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卿子伤寒论卷六

明·张遂辰(号卿子)
来源:张卿子伤寒论

卷六

辨太陰病脈證並治第十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

太陰為病。陽邪傳裡也。太陰之脈。布胃中。邪氣壅而為腹滿。上不得降者。嘔吐而食不下。下不得升者。自利益甚。時腹自痛。陰寒在內而為腹痛者。則為常痛。此陽邪干里。雖痛而亦不常痛。但時時腹自痛也。若下之。則陰邪留於胸下。為結硬。經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

王三陽云。此風寒中於太陰經。非陽邪傳裡也。若陽邪傳裡。正當下之。何結硬之有。況痞字與硬字亦自分別。邪之初起。必先入經而後入腑臟。此邪中太陰經。其病猶在上膈。非中臟腑之陰證也。當用辛甘之藥溫散之。則邪散去而自和矣。今誤下之。則邪氣乘虛入胸膈間作硬耳。

黃仲理云。宜理中湯。陰經少有用桂枝者。如此證。若肺浮。即用桂枝湯微汗之。若惡寒甚不已者。非理中四逆不可。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太陰、脾也。主營四末。太陰中風。四肢煩疼者。風淫末疾也。表邪少則微。里向和則澀而長。長者、陽也。陰病見陽脈則生。以陰得陽則解。故云欲愈。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醜上。

脾為陰土。王於醜亥子。向陽。故云解時。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經曰。浮為在表。沉為在裡。太陰病脈浮者。邪在經也。故當汗散之。

王宇泰云。在太陽。則脈浮無汗。宜麻黃湯。此脈浮。當亦無汗。而不言者。謂陰不得有汗。不必言也。不用麻黃而用桂枝者。以陰病不當更發其陽也。須識無汗亦有用桂枝證。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與四逆等湯。以溫其臟。

張兼善云。經言輩字。謂藥性同類。惟輕重優劣不同耳。四逆湯。甘辛相合。乃大熱之劑。苟輕用之。恐有過度之失。所以仲景不為定擬也。莫若以理中循循而用之。至為穩當。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

太陰病。至七八日。大便硬者。為太陰入腑。傳於陽明也。今至七八日。暴煩。下利十餘行者。脾家實。腐穢去也。下利煩燥者死。此以脾氣和。逐邪下泄。故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而利必自止。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

表邪未罷。醫下之。邪因乘虛傳於太陰。裡氣不和。故腹滿時痛。與桂枝湯以解表。加芍藥以和里。

桂枝加芍藥湯方第八十三

於桂枝湯方內。更加芍藥三兩。隨前共六兩。余依桂枝湯法。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大實大滿。自可除下之。故加大黃。以下大實。

桂枝加大黃湯方第八十四

桂枝(三兩去皮) 大黃(一兩) 芍藥(六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婁氏云。用四逆輩。固所當然。復用桂枝大黃。夫大黃大寒。何為用於陰經。又兼桂枝。寒熱相雜。何也。曰。自利而渴者。屬少陰。為寒在下焦。自利不渴者。屬太陰。為寒在中焦。以四逆等湯溫其臟。此本經當用之藥也。其太陽病。反下之。表邪未解。乘虛傳於太陰。因而腹滿時痛。大實痛者。桂枝加芍藥大黃為宜。

趙嗣真云。太陰腹滿證有三有次第傳經之邪。有直入本經之邪。有下後內陷之邪。不可不辨。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腹滿痛者。太陰病也。脈弱。其人續自便利。則邪雖在裡。未成大實。欲與大黃芍藥攻滿痛者。宜少與之。以胃氣尚弱。易為動利也。

辨少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少陰為病。脈微細。為邪氣傳裡深也。衛氣行於陽則寤。行於陰則寐。邪傳少陰。則氣行於陰而不行於陽。故但欲寐。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也。

欲吐不吐心煩者。表邪傳裡也。若腹滿痛則屬太陰。此但欲寐。則知屬少陰。五六日邪傳少陰之時。自利不渴者。寒在中焦。屬太陰。此自利而渴。為寒在下焦。屬少陰。腎虛水燥。渴欲引水自救。下焦虛寒。不能制水。小便色白也。經曰。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此下利雖渴。然以小便色白。明非裡熱。不可不察。

王三陽云。此寒中陰經而傳入陰臟者。雖引水自救。浮陽在上也。若有大渴。方可論陽邪傳陰熱證。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脈陰陽俱緊。為少陰傷寒。法當無汗。反汗出者。陽虛不固也。故云亡陽。以無陽陰獨。是屬少陰。內經曰。邪客少陰之絡。令人嗌痛。不可內食。少陰寒甚。是當咽痛而復吐利。

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

咳而下利。裡寒而亡津液也。反以火劫。強責少陰汗者。津液內竭。加火氣煩之。故譫語小便難也。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為邪在經。可與麻黃附子細辛湯發汗。此少陰病脈細沉數。為病在裡。故不可發汗。

