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
經脈診候第一(凡二十四首)
一難曰。十二經皆有動脈。
呂曰。是手足經十二脈也。丁曰。十二經皆有動脈者。是人兩手足各有三陰三陽之經也。以應天地各有三陰三陽之氣也。所謂天地三陰三陽。各有所主。其時自春分節後。到夏至之前九十日。為天之三陽所主也。夏至之後。秋分之前九十日。天之三陰所主也。秋分節後。冬至之前九十日。是地之三陰所主也。冬至之後。春分節前九十日。地之三陽所主也。凡左右上下。各有此三陰三陽之氣。合為十二。故人亦有十二經也。所主左右上下之分也。又人膈以上者。手三陰三陽所主也。即通於天氣。膈以下。足三陰三陽所主也。即通於地氣。其通天氣者為氣為脈。其通地氣者主味歸形。故十二經通陰陽行氣血也。又經者、徑也。遞相溉灌。無所不通。所以黃帝云。十二經處百病。次決死生。不可不通也。其言十二經皆有動脈者。即在兩手三部各有會動之脈也。即(按此字衍。)左手寸部。心與小腸動脈所出也。心脈曰手少陰。(按原本此下有心包絡脈曰手心主八字。據下文,心包之脈。隸於右尺。不應自相矛盾。故刪之。)小腸脈曰手太陽。其應東南方君火在巽是也。左手關部。肝膽動脈所出也。肝脈曰足厥陰。膽脈曰足少陽。其應東方木在震是也。左手尺部。腎與膀胱動脈所出也。腎脈曰足少陰。膀胱脈曰足太陽。其應北方水在坎是也。右手寸部。肺與大腸動脈所出也。肺脈曰手太陰。大腸脈曰手陽明。其應西方金在兌是也。右手關部。脾胃動脈所出也。脾脈曰足太陰。胃脈曰足陽明。其應中央土在坤是也。右手尺部。心包絡與三焦動脈所出也。心包絡曰手厥陰。三焦脈曰手少陽。其應南方相火。在離是也。此三部動脈所出。故經言皆有動脈也。楊曰。凡人兩手足。各有三陰脈三陽脈。合十二經脈。肝脈曰足厥陰。脾脈曰足太陰。腎脈曰足少陰。膽脈曰足少陽。胃脈曰足陽明。膀胱脈曰足太陽。肺脈曰手太陰。心脈曰手少陰。(按原本此下誤衍心包絡脈曰手心主八字。與上注同。今刪之。)大腸脈曰手陽明。小腸脈曰手太陽。包絡脈曰手厥陰。三焦脈曰手少陽。凡脈皆雙行。故有六陰六陽也。呂曰。足太陽動委中。足少陽動耳前。楊曰。下關穴也。又動懸鐘。呂曰。足陽明動趺上。楊曰。衝陽穴也。在足趺上。故以為名。又動頸人迎。又動大迎。呂曰。手太陽動目外眥。楊曰。瞳子髎穴也。呂曰。手少陽動客主人。楊曰。又動聽會。呂曰。手陽明動口邊。楊曰。地倉穴也。呂曰。又動陽谿。足厥陰動人迎。楊曰。按人迎乃足陽明脈。非足厥陰也。呂曰。厥陰動人迎。誤矣。人迎通候五臟之氣。非獨因厥陰而動也。按厥陰脈動於回骨焉。呂曰。足少陰動內踝下。楊曰。太谿穴也。按此動脈非少陰脈也。斯乃衝脈動耳。衝脈與少陰並行。因謂少陰脈動。其實非也。亦呂氏之謬焉。少陰乃動內踝上五寸間也。經曰。彈之以候死生是也。呂曰。足太陰動髀上。楊曰。箕門穴也。呂曰。手少陰動腋下。
楊曰。極泉穴也。又動靈道少海。呂曰。手心主動勞宮。手太陰脈動大淵。楊曰。又動尺澤俠白天府也。虞曰。呂楊二注。惟各取其經脈流行之穴。言其動脈。與本經下文獨取寸口之義。不相乘也。庶今舉之。經曰。脈會大淵。大淵在兩手掌後魚際間。乃手太陰脈之動也。太陰主氣。是知十二經脈會於大淵。故聖人准此脈要會之所。於人兩手掌後魚際間。分別三部。名寸、尺、關。於三部中診其動脈。乃知人五臟六腑虛實冷熱之證。謂一經之中。有一表一里。來者為陽。去者為陰。兩手合六部。六部合之為十二經。其理明矣。察陽者。知病之所在。察陰者。知死生之期。故曰十二經皆有動脈也。乃合診法。
獨取寸口。以決五臟六腑死生吉凶之法。何謂也。
丁曰。夫獨取寸口診法者。其一指指下。各有上下左右長短浮沉滑澀遲數。見病吉凶也。此法是黃帝脈要精微論中之旨也。越人引此一篇。以為眾篇之首也。昔黃帝問曰。診法何如。岐伯對曰。常以平旦陰氣未動。陽氣未散。飲食未進。經脈未盛。絡脈調勻。氣血未亂。乃可診有過之脈。切脈動靜。視精明。察五色。視五臟有餘不足。形之盛衰。參伍決死生之分也。此者是獨取寸口之法也。楊曰。自難曰至此。是越人引經設問。從然字以下。是解釋其義。余悉如此。例可知也。
