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厥病篇第二十四
諸本無篇字。馬雲。篇內所論。不止厥病。然首節有厥頭痛、厥心痛等病。故名篇。然此厥之為義。乃氣逆而以此連彼之謂。實與素問之厥論不同。
厥頭痛(止)太陰 張云。厥、逆也。邪逆於經。上幹頭腦而為痛者。曰厥頭痛也。下仿此。足陽明之脈。上行於面。其悍氣上衝頭者。循眼系入絡腦。足太陰支者注心中。故以頭痛而兼面腫煩心者。當取足之陽明太陰也。
頭脈痛(止)調足厥陰 張云。頭脈痛者。痛在皮肉血脈之間也。心悲善泣者。氣逆在肝也。故當先視頭脈之動而盛者。刺去其血。以泄其邪。然後取足厥陰肝經而調補之。以肝脈會於巔也。
貞貞頭重而痛(止)取足少陰 甲乙。貞貞、作員員。張云。貞貞、堅固貌。其痛不移也。頭上五行。行五即前篇五十九俞之穴。所以散諸陽之熱逆也。先取手少陰心經。瀉南方以去火也。後取足少陰腎經。補北方以壯水也。簡案、刺熱篇。頭痛員員。知貞貞字訛。甲乙為是。志注。員員、周轉也。
介按、員員頭重而痛。即頭痛而眩暈也。蓋以腦為髓海。其髓由腎系貫脊。通於脊髓。腎精足。則入脊化髓。上循入腦。而為腦髓。茲以腎精不足。未能化髓。上循於腦。而為眩暈。故宜取足少陰即虛則補之之義。
意善忘(止)取足太陰 甲乙。意、作噫。注。九墟作意。太陰作太陽。張云。脾藏意。意傷則善忘。陽邪在頭而無定所。則按之不得。故當先取頭面左右動脈。以泄其邪。後取足太陰經。以補脾氣也。莫雲從云。頭面左右之動脈。足陽明之脈也。
脈湧有熱(止)後取足少陽 甲乙。脈湧有熱、作脈骨先熱。張云。耳之前後。足少陽經也。其脈湧而熱者。當瀉出熱血。仍取本經之穴。
真頭痛(止)死不治 張云。頭痛有二。上文言厥頭痛者可治。此言真頭痛者不可治。蓋頭為諸陽之會。四肢為諸陽之本。若頭痛甚而遍盡於腦。手足寒至節者。以元陽敗竭。陰邪直中髓海。故最為凶兆。六十難云。手三陽之脈受風寒。伏留而不去者。則名厥頭痛。入連在腦者。名真頭痛。
若肉傷痛未已 可則刺 甲乙。肉、作內。則、作即。刺下有之字。馬雲。可取針以側刺其頭痛之處。志云。有所擊墮。惡血在於內。若肉傷痛未已。則可在此痛處而刺之。不可遠取之俞也。簡案、則、馬讀為側。然甲乙作即。則志注為是。
人痹為惡 日作者 甲乙。日上有風字。張云。痹之甚者謂之大痹。其證則風寒濕三氣雜至。合成惡患。令人頭痛不可刺也。若日作者。則猶有間止。故刺之可令少愈。終亦不能全已也。簡案、此謂大痹為患。每逢風日必作者。今世多頭風。如是者可令少愈。而不可令全愈。經文必脫風字。
頭半寒痛(止)陽明 甲乙。無半字。張云。頭半寒痛者。偏頭冷痛也。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皆循耳上。行頭角。故當先取手經以取其標。後取足經以去其本也。
厥心痛(止)取然谷 甲乙。髮針下有立已二字。六十難云。五臟氣相干。名厥心痛。
楊注。諸經絡皆屬於心。若一經有病。其脈逆行。逆則乘心。乘心則心痛。故曰厥心痛。是五臟氣衝逆致痛。非心家自痛也。張云。控、引也。善瘈、拘急如風也。傴僂、背曲不伸也。足少陰之經。由股內後廉。貫脊屬腎。其直者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凡疼痛如從脊後。觸其心而傴僂者。以腎邪干心。是為腎心痛也。腎與膀胱為表裡。故當先取足太陽之京骨、崑崙。如痛不已。仍當取腎經之然谷。
介按、從湧泉上行。足內踝前。起大骨下陷之中。即然谷穴也。凡取此穴。主治實熱之症。然則厥心痛者。系是熱厥。而非寒厥可知矣。宜針三分。留三呼。灸三壯。而不宜見血。
腹脹胸滿(止)太白 甲乙。腹上有暴泄二字。張云。足陽明之經。由缺盆、下膈。屬胃絡脾。其支者下循腹裡。凡腹脹胸滿而為痛者。以胃邪干心。是為胃心痛也。胃與脾為表裡。故當取足太陰之大都、太白二穴。簡案、外臺引小品云。厥心痛。腹脹滿。不欲食。食則不消。心痛尤甚者胃心痛也。(出甲乙經第一卷中)與本節及甲乙文。少異。
脾心痛也(止)大溪 甲乙。然谷作後谷。張云。脾之支脈。注於心中。若脾不能運。而逆氣攻心。其痛必甚。有如錐刺者。是為脾心痛也。但然谷、大溪。皆足少陰之穴。取此治脾。其義何居。蓋濕因寒滯。則相挾乘心。須泄腎邪。當刺此也。志云。然谷當作漏谷。大溪當作天溪。蓋上古之文。不無魯魚之誤。樓氏云。脾心痛而取然谷、大溪者。故孫真人、張潔古、謂之忘經也。簡案、志考作漏谷、天溪。似是。
如死狀(止)太衝 千金、外臺、作如死灰狀。張云。蒼蒼、肝色也。如死狀、肝氣逆也。終日不得太息。肝系急。氣道約而不利也。是皆肝邪上逆。所謂肝心痛也。行間、太衝。皆足厥陰經穴。故當取以治之。
臥若徒居(止)大淵 甲乙。閒上有乃字。樓氏云。徒居謂間居。間謂痛緩。心痛臥與間居則痛緩。動作則益甚者。取肺。其兼短氣者。亦取肺。經云。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刺手太陰者是也。
真心痛 手足青 脈經、千金、外臺。青、作清。熊本同。趙府本、張本、作清。張云。真心痛者。邪氣直犯心主也。毒深陰甚。故手足之清至節。其死之速如此。清、音倩。寒冷也。
中有盛聚 不可取於腧 千金。盛、作成。張云。中有盛聚。謂有形之症。或積或血。停聚於中。病在臟而不在經。故不可取於腧穴。當從內以調治之也。志云。盛聚者。五臟之逆氣太盛。聚於中而為心痛。非循脈之上乘也。
蟲瘕及蛟蛕(止)乃出針也 甲乙。作腸中有蟲瘕。有蛕蛟。心腸作心腹。憹作痛。作發作二字。涎、作羨。蛟、蛕也。作蛕蛟也。脈經、千金、作心腹痛懊憹。發作腫聚。是蛟蛕也。作蛔蛟也。外臺引甲乙左無懊憹字。張云。此言蟲瘕在腸胃中。亦為心腹痛也。瘕、結聚也。蛟即蛕。屬蛔蛕也。不可取以小針。謂其力小不能制也。蟲瘕之證。其痛則懊憹難忍。或肚腹腫起而結聚於內。或往來上下而行無定處。或蟲動則痛。靜則不痛。而有時休止。或腹熱喜渴而口涎出者。是皆蛟蛕之為患也。簡案、蛕、蚘蛔同。音回。說文。腹中長蟲也。口問篇云。胃中有熱則蟲動。蟲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巢源云。蛔蟲者。是九蟲內之一蟲也。長一尺。亦有長五六寸。蛟、張注未見所據。當是蛟誤。說文。蛟龍之屬。則非蛕屬。
蘵腹憹痛 形中上者 甲乙無此八字。張云。蘵、滿也。此重言證之如此。其形自中自上而漸升者。即當以蟲治之也。蘵、恲同。音烹。簡案、蘵、字典恲重文。蘵、玉篇普行切。滿也。龍龕手鑑。心悶也。形中上者一句。疑有脫誤。義不明晰。
耳中 馬雲。聽宮穴。系手太陽小腸經。
耳前動脈 馬雲。耳門穴系手少陽三焦經。
於耵聹 甲乙 作干擿抵。史云上都領切。耳中垢也。下乃頂切。巢源云。耳聤聹者。耳里津液結聚所成。人耳皆有之。輕者不能為患。若加以風熱乘之。則結成丸核塞耳。亦令耳暴聾。張云。或痛或無聞者。皆不可刺之。膿垢去而耳自愈矣。
耳聾(止)後取足 馬雲。當取手小指之次指。爪甲上與肉交者。即手少陽三焦經關衝穴也。先取之後。又取足少陽膽經之竅陰。
耳鳴(止)後取足 馬雲。當取手之中指爪甲上。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中衝穴後。取足厥陰肝經大敦穴。
足髀(止)不可刺 甲乙。合、作闔。張云。髀、足股也。側、側臥也。樞合、中髀樞中也。即足少陽經之環跳穴。宜治以員利針。第六針也。忌用大針。
病注下血 馬雲。此言下血者。有當刺之穴也。凡病注下血者。以肝不能納血也。當取肝經之曲泉以刺之。
風痹淫(止)死也 甲乙。淫濼、作注一字。恐、作怒。履水、諸本作履冰。當改。馬雲。已、以同。風痹者其邪氣淫溢消濼。病難得愈。張云。病在陽命曰風。病作陰命曰痹。陰陽俱病命曰風痹。淫濼者浸淫日深之謂。足如履冰之寒。又如入湯之熱。下而股脛。中而腹心。上而頭目。無所不病。在表則汗出。在裡則短氣不樂。或為悲哀。或為喜恐。此陰陽俱病之候。雖尚可支持。然不能出三年也。簡案、素骨空論。淫濼脛痠。不能久立。王注。淫濼謂似痠疼而無力也。考之原文。張注似是。(詳見於素問識)
病本篇第二十五
馬雲。此與素問標本病傳論相同。然凡病必先治其本。若中滿與大小不利。則不分標本。而必先治之。本經以本篇論標本。後論病傳分為二篇。素問合標本病傳論。共為一篇。(詳義見於素問識當參考)
先病而後逆者治其本 馬雲。先病曰本。後病曰標。故凡先生初病。而後病勢逆者。必先治其初病之為本。若先病勢逆而後生他病者。則必以病勢逆之為本。而先治之也。
必且調之 素問必上有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一句。
先病而後中滿者 素問。病、作熱。志云。中滿者。腹中脹滿。脾胃之所生也。先病而後中滿者。因病而致中滿也。則當先治中滿之標病。而後治其本病。
有客氣 有同氣 馬雲。正以人之病氣有二。病本不相同。而乃彼此相傳者。謂之客氣也。有二病之氣本相同類。而乃彼此相傳者。謂之同氣也。簡案、素新校正云。全元起本。同、作司。近是。
間者(止)為獨行 志云。間者邪正實虛之相間。故當並行其治。甚者又當獨行其治。
先小便大便不利 諸本小下無便字。素問作先小大不利。
雜病篇第二十六
沉沉然 馬雲。頭則昏沉而不能舉。
䀮䀮然 馬雲。䀮、音荒。目不明。
唇漯漯然 甲乙。作者肩中熱。馬雲。其唇則漯漯然。而有涎出唾下之意。張云。腫起貌。病而在面在胸及不能言者。以胃脈行於頄頰。挾口環唇。循喉嚨。下胸膈也。
厥氣走喉(止)大便不利 志云。此邪病足少陰之氣。而為厥逆也。足少陰腎脈。循喉嚨挾舌本。厥氣上逆於喉。故不能言。腎為生氣之原。氣逆故手足清。腎開竅於二陰。故大便不利。
向向然(止)H⿲禾呈糸⿲禾呈糸 甲乙、向向作膨膨。⿲禾呈糸⿲禾呈糸作爂爂。(注云音最九墟作榮)馬雲。腹中向向然。而氣喜走布且多有寒氣。又⿲禾呈糸⿲禾呈糸然而有聲。張云。腹向向然。寒氣滯於脾也。又⿲禾呈糸⿲禾呈糸然。水穀不分之聲也。便溲難。脾脈聚於陰器也。簡案、⿲禾呈糸、字典瀫同。水名。無他義。唯龍龕手鑑云。胡谷切。水聲。志作谷。非。
嗌乾(止)取足少陰 馬雲。嗌咽乾燥。口中甚熱。其津液如膠之稠。當取足少陰腎經之穴以補之。水王則火衰也。
犢鼻 甲乙云。在膝下胻上俠解大筋中。足陽明脈氣所發。簡案、骨空論。䯒骨空在輔骨之上端。王注云。謂犢鼻穴也。
發而間之 馬雲。必發其針而又間刺之。非止一次而已也。
釐 志云。音釐。牛尾也。(案出說文。)
刺膝無疑 馬雲。刺膝用之無疑也。
喉痹(止)取手陽明 張云。手足陽明之脈。皆循喉嚨。能言者輕。但取之上。不能言者重。當瀉其下也。
瘧不渴(止)取手陽明 甲乙云。瘧不渴。間日而作。九卷曰。取足陽明。素問。刺太陰渴而間日作。九卷曰。取手少陽。素問。刺足少陽。志云。瘧氣隨經絡。沉以內薄。間日而作者。其氣舍深。內薄於陰而不得出。足陽明之脈。屬胃絡脾。應地氣之在下。其道遠。故間日而作。地為陰。故不渴。手陽明之脈。屬大腸絡肺。應天氣之在上。其道近。故曰作天為陽。故渴也。
齒痛(止)取手陽明 甲乙。齒下有動字。張云。手足陽明之脈。皆入齒中。然胃經多實熱。故不畏寒飲者。當瀉足陽明。大腸經多虛寒。故畏寒飲者。當補手陽明也。此與上文(寒熱病篇)臂陽明節。義有所關。當互求之。志云。足陽明主悍熱之氣。故不惡寒飲。手陽明主清秋之氣。故惡寒飲。
聾而不痛(止)取手陽明 張云。足少陽之脈。下耳後支耳中出耳前。手陽明之別者。入耳。故當分痛與不痛而補瀉之。志云。陽明當作少陽。
衄而不止(止)出血 甲乙下衃血上。有大衄二字。似是。馬雲。宛、腕同。鼻中出血曰衄。血至敗惡凝聚。其色赤黑者曰衃。衃血成流。則血去多而不止於衃血也。當取足太陽膀胱經以刺之。其膕中出血。仍是膀胱經之委中穴也。若止曰衃血。則不成流而去之似少也。當取手太陽小腸經穴以刺之。其腕骨下。即手少陰心經之通里穴。正以心與小腸為表裡也。
腰痛(止)取足少陽 刺腰痛論。上寒上熱上並無痛字。張云。上寒上熱。皆以上體言也。寒刺陽經。去陽分之陰邪。熱刺厥陰。去陰中之風熱也。少陽脈行身之兩側。故俯仰不利者當刺之。
中熱而喘(止)血絡 張云。熱在中上二焦也。取足少陰者。壯水以制火也。膕中血絡。即足太陽委中穴。取之可以瀉火。簡案、刺腰痛論。中熱而喘。刺足少陰。王注云。湧泉、大鐘、悉主之。
