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太陽篇上
辨列太陽條例大意
傷寒一證。古稱大病。而太陽一經。其頭緒之繁多。方法之龐雜。又甚於他經。是以辨之非易。然非不可辨也。蓋太陽之經。其原出之病。與正治之法。不過二十餘條而已。其他則皆權變法、斡旋法、救逆法、類病法也。假使治傷寒者。審其脈之或緩或急。辨其證之有汗無汗。則從而汗之解之。如桂枝、麻黃等法則邪卻而病解矣。其或合陽明。或合少陽。或兼三陽者。則從而解之清之。如葛根、黃芩、白虎等法。亦邪分而病解矣。此為正治之法。顧人氣體有虛實之殊。臟腑有陰陽之異。或素有痰飲痞氣。以及咽燥淋瘡汗衄之疾。或適當房室金刃產後亡血之餘。是雖同為傷寒之候。不得竟從麻桂之法矣。於是乎有小建中、炙甘草、大小青龍及桂枝二麻黃一等湯也。是為權變之法。而用桂枝、麻黃等法。又不能必其無過與不及之弊。或汗出不徹。而邪不外散。則有傳變他經。及發黃蓄血之病。或汗出過多。而並傷陽氣。則有振振擗地。肉瞤筋惕等證。於是乎有可更發汗、更藥發汗。及真武、四逆等法也。是為斡旋之法。且也醫學久蕪。方法罕熟。或當汗而反下。或既下而復汗。以及溫針、艾灼、水潠。種種混施。以致結胸痞滿。挾熱下利。或煩躁不得眠。或內煩飢不欲食。或驚狂不安。或肉上粟起。於是乎有大小陷胸、諸瀉心湯、文蛤散等方也。此為救逆之法。至於天之邪氣。共有六淫。太陽受邪。亦非一種。是以傷寒之外。又有風溫、溫病、風濕、中濕、濕溫、中暍、霍亂等證。其形與傷寒相似。其治與傷寒不同。於是乎有桂附、朮附、麻黃、白朮、瓜蒂、人參、白虎等方。此為傷寒類病法也。夫振裘者必挈其領。整綱者必提其綱。不知出此。而徒事區別。縱極清楚。亦何適於用哉。茲略引大端於前。分列綱目於後。而仲景之方與法。罔不備舉。然後太陽一經。千頭萬緒。總歸一貫。比於百八輪珠。個個在手矣。六經仿此。詳見各篇。
太陽正治法第一
太陽病脈證三條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人身十二經絡。本相聯貫。而各有畔界。是以邪氣之中。必各有所見之證與可據之脈。仲景首定太陽脈證曰脈浮頭項強痛惡寒。蓋太陽居三陽之表。而其脈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故其初病。無論中風傷寒。其脈證皆如是也。後陽明篇云、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少陽篇云、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三陰篇云、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衝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暨本文共六條。遞舉六經受病之脈證。故柯氏目為六經之綱領。而此則為太陽之綱領也。然陽明條下無口乾惡熱之文。少陽證中無往來寒熱之目。少陰欲寐。僅舉一端。太陰厥陰。多言臟病。學者當參合他條。毋徒執一可也。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此太陽中風之的脈的證也。太陽篇中。原有傷寒、中風、風溫、溫病、中濕、風濕、濕溫、痙暍等證。仲景蓋以諸病皆有發熱。皆能傳變。與傷寒同。其實所受之邪則不同。故特列而辨之。所以清傷寒之源也。王叔和氏分出痙、濕、暍三種。以為與傷寒相似。宜應別論。其中風、風溫等病。仍匯太陽篇中。要之中風、風溫、溫病。雖並得稱傷寒。而其病發之狀。與治之之法。實與傷寒不同。叔和匯列於此者。又以正中風、風溫、溫病之始也。然詳仲景篇中。每多風寒互舉之處。似有不容分別而出之者。豈非以風寒之氣恆相兼。與陰陽之致可互參耶。余故以中風傷寒。並列於此。而風溫、溫病則隸於類病法下。遵先聖之旨也。至於汗出脈緩之理。成氏暨諸賢所謂風性解緩。而衛不外固者韙矣。茲不復贅。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此太陽傷寒之的脈的證也。與前中風條參之自別。蓋風為陽邪。寒為陰邪。陽氣疾。陰氣徐。故中風身熱。而傷寒不即熱也。風性解緩。寒性勁切。故中風汗出脈緩。而傷寒無汗脈緊也。惡寒者。傷於寒則惡寒。猶傷於風則惡風。傷於食則惡食也。體痛嘔逆者。寒傷於形則痛。胃氣得寒則逆也。然竊嘗考諸條。中濕、風濕。併兼體痛。中風中暍。俱有惡寒。風邪上壅。多作乾嘔。濕家下早。亦成噦逆。故論太陽傷寒者。當以脈緊無汗。身不即熱為主。猶中風以脈緩多汗身熱為主也。其惡寒、體痛、嘔逆。則以之合證焉可耳。不言無汗者。以脈緊該之也。此二條乃太陽病之條目也。
桂枝湯脈證七條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中風者。陽受風氣而未及乎陰也。故其脈陽浮而陰弱。陽浮者。不待閉鬱而熱自發。陰弱者。不必攻發而汗自出。所以然者。風為陽邪而上行。衛為陽氣而主外。以陽從陽。其氣必浮。故熱自發。陽得風而自強。陰無邪而反弱。以弱從強。其氣必餒。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者。肌腠疏緩。衛氣不諧。雖無寒而若不能御。雖無風而常覺灑淅也。翕、越也。動也。盛也。言其熱時動而盛。不似傷寒之一熱至極也。鼻鳴乾嘔。不特風氣上壅。亦邪氣暴加。裡氣上爭之象。是宜桂枝湯助正以逐邪。抑攘外以安內也。
桂枝湯方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芍藥(三兩)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㕮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遍身漐漐。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重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證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劑。禁生冷、黏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按風之為氣。能動陽氣而泄津液。所以發熱汗自出。與傷寒之發熱無汗不同。此方用桂枝發散邪氣。即以芍藥攝養津氣。炙甘草合桂枝之辛。足以攘外。合芍藥之酸。足以安內。生薑、大棗。甘辛相合。補益營衛。亦助正氣去邪氣之用也。蓋以其汗出而邪不出。故不用麻黃之發表。而以桂枝助陽以為表。以其表病而里無熱。故不用石膏之清裡。而用芍藥斂陰以為里。此桂枝湯之所以異於麻黃、大青龍也。服已須臾。啜稀粥一升余。所以助胃氣。即所以助藥力。蓋藥力必藉胃氣以行也。溫覆令微汗。不使流漓如水者。所謂汗出少者為自和。汗出多者為太過也。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者。中病即止。不使過之以傷其正也。若不汗。後服小促。及服至二三劑者。期在必克。以汗出為和而止也。仲景示人以法中之法如此。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太陽受邪。無論中風傷寒。俱有頭痛。俱有發熱。但傷於寒。則表實無汗。傷於風。則表疏自汗。是頭痛發熱者。傷寒所同。而汗出惡風者。中風所獨也。中風必以風劑治之。云桂枝湯主之者。見非他藥所得而更者耳。
太陽病。外證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外證。即頭痛、發熱、惡風寒之屬。外證未解。宜從汗解。然必審其脈之強弱而施治。若脈浮弱。則是中風陽浮陰弱之候。治宜桂枝湯。助正以逐邪。