然寸口者。脈之大會。手太陰之脈動也。
呂曰。太陰者。肺之脈也。肺為諸臟上蓋。主通陰陽。故十二經皆會手太陰寸口。所以決吉凶者。十二經有病。皆見寸口。知其何經之動。浮沉滑澀。春秋逆順。知其死生也。丁曰。其手太陰者、是右手寸部也。為肺主其氣。為五臟六腑之華蓋。凡五臟六腑有病。皆見於氣口。故曰大會也。虞曰。五味入胃。化生五氣。五味者。甘、辛、咸、苦、酸,五氣者,膻、腥、香、焦、腐。乃五行之氣味也。其味化氣。上傳手太陰。太陰主氣。得五氣以溉灌五臟,若胃失中和。則不化氣。手太陰無所受。故寸口以浮沉長短滑澀。乃知病發於何臟。故經云。寸口者。脈之大要會也。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以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本經曰。人受氣於谷。玉機真藏論曰。因胃氣乃能至手太陰。陰陽應象論曰。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精歸化。夫如是。則知人之氣。自味而化。上傳手太陰。故寸口為要會也。
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
呂曰。十二經。十五絡。二十七氣。皆候於寸口。隨呼吸上下。呼脈上行三寸。吸脈下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二十七氣。皆隨上下行。以寤行於身。寐行於臟。晝夜流行。無有休息時。丁曰。言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者。即是天地陰陽升降定息也。即是周於六甲。而又日月曉昏。人呼吸上下以六氣周身。故乃法定息六寸也。
人一日一夜。凡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五十度。周於身。漏水下百刻。榮衛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亦二十五度。為一周也。故五十度復會於手太陰寸口者。五臟六腑之所終始。故法取於寸口也。
呂曰。人一息脈行六寸。十息脈行六尺。百息脈行六丈。千息六十丈。萬息六百丈。一萬三千五百息。合為八百一十丈為一周。陽脈出行二十五度。陰脈入行二十五度。合為五十度。陰陽呼吸。覆溢行周畢度數也。(按史記正義引此文無溢字。)脈行周身畢。即漏水百刻亦畢也。謂一日一夜漏刻盡。天明日出東方。脈還寸口。當復更始也。故曰。寸口者、五臟六腑之所終始也。丁曰。按舊經注。其脈息以為八百一十丈。即當水下二刻。得周身一度。如百刻。計周身五十度。如此。則行陽五十度。行陰亦五十度。此乃甚與經意不同也。經言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亦二十五度。共得五十度而復會也。所謂行陽行陰各二十五度者。謂一歲陰陽。始於立春。交相復會於立春。故共行五十度也。日之曉昏。人之寤寐。皆在於平旦。日行二十四時。復會於是。人氣始自中焦。注手太陰。行其經絡。計二十四。亦復交會於手太陰。其右寸內有穴太淵。是脈之大會始終。故各計二十五。所以言寸口者。脈之終始也。虞曰。二百七十息。脈行一十六丈二尺。及一周身。應漏水下二刻。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應漏水下百刻。是知一日一夜。行五十周於身。凡行陰陽。分晝夜。是故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也。
