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九
調食第一
《黃帝養身經》云:食不飢乏、先衣不寒之前,其半日不食者,則腸胃虛,穀氣衰;一日不食者,則腸胃虛勞,穀氣少;二日不食者,則腸胃虛弱,精氣不足曚;三日不食者,則腸胃虛燥,心悸氣紊,耳鳴;四日不食者,則腸胃虛燥,津液竭,六腑枯;五日不食者,則腸胃大虛,三焦燥五臟枯;六日不食者,則腸胃虛變,內外變亂,意魂疾;七日不食者,則腸胃大虛竭,穀神去,眸子定然而命終矣。
陳延之《小品方》云:食飲養小至長,甚難逆忤致變甚逆,豈可不慎。
《養生要集》云:頻川陳紀萬云:百病橫生,年命橫夭,多由飲食。飲食之患,過於聲色;聲色可絕之俞年,飲食不可廢。一日當時可益,亦交為患,亦切美物,非一滋味百品,或氣勢相伐,觸其禁忌成瘀毒,緩者積而成疢,急者交患暴至,飲酒啖棗,令人昏悶,此其驗也。
又云:已勞勿食,已食勿動,已汗勿飲,已汗勿食,已怒勿食,已食勿怒,已悲勿食,已食勿悲。
又云:青牛道士言:食不欲過飽,故道士先飢而食也。飲不欲過多,故道士先渴而飲也。食已畢,起行數百步中益人多也。暮食畢,步行五里乃臥,便無百病。
又云:青牛道士云:食恆將熱,宜人易消,勝於習冷也。
又云:郜仲堪曰:堅細物多燥澀。若不能不啖,當吐去滓,萬不一消生積聚;柔脆物無貞涃,常啖令人骨髓不充實。
又云:魚、肉諸冷之物多損人,斷之為善,不能不食,務節之。
又云:《神仙圖》曰:禁無大食,百脈閉,禁無大飲,膀胱急;禁無熱食,傷五氣;禁無寒食,生病結;禁無食生,害腸胃;禁無酒醉,傷生氣。
孫思邈《千金方》云:食欲少而數,不欲頓多難消也。常欲令如飽中飢,飢中飢。
又云:當熟嚼食,使米脂入腸,勿使酒脂入腸。
又云:人食畢,當行步躊躇,有所修為為快也。
又云:食畢當行,行畢使人以粉摩腸上數百過,易消,大益人。
又云:食訖,以手摩面,令津液消調。
又云:廚膳勿脯肉豐盈,恆令儉約,飲食勿多食肉,生百病。少食肉,多食飯及菹菜,每食不用重肉。
又云:多食酸,皮槁而毛夭;多食苦,則筋急爪枯;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多食辛,則肉胝而唇騫;多食鹹,則脈凝而變化。此以五味所傷也。(今按:《太素》楊上善云: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變色;多食苦,則皮槁而毛夭;多食辛,則筋急之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肥而唇揭;多食甘,則骨痛而發落。)
又云:食上不得諸,諸而食者,常患胸背疼痛。
又云:食不得語,每欲食,先須送入腸也。
又云:食竟仰臥成氣痞,作頭風。
又云:凡人常須日在己前食訖,則不須飲酒,終身不幹嘔。
又云:日入後不用食,鬼魁遊其上。
又云:夏熱,常飲食暖飲;冬,長食細米稠粥。
《抱朴子》云:五味入口,不欲偏多。故酸多則傷脾,苦多則傷肺,辛多則傷肝,咸多傷心,甘多則傷腎。此五氣自然之理也。
又云:不欲極飢而食,食不可過飽;不欲極渴而飲,飲不可過多。
凡食過則結聚,飲過則成痰澼也。
《馬琬食經》云:凡食,欲得安神靜氣,呼吸遲緩,不用吞嚥迅速,咀嚼不精,皆成百病。
《延壽赤書》云:九華安妃曰:臨食勿言配牽。(《曲禮》云:臨食不歡,良有以焉。)
又云:勿露食,來眾邪也。(露食謂特造失覆之謂也。)
《養生志》云:食冷勿令齒疼,冷則傷腸,食熱灼加唇,熱則傷骨。
又云:食熱食,汗出盪風,發頭病,發墮落,令人目澀饒睡。
又云:凡飲食無故變色,不可食,殺人。
又云:諸食熱食訖,枕毛臥,久成頭風,令人目澀。
《食經》云:凡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寒無淒滄,暑無出汗。食飲者,熱毋灼之,寒無滄之。
又云:凡飲食調和,無本氣息者,有毒飲食,上有蜂蠮螉並有倉蠅者有毒。
《膳夫經》云:凡臨食不用大喜大怒,皆變成百病。
《七卷食經》云:非來哭訖,即勿用食,反成氣滿病。
《服氣導引抄》云:凡食時恆向本命及王氣。
又云:臨食勿道死,事勿露食。
《朱思簡食經》云:經宿羹臛,不可更溫食之,害人。
崔禹錫云:人汗入食中者,不可食,發惡瘡,其女人尤甚。宜早服雞舌香飲,即瘥。
四時宜食第二
《崔禹錫食經》云:春七十二日宜食酸鹹味,夏七十二日宜食甘苦味,秋七十二日宜食辛鹹味,冬七十二日宜食鹹酸味。四季十八日宜食辛苦甘味。
上,相生之味,其能生長化成。
《千金方》云:春七十二日,省酸增甘以養脾氣;夏七十二日,省苦增辛以養肺氣;秋七十二日,省辛增酸以養肝氣;冬七十二日,省咸增苦以養心氣。四季十八日,省甘增咸以養腎氣。
四時食禁第三
《崔禹錫食經》云:春七十二日,禁辛味,黍、雞、桃、蔥是也;夏七十二日,禁鹹味,大豆、豬、慄、藿是也;秋七十二日,禁酸味,麻子、李、菲是也;冬七十二日,禁苦味,麥、羊、杏、薤是也;四季十八日土王,禁酸鹹味,麻、大豆、豬、犬、李、慄、藿是也。
上,食禁可慎。相賊之味,其傷生氣,故不成王相也。