太陽病。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主之。
傷寒在表者宜汗。在裡者宜下。此大法也。是以外證未解者不可下。下之是病在表而攻其里也。故曰逆。本論云、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此之謂也。而欲解外。則桂枝成法。不可易矣。仲景於當汗之證。隨示不可下之戒如此。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復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即前條陰弱者汗自出之意而發明之。謂營未病而和。則汗液自通。衛中風而不諧。則陰氣失護。宜其汗常自出也。夫營與衛。常相和諧者也。營行脈中。為衛之守。衛行脈外。為營之護。何有發熱惡寒之證哉。惟衛得風而自強。營無邪而反弱。邪正不同。強弱異等。雖欲和諧。不可得矣。故曰營氣和者外不諧。不諧則豈特衛病而已哉。故欲營之安。必和其衛。欲衛之和。必逐其風。是宜桂枝湯助陽取汗。汗出則邪去而衛和。衛和則營不受擾而愈。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人之一身。經絡綱維於外。臟腑傳化於中。而其為病。從外之內者有之。從內之外者有之。臟無他病。里無病也。時發熱自汗。則有時不發熱無汗可知。而不愈者。是其病不在裡而在表。不在營而在衛矣。先其時發汗則愈者。於不熱無汗之時。而先用藥取汗。則邪去衛和而愈。不然。汗液方泄而復發之。寧無如水淋漓之患耶。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
此即前條衛不諧營自和之意。而申其說。救邪風者。救衛氣之為風邪所擾也。然仲景營弱衛強之說。不過發明所以發熱汗出之故。後人不察。遂有風並於衛。衛實而營虛。寒中於營。營實而衛虛之說。不知邪氣之來自皮毛而入肌肉。無論中風傷寒,未有不及於衛者。其甚者。乃並傷於營耳。郭白雲所謂涉衛中營者是也。是以寒之淺者。僅傷於衛。風而甚者。並及於營。衛之實者。風亦難泄。衛而虛者。寒猶不固。無汗必發其汗。麻黃湯所以去表實而發邪氣。有汗不可更發汗。桂枝湯所以助表氣而逐邪氣。學者但當分病證之有汗無汗。以嚴麻黃桂枝之辨。不必執營衛之孰虛孰實。以證傷寒中風之殊。且無汗為表實。何云衛虛。麻黃之去實。寧獨遺衛。能不膠於俗說者。斯為豪傑之士。
桂枝湯禁三條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仲景既詳桂枝之用。後申桂枝之禁。曰桂枝、本為解肌。而不可用以發汗。解肌者。解散肌表之邪。與麻黃之發汗不同。故惟中風發熱。脈浮緩。自汗出者為宜。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則是太陽麻黃湯證。設誤與桂枝。必致汗不出而煩躁。甚則斑黃狂亂。無所不至矣。此桂枝湯之大禁也。故曰、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仲景叮嚀之意至矣。
若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本草云、酒性熱而善上。又忌諸甜物飲酒之人。甘味積中而熱氣時上。故雖有桂枝證。不得服桂枝湯。得之則嘔。以酒客不喜甘。而桂枝湯味甘。能增滿而致嘔。亦一大禁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凡服桂枝湯吐者。不必盡是酒客。此其脾胃素有濕熱蘊蓄。可知桂枝湯其甘足以釀濕。其溫足以助熱。設誤服之而致吐。其濕熱之積。上攻肺中。與表之邪風相得。蒸郁不解。發為肺癰。咳吐膿血。勢有必至者矣。仲景因酒客。復申其說如此。
麻黃湯脈證七條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
足之太陽。其脈上際巔頂。而下連腰足。而寒之為氣。足以外閉衛陽。而內郁營血。故其為病。有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之證。然惟骨痛、脈緊、無汗。為麻黃湯的證。其餘則太陽中風亦得有之。學者若不以骨痛、脈緊、無汗為主。而但拘頭痛、發熱等證。必致發非所當發矣。雖本文不言脈緊。然可從無汗而推。猶太陽傷寒條。不言無汗。而以脈緊該之也。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滓。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人之傷於寒也。陽氣鬱而成熱。皮膚閉而成實。麻黃輕以去實。辛以散寒。溫以行陽。杏仁佐麻黃。達肺氣、泄皮毛、止喘急。王好古謂其治衛實之藥是也。然泄而不收。升而不降。桂枝、甘草。雖曰佐之。實以監之耳。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
二條憑脈以言治。而不及證。且但舉浮與數。而不言緊。而云可與麻黃湯發汗。殊為未備。然仲景自有太陽傷寒條與麻黃湯證。在學者當會通全書而求之。不可拘於一文一字間也。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證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太陽麻黃湯證也。至八九日之久而不解。表證仍在者。仍宜以麻黃湯發之。所謂治傷寒不可拘於日數。但見表證脈浮者。雖數日猶宜汗之是也。乃服藥已。病雖微除。而其人發煩目瞑者。衛中之邪得解。而營中之熱未除也。劇者血為熱搏。勢必成衄。衄則營中之熱亦除。而病乃解。所以然者。陽氣太重。營衛俱實。故須汗血並出。而後邪氣乃解耳。陽氣、陽中之邪氣也。郭白雲云、麻黃湯主之五字。當在此當發其汗下。是。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
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傷寒脈浮緊者。邪氣在表。法當汗解。而不發汗。則邪無從達泄。內搏於血。必致衄也。衄則其邪當去。而猶以麻黃湯主之者。此亦營衛並實。如上條所云陽氣重之證。上條衛已解而營未和。故雖已發汗。猶須得衄而解。此條營雖通而衛尚塞。故既已自衄。而仍與麻黃湯發汗而愈。然必欲衄而血不流。雖衄而熱不解者。乃為合法。不然。靡有不竭其陰者。於是仲景復著奪血無汗之例曰。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謂陽氣重者。須汗血並出。以泄其邪。其稍輕者。設得衄血。邪必自解。身雖無汗。固不必更以麻黃湯發之也。
太陽病。十日已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
太陽病。至十餘日之久。脈浮不緊而細。人不躁煩而嗜臥。所謂緊去人安。其病為已解也,下二段是就未解時說。謂脈浮細不嗜臥。而胸滿脅痛者。邪已入少陽。為未解也。則當與小柴胡湯。若脈但浮而不細。不嗜臥者。邪猶在太陽而未解也。仍當與麻黃湯。非外已解而猶和之發之之謂也。
合病證治六條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主之。