喜怒(止)刺足少陽 甲乙。小、作少。足少陽、作足少陰。注云。太素作少陽。志云。暴怒傷肝。食氣入胃。散精於心肝。食飲下節。肝心氣逆。故不欲食也。肝心氣逆。則中氣不舒。故言益小也。當取足太陰以疏脾氣。則食氣得以轉輸。而音聲益彰矣。肝主語而在志為怒。怒而多言。厥陰之逆氣太甚。故當取足之少陽。以疏厥陰之氣。
顑痛(止)出血 甲乙顑、作頷。下同。馬雲。顑、頷同。手陽明當是商陽穴。顑之盛脈。是胃經頰車穴。簡案、張以顑為鬢前兩太陽。未知何據。
項痛(止)刺手太陽也 馬雲。俯仰屬背與腰。故曰足太陽。而顧則屬肩與項。故曰手太陽也。
小腹滿大(止)取足厥陰 甲乙。胃、作胃。淅淅、作索索然。張云。淅淅、寒肅貌。肝經之脈。抵小腹挾胃。其支者從肝別貫膈。故為病如此。當取足厥陰經以刺之。
腹滿(止)取足少陰 甲乙無亦字。及喘息二字。少陰作少陽。張云。腎開竅於二陰。其經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故其為病如此。當取足少陰經以刺之。喝喝、喘急貌。
腹滿(止)取足太陰 張云。脾失其職。則食不能化。腹滿而鳴。氣滯於中。大便不調。當取足太陰經以刺之。
心痛(止)取足少陰 張云。此腎邪上逆也。
心痛(止)足太陰 甲乙、嗇嗇作澀澀。志云。嗇嗇、畏寒貌。太陰為陰中之至陰。陰寒故腹脹。而嗇嗇然。大便不化者。土氣不化也。此足太陰之氣厥而為心痛。故當取本經以疏逆氣。
心痛(止)取手少陽 張云。足少陰之脈貫脊。故痛引於背。手少陽之脈布膻中。故不得息。宜刺此二經也。
心痛(止)刺足厥陰 張云。足厥陰之脈抵小腹。結於陰器。凡心痛而下引小腹者。當刺之也。
心痛(止)刺手太陰 志云。肺主氣而司呼吸。心系上連於肺。心痛但短氣不足以息者。但逆在肺而為心痛也。當刺手太陰以通肺氣之逆。沈亮辰云。足太陰少陰厥陰而為心痛者。臟氣上逆而為痛也。肺乃心之蓋。故但短氣不足以息。此病在本臟而應於心也。四臟皆然。故無真心痛之死證。
心痛(止)得之立已 趙府本、張本。次之、作刺之。吳本。按已刺、作按已次。甲乙無此條。馬雲。其痛當背。第九節以刺之。乃督脈經筋縮穴之處也。宜先按之。按已而刺。刺後按之。其痛當立已。如不已則上而八椎。(無穴)下而十椎。(無穴)又復求之。其痛必立已矣。張云。上而手經。下而足經。求得其故而刺之。則立已矣。
顑痛(止)立已 甲乙。顑、作頷。按人迎於經。作按經刺人迎。馬雲。頷痛者。當取足陽明胃經頰車穴以刺之。此穴在耳下曲頰端。動脈環繞一周。故曰曲周也。張云。以其周繞曲頰。故曰曲周。見血立已。如不已。當按人迎於本經而淺刺之。可立已也。
氣逆上(止)下胸動脈 甲乙。下胸、作脅下。馬雲。上刺膺中陷者中。即足陽明胃經膺窗穴也。及下胸前之動脈。當是任脈經之膻中穴也。蓋在中謂之胸。胸之旁為膺耳。張云。膺中陷者。足陽明之屋翳也。下胸動脈。手太陰之中府也。蓋在中曰胸。胸之旁即謂之下耳。簡案、膻中無動脈。中府不在下胸。可疑。
腹痛(止)立已 馬雲。當刺足陽明胃經之天樞穴。如不已。又刺本經之氣衝也。張云。臍之左右動脈。如足少陰之肓俞。足陽明之天樞。皆主腹痛。簡案、二穴未有言有動脈者。可疑。
痿厥(止)病已止 甲乙。悗、作悶。馬雲。凡痿病厥病。而手足四肢攣束縛亂。當刺四肢之穴以速解之。張同。朱永年云。悗、悶也。為四末束悗者。束縛其手足。使滿悶而疾解之。導其氣之通達也。夫按之束之。皆導引之法。猶尺蠼之欲信而先屈也。身半以上為陽。身半以下為陰。晝以前為陽。晝以後為陰。日二者。使上下陰陽之氣。表章而交通也。不仁者。榮血不行也。卜日者。陰數之周也。簡案、朱注為是。簡往往親睹痿疾。以布束縛四肢。經久復故者。尺蠼之喻。殆妙。
噦以草(止)亦可已 噦、諸本作歲。馬不知其誤。文云。疑作藏。唯張志作噦。張云。噦、呃逆也。治之之法。用草刺鼻則嚏。嚏則氣達而噦可以。此一法也。或閉口鼻之氣。使之無息。乃迎其氣而引散之。勿令上逆。乃可立已。此二法也。又或以他事驚之。則亦可已。此治噦之三法也。志云。歲、作噦。噦、呃逆也。言其發聲如車鑾之聲。而有輪序。故名曰噦。(案詩小雅鑾聲噦噦毛傳噦噦徐行有節也志注蓋本於此然似牽強說文噦氣牾也)簡案、噦、亦作啘。十六難。掌中熱而啘。肘後方。治卒啘不止。以物刺鼻中各一分。末少許皂莢內鼻中。令嚏瘥。又但閉氣仰引之是也。樓氏云。詳此經文三法。正乃治吃逆之法。按、吃逆用紙捻刺鼻便嚏。嚏則吃逆立止。或閉口鼻氣。使之無息亦立已。或作冤盜賊。大驚駭之亦已。此予所以取成許二家之論。噦為吃逆。為得經旨也。又云。有病傷寒將愈。忽患吃逆。予與古人治吃逆之藥殆遍。皆不愈。計出無藥。遂用皂角末吹入鼻中。得嚏而吃逆止。少時又吃。又與皂角末。嚏而止者凡數百次。其嚏時出痰涕漸多。自是吃逆漸疏。至二三日而止。此是合經刺鼻嚏之法。故書之。
介按、噦者。呃忒也。因其呃呃連聲。故今人以呃逆名之。朱丹溪謂氣由臍下直升而上。出於口而作聲也。徐春甫謂其氣由丹田而逆上。出於咽喉。如有系逆而然也。
周痹篇第二十七
馬雲。痹病之痛。隨脈以上下。則周身而為痹。故名。此篇當與素問痹。論參看。
此痛在血脈之中邪 張云。邪、耶同。
慉痛之時 不及定治 甲乙。慉、作蓄。張云。慉痛動而痛也。間不及下針。即不及定治之謂。言移易之速也。簡案、馬融、廣成、頌疏、越蘊慉注。慉、蓄通。蘊慉、猶積聚也。蓋慉痛謂聚痛也。言其間時痛瘥。不及下針。方其聚痛之時。痛劇甚。不及定治。倏忽而痛止也。
此眾痹也 非周痹也 馬雲。眾痹者病在一處。則痛亦在一處。隨發隨止。隨止隨起。特以左右之脈相同。故左可應右。右可應左耳。非能周身而痛也。周痹者在於血脈之中。隨脈以上。或隨脈以下。非比眾痹之在於左右。各當一處者之有定所也。張云。各在其處。謂隨聚而發也。不能周遍上下。但或左或右。更發更休。患無定所。故曰眾痹。能上能下。但隨血脈而周遍於身。故曰周痹。非若眾痹之左右移易也。志云。痹者風寒濕邪。雜合於皮膚分肉之間。邪在於皮膚。血流溢於大絡者。為眾痹。在於分肉而厥逆於經脈者。為周痹。帝以上下左右。血脈分肉。概而問之。然雖總屬於陰陽血氣。而有皮膚肌肉之淺深。經脈絡脈之繆處。故伯有周痹眾痹之分焉。簡案、樓氏綱目云。行痹即走注疼痛。而其方載歷節諸方。以本節文列於其後。知樓氏以眾痹周痹。為歷節風也。
以過之 甲乙過、作通。注。一作遏。下同。張云。過者去之之謂。志云。過者使邪氣過在分肉皮膚以外出。
以脫之 張云。脫者拔絕之謂。先刺以過之。去其標也。後刺以脫之。拔其本也。
黃帝曰 善 此痛安生(止)命曰周痹 樓氏移此一節於上文更發休也。下云。周痹當作眾痹。夫周痹邪在分肉血脈。今云邪獨居分肉之間。而命曰周痹者。是眾痹之誤為周痹也明矣。神歸之則熱。熱則痛。解者所謂更止更居也。痛解則厥。厥則它痹發者。所謂更發更起也。自黃帝曰善此痛安生。至此一百十四字。元誤在後刺其下以脫之上。今移於此。且刪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九字。張云。九字乃下文之誤。復於此者今刪去之。邪氣客於肌表。漸入分肉之間。則迫切津液而為汁沫。沫得寒則聚而不散。故排裂肉埋為痛。痛則心注其處。故神歸之。神歸即氣歸也。氣歸則熱。熱則寒散而痛暫解。然其逆氣仍在。故痛雖解而厥未除。則別有所聚。故或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他痹發矣。真氣不能周。即氣閉不行也。故曰痹者閉也。志云。帝曰。善。余已得其意矣。此句宜衍。當以下文接上節。簡案、馬得其意矣。下注云。缺。岐伯曰非也。周痹諸方。見於聖濟總錄二十卷中當參考。
其下之六經 甲乙作上下之大經。
其瘈堅 轉引而行之 甲乙作其瘈緊者。轉引而行之。馬雲。其行瘛且堅者。乃轉引而行之。張云。其瘛堅轉者。瘈急轉筋之謂。當針引其氣而行之也。簡案、志注同。馬乃與甲乙符矣。今從之。
九者 經巽之理 馬雲。九針為用最大。故嘆九者乃至恆至順之理。凡十二經之病。不可不用者也。張云。意者病之情也。事者治之法也。九者針也。巽者具也。言其意其法在乎九針。而經具其理。凡十二經脈陰陽之病。無不盡於是也。志云。經當巽順之理。所以明十二經脈陰陽之病也。簡案、巽訓順見於易疏。巽、具也。出說文。
口問第二十八
闢左右 馬雲。闢、闢同。孟子云。闢土地。張云。此下十二問。既非風寒之外感。又非情志之內傷。論不在經。所當口傳者也。故曰口問。
欠 馬雲。欠、音牽。江左謂之呵欠。張云。欠者張口呵吸。成伸闢展腰。以陰陽相引而然也。夫陽主晝。陰主夜。陽主升陰主降。凡人之寤寐。由於衛氣。衛氣者晝行於陽則動而為寤。夜行於陰則靜而為寐。故人於欲臥未臥之際。欠必先之者。正以陽氣將入陰分。陰積於下。陽猶未靜。故陽欲引而升。陰欲引而降。上下相引而欠出生也。今人有神疲勞倦而為欠者。即陽不勝陰之候。
陽氣盡(止)寤矣 張云。大惑論曰。衛氣不得入於陰。常留於陽。留於陽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蹺盛。不得入於陰則陰氣虛。故目不瞑矣。衛氣留於陰。不得行於陽。留於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蹺滿。不得入於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吳玄綱曰。覺與陽合。寐與陰並。覺多者魂強。寐久者魄壯。魂強者生之徒。魄壯者死之徒。是皆陰陽盛衰之義。
瀉足少陰 補足太陽 張云。衛氣之行於陽者自足太陽始。陰盛陽衰。所以為欠。故當瀉少陰之照海。陰蹺所出也。補太陽之申脈。陽蹺所出也。
真邪相攻 氣並相逆 甲乙無氣並二字。馬雲。真氣即胃氣。邪氣即寒氣。
補手太陰 瀉足少陰 張云。手太陰肺經也。足少陰腎經也。寒氣自下而升逆則為噦。故當補肺於上以壯其氣。瀉腎於下以引其寒。蓋寒從水化。噦之標在胃。噦之本在腎也。汪云。呃逆有實有虛。有寒有熱。病源病候。種種不同。此特言其一端耳。若以噦作嘔吐。則呃逆亦病中要症。二經者豈漫無一字及之哉。
唏 馬雲。唏、許幾切。釋文言哀痛不泣曰唏。張云。唏、欷同。歔欷也。釋義云。悲泣氣咽而抽息也。一云泣餘聲。一云哀而不泣曰唏。悲憂之氣生於陰慘。故為陰盛陽虛之候。
補足太陽 瀉足少陰 馬雲。當於足太陽膀胱經。陽蹺脈氣所出者補之。足少陰腎經。陰蹺脈氣所出者瀉之。
振寒(止)補諸陽 張云。振寒者。身怯寒而振慄也。補諸陽者。凡手足三陽之原合。及陽蹺等穴。皆可酌而用之。
噫 張云。噯氣也。釋義曰。飽食息也。按、此節與上文之噦。皆以寒氣在胃而然。但彼云故寒氣者。以久寒在胃。言其深也。此云寒客於胃者。如客之寄。言其淺也。故厥逆之氣。從下上散。則復出於胃而為噫。簡案、噫、說文飽食息也。而馬雲。噫、不平聲也。此為五噫之噫者。誤甚。
補足太陰(止)眉本也 張云。補足太陰陽明二經。使脾胃氣溫。則客寒自散。而噫可徐。眉本、即足太陽經攢竹穴。是亦補陽氣也。
嚏 張云。陽氣和平。順利而滿溢於心。必上達於肺。故出於鼻而為嚏。然人有感於風寒而為嚏者。以寒邪束於皮毛。則陽氣無從泄越。故噴而上出。是嚏從陽氣而發。益又可知。仲景曰。欲嚏不能。此人肚中寒。正謂其陽虛也。故人病陽虛等證者。久無嚏而忽得之。則陽氣漸回之佳兆也。簡案、嚏、說文牾解氣也。玉篇。噴鼻也。
補足太陽(止)眉上也 張云。凡陽虛於下。則不能上達而為嚏。補足太陽之榮於眉本者。其名攢竹。一曰眉上。亦即此穴。蓋太陽與腎為表裡。所以補陰中之陽也。觀宣明五氣篇曰。腎為欠為嚏。其義正與此通。
嚲 甲乙作軃、馬雲音妥。釋云。下垂貌。則是首身下垂而不能舉也。觀本經下文。有因其所在補
分肉間。則嚲必有定所。且有分部。彼以避為釋者。(案熊音了可反避也)是乃以讀之為躲。而遂釋之為避也。義甚不通。簡案、嚲、廣韻。垂下貌。軃、正字通。為嚲之 訛。巢源。風嚲曳候云。肢體弛緩不收攝也。人以胃氣養於肌肉經絡也。胃若衰損。其氣不實。經脈虛則筋肉懈惰。故風邪搏於筋而使嚲曳也。即本節之嚲也。千金小兒門。軃僻不能行步。中風門作痑曳。並同。而張云。俗語有戰嚲之說。即古人之遺言。意者嚲即戰之屬也。但因寒而戰者謂之寒戰。其有戰不因寒者由氣虛耳。此因樓氏綱目顫振門。治嚲曳之方而誤。不可從也。志云。嚲者。垂首斜傾。懈惰之態。古樂府云。髻半嚲。此說雖是。而唯以垂首釋之。不若馬說允當。
行陰用力 志云。陽明主潤宗筋。陽明虛則宗筋縱。是以筋脈懈惰。則陽明之氣行於宗筋。而用力於陰器矣。行陰用力。則陽明之氣不能復養於筋脈。故為嚲。
目者宗脈之所聚也 張云。宗、總也。凡五臟六腑之精氣。皆上注於目而為之精。故目為宗脈之所聚。馬雲。此節可與素問解精微論參看。
目無所見矣 張云。世之因泣而喪目者。蓋亦不少矣。
