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经集注 卷之二

宋·王惟一撰,明·王九思等辑
来源:难经集注

卷之二

十三難曰。經言見其色而不得其脈。反得相勝之脈者。即死。得相生之脈者病。即自已色之與脈。當參相應。為之奈何。然。五臟有五色。皆見於面。亦當與寸口尺內相應。假令色青。其脈當弦而急。

呂曰。色青、肝也。弦急者肝脈。是謂相應也。虞曰。色青脈弦。中外相應也。素問曰。肝部在目下。於此視色以參脈證。

色赤其脈浮大而散。

呂曰。色赤、心也。浮大而散。心脈也。是謂相應。虞曰。色赤脈大。色脈相應也。素問曰。心部在口。視色合脈。

色黃。其脈中緩而大。

呂曰。色黃者、脾也。中緩而大。脾脈也。虞曰。此色脈相應也。素問曰。脾部在唇。色見其中。以應脈狀。

色白。其脈浮澀而短。

呂曰。白者、肺也。浮澀而短。肺脈也。虞曰。肺部見於闕庭。兩眉上也。

色黑。其脈沉澀而滑。

呂曰。色黑者、腎色也。腎主水。水性沉。腎亦在五臟之下。故其脈沉濡而滑。虞曰。腎色之見於肌皮。在面取其地閣。

此所謂五色之與脈。當參相應也。

呂曰。此正經自病不中他邪故也。虞曰。謂應本經虛實之證也。丁曰。經言色青脈弦而急。色赤脈浮而散。色黃脈中緩而大。色白脈浮澀而短。色黑脈沉濡而滑。此是五臟色脈皆相應。謂正經自病無他色也。脈相則所以言當參相應也。

脈數。尺之皮膚亦數。

丁曰。數即心也。所以臂內皮膚熱也。

脈急。尺之皮膚亦急。

丁曰。急者、臂內經絡滿實。所以堅急也。

脈緩。尺之皮膚亦緩。

丁曰。緩者、肌肉消。故皮膚亦緩弱也。

脈澀。尺之皮膚亦澀。

丁曰。肺主燥。所以臂內皮膚亦澀也。

脈滑。尺之皮膚亦滑。

丁曰。腎主水。其脈滑。所以臂內皮膚亦滑也。此五者。皮膚滑澀急緩數。又與色脈參同也。呂曰。此謂陰陽臟腑浮沉滑澀相應也。

五臟各有聲色臭味。當與寸口尺內相應。

丁曰。其言相應者。脈數、色赤、皮膚熱。此是心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脈急、青色、皮膚經絡堅急而青。(此二字疑衍文。)此是肝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脈緩、色黃、皮膚緩。此是脾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脈澀、色白、皮膚澀。此是肺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脈滑色黑、皮膚滑。此是腎之一臟。色脈皮膚參相應也。凡診脈者。先須循臂之內外。然後診脈視色也。虞曰。肝脈弦。其色青。其聲呼。其臭膻。其味酸。心脈洪。其色赤。其聲笑。其臭焦。其味苦。脾脈緩。其色黃。其聲歌。其臭香。其味甘。肺脈澀。其色白。其聲哭,其臭腥。其味辛。腎脈沉。其色黑。其聲呻。其臭腐。其味鹹。此謂相應也。

其不相應者病也。

虞曰。相應、謂正經自病也。假令肝病。脈弦。色青。多呼。好膻。喜酸。此曰自病也。不相應者。乃如下說。假令肝病。脈澀。色白。多哭。好腥。喜辛。此曰相反。聲色臭味。皆見肺之證候。金之賊木。此曰賊邪。不相應。必死也。

假令色青。其脈浮澀而短。若大而緩為相勝。浮大而散。若小而滑為相生也。

呂曰。色青者、肝也。浮澀而短者、肺也。肺勝肝為賊邪。若大而緩。為脾脈也。肝勝脾。故言相勝也。浮大而散。心脈也。心為肝之子。若小而滑。腎脈也。腎為肝之母。肝為腎之子。子母相生。故為相生也。丁曰。經引肝之一臟。其脈當弦急。其色當青。即為順也。色青脈澀者、逆也。脈若大而緩。是肝勝於脾也。其病甚。故云相勝。若脈浮大而散。若小而滑。是為相生也。

經言知一為下工。知二為中工。知三為上工。上工者十全九。中工者十全八。下工者十全六。此之謂也。

呂曰。五臟一病輒有五。今經載肝家一臟為例耳。解一臟為下工。解二臟為中工。(按史記正義引此文。二作三。)解五臟為上工。丁曰。上工者。謂全知色脈皮膚三法相生相勝本始。故治病十全其九。中工知二。謂不能全收。故治病十全得八。下工知一。謂不解明於全法。一心治已病。故十全得六也。虞曰。工者。萬學萬全乃曰工也。凡為醫者。窮難經。察脈之浮沉臟腑虛實。通素問。知經脈往來。針之補瀉。窮本草。識藥之寒溫氣味所歸。全此三家。然後治病。可曰知三為上工也。醫不三世。不服其藥。謂非工也。素問曰。五臟之象。可以類推。五臟相錯。可以意識。此可曰工也。

十四難曰。脈有損至。何謂也。然。至之脈。一呼再至曰平。

呂曰。平者。謂平調之脈也。丁曰。平者、無過之脈也。虞曰。人之呼吸。曰陰陽也。一呼一吸。謂之一息。經言一呼再至。一吸再至。謂之平脈也。人呼吸法陰陽。一息法一年。一息脈動四至。四至法四時。一呼脈行三寸法三陽。一吸脈行三寸法三陰。故曰平也。

三至曰離經。

呂曰。經言再至曰平。三至曰離經。不如經言也。其人必病。丁曰。謂加於陰之二倍。故曰離經。虞曰。經者、常也。謂脈離常經之所。細而言之。人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一日一夜。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乃為一周。後從始起之經再行。令一呼脈三至。脈行四寸半。一吸三至。脈行四寸半。一息脈行九寸。三日一夜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一千二百一十五丈。過於半脈。不在所起之經再起。故曰離經也。舉一例以擬之。如人一日周行百里。卻從初行之處再行。曰平。今一日卻一百五十里。過於五十里。不在周而復始之處再行。故曰離經也。