胸中為陽之位。喘而胸滿者。病發於陽而盛於陽也。邪在陽則可汗。在陰則可下。此以陽邪盛於陽位。故不可下之以虛其里。裡虛則邪且陷矣。而宜麻黃湯汗之以疏其表。表疏則邪自解矣。合病者。兩經同病。邪氣盛者。其傷必多。甚則遍及三陽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傷寒之邪。在上則為喘滿。入里則為下利。兩陽合病。邪氣盛大。不特充斥於上。抑且浸淫於裡。故曰必自下利。其不下利者。則必上逆而嘔。晰而言之。合病下利者。裡氣得熱而下行也。不下利但嘔者。裡氣得熱而上行也。夫邪盛於外而之內者。仍當先治其邪。葛根湯合用桂枝麻黃而加葛根。所以解經中兩陽相合之邪。其不下利而但嘔者。則加半夏以下逆氣。而葛根解外。法所不易矣。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麻黃(三兩去節湯炮去黃汁焙乾稱)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葛根加半夏湯方
於葛根湯內加半夏半升。洗。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主之。
少陽居表裡之間。視陽明為較深。其熱氣尤易內侵。是以太陽與少陽合病。亦自下利。而治法則不同矣。太陽陽明合病者。其邪近外。驅之使從外出為易。太陽少陽合病者。其邪近里。治之使從里和為易。故彼用葛根。而此與黃芩也。夫熱氣內淫。黃芩之苦。可以清之。腸胃得熱而不固。芍藥之酸。甘草之甘。可以固之。若嘔者。熱上逆也。故加半夏、生薑。以散逆氣。而黃芩之清裡。亦法所不易矣。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芍藥(二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
於黃芩湯內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余依前法。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此條叔和隸陽明篇中。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此條隸少陽篇中。
三陽合病。視諸合病邪氣為較大矣。而太陽之腑膀胱。陽明之腑胃。少陽之腑膽。熱邪盛滿自經入腑。故腹滿身重。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皆為里為熱之徵也。夫里而不表。故不可汗。汗之則津亡。胃燥而譫語。熱而不實。復不可下。下之則中傷氣竭。而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出句。頂腹滿身重四句來。謂有腹滿身重等證而自汗出者。則雖三陽合病。而邪聚於陽明者較太陽為多。故宜白虎湯清而解之。若不自汗出者。則太陽為多。白虎不可與矣。脈浮大。上關上者。病盛於陽經。故脈亦盛於陽位也。但欲眠睡者。熱勝而神昏也。目合則汗者。膽熱則液泄也。此條蓋補上條之所未備。而熱之聚於少陽者。視太陽陽明較多矣。設求治法。豈白虎湯所能盡哉。
白虎湯方
石膏(一斤)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上先煮石膏數十沸。再投藥米。米熟湯成。溫服。
辨傷寒受病陰陽不同一條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此條特舉陽經陰經受邪之異。而辨其病狀。及其愈期。發於陽者。病在陽之經也。以寒加陽。陽氣被郁。故發熱而惡寒。發於陰者。病在陰之經也。以陰加陰。無陽可郁。故無熱而但惡寒耳。夫陽受邪者。必陽氣充而邪乃解。陰受病者。必陰氣盛而病始退。七日為陽氣來復之日。六日為陰氣盛滿之候。故其病當愈耳。然六日七日。亦是概言陰陽病愈之法。大都如此。學者勿泥可也。
太陽病愈時日及欲解之候與傳經之證六條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太陽病頭痛。所謂病發於陽也。法當七日愈。云以上者。該常與變而言之也。行其經盡者。邪行諸經。盡而當解也。設不解。則將從太陽而復入陽明。所謂作再經也。故針足陽明。以引邪外出。邪出則經不傳而愈矣。蓋傷寒之邪。有在經在腑在臟之異。行其經盡者。邪行諸經而未入臟腑之謂。而經脈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是以行陰極而復行陽者有之。若入厥陰之臟。則病深熱極而死耳。其或幸而不死者。則從臟出腑而愈。未聞有作經再傳者也。此條諸註釋俱誤。蓋於經腑臟未審耳。
再按內經云、傷寒一日。巨陽受之云云。又云、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云云。蓋傷寒之邪。有離太陽。而入陽明者。有遍傳諸經而猶未離太陽者。此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正與內經之旨相合。蓋六日邪遍六經。至七日而太陽先受者。當先解耳。則是所謂行其經盡者。不但未入腑臟。亦並未離太陽。所以當有頭痛。所謂作再經者。七日不愈。而欲至十四日也。針足陽明者。以其經多氣多血。可以任受針石。且離太陽未遠。尤易逐邪外出耳。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止。
太陽經為諸陽之長。巳午未時為陽中之陽。太陽病解。必從巳至未。所謂陽受病者。必陽氣充而邪乃解也。與發於陽者七日愈同意。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風家表解。邪退而正安矣。而猶不能霍然無患者。邪去未盡故也。十二日。經氣已周。餘邪畢達。故必自愈。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邪氣欲解之候。必先見之於證與脈。若其人自煩而脈浮者。知其邪必將從汗而解。蓋自煩為邪正相爭之候。而脈浮為邪氣外達之徵也。設脈不浮而沉。則雖煩豈能作汗。即汗亦豈得解哉。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
寒氣外入。先中皮膚太陽之經。居三陽之表。故受邪為最先。而邪有微甚。證有緩急。體有強弱。病有傳與不傳之異。邪微者。不能撓乎正。其脈多靜。邪甚者。得與正相爭。其脈則數急。其人則躁煩而頗欲吐。
蓋寒邪稍深。即變而成熱。胃氣惡邪。則逆而欲吐也。然邪既傳經。則必遞見他經之證。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受病之時。而不見有身熱、惡熱、口苦、咽乾、目眩等證。則邪氣止在太陽。而不更傳陽明少陽可知。仲景示人以推測病情之法如此。
太陽權變法第二
不可發汗例十條
咽喉乾燥者。不可發汗。
病寒之人。非汗不解。而亦有不可發汗者。不可不審。咽喉者。諸陰之所集。而乾燥則陰不足矣。汗者。出於陽而生於陰也。故咽喉乾燥者。雖有邪氣。不可以溫藥發汗。若強發之。乾燥益甚。為咳。為咽痛。為吐膿血。無所不至矣。云不可發汗者。謂本當汗而不可發之。非本不當汗之證也。此所謂之變也。下文仿此。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
巢氏云、淋者腎虛而膀胱熱也。更發其汗,損傷臟陰。增益腑熱。則必便血。如強發少陰汗而動其血之例也。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痙。
身疼痛、表有邪也。瘡家膿血流溢。損傷陰氣。雖有表邪。不可發汗。汗之血虛生風。必發痙也。
衄家不可發汗。汗出必額上陷。脈緊急。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
額上陷。脈緊急者。額上兩旁之動脈。陷伏不起。或緊急不柔也。靈樞云、兩跗之上。脈陷豎者。足陽明。陷謂陷伏。豎即緊急。與此正相發明。目直視。不能眴。不得眠。皆亡陰之證也。
亡血家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而振。