補天柱 經俠頸 甲乙挾頸下有挾頸者。頭中分也。七字據下文甲乙為是。馬雲。當補足太陽膀胱經之天柱穴。此經乃挾於後之項頸者是也。志云。膀胱之津。外濡空竅。液道開而泣不立則液竭而濡空竅之精。不能灌於目而目不明矣。故命曰奪精。謂奪其外濡空竅之精也。當補膀胱經之天柱於挾頸間。以資津液上灌。蓋液隨氣行者也。
太息者(止)以伸出之 張云。太息者息長而大。即嘆息也。約、猶束縛也。憂愁思慮則氣抑不伸。而心系急氣道約。約則滿悶於中。此嘆息之不容已也。
補手少陰(止)留之也 張云。手少陰心經也。心主手厥陰經也。足少陽膽經也。助木火之臟。則陽氣可舒。抑鬱可解。故皆宜留針補之。
涎下者(止)故涎下 涎、甲乙作羨。下同。張云。足陽明之脈出於口。胃中有熱則蟲動。胃緩故廉泉開而涎下。凡目之多淚。鼻之多涕。亦皆因熱而上。液之道開也。有謂肺熱甚則鼻涕出者。義亦猶此。
補足少陰 張云。腎為胃關。而脈繫於舌。故當補之以壯水制火。則液有所主而涎自止也。
耳中鳴者(止)故耳鳴 張云。手足三陽三陰之脈。皆入耳中。故耳亦宗脈之所聚也。陽明為諸脈之海。故胃中空則宗脈虛。宗脈虛則陽氣不升而下溜。下溜則上竭。輕則為鳴。甚則為聾矣。然少陽太盛。壅窒為鳴者亦有之。但虛者漸而實者暴。虛者多而實者少。其辨在有邪無邪耳。學者當推廣之。汪云。此論他書不載。僅見於此。按、人夜臥之時。五官皆不用事。惟耳能聽。豈非以宗脈所聚。故能有所警覺也乎。又人在母腹中。僅一血胚。聞雷霆火爆之聲則驚而跳。此時五官未備。而聞性已與外物相通。故楞嚴二十五圓通。獨重耳根。孔子亦言六十而耳順。則耳之異於諸官也明矣。又云。即下文上氣不足。耳為之苦鳴之義。
補客主人(止)交者也 張云。客主人足少陽經穴。為手足少陽足陽明之會手大指爪甲上者。手太陰之少商穴。為肺氣所出之井。故皆當補之以助其陽氣。
齧舌者 何氣使然 馬張志並云。缺岐伯曰。
脈氣輩至也 甲乙。輩、作皆。吳本注云。輩、疑誤。馬輩至作使然。張云。輩者類也。厥逆走上則血湧氣騰。至生奇疾。所至之處。各有其部。如少陰之脈行舌本。少陽之脈循耳頰。陽明之脈環唇口。故或為腫脹。或為怪癢。各因其處。隨而齧之。不獨止於舌也。志云。腎臟之生氣。厥逆走上。與中焦所生之脈氣相輩而至。則舌在齒之內。而反向外矣。唇在齒之外。而反向內矣。頰在齒之旁。而反向中矣。
凡此十二邪者 甲乙此下載大惑論。善忘善飢二條。以為十四邪。豈皇甫氏以意添之耶。
奇邪 張云。不同常疾。故曰奇邪。
若傾 張云。傾者沉重不能支也。
胃使為之變 腸為之苦鳴 諸本。胃使、作溲便。當改。但熊本作凌使。亦誤。張云。水由氣化。故中氣不足。則溲便變常。而或為黃赤。或為短澀。多有情欲勞倦過傷精氣而然。昧者概認為火。鮮不誤矣。且中氣不足。則濁氣居之。故腸胃為之苦鳴也。汪云。按內經無遺精白濁之文。但云出白溲。白、白淫。溲、便變也。又云。水液渾濁。皆屬於熱。
為痿厥 心悗 張云。痿、足萎弱也。厥、四肢清冷也。悗、悶也。下氣不足。則升降不交。故心氣不舒而為悗悶。
補足外踝下留之 張云。此崑崙穴也。為足太陽所行之經。凡於上中下氣虛之病。皆可留針補之。
治之奈何 張云。此下復問治法者。所以補上文之缺略也。
腎主為欠 張云。上文未言屬腎。故此復明之。
肺主為噦 張云。上文言噦出於胃。此言噦主於肺。蓋寒氣上逆而為噦。氣病於胃而主於肺也。
唏者(止)瀉足少陰 甲乙。與、作盛。張云。陰與陽絕則陽不附陰。補陽瀉陰則剛柔相濟。乖者和矣。
振寒者(止)外踝下留之 張云。諸冶。俱同上文。
刺足大趾間(止)足外踝下留之 張本脫外字。張云。大趾間上二寸。足厥陰之大沖也。或曰足太陰之太白也。此與上文稍異。外踝下留之義如前。
師傅篇第二十九
諸本傅作傳。當改。又無篇字。
弗著於方 禮記、中庸。布在方策。注。方、板也。策、簡也。
夫惟順而已矣 張云。順之為用最是。醫家肯緊言不順則道不行。志不順則功不成。其有必不可順者。亦未有不因順以相成也。嗚呼。能卷舒於順不順之間者。非通變之士。有未足以與道也。
入國問俗(止)問所便 張云。禮曰。入國問禁。而此云問俗者。以五方風寒有殊。崇尚有異。聖人必因其所宜而為之治。故不曰禁而曰俗也。諱者忌也。人情有好惡之偏。詞色有嫌疑之避。犯之者取憎。取憎則不相合。故入家當問諱。禮者儀文也。交接有體。進止有度。失之者取輕。取輕則道不重。故上堂當問禮。便者相宜也。有居處之宜否。有動靜之宜否。有陰陽之宜否。有寒熱之宜否。有情性之宜否。有味氣之宜否。臨病人而失其宜。施治必相左矣。故必問病人之所便。是皆取順之道也。簡案、鄭注曲禮云。禁謂政教。俗謂常所行與所惡也。
便寒 便熱。張云。凡熱在中則治便於寒。寒在中則治便於熱。是皆所以順病情也。
懸心 張云。胃火上炎。心血被爍而懸懸不寧也。
臍以上皮熱(止)如糜 樓氏綱目作臍以下。似是。張云。臍以上者胃與小腸之分也。故臍以上皮熱者。腸中亦熱也。出黃如糜者。以胃中濕熱之氣。傳於小腸所致也。糜、腐爛也。上二節皆熱證便寒之類。樓氏云。胃居臍上。故胃熱則臍以上熱。腸居臍下。故腸熱則臍以下熱。如肝膽居脅。肝膽熱則當脅亦熱。肺居胸背。肺熱則當胸背亦熱。腎居腰。腎熱則當腰亦熱。可類推也。
臍以下(止)飧泄 張云。臍以下皮寒者。以腸胃中寒也。胃中寒則不能運化而為腹脹。腸中寒則陰氣留滯。不能泌別清濁而為腸鳴。飧泄、是皆寒證便熱之類。
胃中寒(止)小腹痛脹 張云。上文言腹中寒者泄。而此言腸中熱者泄。所以有熱泄寒泄之不同。而熱泄謂之腸垢。寒泄謂之騖溏也。胃中熱則善消穀。故疾飢。腸中寒則陰氣聚結不行。故小腹切痛而脹。上二節皆當因其寒熱。而隨所宜以調之者也。馬。疾飢之疾。釋為速。
胃欲寒飲(止)治之何先 張云。胃中熱者欲寒飲。腸中寒者欲熱飲。緩急之治。當有先後。而喜惡之欲。難於兩從。且以貴人多任性。此順之所以難。而治之當有法也。從、縱同。馬志本從作縱。後漢郭玉論。貴之有四難云。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難也。將身不謹。二難也。骨節不強。不能使藥。三難也。好逸惡勞。四難也。乃與本節之言符矣。
春夏先治其標(止)後治其標 馬雲。春夏陽氣在外。病亦在外。故先治其後病之標。而後治其先病之本。秋冬陽氣在內。病亦在內。故先治其先病之本。而後治其後病之標。此治之者必有所先。不得以順其志。而可舍法以徇之也。張云。一曰春夏發生。宜先養氣以治標。秋冬收藏。宜先固精以治本。亦通。
便其相逆者奈何 張云。謂於不可順之中。而復有不得不委曲。以便其情者也。
悽愴 張云。寒甚淒涼之貌。
灼灼 說文。灼、炙也。
滄滄 張云。滄、寒也。簡案、此本於說文。逸周書云。天地之道有滄熱。
寒溫中適(止)不致邪僻也 張云。適、當也。寒熱適其中和。則元氣得以執持。邪僻無由而致。是即用順之道也。僻、不正之謂。
本藏以身形(止)而後答乎 張云。本藏即前本經篇名。捫、摸也。循、摩也。言王公之尊貴。誰可得而摩摸。將何所據而相答也。馬志。䐃、作膕。非。
非面部之閱也 馬雲。非比面部易閱。
巨肩陷咽喉見其外 甲乙。喉、作候。其、作於。馬張。凡巨肩陷咽者。肺之小大高下堅脆偏正可候矣。大義見本藏篇。余仿此。
䯏骨 張作骷骨。馬雲。䯏、音括。心為臟腑之主。而氣之升降。其道在於缺盆。即其之骨端。曰䯏骨者。有於以形於外。則可以驗。而知其心之堅脆小大高下偏正矣。張云。骷、廣雅曰䯙。䯊也。䯙䯊、即膝骨之名。䯙、蔽心之骨。亦名鳩尾。觀乎此而心之小大高下堅脆偏正可知矣。簡案、玉篇。⿰骨居、骨端也。張改骷。未詳孰是。
脾者主為衛 甲乙。衛、作胃。注。九虛、太素。作衛。張云。衛者臟腑之護衛也。五癃津液別篇亦曰。脾為之衛。脾為倉廩之官。職在轉輸。故曰使之迎糧。謂察其飲食及唇舌之善惡。別脾之吉凶可知也。
廣骸 甲乙注。骸、太素作䏖。(集韻䏖脊肉也)張云。骸、骸骨也。廣骸者。言骨骼之大。又脛骨曰骸。音鞋。簡案、莊子遙逍遊百骸九竅。又德充符。直寓六骸。疏、手足首身。
鼻隧 集韻。隧、與邃同。深遠也。
目下裹大(止)臟安且良矣 甲乙。果、作裹。張云。果、裹同。目下囊裹也。橫、剛強也。在外、掀露也。約、固密也。臟居於中。形見於外。故舉身面之外狀。而可以候內之六腑。然或身或面。又必上中下三停相等。庶臟腑相安而得其善矣。前本藏篇。以五臟之皮脈肉爪骨而候六腑。其義與此稍異。所當互求。簡案、馬以四時氣篇。三焦約注之非也。五色篇曰。面王以上者。小腸也。面王以下者。膀胱也。即知鼻柱中央。即下焦之處也。又知六腑之三焦。正指下焦也。麻衣相法云。三停平等。一生衣祿無虧。注。自發際至印堂為上停。山根至準頭為中停。人中至地閣為下停。此面上之三停也。頭腰足為身上三停也。古云。面上三停額鼻閣。身上三停足頭腰。乃知相家三停之說。原於本節。及骨度篇君子三折之義。
決氣篇第三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決論一氣六名之義。故名篇。志云。決、分也。決而和。故名篇。決氣謂氣之分判為六。而和合為一也。
以為一氣耳 樓氏云。精氣津液而脈六者。蓋精氣即衛氣。津液血脈即營血之異名。衛氣根於血。營血根於氣。故曰一氣也。
兩神相搏(止)是謂精 馬雲。易曰。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蓋當男女相構之時。兩神相合。而成所生男女之形。此精常先其身而生。有其精斯有其形。夫是之謂精也。張云。兩神、陰陽也。搏、交也。精、天一之水也。凡陰陽合而萬形成。無不先從精始。故曰常先身生。是謂精。即本神篇曰。兩精相搏謂之神。而此曰兩神相搏。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蓋彼言由精以化神。此言由神以化精。二者若乎不同。正以明陰陽之互用者。即其合一之道也。
上焦開發(止)是謂氣 張云。上焦、胸中也。開發、通達也。宣、布散也。氣者人身之大氣。名為宗氣。亦名真氣。邪客篇曰。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刺節真邪論曰。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也。營衛生會篇曰。人受氣於谷。谷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故能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溫潤。而溉養萬物者為氣也。
腠理(止)是謂津 張云。津者陽之液。汗者津之泄也。腠理者皮膚之隙。溱溱、滋澤貌。
谷入氣滿(止)是謂液 張云。淖澤、濡潤也。液者陰之津。谷入於胃。其氣滿而化液。故淖澤而注於骨。凡骨屬動舉屈伸。則經脈流行而泄其澤。故內而補益腦髓。外而潤澤皮膚。皆謂之液。愚按、津液本為同類。然亦有陰陽之分。蓋津者液之清者也。液者津之濁者也。津為汗而走腠理。故屬陽。液注骨而補腦髓。故屬陰。觀五癃津液別篇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為其津。其留而不行者為液。其義正與此合。
中焦受氣(止)是謂血 張云。中焦者並胃中出上焦之下。凡水穀之入。必先歸胃。故中焦受谷之氣。取谷之味。輸脾達臟。由黃白而漸變為赤。以奉生身者。是謂之血。
壅遏營氣(止)是謂脈 張云。壅遏者。堤防之謂。猶道路之有封疆。江河之有涯岸。俾營氣無所迴避。而必行其中者。是謂之脈。然則脈者。非氣非血。而所以通於氣血者也。志云。壅培、助遏也。遮、蔽也。避、違避也。言經脈壅蔽。榮氣行於脈中。晝夜環轉。無所違逆。是謂脈。潘氏續焰云。壅遏猶言擁迫。使入隧道。而無別道可避也。
耳聾 張云。腎藏精。耳者腎之竅。故精脫則耳聾。
目不明 志云。目之精明五色者。氣之華也。故氣脫者目不明。
汗大泄 張云。汗、陽津也。汗大泄者津不脫。故曰亡陽。
液脫者(止)耳數鳴 張云。液所以注骨益腦而澤皮膚者。液脫則骨髓無以充。故屈伸不利。面腦消脛酸。皮膚無以滋。故色枯而夭。液脫則陰虛。故耳鳴也。
夭然不澤 張云。血之榮在色。故血脫者色白如鹽。夭然不澤。謂枯澀無神也。
其脈空虛 此其候也 甲乙。其上有脈脫者三字。張云。脈貴有神。其脈空虛。即六脫之候。簡案、本經。脫脈脫者三字當補。若不然則六脫之候不備焉。
