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经集注 卷之三

宋·王惟一撰,明·王九思等辑
来源:难经集注

卷之三

二十難曰。經言脈有伏匿。伏匿於何臟而言伏匿耶。然。謂陰陽更相乘更相伏也。脈居陰部而反陽脈見者。為陽乘陰也。

丁曰。其部非獨言寸為陽尺為陰也。若以前後言之。即寸為陽部。尺為陰部。若以上下言之。曰肌肉上為陽部。肌肉下為陰部。今陰虛不足。陽入乘之。故陰部見陽脈。其脈乘時見沉澀而短。(按此乘字疑衍。)此是陽中伏陰也。楊曰。謂尺中浮滑而長。

脈雖時沉澀而短。此謂陽中伏陰也。脈居陽部而反陰脈見者。為陰乘陽也。

丁曰。寸口之內。肌肉之上。時見沉澀短也。楊曰。尺中已浮滑而長。又時時沉澀而短。故曰陽中伏陰。寸口關中沉短而澀也。

脈雖時浮滑而長。此謂陰中伏陽也。

丁曰。寸口之內。肌肉之下。脈時見浮滑而長者。是陰中伏陽也。楊曰。寸關已沉短而澀。而時時浮滑而長。故曰陰中伏陽也。

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

丁曰。重陽者狂。謂脈浮滑而長。加於實數。所以狂言大事。自高自賢。狂越棄衣。其脫陰者目盲。視物卒失。故言盲也。盲、猶荒也。重陰者癲。癲者、蹶也。其脫陽者、視其暗中見鬼。是故經言重陽者狂。重陰者癲。脫陽者見鬼。脫陰者目盲也。虞曰。寸口曰陽。又今重見陽脈三倍以上。故曰重陽。其病狂惑。自高賢智。登高而歌。棄衣而走。罵詈不避親疏。故曰狂。尺中曰陰。而尺脈重見陰。故曰重陰。其為病也。名曰癲疾。謂僵仆於地。閉目不醒。陰極陽復。良久卻醒。故曰癲也。今天吊之類是也。人之所稟者陰與陽。陰陽平則權衡等。今陰氣已脫。陽氣獨盛。五臟屬陰。五臟行氣血溉灌。上榮於目。今陰氣已脫。五臟之氣不榮於目。故目盲無所見。故曰脫陰者目盲也。楊曰。重陽者、陽氣並於上也。謂關以前既浮滑而長。兼實強。復喘數。是謂重陽也。重陰者、謂尺中既沉短而澀。而又盛實。是謂重陰。脫陽者、無陽氣也。謂關以前細微甚也。故目中妄見而睹鬼物焉。脫陰者、謂尺中微細甚也。陰者。精氣也。精氣脫故盲。盲脫之言失也。謂亡失陰陽之氣也。

二十一難曰。經言人形病脈不病曰生。脈病形不病曰死。何謂也。

丁曰。此者五臟各有所主也。肺主氣心主脈。脾主肌肉。肝主筋。腎主骨。其心肺主息脈。為通天氣。邪不可中。邪中則息脈不相應。形雖不病。當知死矣。腎肝脾皆主其形。皆通地氣。邪中則害其形。其脈不病者皆生。形脈皆病者不可理。此是五臟各主其形脈。故言大法也。

然。人形病脈不病。非有不病者也。謂息數不應脈數也。此大法。

呂曰。形病者。謂五臟損形體羸瘦。氣微。脈反遲。與息不相應。其脈不相應。為形病也。脈病者。謂數諸至。脈已病。人雖未頭痛寒熱。方病不久病。病則死。虞曰。人形病脈不病者。謂形苦而志樂。或勞形於事以致肌體瘦羸。脈息俱。呼吸大小雖合常經。息數必違此大法。故曰形病脈不病也。脈病人不病者。其人必外多眷慕。內結想思。脈病形安。形樂志苦。以致傷。脈息反常。不及有餘。乍遲乍數。及乎病而不死爰焉。故曰。脈病人不病也。

二十二難曰。經言脈有是動。

虞曰。言反常之動也。

有所生病。

虞曰。脈動反常。故云有所生病。

一脈輒變為二病者。何也。然。經言是動者氣也。所生病者血也。

虞曰。氣病傳血。此乃一脈變為二病。

邪在氣。氣為是動。

虞曰。脈動反常。邪在氣也。

邪在血。血為所生病。

虞曰。氣受邪傳之與血。故血為所生病。

氣主呴之。

虞曰。呴之、氣流行之貌也。

血主濡之。

丁曰。氣主呴之。呴呴謂吹噓往來之象。血主濡之。濡謂濡軟也。氣行則血行。氣止則血止。虞曰。濡者、濡潤之貌。言人身所稟者氣血也。氣血通行。沮潤人身。其為病也。乃如下說也。

氣留而不行者。為氣先病也。血壅而不濡者。為血後病也。故先為是動。後所生病也。

丁曰。人一身經脈。通行氣血。或居一經脈中。氣留不行。故血壅不濡。其氣先病。名曰是動。血壅不濡後病。名曰所生。此是一脈輒變為二病也。虞曰。上文言脈有是動。動為陽。謂氣先受熱。熱亦傳於血。氣血皆受熱。則津液妄行。是知脈有是動。此言留而不行。謂氣血津液妄行。賊風薄之。故不行也。氣傳之與血。故血壅而不濡潤。復受賊風。故血亦住而病也。楊曰。經言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上膈屬肺。從肺系橫出腋下。循臑內行。少陰心主之。前下肘臂。內上骨下廉入寸口。上循魚際。出大指之端。其支者。從腕後直出次指。內廉出其端。是動則病肺脹滿。膨膨而喘咳。故缺盆中痛甚。則交兩手而瞀。是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咳。上氣喘。渴。心煩。胸滿臑。臂內前廉痛厥。掌中熱氣有餘。則肩背痛也。(按靈樞經脈篇、背作臂。下同。)、汗出中風。小便數而欠。氣虛則肩背痛。寒少。氣不足以息。溺色變。略舉此一經為例。余經皆可知也。凡人所以得主命者。氣與血也。氣為陽。陽為衛。血為陰。陰為榮。二氣常流。所以無病也。邪中於陽。陽為氣。故氣先病。陽氣在外故也。若在陽不治。則入於陰中。陰為血。故為血後病。血在內故也。氣實則熱。氣虛則寒。血實則為寒。血虛則為熱。陰陽之道理其然也。凡一臟之病。有虛有實。有寒有熱。有內有外。皆須知臟腑之所在。識經絡之流行。隨其本原以求其疾。則病形可辨。而針藥無失矣。如其不委斯道。(今委字疑當作悉。)則雖命藥投針。病難愈也。故黃帝曰。夫十二經脈者。所以調虛實。處百病。決生死。不可不通哉。此之謂也。虞曰。凡人血流據氣。氣動依血。凝留而不行。壅而不濡。是知為病也。