陰亡者。陽不守。亡血復汗。寒慄而振者。陰氣先虛。而陽氣後竭也。按瘡家衄家。並屬亡血。而此條復出亡血家者。該吐下跌僕金刃產後等證為言也。
汗家重發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與禹餘糧丸。五液在心為汗。心液亡者。心陽無附。則恍惚心亂。心虛生熱。下流所合。則小便已陰疼。禹餘糧丸方缺。常器之云、只禹餘糧一味。火煅服亦可。按禹餘糧。體重可以去怯。甘寒可以除熱。又性澀。主下焦前後諸病也。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里有寒也。里有寒者。雖有表邪。必先溫里而後攻表。如後四逆湯之法。乃不與溫里而反發汗。損傷陽氣。胃中虛冷。必吐蛔也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其脈當弦緊而反弱。為病實而正虛也。脈弱為陰不足。而邪氣乘之。生熱損陰。則必發渴。乃更以火劫汗。兩熱相合。胃中燥煩。汗必不出。而譫語立至矣。若發熱脈浮。則邪欲出表。陰氣雖虛。可解之。使從汗而愈。如下條桂枝二越婢一等法。若脈不浮。則邪熱內擾。將救陰之不暇。而可更取其汗耶。脈浮數者。法當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發汗。當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裡虛。須表裡實。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
脈浮數者。其病在表。法當汗出而愈。所謂脈浮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是也。若下之。邪入里而身重。氣內虛而心悸者。表雖不解。不可以藥發汗。當俟其汗自出而邪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為裡虛不足。若更發汗。則並虛其表。里無護衛。而散亡隨之矣。故必候其表裡氣復。津液通和。而後汗出而愈。豈可以藥強迫之哉。
脈浮緊者。法當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遲者。不可發汗。何以知然。以營氣不足。血少故也。
脈浮緊者。寒邪在表。於法當身疼痛。而其治宜發汗。假令尺中脈遲。知其營虛而血不足。則雖身疼痛。而不可發汗。所以然者。汗出於陽而生於陰。營血不足而強發之。汗必不出。汗即出而筋惕肉瞤。散亡隨之矣,可不慎哉。
桂枝二越婢一湯脈證一條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無陽與亡陽不同。亡陽者。陽外亡而不守也。其根在腎。無陽者陽內竭而不用也。其源在胃。發熱惡寒。熱多寒少。病須得汗而解。而脈微弱。則陽無氣矣。陽者。津液之根。猶水之氣也。無氣則水不至。無陽則津不化。而汗之源絕矣。雖發之。其可得乎。故用桂枝二分。生化陰陽。越婢一分。發散邪氣。設得小汗。其邪必解。乃傷寒發汗之變法也。
桂枝二越婢一湯方(論見後)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炙) 麻黃(去節各十八銖) 生薑(一兩三錢切) 大棗(四枚擘) 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㕮咀。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桂枝麻黃各半湯脈證一條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病在太陽。至八九日之久。而不傳他經。其表邪本微可知。不嘔清便欲自可。則里未受邪可知。病如瘧狀。非真是瘧。亦非傳少陽也。乃正氣內勝。數與邪爭故也。至熱多寒少。一日二三度發。則邪氣不勝而將退舍矣。更審其脈而參驗之。若得微緩。則欲愈之象也。若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當與溫養。如新加湯之例。而發汗吐下。均在所禁矣。若面色反有熱色者。邪氣欲從表出。而不得小汗。則邪無從出。如面色緣緣正赤。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之類也。身癢者。邪盛而攻走經筋則痛。邪微而遊行皮膚則癢也。夫既不得汗出。則非桂枝所能解。而邪氣又微。亦非麻黃所可發。故合兩方為一方。變大製為小制。桂枝所以為汗液之地。麻黃所以為發散之用。且不使藥過病。以傷其正也。
桂枝麻黃各半湯方
桂枝(去皮) 麻黃(去節) 甘草(炙) 芍藥 生薑(各一兩)大棗(四枚) 杏仁(二十四個湯浸去皮)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溫服六合。
合論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
按桂枝麻黃各半湯桂枝二麻黃一湯桂枝二越婢一湯三方並兩方合用。乃古之所謂複方也。細審其制。桂枝麻黃各半湯。助正之力。侔於散邪。桂枝二麻黃一湯。則助正之力多。而散邪之力少。於法為較和矣。其桂枝二越婢一湯。本無熱證而加石膏者。以其人無陽。津液不足。不勝桂枝之任。故加甘寒於內。少變辛溫之性。且滋津液之用。而其方制之小。示微發於不發之中。則三方如一方也。故桂枝湯不特發散邪氣。亦能補助正氣。以其方甘酸辛合用。具生陽化陰之妙。與麻黃合劑。則能盡麻黃之力。而並去其悍。與石膏同用。則能資石膏之益。而不撓乎權。是雖麻、石並行。而實以桂枝為主。蓋非滋養營衛。則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耳。凡正氣不足。邪氣亦微。而仍須得汗而解者。宜於此三方取則焉。後人不能盡桂枝之用。而求之人參、歸、地之屬。立意則同。而用藥懸殊矣。
大青龍湯脈證二條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瞤。此為逆也。
此治中風而表實者之法。表實之人。不易得邪。設得之。則不能泄衛氣。而反以實陽氣。陽氣既實。表不得通。閉熱於經。則脈緊身痛。不汗出而煩躁也。是當以麻黃桂姜之屬。以發汗而泄表實。加石膏以除裡熱而止煩躁。非桂枝湯所得而治者矣。蓋其病已非中風之常病。則其法亦不得守桂枝之常法。仲景特舉此者。欲人知常知變。不使拘中風之名。而拘解肌之法也。若脈微弱汗出惡風。則表虛不實。設與大青龍湯發越陽氣。必致厥逆筋惕肉瞤。甚則汗多而陽亡矣。故曰此為逆。逆者虛以實治。於理不順。所以謂之逆也。
大青龍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如雞子大碎) 生薑(三兩切) 杏仁(四十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按傷寒分立三綱。桂枝主風傷衛。麻黃主寒傷營。大青龍主風寒兩傷營衛。其說始於成氏許氏。而成於方氏喻氏。以愚觀之。桂枝主風傷衛則是。麻黃主寒傷營則非。蓋有衛病而營不病者矣。未有營病而衛不病者也。至於大青龍證其辨不在營衛兩病。而在煩躁一證。其立方之旨。亦不在並用麻、桂。而在獨加石膏。王文祿謂風寒並重。閉熱於經。故加石膏於發散藥中是也。若不過風寒併發。則麻黃、桂枝已足勝其任矣。何必更須石膏哉。須知中風而或表實。亦用麻黃。傷寒而或表虛。亦用桂枝。其表不得泄。而閉熱於中者。則用石膏。其無熱者。但用麻、桂。此仲景心法也。炫新說而變舊章。其於斯道。不愈趨而愈遠哉。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脈浮緩者。脈緊去而成緩。為寒欲變熱之證。經曰脈緩者多熱是也。傷寒邪在表則身疼。邪入里則身重。寒已變熱而脈緩。經脈不為拘急。故身不疼而但重。而其脈猶浮。則邪氣在或進或退之時。故身體有乍重乍輕之候也。是以欲發其表。則經已有熱。欲清其熱。則表猶不解。而大青龍湯兼擅發表解熱之長。苟無少陰汗出厥逆等證者。則必以此法為良矣。不云主之而云發之者。謂邪欲入里。而以藥發之。使從表出也。舊注謂傷寒見風。故並用麻黃者。非。