六氣者(止)為大海也 張云。部主謂各部所主也。如腎主精。肺主氣。脾主津液。肝主血。心主脈也。貴賤善惡。以衰旺邪正言。如春夏則木火為貴。秋冬則金水為貴。而失時者為賤也。六氣之得正者為善。而太過不及者為惡也。貴賤善惡。主各有時。故皆可為常主。然六氣資於五谷。五穀運化於胃。是為水穀之海。故胃氣為臟腑之本。馬雲。此六氣者。成於五穀精微之氣。而胃則納五穀而成之。故胃又為六氣之大海耳。
腸胃篇第三十一
諸本無篇字。簡案、內言腸胃長短大小。紆曲屈伸之度。故名篇。疑與後絕谷篇為一篇。後人分為二篇也。
長九分 口廣二寸半 張云。長、深也。廣、闊也。
會厭 張云。會厭在咽喉之上。乃所以分水穀。司呼吸。而不容其相混者也。憂恚無言云。會厭者。音聲之戶也。
咽門重十兩 張云。咽門、即食喉也。其名曰咽。至長一尺六寸。乃並胃脘而言。四十二難楊注。咽、嚥也。言司以咽物也。又謂之嗌。言氣之流通厄要之處也。咽、為胃之系也。本義十兩作十二兩。簡案、一尺六寸下。難經有喉嚨重十二兩。廣二寸。長一尺二寸九節。十六字。恐本經脫之也。楊注。喉嚨空虛也。言其中空虛。可以通氣息焉。即肺之系也。呼吸之道路。
胃紆曲屈伸之 張云。紆曲、曲折也。大、言周圍之數。經、言直過之數。余准此。平人絕谷篇曰。其中之谷常留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滿。
小腸(止)長三丈三尺 難經、甲乙。作二尺。馬雲。小腸上口。胃之下口。小腸後附於脊。從左環回周疊。積其所注之物。以入於迴腸者。外附於臍上。回運計環十六曲。大四寸。徑口八分分之小半。即半分也。其長三丈三尺。張云。其下口注於迴腸者。外附近於臍上一寸。當水分穴處是也。八分分之小半。言八分之外。尚有如一分之少半也。余仿此。志云。小半者。七分半也。簡案、史項羽紀。漢有天下大半。韋昭注云。凡數三分者二為太半。一為小半。四十二難楊注亦云。三分有二為太半。有一為小半。由此推之。分之少半者三釐三毫有奇。寸小半者。三分三釐三毫不盡。寸之太半者。六分六釐六毫不盡也。則張注似是。
迴腸當臍(止)長二丈一尺 張云。迴腸、大腸也。葉積、如葉之積。亦疊積之義。大腸上口。即小腸下口。當臍左旋而下積廣腸也。四十二難楊注云。大腸即迴腸也。以其回曲。因以名之。簡案、志云。徑一寸。寸之少半者。徑一寸五分也。恐非。
廣腸傅脊(止)長二尺八寸 馬雲。廣腸者。直腸也。廣腸附脊以受迴腸之物。左環葉在脊之上下盤。闢大八寸。徑二寸寸之太半。則是二寸七分也。張云。廣腸、大腸下節也。亦名直腸。直腸居後。繞脊而下。故曰傅脊。傅、布也。葉脊上下言。疊於脊之上下而至尾骶也。闢、闢同。以其最廣。故云闢大八寸。志云。廣腸、肛門內之直腸。徑二寸寸之太半者。徑二寸七分半也。簡案、傅脊。馬釋附脊。乃傅字之訛。張注難通。
腸胃所入至所出 張本。所、作初。張云。此總結上文自口而入。自便而出之全數。三十二曲。合小腸大腸而言也。四十二難楊注云。據甲乙經言。腸胃凡長六丈四寸四分。所以與此不同。難經云。腸胃凡長五丈八尺四寸者。甲乙經從口至迴腸而數之。故長。此經從胃至腸而數之。故短。亦所以互相發明。非有謬也。丁曰。前腸胃徑圍大小不同。其言胃大一尺五寸。徑五寸者。即是圍徑一也。小腸徑八分。大二寸四分則是也。今言二寸半。即分之少半。迴腸徑一寸半。即大四寸五分。今言大四寸。即少五分也。廣腸徑一寸半。即大七寸五分。今言八寸。即有剩五分也。其升斗寸尺者。先立其尺。然後造其升斗秤兩。皆以同身寸之為法。以尺造鬥。鬥面闊一尺。底闊七寸。高四寸。俱厚三分。可容十升。凡以寸為指節者。方一寸為兩。十六兩為斤。此制同身寸尺升斗之度。為人之腸胃斤重長短之法也。
平人絕谷篇第三十二
精微慓悍滑疾 下焦下溉諸腸 甲乙。作下溉泄諸小腸。張云。精微慓悍滑疾。言水穀之精氣也。下溉諸腸。言水穀之質粕也。
水六升三合合之太半 王文潔注四十二難云。分之少半。蓋八分半也。合之太半。共六升三合六七勺也。
迴腸大四寸 徑一寸寸之少半 徐靈胎經釋云。以圍三徑一之法約之。則大四寸者。徑當一寸三分分之少半。難經云。一寸半。疑誤。
廣腸(止)八分合之一 徐靈胎云。廣腸大腸以下至肛門。受穢滓之處。俗名䐈腸。以其最廣。故曰廣腸。按、廣腸止云受谷。而不及水。義最精細。蓋水穀入於大腸之時。已別泌精液。入於膀胱。惟糟粕傳入廣腸。使從大便出。故不云受水多少也。此義諸家之所未及。簡案、王文潔評林雲。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者。蓋言九升三合八勺一抄也。此說似不必然。當考。
五丈八尺四寸 張云。乃止合腸胃之數。非若前篇總計唇口咽門而言也。
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太半 四十二難作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徐靈胎云。靈平人絕谷篇云。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太半。乃為合數。而此數則與上文不符。未知何故。或傳寫之誤。
血脈和則 諸本則、作利。當改。
神者水穀之精氣也 志云。六節藏象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腸胃。味有所藏。以養五氣。氣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故神者水穀之氣也。
日再後後二升半 四十三難作日再至圊。一行二升半。
七日而死者 馬一龍農說云。蓋此民之生。以食為天。而無穀氣七日死者。其天絕也。王芳候云。病人不飲食。七日不死者。米穀留積故也。蓋留積則為病矣。簡案、三斗五升。兼水穀而為言。則後亦兼大小溲而言也。若唯谷二斗。而大便一日五升。則四日而盡矣。知所謂絕谷者。必兼水飲而在其中也。漢食貨志云。今一夫挾五口食人月一石半。又後漢南蠻傳。計人稟五升。注云。古升小。故曰五升也。則知人一日食五升也。而七日得三斗五升。則方合其數。而水飲不預焉。七日蓋以陰陽五行之數論之耳。七日不食。豈有死者乎。
海論篇第三十三
四海 書禹貢。四海會同。爾雅釋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
胃者水穀之海(止)三里 張云。人受氣於水谷。水穀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故五臟六腑之氣味。皆出於胃。而胃為水穀之海也。其胃氣運行之輸。上者在氣街。即氣衝穴。下者至三里。在膝下三寸。(動脈篇曰胃為五臟六腑之海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痿論曰陽明者五臟六腑之海主潤宗筋)
衝脈者(止)上下廉 張云。此即血海也。衝脈起於胞中。其前行者。並少陰之經俠臍上行。至胸中而散。其後行者。上循背裡。為經絡之海。其上行者。出於頏顙。下行者出於足。故其輸。上在於足太陽之大杼。下在於足陽明之巨虛、上下廉。(順逆肥瘦篇曰夫衝脈者五臟六腑之海也)
膻中者(止)人迎 張云。膻中、胸中也。肺之所居。諸氣者。皆屬於肺。是為真氣。亦曰宗氣。宗氣積於胸中。出於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故膻中為之氣海。柱骨項後。天柱骨也。恚憂無言論曰。頏顙者。分氣之所泄也。故氣海運行之輸。一在頏顙之後。即柱骨之上下。謂督脈之啞門、大椎也。一在頏顙之前。謂足陽明之人迎也。
腦(止)風府 張云。凡骨之有髓。惟腦為最巨。故諸髓皆屬於腦。而腦為髓之海。蓋、腦蓋骨也。即督脈之囟會風府。亦督脈穴。此皆髓海之上下前後輸也。志云。蓋謂督脈之百會。督脈應天道之環轉覆蓋。故曰蓋。
氣海有餘者 馬雲。有餘者。邪氣有餘而實也。不足者。正氣不足而虛也。下文仿此。
悗息 甲乙作悗急息。志云。膻中者宗氣之所居。上出於喉。以司呼吸。故氣海有餘者。氣滿胸中。氣息悗亂。氣上逆。故面赤也。
不足以言 張云。聲由氣發。氣不足則語言輕怯。不能出聲。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復言者。此奪氣也。
血海有餘(止)不知其所病 張云。形以血充。故血有餘則常想其身大。怫、怫鬱也。重滯不舒之貌。血不足則常想其身小。狹、隘狹也。索然不廣之貌。此皆血海不調之為病。病在血者。徐而不顯。故茫然不覺其所病。
自過其度 張云。自有過人之度。而無病也。志云。度、骨度也。簡案、上古天真論曰。天壽過其度。志注非是。
耳鳴 張云。以髓虛者精必衰。陰虛則耳鳴也。髓為精類。精衰則氣去。而諸證以見矣。
審守其輸(止)必敗 張云。審守其輸。謂審察其輸穴。如上文也。無犯其害。無盛盛。無虛虛也。志云。審其輸。則知其四海之通於經。而經俞之外通於氣也。調其虛實。則有餘不足自和矣。害謂經氣之逆。復則反逆為順也。
五亂篇第三十四
諸本無篇字。張云。言一時血氣之錯亂。非宿疾有因之謂。氣本五行。故曰五亂。
何謂相順 甲乙。順下有而治二字。
清氣在陰(止)大悗 馬雲。悗、音悶。清氣宜升。當在於陽。反在於陰。濁氣宜降。當在於陰。而反在於陽。營氣陰。性精專。固順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衛氣陽。性慓悍滑利。宜行於分肉之間。今晝未必行於陽經。夜未必行於陰經。其氣逆行。乃清濁相干。亂在胸中。是之謂大悶也。簡案、悗、又作鞔。呂覽。胃充則中大鞔。是也。
接手 甲乙。接、作按。
有道(止)身寶 馬雲。道者脈路也。邪之來也。必有其道。則邪之去也。亦必有其道。審知其道而善去之。斯謂養身之寶。此四語。雖為刺病而發。凡醫工能熟玩之。則治病必覓標本。用藥必覓經絡。真邪必審。補瀉不妄。乃為醫家切要之法也。張云。道言所由。志云。有道以來者。謂相干之亂氣。有道以來。必有道以去。故審知其道。則能分理其陰陽清濁。而為養身之寶。
心少陰心主之輸 馬雲。手少陰心經之輸穴神門。手心主厥陰心包絡經之輸穴大陵。(志不言俞穴)
手太陰之滎 馬雲。手太陰肺經滎穴魚際。
足少陰輸 馬雲。足少陰腎經之輸穴太谿。張云。氣在肺而取腎者。以少陰脈貫腎絡肺也。
取之足太陰(止)三里 馬雲。足太陰脾經之輸穴太白。足陽明胃經之輸穴陷谷。如刺之而邪氣不下。當取之足陽明胃經之三里。
取之足柱(止)足太陽滎輸 張云。天柱、大杼。俱足太陽經穴。不知、不應也。當復取其滎輸二穴。通谷、束骨也。志云。上古以和為知。
氣在於臂足(止)滎輸 張云。臂足之絡有血者。必先去其血。在手者取手。在足者取足。手陽明之滎輸。二間、三間也。手少陽之滎輸。液門、中渚也。足陽明之滎輸。內庭、陷谷也。足少陽之滎輸。俠谿、臨泣也。
徐入徐出(止)相逆也 張云。凡行針補瀉。皆貴和緩。故當徐入徐出。在導氣復元而已。然補者導其正氣。瀉者導其邪氣。總在保其精氣耳。故曰。補瀉無形。謂之同精。言本篇之法。非為有餘不足而設。特以亂氣相逆。但宜導治之如是耳。此因常問補瀉。故復及之。以明其義也。
允乎哉 爾雅釋詁。允、信也。疏、謂誠實不欺也。
脹論篇第三十五
其脈大(止)陽為腑 馬雲。脈見於寸口。其脈大者。以邪氣有餘也。其脈堅者。以邪氣不散也。其脈澀者。以氣血澀滯也。故為脹。然脈大而堅者為陽脈。其脹在六腑。脈澀而堅者為陰脈。其脹在五臟也。張云。大都洪大之脈。陰氣必衰。堅強之脈。胃氣必損。故大堅以澀。則病當為脹。一曰脈病在陰。則脹在臟。脈病在陽。則脹在腑。亦通。
三者皆存焉 甲乙。三、作二是。志云。此病在氣而及於臟腑血脈之有形。故三者皆存焉。
郭胸脅 甲乙。郭、作廓。張云。排擠於臟腑之外。以胸脅為郭。而居於皮膚之中。是即脹之所舍。
匣匱之藏禁器 說文。匣、匱也。又匣匱也。載侗六書。故今通以臟之大者為匱。次為匣。小為櫝。簡案、禁器、蓋禁秘之器。
願聞其故 馬雲。此處必闕。乃岐伯言。張志同。
臟腑之郭也 甲乙。郭上有城字。張云。胸腹者。所以保障五內。故為臟腑之郭。
宮城 馬雲。按黃帝時本紀。記其民不習偽。官不懷私。市不預價。城郭不閉。則此時有宮城矣。張云。膻中、胸中也。肺覆於上。膈膜障於下。為清虛周密之宮。心主之所居也。故曰宮城。
胃之五竅者 閭里門戶也 張云。閭、巷門也。里、鄰里也。周禮五家為比。五比為閭。蓋二十五家為閭也。風俗通曰。五家為軌。十軌為里。蓋五十家為里也。胃之五竅。為閭里門戶者。非言胃有五竅。正以上自胃脘。下至小腸大腸。皆屬於胃。故曰閭里門戶。如咽門、賁門、幽門、闌門、魄門、皆胃氣之所行也。故總屬胃之五竅。