《膳夫經》云:春勿食肝,須增鹹苦,禁食脾肺及辛甘。
夏勿食心,須增酸甘,得食肝脾,禁食腎肺及苦辛。
秋勿食肺,須增甘鹹,得食脾腎,禁食肝心及苦酸。
冬勿食腎,須增辛酸,禁食心脾及甘苦。
四季勿食脾,須增苦辛,得食心肺,禁肝腎酸鹹。
《養生要集》云:高平王升和日夏至迄秋分節,食肥膩餅臛之屬,此物與酒水瓜果相妨,當時不必皆病,入秋節變,陽消陰息,氣棇至,輒多諸暴猝病癘。由於此涉夏取冷大過,飲食不節故也。而或人以病至之日便謂是受病之始,不知其由來者漸也。
又云:南陽張衡平子云:冬至陽氣歸內,腹中熱,物入胃易消化;夏至陰氣潛內,腹中冷,物入胃難消化。距四時不欲食迎節之物,所謂不時傷性損年也。
月食禁第四
《本草食禁》云:正月,一切肉不食者(吉)。
《養生要集》云:正月勿食鼠殘食,立作鼠瘻,發出於頭頂。或毒入腹脾,下血不止;或口中生瘡,如月蝕,如豆許。
又云:不食生蔥,發宿病。
又云:二月行久,遠行途中勿飲陰地流泉水。復發瘧久,喜作噎,損脾,令人咳嗽少氣,不能息。
《本草食禁》云:二月寅日食,不吉。
又云:二月九日食魚鱉,傷人壽。
《養生要集》云:三月勿食陳齏,一夏必遭熱病,發惡瘡,得黃疸,口中饒唾,齏者,蔓菁菹之屬。
《崔禹錫食經》云:三月芹子不可食,有龍子,食之殺人。
又云:三月三日食鳥獸及一切果菜五辛,傷人。
《枕中方》云:三月一日勿食一切肉及五辛。
《養生要集》云:四月不食大蒜,傷人五內。
又云:四月八日勿食百草菜肉。
《食經》云:四月建巳勿食雉肉。
《養生要集》云:五月勿食不成果及桃李,發癰癤,不爾,夜寒極,作黃疸,下為泄利。
又云:五月五日,食諸菜至月盡,令冷陽,令人短氣。
又云:五月五日,豬肝不可合食鯉子,鯉子不化成瘕。
又云:五月五日不可食芥菜及雉肉。
崔禹云:五月不可食韭,傷人目精。
又云:五月五日,莫食一切菜,發百病。
《食經》云:五月五日勿食青黃花菜及韭,皆不利人,成病。
《本草食禁》云:不食獐鹿及一切肉。
《養生要集》云:六月勿飲澤中停水,喜食鱉肉,成鱉瘕。
又云:不得食自落地五果,經宿者蚍蜉、螻蛄、蜣螂游上,喜為漏。
雀禹:勿食鷹鵜,傷人精氣。
又云:五六月芹菜不可食,其莖孔中有蟲之令人迷悶。
《養生要集》云:七月勿食生蜜,令人暴夏發霍亂。
又云:不食生麥,變為蟯蟲。
《朱思簡食經》云:七月不得食落地果子及生麥。
《養生要集》云:八月勿食豬肺及胎胙,至冬定發咳。若飲陰地水,定作痎瘧。
《本草食禁》云:不食葫,令人喘。
又云:不食姜,傷神。
《孟詵食經》云:四月以後及八月以前,鶉肉不可食之。
《千金方》云:八月勿食雉肉,損人神氣。
《養生要集》云:九月勿食被霜草,向冬發寒熱及溫病。食欲吐,或心中停水不得消,或為胃反病。
又云:不食姜,令人魂病。
又云:勿食豬肉。
《本草食禁》云:九月不食被霜瓜及一切肉,大吉。
《養生要集》云:十月勿食被霜生菜,面無光澤。令目澀,發心痛腰疼,或致心瘧手足清。
又云:不食椒,令人氣痿。
又云:禁螺蜯豬肉。
《千金方》云:十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生韭,令人多涕唾。
《養生要集》云:十一月勿食經夏臭肉、脯肉。動於腎,喜作水病及頭眩,不食螺蜯著用之物。
又云:十二月不食狗鼠殘之物,變成心癇及漏。若小兒食之,咽中生白瘡死。
又云:正月二月水旺,勿食其肝。食肝傷其魂,魂傷狂妄。
四五月火旺,勿食心。傷其神,神傷多悲懼。
七八月金旺,勿食其肺,食肺傷魄,魄傷狂妄。
十月十一月水旺,勿食其腎,食腎傷其志,志傷五臟不安。
三、六、九月、十二月土旺,勿食其脾。食脾傷其意,意傷四肢不遂。
日食禁第五
《養生要集》云:凡六甲月勿食黑獸。
又云:壬子日勿食諸五臟。
《本草食禁》云:甲子日勿食一切獸肉,傷人神。
又云:月建日勿食雄鴙肉,傷人神。
又云:子日勿食諸獸肉,吉。
又云:午日勿食祭肉,吉。
《枕中方》云:勿以六甲日食鱗甲之物。
夜食禁第六
《養生要集》云:凡人夜食傷飽,夜飲大醉,夏日醉飽。流汗來晞冷水洗漬,特扇引風,當風露臥,因醉媾精;或和冰和食,不待消釋,以塊吞之,是以飲食男女,最為百疴之本焉。
又云:夜食恆不飽滿,令人無病。此是養性之要術也。
又云:夜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解此慎之。
又云:夜食飽訖,不用即脾眠,不轉食不消,令人成百病。
《七卷食經》云:夜食飽滿,不媾精,令成百病。
又云:夜食不用啖生菜,不利人。
夜食啖諸獸脾,令人口臭氣。
夜食不用諸獸肉,令人口臭。
夜食不須禽膊,不利人。
夜中勿飲新汲水,被吞龍子生腸脹之病。
夜食不用啖蒜及薰辛菜,辛氣歸目,不利人。
夜食啖蘆茯根,氣不散不利人。
飽食禁第七
《養性志》云:食過飽,傷膀胱,百脈閉不通。
《本草雜禁》云:飽食,夜失覆為霍亂。
《千金方》云:養性之道,不欲飲食便臥及終日久坐,皆損壽。
《養生要集》云:青牛道士云:飽食不可疾走,使人後日食入口則欲如厠。