四至曰奪精。

呂曰。其人短困奪精者。鼻目唇口精候色奪診見也。丁曰。謂加於陰四倍。故曰奪精。虞曰。平脈一息行六寸。今奪精之脈。一息行一尺二寸。此乃一日一夜息數。乃行兩日夜脈度數。尺寸脈。諸夫為數脈者、陽氣亂。況陽為病。頗亦狂言。顏色恍歡。(歡疑惚)呂氏言鼻目唇口精候色奪者非也。夫人納五味。味歸形。形歸氣。氣歸精。今一息四至。乃陽氣亂。故脈數。數則氣耗。耗則精無所歸。猶如奪去。故曰奪精。如人一日行一百里。今一日行二百里。氣疲乏則耗也。

五至曰死。

呂曰。其人病證候已見。脈復加一至。定當死也。虞曰。此比平脈一倍過半。四至已是奪精。五至。其死明矣。丁曰。為加於陰六倍。故曰死也。

六至曰命絕。此死之脈。

呂曰。不出日死。虞曰。五至。死之漸也。六至。今死矣。此言死之脈也。(按原本此下誤衍必是言至之脈也七字。今刪之。)必是言至之脈。恐寫之誤。可合下文。(按此下似有脫字。)

何謂損。一呼一至曰離經。

丁曰。為陰加於陽四倍也。虞曰。前之至脈離經。謂脈行過半。此之損脈離經。謂脈行減半。以下吸養於呼也。

二呼一至曰奪精。

丁曰。謂陰加於陽六倍也。虞曰。平人脈。一日一夜。五十周身。今二呼而脈一至。一日一夜。不及一十三周身。脈只行及二百二丈五尺。其人氣耗血枯。神慘色夭。精華猶如奪去。

三呼一至曰死。

虞曰。平人之脈。三呼脈六至。一日一夜。八百一十丈。無危。今三呼脈一至。脈口行一寸半。一日一夜。只行及六十七丈五尺。不及五周身。(按此數誤。當云行一百三十五丈。不及九周身。)如此之候死可待也。

四呼一至曰命絕。此謂損之脈也。

虞曰。四呼當八至。今四呼脈一至。一日一夜。不及四周身。(按當云不及七周身。)氣血已盡。臟敗神去。故命絕也。

至脈從下上。損脈從上下也。

呂曰。至脈從下上者。謂脈動稍增。上至六。至多而呼少。損脈從上下者。謂脈動稍減至一。呼多而至少也。

損脈之為病奈何。然。一損損於皮毛。皮聚而毛落。

虞曰。一損損肺。肺主皮毛。故皮聚而毛落也。

二損損於血脈。血脈虛少。不能榮於五臟六腑也。(別本無也字。與上文一例。)

虞曰。二損損血脈。是知心受之。心主血。今則心血枯。不能榮於五臟六腑也。

三損損於肌肉。肌肉消瘦。飲食不為肌膚。

虞曰。脈之三損損於脾。脾者、受納五味。以化生五氣臟腑。以長肌膚。今既損。故味不化。則肌肉消瘦也。

四損損於筋。筋緩不能自收持。

虞曰。四損損肝。病乃如是。素問曰。其有傷筋縱。若其不容容。容、不收持也。

五損損於骨。骨痿不能起於床。反此者至於收病也。

虞曰。今之五損損於腎。腎主骨故骨痿不能起於床。素問曰。腎熱則腰脊不舉。骨枯髓減。發為骨痿。痿者、無力也。呂曰。收者、取也。經但載損家病。不載至家病。至家者。諸陽六腑病。六腑病。苦頭痛身熱。忽特不利。與損家病異。今反載損家病證。故損脈於此受病。非是至家病也。

從上下者。骨痿不能起於床者死。

呂曰。從肺損至骨。五臟俱盡。故死。肺在上也。虞曰。至此推窮損家病證。一損肺。二損心。三損脾。四損肝。五損腎。乃如第五難脈輕重菽數下損之腎也。

從下上者。皮聚而毛落者死。

呂曰。從腎損之肺。亦復五臟俱盡。故死也。此是損家病證。非至家病證。腎在下故也。

治損之法奈何。然。損其肺者。益其氣。

呂曰。肺主氣。今損。故當以針藥益其氣也。丁曰。肺者、主其氣。故損即補之以針。補其手太陰經中俞大淵穴也。以辛味佐不足。即是益其氣也。

損其心者。調其榮衛。

呂曰。心者、榮衛之本。今損當以針藥調之。丁曰心者、主榮衛。故損即補之以針。補其手少陰經中井。手厥陰經中井。是其母。手少衝。手中衝。亦是其母。以苦味佐之。此調其榮衛之現也。虞曰。心主血。血為憂愁。思慮傷於心。因茲致損。凡人血流據氣。氣動依血。宣調榮衛。節憂愁思慮以治之。

損其脾者。調其飲食。適寒溫。(別本適下有其字。與上句一例。)

呂曰。脾主飲食。今其氣衰損。谷不消化。故當調適寒溫也。丁曰。脾損則調其飲食。適其寒溫。謂脾主意思。故順其意思飲食。適其寒溫也。虞曰。脾化水穀以生氣血。今見脾損。飲食不為肌肉。宜調節飲食。無令傷脾也。適其寒溫者。啟玄子謂春涼食、夏冷食、秋溫食、冬熱食也。本經曰。飲食勞倦傷脾也。

損其肝者。緩其中。

呂曰。肝主怒。其氣急。故以針藥以緩其中。丁曰。肝主怒。以甘緩其中。以土味和其肝。當補足厥陰合曲泉穴是也。虞曰。怒則氣逆。脈乃強急。以憑方術。以緩其中。素問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又曰。宜食甘。粳米生肉棗葵味皆甘。甘性緩也。

損其腎者。益其精。此治損之法也。

呂曰。腎主精。今損。故以針藥補益其精氣。丁曰。益其精者。以鹹味補之。當補足少陰經中復溜穴。是其母也。虞曰。耗周過多。(按周字疑當作用。)而致損腎。宜憑鹹味以補精華。

脈有一呼再至。一吸再至。有一呼三至。一吸三至。有一呼四至。一吸四至。有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有一呼六至。一吸六至。

虞曰。此重明前之至脈病證。乃如後說。

有一呼一至。一吸一至。有再呼一至。再吸一至。有呼吸再至。(按此五字疑衍。)