漏水下百刻圖
一歲陰陽升降。會於立春。一日陰陽曉昏。會於艮時。一身榮衛還周。會於手太陰。同天度一萬三千五百息。榮衛始於從中焦。(按於從二字。當衍其一。)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手心主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天度二十四氣。晝夜二十四時。人身經二十四條。(按原本此下復有人身經二十四條七字。系衍文。今刪。)流注與天同度。所以計一萬三千五百息。
漏水下百刻圖
水下四刻移一經復還於手太陰其得百刻榮衛各計二十五度。
二難曰。脈有尺寸。何謂也。然。尺寸者、脈之大要會也。
呂曰。諸十二經脈。三部九候。有病者皆見於尺寸。故言脈之大要會也。丁曰。舊經注此說為五臟六腑之法者非也。大要會者、謂尺寸陰陽往復。各有要會也。
從關至尺是尺。內陰之所治也。從關至魚際是寸。內陽之所治也。
呂曰。至尺者、言從尺至關。其脈見一寸。而言尺者、是其根本。寸口長一寸。而脈見九分。陽數奇。陰數偶也。
故分寸為尺。分尺為寸。
丁曰。分寸為尺者、人從關至尺澤穴當一尺也。於其尺內。分一寸以代一尺之法。是故分寸為尺分尺為寸也。
故陰得尺內一寸。
丁曰。陰數偶也。
陽得寸內九分。
丁曰。陽數奇也。
尺寸終始一寸九分。故曰尺寸也。
丁曰。尺寸之法。舊經有注。言諸家所傳撰不同。執引三寸。(按以下注考之。此寸字當作部。)輒相去一寸。以備三寸。並不見一寸九分之理。其一寸九分之法者。蓋為尺寸之位。各有陰陽始終也。陽氣者、生於尺而動於寸。陰氣者、生於寸而動於尺。是以法陽氣。始生於立春。上至芒種之節。其數九。三陽王於前法寸內九分而浮。夏至之節。其氣下行。至立冬而終。其數十。即三陰王於後法尺內一寸而沉。故知尺寸各有始終也。此是越人引其陽中陰陽始終也。所謂陰中陰陽始終者。陰氣復從立秋而生。下至冬至之節。其數十。冬至之後。隨少陽上行。至立夏之節。其數九。此者天地陰陽始終。故法尺寸陰陽各有始終也。天地要會之門。在於四立。謂之天門、地戶、人門、鬼門。人之氣口人迎左右神門。亦法也。楊曰。寸關尺三位。諸家所撰。多不能同。故備而論之。以顯其正。按皇甫士安脈訣。以掌後三指為三部。一指之下為六分。三部凡一寸八分。華佗脈訣云。寸尺位各八分。關位三分。合一寸九分。王叔和脈訣云。三部之位。輒相去一寸。合為三寸。諸經如此差異。則後之學者。疑惑彌深。然脈法始於黃帝。難經起自扁鵲。此之二部俱祖宗。諸家諸論蓋並枝葉爾。正可務本遺末。不容逐末忘本。今的舉指歸。用明大要。宜依黃帝正經。以掌後三寸為三部。則寸與關尺。各得一寸。備三才之義也。此法永定。不可移改。其王叔和、可謂得之矣。凡診脈者、先明三部九候之本位。五臟六腑之所出。然後可以察其善惡。以別浮沉。如其本位尚迷。則病源莫辨。欲其愈疾。亦難矣哉。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天地人也。一部之中。則有天地人。三部之中。合為九候。以候五臟之氣也。其五臟六腑所出者。左手寸口者。心與小腸脈之所出也。關上者。肝與膽脈之所出也。尺中者。腎與膀胱脈之所出也。關前一分者。人迎之位也。關後一分。神門之位也。右手寸口者。肺與大腸脈之所出也。關上者。脾與胃脈之所出也。尺中者。命門三焦脈之所出也。關前一分者。氣口之位也。關後一分者。神門之位也。凡五臟之脈併為陰。陰脈皆沉。六腑之脈併為陽。陽脈皆浮。假令左手寸口脈浮者。小腸脈也。沉者。心之脈也。余皆仿此。斯乃脈位之綱維。診候之法式也。虞曰。楊氏諸論數家寸尺長短部分。互有不同。令後人難為依據。庶今明之。以示後學。華佗之說。乃如脈經言。果不謬矣。王叔和以三寸為式。義有隱微。此乃黃帝正經之說。豈有誤也。況上古以一膚指為四寸。王叔和必取其膚指之三寸。與今之一寸九分。短長相近也。何休注公羊傳云。側手為膚。按指為寸。即其義也。況越人生於周。採靈樞素問作此難經。今之寸尺度量。乃周之制也。故越人取一寸九分為定式。乃天九地十之義也。