王三陽云。此無發熱證。故不可汗。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復不可下之。

脈微為亡陽。表虛不可發汗。脈弱澀為亡陽。裡虛復不可下。

王三陽云。脈弱澀。澀者、陰也。澀為血少。乃亡陰也。故不可下。陽字誤。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少陰病脈緊者。寒甚也。至七八日傳經盡。欲解之時。自下利。脈暴微者。寒氣得泄也。若陰寒勝止。陽虛而泄者。則手足厥而脈緊不去。今手足反溫。脈緊反去。知陽氣復。寒氣去。故為欲解。下利煩躁者逆。此正勝邪微。雖煩。下利必自止。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惡寒蜷臥。寒極而陰勝也。利自止。手足溫者。里和。陽氣得復。故為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惡寒而蜷。陰寒甚也。時時自煩。欲去衣被。為陽氣得復。故云可治。

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少陰中風。陽脈當浮。而陽脈微者。表邪緩也。陰脈當沉。而陰脈浮者。裡氣和也。

陽中有陰。陰中有陽。陰陽調和。故為欲愈。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陽生於子。子為一陽。醜為二陽。寅為三陽。少陰解於此者。陰得陽則解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

經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吐利。手足不厥冷者。則陽氣不衰。雖反發熱。不死。脈不至者。吐利暴虛也。灸少陰七壯。以通其脈。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

膀胱、太陽也。少陰太陽為表裡。少陰病。至八九日。寒邪變熱。復傳太陽。太陽為諸陽主氣。熱在太陽。故一身手足盡熱。太陽經多血。少氣為熱所乘。則血散下行。必便血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但厥無汗。熱行於里也。而強發汗。虛其經絡。熱乘經虛。迫血妄行。從虛而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諸厥者。皆屬於下。但厥為下厥。血亡於上。為上竭。傷氣損血。邪甚正虛。故為難治。

王宇泰云。但厥無汗。熱入里而外寒甚也。當溫之。而強發其汗。則衛寒甚而汗不能出。必內傷其榮血而妄行也。

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針經曰。多熱者易已。多寒者難已。此內外寒極。純陰無陽。故云不治。

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

吐利者。寒甚於里。四逆者。寒甚於表。躁煩則陽氣欲絕。是知死矣。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下利止。則水穀竭。眩冒。則陽氣脫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四逆惡寒而身蜷。則寒甚。脈不至。則真氣絕。煩、熱也。躁、亂也。若憤躁之躁。從煩至躁。為熱來有漸。則猶可。不煩而躁。是氣欲脫而爭也。譬猶燈將滅而暴明。其能久乎。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腎為生氣之源。呼吸之門。少陰病。六七日不愈而息高者。生氣斷絕也。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陰氣方盛。至五六日傳經盡。陽氣得復則愈。反更自利。煩躁。不得臥寐。則正氣弱。陽不能復。病勝臟。故死。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少陰病當無熱惡寒。反發熱者。邪在表也。雖脈沉。以始得則邪氣未深。亦當溫劑發汗以散之。

麻黃附子細辛湯方第八十五

麻黃(二兩去節味甘熱) 細辛(二兩味辛熱)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內經曰。寒淫於內。治以甘熱。佐以苦辛。以辛潤之。麻黃之甘。以解少陰之寒。細辛附子之辛。以溫少陰之經。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里證。故微發汗也。

二三日。邪未深也。既無吐利厥逆諸里證。則可與麻黃附子甘草湯。微汗以散之。

麻黃附子甘草湯方第八十六

麻黃(二兩去節)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麻黃甘草之甘。以散表寒。附子之辛。以溫寒氣。

趙嗣真云。仲景發汗湯劑。各分輕重不同。至少陰發汗二湯。其第一證。以少陰本無熱。今發熱。故云反也。蓋發熱為邪在表而當汗。又兼脈沉。屬陰而當溫。故以附子溫經。麻黃散寒。而熱須汗解。故加細辛。是汗劑之重者。第二證。既無裡寒之可溫。又無裡熱之可下。求其所以用麻黃附子之義。則是脈亦沉。方可名曰少陰病。身亦發熱。方行發汗藥。又得之二三日。病尚淺。比之前證亦稍輕。故不重言脈證。而但曰微發汗。所以去細辛加甘草。是汗劑之輕者。

又云。四逆生附配乾薑。補中有發。二湯熟附配麻黃。發中有補。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脈經曰。風傷陽。寒傷陰。少陰受病。則得之於寒。二三日以上。寒極變熱之時。熱煩於內心中煩。不得臥也。與黃連阿膠湯。扶陰散熱。

黃連阿膠湯方第八十七

黃連(四兩味苦寒) 黃芩(一兩味苦寒) 芍藥(二兩味酸平) 雞子黃(二枚味甘溫) 阿膠(三兩味甘溫) 

上五味。以水五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滓。內膠。烊盡。小冷。內雞子者。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陽有餘。以苦除之。黃芩黃連之苦。以除熱。陰不足。以甘補之。雞黃阿膠之甘。以補血。酸、收也。泄也。芍藥之酸。收陰氣而泄邪熱。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