虞曰。此重明損脈。輕重生死當如後說。

脈來如此。何以別知其病也。然。脈來一呼再至。一吸再至。不大不小曰平。一呼三至。一吸三至。為適得病。

虞曰。脈三至曰離經。反於常經。知病始得。

前大後小。即頭痛目眩。

虞曰。病在三陽。

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

丁曰。前大者、為寸外大也。後小者、寸內小也。寸前大則頭痛目眩。寸後大者。胸滿短氣。經言寸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有疾故也。虞曰。病在三陰。

一呼四至。一吸四至。病欲甚。

虞曰。脈病反常經。法曰奪精之脈。脈大。法曰渾渾。革至如湧泉者。病進欲甚之理明也。

脈洪大者。苦煩滿。

虞曰。病在三陽。陽盛煩滿。

沉細者。腹中痛。

虞曰。病在三陰。陰主於內。故腹中病也。

滑者傷熱。

虞曰。脈動如徐前卻流利替替然。熱盛於氣。其脈滑也。

澀者中霧露。

虞曰。澀脈狀如刀刮竹。寒盛於血。故脈乃澀也。

一呼五至。一吸五至。其人當困。

虞曰。脈一息十至。氣血勞走不困。受為生死。如下說。

沉細夜加。浮大晝加。

虞曰。陰脈細沉。夜加可驗。陽脈浮大。晝甚可加。(按此加字當作知。)

不大不小。雖困可治。其有大小者。為難治。

虞曰。極大。陽大盛。必減。極小。陰水弱。必竭。故曰難治。

一呼六至。一吸六至。為死脈也。

虞曰。三倍於常。陽氣亂極。故曰死也。

沉細夜死。

虞曰。陰絕使然。

浮大晝死。

虞曰。陽絕如是。

一呼一至。一吸一至。名曰損。

虞曰。此損至離經之脈證。

人雖能行。猶當著床。所以然者。血氣皆不足故也。再呼一至。呼吸再至。(按此句當云再吸一至。)名曰無魂。無魂者、當死也。人雖能行。名曰行屍。

虞曰。尋此至數。與前義相違。亦恐錯簡也。魂屬陽。陽主生。今脈形如是減損。乃知陽絕。陽絕則魂去。故人死也。

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當吐。不吐者死。上部無脈。下部有脈。雖困無能為害也。所以然者。譬如人之有尺。樹之有根。(按滑氏本義云。譬如二字。當在有尺下。)枝葉雖枯槁。根本將自生。脈有根本。人有元氣。故知不死。

丁曰。經言脈有從上下者。是謂五臟之氣。不相榮養。致令有此損至也。五臟之氣。隨呼吸上下。遞相榮養。其心肺主氣。脈則隨吸而榮其腎肝。其吸不能至腎至肝者。蓋腎先損。則病骨痿也。其腎肝不榮於上。故先病其肺。病則皮聚毛落也。其損甚者皆死。一呼再至曰平。一呼三至。即是陽加於陰二倍也。適得病也。其脈洪大曰離經。前大者、謂寸外大也。後小者、謂寸內小也。前小者、寸外小也。後大者、寸內大也。前大後小。則頭痛目眩。前小後大。即胸滿短氣。經曰。上部法天。以候胸以上至頭。素問曰。寸外以前。主頭角耳目。寸內以後。主胸中。關以上。主膈下脅旁。關內以後。主腹中。尺外以前。主臍下。尺內以後。主至足下。凡左右有此大小隨部言之。一呼四至。謂陽氣加陰四倍。故曰奪精也。二呼一至者。是陰加於陽四倍。亦曰奪精。其浮大者。陽病甚。苦煩滿也。加於滑者。傷於熱極也。其沉細者。陰病甚。所以腹中痛也。加於澀者。中霧露所作也。一呼五至。一吸五至。沉細則夜甚。浮大則晝甚。其有內外大小者。遊魂也。此不可療。其數至愈增愈減者死。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其人自當發吐。其不吐。是氣獨絕於內也。上部無脈。下部有脈。雖困無能為害者。謂神不守也。(按不字疑當作內。)神昏如魚掉尾者死。楊曰。上部寸口。下部尺中也。虞曰。此又明人稟父母之元氣也。

十五難曰。經言春脈弦。夏脈鉤。秋脈毛。冬脈石。是王脈耶。將病脈也。然。弦鉤毛石者。四時之脈也。春脈弦者。肝東方木也。萬物始生。未有枝葉。故其脈之來。濡弱而長。故曰弦。

呂曰。春、萬物始生。未有枝葉。形狀正直如弦。故脈法之也。丁曰。春脈弦者。微弦曰平。平者、謂有胃氣。胃者、土也。能成於四方。間於四旁。故四時脈見。弦鉤毛石。皆當微見。即是有胃氣也。但獨見四時之脈者。皆無胃氣也。

夏脈鉤者。心南方火也。萬物之所盛。垂枝布葉。皆下曲如鉤。故其脈之來疾去遲。故曰鉤。

呂曰。心脈法火。曲如鉤。又陽盛。其脈來疾。陰虛。脈去遲也。脈從下上至寸口疾。還尺中遲。寸口滑不泄。故令其脈環曲如鉤。

秋脈毛者。肺西方金也。萬物之所終。草木華葉。皆秋而落。其枝獨在若毫毛也。若其脈之來。輕虛以浮。故曰毛。

呂曰。肺浮在上。其氣主皮毛。故令其脈浮如毛也。

冬脈石者。腎北方水也。萬物之所藏也。盛冬之時。水凝如石。故其脈之來。沉濡而滑。故曰石。

呂曰。腎脈法水。水凝如石。又伏行溫於骨髓。故其脈實牢如石也。

此四時之脈也。如有變奈何。然。春脈弦。反者為病。何謂反。

丁曰。反者、為見秋脈如毛。是謂肝病。

然。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

呂曰。實強者、陽氣盛也。少陽當微弱。今更實強。謂太過。陽主表。故令其病在外也。丁曰。病在外者。是少陽。其脈微弦。今實強者。是膽有餘。面青好怒。是肝木之外證也。

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

呂曰。厥陰之氣養於筋。其脈弦。今更虛微。故曰不及。陰處中。故令其病在內。丁曰。病在內者。肝不足也。肝含血養筋。不足則筋緩。溲便難。是肝之內證也。虞曰。太過之脈。謂不至而至。不及之脈。謂脈息虛微。太過。眩冒顛疾。其不及。則令人胸痛。引背下。則兩脅脹滿也。