二難畫圖
(此二難以下畫圖,皆下注圖也。)
凡此以下畫圖內。黑白道以分陰陽終始。其天門、地戶、人門、鬼門。是陰陽升降關格門戶。其氣口人迎左右神門。是呼吸上下尺寸關格門戶。(原脫尺字。據李駒纂圖句解補。)
陰氣始於立秋。陽氣始於立冬。
陰氣終於立夏。陽氣終於立春。
天地陰陽升降始終之圖
手足陰陽流注始終之圖
諸陽會於首 諸陰至胸中
尺寸陰陽隨呼吸出入上下始終圖
陰為里隨呼至寸內 陽為表隨吸至尺外
圖
此圖明其人迎氣口左右神門寸尺關前關後一分案素問云人迎氣口在頸法象天地要會始終之門戶
圖
三難曰。脈有大過。有不及。有陰陽相乘。有覆。有溢。有關。有格。何謂也。然。關之前者。陽之動。(別本有也字。以下條考之。當是。)脈當見九分而浮。過者法曰大過。減者法曰不及。遂上魚為溢。為外關內格。此陰乘之脈也。
呂曰。過者。謂脈過九分出一寸。名曰大過。減者。脈不及九分至八分七分六分也。此為不及之脈也。遂上魚者。出一寸至魚際也。一名溢脈。一名外關之脈。一名內格之脈。一名陰乘之脈。一脈有四名也。丁曰。大過者。寸脈本浮。又加實大。是為陽大過也。上魚者。陰陽溢。(按陰字誤。當作為。)浮而損小者。是陽不及也。陽不及。則陰出乘之。又名陰溢。此者是外關內格。虞曰。氣有餘。脈乃大過。氣不足。脈乃不及。外關則內脈不得出。故曰不及。亦曰陰乘脈。內格則外脈不得入。故曰大過。亦曰溢脈。下文關後之義。反此言之也。
關以後者。陰之動也。脈當見一寸而沉。過者法曰大過。減者法曰不及。遂入尺為覆。為內關外格。此陽乘之脈也。
呂曰。過者。謂脈出過一寸至一分二分三分四分五分。此大過之脈也。減者。謂不滿一寸。脈見八分七分或六分五分。此為不及之脈。遂入尺以言覆。覆脈者。脈從關至尺澤皆見也。此覆行之脈所以言覆者。脈從關至尺澤。脈見一寸。其餘伏行不見也。今從關見至尺澤。故言覆行也。一名覆脈。一名內關。一名外格。一名陽乘之脈也。丁曰。大過者。為尺脈本沉。又加實大。名曰陰太過。沉之損小者。是謂不及。陰不及則陽入乘之。此為陽覆。又名內關外格也。
故曰覆溢。是其真臟之脈。人不病而死也。
呂曰。脈來見如此者。此皆諸病相乘克之脈。非謂外邪中風傷寒之類。脈已見。人雖未病。病即死。不可治也。丁曰。此者是自有增損。使陰陽不守本位。有此覆溢。故形不病而死也。虞曰。陰陽不相榮。脈乃上魚入尺。故曰覆溢之脈。脈既覆溢。此由關格所致。本經曰。關格者。不得盡其命而死也。不病亦死。
三難畫圖
凡診脈於掌後約文。密排三指。頭指半指之前為寸外。陽中之陽。半指之後為寸內。陽中之陰。第二指半指前。為關上陽。半指後。關下陰。(按原本此下有半指之前尺外陽半指之後尺內陰十四字。乃因下文而誤衍也。今刪之。)第三指半指之前。為尺外陽。半指之後。為尺內陰。寸外陽浮散。寸內陰浮大。關上陽弦長。關下陰弦緊。尺外陽沉滑。尺內陰沉澀。此左手脈之陰陽。察其脈狀。明其覆溢。
夫夏至之後。陰出二分。故曰天關。冬至之後。陽入三分。故曰地軸。所以人之脈陰出陽入。名曰關也。其立夏陰氣乃終。名曰地戶。立冬陽氣乃終。名曰天門。其關格門戶。是陰陽始終之要。其過於本位。應見而不見。名曰不及。不應見處而見。名曰覆溢。其關格覆溢。是陰陽相勝。皆當不病而死也。
圖
立秋處暑否卦所主為陰始生
小滿芒種乾卦所主故陰至立夏而終
小雪大雪坤卦所主故陽至立冬而終
立春雨水泰卦所主為陽所生
圖
圖
此寸外主頭寸內主胸中關上主膈中
關下主腹中尺外主臍下尺內主至足
四難曰。脈有陰陽之法。何謂也。然。呼出心與肺。吸入腎與肝。呼吸之間。脾受穀味也。其脈在中。