二十三難曰。手足三陰三陽脈之度數。可曉以不。然。手三陽之脈。從手至頭長五尺。五六合三丈。

楊曰。一手有三陽。兩手合為六陽。故曰。五六合三丈也。虞曰。手太陽之脈。自兩手小指之端。循臂上行。之耳珠子前。長五尺。兩手合一丈。手陽明之脈。起於兩手大指次指之側。上循臂絡於鼻左之右。右之左。長五尺。兩手合一丈。手少陽之脈。起於兩手小指次指之端。上臂終於耳前。長五尺。兩手合一丈。故曰。五六合三丈也。

手三陰之脈。從手至胸中。長三尺五寸。三六一丈八尺。五六三尺。合二丈一尺。

楊曰。兩手各有三陰。合為六陰。故曰三六一丈八尺。虞曰。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還循胃口。屬肺。出腋下。下肘入寸口。上魚際。出乎大指之端。長三尺五寸。兩手合七尺。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下絡小腸。上肺出腋下。循臂出手小指之端。長三尺五寸。兩手合七尺。手厥陰之脈。起於胸中。屬心包絡三焦。出脅腋下。循臑入肘下。出小指次指之端。長三尺五寸。兩手合長七尺。故曰二丈一尺。

足三陽之脈。從足至頭。長八尺。六八四丈八尺。

楊曰。兩足各有三陽。故曰六八四丈八尺也。按此脈度數。七尺五寸。中人之形。而云長八尺。理則難解。然足之六陽。從足指而向上行。由其紆曲。故曰八尺也。虞曰。足太陽之脈。起於兩足小指之側。上循膝交膕。中背上頭。下入目內眥。長八尺。兩足上行。合一丈六尺。足陽明之脈。起於足大指次指之端。循足脛。上挾臍左右各二寸。終於額角髮際。長八尺。兩足合一丈六尺。足少陽之脈。起於足小指次指之端。上循兩膝外廉。入季脅。上循目外眥。長八尺。兩足合一丈六尺。故曰四丈八尺也。

足三陰之脈。從足至胸。長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合三丈九尺。

楊曰。兩足各有三陰。故曰六六三丈六尺也。按足太陰少陰。皆至舌下。足厥陰至於頂上。今言至胸中者。蓋據其相接之次也。虞曰。足太陰之脈。起於足大指內側。循足脛內廉上。交出厥陰脈之前。上循入腹。屬肝絡胃。連舌本。長七尺五寸。兩行合長一丈五尺。足厥陰之脈。起於足大指聚毛之上。循足跗上廉去內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足太陰之後。循股入陰毛。中環陰器抵少腹。挾胃。屬肝。絡膽。循喉嚨。入頏顙。連目系。出額。長六尺五寸。兩行合長一丈三尺。足少陰之脈。起於足小指之下。斜趣足心。上腨股內。貫脊。屬腎。絡膀胱。貫肝入肺。循喉嚨挾舌本。長六尺五寸。合長一丈三尺。故云三丈九尺。

人兩足蹺脈。從足至目。長七尺五寸。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合一丈五尺。

楊曰。人長七尺五寸。而蹺脈從踝至目。不得有七尺五寸也。今經言七尺五寸者。是腳脈上於頭而行焉。言至目者舉其綱維也。虞曰。人有陰蹺陽蹺二脈。兩足合四脈。陽蹺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陰蹺者、亦起於跟中。乃是足少陰之別絡也。自然骨之後。上內踝之上。直上循陰股入陰。循腹(按原本誤作股。依二十八難注改正。)上胸裡。入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頄內廉。(按靈樞脈度篇。無內廉二字。)屬目內眥。合太陽脈。長七尺五寸。兩行合一丈五尺。准此推之。至目者、推尺是兩足陰蹺脈也。故經言從足至目。長七尺五寸。以合一丈五尺是也。

督脈。任脈。各長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合九尺。凡脈長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謂十二經脈長短之數也。

丁曰。此篇云十二經脈長短。又言陰蹺從足至目。又言督任二脈。何獨不言陽蹺。陽蹺亦起於跟中。循外踝上入風池。亦長一丈五尺。言之則據經。丈尺有剩。不言有此闕漏。更俟後賢。其脈上云八尺者。其中庸之人。以省尺言之。皆得四尺。今尺者、非黍尺也。皆以同身寸之為尺大小言之。皆八尺。楊曰。督脈起於脊。上於頭。下於面。至口齒縫。計此不止長四尺五寸。今言四尺五寸者。當取其上極於風府而言之也。手足各十二脈(按原本各誤合。依史記正義改。)為二十四脈。並督任兩蹺四部。合為二十八脈。以應二十八宿。凡長一十六丈二尺。榮衛行周此數。則為一度也。故曰長短之數也。虞曰。經言督脈起於下極之俞。並於脊裡。上至風府。入屬於腦。長四尺五寸。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復上關元。至咽喉。長四尺五寸。督任計之。長合九尺也。以上十二經。合二十四脈。合長一十三丈八尺。兼之督任陰蹺三脈。合長二丈四尺。共二十七脈。合長一十六丈二尺。以法三九之數。應漏水下二刻。楊氏言二十八脈。乃陽蹺亦系其數推之。二蹺四行。則尺寸有餘也。楊氏言二十八脈。誤矣。

經脈十二。絡脈十五。何始何窮也。然。經脈者。行血氣。通陰陽。以榮於身者也。其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陽明注足陽明太陰。太陰注手少陰太陽。太陽注足太陽少陰。少陰注手心主少陽。少陽注足少陽厥陰。厥陰復還注手太陰。別絡十五。皆因其原。如環無端。轉相溉灌。朝於寸口人迎。以處百病而決死生也。

丁曰。此者天地陰陽一歲終始於二十四氣。日月曉昏。終始於二十四時。人之榮衛行經絡二十四條。故復會於寸口人迎。其言寸口者。手太陰脈口也。其穴名曰太淵。故脈會於太淵。其十二經十五絡。皆輔三焦而生。故始從中焦注手太陰陽明。所以處百病決死生也。楊曰。行手太陽訖。即注手陽明。行手陽明訖。即注足陽明。輸轉而行。余皆仿此也。虞曰。其始從中焦者。謂直兩乳間。名曰膻中穴。亦名氣海。言氣從此而起注太陰肺也。肺行訖。傳之與手陽明也。素問曰。膻中為臣使之官。謂胃化味為氣。自此上傳於肺也。楊曰。經脈十二。絡脈十五。凡二十七氣。以法三九之數。天有九星。地有九州。人有九竅是也。其經絡流行。皆朝會於寸口人迎。所以診寸口人迎。則知其經絡之病。死生之候矣。虞曰。厥陰還注手太陰。如此推尋丈尺。則前後經義相違。離聖久遠。難為粗述。