又云:青牛道士云:飽食而坐,乃不以行步及有所作,不但無益而已,乃使人得積聚不消之病及手足痹蹶,面目梨皯,損賊年壽也。若不得常有所為又不能食畢行者,但可止家中大小㳅述如手博儛戲狀,使身中小汗乃傅粉而止,延年之要也。
又云:飽食即飲水,穀氣即散,成癖病腰病。
又云:飽食即浸水兩腳,腎脹成水病。(水病者,四服皆腫,成水脹病也。)
又云:傷飢,猝飽食,久久成心瘕及食癖病。
《七卷食經》云:飽食構精,傷人肝;面目無澤,成病傷肌。
又云:飽食即沐發者,作頭風病。
《神農食經》云:飽食訖,多飲水及酒。成痞癖,醉當風。
醉酒禁第八
《養生要集》云:頻川韓元長曰:酒者,五穀之華,味之至也。故能益人,亦能損人。節其分劑而飲之,宣和百脈,消邪卻冷也。若升量轉久,飲之失度,體氣使弱,精神侵昏,物之交驗,無過於酒也。宜慎無失節度。
又云:飽食醉酒,酒食未散以仍構精,皆成百病,一日令兒癲瘕病。
又云:飽食夜醉,皆生百病。但能慎此,養生之妙也。
又云:酒已醉,勿強飽食之,不幸則發疽。
又云:大醉不可安臥而止,當令人數搖動反側之,不爾成病。
又云:酒醉不可當風,當風使人發喑不能言。(一曰不可向陽。)
又云:飲酒醉,灸頭殺人。
又云:酒醉熱未解,勿以冷水洗面,發瘡。輕者渣疱。
又云:酒醉眠黍穰上,汗出,眉發交落,久還生。(此事難,然不可信。)
又云:大飲酒、飽,不可大呼喚及大怒,奔車走馬跳距,使人五臟顛倒,或致斷絕殺人。
又云:夏日飲酒大醉流汗,不得以水洗潑及持扇引風,成病。
又云:醉不可露臥,使人面發疱,不幸生癲(癩)。
又云:凡祭酒,自動自竭,並不可飲傷人。
又云:祭酒肉雰,回有氣,勿飲之,棄去江河中。
又云:餳薑多食飲,酒醉殺人。
又云:蒜與食飽,飲酒醉,不起步。死。
又云:飲酒醉,合食蒜,令人傷心至死。
又云:食麻子飲酒,令人脹滿,為水病。
又云:食豬肉飲酒,臥秫稻穰中見星者,使人發黃。
又云:飲酒不得用合食諸獸腎,令人腰病。
又云:飲酒不用飲乳汁,令人氣結病也。
又云:飲酒不用食生胡葈,令人心疾。
又云:茄蘆合,多食飲酒殺人。
飲水宜第九
《養生要集》云:凡煮水飲之,眾病無緣得生也。
《崔禹錫食經》云:春宜食漿水,夏宜食蜜水,(今安:《大清經》云:作蜜漿法,白粳米二斗,淨洮汰,五蒸五露竟,以水一石、白蜜五斗,合米煮之。作再沸止。納甕器中成,香美如乳汁味。夏月作此飲之佳。)秋宜食茗水。(今按:同《食經》云:採葉茗苗葉,蒸,曝乾,雜米搗為飲粥食之,神良。)冬宜食白飲,是謂為調水養性矣。
飲水禁第十
《養生要集》云:酒水漿不見影者,不可飲,飲之殺人。
又云:凡井水無何沸,勿飲,殺人。
又云:井水無故變急者不可飲之,傷人。
又云:井水陰日湧者,其月勿飲之。令人得溫病。
又云:夜勿飲新汲井水,吞龍子,殺人。
又云:鳥中出泉流水,不可久居,常飲作癭。
又云:山水其強寒,飲之皆令人利、溫瘧、癭瘤腫。
又云:夏月勿飲山中陰下泉水,得病。
又云:夏月不得飲田中聚水,令人成鱉瘕。
又云:凡立秋後不得飲水漿,不利人。
又云:凡夏天用水正可隱映飲食之,令人得冷病。(馬氏云:釋之意也。)
又云:凡冰不得打研,著飲食中食之,雖復當蹔快,久皆必成病。
又云:凡奔行及馬走喘,不得飲冷水之日,上氣發熱氣。
又云:凡飲水勿急咽之,亦成氣及水瘕。
又云:凡取水無故因動者,此水煮吃食者,殺人。
又云:凡所欲水,在於胸膈中動作水聲者,服藥吐出之。不吐者亦成水瘕,難瘥。
又云:凡人睡臥急覺,勿即飲水,更眠,令人作水癖病。
《崔禹錫食經》云:人常飲河邊流泉沙水者,必作癭瘤,宜以犀角漬於流中,因飲之,闢瘧瘤之吒。
又云:食諸生魚膾及臛而勿飲生水,即生白蟲。
又云:食蛒蘇,勿飲生水,即生長蟲。
又云:食辛羸,而勿飲水,作蛔蟲。
又云:食鯽膾即勿飲水,生蛔蟲。
《本草食禁》云:若飲熱茗後飲水漿,令人心痛,大慎之。
又云:食訖,飯冷水成肺疢。
《膳夫經》云:凡食,不用以茗飲送之。令人氣上咳逆。
《千金方》云:勿飲深陰地冷水,必痎瘧。
《食經》云:食訖飲冰水,成病。
又云:食諸餅即飲冷水,令人得氣病。
《七卷經》云:凡遠行途中,逢河水,勿先洗面,生烏。
合食禁第十一
《博物志》云:雜食者,百疾妖邪之所鍾焉。所食愈少,心愈開,年愈益;所食彌多,心愈塞,年愈損焉。
《養生要集》云:高本王熙升和日食不欲雜,雜則或有犯者,當時或無交患,積久為人作疾。
又云:飲食冷熱,不可合食,傷人氣。
又云:食熱膩物,勿飲冷酢漿,喜失聲嘶咽。(嘶者,聲敗也。咽者,氣塞咽也。)
又云:食熱訖,勿以冷酢漿嗽口,令人口內齒臭。
又云:食甜粥訖,勿食姜。食少許即猝吐,或為霍亂。(一云勿食鹽。)
又云:置飴粥中食之,殺人。(《食經》云:此說大乖,恐或文誤也。)
又云:膳有甘味,三日勿食生菜,令人心痛。(飴糖屬也。)
又云:干秫米合豬,肥食,使人終年不化。
又云:小麥合菰食,復飲酒,令人消渴。
又云:小麥合菰米(菜)食,腹中生蟲。
又云:小麥不可合菰首,傷人。
又云:蒜勿合飴餳,食之傷人。
又云:食喬麥合豬肉,不過三日成熱風病。
又云:生蔥合雞雄鴩食之,使人大竊,終年流血,殺人。
又云:蔥薤不可合食白蜜,傷人五臟。
又云:蔥桂不可合食,傷人。
又云:食生蔥啖蜜,變作腹痢,氣壅如死。