廉泉、玉英 馬雲。即玉堂。俱任脈經穴。
營氣循脈(止)工在疾瀉 甲乙。並脈、作並血脈。循分、作循分肉。三里上有取字。注云。靈樞作營氣循脈為脈脹。衛氣並脈循分肉為膚脹。一下、一本作分。下同。樓氏以此三十九字。移下文黃帝曰善。何以解惑之上。云。原誤在病各有形之下。黃帝曰。願聞之上。有三里而瀉之上。當有脫簡。甲乙云。凡五臟六腑之脹。皆取三里。三里者。脹之要穴也。張云。清者為營。營在脈中。其氣精專。未即致脹。濁者為衛。衛行脈外。其氣慓疾滑利。而行於分肉之間。故必出衛氣之逆。而後病及於營。則為脈脹。是以凡病脹者。皆發於衛氣也。衛氣逆而並於脈。復循分肉之間。故為膚脹。三里、足陽明經穴。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而主肌肉。故脹在肌膚者。當以針瀉之。一下三下。謂一次再次三次也。蓋邪有遠近。故瀉有難易耳。
肺脹 金匱要略云。上氣喘而躁者。屬肺脹。又云。肺脹咳而上氣。煩躁而喘。脈浮者。心下有水氣。簡案、本節肺脹蓋謂腫脹中屬肺者。與金匱所論不同。
央央然 張云。困苦貌。
濯濯 張云。腸鳴水聲也。馬雲。按邪氣臟腑病形篇。有大腸者諸證。與此同。
氣癃 張云。膀胱氣閉。小水不通也。
輕輕然 甲乙作殼殼然。
久塞其空 馬雲。虛則補之。其穴空。皆正氣充塞。志云。塞其空者。外無使經脈膚腠疏空。內使臟腑之神氣充足。自無厥逆之患矣。此良工治未病也。張氏醫通云。按諸脹統言無問虛實。工在疾瀉。次云補虛瀉實。神歸其室。二說相左。其義何居。原夫諸脹之因。良由衛氣僭逆。故宜疾瀉以下其氣。氣下則脹消矣。衛為水穀之悍氣。常行脈外。不能入於脈。今以僭逆過甚。乃並居營分而入於脈。則為脈脹。衛氣並脈循分肉間。則為膚脹。故昭揭於臟腑諸脹之前。且言凡此諸脹。其道在一。故其治總不越針三里。以疾瀉之也。明知逆順者。知胃逆之甚與不甚也。針數不失者。隨近遠之一下三下也。
然後厥氣在下 甲乙。後、作而。
乃合為脹 甲乙。合、作舍。
合之於真 三合而得 張云。不得其真。所以生惑。脹雖由於衛氣。然有合於血脈之中者。在經脈也。有合於臟者。在陰分也。有合於腑者。在陽分也。三合既明。得其真矣。志云。元真之氣。通會於腠理。與營衛合併。而充行於形身者也。故營衛二氣。合之於真元三合。而得其厥逆之因矣。簡案、即上文三者皆存焉之義。
不下者 張云。脹不退也。
陷於肉肓而中氣穴者也 張云。上文云。一下三下者。言針當必陷於肉肓。亦必中於氣穴。然後可以取效也。張注痹論肓膜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間。上下空隙之處。皆謂之肓。不獨以胸膈為言。姚氏云。按金匱玉函曰。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夫臟腑之文理。乃臟腑募原之肉理。而肉理之中有脈系。衛氣陷於肓膜。而入於脈絡。故當取之氣穴。王芳侯云。按素問有氣府論。氣穴論。總屬手足三陰三陽之經脈。而分府與穴者。謂腑者藏也。壓遏血氣之藏於內也。穴者窟也。氣從此而出入者也。
必更其道 張云。三而不下。必未得其所也。故當更穴再刺之。
必審其 張云。唇瘍曰。蓋脹之微甚。必見於唇。故當審之於此。以察其虛實。然字未妥。必脈字誤也。簡案、又作。即診同。難經本義。劉仁木序。、深淺是也。
五癃津液別篇第三十六
馬雲。別、彼劣切。內論五液而病為水脹。則必為癃。故名篇。張云。五液者。陰精之總稱也。本篇以溺、汗、泣、唾、水。故名曰五。宣明五氣篇曰。五臟化液。心為汗。肺為涕。肝為淚。脾為涎。腎為唾。是為五液。決氣篇曰。精、氣、津、液、血、脈。其辨有六。又道家曰。涕、唾、精、津、汗、血、液。其名則七。皆無非五液之屬耳。志云。水穀所生之津液。各走其道。別而為五。如五道癃閉。則為水脹。五別者。為汗、為溺、為唾、為淚、為髓。五癃者。液不滲於腦而下流。陰陽氣道不通。四海閉塞。三焦不瀉。而津液不化。水穀留於下焦。不得滲於膀胱。則水溢而為水脹。因以名篇。上章論氣脹之因。此章論水脹之因。得其因則知所以治矣。簡案、本篇末云。此津液五別之順逆也。甲乙載本篇文。亦云津液五別。此云五癃。未詳所取義。疑文字差訛。
為溺與氣 馬雲。天寒則腠理閉。內之氣與濕俱不行。其水下留於膀胱。則為前溺與後氣耳。
各走其道 張云。五常四海。各因經以受水穀之氣味。故津液隨化而各走其道。
其流而不行者 甲乙。流、作留。張云。周流於血脈之間。而不散行於外。注於臟腑。益於精髓而為之液。志云。流者淖澤注於骨。補益腦髓。灌精而濡空竅者也。
聚沫則痛 張云。或為寒邪所感。則液凝留於肌肉之間。故汁沫聚而為痛。簡案、與周痹同義。
為溺其氣 張云。腠理閉密。則氣不外泄。故氣化為水。水必就下。故留於膀胱。然水則氣也。水聚則氣生。氣化則水注。故為溺與氣。志云。氣者膀胱為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氣化而出者為溺。藏於膀胱者。化生太陽之氣。簡案、氣未詳何氣。馬為失氣。近是。見前。
五臟六腑(止)腎為之主外 張云。此二節言津液之為涕泣也。心總五臟六腑。為精神之主。故耳目肺肝脾腎。皆聽命於心。是以耳之聽。目之視。無不由乎心也。肺朝百脈而主治節。故為心之相。肝主謀慮決斷。故為心之將。脾主肌肉而護養臟腑。故為心之衛。腎主骨而成立其形體。故為心之主外也。
故五臟六腑(止)泣出矣 甲乙。與肺、作急肺。似是。泣、作涎。張云。心為臟腑之主。故五臟之系。皆入於心。心之總系。復上貫於肺。通於喉而息由以出。故心悲則系急而肺葉舉。液即隨之而上溢。然心系與肺。本不常舉。故有乍上乍下。當其氣舉而上。則為咳為泣也。凡人之泣甚而繼以嗽者。正以氣並於上。而奔遏於肺耳。按、口問篇曰。心者。五臟六腑之主也。目者。宗脈之所聚也。上液之道也。口鼻者。氣之門戶也。故悲哀愁憂則心動。心動則五臟六腑皆搖。搖則宗脈感。液道通。故涕泣出焉。
中熱(止)故唾出 張云。此津液之為唾也。蟲為濕熱所化。常居腸中。胃熱則消穀中空。蟲行就食。故或上或下。動作於腸胃之間。充郭者。縱滿之謂。腸郭則胃緩。胃緩則氣逆上行。涎隨而溢。故多唾也。按、宣明五氣篇曰。腎為唾而出曰胃為唾。是胃之與腎。皆主為唾。蓋土鬱之唾在胃。水泛之唾在腎也。
和合而為膏者 膏、諸本作高。但趙府本吳本同此。馬雲。當作膏。張直改作膏。注云。此津液之為精髓也。膏、脂膏也。簡案、志以高字釋之。義不通。
陰陽不和(止)脛痠 甲乙。虛故、作虛則。腰背、作腰脊。張云。陰陽不和。則精氣俱病。氣病則不攝。精病則不守。精氣不相統攝。故液溢於下。而流泄於陰竅。精髓皆減。輸泄過度。則真陰日虛。故為腰痛脛痠等病。此勞瘵之所由作也。
陰陽氣道(止)為水脹 下瀉諸本作不瀉。此字誤。當改。張云。此津液之為水脹也。三焦為決瀆之官。膀胱為津液之腑。氣不化則水不行。所以三焦不能瀉。膀胱不能滲而腫脹也。知病所由。故治此皆當以氣化為主。試觀水潦為災。使非太陽照臨。則陰凝終不能散。泥濘終不能幹。能知此義。則知陰陽氣化之道矣。
此津液五別之逆順也 張云。陰陽和。則五液皆精而充實於內。陰陽不和。則五精皆泄而流溢於外。此其所謂逆順也。
五閱五使第三十七
馬雲。內有五閱以觀五氣。及五氣為五臟之使。故名。說文云。閱、察也。
刺有五官(止)五臟之使也 張云。刺法當知臟氣。知臟氣當於五官五閱而察之。五官如下文。鼻者肺之官也。閱、外候也。使、所使也。副、配合也。五臟藏於中。五官見於外。內外相應。故為五臟之閱。
令可為常(止)必當治里 張云。可為常者。常行之法。五臟之脈。察於氣口。五臟之色。察於明堂。明堂者鼻也。色應其時。乃其常也。然色見於外而病在內。是為經氣入臟。故當治里。
闕庭必張(止)壽中百歲 馬雲。闕者眉間也。庭者顏也。即首面也。(出五色篇)必開而張。乃立明堂以閱之。明堂者鼻也。其明堂廣大而為蕃為蔽者。又見於外。蓋頰側謂之蕃。耳門謂之蔽。耳四周之壁既方。地角之基又高。引垂向外。五色又順。平博廣大。壽當中百歲也。張云。張、布列也。壁、牆壁也。基、骨骼也。引垂居外。謂明顯開豁也。此於五色之外。而言其都位之隆厚也。形色皆佳乃為壽徵。故中百歲。治、不亂也。中、宜也。堪也。志云。引垂居外者。邊陸在外。為中土之保障也。
見此者(止)可苦以針 張云。若此之人。是為血氣充實。形色堅固。故刺之則病已。而可苦以針也。然則血氣內虛。形色外弱者。其不宜用針可知。緻、音致。密也。
五官 張云。官者職守之謂。所以司呼吸。辨顏色。納水穀。別滋味。聽聲音者也。
鼻張 蔣氏啟微云。人將死則鼻柱曲縮。故孔則張大上向。又云。周禮疾醫。以五色五氣。眡其死生。量之以九竅之變。其斯之謂乎。
眥青 甲乙。眥、作目。
顴赤 蔣氏啟微曰。神將去矣。
顴與顏黑 蔣氏啟微云。土邪來干。故色黑黃。色現顴顏。腎水將絕反乘心火也。簡案、蔣以黃帝之黃字。接上句釋之。誤。
五脈安出(止)如何 馬雲。五常之脈。安所從出。五臟之色。安所從見。其常色見者。而又至於危。皆帝之所疑也。張云。安出安見。言脈色安然無恙也。常色殆者。謂色本如常而身亦危也。此又何如其故。
五官不辨(止)況加疾哉 將氏啟微云。色脈俱安。平人也。有病則死。蓋有故焉。五官者。目辨色。鼻辨臭。口辨谷。舌辨味。耳辨聲。若不能辨。臟氣不全也。闕庭眉額之間。清陽之位。若不開張。陽氣薄矣。明堂、鼻也。鼻位中央而屬脾。司呼吸而主肺。若其部小。脾肺氣衰也。腎為先天之本。其官在耳。蔽為耳門。蕃為頰側。牆基為耳邊。角為耳上角。垂為耳垂珠。皆腎家部分。若卑低窄小。角珠向外。先天之氣素薄。若是雖無病苦。亦難以全生。況加之疾乎。望家讀此。凡病人諸部狹小者。雖平常殆莫輕治之。簡案、埤其牆。牆下無基。乃上文方壁高基之反。垂角去外。乃上文引垂居外之反。當與上文馬張注參考。
腑臟之在中也(止)各如其度也 張云。腑臟居於腹中。各有左右上下之次舍。而面部所應之色。亦如其度。如五色篇所謂庭者首面。闕者咽喉之類。皆是也。
逆順肥瘦篇第三十八
應如失而據。未有堅然者也。 馬雲。若有所失。而據守難堅。張云。言隨應而解。若無堅據之難破者也。志云。謂道之幽遠難尋。堅、確也。楊氏曰。失堅者。即顏子所謂鑽之彌堅。瞻之在前。忽焉在後之意。
檢押 張云。規則也。前楊雄傳。蠢迪檢押。注云。檢押猶隱括也。動言由檢押也。
平水 馬雲。萬物之平。莫過於水。故曰平水。
逆順之常也 志云。楊氏曰。規矩方圓。天地之象也。逆順者。地氣左遷。天道右旋也。不用工力者。造化之自然也。
臨深決水(止)行之逆順也 馬雲。能循其法。譬之臨深決水。循掘決沖。而水易竭。經可通也。何也。正以人之氣有滑澀。血有清濁。行有逆順。皆有自然之妙故耳。張云。水有通塞。氣有滑澀。血有清濁。行有逆順。決水通經。皆因其勢而利導之耳。宜通宜塞。必順其宜。是得自然之道也。簡案、掘、窟通。戟。國策。掘門。注。掘即窟。古字通。
各有數乎 馬雲。各有刺針之數也。
年質壯大 簡案、年質壯大之謂。
廣肩腋(止)多益其數也 志云。廣肩腋者。廣闊於四旁也。項乃太陽之所主。項肉薄而皮厚黑色者。太陽之水氣盛也。唇乃脾土之外候。臨臨然者。土氣厚大也。黑者水之色。血黑以濁者。精水之重濁也。氣澀以遲者。肌肉厚而氣道滯也。夫太過則能與。不及則貪取。貪於取與者。不得中和之道。過猶不及也。張云。臨臨下垂貌。唇厚質濁之謂。多益其數。即久留也。
肉廉廉然(止)而疾之 馬雲。廉、薄也。疾、速也。張云。薄唇輕言。肉瘦氣少也。若此者刺不宜過。恐其脫損氣血。故必淺入其針而速去之也。志云。廉廉、瘦潔貌。簡案、廉廉然。瘦臞而見骨骼。廉、稜也。
刺常人(止)無失常數也 張云。常人者。不瘦不肥之人也。視其白黑者。白色多清。宜同瘦人。黑色多濁。宜同肥人。而調其數也。其端正敦厚者。是即常人之度。當調以常數。(刺針深淺常數出經水篇)
刺壯士真骨(止)淺而疾之 馬本。監監、作堅堅。張云。壯士之骨多堅剛。故曰真骨。監監堅固貌。壯士之辨有二。若堅肉緩節不好動而安重者。必氣澀血濁。此宜深刺久留。同肥人之數也。若勁急易發者。必氣滑血清。此宜淺刺疾去之。同瘦人之數也。志云。監監者。卓立而不倚也。其人重濁。則氣澀血濁。其人輕勁。則氣滑血清。蓋元真者。乃混然之氣。已生之後。而有輕重高下之分焉。簡案、勁字馬亦為輕之義。似是。
嬰兒 志云。此言嬰兒未得天真充盛。其肉脆而血少氣弱也。襁褓乳養曰嬰。簡案、劉熙釋名云。人始生曰嬰兒。胸前曰嬰。抱之。嬰前乳養之。故曰嬰。一曰女曰嬰。男曰孫。