經曰。明知終始。陰陽定矣。何謂也。然。終始者、脈之紀也。寸口人迎陰陽之氣通於朝。使如環無端,故曰始也。

楊曰。經脈流行。應於天之度數。周而復始。故曰如環無端也。

終者。三陰三陽之脈絕。絕則死。死各有形。故曰終也。

楊曰。陰陽氣絕。其候亦見於寸口人迎。見則死矣。其死各有形診。故曰終也。丁曰。所言三陰三陽之脈絕。絕則死。死各有形。其義本經自解在二十四難中。

二十四難曰。手足三陰三陽氣已絕。何以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陰氣絕即骨枯。少陰者、冬脈也。伏行而溫於骨髓。故骨髓不溫。即肉不著骨。骨肉不相親。即肉濡而卻。肉濡而卻。故齒長而枯。發無潤澤者。骨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丁曰。足少陰之經。腎脈也。屬水。王冬。內榮於骨髓。外華於發。其氣絕則齒本長。骨枯。發無潤澤。故戊日篤而己日死也。此足少陰絕之形也。楊曰。足少陰。腎脈也。腎主冬。故云冬脈也。腎主內榮骨髓。故云伏行而溫於骨髓也。腎氣既絕。則不能榮骨髓。故肉濡而卻。卻、結縮也。謂齒齦之肉結縮。而(按此而字疑衍。)故齒漸長而枯燥也。謂齒乾燥色不澤也。腎為津液之主。今無津液。故使發不潤焉。戊己、土也。腎、水也。土能剋水。故云戊日篤。己日死也。虞曰。陰陽有少壯。故有三陰三陽。以通氣血。以養人身。是故三陰乃有離合。太陰為開。厥陰為闔。少陰為樞。開者、司動靜之基。闔者執禁固之權。樞者、主動轉之微。三經不得相失。今足少陰腎脈已絕。是故一經相失。少陰不得為樞。動轉之微不主矣。故曰死也。診要經終論曰。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上下不通而終矣。此之謂也。

足太陰氣絕。則脈不榮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脈不榮。則肌肉不滑澤。肌肉不滑澤。則肉滿。肉滿則唇反。唇反則肉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丁曰。足太陰經者。脾之脈也。屬土。王季夏。其氣內養肌肉。外華衛於口唇。其氣絕則唇反肉滿。故甲日篤而乙日死也。此是足太陰絕之形也。楊曰。足太陰。脾脈也。脾主肌肉。其氣既絕。故肌肉粗澀而唇反。甲乙、木也。脾、土也。木能剋土。故云甲日篤乙日死也。虞曰。口唇、肉之所終。亦曰脾之華。今唇反色青。木賊土也。故曰死矣。陰陽之離合。以太陰為開。謂司動靜之基。今脈已絕。則動靜之基乃失司存。故曰死也。素問曰。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也。

足厥陰氣絕。即筋縮引卵與舌卷。厥陰者、肝脈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於陰器。而絡於舌本。故脈不榮。則筋縮急。筋縮急。即引卵與舌。故舌卷卵縮。此筋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丁曰。足厥陰經者。肝之脈也。屬木。王春。氣內養於筋。外則上系舌本。下環於陰器。其氣絕。則舌卷卵縮。故庚日篤而辛日死也。此足厥陰絕之形也。楊曰。足厥陰。肝脈也。肝主筋。其氣既絕。故筋縮急而舌卷卵縮。庚辛、金也。肝、木也。金能剋木。故云庚日篤而辛日死也。

手太陰氣絕。即皮毛焦。太陰者、肺也。行氣溫於皮毛者也。氣弗榮、則皮毛焦。皮毛焦、則津液去。津液去、即皮節傷。皮節傷、則皮枯毛折。毛折者。則氣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丁曰。手太陰經者、肺之脈也。屬金。王秋。其氣內主於氣。外榮於皮毛。其氣絕。則津液去。皮毛焦。故丙日篤而丁日死也。楊曰。手太陰。肺脈也。肺主行氣。故曰溫皮毛。丙丁、火也。肺、金也。火能剋金。故云丙日篤丁日死也。虞曰。肺行衛氣以養皮毛。今皮毛焦。則知火來爍金。皮枯毛折脈絕。其為離合。與足太陰同法也。

手少陰氣絕。則脈不通。脈不通。則血不流。血不流。則色澤去。故面黑如梨。此血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丁曰。手少陰經者。真心脈也。屬君火。王夏。主於榮。通於脈也。其經非不言手厥陰心包絡為主相火。相行君命。主通榮氣。今真心氣絕。則榮氣不行。榮氣不行。則血不流行。是以色澤去。故面黑如黧。壬日篤而癸日死。此者是病。非老憊也。梨字當作此黧字。楊曰。經雲手三陰。今此惟釋太陰少陰。而心主一經不言之。何也。然。心主者、心包絡之脈也。少陰者、心脈也。二經同候於心。故言少陰絕則心主亦絕,其診既同。故不別解也。本經云。面黑如漆柴。此云如梨。漆柴者、恆山苗也。其草色黃黑。無潤澤。故以為喻。梨者、即人之所食之果也。亦取其黃黑焉。言人即無血。則色黃黑。似此二物無光華也。壬癸、水也。心火也。水剋火。故云壬日篤癸日死也。虞曰。心主血。血乃為榮。榮華人身。故有光華之色。今脈已絕。血乃不行。故人色夭。面黑如梨。是知水來賊火。離合與足少陰同。

三陰氣俱絕者。則目眩轉目瞑。目瞑者為失志。失志者、則志先死。死即目瞑也。

丁曰。所言三陰者。獨是言足三陰也。足少陰者。腎也。腎藏精與志。足厥陰。肝也。肝藏魂。通於目。故絕則失志而亂。魂去目眩也。楊曰。三陰者、是手足三陰脈也。此五臟之脈也。五臟者、人之根本也。故三陰俱絕。則目瞑。瞑、閉也。言根絕於內。而華□於外。目者、人之光華也。眩、亂也。言目亂不識人也。腎藏精與志。精氣已竭。故曰失志也。三陰絕。皆止得一日半死也。虞曰。五臟之脈皆屬三陰。五臟之脈。皆會於目。今三陰俱絕。故目眩目瞑也。人之五志皆屬於陰。謂肝志怒。心志喜。脾志思。肺志憂。腎志恐。今三陰已絕。五臟皆失其志。故無喜怒憂思恐。五志俱亡。故曰失志也。楊氏言失志。乃止言腎一臟也。本經曰。陰陽相離則悵然失志。此之謂也。

