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贯珠集 卷五·少陽篇

清·尤怡
来源:伤寒贯珠集

卷五·少陽篇

辨列少陽條例大意

少陽居表裡之間。當肓膜之處。外不及於皮膚。內不及於臟腑。汗之而不從表出。下之而不從里出。故有汗吐下之戒。而惟小柴胡一方和解表裡。為少陽正治之法。凡十六條。其次則有和解而兼汗下之法。謂證兼太陽之表。則宜兼汗。或證兼陽明之裡。則宜兼下。如柴胡加桂枝湯柴胡加芒硝湯大柴胡湯柴胡桂枝湯等方是也。夫有汗下之禁。而或汗之。或下之。此亦少陽權變法也。凡四條。又其次為刺法。如縱橫脅滿合併之病。當刺期門、大椎、肺俞、肝俞諸穴是也。凡四條。

少陽正治法第一

少陽證一條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足少陽、膽也。膽盛精汁三合。而其味苦。膽受邪而熱。其氣上溢。故口苦。咽門者。肝膽之候。目銳眥者。膽脈之所起。故咽乾目眩也。

小柴胡湯證九條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咳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五六日中風者。言或傷寒五六日。傳至少陽。或少陽本經。自中風邪。非既傷寒五六日。而又中於風也。往來寒熱者。少陽居表裡之間。進而就陰則寒。退而從陽則熱也。胸脅苦滿者。少陽之脈。其直者。從缺盆下腋循胸過季脅故也。默默不欲飲食。心煩喜嘔者。木火相通。而膽喜犯胃也。或者。未定之辭。以少陽為半表半裡。其氣有乍進乍退之機。故其病有或然或不然之異。而少陽之病。但見有往來寒熱。胸脅苦滿之證。便當以小柴胡和解表裡為主。所謂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是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 生薑(三兩) 半夏(半升洗)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加減法

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栝蔞實一枚。

胸中煩而不嘔者。邪聚於膈而不上逆也。熱聚則不得以甘補。不逆則不必以辛散。故去人參、半夏。而加栝蔞實之寒。以除熱而蕩實也。

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

渴者。木火內煩。而津虛氣燥也。故去半夏之溫燥。而加人參之甘潤。栝蔞根之涼苦。以徹熱而生津也。

若腹中痛者。去黃芩。加芍藥三兩。

腹中痛者。木邪傷土也。黃芩苦寒。不利脾陽。芍藥酸寒。能於土中瀉木。去邪氣止腹痛也。

若脅下痞硬。去大棗。加牡蠣四兩。

脅下痞硬者。邪聚少陽之募。大棗甘能增滿。牡蠣咸能軟堅。好古云、牡蠣以柴胡引之。能去脅下痞也。

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

心下悸。小便不利者。水飲蓄而不行也。水飲得冷則停。得淡則利。故去黃芩。加茯苓。

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加桂三兩。溫覆取微汗愈。

不渴外有微熱者。里和而表未解也。故不取人參之補里。而用桂枝之解外也。

若咳者。去人參、大棗、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

咳者。肺寒而氣逆也。經曰、肺苦氣上逆。急食酸以收之。又曰、形寒飲冷則傷肺。故加五味之酸。以收逆氣。乾薑之溫。以卻肺寒。參、棗、甘壅。不利於逆。生薑之辛。亦惡其散耳。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血弱氣盡。腠理開。謂亡血新產勞力之人。氣血不足。腠理疏豁。而邪氣乘之也。邪入必與正相摶。而結於脅下。脅下者。少陰之募。而少陰者。陰陽之交也。邪氣居之。陰出而與邪爭則寒。陽入而與邪爭則熱。陰陽出入。各有其時。故寒熱往來。休作有時也。默默不欲飲食。義如上條。臟腑相連四句。是原所以邪氣入結之故。謂膽寄於肝。地逼氣通。是以其邪必從腑而入臟。所謂其痛必下也。邪高、謂病所來處。痛下、謂病所結處。邪欲入而正拒之。則必上逆而嘔也。至其治法。亦不出小柴胡和解表裡之法。服後邪解氣和。口必不渴。若渴者。是少陽邪氣復還陽明也。以法治之者。謂當從陽明之法。而不可復從少陽之法矣。此亦從太陽篇移入。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者。小柴胡湯主之。

