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卷七

清·吴谦
来源:订正仲景全书金匮要略注

卷七

《金匱要略》廿四、廿五兩門,原列在卷末,其文似後人補入,註家或註、或刪,但傳世已久,難以削去。茲仍附原文,另為一篇,以存參考云。

禽獸魚蟲禁忌并治第二十四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身,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閑調攝,疾疢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

【註】此言五藏有病,而禁之以五味,何也?肝木病若與之以辛,辛助肺氣,恐克肝也,故肝病則禁辛。心火病若與之以鹹,鹹能益水,恐水尅火也,故心病則禁鹹。脾土病若與之以酸,酸味屬肝,恐木尅土也,故脾病則禁酸。肺金病若與之以苦,苦味屬火,恐尅金也,故肺病則禁苦。腎水病若與之以甘,甘能補脾,脾主尅水,故腎病則禁甘。

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辨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旺,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旺之時,不可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旺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藏準此。

【註】此言四時,有宜食,有不宜食者。如春為肝旺,則脾弱,故宜食脾,而不宜食肝,若食肝,則肝益旺,而脾更弱,故曰:不可救。又云:肝旺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即《內經》毋伐天和之意。若伐天和,則傷肝,肝主魂,恐復傷魂也。若非旺時,即虛,虛則以肝補肝,故謂之佳,餘藏準此。

凡肝藏自不可輕噉,自死者彌甚。

【註】謂諸畜獸臨殺之時,必有所驚,肝有所忿,食之俱不利,故曰:不可輕噉。如獸自死者,必中毒而死,更不可食也。

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對報矣。

【註】人與物雖別,而貪生畏死之心則一也,惟其心為神識所舍,故曰:勿食之。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

猪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諸肉不乾,火炙而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諸五藏及魚,投地塵土不汚者,不可食之。

【註】以上五條,皆怪異非常,必不可食之。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之。

【註】凡禽獸不食之肉,必有毒,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

【註】朱點,惡血所聚。此色惡不食也。

父母及本身所屬之相,不可食,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註】此為仁人孝子之心也。

食肥肉及熱羹,不可飲冷水。

【註】食肥肉熱羹後,繼飲冷水,冷熱相搏,膩膈不行,不腹痛吐利,必成痞變積,慎之慎之。

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註】言敗腐之物,皆不宜食也。

自死禽獸口閉者,不可食之。

【註】凡自死之物,其肉皆有毒,口閉則毒不得外泄,切不可食。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註】疫毒能死六畜,其肉必有疫毒,故不可食。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註】凡獸北向自死,及死不僵而伏地者,食之多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白蟲。

【註】食生肉飽,即飲乳酪,則成濕熱,必變生白蟲。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註】疫死牛肉,有毒不可食,食之若洞瀉,為其毒自下,或致堅積,宜下藥利之。

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註】脯肉藏米甕中,受濕熱鬱蒸之氣,及經夏己腐者,食之腐氣入腎,故發腎疾。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用黃柏搗屑,取方寸匕服。

【註】六畜自死,肉中有毒,中其毒者,以此方服之,苦能解毒也。

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

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註】鬱肉,密藏經宿之肉也。漏脯,經漏水之脯也。食之中毒,以燒犬屎、人乳汁、生韭汁,量其輕重而解之。

治黍米中藏乾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濃煮汁飲之,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註】同上鬱肉。大豆汁亦能解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註】地漿能解諸毒,掘得黃土有泉滲出,謂之地漿。三尺,大概言也,未見黃土,皆穢土,得黃土乃可取用。

治食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註】食禽肉獸肝,中毒在胃,故用豆豉涌吐其毒。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夜眼一名附蟬尸)

【註】凡馬皆有夜眼,若無者其形異,故勿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註】馬肉味酸有毒,故飲酒以解之。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註】馬屬火,肉熱火甚,恐傷心,當冷食之。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註】鞍下肉,久經汗漬,有毒,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註】《食療》云:食之令人癲。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註】白馬青蹄,騎之不利,人食之必取害,故不可食。

馬肉㹠肉共食,醉飽臥,大忌。

【註】馬肉屬火,㹠肉屬水,共食已屬不和,若醉飽即臥,則傷脾氣,故曰:大忌。

驢馬肉合猪肉食之,成霍亂。

【註】諸肉雜食,恐難消化,亂於腸胃,故成霍亂。

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註】《漢史》云:文成食馬肝而死。故曰:不可妄食。恐中其毒也。