六陽氣俱絕者。則陰與陽相離。陰陽相離。則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轉出不流。即氣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丁曰。所言六陽。是手足三陽也。後言陰與陽相離者。謂手三陽通天氣。故曰陽也。足三陽通地氣。故云陰也。天地陰陽痞隔。所以言陰陽相離也。是故腠理泄。絕汗乃出。大如貫珠。故其死不移旦夕也。楊曰。此六陽氣絕。不出日死。六陽氣絕之狀。今略條之。經云。太陽脈絕者。其絕也。戴眼、反折、瘛瘲。其色白。絕汗乃出。出則終矣。少陽脈絕者。其絕也。耳聾、百節盡縱、目環絕系、絕系一日半死。其色青者乃死。陽明脈絕者。其絕也。口耳張、善驚、妄言、色黃、其上下經盛而不仁則終矣。此是三陽絕之狀也。前云六陽。今經曰三陽絕狀者。手足諸陽脈絕。其絕狀並同。所以不別出。陰與陽相離者。陰陽隔絕不相朝使也。腠理泄者。陽氣已下。毛孔皆開。所以然也。絕汗。乃汗出如珠。言身體汗出著肉。如綴珠而不流散。故曰貫珠也。旦占夕死。夕占旦死者。正得半日也。惟少陽絕得一日半矣。虞曰。陰陽相離。氣位隔絕。腠理開疏。汗乃大出。夫如是。則六陽皆絕。其死明矣。況三陽之脈。亦有離合。太陽為開。陽明為闔。少陽為樞。開者、司動靜之基。闔者、執禁固之權。樞者、明轉動之微。三經不得相失。今六陽已絕。失其動靜之司。弛其禁固之樞。止其動轉之微。三經相失。故曰死也。六陽者。素問曰。上下經乃成六也。

經絡大數第二(凡二首)

二十五難曰。有十二經。五臟六腑。十一耳。其一經者。何等經也。然。一經者、手少陰與心主別脈也。心主與三焦為表裡。俱有名而無形。故言經有十二也。

丁曰。言少陰與心主別脈者。謂心與小腸為表裡。心主與三焦為表裡也。少陰是真心脈。為君火。心主者。共三焦相火。故別也。相行君命。故有心名無位也。楊曰。手少陰。真心脈也。手心主。心包絡脈也。二脈俱是心脈。而少陰與小腸合。心主與三焦脈合。三焦有位而無形。心主有名而無臟。故二經為表裡也。五臟六腑各一脈為十一脈。心有兩脈。合成十二經焉。據此而言。六腑亦止五腑耳。虞曰。心主者、手厥陰脈也。三焦者、手少陽脈也。二經合為表裡。乃合為十二經也。手厥陰心包絡脈者。起於胸中。出屬心包。下膈。歷絡三焦。其支者。循胸中。出脅下腋三寸。上抵腋下。下循臑內。行太陰少陰之間。入肘中。下臂行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之端。准此推之。心包外有經脈。出於中指。內相維絡於三焦。歸於少陰之經。配手厥陰之脈。手少陽脈者。出於手小指次指之端。上出次指之間。循手表腕。出臂外兩骨之間。上貫肘。循臑外上肩。交出足少陽之後。入缺盆布膻中。散絡心包。下膈。循屬三焦。准此推尋。乃與心包更相維絡。三焦配手少陽。心包配手厥陰。二經俱外有流行經脈。內無臟腑。故配之為表裡。諸家脈惟言命門與三焦為表裡。在右手尺中。惟此經言。則三焦與心主為表裡也。又左寸火。右寸金。左關木。右關土。左尺水。右尺火。左尺男。右尺女。可驗之。經有夫婦對位。若三焦配命門為表裡。則水火同位也。

二十六難曰。經有十二。絡有十五。餘三絡者、是何等絡也。然。有陽絡。有陰絡。有脾之大絡。陽絡者、陽蹺之絡也。陰絡者、陰蹺之絡也。故絡有十五焉。

丁曰。十二經十五絡者。謂每一經各有一絡。其肝、心、腎。經在左即絡右。其脾、肺、心包。經在右即絡左。其陽蹺。經在左足外踝。絡在右足外踝。其陰蹺。經在右足內踝。絡在左足內踝。此者是陰蹺陽蹺之絡也。脾之大絡者。脾象土。主中宮。王四季。分養四臟。故曰脾之大絡。是名大包穴。在淵液下三寸。布胸中。出九肋間是也。楊曰。十二經各有一絡。為十二絡耳。今云十五絡者。有陰陽之二絡。脾之大絡。合為十五絡也。人有陰陽兩蹺。在兩足內外。男子以足外者為經。足內者為絡。女子以足內者為經。足外者為絡。故有陰陽蹺二絡也。經云。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當數者為經。不當數者為絡。此之謂也。脾之大絡。名曰大包。此則脾有二絡也。凡經脈為里。(按為下原衍表字。依靈樞脈度篇刪。)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也。

奇經八脈第三(凡三首)

二十七難曰。脈有奇經八脈者。不拘於十二經。何謂也。然。有陽維。有陰維。有陽蹺。有陰蹺。有沖、有督、有任、有帶之脈。凡此八脈者。皆不拘於經。故曰。奇經八脈也。經有十二。絡有十五。凡二十七氣。相隨上下。何獨不拘於經也。然聖人圖設溝渠。通利水道。以備不然。天雨降下。溝渠溢滿。當此之時。霶霈妄行。聖人不能復圖也。此絡脈滿溢。諸經不能復拘也。

丁曰。前言十二經十五絡。二十七氣相隨上下。流通氣血。相貫無有休息。今此八脈謂別道而行。故曰奇經八脈也。其所起言在後章。楊曰。奇、異也。此之八脈。與十二經不相拘制。別道而行。與正經有異。故曰奇經也。其數有八。故曰八脈也。虞曰。奇音基也。奇、斜也。奇、零也。不偶之義。謂此八脈。不繫正經陰陽。無表裡配合。別道奇行。故曰奇經也。所以經言八脈不拘於經。以此可驗矣。楊氏言奇異之義。非也。

二十八難曰。其奇經八脈者。既不拘於十二經。皆何起何繼也。然。督脈者。起於下極之俞。並於脊裡。上至風府。入於腦。(別本入下有屬字。)