少陰客熱。則口燥舌乾而渴。口中和者。不苦不燥。是無熱也。背為陽。背惡寒者。陽氣弱。陰氣勝也。經曰。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灸之。助陽消陰。與附子湯。溫經散寒。

附子湯方第八十八

附子(二枚去皮味辛熱) 茯苓(三兩味甘平) 人參(二兩味甘溫) 白朮(四兩味甘溫) 芍藥(三兩味酸平)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辛以散之。附子之辛。以散寒。甘以緩之。茯苓人參白朮之甘。以補陽。酸以收之。芍藥之酸。以扶陰。所以然者。偏陰偏陽則為病。火欲實。水當平之。不欲偏勝也。

王宇泰云。背惡寒者。陰寒氣盛。此條是也。又或陽氣內陷。有背微惡寒者。經所謂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是也。一為陰寒氣盛。一為陽氣內陷。當於口中潤燥辨之。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少陰腎水而主骨節。身體疼痛。肢冷。脈沉者。寒成於陰也。身疼。骨痛。若脈浮。手足熱。則可發汗。此手足寒。脈沉。故當與附子湯溫經。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陽病。下利便膿血者。脅熱也。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下焦不約而裡寒也。與桃花湯。固下散寒。

桃花湯方第八十九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味甘溫) 乾薑(一兩味辛熱) 粳米(一升味甘平)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澀可去脫。赤石脂之澀。以固腸胃。辛以散之。乾薑之辛。以散裡寒。粳米之甘。以補正氣。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滿。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二三日以至四五日。寒邪入里深也。腹痛者。裡寒也。小便不利者。水穀不別也。下利不止。便膿血者。腸胃虛弱。下焦不固也。與桃花湯。固腸止利也。

吳氏云。凡下血。便膿血。有陰陽冷熱之不同。古人云。見血無寒。又言血得熱而行。此大概之言也。

略曰。陽證內熱。則溢出鮮血。陰證內寒。則下紫黑如豚肝也。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下焦血氣留聚。腐化則為膿血。刺之以利下焦。宣通血氣。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吐利手足厥冷。則陰寒氣甚。煩躁欲死者。陽氣內爭。與吳茱萸湯。助陽散寒。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少陰之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其支別者。從肺出絡心。注胸中。邪自陽經傳於少陰。陰虛。客熱下利。咽痛胸滿心煩也。與豬膚湯。調陰散熱。

豬膚湯方第九十

豬膚(一斤味甘寒) 

上一味。以水一斗。煮取五升。去滓。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相得。溫、分六服。

豬、水畜也。其氣先入腎。少陰客熱。是以豬膚解之。加白蜜以潤燥除煩。白粉以益氣斷利。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

陽邪搏於少陰。邪熱為咽痛。服甘草湯則瘥。若寒熱相搏為咽痛者。服甘草湯。若不瘥。與桔梗湯。以和少陰之氣。

甘草湯方第九十一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溫、服七合。日一服。

桔梗湯方第九十二

桔梗(一兩味辛甘微溫) 甘草(二兩味甘平)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桔梗辛溫以散寒。甘草味甘平以除熱。甘梗相合。以調寒熱。

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熱傷於絡。則經絡乾燥。使咽中生瘡。不能言語。聲不出者。與苦酒湯。以解絡熱。愈咽瘡。

苦酒湯方第九十三

半夏(洗破如棗核大十四枚味辛溫) 雞子(一枚去黃內上苦酒著雞子殼中甘微寒) 

上二味。內半夏。著苦酒中。以雞子殼。置刀環中。安火上。令三沸。去滓。少少含咽之。不瘥。更作三劑服之。

辛以散之。半夏之辛。以後音聲。甘以緩之。雞子之甘。以緩咽痛。酸以收之。苦酒之酸。以斂咽瘡。

王宇泰云。按苦酒。本草注曰醯。而成氏復云苦酒之酸。余則以為名義俱乖。安知酒之味苦者。不可以已咽痛耶。若嫌苦酒性熱。則半夏湯更辛。況此味苦哉。下文發字。與斂字目相反。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甘草湯。主少陰客熱咽痛。桔梗湯。主少陰寒熱相搏咽痛。半夏散及湯。主少陰客寒咽痛也。

半夏散及湯方第九十四

半夏(洗味辛溫) 桂枝(去皮味辛熱) 甘草(炙味甘平以上各等分) 

以上三味。各別搗篩已。合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若不能散服者。以水一升。煎七沸。內散一兩方寸匕。更煎三沸。下火。令小冷。少少咽之。

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佐以甘苦。半夏桂枝之辛。以散經寒。甘草之甘。以緩正氣。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少陰主水。少陰客寒。不能制水。故自利也。白通湯溫里散寒。