氣來厭厭聶聶。如循榆葉。曰平。

呂曰。春少陰厥陰俱合主。其脈之來。如春風吹榆葉。濡弱而調。故曰平脈也。

益實而滑。如循長竿。曰病。

呂曰。此謂弦多胃氣少也。丁曰。長而不軟。故若循竿。是為病也。

急而勁益強。如新張弓弦。曰死。

呂曰。此謂但弦。無胃氣也。丁曰。謂強急而緊細。故曰如新張弓弦也。

春脈微弦曰平。弦多胃氣少曰病。但弦無胃氣曰死。春以胃氣為本。

呂曰。胃主水穀。故人稟胃氣。丁曰。胃者、水穀之海。五臟皆受氣於谷。胃者主稟四方。故以胃氣而為本也。(按而字疑衍)

夏脈鉤。反者為病。何謂反。

丁曰。謂脈來石滑。如冬之脈。故曰反。

然。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

呂曰。實強者、太陽受氣盛也。太陽者、浮散。今反實強。故曰太過也。丁曰。其外者、太陽小腸為腑。故病在外。其面赤喜笑。是心火之外證也。

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

呂曰。手少陰主血脈。其氣尚平實。今反見虛微。故曰不及也。丁曰。少陰心。夏盛王。今反虛微。是謂不及。不及則病在內。喜笑其神不守。虞曰。少陰心脈。本平實。今反虛微。故曰不及也。太陽小腸。脈本浮大。今反實強。曰太過也。其太過不及之證。乃如下說。玉機真臟論曰。夏脈太過。其病身熱而膚痛。為浸淫。其不及者。令人煩心。上見咳嗽。下為氣泄也。

其脈來。累累如環。如循琅玕。曰平。

呂曰。心滿實。累累如人指循琅玕者。是金銀鐶釧之物勁也。此皆實之類也。故云平。丁曰。言心脈滿實。累累如連珠。其言循琅玕者。謂琅玕是玉與珠類貫如環之象也。

來而益數。如雞舉足者曰病。

呂曰。心脈但當浮散。不當數也。雞舉足者。喻其數也。丁曰。心脈但當浮散。今又加其至數。即病。故喻其脈如雞舉足走也。

前曲後居。如操帶鉤。曰死。

呂曰。後居謂之後直。如人革帶之鉤。前曲後直也。是謂但鉤無胃氣。丁曰。操者、執也。如手執革帶前鉤曲無力也。後居。倨而不動勁有。故曰死也。

夏脈微鉤曰平。鉤多胃氣少曰病。但鉤無胃氣曰死。夏以胃氣為本。

呂曰。胃者。中州。主養於四臟也。

秋脈微毛。反者為病。何謂反。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

呂曰。肺脈者當微毛。今更實強。故曰病在外。丁曰。外者、謂手陽明太陰也。故外證面白善嚏。悲愁不樂。皮毛乾燥。此是肺金之外證也。

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

呂曰。肺脈輕。虛浮如毛。今按之益虛微。是無胃氣。故病在內。丁曰。病在內者。手太陰肺也。其內證。喘咳、灑淅寒熱。此是肺金之內證也。虞曰。太過不及。病如下說。玉機真臟論曰。秋脈太過。則令人逆氣。而背痛慍慍然。秋脈不及。則令人喘。呼吸少氣。上氣見血。下聞病音。

其脈來。藹藹如車蓋。按之益大。曰平。

呂曰。車蓋、乃小車之蓋。輕浮。藹藹然也。按之益大。有胃氣。故曰平也。丁曰。如車之曲蓋偃藹之狀。故曰平也。

不上不下。如循雞羽。曰病。

呂曰。如循雞羽者。是其氣虛微。胃氣少。故曰病。丁曰。手太陰肺金。乘夏余陽。故其脈上。又其氣當於下降。今不上不下。如循雞羽者。但當澀澀然。故曰病也。

按之消索。如風吹毛。曰死。

呂曰。此無胃氣。丁曰。風吹毛者。飄騰不定無歸之象。故曰如風吹毛而死也。

秋脈微毛為平。毛多胃氣少曰病。但毛無胃氣曰死。秋以胃氣為本。

呂曰。四臟皆須稟胃氣也。

冬脈石。反者為病。何謂反。然。其氣來實強。是謂太過。病在外。

呂曰。冬脈當沉濡。今反實強。故曰太過。太過者。陽脈病。故言病在外也。丁曰。反者、冬得長夏之脈。長夏者。土也。胃土脈緩而微曲。故病也。在外者。是足太陽之經也。面黑善恐欠。是其腎水之外證也。

氣來虛微。是謂不及。病在內。

呂曰。冬脈沉濡。今反虛微。故言不及。不及者、陰病在內也。丁曰。足少陰腎脈也。主水王冬。其脈沉濡而滑。今虛微少氣。是謂不及。病在內。其內證。氣逆小腹急。痛泄如下重。此腎水內證也。虞曰。冬脈太過。則令人解㑊。謂似病不病也。春脈痛而少氣不欲言也。冬脈不及。則令人心如懸病飢。䏚中清。脊中痛。少腹滿。小便變也。

脈來上大下兌。濡滑如雀之喙。曰平。(按原本喙誤啄。並後音釋亦誤。然注云許穢切。則為喙字明矣。今改正。)

呂曰。上大者、足太陽。下兌者、足少陰。陰陽得所。為胃氣強。故謂之平。雀喙、謂本大末兌也。丁曰。腎脈本性濡滑。今診之。應手而大。去而小。故曰上大下兌。喻如雀喙。是謂平也。