血清氣濁(止)經可通也 馬雲。氣濁之濁當作滑。注云。血清氣濁者。疾瀉之而邪氣遂竭。猶之臨深淵以決放其水。不用功力而水可竭也。血濁氣澀者。疾瀉之而經脈可通。猶之循其所掘之處。仍用力以並掘之。而水可通也。皆指瀉法而言。而自然之妙。寓其中矣。張云。血清氣滑者。猶臨深決水。泄之最易。宜從緩治可也。若疾瀉之。必致真氣皆竭矣。血濁氣澀者。猶循掘決沖。必藉人力。但疾瀉之。其經可通也。簡案、張注是。
手之三陰(止)走腹 志云。此言手足陰陽之脈。上下外內逆順而行。應地之經水也。三陰三陽之走。即二卷經脈之行。不必細注。簡案、馬張引經脈篇。詳釋之。今從志義。
少陰之脈 獨下行何也 張云。足之三陰。從足走腹。皆自下而上。獨少陰之脈。若有下行者。乃衝脈也。詳如下文。
出於頏顙 張云。其上行者。輸在於大抒。足太陽經也。故出頏顙。志云。頏顙者。鼻之內竅。上通天氣。簡案、五音五味篇云。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上循脊裡。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右上行。會於咽喉。別而絡唇口。頏顙即在咽喉。此其義也。
灌諸精 甲乙。精作陰。
注少陰之大絡 馬雲。腎經之大絡曰大鐘。
並少陰之經滲三陰 張云。自少陰以滲及肝脾二經。是為三陰。此其所以下行也。
出跗屬下 張云。跗屬、足掌屬也。滲諸絡而溫肌肉。動輸篇作注諸絡以溫足脛。上三節與動輸篇大同。簡案、馬雲。出於跗上。屬於下之湧泉。誤矣。跗屬亦見骨度篇。
故別絡結(止)厥則寒矣 張云。衝脈為十二經之海。故能溫肌肉。溫足脛。皆衝脈之氣也。若衝脈之絡。因邪而結。則跗上之經。不動而為厥為寒者。亦衝脈之所致也。
以言導之(止)逆順之行也 張云。何以明者。恐人因厥而疑畏也。故先導以言。次切其脈。其有素所必動。而今則非者。如衝陽、太谿、太衝等脈。當動不動。乃可知其不動者為逆。動者為順。而其厥逆微甚。可以明矣。
血絡論第三十九
奇邪 張云。即繆刺論所論奇病也。在絡不在經。行無常苦。故曰奇邪。
血絡 志云。血絡者。外之絡脈、孫脈。見於皮膚之間。血氣有所留積。則失其外內出入之機。
血少黑 甲乙。少、作出。是。
蒼蒼者 甲乙。者上有然字。是。
煩悅 諸本悅作悗。此本誤。當改。
脫氣則僕 張云。氣雖盛而血則虛者。若瀉其氣。則陰陽俱脫。故為仆倒。
久則為腫 志云。其不新飲者。身中有水。久而為腫。蓋言血乃水穀之津液所化。若不新飲而出為汗者。乃身中之水也。簡案、此答上文半為汁者之問也。腫、乃水腫之謂。
氣先行故腫 簡案、此答上文髮針而腫者之問也。腫乃針痕腫起之謂。與上節異義。
刺之血出多色不變 甲乙無血出多色四字。簡案、此答上文。而色不變。而煩悗者之問也。乃血出多三字衍文。
故煩悶 張本。悶、作悗。
陰陽俱有餘 張云。經絡之病。俱有餘。
相之奈何 馬雲。相、視也。
血脈者(止)各如其度 甲乙無者字。則而、作刺而。馬雲。此言視血絡之法也。則、側同。必側其針。以迎而瀉之。志云。盛堅橫以赤者。血盛於脈中也。上下無常處者。血氣之流行也。小者如針。留血之在孫絡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經隧也。數者血脈出入之度數。張云。若失其數。而反其法。則為僕為脫。為虛為腫等證。各如刺度以相應也。
肉著 馬雲。著、著同。張云。肉著者。吸著於針也。針入而熱。肉必附之。故緊澀難轉而堅不可拔也。
陰陽清濁篇第四十
諸本無篇字。馬雲。陰陽者。陰經陽經也。陰經受清氣。陽經受濁氣。故名篇。
夫一人者(止)其合為一耳 張云。察之一人。亦有亂氣。況天下乎。故推於一人。即可以知天下。然則人己血氣本不一。而不一之理則一也。
受谷者濁 受氣者清 馬雲。凡人身之氣。始時受穀氣者。六腑也。其腑為濁。繼而穀氣化為精微之氣。從上而出。則受此精微之氣者。五臟也。其臟為清。張云。人身之氣有二。曰清氣。曰濁氣。濁氣者。穀氣也。故曰受谷者濁。清氣者。天氣也。故曰受氣者清。二者總稱真氣。刺節真邪篇曰。真氣者所受於天。與穀氣並而充身也。五味篇曰。天地之精氣。其大數常出三入一。故谷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是指入者為天氣。出者為穀氣。
清者注陰(止)命曰亂氣 甲乙作清而濁者。下行於胃。是。張云。喉主天氣。故天之清氣。自喉而注陰。陰者止藏也。咽主地氣。故谷之濁氣。自咽而注陽。陽者六腑也。濁之清者。自內而出。故上行。清之濁者。自外而入。故下行。一上一下。氣必交併。二者相合。而一有不正則亂氣出乎其中矣。汪云。本經俱言陽清陰濁。此言陰清陽濁者。蓋以臟陰而腑陽。臟清而腑濁也。
濁者有清 清者有濁 甲乙二者當作中。
氣之大別(止)內精於海 張云。大別言大概之分別也。上文以天氣穀氣分清濁。而此言清中之濁。濁中之清。其所行復有不同也。清者上升。故注於肺。濁者下降。故走於胃。然而濁中有清。故胃之清氣。上出於口。以通呼吸津液。清中有濁。故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以為血脈營衛。而其積氣之所。乃在氣海間也。上氣海在膻中。下氣海在丹田。
何太陽濁甚乎 諸本無太字。甲乙。濁、作獨。
手太陽(止)獨受其濁 張云。手太陽小腸也。小腸居胃之下。承受胃中水穀。清濁未分。穢汙所出。雖諸陽皆濁。而此其濁之濁者也。故曰。獨受陽之濁。手太陰肺也。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為清氣之所注。雖諸陰皆清。而此其清之清者也。故曰獨受陰之清。其清者上走空竅。此即上文胃之清氣。上出於口。肺之濁氣。下注於經之義。足太陰脾也。胃司受納水穀。而脾受其氣以為運化。所以獨受其濁。而為清中之濁也。志云。空竅者。皮毛之汗空也。手太陰主周身之氣。走手空竅。以司呼吸開闔。應天之道也。小腸受盛糟粕。濟泌別汁。化而為赤。下行於十二經脈。應地之道也。脾為倉廩之官。主輸運胃腑水穀之精汁。故諸陰皆清。而足太陰獨受其濁。
清者其氣滑(止)調之也 張云。此又以針下之氣。言清濁陰陽也。清者氣滑。針利於速。濁者氣澀。針利於遲。陰者在裡。故宜深而留之。陽者在表。故宜淺而疾之。其或清中有濁。濁中有清。乃為清濁相干。當察其孰微孰甚。而酌其數以調之也。志云。以數調之。與逆順篇之無失常數同義。簡案、逆順肥瘦篇曰。血濁氣澀者。深而留之。血清氣滑者。淺而疾之。與本節之義不同。馬張以表裡解之。似牽強焉。豈本節陰陽字互誤耶。
陰陽系日月篇第四十一
諸本無篇字。馬雲。日者即曆書之十日也。月者即曆書之一月也。天與人之陰陽和合。而足經應月。手經應日。故名篇。
腰以上為天(止)故在上者為陽 張云。日為陽精。故日主火。月為陰精。故月生於水。日為陽。陽數五。五者中數之奇也。二五為十。故旬有十日。而紀日者。所以作十干也。月為陰。陰數六。六者中數之偶也。二六一十二。故歲有十二月。而紀月者。所以作十二支也。共合於人。則腰以上為天。腰以下為地。手在腰之上。故屬陽。而左右共十指。所以應十日也。足在腰之下。故屬陰。而左右共十二經。所以應十二月也。
寅者正月之生陽也(止)故曰厥陰 張云。此言十二支為陰。足亦為陰。故足經以應十二月也。然一歲之中。又以上半年為陽。故合於足之六陽。下半年為陰。故合於足之六陰。人之兩足。亦有陰陽之分。則左為陽。右為陰。以上下半年之陰陽。而合於人之兩足。則正二三為陽中之陽。陽之進也。故正月謂之生陽。陽先於左而後於右。故正月主左足之少陽。二月主左足之太陽。三月主左足之陽明。四五六為陽中之陰。陽漸退。陰漸生也。故四月主右足之陽明。五月主右足之太陽。六月主右足之少陽。然則一歲之陽。會於上半年之辰巳二月。是為兩陽合於前。故曰陽明。陽明者。言陽盛之極也。七八九為陰中之陰。陰之進也。故七月謂之生陰。陰先於右而後於左。故七月主右足之少陰。八月主右足之太陰。九月主右足之厥陰。十月、十一月、十二月。為陰中之陽。陰漸退。陽漸生也。故十月主左足之厥陰。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陰。十二月主左足之少陰。然則一歲之陰會於一半年之戌亥兩月。是為兩陰交盡。故曰厥陰。厥者盡也。(案原見王冰陰陽離合注)陰極於是也。此總計一歲陰陽之盛衰。故正與六合。二與五合。三與四合。而陽明合於前也。七與十二合。八與十一合。九與十合。而厥陰合於後也。非如六氣。厥陰主風木。陽明主燥金者之謂。志云。脈解篇曰。正月太陽寅。寅太陽也。厥陰者辰也。陽明者午也。少陽者申也。少陰者戌也。太陰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末主少陽。卯午主太陽。辰巳主陽明。申醜主少陰。酉子主太陰。戌亥主厥陰。經脈別論。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長夏。肺金主秋。腎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後天之五行也。
甲主左手之少陽(止)壬生左手之太陰 張云。此言十干為陽。手亦為陽。故手經以應十日也。十日之中。主前者水火土為陽。居後者金水為陰。陽以應陽經。陰以應陰經。亦如足之與月也。故甲主左手之少陽。乙主左手之太陽。丙主左手之陽明。己主右手之少陽。戊主右手之太陽。丁主右手之陽明。十干之火。在於丙丁。此兩火併合。故為陽明也。自己以後。則庚辛壬癸。俱金水為陰。故庚主右手之少陰。辛主右手之太陰。癸主左手之少陰。壬主左手主太陰。第足言厥陰。而手不言者。蓋足以歲言。歲氣有六。手以旬言。旬惟五行而已。且手厥陰者。心包絡也。其臟附心。故不言耳。
故足之陽者(止)腰以下者為陰 張云。此即兩儀四象之道。陰中無太陽。陽中無太陰。故足為陰。而陰中之陽。惟少陽耳。陰中之陰。惟太陰也。手為陽。陽中之陰。惟少陰耳。陽中之陽。則太陽耳。故以腰之上下分陰陽。而手配十干。足配十二支。而三陰三陽。各有所屬焉。可見腰以上者。陽中亦有陰。腰以下者。陰中亦有陽也。
其於五臟也(止)腎為陰中之太陰 張云。五臟以心肺為陽。故居膈上而屬手經。肝脾腎為陰。故居膈下而屬足經。然陰陽之中。又有陰陽之分。亦如上節手足之義。故金匱真言論曰。陽中之陽心也。陽中之陰肺也。陰中之陰腎也。陰中之陽肝也。陰中之至陰脾也。義與此同。
正月二月(止)無刺左足之陰 張云。人氣所在。不可以刺。恐傷其王氣也。按、本篇但言人氣在足之刺忌。而不言手者。蓋言足之十二支。則手之十干可類推矣。故甲乙丙在左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己戊丁在右手之少陽太陽陽明。庚辛在右手之少陰太陰。癸壬在左手之少陰太陰。皆不可以刺也。
此天地之陰陽也(止)此之謂也 張云。天地之陰陽。言變化之多也。夫干支手足者。分上下也。左右少太者。辨盛衰也。今甲為天下之首。故當主左手之少陽。非四時五行之次。厥陰風水之列也。且夫陰陽之道。有名無形。可以十、可以百、可以千、可以萬。左右逢源。無非其道。故不可以執一論之。馬雲。按數之可十四句。又見素問陰陽離合論。五運行大論。朱濟公有名無形者。以無形而合有形也。
病傳篇第四十二
馬雲。篇內大氣入臟。先發於何臟。何日傳何臟。即素問病傳論之所謂病傳也。故以病傳名篇。然素問以論標本病傳為一篇。本經以病本論標本。以病傳論病之所傳。分為二篇。
導引行氣 簡案、巢源有蝦蟆行氣。
喬摩 甲乙作按摩。馬雲。喬、蹺同。
飲藥之一者可獨守耶 甲乙無之字。簡案、據甲乙藥下句。義尤明顯。
諸方者(止)萬物畢者也 張云。謂當因人所宜以施治。是眾人各有其方也。人得其一。則萬變之道可畢矣。移精變氣論曰。治之極於一。即此謂也。
礚移之過 馬雲。大抵內經謂病為有過。
其如且醒 諸本且、作日。此字誤。當改。下同。甲乙作旦亦通。
彼而服之 馬雲。果能佩而服之。則神自生。而與道俱成。
可著於竹帛 不可傳於子孫 馬雲。可著於竹帛。傳之天下後世。蓋上達必由心悟。可以待其人而後行也。雖子孫亦不可傳之。猶梓匠輪輿。能使人規矩。不能使人巧。故父不得以私諸子也。張云。昭乎如醒。道之明也。窘乎如瞑。察之難也。著之竹帛。則澤及於人。傳之子孫。則道私於己。故不可也。
瘏乎 諸本作喑乎。此字誤。當改。
折毛髮理 志云。毛髮折而腠理開。開則邪從毛髮入。入則抵深而入於腠理。是以正氣橫傾。
血脈傳溜 甲乙。溜、作留。志云。傳流於血脈而入臟。則傷神。