小青龍湯脈證二條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
表寒不解。而心下有水飲。飲寒相摶。逆於肺胃之間。為乾嘔發熱而咳。乃傷寒之兼證也。夫飲之為物。隨氣升降。無處不到。或壅於上。或積於中。或滯於下。各隨其所之而為病。而其治法。雖各有加減。要不出小青龍之一法。麻黃、桂枝。散外入之寒邪。半夏、細辛、乾薑。消內積之寒飲。芍藥、五味。監麻、桂之性。且使表裡之藥。相就而不相格耳。
小青龍湯方
麻黃 桂枝 芍藥 細辛 乾薑 炙甘草(各三兩) 五味 半夏(各半升)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
大青龍合麻、桂而加石膏。能發邪氣除煩躁。小青龍無石膏。有半夏、乾薑、芍藥、細辛、五味。能散寒邪行水飲。而通謂之青龍者。以其有發汗蠲飲之功。夫熱閉於經。而不用石膏。汗為熱隔。寧有能發之者乎。飲伏於內。而不用薑、夏。寒與飲摶。寧有能散之者乎。其芍藥、五味。不特收逆氣而安肺氣。抑以制麻、桂、薑、辛之勢。使不相驚而相就。以成內外協濟之功耳。
加減法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芫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
微利者。水漬入胃也。下利者。不可攻其表。故去麻黃之發表。而加芫花之行水。
若渴者。去半夏。加栝蔞根三兩。
渴者。津液不足。故去半夏之辛燥。而加栝蔞之苦潤。若飲結不布而渴者。似宜仍以半夏流濕而潤燥也。
若噎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
噎者。寒飲積中也。附子溫能散寒。辛能破飲。故加之。麻黃髮陽氣。增胃冷。故去之。
若小便不利。小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
小便不利。小腹滿。水蓄於下也。故加茯苓以泄蓄水。不用麻黃。恐其引氣上行。致水不下也。
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
喘者。水氣在肺。故加杏仁下氣泄肺。麻黃亦能治喘而不用者。惡其發氣也。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渴者。此寒去欲解也。小青龍湯主之。
內飲外寒。相得不解。氣凌於肺。為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如上條之證也。是必以小青龍外解寒邪。內消水飲為主矣。若服湯已。渴者。是寒外解而飲內行也。故為欲解。小青龍湯主之六字。當在發熱不渴下。
或問水飲之證。或渴或不渴云何。曰、水積於中。故不渴也。其渴者。水積一處。而不得四布也。然而不渴者。常也。其渴者。變也。服小青龍湯已而渴者。乃寒去飲消之常道也。
十棗湯證治一條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漐漐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里未和也。十棗湯主之。
此外中風寒。內有懸飲之證。下利嘔逆。飲之上攻而復下注也。然必風邪已解。而後可攻其飲。若其人漐漐汗出。而不惡寒。為表已解。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為里未和。雖頭痛而發作有時。知非風邪在經。而是飲氣上攻也。故宜十棗湯下氣逐飲。
十棗湯方
芫花(熬) 甘遂 大戟 大棗(十枚)
上三味等分。各別搗為散。以水一升半。先煮大棗肥者十枚。取八合。去滓。納諸藥末。強人服一錢匕。羸人服半錢。溫服之。平旦服。若下少。病不除者。明日更服。加半錢。得快下利後。糜粥自養。
按金匱云、飲後水流在脅下。咳吐引痛。謂之懸飲。又云、病懸飲者。十棗湯主之。此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所以知其為懸飲也。懸飲非攻不去。芫花、甘遂、大戟。並逐飲之峻藥。而欲攻其飲。必顧其正。大棗甘溫以益中氣。使不受藥毒也。
五苓散證治一條
中風發熱。六七日不解而煩。有表裡證。渴欲飲水。水入則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
太陽風邪。至六七日之久而不解。則風變熱而傳裡。故煩而渴。有表裡證。即身熱煩渴之謂。渴欲飲水。水氣不行。而反上逆則吐。名水逆者。言因水氣而逆。非火逆氣逆之謂。故當以五苓散辛甘淡藥。導水而泄熱也。
五苓散方
豬苓 茯苓 白朮(各十八銖) 桂枝(半兩) 澤瀉(一兩六銖)
上五味。為末。以白飲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多飲暖水。汗出愈。
表實裡虛四逆湯先救里一條
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里。宜四逆湯。
發熱身疼痛。邪在表也。而脈反沉。則脈與病左矣。不瘥者。謂以汗藥發之而不瘥也。以其裡氣虛寒。無以為發汗散邪之地。故與四逆湯。舍其表而救其里。如下利身疼痛之例也。
四逆湯方
生附子(一枚) 乾薑(一兩半) 炙甘草(二兩)
上三味㕮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再服。強人可大附子一枚。乾薑三兩。
陽微先汗陰微先下隨脈施治一條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慄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主之。
脈陰陽俱停者。陰陽諸脈。兩相停勻。而無偏勝也。既無偏勝。則必有相持不下之勢。故必至於戰而汗出。而後邪氣乃解。振慄者。陰陽相爭之候也。但陽脈微者。陽邪先衰。故當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陰邪先衰。故可下之而解。所謂攻其堅而不入者。攻其瑕而立破也。然本論云、尺中脈微者。不可下。此又云、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蓋彼為正虛而微。此為邪退而微也。脈微則同。而辨之於邪與正之間。亦未易言之矣。調胃承氣乃下藥之最輕者。以因勢利導。故不取大下而取緩行耳。夫傷寒先汗後下者。法之常也。或先汗或先下。隨脈轉移者。法之變也。設不知此而汗下妄施。寧不為逆耶。
調胃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去皮) 炙甘草(二兩) 芒硝(半斤)
上三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溫服之。
傷寒裡虛法先補里二條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
傷寒裡虛則悸。邪擾則煩。二三日悸而煩者。正虛不足。而邪欲入內也。是不可攻其邪。但與小建中湯溫養中氣。中氣立則邪自解。即不解。而攻取之法。亦可因而施矣。仲景御變之法如此。誰謂傷寒非全書哉。
小建中湯方
桂枝(去皮) 炙甘草 生薑(各三兩) 芍藥(六兩) 膠飴(一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納膠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脈結代。心動悸。炙甘草湯主之。