啄啄連屬。其中微曲。曰病。

呂曰。啄啄者、不息。故謂之連屬。其中微曲。是脾來乘腎。脈緩而曲。故病。丁曰。啄啄謂如雀。啄啄連連時止。腎衰之病也。

來如解索。去如彈石。曰死。

呂曰。解索謂虛縵無根本也。來遲去疾。故曰彈石也。丁曰。診之應手如脫解之索。無力也。去疾而如彈石,是腎死也。

冬脈微石曰平。石多胃氣少曰病。但石無胃氣曰死。冬以胃氣為本。胃者、水穀之海也。主稟四時。故皆以胃氣為本。是謂四時之變病。死生之要會也。

虞曰。胃屬土。土者、五也。萬物歸之。故曰水穀之海。一年王辰戌丑未。故曰主稟四時。謂弦鉤毛石。四時之經。皆得胃氣為本。若胃氣少則人病。若無胃氣則人死。故曰四時變病。死生之要會也。萬物非土孕育。則形質不成也。易曰。坤厚載物。德合無疆。

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耳。來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之衰見也。

呂曰。脾寄王四季。故不言王言平和。脈不見。其衰病見耳。其脈見如屋之漏。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皆腎來乘脾。故使衰病。肝乘脾則死。腎不勝脾。故但病也。丁曰。脾者、成於四方。故平常不見。衰乃見。如雀之啄。如水之滴漏。虞曰。如水之漏。乃是脾脈太過。如雀之啄。是謂脾脈不及。太過則令人四肢不舉。不及則令人九竅不通。故平和不可得見。衰乃見也。

十六難曰。脈有三部九候。

呂曰。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上部三候。中部三候。下部三候。三三如九也。丁曰。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是一難之所演也。虞曰,三部法三才。故有天地人。三部之中。亦各有天地人。因而成九。上部天。以候頭角。上部之人。以候耳目。上部之地。以候口齒。中部之天。以候肺。中部之人。以候心。中部之地。以候胸中之氣。下部之天。以候肝。下部之人。以候脾胃。下部之地。以候腎。故曰三部九候也。

有陰陽。

呂曰。寸口者、陽脈見九分而浮。尺部者、陰脈見一寸而沉。丁曰。陰陽者、是二難。尺寸皆陰陽前後上下之法也。虞曰。三部之中。各有一陰一陽。來者為陽。去者為陰。察陽者知病之所有。察陰者知死生之期也。

有輕重。

呂曰。肺如三菽之重。是謂輕腎脈。按之至骨。如十五菽之重。是謂重也。丁曰。輕重者、是五難。言輕重之法也。虞曰。凡切陽脈。乃輕手取。謂陽脈浮也。切陰脈。乃重手取。謂陰脈沉也。故曰輕重也。

有六十首。

呂曰。首、頭首也。蓋三部從頭者。脈輒有六十首。丁曰。六十首者、是十難。經一脈變為十是也。虞曰。六十首者。乃一脈變為四時是也。謂春脈弦。夏脈鉤。秋脈毛。冬脈石。季夏及四季脈緩。逐四時之休王。一脈變為五十二經。內成六十首也。

一脈變為四時。

呂曰。是手太陰之動。以決四時逆順吉凶之法也。丁曰。十五難是言四時以胃氣為本。況經脈十二經。謂脈隨四時之變換。非手太陰也。虞曰。凡切脈。始起於六脈。謂浮沉長短滑澀也。乃三陰三陽之脈也。六脈趣四時之變。故有二十四脈形焉。今六十首。乃備言手足三陰三陽。合之為十二脈。隨弦鉤毛石變之為時經。合之為六十脈。故曰一脈變為四時。

離聖久遠。各自是其法。何以別之。

呂曰。言三部是一法。九候是一法。陰陽是一法。輕重是一法。六十首是一法。言法象無多。難可分別。故言之此難也。丁曰。離聖人久遠者。為越人時去聖逾遠也。各自是其法者。為前所演其法也。故曰各自是其法也。

然。是其病有內外證。

呂曰。法象無多。或變為四時。難可分別。故以中外別其病。以名之難也。丁曰。是字當作視物之視。上文言視病之法。不與診法同。故云別也。然字者、是越人自答之語也。言使人視其精明五色。循按察之左右。即知內外之證。故知是字當作視物字用。此是字傳寫之錯誤也。虞曰。一臟一腑。乃一表一里。腑之病主於外。故有外證。臟之病主於內。故有內證也。

其病為之奈何。然。假令得肝脈。

虞曰。肝脈弦軟而長。

其外證善潔。面青善怒。

足少陽膽者、腑也。故有病則見於外也。又膽為清淨之腑。故善潔也。主於外。見面青也。又膽為中正之官。主決斷。故善怒也。

其內證齊左有動氣。按之牢若痛。

虞曰。五積之候。肝之積名曰肥氣。在齊之左也。

其病四肢滿閉。

虞曰。肝木脾土。脾主四肢。木病則土無所畏。故四肢閉滿。玉機真臟論曰。脾太過。令人四肢不舉。癃溲便難轉筋。有是者肝也。無是者非也。

丁曰。肝者、東方木也。其治在左應震。齊左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其病四肢滿閉者。謂肢節攣嚲也。淋溲便難者、足厥陰上系舌本。下環於陰器。故淋溲便難也。其轉筋者、謂肝含血以養筋。故病即轉筋也。有此內外證。即肝也。無是者。非也。虞曰。癃溲、謂小府澀也。便難。大府所注難也。謂肝脈循於陰器。故癃溲也。肝腎主下部。肝病則氣逆不行於下。故便難也。肝屬木也。木曰曲直。筋乃象之。今肝病。故轉筋也。呂曰。外證者。腑之候。膽者清淨之腑。故面青善潔。若衣被飲食不潔者。其人便欲怒。膽色青。故面青怒也。(按此怒字疑衍。)其內證者、肝之證。肝者、東方為青龍。在左方。故肝之證在齊左。

假令得心脈。其外證。面赤。口乾。喜笑。

丁曰。外證者、手太陽之脈為外經。故有病即見於外。其應火。故病即外熱、口乾、喜笑。是其外證也。虞曰。心脈浮大而散。心屬火。火性炎上。故面亦口乾也。心在聲為笑也。

其內證。齊上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其病煩心。心痛。掌中熱而啘。有是者。心也。無是者。非也。

丁曰。心者、南方火也。其位在離。故齊上有動氣。其病煩心、心痛、掌中熱而啘者。心病即煩痛、故啘。臂內掌中熱而啘者。是其內證也。有其證者。心之病。無其證者。即非也。虞曰。心之積名曰伏梁。在齊上。火之生熱。心為五臟之君。四臟有病。心主知之。尚有痛狀。何況本經自病耶。常痛、乃心包脈也。正心不受病。病則旦占夕死。夕占旦死。重明受病。則心包絡。乃手厥陰之脈。出兩手中指之端。不入掌心。屈名指取之。宂名勞宮宂。心包病。則掌中熱而啘心。呂曰。外證者。小腸手太陽脈為熱。故令口乾。陽主躁。故喜笑也。其內證者心。心在前為朱雀。故證在齊上也。