又云:生蔥不可合食鯉魚,成病。
又云:生蔥食不得食棗,病人。
又云:啖陳薤並食之,殺人。
又云:葵菜不可合食豬肉,奪人氣成病。
又云:陳薤、新薤並食之,傷人。
又云:葵不可合食黍,成病。
又云:五辛不合豬肉、生魚食之殺人。
又云:凡辛物不可合食,使人心疼。
又云:諸刺菜不可合食麋肉及蝦,傷人。
又云:梨苦菜合生薤食,身體腫。
又云:芹菜合食生豬肝,令人腹中終年雷鳴。
又云:戎葵合食鳥子,令面失色。
又云:乾薑勿合食兔,發霍亂。
又云:食甘草勿食無及蓼交,令人廢其陽道。
又云:食蓼啖生魚,令氣壅或令陰核疼至死。
又云:蓼葉合食生魚,使人肌中生蟲。
又云:芥菜不可共兔肉食,成惡邪病。
又云:生菜不可合食蟹足,傷人。
又云:慄合生魚食之,令人腸脹。
又云:李實合雀肉食,令大行漏血。
又云:烏梅不可合豬膏食之,傷人。
又云:李實不可合蜜合食,傷五內。
又云:棗食不得食生蔥,痛病人。
又云:杏子合生豬膏,食之,殺人。
又云:菰首不可雜白蜜,食之令腹中生蟲。
又云:茇實合白莧食之,腹中生蟲。
又云:蝦不可合食麋肉及梅、李、生菜,皆痼人病。
又云:諸螺蜊與芥合食之,使人心痛,三月一動。
又云:諸果合諸螺蜊食,令人心痛,三日一發。(一曰合芥。)
又云:諸菜合煮螺蜊蝸,食之皆不利人。
又云:豬肉合魚食,不利人。(一曰入腹成噎。)
又云:豬肝脾鯽魚合食,令人發損消。
又云:豬肝不可合鯽魚子卵,食之傷人。
又云:豬肝合鯉子及芥菜,食之傷人。
又云:凡豬肝合小豆食之,傷人,心目不明。
又云:凡食生肉合飲乳汁,腹中生蟲。
又云:生鹿肉合食蝦汁,使人心痛。
又云:麋鹿肉不可雜蝦及諸刺生菜食之,腹中生蟲,不出三年死。
又云:鹿肉合食鯷魚之,殺人。(鮎一名鯷。)
又云:凡銅器盛豬肉汁,經宿津入肉中,仍以羹作食杏仁粥,必殺人。
又云:白蜜合白黍食之,傷五內,令不流。
又云:白蜜合食棗,傷人五內。
又云:白蜜不可合蔥韭食之,傷人五臟。
又云:食蜜並啖生蔥,反作腹痢。
又云:食甜酪勿食大酢,變為血尿。
又云:乳酪不可合食魚膾,腸中生蟲。
又云:乳汁不可合飲生肉,生腸中蟲。
又云:乳汁不可合食生魚,及成瘕。
又云:乳酪不可雜水漿食之,令人吐下。
又云:諸鳥肉及卵和合食,傷人。
《神農食經》云:生魚合蒜食之,奪人氣。
《千金方》云:白苣不可共酪食,必作。
又云:竹筍不可共蜜食之,作內痔。
《孟詵食經》云:竹筍不可共鯽魚食之;使筍不消成癥病,不能行步。
又云:枇杷子不可合食炙肉熱面,令人發黃。
又云:薺不可與面同食之,令人悶。
又云:鶉肉不可共豬肉食之。
《崔禹食錫食經》云:食大豆屑後,啖豬肉,損人氣。
又云:胡麻不可合食並蒜,令疾血脈。
又云:蘭鬲草勿合鹿肪食,令人陰痿。
又云:鷹勿合生海鼠食,令腸中冷,陰不起。
又云:李實不可合牛蘇食之,王鱉子。
又云:葵不可合蕨菜食,生蛔蟲。若覺合食者,取鬼花煮汁,飲一二升即消去。(鬼花者,八月九月梨花耳。採以為非常之備也。)
《馬琬食經》云:豬肉合葵菜食之,奪人氣。
《食經》云:鹿鴩並煮,食之殺人。
《朱思簡食經》云:鯽魚合鹿肉生食之,筋急嗔怒。
《養生要集》云:凡飲食相和失味者,雖云無損,不如不犯。膳有熊白,不宜以魚羹送之,失味。
有膳魚膾,不宜食雞鴩肉羹送之,失味。
芥子醬合魚膾食之,失味。
炙肉汁著漿清食之,有臊氣,失味。
搗蒜齏不宜著椒食之,苦失味。
青州棗合白蜜食之,失味,戟人咽喉。
酢漿粥和酪食之,失味。
酢棗食飲酒之,失味。
食乳麋以魚鮓送之,失味。
膳有魚膾,不宜以兔羹送之,失味。
膳有乳麋,不宜以魚肉送之,失味。
蒜薺合芥子醬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豆食之,失味。
菘子合蕪荑食之,失味。
大豆合小麥食之,失味。
小芥合蘘荷食之,失味。
蕓薹合大芥食之,失味。
韭薤合食之,失味。
大芥合水蘇食之,失味。
蓼合小芥食之,失味。
膳有糯食酢及酢菹食之,失味。
諸果禁第十二
《養生要集》云:凡諸果非時,未成核,不可食。令人生瘡,或發黃疸。
又云:凡諸果物生兩甲,皆有毒,不可食,害人。
又云:凡棗桃杏李之輩,若有兩核者,食之傷人。
又云:凡諸果停久,食之發病。
又云:凡果墮地三重,食之殺人。
《食經》云:空腹勿食生果,喜令人膈上熱,為骨蒸,作癰癤。
又云:諸果和合食,傷人。
諸菜禁第十三
《稽康養生論》云:熏辛害目。
《養生要集》云:蔥薤牙生不可食,傷人心氣。
又云:苦瓟瓠不以久盛食之;有毒,殺人。
馬琬云:葵赤莖背黃食之,殺人。
《食經》云:諸菜和合食。
諸獸禁第十四
《食經》云:凡諸獸,有歧尾奇紋異骨者,不可食,皆成病,殺人。
又云:獸赤足食之,殺人。
又云:凡臭獸無創者,勿食,殺人。
又云:獸自病瘡死,食之傷人。
又云:肉中有腥如朱,不可食之。
又云:凡避飢空腸,勿食肉,傷人。
又云:生肉若熟肉有血者,皆殺人。
《膳夫經》云:凡肉久置,合器中食之,殺人。
又云:肉脯魚臘,至夏入秋。不可食,令人得病。
《養生要集》云:臭(自死)畜口不閉,食之傷人。
又云:凡臭(自死)獸伏地,食之殺人。
又云:癸肉自動,不可食之。