治馬肝毒中人未死方(馬肝一名懸熢)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

【註】馬食鼠屎則腹脹,是鼠能制馬也,故中馬肝毒,以此解之。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註】人垢,即人頭垢也。用方寸匕,酒化下,得吐為佳。

治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方解】日華子云:黑豆調中下氣,治牛馬瘟毒,杏仁下氣,氣下則毒亦解矣。

又方:

煮蘆根汁飲之良。

【方解】蘆根味甘性寒,解諸肉毒。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註】牛疫死,目或赤或黃,疫毒甚也,大忌食之。

牛肉共猪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註】牛肉共猪肉食之,脾胃濕熱者,能生寸白蟲,當戒之。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之損人。

【註】凡牛腸、肺,值三月至五月,濕熱交蒸之時,必生其蟲,戒勿食之。

牛羊猪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註】古人煉藥多用桑柴火,楮實子能健脾消水,楮木亦可燒用,何以蒸炙諸肉食之即生蟲乎?其或物性相反也。

噉蛇牛肉有毒,食之殺人,不可食。

【註】噉蛇牛何以識認?惟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愈。

【註】人乳能解馬肝、牛肉之毒,用頭垢吐其毒而愈,用牛肚不甚善。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愈。

【方解】甘草味甘,能解百毒。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註】羊肉性熱,若其人有素熱者,忌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註】羊肉熱,與生魚、酪乳共食,必不益人也。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按】此義未詳。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註】諸腦有毒,惟此羊腦食之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藏。

【註】羊肝、生椒皆屬於火,共食恐損傷人五藏也。

猪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註】猪肉滯,羊肝膩,共食則氣滯而心悶矣。

猪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註】胡荽與猪肉不可同食,不可多者,恐動風疾。云爛人臍,此義未詳。

猪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註】猪脂滑利,梅子酸濇,性相反也,故不可合食。

猪肉合葵,食之少氣。

【按】此義未詳。

鹿肉不可合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註】鹿肉性溫,九月至正月堪食,他月食之,則冷痛。如和蒲作羹食之,發惡瘡,此義未詳。

麋脂及梅李子,若孕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集註】李彣曰:人目以陰為體,以陽為用。麋,陰獸也。梅及李味酸苦,亦屬陰類。孕婦三物合食,則陰氣太盛,陽氣絕少,故令子青盲也。男子精氣宜溫暖,陰盛則精寒。《本草》云:麋脂令陰痿。

【按】麋蹄下有二竅,為夜目。《淮南子》云:孕婦見麋而生子四目。今三物合食,令子青盲,皆物類相感,胎教慎之。

麞肉不可合鰕,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註】麞肉性溫,八月至十一月食之勝羊肉。餘月食之動氣,鰕能動風,生菜、梅、李動痰,合食之皆令人病。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註】凡犬死必吐舌,惟中毒而死,其舌不吐,毒在內也,故食之害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註】人有痼疾,不可食熊肉,因熊性猛悍,食之痼疾永不除。

食狗鼠餘,令人發瘻瘡。

【註】狗鼠食物有餘存者,其物必有涎滴,因涎有毒,人若食此物,必發瘻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合皮熟研用,一升)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方解】此以相畏相制之義也,犬肉畏杏仁,故用此而諸證悉除矣。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

【註】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鱉肉,令子短項;食羊犬,令子多熱;食雞鴨,令子無聲音。此數者,妊婦皆不當食也。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註】兔肉酸寒,多食損元氣,絕血脈,令人萎黃。白雞雖得庚金太白之象,實屬風木,能助肝火。二物合食,動脾氣而發黃,故不可合食。

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

【註】兔肉酸寒,陰性也,乾薑辛熱,陽性也,性味相反,同食者必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註】諸鳥自死,必閉口斂翅,若開口張翅,恐有毒,不可食。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註】肝青者,被毒所傷,若食之必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距,雞腳爪也)。

【註】形有怪異者,有毒,故不可食。

烏雞白頭者,不可食之。

【註】色有不相合者,有毒,不可食。

雞不可合葫蒜,食之滯氣。

【註】雞蒜同食,能動風動痰,風痰發動,故氣滯。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註】山雞食蟲蟻有毒,與鳥獸肉相反,故戒合食。