假令得脾脈。

虞曰。脾脈中緩而大。

其外證面黃善噫。

丁曰。其外證面黃。陽明為胃之經。故見色黃。外之證也。虞曰。脾、土也。在變動為噫。

善思。

虞曰。脾者在志為思也。

善味。

虞曰。脾主甘受味。故善味。

其內證。當齊有動氣。按之牢若痛。

虞曰。脾之積。名曰痞氣。當齊之中。

其病。腹脹滿。食不消。體重。節痛。怠墮嗜臥。四肢不收。有是者。脾也。無是者。非也。

丁曰。內證者、足太陰脾也。當齊有動氣者。脾主中州也。其病腹滿。食不消。體重節痛。怠墮嗜臥。四肢不收。皆為土。土靜、故有此證。前注言外證面黃而不解余說者。為善噫。善味者、是脾也。今腹脹滿。食不消。即是胃也。胃為水穀之海。病即食不消。體重節痛。怠墮嗜臥。四肢不收。皆是見外證也。今卻言內證也。此經所說。文至不明。未敢盡注其說。以俟後賢。虞曰。濕氣勝則令人彭脹。陽氣在下。食乃不消。得主內。病則如是。脾屬土。土性安靜。故知是土主四肢。病乃四肢不收。呂曰。外證、足陽明胃脈之證。胃氣實。穀氣消。即多所思。欲飲食。胃氣虛。食不消。氣力虛羸。其人感思慮。內證者、脾也。脾在中央。故證當齊。齊者、又陰陽之中。故其脈在脾也。

假令得肺脈。其外證。面白善嚏。悲愁不樂。欲哭。

丁曰。其外證者、手陽明之經。大腸為肺之腑也。故善嚏。悲愁不樂。欲哭。此外之證也。虞曰。肺脈浮短而澀。面白。乃金之色也。肺主皮毛。皮毛外感寒。內合於肺。故嚏也。悲者、肺之志也。脾土肺金。脾為肺母。脾主歌。子病母憂。故不樂。在聲為哭。

其內證。齊右有動氣。按之牢若痛。其病。喘嗽、灑淅寒熱。有是者。肺也。無是者。非也。

丁曰。其言內證者。手太陰之經。應西方金在兌。故言齊右有動氣也。其為喘嗽灑淅寒熱者。故知內證也。虞曰。肺之積。名曰息賁。在右脅下。肺主皮毛。今寒氣外感於皮毛。內合於肺。則氣道澀。故喘而咳。肺主氣。外候於皮毛。肺虛則灑淅寒。肺實則熱而悶。故云寒熱也。呂曰。外證者、大腸脈也。乃手陽明之脈。為肺之腑。氣通於鼻。故善嚏。肺主秋。秋、愁也。故其病悲哭。內證者。肺之證。肺主皮毛。有寒則灑淅咳嚏。肺在西方。為白虎。主右方。故證在齊右。

假令得腎脈。其外證。面黑、喜恐欠。

丁曰。其外證者。太陽膀胱之經。故為外經也。故有病則色黑。面黑喜恐欠也。虞曰。沉濡面滑。腎之脈也。黑色、腎之色也。在志曰恐。巨陽虛則欠。

其內證。齊下有動氣。按之牢若痛。

虞曰。腎之積。名曰賁豚。在齊下。故云在齊下。(按以前四條例之。此五字疑衍。)

其病逆氣。少腹急痛。泄如下重。足脛寒而逆。有是者。腎也。無是者。非也。

丁曰。其內證者、腎王於冬。應北方。故在齊之下也。其病。逆氣。少腹急痛。泄如下重。其泄者為大瘕。泄而裡急後重也。此內之證也。虞曰。腎氣不足。傷於衝脈。故氣逆腎者。足少陰之脈。循少腹與足厥陰足太陰三陰交於齊下。今病。故少腹急痛也。五泄之候。腎為後重泄。腎者、胃之關。今氣虛。故為下重泄。謂食畢思急圊。足內踝上五寸間。乃足少陰之動脈。故足脛寒而逆。通評虛實論曰。氣逆者、足寒也。呂曰。外證、足太陽膀胱脈也。其人善欠者。其人善惡寒。若脛寒。身體洒洒而寒。故其善欠。(按此其字疑衍。)腎與手少陽。俱主候心。故善恐。其內證者。腎王於冬。主北方玄武。故證在齊下。虞曰。經言是其病有內外證。推尋至此。惟肝脈平證。善潔二字是表證。心脈不見手太陽外證。脾脈中有善噫。是外證。肺脈亦無手陽明之證。腎脈中只有欠一字。是足太陽不足之證。五臟推之。黃帝素問並言皆只足臟之證也。越人言其外證者、取其形見於外也。呂氏所注。多不該經旨。

十七難曰。經言病或有死。或有不治自愈。或連年月不已。其死生存亡。可切脈而知之耶。然。可盡知也。診病若閉目不欲見人者。脈當得。肝脈強急而長。

丁曰。此是肝之病證。故脈強急而長。楊曰。強急猶弦急。虞曰。肝木之脈。弦軟而長。今見強急。病乃如是。

而反得肺脈浮短而澀者。死也。

丁曰。浮短澀者。是肺脈。此者金當勝木。故知死也。楊曰。肝為木。肺為金。肝病得肺脈。真鬼來克。金勝木。故必死也。

病若開目而渴。心下牢者。脈當得緊實而數。反得沉濡而微者。死也。

丁曰。心之病證。今反見腎脈。心火腎水。水來剋火。故知死也。楊曰。心病得腎脈。水勝火。故死也。按之短實而數。有似切繩。謂之緊也。按之短小不動搖。若有若無。輕手乃得。重手不得。謂之微也。虞曰。病開目而渴。心下牢。脈又緊實而數。此曰陽病得陽脈。脈不相反。今見沉濡而微。謂陽病得陰脈。故曰死也。

