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肉筋骨病·第五篇
皮病一
癍痧 癮疹 痤疿 麻木 靨痣 痛癢 丹毒
紫白 癜風 白屑 黑白癩 皮毛 脫落 皮水 索澤
沈氏曰:包涵肌肉,防衛筋骨者為皮;皮外最薄者,為膚,俗謂枯皮,《經》言皮膚,亦曰腠理;津液滲泄之所,曰腠;文理縫會之中,曰理。腠理,亦曰元府,汗液色元從空而出,其始聚於孔竅,故曰元府也。皮之主為肺,故風寒襲人,肺先受病,非發於皮毛,即見於經絡也。其他癍痧、癮疹、痤疿、麻木、靨痣,無非風濕熱毒之邪,各有專法可按,若論大概則不過痛癢兩端。《經》曰諸癢為虛,血不榮肌。又曰:諸瘡痛癢,皆屬於火。河間就火之微盛,以分痛癢,曰人近火,微熱則癢,熱甚則痛,附近則灼而為瘡。或謂痛實癢虛,虛者,熱之微也,非指虛寒也。若乃丹毒為患,名目繁多,大凡色赤為丹,色白為瘼,痛者為丹毒,癢者為風丹。自腹出四肢者順,自四肢入腹者逆。若素有病,面上忽見紅點者,死。除瘼症屬肺虛冷風,宜以酒調土朱,頓服之。外丹毒主方甚多,不如古傳十二種單方,治一切丹毒,但於其中用一二味即效矣(單方詳後)。然而皮之為病,不特此也。又皮肉變色,赤為紫癜風,白為白癜風。紫由風與血搏,白由風與氣搏。又皮肉色變,不痛癢,久之遍體為白駁風,此肺風流注皮間,其輕者,即為白屑風。又烏癩,亦名黑癩,由惡風相觸,其狀生瘡,痛癢如蟲行,或如桃李癮疹,眼前見物如絲垂,手足麻木,刺之不痛,宜川烏、升麻、防已、黃柏、雄礬、巴豆、松脂熬塗。又白癩,色白,發熱,頏痛,手足縱,背膂急,亦由風毒,宜白花蛇、蠶蛾、羌活、防風、天麻、白蘚皮為末,酒下。綜計各症,均於風熱濕毒中求之,其或近寒者,肺氣必大虛也。至於《金匱》皮水,為濕淫所勝,津枯毛脫,皮澀不潤,其名曰索澤,又當於利濕、潤燥兩法中選用之耳。小兒痘病,皮肉皆病,不可殫述,另有專條可考焉。
十二種單方
水苔、生地、生松毛、蒴藿葉(音朔,吊濕草,《別錄》下品)、慎火草(即景天草,石草類,《本草經》上品,俗以瓦盆盛養,置屋頂上能闢火)、浮萍、硝石、豆葉(以上皆搗敷)、豆豉、大黃、黃芩、山梔(以上為末和敷)。
《素·痿論》:肺主身之皮毛(節),肺葉熱焦,則皮毛虛弱急薄者,則生痿躄也。
《痹論》:以秋遇此風寒濕三氣者,為皮痹(節)。皮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肺,則煩滿而喘嘔。
《五常政大論》:皮肉苛,筋脈不利(此謂皮肉間麻木而苛癢也)。
《三部九候論》:皮膚著者死(此謂久病肉脫,皮著於骨也)。
《靈·九針篇》: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陽也。
《衛氣失常篇》:色起兩眉,薄澤者,病在皮。
《經脈篇》:津液去皮節者,則爪枯毛折。
《寒熱病篇》:皮寒熱者,不可附席,毛髮焦,鼻槁臘,不得汗,取三陽之絡,以補手太陰。
肉病二
肥瘦 食㑊 肉苛 肉痿 肉脫
贅肉 努肉 疣目 肉刺 息肉 肉絕
