須識此。勿妄治也。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客內熱。喜辛而惡甘。桂枝湯甘。酒客得之。則中滿而嘔。

喘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

太陽病。為諸陽主氣。風甚氣壅。則生喘也。與桂枝湯以散風。加厚朴杏仁以降氣。

桂枝加厚朴杏子湯方第三

於桂枝湯方內。加厚朴二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余依前法。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內熱者。服桂枝湯則吐。如酒客之類也。既亡津液。又為熱所搏。其後必吐膿血。吐膿血。謂之肺痿。金匱要略曰。熱在上焦為肺痿。謂或從汗。或從嘔吐。重亡津液。故得之。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病。因發汗。遂汗漏不止而惡風者。為陽氣不足。因發汗。陽氣益虛。而皮腠不固也。內經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則出。小便難者。汗出、亡津液。陽氣虛弱。不能施化。四肢者。諸陽之本也。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亡陽而脫液也。針經曰。液脫者。骨屬屈伸不利。與桂枝加附子湯。以溫經復陽。

桂枝加附子湯方第四

於桂枝湯方內。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朮附湯方第五

於此方內。去桂枝。加白朮四兩。依前法。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促為陽盛。則不因下後而脈促者也。此下後脈促。不得為陽盛也。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為欲解。此下後脈促。而復胸滿。則不得為欲解。由下後陽虛。表邪漸入而客於胸中也。與桂枝湯。以散客邪。通行陽氣。芍藥益陰。陽虛者非所宜。故去之。陽氣已虛。若更加之微惡寒。則必當溫劑以散之。故加附子。

桂枝去芍藥湯方第六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余依前法。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方第七

於桂枝湯方內。去芍藥。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依前法。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傷寒八九日。則邪傳再經。又遍三陽。欲傳三陰之時也。傳經次第。則三日傳遍三陽。至四日。陽去入陰。不入陰者。為欲解。其傳陰經。第六日。傳遍三陰。為傳經盡而當解。其不解。傳為再經者。至九日。又遍三陽。陽不傳陰則解。如瘧發作有時也。寒多者為病進。熱多者為病退。經曰。厥少熱多。其病為愈。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今雖發熱惡寒。而熱多寒少。為陽氣進而邪氣少也。里不和者。嘔而利。今不嘔。清便自調者。里和也。寒熱間日發者。邪氣深也。日一發者。邪氣復常也。日再發者。邪氣淺也。日二三發者。邪氣微也。內經曰。大則邪至。小則平。言邪甚則脈大。邪少則脈微。今日數多而脈微緩者。是邪氣微緩也。故云欲愈。脈微而惡寒者。表裡俱虛也。陽、表也。陰、里也脈微為裡虛。惡寒為表虛。以表裡俱虛。故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陰陽俱虛。則面色青白。反有熱色者。表未解也。熱色、為赤色也。得小汗則和。不得汗。則不得邪氣外散皮膚而為癢也。與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以除表邪。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第八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黃(各一兩去節) 大棗(四枚擘)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尖及兩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王宇泰云。首一節至寒少。為自初至今之證。下文皆擬病防變之辭。當分作三截看。至欲愈也。是不須治。至吐也。是宜溫之。至末。是小汗之。麻黃髮。桂枝止。一發一止。則汗不得大出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煩者、熱也。服桂枝湯後。當汗出而身涼和。若反煩不解者。風甚而未能散也。先刺風池風府。以通太陽之經。而泄風氣。卻與桂枝湯解散則愈。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經曰。如服一劑。病證猶在者。故當復作本湯服之。服桂枝湯汗出後。脈洪大者。病猶在也。若形如瘧。日再發者。邪氣客於榮衛之間也。與桂枝二麻黃一湯。解散榮衛之邪。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第九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切)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甘草(一兩二銖炙)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大汗出、脈洪大而不渴。邪氣猶在表也。可更與桂枝湯。若大汗出。脈洪大而煩渴不解者。表裡有熱。不可更與桂枝湯。可與白虎加人參湯。生津止渴。和表散熱。

白虎加人參湯方第十

於白虎湯方內。加人參三兩。余依白虎湯法。

王三陽云。前條脈洪大者。不渴。此條洪大者。煩渴不解。故二湯不同。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方。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第十一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各十八銖) 生薑(一兩三錢切) 大棗(四枚擘) 麻黃(十八銖去節)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㕮咀。以五升水。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本方當裁為越婢湯。桂枝湯合飲一升。今合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胃為十二經之主。脾治水穀。為卑臟。若婢。內經曰。脾主為胃行其津液。是湯所以謂之越脾者。以發越脾氣通行津液。外臺方一名越脾湯。即此義也。