脈結代者。邪氣阻滯而營衛澀少也。心動悸者。神氣不振而都城震驚也。是雖有邪氣。而攻取之法。無所施矣。故宜人參、薑、桂。以益衛氣。膠、麥、麻、地、甘棗。以益營氣。營衛既充。脈復神完。而後從而取之。則無有不服者矣。此又擴建中之制。為陰陽並調之法如此。今人治病。不問虛實。概與攻發。豈知真氣不立。病雖去。亦必不生。況病未必去耶。
炙甘草湯方 一名復脈湯。
甘草(四兩炙) 生薑(三兩) 桂枝(三兩去皮) 人參(二兩) 阿膠(二兩) 麥冬(半升去心) 生地(一斤) 麻仁(半升) 大棗(三十枚)
上九味。以清酒七升。水八升。先煮八味。取三升。去滓。內膠。烊消盡。溫服一升。日三服。
結陰代陰脈法一條
脈按之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又脈來動而中止。更來小數中有還者反動。名曰結。陰也。脈來動而中止。不能自還。因而復動。名曰代。陰也。得此脈者必難治。
脈來數時一止復來者。名曰促。脈來緩時一止復來者。名曰結。結者。邪氣結滯。而脈之行不利也。又結與代。相似而實不同。結脈止而即還。不失至數。但少瘥遲耳。代脈止而不還。斷已復動。有此絕而彼來。代之意。故名曰代。而俱謂之陰者。結代脈皆為陰。故謂之結陰代陰也。凡病得此脈者。攻之則邪未必去而正轉傷。補之則正未得益而邪反滯。故曰難治。仲景因上條脈結代。而詳言其狀如此。
以上並太陽權變之法。權變者。謂有汗證而不得逕用汗藥也。而其間或取小汗。或待其自解。或兼清熱。或兼消飲。或先救里。或建中氣。或養營衛。種種不同。世道日降。人心不古。凡所患病。類多兼證。學者於此等變法。尤當著意。故特類列於此。凡二十三條。
太陽斡旋法第三
服桂枝湯後證治六條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太陽病與桂枝湯。於法為當矣。乃初服之。反加煩熱而不解者。陽邪痹於陽而不去也。風池、風府、陽維之會。陽維者。諸陽之所維。刺之所以通陽痹。痹通。然後與桂枝取汗則愈。此仲景法中之法也。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汗雖大出而邪不去。所謂如水淋漓。病必不除也。若脈洪大。則邪猶甚。故宜更與桂枝取汗。如前法者。如啜熱稀粥。溫覆取汗之法也。若其人病形如瘧。而一日再發。則正氣內勝。邪氣欲退之徵。設得汗出。其邪必從表解。然非重劑所可發者。桂枝二麻黃一湯以助正而兼散邪。而又約小其制。乃太陽發汗之輕劑也。
桂枝二麻黃一湯方(論見後)
桂枝(去皮一兩十七銖) 大棗(五枚擘) 炙甘草 芍藥 生薑(各一兩六銖) 麻黃(十六銖去節) 杏仁(十六個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服。
服桂枝湯。大汗出後。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服桂枝湯後。大汗出。脈洪大。與上條同。而大煩渴不解。則其邪去表而之裡。不在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矣。陽明者。兩陽之交。而津液之腑也。邪氣入之。足以增熱氣而耗津液。是以大煩渴不解。方用石膏。辛甘大寒。直清胃熱為君。而以知母之鹹寒佐之。人參、甘草、粳米之甘。則以之救津液之虛。抑以制石膏之悍也。曰白虎者。蓋取金氣徹熱之義云耳。
白虎加人參湯方
人參(三兩) 知母(六兩) 甘草(二兩) 粳米(六合) 石膏(一斤碎)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邪在表也。心下滿微痛。飲在裡也。此表間之邪。與心下之飲。相得不解。是以發之而不從表出。奪之而不從下出也。夫表邪挾飲者。不可攻表。必治其飲而後表可解。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朮。則不欲散邪於表。而但逐飲於裡。飲去則不特滿痛除。而表邪無附。亦自解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方
於桂枝湯內去桂枝。加茯苓、白朮各三兩。余依前法煮服。小便利即愈。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復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若重發汗。復加燒針者。四逆湯主之。
脈浮。自汗出。微惡寒者。雖傷於寒而表不實。乃桂枝湯證也。然小便數。心煩。腳攣急。則陰虛而裡熱矣。
是當以甘辛攻表。而以甘寒顧里。乃反與桂枝湯。治表而遺里。宜其得之而便厥也。咽中干。煩躁吐逆。皆陰虛陽逆之象。設非以溫藥徒攻其表。何至此哉。夫既陰虛於下。而又陽逆於上。則必先復陽氣而後復陰氣。故作甘草乾薑湯甘辛復陽之劑。陽復則厥愈而足溫矣。更作芍藥甘草湯甘酸復陰之劑。陰生則兩腳自伸矣。陰陽既復。而或胃氣有未和。因而譫語者。則少與調胃承氣湯以和其胃。胃和則譫語止矣。蓋甘草、乾薑。固足以救虛陽之逆。而亦能傷胃氣之和。此鹹寒調胃之法。不得不斡旋於陰陽既復之後也。若重發汗。復加燒針。是逆而再逆。其厥逆之象。必有加於前。而補救之法。必非甘草、乾薑所能勝任者矣。四逆湯甘辛大熱。乃克復陽氣之大藥也。此條前後用藥。溫涼補瀉。絕不相謀。而適以相濟。非深造自得。卓有成見者。烏能及此。
甘草乾薑湯方
甘草(四兩炙) 乾薑(二兩)
上㕮咀。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方
芍藥(四兩) 甘草(四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去滓。分溫再服。
問曰、證象陽旦。按法治之而增劇。厥逆咽中干。兩脛拘急而譫語。師言夜半手足當溫。兩腳當伸。後如師言。何以知之。答曰、寸口脈浮而大。浮則為風。大則為虛。風則生微熱。虛則兩脛攣。病證象桂枝。因加附子參其間。增桂令汗出。附子溫經。亡陽故也。厥逆咽中干。煩躁。陽明內結。譫語煩亂。更飲甘草乾薑湯。夜半陽氣還。兩足當熱。脛尚微拘急。重與芍藥甘草湯。爾乃脛伸。以承氣湯微溏則止其譫語。故知病可愈。
此即前條之意。而設為問答。以明所以增劇及所以病愈之故。然中間語意殊無倫次。此豈後人之文耶。昔人讀考工記謂不類於周官。余於此條亦云。成氏云、陽旦、桂枝湯別名。
發汗後脈證治法十五條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發汗傷陽。外風復襲。汗遂不止。活人所謂漏風是也。夫陽者。所以實腠理、行津液、運肢體者也。今陽已虛。不能護其外。復不能行於里。則汗出小便難。而邪風之氣。方外淫而旁溢。則惡風、四肢微急、難以屈伸。是宜桂枝湯解散風邪。兼和營衛。加附子補助陽氣。並御虛風也。
桂枝加附子湯方
於桂枝湯內加附子一枚。破八片。炮。去皮。余依前法。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
發汗後。邪痹於外。而營虛於內。故身痛不除。而脈轉沉遲。經曰、其脈沉者。營氣微也。又曰、遲者。營氣不足。血少故也。故以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以益不足之血。而散未盡之邪。東垣云、仲景於病人汗後身熱。亡血。脈沉遲者。下利身涼。脈微。血虛者。並加人參。古人血脫者。必益氣也。然人參味甘氣溫。溫固養氣。甘亦實能生血。汗下之後。血氣虛衰者。非此不為功矣。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心為陽臟。而汗為心之液。發汗過多。心陽則傷。其人叉手自冒心者。裡虛欲為外護也。悸、心動也。欲得按者。心中築築不寧。欲得按而止之也。是宜補助心陽為主。桂枝、甘草。辛甘相合。乃生陽化氣之良劑也。