雉肉久食,令人瘦。

【註】雉肉小毒,發瘡疥生諸蟲,以此則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鱉肉食之。

【註】二物性寒發冷氣,不可合食。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註】雀肉性暖大溫,李子性寒味酸,溫得寒酸而滯氣,故不可合食。

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無恥。

【註】雀之性淫,酒能亂性,妊娠當戒食之,古慎胎教也。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噉。

【註】蚊龍嗜燕,人食燕者,不可入水。雷公曰:海竭江枯,投游波而立泛,以蚊龍嗜燕故也。凡渡江海者,切不可食燕肉。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方解】箭傷有毒,凡鳥獸被箭死者,肉毒,人食之,先服鹽汁,次服豆汁,解不及者死。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註】以上皆怪異之形色,必有毒也。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註】六甲值日,食鱗甲物犯其所忌,故曰勿食。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註】魚屬火,善動;雞屬木,生風。風火相煽,故勿合食。

魚不得合鸕鷀肉食之。

【註】鸕鷀嗜魚,凡物相制相犯者,皆不可合食。

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魚子不可合猪肝食之,害人。(小豆藿即小豆葉也)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

醍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麥醬食。

鰌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註】以上六條,皆能助熱動風,合食俱不宜。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註】龜多神靈,不可輕食,若酒果合食,更非所宜也。

鱉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食之。

【註】鱉無耳,以目為聽,目凹陷,及腹有王字形者,皆有毒,慎之。性與雞鴨相反,故不可合食。

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註】龜鱉皆與莧菜相反,若合食之,必成鱉瘕。

鰕無鬚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註】無鬚腹黑反白者,怪異之鰕也,故不可食。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註】膾乃牛、羊、魚之腥,聶而切之為膾,乳酪酸寒,與膾同食則生蟲為瘕,故戒合食。

膾食在胃不化,吐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方解】橘皮解魚毒,得硝黃使下從大便而出也。

食膾多不消,結為癥病。治之方:

馬鞭草

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薑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方解】馬鞭草主治癥癖血瘕,破血殺蟲,薑葉解毒,皆可用之。

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橘皮濃煎汁,服之即解。

【方解】橘皮味苦辛溫,下氣通神,故能解毒。

食鯸鮧魚中毒方

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方解】鯸鮧即河豚魚,味美其腹腴,呼為西施乳。頭無腮,身無鱗,其肝毒,血殺人,脂令舌麻,子令腹脹,眼令目花,惟蘆根汁能解之。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註】蟹目相背,若目相向,足斑目赤者,有毒,故戒勿食。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煮汁飲之三升。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冬瓜汁飲三升,食冬瓜亦可。

【方解】紫蘇、冬瓜,俱能解蟹毒,故用之。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註】蟹未經霜有毒,不可生食,經霜則毒無。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註】蜘蛛有毒,凡落食上不可食,有毒故也。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瘻。

【註】蟲類有毒,凡蟲集食上者,食之則致瘻。

果實菜穀禁忌并治第二十五

《內經》曰: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果實菜穀皆地產也。又云: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菜為充,是以草實曰蓏,木實曰果。禮云:棗曰新之,栗曰撰之,桃曰膽之,柤梨曰攢之,則治果實有法矣。烹葵斷壺,紀乎豳風,芥醬芼羹,以養父母,則用五菜有道矣。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則配五穀有方,然其物有不宜常食者,有不宜食者。經云:陰之所生,本在五味,陰之五宮,傷在五味。人安可不知其所禁忌乎?

果子生食生瘡。

【註】果生之性,多濕多熱而有毒,或生食之,故令生瘡,腹脹作泄。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註】凡果落地,隔夜尚不可食,而況蟲蟻食者乎?見之者切不可食。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註】凡食之物停留多日,或隔夜者,若有損處,即蟲鼠所嚙之餘,皆有毒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病。

【註】桃味甘酸性熱,若多食者,令人熱。入水浴者,則濕與熱相摶,不得宣散,故令人外寒熱,內成癃症也。

杏、酪不熟傷人(一云殺人)。

【註】杏味酸苦有毒,酪釀未熟,若食之,恐害人也。

梅多食,壞人齒。

【註】梅味苦酸,若多食者,令人齒損,齒者骨之餘也,因腎主液而合骨,故傷齒。

李不可多食,令人腹脹。

【註】李味酸濇,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註】林檎味酸濇,多食則令百脈不得宣,故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註】《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註】梨味甘酸性寒,若過食則令人中焦寒,金瘡、產婦更宜戒之。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註】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內經》云:酸則傷筋,寒主傷腎,故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