此條類似太陽與少陽並病。以太陽不得有脅下滿。少陽不得有頸項強。且手足溫而渴。知其邪不獨在表。而亦在裡也。欲合表裡而並解。則非小柴胡不可耳。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

柴胡證。如前條所謂往來寒熱。胸脅苦滿等證是也。傷寒中風者。謂無論傷寒中風。有柴胡證者。但見一證。便當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謂其不具。而以他藥發之也。前條云、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者。與小柴胡不與桂枝。即此意。亦太陽篇移入。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柴胡證不應下而反下之。於法為逆。若柴胡證不罷者。仍宜柴胡湯和解。所謂此雖已下。不為逆也。蒸蒸而振者。氣從內達。邪從外出。有戰勝之義焉。是以發熱汗出而解也。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

陽脈澀。陽氣少也。陰脈弦。陰有邪也。陽不足而陰乘之。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湯溫里益虛散陰氣。若不瘥。知非虛寒在裡。而是風邪內干也。故當以小柴胡湯散邪氣止腹痛。亦太陽篇移入。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里也。脈沉。亦在裡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證。悉入在裡。此為半在裡。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頭汗出。微惡寒。為表證。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為里證。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純在裡。亦不純在表。故曰必有表。復有里也。傷寒陰邪中於陰者。脈沉。陽邪結於裡者。脈亦沉。合之於證。無外證者。為純在裡。有外證者。為半在表也。無陽證者。沉為在陰。有陽證者。沉為在裡也。夫頭為陽之會。而陰不得有汗。今脈沉緊而頭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陰。亦並不純在表。故可與小柴胡湯。合外內而並治之耳。設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痛。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譫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陽脈浮頭痛惡寒之證。而轉為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者。太陽不解。而傳入少陽也。尚未吐下。不經藥壞者。脈雖沉緊。可與小柴胡以和之。以證見少陽。舍脈而從證也。或云脈沉緊。連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經吐下。與脈未至沉緊者。知其邪猶在經。可與小柴胡以和之。或云沉當作浮。前陽明篇第四十七條云、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是也。並通。若已吐下發汗溫針。疊傷津液。胃燥譫語。而脅下硬滿乾嘔等證反罷者。此眾法盡投。正已大傷。而邪猶不解。謂之壞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須審其因犯何逆。隨證以法治之。

少陽汗吐下之禁二條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經曰、少陽之至。其脈弦。故頭痛發熱者。三陽表證所同。而脈弦細。則少陽所獨也。少陽經兼半里。熱氣已動。是以不可發汗。發汗則津液外亡。胃中乾燥。必發譫語。云此屬胃者。謂少陽邪氣並於陽明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則愈。設不和。則木中之火。又將併入心臟。而為煩為悸矣。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下。吐下則悸而驚。

此少陽自中風邪之證。不從太陽傳來者也。少陽之脈。起於目銳眥。其支從耳後入耳中。以下胸中。少陽受邪。壅熱於經。故耳聾目赤。胸中滿而煩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復不在裡。故不可下。吐則傷陽。陽虛而氣弱則悸。下則傷陰。陰虛而火動則驚。

辨少陽邪氣進退之機四條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邪氣在表則發熱。入里則躁煩。傷寒六七日。外無大熱。而其人躁煩者。邪氣去陽而之陰也。去、又訓作往。言陽邪往入陰中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謂三陰不受邪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四日當傳太陰。內經傷寒傳變之常法然也。陽邪傳陰。則當嘔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嘔。則邪氣不傳於陰。將從陽而解也。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傷寒三日。少陽受邪。而其脈反小者。邪氣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經云、大則病進。小則病退。此之謂也。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少陽、膽木也。從寅至辰。為木旺之時。故其病欲解。必於是三時。亦猶太陽之解於巳午未。陽明之解於申酉戌也。

少陽權變法第二

柴胡桂枝湯證一條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邪在肌表。所謂外證未去也。傷寒邪欲入里。而正不容則嘔。微嘔者。邪入未多也。支結者。偏結一處。不正中也。與心下硬滿不同。此雖表解。猶不可攻。況外證未去者耶。故以柴胡、桂枝合劑。外解表邪。內除支結。乃七表三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湯方

柴胡(半兩) 桂枝(半兩) 甘草(一兩炙) 黃芩(半兩) 人參(半兩) 半夏(二合半) 白芍(半兩) 生薑(一兩半) 大棗(六枚擘)