桂枝甘草湯方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頓服。
按發汗過多。有動腎中之陽者。以陽為汗之根。而腎為陽之宅。枝傷者其本必戕也。有動心中之陽者。以汗為心之液。而心為陽之臟。液亡者。氣必從之也。救腎陽者。必以鹹溫。救心陽者。必以甘辛。咸性善下。而溫能返陽。故四逆為救腎之劑。甘辛相合。而陽氣乃生。故桂甘為益心之法也。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病人叉手自冒心者。心陽內虛。欲得外護。如上條所云也。耳聾者。陽氣上虛。陰反得而實之也。師因叉手冒心。而更試耳之聰否。以求陽之虛實。若耳聾無聞。其為過汗致虛。當與溫養無疑。臨病之工。宜如是詳審耳。許叔微曰。傷寒耳聾。發汗過多者。正氣虛也。邪不出者。邪氣閉也。虛之與閉。治法懸殊。學者更宜詳審。
太陽病發汗。汗出不解。其人仍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動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湯主之。發汗過多。不能解太陽之邪。而反動少陰之氣。於是身仍發熱。而悸眩瞤動等證作矣。少陰之氣。水氣也。心屬火而水乘之。故悸。頭為陽而陰加之。故眩。經脈綱維一身。以行血氣。故水入之。則振振瞤動也。擗猶據也。眩動之極。心體不安。思欲據地以自固也。此與陽虛外亡有別。陽虛者。但須四逆以復陽。此兼水飲。故必真武以鎮水。方用白朮、茯苓之甘淡。以培土而行水。附子、生薑之辛。以復陽而散邪。芍藥之酸。則入陰斂液。使氾濫之水。盡歸大壑而已耳。
真武湯方
茯苓(三兩) 芍藥(三兩) 白朮(二兩) 生薑(三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五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發汗後。臍下悸者。心氣不足而腎氣乘之也。奔豚、腎之積。發則從少腹上衝心胸。如豕之突。故名奔豚。又腎為水臟。豚為水畜。腎氣上衝。故名奔豚。茯苓能泄水氣。故以為君。桂枝能伐腎邪。故以為臣。然欲治其水。必防其土。故取甘草、大棗。補益土氣為使。甘瀾水者。揚之令輕。使水氣去不益腎邪也。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方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 甘草(三兩) 大棗(十五枚)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作甘瀾水法。取水二斗。置大盆內。以勺揚之。水上有珠子五六千顆相逐。取用之。
病人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脈數為熱。乃不能消穀而反吐者。浮熱在上。而虛冷在下也。浮熱不能消穀。為虛冷之氣逼而上浮。如客之寄。不久即散。故曰客熱。是雖脈數如熱。而實為胃中虛冷。不可更以寒藥益其疾也。
發汗後。腹脹滿者。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主之。
發汗後。表邪雖解而腹脹滿者。汗多傷陽。氣窒不行也。是不可以徒補。補之則氣愈窒。亦不可以逕攻。攻之則陽益傷。故以人參、甘草、生薑助陽氣。厚朴、半夏行滯氣。乃補泄兼行之法也。
厚朴生薑甘草半夏人參湯方
生薑(半斤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兩炙) 人參(一兩) 厚朴(半斤去皮炙)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主之。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者。非舊邪去而新邪復乘也。餘邪未盡。復集為病。如余寇未盡。復合為亂耳。脈浮數者。邪氣在表之徵。故可更發其汗。以盡其邪。但以已汗復汗。故不宜麻黃之峻劑。而宜桂枝之緩法。此仲景隨時變易之妙也。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附子甘草湯主之。
發汗不解。反加惡寒者。邪氣不從汗而出。正氣反因汗而虛也。是不可更逐邪氣。當先復其正氣。是方芍藥之酸。可以益血。附子之辛。可以復氣。甘草甘平。不特安中補虛。且與酸合而化陰。與辛合而生陽也。
芍藥甘草附子湯方
芍藥(三兩) 甘草(三兩炙) 附子(一枚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溫服。
發汗後。惡寒者。虛故也。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胃氣。與調胃承氣湯。
汗出而惡寒者。陽不足而為虛也。芍藥甘草附子湯治之是已。汗出而不惡寒但熱者。邪入里而成實也。然不可以峻攻。但與調胃承氣湯。和其胃氣而已。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發汗後。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其邪不在肌腠。而入肺中。緣邪氣外閉之時。肺中已自蘊熱。發汗之後。其邪不從汗而出之表者。必從內而並於肺耳。故以麻黃、杏仁之辛而入肺者。利肺氣。散邪氣。甘草之甘平。石膏之甘辛而寒者。益肺氣。除熱氣。而桂枝不可更行矣。蓋肺中之邪。非麻黃、杏仁不能發。而寒鬱之熱。非石膏不能除。甘草不特救肺氣之困。抑以緩石膏之悍也。
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方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炙甘草(二兩)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發汗後。飲水多。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之後。肺氣必虛。設飲水過多。水氣從胃上射肺中。必喘。或以水灌洗致汗。水寒之氣從皮毛而內侵其所合。亦喘。成氏謂喘為肺疾是也。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
發汗後吐逆。至水藥不得入口者。必其人素有積飲。乘汗藥升浮之性而上行也。是當消飲下氣。雖有表邪。不可更發其汗。設更發之。重傷陽氣。其飲之在中者。不特上逆而仍吐嘔。亦且下注而成泄利矣。
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裡急也。
病在太陽之時。裡熱未甚。水液尚通。其外雖病。而其內猶晏如也。故不可多飲水。設飲水多。必停於心下為悸。所以然者。里無熱。不能消水。心屬火而畏水。水多凌心。故惕惕然跳動不寧也。然使小便自利。則停水自行。雖悸猶當自愈。若小便不利而少。則水不下行。積於膀胱。必苦裡急。裡急者。小便欲行而不能。則小腹奔迫急痛也。此以飲水所致。比於汗下之過。而非太陽本病。故附於斡旋法下。
以上十五條。併發汗後證。而或傷衛陽。或損營血。或亡心陽。或動腎水。或傷胃陽。及傷脾氣。或邪仍不解。或解而轉屬陽明。及傳膀胱。或動飲氣。或傷肺氣。或入肺中。其變種種不同。其治因之各異。學者諳練在心。亦可以應變無窮矣。
發汗吐下解後病脈證治三條
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