【註】安石榴味酸濇,酸濇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不可過食也。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

【集註】程林曰:胡桃潤肺消痰,何以動痰飲?因其性熱,多食則令人火動,煎熬津液而為痰飲矣。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弱者,彌不可食,傷人。

【註】棗性熱生渴,味甘生滿,羸弱者內熱必盛,脾胃必虛,故令人寒熱,尤不可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猪骨(煆黑)

上一味,為末,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及漏脯等毒。

【方解】以猪骨治果子毒,物性相制使然。治馬肝毒者。以猪畜屬水,馬畜屬火,此水尅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耳。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者及赤色者,不可食。

【註】木耳諸菌,皆覆卷而生,若仰卷而生,形色皆異,必有毒也,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大豆濃煮汁飲。服諸吐、利藥,並解。

【集解】李彣曰:悶亂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藥並解,使毒氣上下分消也。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彣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氣入心也。以前方治之則解耳。

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

【集解】李彣曰:煩出於肺,煩亂欲死,故知毒氣入肺也,亦用前方。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痹冷。急治之方:

肉桂煎汁飲之。多飲涼水一二升。或食蒜。或濃煮豉飲之,並解。

【方解】蜀椒味辛辣,性熱有毒,閉口者其毒更勝。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辟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冷水清涼解熱,地漿得土氣,以萬物本乎土,亦莫不復歸於土,見土則毒已化矣。飲豉汁者,吐以去其毒也。

正月勿食蔥,令人面生游風。

【註】蔥味辛散,通陽氣而走頭面,食生蔥過於發散,故面生游風。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註】蓼味辛散,辛能走腎。二月卯木主令,腎主閉藏,若食之則傷腎,故曰: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

【註】蒜辛熱有毒,奪氣傷神,三月陽氣盛,故勿食。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註】胡荽辛溫開竅,四月陽氣盛,八月陰氣斂,若食此辛散之味,必傷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註】韭春食則香,夏食則臭,是月食之則乏氣力。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

【註】五月五日,天中節,是日純陽,人當養陽以順時,若食生菜,是伐天和,故百病發焉。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

【註】茱萸辛熱走氣,六月陽氣盛張,七月陰微將斂,若食此辛熱之味,有傷神氣也。

八月、九月勿食薑,傷人神。

【註】薑性熱,味辛辣,八、九兩月,秋主收斂,過於辛散,故傷人之神。朱子晦庵云:秋食薑,夭人天年。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人脈。

【註】椒性熱,味辛辣,十月陽氣盡斂,若食此辛熱之味,必損心傷脈。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濇,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註】《道藏》云:六陰之月,萬物至此,歸根復命,以待來復,不可食寒冷。生菜性冷,經霜則寒,若食此,是伐天和,故有此等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註】薤味辛散走肺氣,食之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註】脾旺寄於四時之季月,生葵滑利傷脾,若食之則飲食不化,而發百病。

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註】初生芽者,含抑鬱而未透發,故食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註】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甚。

【註】蔥、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

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按】此義未詳。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

【註】蜜與蔥及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後四日內,猶忌之,若犯令人心痛。

生蔥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集註】李彣曰:此皆生風發火之物,若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夜食諸薑、蒜、蔥等,傷人心。

【註】此皆辛熱辣物,夜屬陰氣,主收斂,不宜食而食之,則擾陽氣,故曰:傷人心。

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

【註】此言不可過食,若過食則動氣而脹也。

薤不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註】薤、韭同牛肉食,皆難克化,積而不消,則成癥瘕。

蓴多食動痔病。

【註】藥性滑有毒,滑而易下,故發痔病。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

【註】野苣味苦性寒,若同蜜食,必成內痔。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䘌蟲。

【註】白苣味苦性寒,乳酪味甘性熱,一寒一熱而成濕,濕成則生蟲,故曰:不可食。

黃瓜食之發熱病。

【註】黃瓜多濕有毒。程林曰:動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及病後,皆不可食。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背、赤莖者,勿食之。

【註】葵心有毒,背葉反常亦有毒,不可食。

胡荽久食之令多忘。

【註】胡荽辛溫開竅,久食耗心血,故令人多忘。

病人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註】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人忌食。