呂曰。心肺在膈上。臟中之陽。故呼其氣出。腎肝在膈下。臟中之陰。故吸其氣入。脾者。中州主養四臟。故曰呼吸以受穀氣。丁曰。經言呼出者。非氣自心肺而出也。為腎肝在膈下。主內。因呼而出至心至肺。故呼出心與肺也。又心肺者在膈上。主外。故吸即隨陰而入至腎至肝。故經曰。呼者因陽出。吸者隨陰入。其呼吸陰陽相隨上下。經歷五臟之間。乃脾受穀味也。又脾者主中州。故言其脈在中也。
浮者、陽也。
丁曰。謂脈循行皮膚血脈之間。在肌肉之上。則名曰浮也。楊曰。按之不足。舉之有餘。故曰浮。虞曰。陽象火而炎上、故曰浮也。
沉者、陰也。
丁曰。謂脈循行帖節輔骨。名曰沉。楊曰。按之有餘。舉之不足。故曰沉。虞曰。陰象水而潤下。故曰沉。
故曰陰陽也。心肺俱浮。何以別之。然。浮而大散者。心也。浮而短澀者。肺也。
丁曰。心者、南方火也。故脈來浮而大散。其大者是臟。散者是腑也。肺者、西方金也。金主燥。其脈浮澀而短。短者、臟也。澀者、腑也。楊曰。細而遲。來往難且散。或一止。名曰澀也。虞曰。心象火。明燭於外。故浮大而散。肺屬金。其位居高。故浮短而澀。故曰心肺俱浮也。
腎肝俱沉。何以別之。然。牢而長者。肝也。
丁曰。肝者、東方木也。其脈牢而長。牢者、臟也。長者。腑也。楊曰。按之但覺堅極。故曰牢。虞曰。肝屬木。根本生於地。牢義可知。枝葉長於天。長理出此也。
按之濡。舉指來實者。腎也。
丁曰。腎者、北方水也。主寒。其性濡沉。濡者、臟也。沉滑者、腑也。楊曰。按之不足。舉之有餘。謂之濡也。大而長。微強。按之應指愊愊然者。謂之實。虞曰。火性外柔。按之乃濡。水性內剛。舉指來實。則其義也。
脾者中州。故其脈在中。
丁曰。脾者、中央土也。能成養四旁。故隨四時而見。所以經不言脈之象也。楊曰。脾王於季夏。主養四臟。其脈來大小浮沉。故依四時。王脈俱至四季一十八日。即變寬緩。是脾之王氣也。上有心肺。下有腎肝。故曰在中也。虞曰。上文言呼吸之間。脾受穀味。此言脾者中州。其脈在中。穀者、谷也。谷、空也。謂人之呼吸之氣。自谷而有。脾土屬土。位居中央。土者、五方物始終以之。故受穀味。乃處中州。故曰其脈在中也。
是陰陽之法也。脈有一陰一陽。一陰二陽。一陰三陽。有一陽一陰。一陽二陰。一陽三陰。如此之言。寸口有六脈俱動耶。然此言者。非有六脈俱動也。謂浮沉長短滑澀也。
丁曰。經前引五臟之脈。以應五行。今引此三陰三陽之脈。以應六氣。其浮滑長。三陽也。其沉短澀。三陰也。凡持三部中。察此六脈。即可知陰陽伏匿之法也。若皮膚之下。是脈之下為陽部也。若有此三陰之脈見。是陰上乘於陽也。若肌肉之下。是脈之下為陰部也。若有此三陽脈見。即是陽氣下乘於陰也。此乃是上下察陰陽之法也。楊曰。過於本位謂之長。不及本位謂之短也。
浮者、陽也。滑者、陽也。長者、陽也。
楊曰。按之往來流利展轉替替然。謂之滑。
沉者、陰也。短者、陰也。澀者、陰也。所謂一陰一陽者。謂脈來沉而滑也。
丁曰。其脈若在左尺而見。此是腎與膀胱表裡。順也。若在左寸口。即為病脈。逆也。
一陰二陽者。謂脈來沉滑而長也。
此脈見於陰部。即是陽下乘於陰也。
一陰三陽者。謂脈來浮滑而長。時一沉也。
此者是陽伏於陰也。
所言一陽一陰者。謂脈來浮而澀也。
丁曰。浮澀者肺脈。當見右手寸口。即是本部之陰陽。即順也。若在左關。病。即是逆也。
一陽二陰者。謂脈來長而沉澀也。
丁曰。即乏血氣。皆澀也。
一陽三陰者、謂脈來沉澀而短。時一浮也。
丁曰。若有陽部見之。此謂陰伏陽也。
各以其經所在。名病逆順也。
楊曰。隨春夏秋冬。觀其六脈之變。則知病之逆順也。
五難曰。脈有輕重。何謂也。然。初持脈如三菽之重。與皮毛相得者。肺部也。如六菽之重。與血脈相得者。心部也。
呂曰。菽者、豆也。言脈之輕重。如三豆之重。在皮毛之間。皮毛者、肺氣所行也。言肺部也。心主血脈。次於肺。如六豆重。
如九菽之重。與肌肉相得者。脾部也。
