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內經揭傷寒之症。未詳傷寒之變。自仲景創論。分陰陽。析六經。立方治。人始知傷寒之病之大。與傷寒之病之治矣。而實未知其所以大所以治也。傷寒之病。有傳經。有直中。有始終不傳。有風寒交中。千態萬狀。棼如亂絲。稍涉疑似。汗吐下誤施。致生他變。又復誤治。至再至三。其焉有不斃者乎。乃猶語於人曰。吾固用仲景法。其如病之不治何。夫不知病之所犯。於臟腑經絡輕重、虛實之何若。而但云用仲景法。其曷有濟。乃又詭言仲景但知治外感。不知治內傷。又詭言但取仲景法。不取仲景方。夫方因法立。法就方施。仲景方果不足取。仲景之法亦非法矣。不知一百一十三方。方方皆活。三百九十七法。法法皆通。即其法與方。融會貫通之。誠有取之無盡。用之不竭者。人顧不此之思。欲妄言以文其謬。可慨已。廿年來。余專讀傷寒書。至百餘家。人各一說。不勝繁冗駁雜之慮。倘欲學者如是以為業。恐白首不獲所據。不如是以為業。又空空罔所識知。乃不揣。著為綱目一書。循六經之次。析各款之繁。以仲景論為綱。歷代諸家之語。足以闡明仲景者為目。庶覽是書者。可尋流溯源。而曉然於仲景之旨矣。
時乾隆三十九年甲午十一月中浣沈金鰲芊錄氏書
凡例
一、是書各循三陽三陰之六經。而又析六經所發之款症。不循經。但據款析言之。則如各經皆有頭痛之類。難於識別。不析款。但循經挨言之。則又依文順義。不能令讀者一覽易曉。故循經析款。是書所由以成。
一、仲景傷寒書。自叔和竄亂後。其六經條款。凡註釋家各以意為前後。訖無一定。獨柯氏論注。其分隸六經者。頗有理據。今綱目所定。皆依柯本。
一、論者。即仲景之傷寒論。仲景有論。繼仲景而言者亦為傷寒論也。
一、綱也者。以為主也。傷寒之論。創自仲景。故獨主仲景而取其論以為綱。目也者。以為發明也。仲景論後。說者無慮千百家。然或偏或駁。或淺或庸。無足取者甚多。故獨採叔和以下若干家。各摘其語之尤精且當者以為目。
一、各經各款。引仲景之論為綱。固已。或有遺而未備者。必其與逐款無關。不便夾入。或語意與所已錄者。大同小異。故亦置之。亦有條款太繁。不必備錄者。閱者當為意會。毋以掛漏為咎。
一、各經條款。彼此相同。如各經俱備載。毋論已。其有詳於此經。不復贅於他經者。或因候治相同。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須彼此連及。故他經不必再詳。閱者當以意會。前後參看。毋得拘泥。
一、採輯前人諸說。或由理勢所及。或因仲景論之前後相附。不以世代之遠近為拘。
一、諸家方論。俱系專集。擇其至精至當者錄之。固已駢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擷其髓矣。癸巳春。從邑中嵇氏假得欽定古今圖書集成中藝術部。按次而詳讀之。不啻深入龍宮海藏。遍賞奇寶。非復人間耳目近玩矣。私心竊喜。故特表而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