丁曰。督脈起於下極之俞者。長強穴在脊骶。腎脈絡任脈絡會之所。並於脊裡上至風府。穴在發上一寸。腎脈陽維所會。奇經之一脈也。呂曰。督脈者、陽脈之海也。楊曰。督之為言都也。是人陽脈之都綱。人脈比於水。故呂氏曰陽脈之海。此為奇經之一脈也。下極者、長強也。虞曰。經言督脈起於下極。上入屬於腦。呂氏曰。諸陽之海也。楊氏曰。陽脈之都綱。據其督脈流行。起自會陰穴。循脊中上行至大椎穴。與手足三陽之脈交會。上至喑門穴。與陽維會其所。上至百會穴。與太陽交會。下至於鼻柱下水溝穴。與手陽明交會。准此推之。實謂為諸陽之海。陽脈之都綱也。

任脈者。起於中極之下。以上毛際。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

丁曰。中極者、穴名也。在齊下四寸。其中極之下者。曲骨穴也。是任脈所起。其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者。天突穴也。是任脈之所會。奇經之二脈也。楊曰。任者、妊也。此是人之生養之本。故曰位中極之下。長強之上。此奇經之二脈也。虞曰。據針經推尋。任脈起於會陰穴。上毛際者。乃是曲骨穴。在少腹下毛際。與足厥陰會於此。上至關元。乃齊下二寸也。至咽喉。與陰維脈會也。素問曰。女子二七天癸至。任脈通。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能有子也,故楊氏曰。生養之本。良由此也。

衝脈者。起於氣衝。並足陽明之經。挾齊上行。至胸中而散也。

呂曰。衝脈者陰脈之海。丁曰。衝脈起於氣衝。並足陽明之內。挾任脈之外。上行至胸中而散。皆起於兩間。此者是三焦行氣之府也。故呂氏云。一本曰沖者。此之謂也。楊曰。經云衝脈者。十二經之海也。如此則不獨為陰脈之海。恐呂氏誤焉。沖者、通也。言此脈下至於足。上至於頭。通受十二經之氣血。故曰沖焉。此奇經之三脈也。虞曰。素問曰。衝脈起於氣街。難經曰。起於氣衝。又針經。穴中兩存其名。沖街之義俱且通也。素問曰。並足少陰之經。難經卻言並足陽明之經。況少陰之經。挾齊左右各五分。陽明之經。挾齊左右各二寸。氣衝又是陽明脈氣所發。如此推之。則衝脈自氣衝起。在陽明少陰二經之內。挾齊上行。其理明矣。大體督脈任脈衝脈此三脈。皆自會陰穴會合而起。一脈分為三岐。行於陰陽。部分不同。故名各異也。

帶脈者。起於季脅。回身一周。

丁曰。季脅下一寸八分。是其帶脈之穴也。回身一周。是奇經之四脈也。楊曰。帶之為言束也。言總束諸脈。使得調柔也。季脅在肋下。下接於髐骨之間是也。回、繞也。繞身一周。猶如束帶焉。此奇經之四脈也。

陽蹺脈者。起於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風池。

丁曰。陽蹺脈起於跟中。循外踝者、中衝穴也。上入風池穴者。項後髮際陷中。是奇經之五脈也。楊曰。蹺、捷疾也。言此脈是人行走之機要。動足之所由。故曰蹺脈焉。此奇經之五脈也。

陰蹺脈者。亦起於跟中。循內踝。上行至咽喉。交貫衝脈。

丁曰。陰蹺脈亦起跟中。循內踝者、照海穴也。上行至咽喉。交貫衝脈。其又至目下承泣穴。是陰蹺脈始終也。是奇經之六脈也。楊曰。其義與陽蹺同也。此奇經之六脈也。虞曰。陰蹺者、起於足然骨之後。上內踝之上。循陰股入陰。而循腹上胸裡。入缺盆。出人迎之前。入頄內廉。屬目內眥。合於太陽陽蹺而上行。

陽維陰維者。維絡於身。溢蓄不能環流。灌溉諸經者也。故陽維起於諸陽會也。陰維起於諸陰交也。

丁曰。陽維者。維絡諸陽。故曰陽維。起於諸陽會也。陰維者、維絡諸陰。故曰陰維。起於諸陰交也。楊曰。維者、維持之義也。此脈為諸脈之綱維。故曰維脈也。此有陰陽二脈。為奇經八脈也。

比干聖人。圖設溝渠。溝渠滿溢。流於深湖。故聖人不能拘通也。而人脈隆盛。入於八脈。而不環周。故十二經亦不能拘之。其受邪氣。蓄則腫熱。砭射之也。

丁曰。凡八脈為病。皆砭射取之。楊曰。九州之內。有十二經水以流泄地氣。人有十二經脈以應之。亦所以流灌身形之血氣。奉以生身。故比之於溝渠也。虞曰。十二經隆盛。入於八脈而不環周。邪在八脈腫熱。蓄積。故以砭石射刺之。故曰砭射之也。

二十九難曰。奇經之為病何如。然。陽維維於陽。陰維維於陰。陰陽不能自相維。則悵然失志。溶溶不能自收持。

呂曰。悵然者。其人驚。驚即維脈緩。故令人身不能收持。驚則失志善忘恍惚也。丁曰。陽維者。(。按陽維下脫陰維二字)是陰陽之綱維也。而主持陰陽之脈。今不能相維者。是陽不能主持諸陽。陰不能主持諸陰。故言悵然失志也。溶溶者緩慢。所以不能收持也。

陰蹺為病。陽緩而陰急。陽蹺為病。陰緩而陽急。

呂曰。陰蹺在內踝上。病則其脈從內踝以上急。外踝以上緩也。陽蹺在外踝上。病則其脈從外踝以上急。內踝以上緩也。丁曰。奇經八脈者。而聖人圖設溝渠之理。(按而字疑當作乃。)以備通水道焉。非自生其病。盡諸經隆盛而散入也。乃砭射取之。諸陽脈盛。散入陽蹺。則陽蹺病。諸陰脈盛。散入陰蹺。則陰蹺病。故陰蹺陽蹺乃為病耳。其陰陽緩急者。即是虛實之義。陰蹺為病。則陽緩而陰急。即病陰厥。足勁直而五絡不通。陽蹺為病。則陰緩而陽急。即狂走不臥死。蹺者、健也。

沖之為病。逆氣而裡急。

丁曰。逆氣、腹逆也。裡急、腹痛也。呂曰。衝脈從關元。上至咽喉。故其脈為病。逆氣而裡急。虞曰。衝脈並足少陰之經。挾齊上行。病故逆氣裡急矣。巢氏病源曰。腎氣不足。傷於衝脈。故逆氣而裡急。