呂曰。脾在中央。主肌肉。故次心。如九豆之重也。
如十二菽之重。與筋平者、肝部也。
呂曰。肝主筋。又在脾下。故次之。
按之至骨。舉指來疾者、腎也。
呂曰。腎主骨。其脈沉至骨。故曰腎也。
故曰輕重也。
丁曰。經言菽者、豆也。此是診脈舉按之法也。此篇當在四難之前。以等陰陽高下。虞曰。脈之輕重。經中所載甚詳。若依經逐位尋之。義且淺矣。今舉一例為式。假令左手寸口如三菽得之。乃知肺氣之至。如六菽之重得之。知本經之至。如九菽得之。知脾氣之至。如十二菽得之。知肝氣之至。按之至骨得之。知腎氣之至。夫如是。乃知五臟之氣。更相溉灌。六脈因茲亦有準繩。可以定吉凶。可以言疾病。余皆仿之。故曰輕重也。
六難曰。脈有陰盛陽虛。陽盛陰虛。何謂也。然。浮之損小。沉之實大。故曰陰盛陽虛。沉之損小。浮之實大。故曰陽盛陰虛。是陰陽虛實意也。
呂曰。陽脈是寸口。本浮而實。今輕手浮而得之。更損減而小。故曰陽虛。重手按之。沉、反更實大。沉者陰。故言陰實也。丁曰。陽脈本浮。輕手而按其脈。損至而小。此是陽虛不足也。陰脈本沉而濡。今重手而按之。損至而小。是陰不足也。陽脈本浮。更加實大。此是陽盛陰虛也。素問曰。諸浮者。腎不足也。虞曰。人之所稟者。陰陽也。陰陽平。權衡等。則無更虛更實之證。今言盛與虛。則為病之脈。脈要精微論曰。陰盛則夢涉大水恐懼。陽盛則夢大火燔灼。陰陽俱盛。則夢相殺毀傷。夫如是。可驗陰陽虛實之意也。
七難曰。經言少陽之至。乍小乍大。乍短乍長。陽明之至。浮大而短。太陽之至。洪大而長。太陰之至。緊大而長。少陰之至。緊細而微。厥陰之至。沉短而敦。此六者。是平脈邪。將病脈邪。然。皆王脈也。其氣以何月。各王幾日。然冬至之後得甲子。少陽王。復得甲子。陽明王。復得甲子。太陽王。復得甲子。太陰王。復得甲子。少陰王。復得甲子。厥陰王。王各六十日。六六三百六十日。以成一歲。此三陽三陰之王時日大要也。
呂曰。少陽王正月二月。其氣尚微少。故其脈來進退無常。陽明王三月四月。其氣始萌未盛。故其脈來浮大而短也。太陽王五月六月。其氣太盛。故其脈來洪大而長。太陰王七月八月。乘夏余陽。陰氣未盛。故其脈來緊大而長。少陰王九月十月。陽氣衰而陰氣盛。故其脈來緊細而微也。厥陰王十一月十二月。陰氣盛極。故言厥陰。其脈來沉短以敦。敦者、沉重也。四時經一陰一陽八王。此難經三陽在前。三陰在後。其王所以不同者。其移各異也。難經謂從正月至六月。春夏半歲。浮陽用事。故言三陽王在前。從七月至十二月。秋冬半歲。沉陰用事。故言三陰在後。謂四時陰陽夫婦之王也。丁曰。夫三陰三陽之氣王。隨六甲以言之。此法是按黃帝六節臟象論云。天以六六之節成一歲。其自冬至之後。得甲子。即是盛年初之氣分也。(按盛字疑衍。)其甲子或在小寒之初。或在大寒之後,所以少陽之氣。未出陰分。故其脈乍大乍小。乍短乍長也。復得甲子。陽明王。其陽明之至。浮大而短。為二之氣。其後始暄。其氣未盛。是故陽明之至。浮大而短。太陽之至。洪大而長。復得甲子。為三之氣。盛陽之分。故太陽之至。洪大而長也。太陰之至。緊大而長。復得甲子。為四之氣。暑濕之分。秋氣始生。乘夏余陽。故太陰之至。緊大而長也。少陰之至。緊細而微。復得甲子。為五之氣。清切之分。故少陰之至。緊細而微也。(按此而字。原本誤在下文水凝二字下。今移正。)厥陰之至。沉短而敦。復得甲子。為終之氣。盛陰之分。水凝如石。故厥陰之至。沉短而敦也。此三陰三陽之脈王。隨六甲之日數。故有此六脈之狀。是謂平脈也。
八難曰。寸口脈平而死者。何謂也。然。諸十二經脈者。皆繫於生氣之原。所謂生氣之原者。謂十二經之根本也。謂腎間動氣也。此五臟六腑之本。十二經脈之根。呼吸之門。三焦之原。一名守邪之神。故氣者、人之根本也。根絕則莖葉枯矣。寸口脈平而死者。生氣獨絕於內也。