病若吐血。復鼽衄血者。脈當沉細而反。浮大而牢者。死也。

丁曰。此者肺脈之病證。今反見心脈。心火肺金。火來勝金。故知死也。虞曰。血屬陰。吐血衄血。脈得沉細。此謂脈與病相應。今反浮大而牢。與病相反。故死也。

病若譫言妄語。身當有熱。脈當洪大。而手足厥逆。脈沉細而微者。死也。

丁曰。此病是心病之證。今反手足厥。脈沉細而微者。是水勝火。即知死也。楊曰。按之遲但小謂之細。

虞曰。肺主聲。心主言。今脈洪大。是知熱乘於心。肺邪受之。故譫言妄語。肺主皮毛。今邪客於衛氣。不得宣通。乃身熱。夫如是。病與脈相應。今手足厥逆。脈沉細而微。陽病得陰脈。故云必死也。

病若大腹而泄者。脈當微細而澀。反緊大而滑者。死也。

丁曰。此病脾土之證候。緊大滑者是肝。木來勝土。故知死也。此經不言腎。水之證。闕此一臟也。楊曰。凡此五者。病脈相反。故為必死。經云。五逆者死。此之謂也。虞曰。濕氣勝則脹。脾不禁故泄。脈微細澀。病脈相承。緊大而滑。此曰相反。如此之候。其死明矣。

十八難曰。脈有三部。部有四經。手有太陰陽明。足有太陽少陰。為上下部。何謂也。然。手太陰。陽明金也。足少陰。太陽水也。金生水。水流下行而不能上。故在下部也。

丁曰。夫脈有三部者。寸關尺也。若合兩手言之。即六部也。每部之內。各有二經。六部之內。合為十二經。今此云四經者。是謂手太陽陽明。與足太陽少陰。此四經者。法水火之性。各有綱紀。而不能變通上下。餘八經在手生足。在足生手。所以經言部有四也。是右手寸口。肺與大腸應金生左尺水也。足太陽少陰水。其性潤下。故不能上生於手。而生左足厥陰少陽木。此二部皆是足之經紀。所以言在下部也。是左尺水。生左關木。楊曰。手太陰、肺脈也。肺為諸臟上蓋。其治在右方。故在右手上部也。手陽明。大腸脈。是肺之府。故隨肺居上部焉。足少陰腎脈。腎為水。肺之子。水流趣於腎。又最居於下。故為左手下部也。足太陽膀胱。為腎之府。故隨腎居下部焉。經言脈有三部。部有四經者。謂總兩手而言之也。兩手各有三部。部各有二經。兩手上部合四也。中下二部亦復如此。三四十二。則十二經也。肺金居上而下生腎水。故肺腎在左右手上下部也。

足厥陰少陽木也。生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行而不能下。故為上部。

丁曰。手太陽少陰。應左寸君火。火上(按此上字疑當作性。)炎上。不能下生足。而生手心主少陽火。是生右尺相火也。楊曰。足厥陰。肝脈也。肝治在左方。故為左手之下部。足少陽膽者。為肝之府。故隨肝居下部也。手太陽。小腸脈。為心之府。故隨心居上部焉。

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中部也。

丁曰。是相火應其灰火也。中部者、右關也。生右寸。金也。楊曰。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二部。又與此不同也。虞曰。經言手心主少陽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主中宮。故在右手中部。惟只言火生土之意。不言手心主少陽。在左手中部。惟只取其相生言之也。今明三部相生之意如此。右手尺中少陽火。生關上陽明土。關上陽明土。卻生寸口太陰金。寸口太陰金。卻生左手尺中少陰水。左手尺中少陰水。卻生左手關上厥陰木。關上厥陰木。卻生左手寸口少陰火。卻又別心主火。故心主生足太陰陽明土也。此乃五行相生之意耳。又足厥陰與足太陰。何以居於左右兩手關部中。胃脾太陰。脾脈居於中州。乃在右手關上也。又足厥陰木。木者根生於地。枝葉長於天。亦陰陽共焉。故亦在左中部也。

此皆五行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丁曰。言此皆五行更相生養者。是謂右寸金生左尺水。水生左關木。木生左寸君火。君火生右尺相火。相火生右關土。而後生右寸金。故言子母更相生養者也。

脈有三部九候。各何所主之。然。三部者、寸關尺也。九候者。浮中沉也。

丁曰。前順五行而言之生養。即逆三部而反到。所以經別問各何所主也。楊曰。寸口、陽也。關中、部也。尺中、陰也。此三部各有浮中沉三候。三三九候也。故曰。九浮為陽。沉為陰。中者胃氣也。虞曰。一部之中有三候。浮者為腑。沉者為臟。中者、乃是中焦之脈也。假令寸口浮為腑。沉為臟。中為中焦。皆仿此用之。

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之有疾也。

丁曰。兩手寸口。皆為上部。即寸外主頭。寸內主胸中。是頭皆一指下。前後言病。左右同法也。楊曰。所謂自膈以上為上焦也。

中部法人。主膈以下至齊之有疾也。

丁曰。言左右兩關也。第二指半指以前。言膈下。半指之後。主齊上。左右同。楊曰。所謂自膈以下為中焦也。

下部法地。主齊以下至足之有疾也。

丁曰。下部左右兩尺。第三指半指之前。主齊下有疾。半指之後。以候至足之有疾。楊曰。所謂自齊以下至足為下焦也。

審而刺之者也。

丁曰。刺字當作次第之次。此是審三部各有內外。主從頭至足之有疾也。故知刺字傳文誤也。楊曰。用針者。必當審詳三部九候病之所在。然後各依其源而刺之也。

人病有沉滯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耶。然。診在右脅有積氣。得肺脈結。脈結甚則積甚。結微則氣微。診不得肺脈。而右脅有積氣者何也。然。肺脈雖不見。右手脈當沉伏。

丁曰。病久積聚。可切脈而知之者。五臟六腑。皆有積聚。今云右脅有積氣。當肺脈見。如是脈不見。亦沉伏。詳經之意。脈浮、行於肉上(按原本於誤腎。又誤在下句首。今改正。)脈沉、行於筋下。其浮行於肉上而無常數而止者。名曰結也。其沉行於筋下時上。名曰伏也。伏者臟病積也。浮結者。腑病聚也。兩手三部。各有浮沉結伏而言病也。今經、引肺脈一經於此言之也。楊曰。往來緩而時一止復來。謂之結也。脈結甚者。是診脈之狀也。結甚者此結訓積。猶言脈結甚則積甚。脈積微則積微。其言積隱也。虞曰。結脈主塊積。其脈動而中止。小數有還反動。故曰結也。其積之大小。隨診言之也。楊曰。診雖不得肺脈浮短而澀。但右手脈當沉伏。即右脅有積氣矣。肺治在右也。極重指著骨乃得。故謂伏脈也。