上九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

柴胡桂枝幹薑湯證一條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幹薑湯主之。

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今移置此。

汗下之後。胸脅滿微結者。邪聚於上也。小便不利。渴而不嘔者。熱勝於內也。傷寒汗出。周身漐漐。人靜不煩者。為已解。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往來寒熱。心煩者。為未欲解。夫邪聚於上。熱勝於內。而表復不解。是必合表裡以為治。柴胡、桂枝。以解在外之邪。乾薑、牡蠣。以散胸中之結。栝蔞根、黃芩。除心煩而解熱渴。炙甘草佐柴胡、桂枝以發散。合芩、栝蔞、薑、蠣以和里。為三表七里之法也。

柴胡桂枝幹薑湯方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 乾薑(二兩) 黃芩(三兩) 栝蔞根(四兩) 牡蠣(三兩熬) 甘草(二兩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復服汗出愈。

柴胡加芒硝湯證一條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也。

此少陽經邪兼陽明內實之證。少陽病在經。故胸脅滿而嘔。所謂柴胡證也。下之而三字。疑衍。凡柴胡證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為醫之誤。非病之情也。潮熱者。陽明之實也。實則可下。而證兼少陽。則不可下。故先宜小柴胡以解其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以治其里。亦如下條之先與小柴胡。後與大柴胡之例也。亦太陽篇移入。

尚從善云、此本柴胡證。下之而不得利。仲景謂此本柴胡證。醫設以大柴胡湯下之。則表裡俱解。何至有下利之證云。

柴胡加芒硝湯方

於小柴胡湯內加芒硝六兩。余依前法服。不解更服。

大柴胡湯證一條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而有柴胡證。乃邪氣去太陽之陽明。而復之少陽也。少陽不可下。而反二三下之。於法為逆。若後四五日。柴胡證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所謂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是也。若服湯已。嘔不止。心下急。鬱郁微煩者。邪氣鬱滯於裡。欲出不出。欲結不結。為未解也。與大柴胡以下里熱則愈。亦先表后里之意也。此條自太陽篇移入。

大柴胡湯方

柴胡(八兩) 半夏(八兩) 黃芩(三兩) 生薑(五兩) 枳實(四枚) 芍藥(三兩)大棗(十二枚擘) 大黃(二兩酒浸)

上八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按大柴胡有柴胡、生薑、半夏之辛而走表。黃芩、芍藥、枳實、大黃之苦而入里。乃表裡並治之劑。而此云大柴胡下之者。謂病兼表裡。故先與小柴胡解之。而後以大柴胡下之耳。蓋分言之。則大小柴胡各有表裡。合言之。則小柴胡主表。而大柴胡主裡。古人之言。當以意。逆往往如此。

少陽刺法第三

刺法四條

傷寒腹滿譫語。寸口脈浮而緊。此肝乘脾也。名曰縱。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大渴欲飲水。其腹必滿。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橫。刺期門。腹滿譫語。里之實也。其脈當沉實。而反浮緊。則非裡實。乃肝邪乘脾。氣窒而熱也。縱、直也。以肝木製脾土。於理為直。故曰縱。發熱惡寒。表有邪也。其病不當有渴。而反大渴。則非內熱。乃肝邪乘肺。氣鬱而燥也。以里無熱。不能消水。故腹滿而汗出。小便利。則肺氣以行。故愈。橫、不直也。以木畏金而反乘金。於理為曲。故曰橫。二者俱瀉肝邪則愈。故刺期門。期門、肝之募也。設不知而攻其實熱則誤矣。此病機之變。不可不審也。

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節、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當刺期門。

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太陽之脈。其直者。從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少陽之脈。起目銳眥。上抵頭角。其內行者。由缺盆下胸中貫膈。絡肝屬膽。故頭項強痛者。太陽之邪未罷。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少陽之邪方盛也。大椎在脊骨第一節上。刺之所以瀉太陽邪氣。而除頸項之強痛。肺俞在脊骨第三節下兩旁。肝俞在第九節下兩旁。刺之所以瀉少陽邪氣。而除眩冒。時如結胸。及心下之痞硬。慎不可發汗。以亡胃液。液亡胃燥。必發譫語。且恐少陽之邪得乘虛而干胃也。若脈弦。至五六日。譫語不止。是少陽勝而陽明負。亦如陽明與少陽合病之為失也。故當刺期門。以瀉少陽之邪。亦慎勿下之。以虛其胃。胃虛邪陷。必作結胸。如本論云、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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