白通湯方第九十五

蔥白(四莖味辛溫) 乾薑(一兩味辛熱)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再服。

內經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蔥白之辛。以通陽氣。乾薑附子之辛。以散陰寒。

張兼善云。白通湯。及白通加豬膽湯。真武湯。與通脈四逆湯。皆為少陰下利而設。除用姜附相同。其餘之藥各異。何也。蓋下陰下利。寒氣已甚。非姜附則不能治。然下利之理無殊。而兼有之證不一。用藥故不同耳。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少陰病。下利。脈微為寒極陰勝。與白通湯。復陽散寒。服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寒氣太甚。內為格拒。陽氣逆亂也。與白通湯和豬膽汁湯。以和之。內經曰。逆而從之。從而逆之。又曰。逆者正治。從者反治。此之謂也。服湯脈暴出者。正氣因發泄而脫也。故死。脈微續者。陽氣漸復也。故生。

白通加豬膽汁方第九十六

蔥白(四莖) 乾薑(一兩) 附子(一枚生去皮破八片) 人尿(一合味苦寒) 豬膽汁(一合味苦寒) 

以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內膽汁人尿。和令相得。分溫。再服。若無膽。亦可用。

內經曰。若調寒熱之逆。冷熱必行。則熱物冷服。下嗌之後。冷體既消。熱性便發。由是病氣隨愈。嘔噦皆除。情且不達。而致大益。此和人尿豬膽汁鹹苦寒物於白通湯熱劑中。要其氣相從。則可以去格拒之寒也。

張兼善云。白通湯用附子。凡四證。惟真武湯一證熟用。余皆生用。何也。凡附子生用則溫經散寒。炮熟則益陽除濕。乾薑辛熱。故佐生附為用。生薑辛溫。少資熟附之功。然白通等湯。以下利為重。其真武湯證。以寒濕為先。故用藥有輕重之殊耳。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少陰病二三日。則邪氣猶淺。至四五日。邪氣已深。腎主水。腎病不能制水。水飲停為水氣。腹痛者。寒濕內甚也。四肢沉重疼痛。寒濕外甚也。小便不利。自下利者。濕勝而水穀不別也。內經曰。濕勝則濡泄。與真武湯。益陽氣。散寒濕。

真武湯方第九十七

茯苓(三兩味甘平) 芍藥(三兩味酸平) 生薑(三兩切味辛溫) 白朮(二兩味甘溫)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味辛熱)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脾惡濕。甘先入脾。茯苓白朮之甘。以益脾逐水。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濕淫所勝。

佐以酸平。附子芍藥生薑之酸辛。以溫經散濕。

後加減法。

若咳者。加五味半升。細辛乾薑各一兩。

氣逆咳者。五味之酸。以收逆氣。水寒相搏則咳。細辛乾薑之辛。以散水寒。

若小便利者。去茯苓。

小便利。則無伏水。故去茯苓。

若下利者。去芍藥。加乾薑二兩。

芍藥之酸泄氣。乾薑之辛散寒。

若嘔者。去附子。加生薑。足前成半斤。

氣逆則嘔。附子補氣。生薑散氣。千金曰。嘔家多服生薑。此為嘔家聖藥。

論云。真武、北方水神也。水氣在心下。外帶表而屬陽。必應發散。故治以真武湯。青龍湯主太陽病。真武湯主少陰病。

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下利清穀。手足厥逆。脈微欲絕。為裡寒。身熱不惡寒。面色赤。為外熱。此陰甚於內。格陽於外。不相通也。與通脈四逆湯。散陰通陽。

通脈四逆湯方第九十八

甘草(二兩炙) 附子(大者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乾薑(三兩強人可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其脈即出者愈。

後加減法。

面色赤者。加蔥九莖。

蔥味辛。以通陽氣。

腹中痛者。去蔥。加芍藥二兩。

芍藥之酸。通寒。利腹中痛。為氣不通也。

嘔者。加生薑二兩。

辛以散之。嘔為氣不散也。

咽痛者。去芍藥。加桔梗一兩。

咽中如結。加桔梗則能散之。

利止。脈不出者。去桔梗。加人參一兩。

利止脈不出者。亡血也。加人參以補之。經曰。脈微而利。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脈病皆與方相應者。乃可服之。

王宇泰云。方與四逆湯同。但此倍乾薑耳。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傷寒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傳到太陰。手足自溫。至少陰。則邪熱漸深。故四肢逆而不溫也。及至厥陰。則手足厥冷。是又甚於逆。四逆散。以散傳陰之熱也。

四逆散方第九十九

甘草(炙味甘平) 枳實(破水漬炙乾味苦寒) 柴胡(味苦寒) 芍藥(味酸微寒) 