唐不岩云。桂枝、麻黃、越脾或一或二。此即大小奇偶之義。以各半湯詳之。曰一者。當是一之一。無所用去其半也。曰二者。當是二之一。乃所謂各半之半也。及考分兩。本論與活人書。參差不一。然以小發其汗為各半湯謂桂枝止。麻黃髮。今在止發之間。故裁為各半。則汗出必解者。自應麻黃多。桂枝少。不可更汗者。自應桂枝少。石膏多也。

又云。桂枝麻黃各半湯。即桂枝證藥也。桂枝二麻黃一湯。即麻黃證藥也。桂枝二越婢一湯。即大青龍證藥也。總是一太陽病。病與時日有淺與深。脈與形證。有應與否。權衡劑量。不失銖黍。於此見古人立方之妙。

張卿子云。無陽二字宜審。謂脾氣不發越耳。又云。寒少。故桂枝少。熱多。故石膏多。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

頭項強痛。翕翕發熱。雖經汗下。為邪氣仍在表也。心下滿。微痛。小便利者。則欲成結胸。今外證未罷。無汗。小便不利。則心下滿。微痛。為停飲也。與桂枝湯以解外。加茯苓白朮。利小便。行留飲。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第十二

於桂枝湯方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依前法煎服。小便利則愈。

王宇泰云。或問頭項強痛。此邪氣仍在表也。雖經汗下而未解。何故去桂加茯苓白朮。是無意於表也。曰、此非桂枝證。乃屬飲家也。夫頭項強痛。既經汗下而不解。心下滿而微痛。小便不利。此為水飲內蓄。邪不在表。故去桂枝。加茯苓白朮。若得小便利。水飲行。腹滿減而熱自除。則頭項強痛悉愈矣。且如十棗湯證。頭亦痛。乃邪熱內蓄而有伏飲。故頭痛。其飲水頭痛。不須攻表。但宜逐飲。飲盡、則病安矣。

張卿子云。逐飲何不用橘皮半夏。可見此停飲。以胃虛。故無汗耳。與五苓散近似。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燥。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脈浮。自汗出。小便數而惡寒者。陽氣不足也。心煩、腳攣急者。陰氣不足也。陰陽血氣俱虛。則不可發汗。若與桂枝湯攻表。則又損陽氣。故為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燥。吐逆者。先作甘草乾薑湯復其陽氣。得厥愈足溫。乃與芍藥甘草湯。益其陰血。則腳踁得伸。陰陽雖復。其有胃燥譫語。少與謂胃承氣湯。微溏以和其胃。重發汗為亡陽。加燒針則損陰。內經曰。榮氣微者。加燒針。則血不流行。重發汗。復燒針。是陰陽之氣大虛。四逆湯以復陰陽之氣。

甘草乾薑湯方第十三

甘草(四兩炙味甘平) 乾薑(二兩炮味辛熱) 

上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內經曰。辛甘發散為陽。甘草乾姜相合。以復陽氣。

芍藥甘草湯方第十四

白芍藥(四兩味酸微寒) 甘草(四兩炙甘平) 

上二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之。

芍藥白補而赤瀉。白收而赤散也。酸以收之。甘以緩之。酸甘相合。用補陰血。

調胃承氣湯方第十五

大黃(四兩去皮清酒浸)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芒硝(半斤味鹹苦大寒)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

內經曰。熱淫於內。治以鹹寒。佐以苦甘。芒硝鹹寒以除熱。大黃苦寒以蕩實。甘草甘平。助二物。推陳而緩中。

四逆湯方第十六

甘草(二兩炙味甘平) 乾薑(一兩半味辛熱)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辛大熱)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又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甘草姜附相合。為甘辛大熱之劑。乃可發散陰陽之氣。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曰。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陽旦。桂枝湯別名也。前證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與桂枝湯證相似。是證象陽旦也。與桂枝湯而增劇。得寸口脈浮大。浮為風邪。大為血虛。即於桂枝湯。加附子溫經以補虛。增桂令汗出以祛風。其有治之之逆而增厥者。與甘草乾薑湯。陽復而足溫。更與芍藥甘草湯。陰和而脛伸。表邪已解。陰陽已復。而有陽明內結譫語煩亂。少與調胃承氣湯。微溏泄以和其胃。則陰陽之氣皆和。內外之邪悉去。故知病可愈。

張卿子云。此二條見傷寒隨症用藥。如轉圜法也。表裡寒熱。意盡於此。則昔賢所云。用藥宜寒者為傳邪。宜溫者為直中。未為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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