又云:凡禽獸肝臟有光者,不可食,殺人。
又云:凡脯置於米盆中不可食,殺人。
又云:脯勿置黍甕中,食之閉氣傷人。
又云:凡豬羊牛鹿諸肉,皆不可以偲木、棗木為劃炙食之,入腸里生蟲,傷人。
又云:銅器蓋熱害汁入食中食之,發惡瘡肉疽。
又云:凡生肉五臟等,著草中自搖動及得酢咸不及(反)色。隨(墮)地不汙,與犬,犬不食者,皆有毒,食之殺人。
又云:凡膩羹肉汁在釜中掩覆,若經宿,又在盆器中熱,蓋氣不泄者皆殺人。
又云:脯炙之不動,得水復動,食之殺人。
又云:凡肉作脯,不肯燥食之,殺人。
又云:穢飯腇肉,食之不利人,成病。
又云:茅屋脯名漏脯,藏脯蜜器中名郁脯,並不可食之。
又云:凡夫陰積日及連兩蟲宿生魚生肉膾等,不食,不利人。
《千金方》云:勿食一切腦,大不佳。
諸鳥禁第十五
《七卷食經》云:凡眾鳥臭(自死),口不閉、翼不合者,食之殺人。
又云:眾鳥死,足不伸者,食之傷人。
又云:凡鳥獸燔死,食之殺人。
又云:凡鳥有摝毛,不可食。(毛食不澤曰摝也。)
又云:凡鳥獸身毛羽有成文字者,食之殺。
又云:飛鳥投人者,不可食。必者口中喜有物,若無,拔毛放之。
又云:鳥有三足,雞兩足有四距,食殺人。
《膳夫經》云:鳥死目不可合,食殺人。
又云:諸卵有文如八字,食殺人。
又云:凡鳥卵有文食之殺人。
蟲魚禁第十六
《食經》云:凡魚不問大小,其身體有赤黑點者,皆不當啖,傷人。
又云:凡勿食諸生魚,目赤者生瘕。
又云:魚身白首黃,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有角不可食,傷人。
又云:凡魚頭中鰓者不可食,殺人。
又云:魚有目,食之傷人。
又云:魚二目不同色,食之傷人。
又云:魚死二目不合,食之傷人。
又云:魚腹下有丹字,食傷人。
又云:魚鱗逆生,食之殺人。
又云:魚腸無膽,食之殺人。
又云:魚腹中有白如膏狀者,食之令人發疽。
又云:凡魚頭有正白色如連珠至脊上者,食之破煞人心。
又云:魚子未成者,食傷人。(正月魚懷子未成粒者是也。)
又云:生魚肉投地,(鹿)塵芥不著,食之傷人。
又云:凡魚肉膾、諸生冷,多食損人。斷之為佳。而不能食,務食簡少為節食之。若多食不消成瘕。
又云:食魚不得並厭骨,食之不利人。(厭骨在鯉後,大如榆莢。)
又云:蝦無鬢亦腹下通黑,食之殺人。
又云:蜚蟲赤足者,食之殺人。
又云:諸飛蟲有三足者,食之殺人。
《膳夫經》云:凡食魚頭,不得並乙骨,食之不利人。(今按:《禮記》云:魚去乙。鄭玄云:魚體中害人者也,今東海鰫魚有骨在目旁,狀如篆乙,食哽人不可出也。)
又云:魚腹中正白,連珠在臍上,食之破心殺人。
治飲食過度方第十七
《病源論》云:夫食,食過飽則脾不能磨消,令氣急煩悶,眠臥不安。
《醫門方》云:治貪食多不消,心腹中堅痛方:
鹽一升,水三升,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食出,便瘥。
《經心方》凡所食不消方:
取其餘類,燒作末,服方寸匕;便吐出。
《養生要集》云:凡人飲食過度方:
可生嚼菜菔根,咽之即消。又研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過飽,煩悶,但欲臥而腹脹方:
熬面令微香,搗服方寸匕,得大麥、生面益佳。無面者孽可用之。
《新錄方》治食傷飽為病,胃脹心滿者方:
十沸湯,生水共三升飲之,當吐食出。
又云:灸胃管七壯。
治飲酒大醉方第十八
《病源論》云:飲酒過多,酒毒漬於腸胃。流溢經絡,便(使)血脈充滿,令人煩毒、昏亂、嘔吐無度乃至累日不醒,往往有腹背穿穴者,是酒熱毒氣所為,故須搖動其身以消散之。
《千金方》云:飲酒則速吐為佳。
《葛氏方》云:飲酒大醉,不可臥而上,當令數搖動轉側。
又云:勿鼓扇當風,席地及水洗、飲水也,又最忌交接。
又云:張華飲九酎,輒令人搖動取醒;不爾,腸即爛背穿達席。
《養生要集》治大醉煩毒不可堪方:
蕪菁菜並小米,以水煮令熟,去滓,冷飲之則解,此方最良。
又方:以粳米作粥取汁冷飲之,良
又云:赤小豆以水煮取汁一升,冷飲之即解。
又云:生葛根,搗絞取汁,飲之。
《集驗方》治人大醉欲死,恐爛腸胃方:
作溫湯著大器中漬之,冷則易。(今按:《葛氏方》云:夏月用湯無苦。)
《錄驗方》治飲酒大醉方:
煮菘汁飲之最良,人好輕其近易之。
《耆婆方》治飲酒連日不解,煩毒不可堪方。
取水中生蝦蜆,若螺蚌輩,以菾豉合煮,如常食法,亦飲汁。
又云:食瓜及大麥餐。
又云:食粟餐食並粟粥。
《小品方》云:飲酒醉吐,牙後誦血射出,不能禁者方。
取小釘,燒令赤,往血孔上一注即斷。
《陶景本草注》云:大醉,煮田中螺食之,又飲汁。
《蘇敬本草注》云飲酒連日不解方。
食軟熟柿。
《崔禹錫食經》云大醉方:
煮鯰食之,止醉,亦治酒病。
今按:《食經》云解酒毒物:
龍蹄子(醒酒) 寄居(醒酒) 蟹(醒酒) 田中羸子(醒酒) 蠣(主酒熱) 丹黍(醒酒) 胡麻(殺酒) 熟柿(解酒熱毒) 葵菜(主酒熱不解) 苦菜(醒酒) 水芹(殺酒毒) 菰根(解酒消食)
治飲酒喉爛方第十九
《葛氏方》治連日飲酒,喉咽爛,舌上生瘡方。