上四味。各十分。搗篩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

內經曰。熱淫於內。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發之。枳實甘草之甘苦。以泄裡熱。

芍藥之酸。以收陰氣。柴胡之苦。以發表熱。

後加減法。

咳者。加五味子。乾薑。各五分。並主下痢。

肺寒氣逆則咳。五味子之酸。收逆氣。乾薑之辛。散肺寒。並主下痢者。肺與大腸為表裡。上咳下痢。治則頗同。

悸者。加桂枝五分。

悸者。氣虛而不能通行。心下築築然悸動也。桂猶圭也。引導陽氣。若熱以使。小便不利者。加茯苓五分。

茯苓味甘而淡。用以滲泄。

腹中痛者。加附子一枚。炮令拆。

裡虛。遇邪則痛。加附子以補虛。

泄利下重者。先以水五升。煮薤白三升。煮取三升。去滓。以散三方寸匕。內湯中。煮取一升半。分溫再服。

泄利下重者。下焦氣滯也。加薤白以泄氣滯。

論云。四肢者。諸陽之本。陽氣不足。陰寒加之。陽氣不相順接。是致手足不溫而成四逆。此湯中發陽氣。走散陰寒。溫經暖肌。故以四逆名。此奇制之大劑也。四逆屬少陰。少陰者腎也。腎肝位遠。非大劑不能達。內經曰。遠而奇偶。制大其服。此之謂也。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下利不渴者。裡寒也。經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寒故也。此下利嘔渴。知非裡寒。心煩不得眠。知脅熱也。與豬苓湯滲泄小便。分別水穀。經曰。復不止。當利其小便。此之謂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傷寒傳經五六日。邪傳少陰。則口燥舌乾而渴。為邪漸深也。今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邪氣未深入之時。便作口燥咽乾者。是邪熱已甚。腎水乾也。急與大承氣湯下之。以全腎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不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少陰、腎水也。青、肝色也。自利色青。為肝邪乘腎。難經曰。從前來者為實邪。以腎蘊實邪。必心下痛。口乾燥也。與大承氣湯。以下實邪。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此少陰入腑也。六七日。少陰之邪入腑之時。陽明內熱壅甚。腹滿不大便也。陽明病。土勝。腎水則干。急與大承氣湯下之。以救腎水。

張兼善云。陽明與少陰。皆有急下之條。然而證雖不同。其入腑之理則一。是以皆用大承氣也。

王三陽云。少陰病。下利七六日。以下諸條。方是陽證傳經之少陰也。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不云急溫。此少陰病脈沉。而云急溫者。彼雖寒甚。然而證已形見於外。治之則有成法。此初頭脈沉。未有形證。不知邪氣所之。將發何病。是急與四逆湯溫之。

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傷寒表邪傳裡。至於少陰。少陰之脈。從肺出絡心。注胸中。邪既留於胸中而不散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陽受氣於胸中。邪既留於胸中。則陽氣不得宣發於外。是以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是胸中實。不可下而當吐。其膈上有寒飲。亦使人心中溫溫而手足寒。吐則物出。嘔則物不出。吐與嘔別焉。胸中實。則吐而物出。若膈上有寒飲。則但乾嘔而不吐也。此不可吐。可與四逆湯。以溫其膈。

王三陽云。此少陰寒中陰經者也。俱未入於腑。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

脈微為亡陽。澀為亡血。下利嘔而汗出。亡陽亡血也。津液不足。里有虛寒。必數更衣。反少者。溫其上。以助其陽也。灸之以消其陰。

辨厥陰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邪傳厥陰。則熱已深也。邪自太陽。傳至太陰。則腹滿而嗌乾。未成渴也。邪至少陰者。口燥舌乾而渴。未成消也。至厥陰成消渴者。熱甚。能消水故也。飲水多而小便少者。謂之消渴。木生於火。肝氣通心。厥陰客熱。氣上撞心。心中疼熱。傷寒六七日。厥陰受病之時。為傳經盡。則當入腑。胃虛客熱。飢不欲食。蛔在胃中。無食則動。聞食嗅而出。得食吐蛔。此熱在厥陰經也。若便下之。虛其胃氣。厥陰木邪相乘。必吐下不止。

張卿子云。素問陰證三條。皆指傳邪。故云已滿三日可下而已。仲景三陰首條。皆言病氣。所謂傷寒本自寒下也。太陰少陰易明。唯厥陰條。種種似熱。故成氏注為熱已深。不知太陽篇中。微熱消渴者五苓散則桂術也。又氣上衝胸。身為振振搖。則大虛也。厥陰寒疝。亦氣上衝心。又膈中陽氣微。心中飢而煩。平脈篇云。氣微者心內飢。飢而不欲食也。又胃中冷則吐蛔。脾胃論虛勞。則熱氣熏胸中。又雜病心中疼熱。多成膈氣。宜吳茱萸湯。蓋皆以不能化熱成陰。玩下之利不止一句。爽然矣。成注未渴而渴消。渴分淺深。故云渴而至消為熱甚。試玩少陰渴本文云。虛故引水自救。何曾較太陰不渴為浸熱耶。嘗見厥陰消渴數證。舌盡紅赤。厥冷。脈微。渴甚。服白虎黃連等湯。皆不救。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經曰。陰病見陽脈而生。浮者陽也。厥陰中風。脈微浮。為邪氣還表向汗之時。故云欲愈。