其外痼疾。同法耶。將異也。然。結者、脈來去時一止無常數。名曰結也。伏者、脈行筋下也。浮者、脈在肉上行也。左右表裡法皆如此。假令脈結伏者。內無積聚。脈浮結者。外無痼疾。有積聚脈不結伏。有痼疾脈不浮結。為脈不應病。病不應脈。是為死病也。

丁曰。人心有所思慕。脈亦結。心無所思。內外無病。其脈伏結。此者形不病而脈病。故知死矣。楊曰。脈與病不相應為逆者。難治。故曰是死病也。

舊經注云。手心主心包絡脈也。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中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也。(此即前手心主少陽節之楊注也。下條中又備引其文。復衍於此。甚屬無謂。姑依原本存之。)

舊經有此。前注牴牾。具列此圖。以正其文。楊氏曰。手心主心包絡脈。手少陽三焦脈也。故合為左手上部。足太陰脾脈也。足陽明胃脈也。故合為右手中部。此經作如此分別。若依脈經配三部。又與此不同。夫此法。楊氏不能明其理。故言不同也。是師將三部反倒配合五行六氣而言之。師謂此寸尺反倒。又問三部各何所主。經云。上部法天。主胸以上至頭有疾。中部法人。主膈下至齊上有疾。下部法地。主齊以下至足有疾。故云審而次之者也。又王叔和將自左寸逆行言之曰。左心小腸肝膽腎。右肺大腸脾胃命。女人反此背看之。尺脈第三同斷病。蓋兩尺反倒。同主齊以下至足有疾。故扁鵲云審而次之。王叔和云用心仔細須尋趁。

手太陽少陰火火炎上而不能下生手心主少陽火足厥陰少陽木木生火

手太陽少陰君火

足太陽少陰水水流下而不能上行生足厥陰少陽木

手心主少陽相火生足太陰陽明土土復生金足太陰陽明土土生手太陰陽明金

手太陰陽明金金生

足太陽少陰水

十九難曰。經言脈有逆順。男女有常而反者。何謂也。然。男子生於寅。寅為木陽也。女子生於申。申為金陰也。

楊曰。元氣起於子。人之所生也。男從子左行三十。之巳。(按此二字疑衍。)女從子右行二十。俱至於巳。為夫婦懷妊也。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後行嫁娶。法於此也。十月而生男。從巳至寅左行為十月。故男行年起於丙寅。女從巳右行至申。為十月。故女行年起於壬申。所以男子生於寅。女子生於申。虞曰。經言男子生於寅。女子生於申。謂其父母之年會合於巳上。男左行十月。至寅而生。女右行十月。至申而生也。小運人言男一歲起於丙寅。女一歲起於壬申。難經不言起而言生。謂生下已為一歲矣。丙壬二干。水火也。水火為萬物之父母。寅申二支。金木也。為生物成實之終始。木胞在申。金胞在寅。二氣自胞相配。故用寅申也。金生於巳。巳與申合。故女子取申木。生於亥。亥與寅合。故男子取寅。所以男年十歲。順行在亥。女年十歲。逆行亦在亥。男年十六天癸至。左行至巳。巳者申之生氣。女年十四天癸至。右行亦在巳。(按依其說推之。女年十四。在未不在巳也。此句誤。)與男年同在本宮生氣之位。陰陽相配。乃成夫婦之道。故有男女也。上古天真論曰。男二八而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楊氏言男三十。行年在巳。方娶於此。非也。女二七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楊氏言女二十右行之巳方嫁。於此義非矣。楊氏之言。但合古禮行夫婦嫁娶之法,又與本經天癸之數相違也。況聖人於此十九難中。論男女配合之道。陰陽交會之所。言天癸之至數。知脈盛於上下。推之強弱。診其有餘不及。若止言三十而娶。二十而嫁。於本經診治之道。憑何依據。

故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是以男子尺脈恆弱。女子尺脈恆盛。是其常也。

丁曰。其言男子女人尺脈者。是陰陽之根本也。逆順者為陽抱陰生。陰抱陽生也。三陽始生於立春。建寅。故曰男生於寅、木陽也。三陰生於立秋。七月建申。故言女生於申、金陰也。男子之氣。始於少陽。極於太陽。所以男子尺脈恆弱而寸脈陽也。(按此陽字疑當作強。)女子之氣。始於太陰。極於厥陰。女子尺脈浮而寸脈沉。故云男脈在關上。女脈在關下。此是男女逆順有常而反也。楊曰。男子陽氣盛。故尺脈弱。女子陰氣盛。故尺脈強。此是其常性。

反者、男得女脈。女得男脈也。其為病何如。然。男得女脈為不足。病在內。左得之病則在左。右得之病則在右。隨脈言之也。女得男脈為太過。病在四肢。左得之病則在左。右得之病則在右。隨脈言之。此之謂也。

丁曰。男得女脈言不足者。是陰不足。即陽入乘之。故陽不見於寸口。而反見尺內。陰氣主內。不足。故知病即在內。女得男脈為太過。病在四肢者。女子尺脈本浮。更加見於寸。是謂太過。陽主外。故病在四肢。隨其脈左右言之。左得之病在左。右得之病在右也。楊曰。男得女脈為陰氣盛。陰主內。故病在內。女得男脈為陽氣盛。(按此下似脫陽字。)主四肢。故病在四肢也。虞曰。寸口曰陽。男以陽用事。今見陰脈反於天常。故病發於內。女以陰用事。今寸口卻見陽脈。亦是反於天常。故病在四肢。素問曰。四肢為諸陽之本也。

十九難圖

(此圖本附十八難後。今移置此)

太陰少陰厥陰

男子面南背陽向陰。如天之覆。離為陽坎為陰北

太陽陽明少陽

太陰少陰厥陰

南離為陰坎為陽 女子面北背陰向陽如地之仰

太陽陽明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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