搗大麻子一升,末,黃柏二兩,蜜丸合之。
治飲酒大渴方第二十
《葛氏方》治飲酒後大渴方。
栝蔞(三兩) 麥門冬(三兩,去心) 桑根白皮(三兩,切,熬)
水六升,煮取三升,分再服,不止,更作之。
治飲酒下利方第二十一
《葛氏方》治酒後下利不止方。
陟釐紙二十枚,水⿱弟木之,無者用黃連三兩;牡蠣四兩,末之;麋脯一斤,無者用鹿,若無者,當歸、龍骨各四兩。合水一斗五升,一煮取八升,分三四服,不止更作之。又方云:寸單服龍骨末,亦單可煮飲之。
治飲酒腹滿方第二十二
《千金方》云:飲酒腹滿不消方:
煮鹽以小竹管灌大孔中。
治酒病方第二十三
《病源論》云:酒者水穀之精也,其氣慓悍而有大毒,入於胃則脹氣逆,滿於胸內,焦(蘸)於肝膽,故令肝浮膽橫而狂悖變怒,失於常性,故云惡酒也。
《千金方》治惡酒健嗔方:
空井中倒生草,服之勿令知。
又方:取其秫上塵,和酒飲之。
《蘇敬本草注》惡酒病方:
鷹矢白灰,酒服方寸匕,勿使飲人知之。
治飲酒令不醉方第二十四
《千金方》飲酒不醉方。
柏仁、麻子仁各二合,一服乃進酒三倍。
又方:小豆若花葉,陰乾百日,末,服之。
又云:飲酒令無酒氣方。
干蕪菁根二七枚,三蒸,末兩錢,飲酒後水服之。
《葛氏方》欲飲酒便難醉,難醉則不損人方:
葛花並小豆花,乾末為散,服三方寸匕。
又方:先食鹽一合以飲酒,倍能。
又方:進葛根飲、芹根飲之。
又方:胡麻能殺酒。
《枕中方》老子曰:人慾飲酒不醉,大豆三枚,先服之訖,飲酒不醉也。
《靈奇方》止醉方:
七月七日取小豆花,干之百日,末之。欲飲酒,先取門冬十四枚,與小豆花等納口中,井花水服之,則不醉。
斷酒令不飲方第二十五
《千金方》斷酒方:
白豬乳汁一升飲之,永不用酒。
又方:刮馬汗和酒與飲,終身不飲。
又方:自死蠐螬,干,搗末和酒與飲,永代聞酒名嘔吐,神驗。
又方:酒漬汗靴沓一宿,旦空腹與即吐,不喜見酒,柫取佛體上塵入酒服之,永不欲飲酒。(《靈奇秘方》。)
治飲食中毒方第二十六
《病源論》云:人往往因飲食忽然困悶,少時致甚乃至死者,名為飲食中毒,故(言)人假以毒投食令裹而殺人,但其病頰內或懸膺(壅)內物,(初)如酸棗大,漸漸大是也。急治則瘥,久不治,毒入腹即死也。
《醫門方》云:凡煮藥以解毒者。雖救急不可熱飲之;諸毒得熱更甚,宜令冷飲之。
《小品方》治諸食中毒者,唯黃龍湯及屎汁,無不治也。飲馬尿汁亦良。(《千金方》同之。)
《本草》云:飲食中毒煩滿方:
煮苦參飲之,令吐出。
《葛氏方》云:諸饌食直氽何容有毒,皆是假以投之耳。既不知何毒,便應作甘草薺苨湯通治也。漢質帝啖餅死,即其事矣。
《經心方》食毒方:
白鹽一升,以水三升煮消,分三服。
《集驗方》食諸餅曤百味毒若急者方:
單飲土漿。
又方:單服犀角末方寸匕。
《千金方》治飲食中毒方:
苦參三兩,酒二升半,煮取一升,頓服,取吐愈。
《養生要集》治食諸餅臛百物中毒方。
取貝齒一枚,含之須臾,吐所食物,良。
又方:搗韭汁飲之良。(以上《葛氏方》同之。)
治食噎不下方第二十七
《病源論》云:食噎,此由臟氣冷而不理,津液澀少不能傳行,飲食入則噎寒(塞)不通,故謂之食噎。胸內痛,不得喘息,食不下是也。
《葛氏方》治食猝噎方:
以針二(三,或本)七過,刺水中,東向飲其水,良。
又方:銜鸕鷀喙即下。
又方:以羚羊角摩噎上。
又方:生薑五兩,橘皮三兩,水六升,煮取二升,再服。
《僧深方》治食噎不下方。
旁人緩解衣帶,勿合(令)噎者知,即下。
又方:水一杯,以刀橫書,水已復縱盡飲即下。
《救急單驗方》:
取雞尾(若)雉尾,深納喉中即通。
《枕中方》治人噎欲死方。
使人吹耳中,女則男,男則女,吹便出,良。
《耆婆方》治食噎方:
取盤中酢,三咽,良。
《如意方》治噎術:
舂杵頭糠,置手巾角以拭齒,立下。(陶公云:刮取糠含之。)
《千金方》治猝噎方:
取飯留邊零飯一粒吞之。
《廣利方》理猝食噎不下方:
蜜一匙含細細燕(咽)則下。
《醫門方》療飲食噎不下或嘔逆延沫、胸膈不理、臟腑氣所致方:
半夏(三兩,洗) 生薑(五兩) 橘皮(三兩) 桂心(二兩)
水七升,煮取二升半,分三服,氣下瘥。
治食諸果中毒方第二十八
《養生要集》云:凡治一切果物食不消化方。甘草,貝齒,粉,凡三物,分等作末,以水服,良。
又方:以小兒乳汁二升服之,良。
又方:含白蜜嚼之,立愈。
治食諸菜中毒方第二十九
《病源論》論:野菜芹荇之類,多有毒蟲、水蛭附之,人誤食之便中其毒,亦能悶亂煩躁不安也。
《本草》方:食諸菜中毒方:
以甘草、貝齒、粉三種末,和水服,小兒尿、乳汁服一升亦佳。
《葛氏方》治食諸菜中毒發狂、煩悶吐下欲死方:
煮豉汁,飲一二升。
又方:煮葛根飲汁,亦可生嚼咽汁。
又:治食苦瓠中毒方:
煮黍穰令濃,飲其汁數升。
《養生要集》云:搗胡麻,以水服(洗,《葛氏方》)二合。
治誤食菜中蛭方第三十
《養生要集》治食野菜誤食蛭,蛭在胃中及諸臟間食人血,令人消瘦欲死方:
可飲新刺牛血一升許。停一宿,煩,豬膏一升飲之。蛭便從大孔出。已用有驗,所刺牛不殺,但取血。
《崔禹錫食經》云:食菹菜,誤吞水蛭方:
服馬蓼汁甚效。
治食菌中毒方第三十一