大氣入臟 腹痛下淫 馬雲。大邪入臟。而腹痛下傳。誠有易死難生者。張云。大氣、大邪之氣也。凡邪之中人。喑乎其無聲。不可得而聞也。漠乎其無形。不可得而見也。至其絕則為折毛髮理。正氣橫傾等證。故有死無生也。
病先發於心(止)夏日中 張云。病發於心而得於肺。火乘金也。三日而金復乘木。故傳之肝也。五日而木復乘土。故傳之脾也。再三日而邪氣不退。其甚則死冬月夜半。水王之極也。夏月日中。火王之極也。心火畏水。故冬則死於夜半。陽邪亢極。故夏則死於日中。蓋衰極亦死。盛極亦死。有所偏勝。則有所偏絕也。五行之氣。無不皆然。下文之義。皆仿此。馬雲。素問標本病傳論言病。本篇言臟。其實病即臟之病也。
病先發於肺(止)夏日出 張云。自肺而肝。自肝而脾。皆傳所勝也。自脾而胃。表裡相傳也。肺邪王於申酉。故冬則死於日入。金氣絕於寅卯。故夏則死於日出。楊元如雲。按止言冬夏而不言春秋者。四時之氣。總屬寒暑之往來。夜半日中。陰陽之分於子午也。日出日入。陰陽之離於卯酉也。病傳之一三五日者。乃天之奇數。蓋五臟生於地之五行。而本於天干之所化。簡案、病傳日數。未詳本於何義。楊說難通。
病先發於肝(止)夏早食 張云。此肝木傳土。而土邪復傳水臟也。水受傷者金勝則危。故冬畏日。入肝發病者。木衰則劇。故夏畏早食時也。馬雲。冬之日入在申。以金旺木衰。故冬死於日入。夏之早食在卯。以木旺亦不能扶。故夏死於早食也。
病先發於脾(止)夏晏食 張云。此土邪乘水而表裡俱相傳也。人定在亥。而土病於冬者畏之。寒水反能侮土也。晏食在巳。而脾病於夏者畏之。以戊己王鄉。而合邪為患也。楊元如雲。膂膀胱者。膀胱附於脊背之膂筋也。是以三日而之膂膀胱。則背膂筋痛。(見標本病傳篇)小便閉。人定在寅。水旺而土絕也。夏之晏食在亥。水泛而土敗也。馬雲。冬之人定在亥。以土不勝水。故冬死於人定。夏之晏食在寅。以木來剋土。故夏死於晏食也。簡案、晏、玉篇晚也。淮南天文訓。日至於桑野。是謂晏食。蓋以理推之。人定在亥。晏食在戌。(見標本病傳高注)
病先發於胃(止)夏日昳 張云。此土邪傳水。而水復傳火。故自膀胱以及於心也。標本病傳論曰。冬夜半後醜也。夏日昳未也。皆土王之時。故胃病逢之。氣極則敗。志云。昳、音笛。日昃也。
病先發於腎(止)夏早晡 早、馬張志作晏。他本並作早。簡案、據標本病傳論作晏為是。張云。此水病乘火。則表裡皆相傳也。大晨、辰刻也。為水之庫。晏晡、戌時也。土能伐水。故病發於腎者。不能出乎此也。馬雲。冬之大明在寅末。夏之晏晡以向昏。土能剋水。故冬死於大晨。而夏死於晏晡也。
病先發於膀胱(止)夏下晡 張云。此亦水火二臟。自表而里之相傳也。冬之雞鳴在醜。陰之極也。夏之下晡在未。水所長也。膀胱為水府。故其盛極衰極。皆能死。志云。冬雞鳴。夏下晡。即上節大晨晏晡之時也。按五臟相傳。而有膀胱胃腑者。胃居中央。為水穀之海。乃五臟之生原。太陽為諸陽主氣也。簡案、甲乙合本篇。及標本病傳論。成篇當參考。
諸病以次相傳(止)乃可刺也 志云。玉機真藏論曰。五臟相通。移皆有次。五臟有病。則各傳其所勝。病之且死。心先傳行。至其所不勝病乃死。故如是者。乃逆傳其所勝。皆有死期。不可刺也。如間一臟者。乃心傳之肝。肺傳之脾。子行乘母也。間二臟者。心傳之脾。肺傳之腎。乃母行乘子。子母之氣。互相資生者也。間三臟者。心傳之腎。肺傳之心。從所不勝來者。為微邪也。按、五臟間傳。止有間三而無間四。所謂間四臟者。以臟傳之腑。而腑復傳之於他臟。蓋腑亦可以名臟也。馬雲。難經五十三難。七傳者死。間臟者生。與此篇大義同。
淫邪發夢篇第四十三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有淫邪泮衍。使人臥不得安而發夢。故名篇。
淫邪泮衍。張云。言奇邪為夢。變幻無窮也。簡案、泮、散也。詩。邯風。迨冰未泮。
正邪從外襲內(止)喜夢 反淫、千金作及淫。張云。正邪者。非正風之謂。凡陰陽勞逸之感於外。聲色嗜欲之動於內。但有干於身心者。皆謂之正邪。亦無非從外襲內者也。惟其變態恍惚。未有定舍。故內淫於臟。則於營衛魂魄。無所不亂。因令人隨所感而為夢。
下甚則夢隨 盛飢則夢取 甲乙。下甚、作下盛。盛飢作甚飢。馬雲。甚、當作盛。盛、當作甚。
肺氣盛(止)飛揚 張云。肺在志為憂。故夢恐懼哭泣。肺主氣。故夢飛揚。
身體重不舉 甲乙。重下有手足二字。
兩解不屬 張云。腰為腎之府。故若腰脊不相連屬。
凡此十二盛者 馬雲。凡此十二盛者。在腑則有餘於外。在臟則有餘於內。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臟腑。遂用針以瀉之。其邪可立已矣。蓋腑夢瀉腑。臟夢瀉臟也。
厥氣客於心 志云。夫邪之所湊。其正必虛。上章論邪氣之有餘。此論正氣之不足。厥氣者虛氣。厥逆於臟腑之間。客者薄於臟腑之外也。
壞屋風雨 張云。脾屬土。其主濕也。
夢遊行 張云。膀胱為足之太陽經。屬三陽之表也。馬雲。以膀胱經遍行頭項背腰胻足也。
夢田野 馬雲。以大腸為傳導之官。其曲折廣大。似田野也。志云。田野者。水穀之所生也。大腸為傳導之官。主受水穀之餘。濟泌別汁。止夢見田野者。大腸之氣虛也。
聚邑沖衢 甲乙。沖衢、作行街。馬雲。夢會聚之邑居。或衝要之道衢。以小腸為受盛之官。其物之所聚。似邑衢也。簡案、沖、說文。通道也。與街同義。氣衝、一名氣街。可證。
自刳 張云。膽主決斷。其氣剛也。刳、音枯。剖腹也。
窌苑中 千金作池渠阱窊。張云。窌、窖同。志云。窌、音教。地藏也。簡案、考工記。困窌倉城。注。穿地曰窌。音教。窌、說文陷也。窊、音烏爪切。音窪。凹也。苑、疑字誤。
拜起 甲乙。起作跪。
客於胞䐈 則夢泄便 甲乙。泄便作溲便利。張云。胞、溲脬也。䐈、大腸也。在前則夢泄。在後則夢便。志云。客於胞則夢泄前溺。客於䐈腸則夢後便。
凡此十五不足者 道臟本、正脈本、十五作有數。馬雲。凡此十五不足者。在腑則不足於內。在臟則不足於外。凡有夢至時。即知其邪之在何臟腑。遂用針以補之。其邪可立已矣。蓋腑夢補臟。臟夢補腑也。簡案、此篇論夢。與素問脈要精微論。方盛衰論。及列子穆王篇少異。當參考。
順氣一日分為四時篇第四十四
夫百病(止)得臟而有名 馬雲。夫百病必始於外感內傷。故燥濕寒暑風雨者。外感也。陰陽喜怒飲食居處者。內傷也。邪氣相合於臟而病形成。得其分臟而病名別。張云。氣合而有形。脈證可據也。得臟而有名。表裡可察也。
旦慧晝安 夕加夜甚 春秋繁露云。病者至夜而病愈甚。出同類相動篇。
春生夏長(止)故甚也 張云。春之生。陽氣升也。夏之長。陽氣盛也。秋之收。陽氣降也。冬之藏。陽氣伏也。是氣之常。皆以陽氣為言也。天地之交。四時之序。惟陰陽升降而盡之矣。自子之後。太陽從左而升。升則為陽。自午之後。太陽從右而降。降則為陰。大而一歲。小而一日。無不皆然。故一日亦分四時也。朝時太陽在寅卯。自下而上。在人應之。陽氣正升。故病氣衰而旦慧。日中太陽在巳午。自東而中。在人應之。陽氣正盛。故能勝邪而晝安。夕時太陽在申酉。由中而昃。在人應之。陽氣始衰。故邪氣漸盛。而暮加重。夜半太陽在戌亥。自上而降。在人應之。陽氣伏藏。邪氣正盛。故夜則甚。蓋邪氣之輕重。由於正氣之盛衰。正氣者陽氣也。升則從陽。從陽則生。降則從陰。從陰則死。天人之氣。一而已矣。
其時有反者何也(止)逆者為粗 獨主甚病。諸本作獨主其病。此本誤。當改。馬雲。帝疑病有旦晝。或加或甚。而夕夜或慧或安者。故伯言此乃臟氣獨主其病。而不應一日分為四時之氣也。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肺病不能勝晝之火。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心病不能勝夜之水。故為加為甚也。若人之臟氣。能勝時之氣。如肺氣能勝旦之木。腎氣能勝晝之火。心氣能勝夕之金。脾氣能勝夜之水。故至晝慧旦安也。治之者。能順其時。如脾病不能勝旦之木。則補脾而瀉肝。肺病不能勝晝之火。則補肺而瀉心。肝病不能勝夕之金。則補肝而瀉肺。心病不能勝夜之水。則補心而瀉腎。斯病可與期也。彼粗工者。則逆之而已。惡足以知此。
五臟有五變(止)以應五時 志云。五臟有五變者。有五時五行五音五色之變異。五變有五輸者。一臟之中。有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冬刺井之五輸。故五五有二十五輸。以應五時也。
肝為牡臟 張云。肝屬木。為陰中之少陽。故曰牡臟。
心為牡臟 張云。心屬火。為陽中之太陽。故曰牡臟。
脾為牝臟 張云。脾屬土。為陰中之至陰。故曰牝臟。
肺為牝臟 張云。肺屬金。為陽中之少陰。故曰牝臟。
腎為牝臟 張云。腎屬水。為陰中之太陰。故曰牝臟。按、五臟配合五行。而惟肝心為牡臟。脾肺腎皆為牝臟。蓋木火為陽。土金水皆為陰也。
黃帝曰以主五輸奈何 馬雲。缺、岐伯曰。張志同。
臟主冬(止)秋刺合 張云。五臟主藏。其氣應冬。井之氣深。亦應於冬。故凡病之在臟者。當取各經之井穴也。五色蕃華。其氣應春。滎穴氣微。亦應乎春。故凡病見於色者。當取各經之滎也。五時長養。其氣應夏。輸穴氣盛。亦應於夏。故凡病之時作時止者。當取各經之輸也。五音繁盛。氣應長夏。經穴正盛。亦應長夏。故凡病在聲音者。當取各經之經也。五味成熟。以養五臟。其氣應秋。合穴氣斂。亦應於秋。故凡經滿而血者病在胃。及因飲食內傷者。當取各種之合也。按、本篇五時之刺。以應五輸者。冬刺井。春刺滎。夏刺輸。長夏刺經。秋刺合者。以井應冬。滎應春。輸應夏。經應長夏。合應秋也。如本輸四時氣水熱穴等論所載。皆同。不可易者。考之六十五難曰。井者東方春。合者北方冬也。七十四難曰。經言春刺井。夏刺滎。季夏刺俞。秋刺經。冬刺合。皆與本經不合。必難經之誤也。當以本經為正。不可不辨。
以經合之 張云。上文止言五臟五輸。以應五時。而不及六腑之原者。蓋原合於經。不復應時。如長夏之刺經。則原在其中。應其數矣。是即六腑之六輸也。按、本輸篇所載。六腑之原。在九針十二原篇。即謂之腧。故六十六難曰。以腧為原也。後世針灸諸書宗之。皆言陽經之腧即為原。故治腧即所以治原。陰經之腧並於原。故治原即所以治輸。今此節云。以經合之。以應其數。然則經原腧三穴相鄰。經亦可以代原矣。
經滿而血者病在胃 甲乙注。經、作絡。胃、作胸。志云。肺與陽明主秋金之令。飲入於胃。上輸於肺。食氣於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肺。而通於四臟。是入胃之飲食。由肺氣通調輸布。而生此榮衛血脈。故經滿而血者。病在胃。飲食不節者。肺氣不能轉輸而得病也。按、靈素經中。凡論五臟必兼論胃腑。以胃為五臟之生原也。肺與陽明。並主秋令。此章以腑合臟。而臟合於四時。五行味主秋。則秋令所主之臟腑。皆隱於中矣。簡案、以陽明配秋。蓋出於運氣。疑非經旨。此節馬張不釋。姑仍志注。
是謂五病也 諸本病、作變。此依張本。誤。當改。
外揣篇第四十五
馬雲。內有司內揣外。故名篇。說文云。揣、量也。六書統云。凡稱量忖度。皆曰揣。
授其調 張云。調、法度也。言頗得其詳也。
夫九針者(止)可乎 張云。始於一。終於九者。盡天地之大數也。針數應之。故小則無內。大則無外。深則無下。高則無上。其於天道人事。四時之變。無所不合。故散之則雜如毫毛。約之則渾束為一。一者欲得其要也。
夫治國者(止)為一乎 張云。至大至小。至淺至深。無不有道存焉。故治國者有道。治針亦有道。必知乎道。乃可萬變而為一矣。
動搖則應知 張云。有動則有應。有應則可知。惟其至明。故能盡得其情。
合而察之 切而驗之 見而得之 馬雲。合陰陽而察之。切陰陽而驗之。見陰陽而得之。張云。合而察之。參合陰陽而詳察也。切而驗之。從其切要而辨證也。故可見可得。如清水明鏡之無所失也。
五音不彰(止)影之似形 張云。五音五色見於外。因藏氣而彰明也。五臟之氣藏於內。因形聲而發露也。外之不彰不明者。知內之波盪也。即如鼓非桴也。得桴而後鳴響。非聲也。得聲而後應影。非形也。得形而後見。是皆內外相襲而然。襲、因也。馬雲。五臟在人身者如水波。蕩然紊亂無紀。
故遠者(止)弗敢使泄也 張云。揣、推測也。司、主也。遠者主外。近者主內。察其遠能知其近。察其內能知其外。病變雖多。莫能蔽吾之明矣。內外遠近。無所不知。以其明之至也。陰陽之道。盡於此矣。天地雖大。又安能出於是哉。馬雲。人身之音與色。是之謂遠可以言外也。而即外可以揣五臟之在內者。人身之五臟。是之謂近可以言內也。而即內可以揣音與色之在外者。此乃陰陽之極。天地之秘。蓋不可以輕泄之乎。刺節真邪論。及素問靈蘭秘典論。皆藏此室。簡案、司、伺通。漢灌夫。傳外後亦已使侯司。