厥陰病欲解時從醜至卯上。

厥陰木也。王於卯。醜寅向王。故為解時。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邪至厥陰。為傳經盡。欲汗之時。渴欲得水者。少少與之。胃氣得潤則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

下之是為重虛。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陽氣復。則發熱。利必自止。見厥。則陰氣還勝而複利也。

張兼善云。三陰傷寒。太陰為始。則手足溫。少陰則手足清。厥陰則手足厥逆。然病至厥陰。乃陰之極也。故反有發熱之理。蓋陽極則陰生。陰極則陽生。此陰陽推蕩。必然之理也。易云。窮則變。窮者。至極之謂也。陽至極而生陰。故陽病有厥冷之證。陰至極而生陽。則厥逆者有發熱之條。凡言厥深熱亦深者。乃事之極而變之常。經曰。亢則害。承乃制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邪在表也。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除、去也。中、胃氣也。言邪氣大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曰。病人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若旦日不愈。後三日。脈數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傷寒脈遲。六七日。為寒氣已深。反與黃芩湯寒藥。兩寒相搏。腹中當冷。冷不消穀。則不能食。反能食者。除中也。四時皆以胃氣為本。胃氣已絕。故云必死。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痹。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痹。

傷寒先厥而利。陰寒氣勝也。寒極變熱。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其喉為痹者。熱氣上行也。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利不止。必便膿血者。熱氣下行者。熱氣下而不上。其喉亦不痹也。

王宇泰云。厥而利。發熱則利必止。反汗出者。亡陽也。咽中痛。熱上衝也。亡陽。則陰獨復會於熱。則陰陽結而為喉痹也。內經曰。一陰一陽。結為喉痹。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前厥後發熱者。寒極生熱也。前熱後厥者。陽氣內陷也。厥深熱深。厥微熱微。隨陽氣陷之深淺也。熱之伏深。必須下去之。反發汗者。引熱上行。必口傷爛赤。內經曰。火氣內發。上為口糜。

吳氏云。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是傳經之邪。前熱後厥者。亦傳經之邪。當以厥之微甚。辨熱之深淺。若厥熱入腑而實者。須下去之。若反發汗。則胃中津液。愈燥竭而熱。故必口傷爛赤。然經云。諸四逆者不可下之。至此又云應下。最宜詳審。先賢謂熱厥。手足雖厥冷而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戴院使又以指甲之暖冷。別寒熱二厥。臨病之工慎之。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復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陰勝則厥。陽勝則熱。先厥五日。為陰勝。至六日。陽復勝。熱亦五日。後復厥者。陰復勝。若不厥。為陽全勝。故自愈。經曰。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為愈。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指。陽氣內陷。陽不與陰相順接。故手足為之厥冷也。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為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令病者靜。而復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復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方。

臟厥者死。陽氣絕也。蛔厥。雖厥而煩。吐蛔已。則靜。不若臟厥而躁。無暫安時也。

病人臟寒。胃虛。蛔動上膈。聞食臭出。因而吐蛔。與烏梅丸。溫臟安蟲。

烏梅丸方第一百

烏梅(三百個味酸溫) 細辛(六兩辛熱) 乾薑(十兩辛熱) 黃連(一斤苦寒) 當歸(四兩辛溫) 附子(六兩炮辛熱) 蜀椒(四兩去子辛熱) 桂枝(六兩辛熱) 人參(六兩甘溫) 黃柏(六兩苦寒)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肺主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烏梅之酸。以收肺氣。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人參之甘。以緩脾氣。寒淫於內。以辛潤之。以苦堅之。當歸桂椒細辛之辛。以潤內寒。寒淫所勝。平以辛熱。姜附之辛熱。以勝寒。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黃連黃柏之苦。以安蛔。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指頭寒者。是厥微熱少也。默默不欲食。煩躁者。邪熱初傳裡也。數日之後。小便色白。裡熱去。欲得食。為胃氣已和。其病為愈。厥陰之脈。挾胃貫膈。布脅肋。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傳邪之熱甚於里也。厥陰肝主血。後數日。熱不去。又不得外泄。迫血下行。故致便血。

王宇泰云。設未欲食。宜乾薑甘草湯。嘔而胸脅煩滿者。少陽證也。少陽與厥陰為表裡。邪干其腑。故嘔而胸脅煩滿也。肝主血。故後必便血。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不結胸者。無熱也。小腹滿。按之痛。下焦冷結也。