呂曰。寸口脈平而死者。非應四時脈。其脈狀若平和也。又曰。十二經皆繫於生氣之原。所謂生氣之原者。為十二經本原也。夫氣衝之脈者。起於兩腎之間。主氣。故言腎間動氣。挾任脈上至喉咽。通喘息。故云呼吸之門。上系手三陰三陽為支。下系足三陰三陽為根。故聖人引樹以設喻也。其三焦之原者。是三焦之府。宣行榮沖。(按沖字疑當作衛。)邪不妄入。故曰守邪之神也。人以尺脈為根本。寸脈為莖葉。寸脈雖平。尺脈絕。上部有脈。下部無脈者。死也。楊曰。寸口脈平者。應四時也。所云死者。尺中無脈也。尺脈者、人之根本。根本既絕。則莖葉枯焉。然則以尺脈為根本。寸脈為莖葉。故引樹以為譬也。丁曰。腎間動氣者。謂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精神之所舍。元氣之所繫也。一名守邪之神者。以命門之神固守。邪氣不得妄入。入則死矣。此腎氣先絕於內。其人不病。病即死矣。虞曰。經言十二經。皆繫於生氣之原。謂腎間動氣也。何以言之。謂兩腎之間動氣者。乃人之所受父母之原氣也。腎者。北方子之正位。故聖人云。元氣起於子。子者、坎之方位。坎者、即父母之元氣也。謂乾為天為父。坤為地為母。今坎之初六六三。乃坤之初六六三也。坎之九二。乾之九二也。謂乾坤交於六三。九二而成坎卦。坎主子位。所以元氣起於子也。腎者、水也。黃庭經云。是水之精。坎之氣。今言兩腎之間。即人之原氣也。術士云。腎間曰丹田。亦曰隱海。中有神龜。呼吸原氣。故曰呼吸之門也。人之三焦。法天地三元之氣。故曰三焦之原。十二經脈憑此而生。乃曰十二經之根也。今寸口傳受穀氣。其脈但平和。奈人之生氣之原。已絕於兩腎之間。則十二經無所相依據。雖寸脈平和。人當死矣。所以喻木之無根本也。腎者、足少陰之經也。左為腎。右曰命門。命門有穴。在背十四椎節下。又有志室二穴。在十四椎節下兩旁各三寸。有神守於命門。不令邪入志室。邪入志室。人則死矣。
九難曰。何以別知臟腑之病耶。然。數者、腑也。遲者、臟也。
楊曰。去來急促。一息過五至。名數也。呼吸三至。去來極遲。故曰遲也。
數則為熱。遲則為寒。諸陽為熱。諸陰為寒。故以別知臟腑之病也。
呂曰。病者陽,故其脈數。臟者陰。故其脈來遲。楊曰。陽脈行疾。故病乃數。陰脈行遲。故病乃遲。此直云病在臟腑。不顯其名。則病莫知準的。若數而弦者。病在膽。遲而弦者。病在肝。除臟腑悉依本狀。而遲數皆仿此也。虞曰。陽氣亂則數。陰氣虛則遲。則知臟腑有寒熱之證也。丁曰。脈者、計於漏刻。其春秋二分。晝夜五十刻。則陰陽俱等。故得平和。冬夏二至。晝夜不等。夏至之前。晝六十刻。故六十為數(按六十疑當作六至。)故數則為熱。冬至之前。夜加六十刻。故陰多陽少。是為寒。夫陰陽漏刻可定。人自有損益。故遲數有加。所以經云。諸陽為熱。諸陰為寒。
十難曰。一脈為十變者。何謂也。然。五邪、剛柔相逢之意也。假令心脈急甚者。肝邪干心也。
呂曰。夏心主。脈見浮大而散。今反弦。弦者、肝脈來干心也。楊曰。干。猶乘也。虞曰。母乘子曰虛邪。
心脈微急者。膽邪干小腸也。
呂曰。小腸、心之府。脈當浮大而洪。長而微弦者。膽脈也。虞曰。陽干於陽。陰乾於陰。同氣相求也。
心脈大甚者。心邪自干心也。
呂曰。心脈雖洪大。當以胃氣為本。今無胃甚。(按甚字疑當作氣。)故其脈大甚也。此為心自病。故言自干心也。虞曰。此失時脈也。
心脈微大者。小腸邪自干小腸也。
呂曰。小腸、心之府。微大者、其脈小。為小腸自病。故言自干也。虞曰。小腸、太陽脈也。王於五六月。其脈洪大而長。今得之微大。是知小腸之邪。自干小腸也。此曰正經自病。法曰正邪。故云自干也。
心脈緩甚者。脾邪干心也。
呂曰。緩者、脾脈乘心。故令心脈緩也。虞曰。心脈見緩甚。此曰子之乘母。法曰實邪。
心脈微緩者、胃邪干小腸也。
呂曰。胃脈小緩見於心部。小腸。心府。故言干之。虞曰。於心部中。輕手得之小緩是也。
心脈澀甚者。肺邪干心也。
呂曰。澀、肺脈故言干心也。虞曰。金反凌火。此曰微邪脈也。
心脈微澀者。大腸邪干小腸也。
呂曰。微澀、大腸脈。小腸。心府。故曰干也。