沈氏曰:《內經》云:肥而澤者,氣血有餘;肥而不澤者,氣有餘,血不足;瘦而無澤者,氣血俱不足。此言其大概也。其實,肥者,血實而氣必虛,故行動喘促,耐寒而惡熱,熱傷氣也;瘦者,氣不虛而血必虛,故皮多燥澀,耐熱而惡寒,寒傷血也。此肥瘦之所以分也。至其為病重者,曰食㑊,多食易飢,不生肌肉,由胃熱消穀之故;次曰肉苛,即重也,由營虛衛實之故;次曰肉痿,肌頏無力,由脾經傷熱之故;次曰肉脫,脫者空也,真元內竭,穀氣外衰,為不治之症。瘡瘍愈後,有肉凸出,名贅肉,亦曰努肉,烏梅肉貼之。手足忽生如豆狀者,名疣目,宜烏雞膽汁或杏仁粉塗之,以去風邪。又肉刺紅痛,血虛襲風而成,不治亦愈。又鼻中息肉挺出,有肺熱、腦風之分。其餘肉爍、肉核、肉癭均類瘡疽,各症以及肉蛾等項另有專條,茲不備述。若夫耳聾、舌短、背腫、尿血、大便赤泄,則為肉絕之候矣。《經》故斷之曰:六日死也。
《靈·氣穴論》: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谿。肉分之間,谿谷之會,以行榮衛,以行大氣。
《刺腰病篇》:肉裡之脈令人腰痛(內者,分肉;里者,肌肉之紋理也)。
《逆調論》:人之肉苛者,雖近衣絮,猶尚苛也(節),逢風而如灸如火者,是人當肉爍也(按:苛者,肉不知寒熱痛癢,不能舉也)。
《痿論》:脾熱者,色黃而肉蠕動(節)。脾氣熱則胃干而渴,肌肉不仁,發為肉痿(節)。有漸於濕,以水為事,若有所留,居處相濕,肌肉濡漬,痹而不仁,發為肉痿。肉痿者,得之濕地也。
《靈·刺節真邪篇》:寒勝其熱,則骨疼肉枯(節)。結中於肉,宗氣歸之,邪留而不去,有熱則化而為膿,無熱則為肉疸。
《二十四難》:肌肉不滑澤,則肉滿(按:滿即脹也)。
筋病三
筋急 筋緩 筋攣 筋痿 筋惕
筋傷 筋結 轉筋 筋疝 筋痹 筋絕
沈氏曰:筋也者,所以束節、縛骨、絆肉、繃皮,為一身之結紐,利全體之運動者也,其主在肝。
按:人身之筋,到處皆有,縱橫無算,而又有為諸筋之主者,曰宗筋,《內經》注謂陰毛橫骨上下之堅筋,上絡胸腹,下貫髖尻,又經背腹,上頭角者是也。筋之總聚處則在於膝,《靈樞》謂諸筋皆屬於節是也。至為病,則曰急、曰緩、曰攣、曰痿、曰惕、曰傷、曰結、曰轉筋、曰疝、曰痹、曰筋絕,其名目如此。《靈樞》謂:寒則反折而急,熱則弛縱而緩。《得效》又以急為寒,縮為熱,弛緩為濕。仲景言血虛筋急,故《本事》以養血地黃湯治之。觀急由血虛,則緩者血熱可推矣,若夫風熱入經。是以瞀瘛即筋攣之由,故攣者亦曰瘛,俗乃云搐也,其症往往作痛。《內經》以筋痿屬肝熱,而痹為風、寒、濕三氣入筋;《傷寒》以發汗傷血為筋惕之原;丹溪以轉筋屬虛熱,蓋亦因血熱於內而外復感風寒之故也。至霍亂轉筋,又以吐瀉傷胃,亡其津液,宗筋失養,亦有手足逆冷者,亦不拘於熱邪也。其他久行而筋傷,氣血失節而筋結。肝邪下注,莖中縮痛,為筋疝之症。呼罵不休,爪甲色青,為筋絕之候,九日死者,又不可不知也。
《素·痿論》:肝主身之筋膜(節)。肝氣熱則膽泄口苦,筋膜乾則筋急而攣,發為筋痿(節)。思想無窮,所願不得,意淫於外,入房太甚,宗筋弛縱,發為筋痿,及為白淫。