督之為病。脊強而厥。

呂曰。督脈在脊。病則其脈急。故令其脊強也。丁曰。督脈起於下極之俞。行脊裡。上入風池。病則脊強。

任之為病。其內苦結。男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

呂曰。任脈起於胞門子戶。故其脈結。為七疝瘕聚之病。丁曰。任脈起胞門子戶。循腹裡。上關元至咽喉。病則男子內結為七疝。女子為瘕聚。虞曰。任脈當少腹上行。故其內苦結。男子病七疝者。謂厥疝、槃疝、寒疝、癥疝、咐疝、狼疝、氣疝。此七病。由氣血虛弱寒溫不調致之也。女子病為瘕聚。瘕有八瘕。謂青瘕、黃瘕、燥瘕、血瘕、狐瘕、蛇瘕、鱉瘕、脂瘕。瘕者、謂假於物形是也。

帶之為病。腹滿。腰溶溶若坐水中。

呂曰。帶脈者、迴帶人之身體。病則其腹緩。故令腰溶溶也。丁曰。帶脈者、迴帶人之身。病則腰溶溶也。

陽維為病。苦寒熱。陰維為病。苦心痛。

呂曰。陽為衛。故寒熱。陰為榮。榮為血。血者心。故心痛也。丁曰。陽維主於諸陽之經。病則苦寒熱。陰維主於諸陰之經。病則苦心痛也。

此奇經八脈之為病也。

楊曰。一本云衝脈者。起於關元。循腹裡。直上於咽喉中。任脈者,起於胞門子戶。挾齊上行。至胸中。二本雖不同。亦俱有所據。並可依用。故並載之。呂氏注與經不同者。由此故也。虞曰。據素問言。衝脈起氣街。挾齊上行至胸中。任脈起於中極謂當齊心上行也。以上呂楊氏所舉。皆非也。

榮衛三焦第四(凡二首)

三十難曰。榮氣之行。常與衛氣相隨。不。然。經言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乃傳與五臟六腑。五臟六腑皆受於氣。其清者為榮。濁者為衛。榮行脈中。衛行脈外。榮周不息。五十而復大會。陰陽相貫。如環之無端。故知榮衛相隨也。

丁曰。夫人之生。稟天真之氣後。飲水穀食入胃。傳於五臟六腑。化為精血。其精血各有清濁。其精中清者。歸肺以助天真。其濁者。堅強骨髓。故血中之清者。歸心。榮養於神血中之濁者。外華於肌肉。而清者行於脈內。濁者行於脈外。而衛者、衛護之義也。楊曰。營行作榮。榮者、榮華之義也。言人百骸九竅所以得榮華者。由此血氣也。營者、經營也。言十二經脈常行不已。經紀人身。所以得長生也。二義皆通焉。衛者、護也。此是人之慓悍之氣。行於經脈之外。晝行於身。夜行於臟。衛護人身。故曰衛氣。凡人陰陽二氣。皆會於頭手足。流轉無窮。故曰如環之無端也。心榮血。肺衛氣。血流據氣。氣動依血。相憑而行。故知榮衛相隨也。虞曰。經言人受氣於谷。谷入胃。乃傳與五臟六腑者。謂水穀入口。下至於胃。胃化谷為氣。上傳與肺。肺乃主氣。氣乃為衛。胃化水上傳與心。心乃生血。血乃為榮。氣為表。行於脈外。血為里。行於脈內。二者相依而行。故一日一夜五十周於身。復會於手太陰。如環之無端。轉相溉灌也。經言清氣為榮。濁氣為衛。詳此清濁之義。倒言之為正。恐傳寫誤也。陰陽應象論曰。清陽實四肢。濁陰歸六腑。即其義也。

三十一難曰。三焦者。何稟何生。何始何終。其治常在何許。可曉以不。然。三焦者。水穀之道路。氣之所終始也。

楊曰。焦、元也。天有三元之氣。所以生成萬物。人法天地。所以亦有三元之氣。以養人身形。三焦皆有其位。而無正臟也。虞曰。天有三元。以統五運。人有三焦。以統五臟也。今依黃庭經配八卦屬五臟法三焦。以明人之三焦法象三元也。心肺在上部。心法離卦。肺法兌卦乾卦。主上焦。乾為天。所以肺行天氣。脾胃在中部。脾胃屬土。統坤卦。艮亦屬土。艮為運氣。主治中焦。腎肝在下部。腎法坎卦。肝法震卦。巽卦。主下焦。主通地氣。行水道。夫如是。乃知坎離震兌坤以法五臟。乾艮巽乃法三焦。以合八卦變用。乃如下說。

上焦者。在心下下膈。在胃上口。主內而不出。其治在膻中玉堂下一寸六分。直兩乳間陷者是。楊曰。自膈以上。名曰上焦。主出陽氣。溫於皮膚分肉之間。若霧露之溉焉。胃上口穴在鳩尾下二寸五分也。虞曰。膻中者、穴名也。直兩乳中是穴。任脈氣之所發。素問曰。膻中為臣使之官。以主氣布陰陽。氣和志遠。喜樂由生。謂布氣也。故治其中矣。上焦主入水穀。內而不出。其為病止言冷熱。虛則補其心。實則瀉其肺。如此治者。萬無一失。靈樞經曰。上焦如霧。謂行氣如露溉灌諸經也。言胃氣自膻中布氣。與肺下溉灌諸臟。經曰。肺行天氣。即此義也。

中焦者。在胃中脘。不上不下。主腐熟水穀。其治在齊旁。

楊曰。自齊以上。名曰中焦。變化水穀之味。生血以榮五臟六腑。及於身體。中脘穴在鳩尾下四寸也。虞曰。中焦乃脾胃也。中焦為病。止言冷熱。虛則補其胃。實則瀉其脾。如此治者。萬無一失。靈樞經曰。中焦如漚。謂腐熟水穀也。其治在齊旁。齊旁左右各一寸。乃足陽明胃脈所發。挾齊乃天樞穴也。中焦主脾胃。故治在此經中。故曰齊旁也。

下焦者。(按史記正義引。此下有在臍下三字。)當膀胱上口。主分別清濁。主出而不內以傳導也。其治在齊下一寸。

楊曰。自齊以下。名曰下焦。齊下一寸。陰交穴也。主通利溲便以時下而傳。故曰出而不內也。虞曰。下焦為病。止言冷熱。虛則補其腎。實則瀉其肝。如此治者。萬無一失。靈樞經曰。下焦如瀆。謂膀胱主水也。素問曰。三焦為決瀆之官。水道出焉。齊下一寸。乃足三陰任脈之會。其治在茲。乃下紀也。