吳氏云。小腹滿。俱是熱病。惟冷結膀胱一證為寒。有手足厥冷可辨。

又云。小腹。下焦所治。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或用真武湯。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復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先熱後厥者。陽氣邪傳裡也。發熱為邪氣在表。至四日後厥者。傳之陰也。後三日復傳陽經。則復熱。厥少則邪微。熱多為陽勝。其病為愈。至七日傳經盡。熱除則愈。熱不除者。為熱氣有餘。內搏厥陰之血。其後必大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復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傷寒陰勝者先厥。至四日。邪傳裡。重陰必陽。卻熱三日。七日傳經盡。當愈。若不愈而復厥者。傳作再經。至四日。則當復熱。若不復熱。至五日厥不除者。陰勝於陽。其病進也。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日。則正氣當復。邪氣當罷。脈浮身厥。為欲解。若反脈微而厥。則陰勝陽也。煩躁者。陽虛而爭也。灸厥陰以復其陽。厥不還。則陽氣已絕。不能復正而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邪在表也。下利厥逆。陽氣虛也。躁不得臥者。病勝臟也。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傷寒發熱。為邪氣獨甚。下利至甚。厥不止。為腑臟氣絕。故死。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至七日。為邪正爭之時。正勝則生。邪勝則死。始不下利。而暴忽發熱下利。汗出不止者。邪氣勝正。陽氣脫也。故死。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復濡脈虛。復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氣當作裡實之時。若不結胸而腹濡者。里無熱也。脈虛者。亡血也。復厥者。陽氣少也。不可下。下之為重虛。故死。金匱玉函曰。虛者重瀉。真氣乃絕。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發熱而厥。邪傳裡也。至七日傳經盡。則正氣勝邪。當汗出而解。反下利。則邪氣勝。裡氣虛。則為難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脈促。則為陽虛不相續。厥逆。則為陽虛不相接。灸之以助陽氣。

王三陽云。厥逆則為陽虛。陽虛二字。當作陰勝二字。必有差訛。

傷寒脈滑而厥者。里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滑為陽厥。氣內陷。是裡熱也。與白虎湯以散裡熱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

手足厥寒者。陽氣外虛。不溫四末。脈細欲絕者。陰血內弱。脈行不利。與當歸四逆湯。助陽生陰也。

當歸四逆湯方第一百零一

當歸(三兩辛溫) 桂枝(三兩辛熱) 芍藥(三兩酸寒) 細辛(二兩辛熱) 大棗(二十五個甘溫) 甘草(二兩炙甘平) 通草(二兩甘平)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內經曰。脈者。血之府也。諸血者。皆屬心。通脈者。必先補心益血。苦先入心。當歸之苦。以助心血。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芍藥之酸。以收心氣。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大棗甘草通草之甘。以緩陰血。

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茱萸辛溫以散久寒。生薑辛溫。以行陽氣。

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第一百零二

當歸(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通草(二兩) 桂枝(三兩去皮) 細辛(三兩) 生薑(半斤切) 大棗(二十五枚擘) 吳茱萸(二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出。則熱當去。熱反不去者。亡陽也。內拘急下利者。寒甚於里。四肢疼。厥逆而惡寒者。寒甚於表。與四逆湯。復陽散寒。

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大汗。若大下利內外雖殊。其亡津液。損陽氣。則一也。陽虛陰勝。故生厥逆。與四逆湯。固陽退陰。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者。邪氣內陷也。脈緊牢者為實。邪氣入腑則脈沉。今脈乍緊。知邪結在胸中為實。故心下滿而煩。胃中無邪則喜飢。以病在胸中。雖飢而不能食。與瓜蒂散。以吐胸中之邪。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金匱要略曰。水停心下。甚者則悸。厥雖寒勝。然以心下悸。為水飲內甚。先與茯苓甘草湯治其水。而後治其厥。若先治厥。則水飲浸漬入胃。必作下利。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邪傳厥陰之時。大下之後。下焦氣虛。陽氣內陷。寸脈遲。而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厥陰之脈。貫膈。上注肺。循喉嚨。在厥陰。隨經射肺。因亡津液。遂成肺痿。咽喉不利。而吐膿血也。金匱要略曰。肺痿之病。從何得之。被快藥下利。重亡津液。故得之。若泄利不止者。為裡氣大虛。故云難治。與麻黃升麻湯。以調肝肺之氣。

麻黃升麻湯方第一百零三

麻黃(二兩半去節甘溫) 升麻(一兩一分甘平) 當歸(一兩一分辛溫) 知母(苦寒) 黃芩(苦寒) 葳蕤(甘平各十八銖) 石膏(碎綿裹甘寒) 白朮(甘溫) 乾薑(辛熱) 芍藥(甘平) 天門冬(去心甘平) 桂枝(辛熱) 茯苓(甘平) 甘草(炙甘平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兩。沸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頃。令盡汗出愈。

玉函曰。大熱之氣。寒以取之。甚熱之氣。以汗發之。麻黃升麻之甘。以發浮熱。正氣虛者。以辛潤之。當歸桂姜之辛。以散寒。上熱者。以苦泄之。知母黃芩之苦。涼心去熱。津液少者。以甘潤之。茯苓白朮之甘。緩脾生津。肺燥氣熱。以酸收之。以甘緩之。芍藥之酸。以斂逆氣。葳蕤門冬石膏甘草之甘。潤肺除熱。

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日。邪氣傳裡之時。腹中痛。轉氣下趨少腹者。裡虛遇寒。寒氣下行。欲作自利也。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傷寒邪自傳表。為本自寒下。醫反吐之。損傷正氣。寒氣內為格拒。經曰。格則吐逆。食入口即吐。謂之寒格。更復吐下。則重虛而死。是更逆吐下。與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以通寒格。