《痹論》:以春遇此風寒濕三氣者,為筋痹(節)。筋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肝,則多飲溲數,夜臥易驚。
《長刺節論》:病在筋,筋攣節痛,名曰筋痹。
《靈·衛氣失常篇》:目色青、黃、赤、白、黑者,病在筋。
《刺節真邪篇》:筋屈不能伸,邪氣居其間而不反,發為筋溜(節)。虛邪搏於筋,則為筋攣(節)。脈弗榮,則筋急。
《經筋篇》:頸筋急則為筋瘻(瘻者,頸筋急或急而脊曲也)。
骨病四
骨寒 骨蒸 骨痿 骨痛 骨傷 骨絕
沈氏曰:骨之撐架於身者,猶梁柱之於屋;然屋非梁柱不堅豎,人非骨骼不支持。《經》言腎主骨,又言骨者,髓之府。是惟腎氣足,然後髓滿而骨堅也。骨有本,顴骨也。故骨大則顴大,骨小顴亦小,而骨之最大者為脊,《經》言膂骨下至尾骶二十一椎,長三尺。脊節為椎,窮脊為骶,是不獨為骨之最大,且居中麗正,一身之骨胥於是附,猶屋之正梁,且為諸骨之主也。而其為病,約有四端:一曰寒,人有寒甚至骨,湯火不能熱,厚衣不能溫,然不凍慄者,《經》名骨痹,非輕微惡寒之謂,宜溫腎以壯陽。一曰熱,其熱從骨間蒸發,按之不烙手,然覺有蒸郁,不可耐狀,非引水所能解,其板齒必乾燥,即《經》言髓涸齒乾為骨熱病者是也,宜滋陰降火;其熱甚,至四肢緩弱不舉,則勢將成骨痿之症矣。一曰痿,其症見後所錄《內經》文中,由於骨熱,非尋常疲弱之謂,宜虎潛丸等藥。一曰痛,人身之痛,由六氣七情者不一,淺者皮內間,深亦只於經藏,若入里徹骨,則損傷已極矣。宜酌其寒熱治之。此外如久立傷骨,則痛痿無常。齒黃骨絕,則藥石不救,且不出十日而死矣。
《素·長刺節論》:病在骨,骨重不可舉,骨髓痠痛,寒氣至,名曰骨痹。
《痹論》:以冬遇此風寒濕三氣者,為骨痹(節)。骨痹不已,復感於邪,內舍於腎,則善脹。
《氣穴論》:積寒留舍,榮衛不居,卷肉縮筋,肋肘不得伸,內為骨痹,外為不仁。
《痿論》:腎主身之骨髓(節)。腎氣熱則腰脊不舉,骨枯而髓減,發為骨痿(節)。有所遠行勞倦,逢火熱而渴,渴則陽氣內伐,內伐則熱舍於腎。腎者,水藏也,今水不勝火,則骨枯而髓虛,故足不任身,發為骨痿。
《靈·衛氣失常篇》:耳焦枯,受塵垢,病在骨。
《刺節真邪篇》:虛邪之入於身也深,寒與熱相搏,久留而內著,寒勝其熱,則骨疼肉枯(節)。結深中骨,氣因於骨,骨與氣並,日以益大,則為骨疽(節)。虛邪內搏於骨,則為痛痹。
《寒熱病篇》:骨寒熱者,取其少陰於陰股之絡。齒已槁,死不治。骨厥亦然(按:骨厥,見前足少陰經病條中。節)。骨痹,舉節不用而痛,汗注煩心。
《陰陽二十五人篇》:感於寒濕則善痹,骨痛爪枯也。
《邪氣藏府病形篇》:腎氣微滑為骨痿,坐不能起,起則目無所見(節)。腎脈急甚,則骨癲疾(此謂癲疾之由於骨者)。
《癲狂篇》:骨癲疾者,顑齒、諸腧分肉皆滿而骨居(羸弱過甚而骨獨存也)。汗出煩悗,嘔多沃沫,氣下泄,死不治。
《本神篇》:精傷則骨痠痿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