《病源論》云:菌是鬱蒸濕氣變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過(遇)此毒多致死甚急速,其不死者由能令煩悶吐利,良久始醒也。
《葛氏方》:食山中杇樹所生菌,遇毒者則煩亂欲死方:
掘地作坎,以水滿中,攪之,服一二升。
又方:濃煮天(大)豆飲之。
又云:食楓菌甚笑,又野芋毒並殺人,治之與毒菌同之。
《錄驗方》云:服諸吐利丸藥除之。
治食諸魚中毒方第三十二
《病源論》云:凡食諸魚,有中毒者,由魚在水內食毒蟲惡草;則有毒,人食之,不能消他(化),即令悶亂不安也。
《小品方》治食魚中毒方:
煮橘皮,淳飲之佳。(今按:《食經》云:治食膾及生肉太多妨悶者。)
又云:治食魚膾及生肉經胸膈中不化吐之不出便成症方。
厚朴(二兩) 大黃(一兩)
凡二物,以酒二升;煮得一升,盡服之,立消。(《葛氏方》同之。)
《千金方》治食膾不消方。
燒魚灰,水服方寸匕。
又方:燒魚鱗灰,水服方寸匕。
《葛氏方》食膾多、過冷不消、不治女成蟲癥方。
搗馬鞭草,絞,飲汁一升。亦可服諸吐藥以吐之。
又云:治食魚中毒面腫煩亂方。
濃煮橘皮,去滓,飲汁。
《集驗方》治食魚中毒方。
煮蘆根,取汁飲之。
《本草》云:食諸魚中毒方:
煮橘皮及生蘆葦根汁、朴硝、大黃汁,燒末鮫魚皮並佳。
《崔禹錫食經》食魚中毒方:
犀角二兩,細切,以水四升,煮取二升,極冷頓服。
《錄驗方》食魚中毒方:
煮甘草二兩,飲之,良。
治食鱸肝中毒方第三十三
《病源論》云:鱸魚此由肝有毒,人食之中其毒者,即麵皮剝落,雖爾不致(至)於死也。
《小品方》云:食魚中毒,面腫煩亂及食鱸魚肝中毒欲死方:
銼蘆根,春取汁(一二升《葛氏方》)。多飲乃良,並治蟹毒。(《千金方》同之。)
治食鯸鮐魚中毒方第三十四
《病源論》云:鮐魚,此肝及腹內子有大毒,不可食,食之往往致死。
《小品方》云:中鯸鮐魚毒方:
燒䱜魚皮,水服之,無見皮壞,刀漿取之,一名鮫魚皮。食諸鮑魚中毒亦用之。(《千金方》同之。)
《玉葙方》云:水中大魚鯸鮧骨傷人,皆有毒,治之方:
燒獺毛皮骨,以傅矢塗亦佳。
治食鯆魮魚中毒方第三十五
《玉葙方》治鯆魮魚及水中物所傷方:
嚼粟塗之。
又方:煮汁洗之。
治食諸肉中毒方第三十六
《病源論》云:凡可食之肉。無毒(甚)有毒自死者,多因疫氣所斃,其肉則有毒,若食此毒肉,便令人困悶,吐利無度。
《葛氏方》治食諸生肉中毒方。
以水五升,煮三升土,五六沸下之。食須(頃)飲上清一升。
《錄驗方》治食諸生中毒方。
水六升,煮大豆三升,取汁二升服之。
又方:服土漿一二升。
《千金方》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下土三升,以五升水煮土五六沸,取上清,飲一升立愈。
又方:燒豬屎末服方寸匕。
《小品方》治食六畜肉中毒方。
取其畜干屎末,水服佳。
又云:若自死六畜毒方。
水服黃柏末方寸匕。
《養生要集》云:食肥肉、飲水漿咽喉中妨悶以有物狀方:
取生薑汁一合,和豉粥食,立愈。
《本草食禁》云:凡食煮炙肉,大多腹中脹悶者;還取煮肉汁,去脂,熱飲一升即消。
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第三十七
《病源論》云:生肉就肉,肉器裹密(閉),其氣不泄,則為郁肉有毒也。肉脯(若)為(久故茅)草屋雨漏所濕,則有大毒。(食之三日乃成暴癥。)
《本草》云:食諸肉、馬肝、漏脯中毒方:
生韭汁服之,燒末豬骨頭垢。燒犬屎,酒服之。豉汁亦佳。
《僧深方》治郁肉漏脯中毒方:
蓮根,搗,以水和絞汁服之。
《葛氏方》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
煮豬肪一斤,盡(服)之。
又方:多飲人乳汁。
《集驗方》食漏脯毒方:
搗生韭汁服之。多小以意(《葛氏方》一二升),冬月無韭,搗根取汁。(今按:《葛氏方》云:用韭亦善。)
《千金方》治漏脯毒方:
服大豆汁,良。
治食諸鳥獸肝中毒方第三十八
《病源論》云:凡禽獸六畜自死者,肝皆不可輕食,往往有毒,傷人。其疫死者彌甚。被其毒者,多洞利、嘔吐而煩悶不安是也。
《葛氏方》食諸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服頭垢一錢匕。
又方:水漬豉,取汁,飲數升。
又云:禽獸有中毒箭死,其肉毒方:
以藍汁、大豆汁解之。
《千金方》治百獸肝毒方:
頓服豬脂一斤,沼陳肉毒。
治食蟹中毒方第三十九
《病源論》云:蟹食水茛,水茛有大毒,故蟹亦有毒者。中其毒則煩亂欲死,若被霜以後遇毒,不能為肉(害)。
《本草》云:食蟹中毒方。
搗生蘇汁,煮乾。煮蘇汁、冬瓜汁並佳。
《葛氏方》治食蟹及諸膳中毒方:
濃煮香蘇,去滓,飲其汁一升。
《僧深方》治食蟹中毒方。
煮蘆蓬茸飲汁之。
《千金方》治食蟹中毒方:
冬瓜汁,服二升,亦可食冬瓜。(《葛氏方》搗汁飲一二升。)
治食魚骨哽方第四十
《葛氏方》治諸魚骨哽方。
燒魚骨,服少少。
又方:以魚骨搖頭即下。
又方:以大刀環摩喉二七過。
又方:燒魚網服之。