故名曰三焦。其腑在氣街。一本曰沖。

丁曰。靈蘭秘典論曰。三焦者。決瀆之官。引導陰陽水穀。故言三焦者、水穀之道路也。布氣於胸中。故治在膻中穴也。其腑在氣街而或曰沖者。二義俱通。言氣街者、即陰陽道路也。言氣衝者、氣衝脈也。氣衝者、十二經根本諸經行氣之腑也。故言腑在氣衝也。楊曰。氣街者、氣之道路也。三焦既是行氣之主。故云腑在氣街。街、衢也。衢者、四達之道焉。一本曰沖。此非扁鵲之語。蓋呂氏再錄之言。別本有此言。於義不可用也。虞曰。氣街在少腹毛中兩旁各二寸。是穴。乃足陽明脈氣所發。言其三焦主三元之氣。其腑在氣街。其氣街者、針經本名氣衝。沖者。通與四達之義不殊。兩存之亦可也。以氣街為腑者。何也。謂足陽明胃。化谷為氣。三焦又主三元之氣。故以氣街為腑也。

臟腑配像第五(凡六首)

三十二難曰。五臟俱等。而心肺獨在膈上者。何也。然。心者血。肺者氣。血為榮。氣為衛。相隨上下。謂之榮衛。通行經絡。營周於外。故令心肺在膈上也。

丁曰。心肺主通天氣。故在膈上。楊曰。自齊以上通為陽。自齊以下通為陰。故經曰。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天陽地陰。即其義也。今心肺既居膈上而行榮衛。故云榮周於外。虞曰。心為帝王。高居遠視。肺為華蓋。位亦居膈。心主血。血為榮。肺主氣。氣為衛。血流據氣。氣動依血。血氣相依而行。故心肺居在上焦也。

三十三難曰。肝青象木。肺白象金。肝得水而沉。木得水而浮。肺得水而浮。金得水而沉。其意何也。然。肝者。非為純木也。乙、角也。庚之柔。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陽而吸其微陰之氣。其意樂金。又行陰道多。故令肝得水而沉也。

丁曰。五行既定。即有剛柔。配合夫婦。柔納其剛。今經舉肝青象木。木性本浮。今肝得水沉者。謂又懷金性也。又木七月受氣。正月臨官。行其陰道多。是故肝得水而沉也。楊曰。四方皆一陰一陽。東方甲乙木。甲為陽。乙為陰。余皆如此。又甲為木。乙為草。丙為火。丁為灰。戊為土。己為糞。庚為金。辛為石。壬為水。癸為池。又乙帶金氣。丁帶水氣。己帶木氣。辛帶火氣。癸帶土氣。此皆五行王相配偶。故言肝者、非為純木也。陰陽交錯故也。木生於亥而王於卯。故云行陰道多。東方甲乙木。畏西方庚辛金。故釋其妹乙。嫁庚為婦。故曰庚之柔。柔陰也。乙帶金氣以歸。故令肝得水而沉也。虞曰。乙與庚合。從夫之性。故得水而沉也。

肺者。非為純金也。辛。商也。丙之柔。大言陰與陽。小言夫與婦。釋其微陰。婚而就火。其意樂火又行陽道多。故令肺得水而浮也。

丁曰。肺白象金。金性本沉。今肺反浮。謂辛納火性。又正月受氣。七月臨官。行其陽道多。是故肺得水而浮也。楊曰。金生於己。王於酉。故云行陽道多。西方庚辛金。畏南方丙丁火。故釋其妹辛。嫁為丙婦。故曰丙之柔。辛帶火氣以歸。故令肺得水而浮也。虞曰。丙與辛合。隨夫之性。炎上而浮。故云也。

肺熟而復沉。肝熟而復浮者。何也。故知辛當歸庚。乙當歸甲也。

丁曰。皆歸本性也。楊曰。肝生沉而熟浮。肺生浮而熟沉。此是死則歸本之義。熟喻死矣。如人夫婦有死亡者。未有子息。各歸其本。極陰變陽。寒盛生熱。壅久成通。聚而必散。故其然也。義之反覆。故浮沉改變也。

三十四難曰。五臟各有聲色臭味。可曉知以不。然。十變言肝色青。

虞曰。五色之變在於木也。五臟五色。由肝木之氣更相溉灌。故各從其類見其色。黃庭經云。肝者水之精。震之氣。其色青。位居東方。

其臭臊。

虞曰。得火之變。故其臭則臊也。

其味酸。

虞曰。土受木味則酸。洪範曰。曲直作酸。酸取其收斂也。

其聲呼。

虞曰。金木相配。發聲為呼。呼亦嘯也。

其液泣。

虞曰。泣則言淚也。此乃水行氣。溉灌於子。故生泣也。

心色赤。

虞曰。木之布色。在火乃赤也。

其臭焦。

虞曰。五臭之變在於火。五臟五臭。火盛則焦苦出焉。故曰其臭焦也。

其味苦。

虞曰。火性炎上。故生焦苦。故洪範云。炎上作苦。本經云。脾主甘。受味。火由土受之。則味苦。取其燥泄也。

其聲言。

虞曰。金火相當。夫婦相見。發聲為言。素問云笑。

其液汗。

虞曰。水火交泰。蒸而成汗。

脾色黃。

虞曰。脾土在中央。其色黃。此乃木之布色。在土乃黃也。

其臭香。

虞曰。火之化土。其臭則香也。

其味甘。

虞曰。脾土。味甘。甘能受味以取寬緩。行五味以養五臟。各從其數以配其味。在本性則甘。故洪範云。稼穡作甘也。

其聲歌。

虞曰。金土相生。母子相見。發聲為歌。

其液涎。

虞曰。水之行液。在脾成涎。

肺色白。

虞曰。木之布色。在肺乃白也。

其臭腥。

虞曰。火之變。在金則腥也。

其味辛。

虞曰。土之受味。在肺為辛。辛取其散潤也。

其聲哭。

虞曰。凡五音之發在於金。金髮五音以出五臟。各從其類以發其聲。金在本性為哭者。謂肺屬金。金、商也。商、傷也。主於秋。秋、愁也。故在志則悲哭。此之謂也。

其液涕。

虞曰。水之行液。在肺成涕。

腎色黑。

虞曰。水之布色。在腎。乃黑。淮南子云。水者、積陰之氣而成水也。取其積陰。故其色乃黑。

其臭腐。

虞曰。火主臭。在水為腐臭也。啟玄子云。因水變為腐也。

其味鹹。

虞曰。土之受味。在水作咸。咸、取其柔耎也。

其聲呻。

虞曰。子之見母。乃發嬌呻之聲也。

其液唾。

虞曰。凡五液皆出於水。水行五液。分灌五臟。故諸臟各有液也。在本宮則為唾也。

是五臟聲色臭味也。

丁曰。其言五聲五色五味五音五液。此者是五臟遞相榮養。過此則病也。楊曰。五臟相通各有五。五五合為二十五。以相生養也。

五臟有七神。各何所藏耶。然。臟者、人之神氣所舍藏也。故肝藏魂。肺藏魄。心藏神。脾藏意與智。

虞曰。心有所億謂之意。水從其夫。故有智也。

腎藏精與志也。

丁曰五臟七神者。宣明五氣篇注云。心藏神。精氣之化成也。肺藏魄。精氣之匡輔也。靈樞經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肝藏魂。神氣之輔弼也。靈樞經曰。隨神而往來者謂之魂。脾藏意與智。意主所思。智主其記。腎藏精與志。專意而不移者也。靈樞經曰。意之所在謂之志。又云守其精者謂之志也。虞曰。氣之所化謂之精。意之所存謂之志。楊曰。肝心肺各一神。脾腎各二神。五臟合有七神。