心脈沉甚者。腎邪干心也。
呂曰。沉者、腎脈。故言干也。虞曰。心火炎上。其脈本浮。今見沉形。水來剋火。法曰賊邪也。
心脈微沉者、膀胱邪干小腸也。
呂曰。微沉者、膀胱脈也。小腸。心府。故言干也。
五臟各有剛柔邪。故令一脈輒變為十也。
呂曰。此皆夏王之時。心脈見如此者。為失時脈。楊曰。剛柔陰陽也。邪者、不正之名。非有身王氣。而水來干身為病者。通謂之邪也。虞曰。推此十變之候。乃五行勝復相加。故聖人謂之五邪也。五臟各有表裡。更相乘之。一脈成十。故十變也。有陽有陰。故曰剛柔也。於本位見他脈。故曰相逢干也。聖人乃以心一臟為例。其餘皆可知也。丁曰。其言肝邪干心。膽邪干小腸者。此皆虛邪干心也。心邪自干心。小腸邪自干小腸者。此皆為正邪也。脾邪干心。胃邪干小腸者。此皆為實邪也。肺邪干心。大腸邪干小腸者。此皆微邪也,腎邪干心。膀胱邪干小腸者。此皆賊邪也。所謂剛柔相逢者。則十雜也。其十雜者。甲與己合。甲為剛。己為柔。戊與癸合。戊為剛。癸為柔。丁與壬合。丁為剛。壬為柔。丙與辛合。丙為剛。辛為柔。乙與庚合。乙為剛。庚為柔。凡剛柔相逢為病者。剛甚則為病重。柔甚則為病微。柔逢剛。謂從所不勝於剛。故為病甚也。剛逢柔。謂從所勝於柔。故為病微也。其一脈十變之法。是師引此一部之中。二經說此。五邪相干。為之十變。凡兩手三部。各有二經六部之內。各有五邪十變也。故從其首。計其數。六部十變也。數有六十。是謂六十首也。黃帝曰。先持陰陽。然後診六十首之謂也。
十一難曰。經言脈不滿五十動而一止。
呂曰。經言一臟五十動。五臟二百五十動。謂之平脈。不滿五十動者。無有五十動也。是以一臟無氣也。
一臟無氣者、何臟也。然。人吸者隨陰入。呼者因陽出。今吸不能至腎至肝而還。故知一臟無氣者、腎氣先盡也。
楊曰。按經言持其脈口。數其至也。五十動而不一代者。五臟皆受氣。是為平和無病之人矣。四十動而一代者。一臟無氣。四歲死。三十動而一代者。二臟無氣。三歲死。二十動而一代者。三臟無氣。二歲死。十動而一代者。四臟無氣。一歲死。不滿十動而一代者。五臟無氣也。七日死。難經言止。本經言代。按止者、按之覺於指下而中止。名止。代者、還尺中停久方來。名曰代也。止代雖兩經不同。據其脈狀亦不殊別。故兩存之。虞曰。此與第八難生氣獨絕之義略相似。八難言父母生氣源。已絕於兩腎之間。故云死也。此言一臟無氣。言呼吸之間。肺行穀氣。腎間父母之原氣。亦無穀氣所養。原氣漸耗。乃知四歲必死。故云腎氣先盡也。丁曰。五十動者。是天地陰陽。以漏刻為制度。人之脈息。為自有損益。故無常數。其益過於六十。心肺有餘也。心肺有餘。則腎肝不足也。其損者不及四十之數。則心肺不足。乃腎肝有餘也。今陽氣虛少。故不滿五十也。其言動而止者。謂吸不能至腎至肝而還。此是陽不榮於下。故腎氣先絕也。絕則止也。此法又與生氣獨絕於內同法也。
十二難曰。經言五臟脈已絕於內。用針者反實其外。五臟脈已絕於外。用針者反實其內。內外之絕。何以別之。然。五臟脈已絕於內者。腎肝氣已絕於內也。而醫反補其心肺。五臟脈已絕於外者。其心肺脈已絕於外也。(別本無其字。與上文一例。)而醫反補其腎肝。陽絕補陰。陰絕補陽。是謂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如此死者。醫殺之耳。
呂曰。心肺所以在外者。其臟在膈上。上氣外為榮衛。浮行皮膚血脈之中。故言絕於外也。腎肝所以在內者。其臟在膈下。下氣內養筋骨。故言絕於內也。丁曰。夫五臟內外者。為心肺在膈上。通於天氣也。心主於脈。肺主於氣。外華榮於皮膚。故言外也。腎肝在下。通於地氣。以藏精血。最於骨髓。心肺外絕。絕則皮聚毛落。腎肝內絕。絕則骨痿筋緩,診其脈。學者不能明於內外虛實。致使針藥誤投。所以實實虛虛。損不足。益有餘。如此死者。是醫殺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