傷寒發汗。或吐或下。邪氣則解。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胃氣弱而未和。痰氣動而上逆也。旋覆花鹹溫。行水下氣。代赭石味苦質重。能墜痰降氣。半夏、生薑、辛溫。人參、大棗、甘草甘溫。合而用之。所以和胃氣而止虛逆也。
旋覆代赭石湯方
旋覆花(三兩) 人參(二兩) 炙甘草(三兩) 生薑(五兩切) 半夏(半升洗)代赭石(一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衝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此傷寒邪解而飲發之證。飲停於中則滿。逆於上則氣衝而頭眩。入於經則身振振而動搖。金匱云、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痞堅。其脈沉緊。又云、心下有痰飲。胸脅支滿。目眩。又云、其人振振身瞤劇。必有伏飲是也。發汗則動經者。無邪可發。而反動其經氣。故與茯苓、白朮。以蠲飲氣。桂枝、甘草。以生陽氣。所謂病痰飲者。當以溫藥和之也。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 炙甘草(各二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陰陽自和者。不偏於陰。不偏於陽。汗液自出。便溺自調之謂。汗吐下亡津液後。邪氣既微。正氣得守。故必自愈。
太陽傳本證治七條
太陽病。發汗後。大汗出。胃中干。煩躁不得眠。欲得飲水者。少少與飲之。令胃氣和則愈。若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與五苓散主之。
傷寒之邪。有離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者。有離太陽之標而入太陽之本者。發汗後。汗出胃干。煩躁飲水者。病去表而之裡。為陽明腑熱證也。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者。病去標而之本。為膀胱腑熱證也。在陽明者。熱能消水。與水即所以和胃。在膀胱者。水與熱結。利水即所以去熱。多服暖水汗出者。以其脈浮而身有微熱。故以此兼徹其表。昔人謂五苓散為表裡兩解之劑。非以此耶。
五苓散方 方見權變法。
按古法從經腑言。則太陽為經。而膀胱為腑。從標本言。則太陽為標。膀胱為本。病去太陽而之膀胱。所以謂之太陽傳本也。然膀胱本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水結宜五苓散導水泄熱。血結宜桃核承氣及抵當湯丸導血除熱。具如下文。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五苓散主之。
傷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湯主之。
發汗已。脈浮數煩渴者。太陽經病傳腑。寒邪變熱之候。故與五苓散導水泄熱。王宇泰云、太陽、經也。膀胱、腑也。膀胱者。溺之室也。故東垣以渴為膀胱經本病。然則治渴者。當瀉膀胱之熱。瀉膀胱之熱者。利小便而已矣。然腑病又有渴與不渴之異。由腑陽有盛與不足之故也。渴者。熱盛思水。水與熱得。故宜五苓散導水泄熱。不渴者。熱雖入里。不與水結。則與茯苓甘草湯行陽化氣。此膀胱熱盛熱微之辨也。
茯苓甘草湯方
茯苓(二兩) 桂枝(二兩去皮) 生薑(二兩切) 甘草(一兩炙)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三服。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
太陽之邪。不從表出。而內傳於腑。與血相搏。名曰蓄血。其人當如狂。所謂蓄血在下。其人如狂是也。其證當下血。血下則熱隨血出而愈。所謂血病見血自愈也。如其不愈而少腹急結者。必以法攻而去之。然其外證不解者。則尚未可攻。攻之恐血去而邪復入里也。是必先解其外之邪。而後攻其里之血。所謂從外之內而盛於內者。先治其外。而後調其內也。以下三條。並太陽傳本、熱邪入血、血蓄下焦之證。與太陽傳本、熱與水結、煩渴小便不利之證。正相對照。所謂熱邪傳本者。有水結、血結之不同也。
桃核承氣湯方
桃核(五十枚去皮尖) 桂枝(二兩去皮) 芒硝(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黃(四兩)
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五合。去滓。納芒硝。更上火。微沸下火。先食。溫服五合。日三服。當微利。
愚按此即調胃承氣湯加桃仁、桂枝。為破瘀逐血之劑。緣此證熱與血結。故以大黃之苦寒。蕩實除熱為君。芒硝之鹹寒。入血耎堅為臣。桂枝之辛溫。桃仁之辛潤。擅逐血散邪之長為使。甘草之甘。緩諸藥之勢。俾去邪而不傷正為佐也。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抵當湯主之。
此亦太陽熱結膀胱之證。六七日。表證仍在。而脈微沉者。病未離太陽之經。而已入太陽之腑也。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熱不在上而在下也。少腹硬滿。小便自利者。不結於氣而結於血也。下血則熱隨血去。故愈。所以然者。太陽、經也。膀胱、腑也。太陽之邪。隨經入里。與血俱結於膀胱。所謂經邪入腑。亦謂之傳本是也。抵當湯中水蛭虻蟲食血去瘀之力。倍於芒硝。而又無桂枝之甘辛。甘草之甘緩。視桃仁承氣湯為較峻矣。蓋血自下者。其血易動。故宜緩劑。以去未盡之邪。瘀熱在裡者。其血難動。故須峻藥以破固結之勢也。
抵當湯方
水蛭(三十個熬) 虻蟲(三十個熬去翅足) 大黃(四兩酒浸) 桃仁(三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為末。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不下。更服。
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抵當湯主之。
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水病、血病皆得有之。但審其小便不利者。知水與熱蓄。為無血而有水。五苓散證也。若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乃熱與血結。為無水而有血。抵當湯證也。設更與行水。則非其治矣。仲景以太陽熱入膀胱。有水結、血結之分。故反復明辨如此。
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余藥。宜抵當丸。
有熱。身有熱也。身有熱而少腹滿。亦太陽熱邪傳本之證。膀胱者。水溺所由出。其變為小便不利。今反利者。乃血瘀而非水結。如上條抵當湯下之之例也。云不可余藥者。謂非抵當丸不能以治之耳。
抵當丸方
水蛭(二十個) 虻蟲(二十個) 大黃(三兩) 桃仁(二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杵分為四丸。以水一升。煮一丸。取七合。服之。晬時當下血。若不下者。更服。
愚按此條證治。與前條大同。而變湯為丸。未詳何謂。嘗考其制。抵當丸中水蛭、虻蟲。減湯方三分之一。而所服之數。又居湯方十分之六。是緩急之分。不特在湯丸之故矣。此其人必有不可不攻。而又有不可峻攻之勢。如身不發黃。或脈不沉結之類。仲景特未明言耳。有志之士。當不徒求之語言文字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