三十五難曰。五臟各有所。腑皆相近。而心肺獨去大腸小腸遠者。何謂也。經言心榮肺衛。通行陽氣。故居在上。大腸小腸傳陰氣而下。故居在下。所以相去而遠也。又諸腑者。皆陽也。清淨之處。今大腸小腸胃與膀胱。皆受不淨。其意何也。然。諸腑者。謂是非也。

丁曰。經言諸府皆陽、清淨之處者。為手足三陽為行氣之府。故言清淨之處也。今大腸小腸胃膀胱為傳化之府。故言非也。楊曰。謂是非者、言諸府各別其所傳化。此為是也。小腸為府。此為非也。何為如此。然。小腸者。雖配心為表。其治則別。其氣則通。其氣雖通。其所主又異。所以雖曰心病。而無心別位。故曰非也。

經言小腸者、受盛之府也。大腸者、傳瀉行道之府也。膽者、清淨之府也。胃者。水穀之府也。膀胱者、津液之府也。

楊曰。此各有此傳也。

一腑猶無兩名。故知非也。小腸者、心之腑。大腸者、肺之腑。胃者、脾之腑。膽者、肝之腑。膀胱者、腎之腑。

楊曰。此是小腸與心通氣也。余並同矣。

小腸謂赤腸。大腸謂白腸。膽者謂青腸。胃者謂黃腸。膀胱者謂黑腸。下焦所治也。

丁曰。皆謂隨五臟之色相配而言也。楊曰。腸者、取其積貯熱治之義也。故以名之。然六腑五臟之正色也。

三十六難曰。臟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何也。然。腎兩者。非皆腎也。其左者為腎。右者為命門。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繫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故知腎有一也。

丁曰。命門者諸神精之所舍。原氣之所繫也。故男子藏精。女子系胞也。是知腎有一也。其言命門者。非右尺也為人之生命之門也。腎屬水。故知以其右尺。為相火行君火之命。今亦名命門。即非腎之命門也。蓋同名而異義也。楊曰。腎雖有兩而非一腎。故脈經曰。左手尺中為腎脈。右手尺中為神門脈。此其義也。腎者、人生之根本。神門者、元氣之宗始。故云精神之所舍也。神門亦命門也。虞曰。經云。右為命門。元氣之所繫也。脈經言與三焦為表裡。三焦又主三元之氣。准此推之。三焦自命門之所起也。屬手少陽火。配心包手厥陰火為表裡。其理明矣。

三十七難曰。五臟之氣。於何發起通於何許。可曉以不。然。五臟者、當上關於九竅也。故肺氣通於鼻。鼻和則知香臭矣。肝氣通於目。目和則知白黑矣。脾氣通於口。口和則知穀味矣。心氣通於舌。舌和則知五味矣。腎氣通於耳。耳和則知五音矣。

楊曰。七竅者、五臟之門戶。臟氣平調。則門戶和利矣。

五臟不和。則九竅不通。

楊曰。五臟失和於內,九竅壅塞於外也。今上有七竅而云九者。二竅幽隱。所以不言。腎氣上通於耳。下通於二陰。故云九竅也。

六腑不和。則留結為癰。

丁曰。不和者、為腑與臟不和者。邪氣不得外泄。則害其九竅。六腑不得內通。則留結為癰。凡人臟腑陰陽和。即如水之流不得息也。如環之無端。莫知其紀周而復始也。楊曰。六腑、陽氣也。陽氣不和。則結癰腫之屬。故云為癰也。邪乘氣來。先遊於腑也。

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脈盛矣。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脈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得相營也。故曰格。陽氣太盛。則陰氣不得相營也。故曰關。陰陽俱盛。不得相營也。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其命而死矣。

丁曰。內外不相濟。是為關格。故知死矣。楊曰。人之所有者。氣與血也。氣為陽。血為陰。陰陽俱盛。或俱虛。或更盛。或更虛。皆為病也。

經言氣獨行於五臟。不營於六腑者。何也。然氣之所行也。如水之流不得息也。故陰脈營於五臟。陽脈營於六腑。如環之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其不覆溢。人氣內溫於臟腑。外濡於腠理。

丁曰。諸陰不足。陽入乘之。為覆。諸陽不足。陰出乘之。為溢也。此者是氣之獨行也。楊曰。覆溢者。謂上魚入尺也。若不如此。當行不止。故云終而復始焉。

臟腑度數第六(凡十首)

三十八難曰。臟唯有五腑獨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謂三焦也。有原氣之別焉。主持諸氣有名而無形。其經屬手少陽。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丁曰。其言五臟六腑者。謂五臟應地之五行。其六腑應天之六氣。其言天之六氣。謂三焦為相火。屬手少陽。故言腑獨有六也。楊曰。三焦無內腑。惟有經脈名手少陽。故曰。外腑也。

三十九難曰。經言腑有五。臟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正有五腑也。然五臟亦有六臟者。謂腎有兩臟也。其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者。謂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其氣與腎通。故言臟有六也。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臟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屬於五臟。故言腑有五焉。

丁曰。五臟正有五腑。今曰三焦。是為一腑。配心包絡為臟。即臟腑皆有六焉。其二經俱是相火。相行君命。故曰命門也。楊曰。五臟六腑皆五。有五六之數。或俱五。或俱六。或一五。或一六。並應天地之數也。若以正臟腑言之。則臟腑俱有五也。臟五以應地之五嶽。腑五以應天之五星。若以俱六言之、則臟六以應六律。腑六以應乾數。若以臟五腑六言之。則臟五以應五行。腑六以法六氣。若以腑五臟六言之。則臟六以法六陰。腑五以法五常。所以臟腑俱五者。手心主非臟。三焦非腑也。臟腑俱六者。合手心主及三焦也。其餘例可知也。虞曰。天以六氣司下。地以五行奉上。天地交泰。五六之數而成也。人法三才。所以臟腑以法五六之數。謂人頭圓象天。足方象地。以臟腑五六之數以象人。則三才備矣。十一之數。相因而成。故不離於五六也。漢書云。五六乃天地之中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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