王宇泰云。按本自寒下。恐是本自吐下。玩復字可見。蓋胃寒則吐。下寒則利。胃寒者不宜吐。醫反吐之。則傷胃氣。遂成寒格。下文文氣不貫。當有缺文。

張卿子云。本自寒下。如少陽一條。邪高痛下。所謂邪正分爭。蓋本為寒。而邪為熱素問云。風寒在下。燥熱在上。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第一百零四

乾薑(辛熱去皮三兩) 黃連(三兩去須苦寒) 黃芩(三兩苦寒) 人參(三兩甘溫)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辛以散之。甘以緩之。乾薑人參之甘辛。以補正氣。苦以泄之。黃連黃芩之苦。以通寒格。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下利陰寒之疾。反大熱者逆。有微熱而渴。裡氣方溫也。經曰。諸弱發熱。脈弱者。陽氣得復也。令必自愈。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下利陰病也。脈數。陽脈也。陰病見陽脈者生。微熱汗出。陽氣得通也。利必自愈。諸緊為寒。設復脈緊。陰氣猶勝。故云未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下利。手足厥逆無脈者。陰氣獨勝。陽氣大虛也。灸之陽氣復。手足溫而脈還。為欲愈。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陽已絕也。反微喘者。陽氣脫也。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少陰腎水。趺陽脾土。下利為腎邪干脾。水不勝土。則為微邪。故為順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清膿血。

下利者。脈當沉而遲。反浮數者。里有熱也。澀為無血。尺中自澀者。腸胃血散也。隨利下。必便膿血。清與圊通。脈經曰。清者厠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下利者。脾胃虛也。胃為津液之主。發汗亡津液。則胃氣愈虛。必脹滿。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沉為在裡。弦為拘急。裡氣不足。是主下重。大則病進。此利未止。脈微弱數者。邪氣微而陽氣復。為欲自止。雖發熱。止由陽勝。非大逆也。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鬱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脈沉而遲。里有寒也。面少赤。身有微熱。表未解也。病人微厥。針經曰。下虛則厥。表邪欲解。臨汗之時。以里先虛。必鬱冒。然後汗出而解也。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經曰。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脅熱便膿血也。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無陽也。晬時。周時也。周時厥愈脈出。為陽氣復。則生。

若手足不溫。脈不還者。為陽氣絕則死。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下利者。裡虛也。脈當微弱。反實者。病勝臟也。故死。難經曰。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下利清穀。為裡寒。身熱不解。為外熱。汗出。陽氣通行於外。則未當厥。其汗出而厥者。陽氣太虛也。與通脈四逆湯。以固陽氣。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利則津液少。熱則傷氣。氣虛下利。致後重也。與白頭翁湯。散熱厚腸。

白頭翁湯方第一百零五

白頭翁(三兩苦寒) 黃連(三兩去須苦寒) 黃柏(三兩去皮苦寒) 秦皮(三兩苦寒)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內經曰。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利則下焦虛。是以純苦之劑堅之。

下利胸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里。乃攻其表。溫里四逆湯。攻表。桂枝湯。

下利腹滿者。里有虛寒。先與四逆湯溫里。身疼痛。為表未解。利止里和。與桂枝湯攻表。

下利慾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自利不渴。為臟寒。與四逆湯。以溫臟。下利飲水。為有熱。與白頭翁湯以涼中。

羅天益云。少陰自利而渴。乃下焦虛寒。而用四逆者。恐不可以渴不渴分熱寒也。正當以小便黃白別之耳。

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經曰。實則譫語。有燥屎。為胃實。下利為腸虛。與小承氣湯。以下燥屎。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下利後不煩。為欲解。若更煩而心下堅者。恐為谷煩。此煩而心下濡者。是邪熱乘虛。客於胸中。為虛煩也。與梔子豉湯。吐之則愈。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胃脘有癰。則嘔而吐膿。不可治嘔。得膿盡。嘔亦自愈。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嘔而脈弱。為邪氣傳裡。嘔則氣上逆。而小便當不利。小便複利者。裡虛也。身有微熱見厥者。陰勝陽也。為難治。與四逆湯。溫里助陽。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乾嘔吐涎沫者。裡寒也。頭痛者。寒氣上攻也。與吳茱萸湯。溫里散寒。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經曰。嘔而發熱者。柴胡證具。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復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大吐大下。胃氣極虛。復極發汗。又亡陽氣。外邪怫鬱於表。則身熱。醫與之水以發其汗。胃虛得水。虛寒相搏。成噦也。

或云。吳茱萸湯。理中湯。

活人云。橘皮乾薑湯。羌活附子散。半夏生薑湯。退陰散。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

噦而腹滿。氣上而不下也。視其前後部有不利者。即利之以降其氣。前部。小便也。後部。大便也。

活人云。前部宜豬苓湯。後部宜調胃承氣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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