五變篇第四十六
諸本無篇字。馬雲。末節有五變之紀。故名篇。
百疾之始期也 廣韻云。期、限也。
避者得無殆 張云。殆、危也。天非求人。而人自犯之。所以有少病病多者。亦在乎人之慎與不慎耳。
斧斤 釋名云。斧、甫也。甫、始也。凡將器。始用斧伐木己乃制之也。斤、釿同。釋名云。所以平滅斧跡也。
木之陰陽 志云。陰陽者。木之枝幹皮肉也。簡案、周禮考工記。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
夫木之蚤花(止)況於人乎 張云。此言木之凋殘。各有所因。以方人之疾病。亦無不有所致之也。萎、音威。蔫枯也。(蔫音煙物不鮮而色敗也)潰、音會。壞爛也。漉、音鹿。水濕貌。杌音兀。木之無枝者也。馬雲。濕腐為漉。
故常為病也 張云。木有堅脆。所以傷有輕重。人有堅脆。所以病有微甚。故雖同時遇風。而有受有不受。此病之所以異也。
風厥漉汗 甲乙作風洒洒汗出。馬雲。素問陰陽別論。評熱病論。皆有風厥。素問瘧論。及本經逆順篇。皆言無刺漉漉之汗。則風厥者其汗必漉漉然也。朱長春云。此言皮不致密。肉理粗疏。致風邪厥逆於肉。而為漉漉之汗。蓋津液充於皮腠之間。皮潰理疏。則津泄而為汗矣。
膕肉不堅(止)此言其渾然者 甲乙。膕、作䐃。肉理粗疏四字。作肉不堅膚粗五字。疏下有也字。此言以下六字。無無分理者。諸本理下更有理字。馬雲。理者之理。當作衍。張因刪之。此本仍張本。馬雲。腓腸之上。膝後曲處為膕。乃委中穴所在也。其肉不堅。而無分理者。其理必粗。粗理而皮不堅緻。則一身之腠理必疏。所以善病風厥也。此乃言其肉之渾然者。則皮必密。理不疏。尚何病風之有。簡案、甲乙作䐃為是。以䐃肉候通身之肌肉。見本藏等論。諸家以膕釋之非也。渾然即無分理之謂。馬反為理不疏之義。志亦為渾然汗出。並誤。
五臟皆柔弱者(止)肌肉弱者也 甲乙。必下無有字。沖、作衡。注云。太素逆留作留積。又甲乙臗皮充肌。作膚皮充脹。志云。消癉者。癉熱而消渴消瘦也。邪氣臟腑篇曰。五臟之脈微小為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皆柔弱。則津液竭而善病消癉矣。夫形體者。五臟之外合也。薄皮膚而肌肉弱。則五臟皆柔弱矣。夫柔弱者必有剛強。謂形質弱而性氣剛也。故此人皮膚薄而目堅固以深者。其氣有長沖直揚之勢。其心剛。剛則多怒。怒則氣上逆。而血積於胸中。(馬雲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大怒則形氣絕而血菀於上)氣逆留則充塞於肌肉。血蓄積則脈道不行。血氣留積。轉而為熱。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此言其人暴剛而肌肉弱者也。蓋肌肉弱則五臟皆柔。暴剛則多怒而氣上逆矣。張云。目堅固而視直揚者。其心必剛。沖者目光突露之謂。臗、寬同。簡案、沖作衡。似是。論勇篇亦云。勇士者目深。以固長衡直揚是也。前王莽傳。肝衡厲色。振揚武怒。注。眉上曰衡。肝衡、舉目揚眉也。又蔡邕釋誨。揚衡含笑。臗字書體也。又與臗同。義難葉。
小骨弱肉者 善病寒熱 張云。骨屬腎。肉屬脾。皆至陰之所在也。陰不足。則陽邪易以入之。故善病寒熱。
顴骨者(止)故善病寒熱也 甲乙。殆、作始。志云。夫腎主骨。顴者腎之外侯也。故顴骨為骨之本。顴大則周身之骨皆大。顴小則知其骨小也。䐃者肉之指標也。懦懦柔弱也。臂薄者股肱之大肉不豐也。地色者地閣之色。殆不與天庭同色。此土氣之卑汙也。髓者骨之充也。骨小則其髓不滿矣。夫在外者皮膚為陽。筋骨為陰。骨小皮薄。則陰陽兩虛矣。陽虛則生寒。陰虛則發熱。故其人骨小皮薄者。善病寒熱也。張云。懦、儒、糯、軟、三音。簡案、寒熱謂虛勞寒熱。內經言寒熱者皆然。
粗理(止)各視其部 甲乙無者各二字。部上有三字。張云。肉不堅。則風寒濕邪易以入也。人之上下左右虛實。自有不同。故當各視其部。
病腸中積聚者(止)大聚乃起 甲乙。乃傷作乃作。稍至作稍止。馬雲。惡者猶俗云不好也。朱永年云。此言善病腸中積聚者。以腸胃之惡也。夫皮膚薄而氣不充。身澤毛肉不堅。而津液不能淖澤。如此則腸胃惡。蓋津液血氣。腸胃之所生也。惡則邪氣留止。而或積聚。乃傷脾胃之間。若再飲食之寒溫不節。邪氣稍至。即蓄積而大聚乃起。夫腸乃肺之合。而主皮主氣。胃乃脾之合。而主肉主津。故皮膚薄而肉不堅。則氣不充而津液不淖澤矣。氣不充而液不澤。則皮毛開而腠理疏。疏則邪氣留止。漸溜於腸澤之間。而成積聚矣。(馬雲大義詳見百病始生篇)簡案、馬雲。其肉不堅而反為淖澤。淖澤者推之則移也。此以淖澤為柔脆之義也。張云。淖澤者濕滯多也。考內經中淖澤多見諸篇。然未見為柔脆之義。若依張說。而為濕滯多。則與皮膚薄而不澤相反。故朱帶堅上不學而讀。更添一不字而釋之。義覺分曉。
先立其年(止)五變之紀也 張云。先立其年。則五運六氣各有所主。故知其時。凡病遇生王則時之高也。故可以起。起言愈也。如逢衰克。則時之下也。病當危殆矣。六元正紀大論亦曰。先立其年。以明其氣。雖非衰克陷下之時。而年有所沖。則氣有所通。其病亦因而起。此非上文之所謂起也。如水火相沖。火當畏水。金木相沖。木當畏金。然火勝則水亦病。木勝則金亦病。故有以金形之人。而反病於丁壬年者。有以木形之人而反病於甲巳年者。是謂因形生病。五變之紀也。簡案、本節諸家並以運氣家之言而解之。然運氣之說。昉於唐以後。乃不可以彼解此。必別有義之所存。俟考。
本藏篇第四十七
諸本無篇字。馬雲。內推本臟腑吉凶善惡。故名篇。
奉生而周於性命者也 張云。奉、養也。周、給也。人身以血氣為本。精神為用。合是四者。以奉生而性命周全矣。
經脈者 張云。經脈者即營養之道。營、運也。濡、潤也。營行脈中。故主於裡而利筋骨。
溫分內 張云。肉有分理。故云分肉。衛行脈外。故主表而司皮毛之開闔。
御精神 故魂魄 適寒溫 張云。御、統御也。適、調燮也。
營覆陰陽 張云。覆、包藏也。
精神專直 張云。專直如易系所謂其靜也專。其動也直。言其專一而正也。
無以相倚也 張云。倚、偏也。一曰當作異。
參天地 測陰陽而運四時 運、諸本作連。唯志作運。張云。副、配也。連通也。
化五節 張云。應五行之節序。而為之變化也。
凡此二十五者各不同 甲乙四下有變字。各下更有各字。
心小則安(止)無守司也 甲乙邪弗能傷。注。太素云。外邪不能傷。又易傷於邪。注。太素亦作外邪。又楊上善云。心臟言神有八變。後四臟但言臟變。不言神變者。以神為魂魄意之主。言其神變則四臟可知。故略而不言也。張云。心小則怯。故必多憂。大則不固。故邪易傷之。高則滿於肺而竅多不利。下則陽氣抑而神必不揚。心脆者火必易動。偏傾者不得其中。此其所以各有病也。志云。肺者心之蓋。故心高則滿於肺中。在心主言。在肺主聲。滿則心肺之竅閉塞。故悶而善忘難開以言也。心脆則善病消癉熱中。按、邪氣臟腑篇。五臟脈微小為消癉。蓋五臟主藏精者也。五臟脆弱。則津弱微薄。故皆成消癉。
肺小則少飲止胸偏痛也 甲乙無喝字。肩息作喘息。居賁作逼賁易傷。注。一云易傷於熱。喘息鼻衄。張云。喘喝、氣喘聲急也。肩息、咳聳肩喘息而咳也。居當作苦。肺下則氣道不利。故苦於賁迫而脅下痛也。志云。賁乃胃脘之賁門。在胃之上口。下則肺居賁間。而胃脘迫肺。血脈不通。故脅下痛。肺傷者。肺痿也。簡案、張改居作苦。以賁為奔之義非也。當依甲乙作逼賁。仍志注為賁門。以前後文例推之。肺小則下。恐脫安字。
肝小則臟安(止)脅下痛也 甲乙無髒字。下脾腎並同。苦作善。切作加。悗作急。脅下痛也。之痛上有偏字。馬雲。支別者。上奔迫切。脅下多悶。張云。上支賁切。謂肝經上行之支脈賁壅迫切。故脅為悗悶。為息賁喘息也。志云。肝居胃之左。故大則逼胃。而胃脘上迫於咽也。肝在膈之下。故大則苦於膈中。且脅下痛。肝脈貫膈上注肺。故高則上支賁切。脅悗為息賁。簡案、支非支別之謂。王冰注六元正紀支痛云。支、拄傍也。脅字句。此謂上支拄於賁門。切迫於脅下。而為息賁者。肝高而上逼於肺也。史有肺肝相附語。亦恐近焉。經筋篇及五十六難。並以息賁為肺病。此肝病及肺也。
脾小則臟安(止)善脹也 甲乙。善滿作瘈瘲。張云。湊、塞也。䏚、脅下軟肉處也。音秒。季脅、小肋也。簡案、湊訓塞未見所據。說文聚也。
腎小則臟安(止)人之所苦常病也 甲乙腎大則注云。一本云耳聾或鳴。汗出不可以俯仰。注。一云背急綴耳膿血出。或生肉塞。志云。夫腰脊者。身之大關節也。故腰痛。背膂痛。腰尻痛。皆不可以俯仰。腎附於腰脊間。故病諸痛也。狐疝者。偏有大小。時時上下。狐乃陰獸。善變化而藏。睪丸上下。如狐之出入無時。此腎臟之疝也。張云。五變者。曰小大。曰高下。曰堅脆。曰端正。曰偏傾也。人有五臟。臟有五變是為二十五變。人所苦於常病也。
赤色小理者(止)心偏傾也 甲乙心下堅無下字。是乃與下文心脆對。志云。小理者。肌肉之文理細密。粗理者。肉理粗疏。大肉䐃脂。五臟之所生也。故候肉理之粗細。即知臟形之大小。、胸下蔽骨也。簡案、赤色二字。該下文粗理者無者而言。次節白色青色並同。
巨節反膺(止)肺偏傾也 甲乙注反、一作大。甲乙疏、作竦。注。一作欹。馬雲。疏當作竦。張云。胸前兩旁為膺。胸突而向外者。是為反膺。肩高胸突。其喉必縮。是為陷喉。合腋、張脅者。腋斂、脅開也。脅偏疏者。脅骨欹斜而不密也。
廣胸反骹(止)肝端正 甲乙兔作脆。膺作脅。並是。張云。脛骨近足之細處曰骹。今詳此反骹。兔骹以候肝。似以脅下之骨為骹也。反骹者脅骨高而張也。兔骹者脅骨低合如兔也。志云。兔者胸脅交分之扁骨。內膈前連於胸之鳩尾。旁連於脅。後連於脊之十一椎。肝在膈之下。故廣胸反骹者。肝高合脅。兔骹者肝下。兔者骨之藏伏也。肝脈下循於腹之章門。上循於膺之期門。在內者從肝別貫膈。故膺腹好相得者。肝端正。簡案、考字書骹無胸骨之義。張志以意釋之。然於原文極切。今從之。
揚唇者 張云。脾氣通於口。其榮在膂。故脾之善惡。體於唇而可知也。
高耳者 張云。腎氣通於耳。故腎之善惡。驗於耳而可知也。
持則安 減則病也 張云。凡以上諸變。使能因其偏而善為持守。則可獲安。若少有損減。則不免於病矣。
猶不能減也 甲乙。減、作感。簡案、王冰注真至要。感邪而生病也。云外有其氣而內惡之。中外不喜。因而遂病。是謂感也。
邪之舍也(止)反覆言語也 甲乙。苦燋、作善焦。人平作人卒。(卒字接句下)張云。五臟六腑。所以藏精神水穀者也。一有不和。邪乃居之。故曰邪之舍也。不可以為人平。謂其心邪多昧。便佞不可化也。簡案、平作卒。為是。
肺合大腸(止)腠理毫毛其應 張云。肺本合皮。而大腸亦應之。心本合脈。而小腸亦應之。膽胃皆然。故表裡之氣相同也。惟是腎本合骨。而此云三焦膀胱者。腠理毫毛其應何也。如五癃津液別篇曰。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毛。此其所以應腠理毫毛也。簡案、甲乙云。腎之應毫毛。於義為錯。此不考耳。本輸篇曰。三焦者。中瀆之腑也。水道出焉。屬膀胱。蓋三焦膀胱。但是指下焦膀胱。膀胱為太陽經。主周身之表。腎與膀胱合。所以應腠理也。馬雲。左腎合膀胱右腎合三焦。恐非也。
皮肉不相離者 張云。堅實之謂。志云。上文以臟合腑。而腑應形。此以臟合形。而形合腑。皆陰陽外內交互之妙用。
心應脈(止)小腸結 張云。心與小腸為表裡。心應脈。故小腸腑狀。亦可因脈而知也。然脈行皮肉之中。何以知其厚薄。但察其皮肉。即可知也。沖、虛也。諸陽經脈。言脈之浮淺而外見者也。紆屈、盤曲不舒之謂。
脾應肉(止)上管約不利也 甲乙。無小褒累、作無小裹絫。標緊多少里累、作多少褁絫。馬雲。亦裹作褁。張云。麼、細薄也。約、不舒也。少裹累之義未詳。高志齋謂揣其䐃肉。而少有累然結實者之謂。簡案、博雅。麼、微也。里作裹。義自明。
無約者 簡案、約、紋也。
膽結也 張云。膽氣不舒之謂。
腎應骨(止)膀胱結也 張云。腎與膀胱為表裡。而三焦亦合於腎。故上文曰。腎合三焦膀胱。腠理毫毛其應。所以三焦膀胱之狀。可因腠理毫毛而知也。倪氏云。太陽之氣主皮毛。三焦之氣通腠理。是以視皮膚腠理之厚薄。則內應於三焦膀胱矣。又津液隨三焦之氣以溫肌肉。充皮膚。三焦者。少陽之氣也。本經云。熏膚充身澤毛。是謂氣。是以皮毛皆應於三焦膀胱。朱永年曰。經云。溪谷屬骨。是肌肉之屬於骨也。又曰。脾生肉。肉生肺。肺生皮毛。是骨肉皮毛交相資生者也。故曰。腎應骨。密理厚皮者。三焦膀胱厚。
視其外應(止)知所病矣 張云。外形既明。內臟可察。病亦因而可知矣。所謂病者。如上文二十五變之類。皆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