芋不可多食,動病。

【註】芋滯有毒,多食則脾困而脹生,故戒多食。

妊娠食薑,令子餘指。

【註】餘指,手多一指也。薑形類指,物性相感如此。

蓼多食,發心病。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核疼痛。

【集註】孫思邈曰: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生魚鮓屬合食,則相犯奪氣也。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

【註】凡物性相反,不可同食,同食則成惡邪病。

小蒜多食,傷人力。

【註】小蒜辛溫小毒,若多食氣散,故傷心力。

食躁式躁方

【按】食躁式躁之「式」字,當是「或」字,應改之。

【註】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後時或惡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湯吐之。

豉濃煮汁飲之。

鉤吻與芹萊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註】太陰之精,名曰鉤吻,入口則死。葛洪云:鉤吻生處,無他草,莖上有毛。

薺苨(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溫分二服。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蚊龍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斤)

上一味,日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蠍三五枚,瘥。

【方解】芹生陂澤之中,蚊龍雖變化莫測,其精焉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春夏之交,遺精於此耳。且蛇嗜芹,尤為可證。按《外臺祕要》云:蚊龍子生在芹上,誤食入腹,變成龍子,飴、粳米、杏仁、乳餅煮粥食之,吐出蚊子大驗。張機用硬糖治之,考《本草》並無硬糖,當是粳米、飴糖無疑。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是也。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穰煮汁,數服之解。

【註】《風俗通》云:燒穰可以殺瓠。又云:種瓜之家不燒漆,物性相畏有如是也。人過食苦瓠,吐利不止者,以黍穰汁解之,本諸此。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

【註】扁豆性滯而補,如患寒熱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註】小豆即赤豆也,性主利水,久食令肌膚枯燥。

食大豆屑,忌噉猪肉。

【註】大豆即黃豆也,若同猪肉食之,則閉氣,故忌之,小兒尤當忌之。

大麥久食,令人作㿍。

【集註】李彣曰:㿍疥同。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而內熱。《內經》曰:諸瘡瘍皆屬心火。故作㿍。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註】黍米多熱,多食心煩。飴蜜味甘,多食中滿。《食療》云:黍米同葵食成痼疾。物性相反如此。

荍麥麵多食之,令人髮落。

【按】此義未詳。

鹽多食傷人肺。

【註】鹽味鹹,過食傷肺,發嗽哮喘。

食冷物,冰人齒。

食熱物,勿飲冷水。

【註】寒熱相摶,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註】酒性純陽,蒼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飲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註】夏月飲酒汗流,則腠理開,若浴水及使扇,寒風相摶,或即成黃汗,或即成漏風,戒之慎之!

飲酒大醉,灸腹背,令人腸結。

【註】灸家云:毋灸大醉人。即此義也。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註】醉則肝、膽之氣肆行,木來侮土,故曰:勿食飽,發寒熱。

飲酒食猪肉,臥秫稻穗中,則發黃。

【註】酒性多濕多熱,飲酒食肉,則濕熱交蒸於中宮,臥秫稻穰中,則濕熱困於外,故發黃也。

食飴多飲酒,大忌。

【按】諺云:酒家忌甘,此義未詳。

凡酒及水,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註】見此影動者,乃怪異也,切不可飲之。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註】酪性黏滯,醋性酸收,故令成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註】白米粥、蒼耳子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註】粥甘鹽鹹,先食甜已,復過食鹽即吐,理必然也。

犀角箸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註】《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若攪飲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澆地墳起者,此怪異也,故食之殺人。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

【方解】苦參味苦,苦酒味酸,酸苦涌泄而去其毒,煩滿自除。

又方:

犀角湯亦佳。

【註】中毒煩滿,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瘥。

【方解】鹽鹹能軟堅,又能涌泄,堅滿自除。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註】礬性酸濇,無故用之,傷心肝,礬得水則化,物性相畏,故亦禁水。

商陸以水服,殺人。

【註】商陸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惡而然。

葶藶子敷頭瘡,藥氣入腦,殺人。

【註】葶藶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善能下行,則瘡毒亦內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

【註】水銀大毒,入耳則沉經墜絡,皆能死人。以金銀著耳門,引之則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鍼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註】苦楝有雌雄兩種,雄者無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有微毒,可入藥用。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薺苨,甘草汁飲之,通除諸毒藥。

【註】凡諸毒多借飲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覺之,則時時煮甘草、薺苨湯飲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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