又方:鸕鷀羽燒末,水服半錢匕。(今按:《集驗方》用屎,《如意方》用骨。)
《龍門方》治食諸魚骨哽方:
取紙方寸,書作「甲子」二字,以水服即下,神驗。
又方:取一杯水著前,張口向水即出。
又方:魚網覆頭,立下。
又方:取獺骨含之,立出。
《僧深方》治骨哽方:
水一杯,以筆臨水上,書作「通達」字,飲之便下,書「羹」亦好。(盡不著水)。
又方:葵薤羹飲之,即隨羹出,有驗。
《錄驗方》治食諸魚骨哽方:
取飴糖,丸如雞子黃大,吞之,不去更吞,至數十枚得效。
又方:取薤白湯,煮半熟小嚼之;以柔繩系中央吞薤白下喉,牽出哽(鯁),即隨已出上方。(《小品》同之。)
《集驗方》咽哽方:傳呼鸕鷀鸕鷀,即下。
《小品方》治鯁魚骨橫喉中、六七日不出方:
鯉魚鱗皮合燒作屑,以水服即出。
《䏸玄子張食經》治魚骨在腹中痛方。
煮吳茱,服一盞汁。
又方:在肉中不出方:搗吳茱萸對上,即爛出。
《孟詵食經》云:魚骨哽方:
取萩去皮,著鼻中,少時瘥。
治食肉骨哽方第四十一
《葛氏方》治食諸肉骨哽方:
白雄雞左右翮大毛各一枚,燒末,水服一刀圭。
又方:燒鷹、燕、貍、虎頭諸食肉者,服方寸匕。
《僧深方》治食諸肉骨哽方:
燒鷹屎,下篩,服方寸匕。
《新錄方》治肉在喉中不下方:
服醬漬一升。
又方:熬大豆三升,半熟,納酒二升,煮三四沸,服一升,日二。
又方:酒服鹽灰,方寸匕。
治草芥雜哽方第四十二
《小品方》治諸鯁方:
豬膏如雞子大吞之,不瘥復吞,不過再三便去。(今按:《葛氏方》治草芥諸噎。)
又方:取薤白湯,煮半熟,小嚼之令柔,以繫繩系中央。提繩置,即吞薤白下喉,牽出哽,即隨出也。
又方:取虎骨燒作屑,溫白飲服方寸匕,良。若無骨,可用虎牙齒亦佳。
《葛氏方》治雜哽方:
作竹篾,刮,令弱滑以綿,纏納喉中至哽處,刂之,哽當隨出。(今按:《小品方》云:進退牽引。)
又方:刮東壁土,以酒和服。
又方:螻蛄,炙燥,末為屑,東流水服之即出。
又云:治飲食遇草芥諸物哽方:
隨哽所近邊耳,令人吹。
又方:好蜜匕抄稍咽之,令下。
又方:解衣帶因,闚下部即出。
又方:末瞿麥,服方寸匕。
又方:以皂莢屑,少少吹納鼻中,使得嚏哽出,秘方。
治誤吞竹木叉遵(導)方第四十三
《葛氏方》治誤吞竹木叉遵輩者方:
吞螻蛄腦即出。
又方:但數多食白糖,自消去。
治誤吞環釵方第四十四
《葛氏方》治誤吞釵方:
取韭,曝令萎,煮令熟,勿切食之。入東釵隨出。
又方:生麥菜,若薤薊縷皆可食。若是竹釵者;但數數多食白糖,自隨去。
又方:以銀釵竹替筋物摘吐,因氣吸吞不出方。
多食白糖漸漸至十斤,當裹物自出。
《小品方》治吞銀環及釵者方。
取白糖二斤,漸食盡即出。
又方:取水銀一兩,分三服,銀環便下去。
又方:以胡粉一兩,和水銀一兩,治調,分再服。水銀能消金銀。
治誤吞金方第四十五
《小品方》治服金屑,取死未絕者方:
知覺是服金者,可以一兩水銀瀉其口中,搖動令人喉咽里便微接死人,如坐形,令水銀下流,金則消成泥,須臾從下部出也。未出之,須死人,亦甦醒矣。可三過,服之便活也。
今按:《本草》云:水銀殺金銀銅鐵毒。
《本草》云:解食金毒方:
服水銀數兩即出。
又方:鴨血及雞子汁。
又方:水淋雞屎汁並解。
治誤吞針生鐵物方第四十六
《葛氏方》誤吞釘針箭鐵物輩方:
但多食肥羊、肥牛肉,諸肥自裹之出。
《小品方》治誤咽針者方:
取磁石末,溫,白飲服方寸匕。
《僧深方》治誤吞釘箭針鐵物方。(今按:《本草》云:鐵毒用磁石解。)
冶炭末,飲之即與針俱出。
治誤吞鉤方第四十七
《葛氏方》誤吞鉤與繩,若猶在手中者莫引之。
但益以珠璫,若薏苡子輩;就貫著繩稍稍推令至鉤處,小小引之則出。(《私跡方》同之。)
又方:但大戾頭四(西向顧,或)領,少引之則出。
又方:取螻蛄,摘去其身,但吞其頭數枚。(今按:《私跡方》同之。)
治誤吞諸珠璫銅鐵方第四十八
《葛氏方》吞珠璫銅鐵方(而咬方或):
燒弩銅令赤,納水中,飲其汁,立出。
《千金方》治吞珠璫銅鐵方:
燒鷹毛二七枚,末,服之。家所養鵝鳥羽亦可用。
治誤吞錢方第四十九
《葛氏方》治誤吞錢方:
搗火炭,服方寸匕即出。
又方:服蜜二升即出。
《小品方》治吞錢留咽中者方:
取白灰,搗下篩,溫白飲,服方寸匕,即下去。
又方:艾蒿五兩,細銼,水五升,煮取一升,頓服便下。
治食中吞發方第五十
《小品方》治食中吞髮結喉不出方:
取梳頭髮,燒服一錢匕。(《葛氏方》同之。)
治誤吞石方第五十一
《極要方》云:下石法:
取肥豬脂成煎者一升,細切蔥白一大升,和煮於微火上,首蔥白色黃,以生布絞去滓,安瓷器中密蓋。旦起空腹含咽之。可三合許即止。若一日服末得利。明日更服,取利為度。
又方:取露蜂房,碎,一大升,以水三大升煮取一大升汁,分溫三服,當於小便中下如沙粉。若未盡,明朝更服。下石法有此二方,余皆不逮。
《慧日寺方》云:凡人服,1小子欲下卻者:
以葵子三升,水四升,煮取三升,飲之。
又方:葵子、硝石(即朴硝也)等分兩,末之。以粥清汁和,服方寸匕,日二。十日藥下盡乃可食谷也。
又方:葵子、硝石各一升,水三升,煮取一升,日三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