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述義 卷上

清·日本 丹波元简
来源:金匮玉函要略述义

卷上

按廣雅曰。略。要也。王念孫疏證曰。孟子滕文公篇。此其大略也。趙岐注云。略。要也。又說文曰。略。經略土地也。段玉裁注曰。引申之。凡舉其要。而用功少者。曰略。略者。對詳而言。觀此諸說。則要略二字。其義更晰矣。

臟腑經絡先後病脈證第一

(按傷寒論每篇首。冠以辨字。今要略無之者。蓋後人所刪也。外臺療瘧方。引張仲景傷寒論。每條首。有辨瘧病。辨瘧脈等字。亦足以證。)

論十三首(三。當作五。) 脈證三條(諸本。作二條。宜從。)

問曰。上工治未病。何也。

〔徐〕醫中有大關目不可專指一病者。仲景於首卷。特揭數十端。以定治療之法。此則論五行相剋之理。必以次傳。而病亦當預備以防其傳也。〔魏〕此條。乃仲景總揭諸病當預圖於早。勿待病成方治以貽悔也。治之預。則用力少。而成功多。所謂曲突徙薪之勳。宜加於焦頭爛額之上也。先言肝者。以四時之氣始乎春。五臟之氣始於肝。洪範言履端於始。序則不愆。故先引肝。以為之准云。〔朱〕甘味入脾。兼能緩肝。和調兩臟。令弗相牋也。

按趙氏於內經辛補。仲景酸補之理。詳為之辨。蓋繫於尤氏所據。文繁不具錄。

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稟。周本。作秉。)

按禮記樂記曰。道五常之行。注。五常。五行也。禮運曰。故人者。其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又曰。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楊上善太素經注曰。風氣一也。徐緩為氣。急疾為風。人之生也。感風氣以生。其為病也。因風氣為病。是以風為百病之長。集韻般字下曰。亦數別之名。無犯王法。蓋謂無犯王者之法律。以罹墨劓剕宮等刑。白虎通曰。犯王法。使方伯誅之。先兄曰。竭乏。即內經以欲竭其精之義。又金鑑。以為內所因中虛。外所因中實。不內外因。非中外虛實。徐氏。以為適中經絡三句。應前內因一段。四肢才覺重滯四句。應前外因一段。更能無犯王法二句。應前房室一段。並是。然更就服食節其冷熱苦酸辛甘句考之。則三者房室下。恐脫服食二字。否則彼句內。蘊有服食失節乎。如此看做。殆覺上下相應。於病理亦相葉。而更能無犯王法以下五句。都應前房室一段。

又按喜多村直寬曰。服食。即衣服飲食之謂。靈師傳篇云。飲食衣服。亦欲適寒溫。可以徵焉。斯說得之。(小島尚質曰。陳天竺三藏真諦釋迦毗羅仙人金七十論云。三苦。一依內。二依外。三依天。此亦論三因。與經旨略相似。)

問曰。病人有氣色見於面部。(胸上。周。作胸中。)

按魏曰。鼻為肺之開竅。而主一身之元氣者也。五臟之氣。莫不稟受於肺。而五臟之真色。亦必隨氣之出入而發見於鼻頭。此鼻頭所以可驗五臟之真色也。此解與尤意異。然宜備一說。痰飲篇曰。膈間支飲。其人喘滿。心下痞堅。面色黧黑。蓋與本條相發。又色黃者。色白者。二證。沈魏朱屬之鼻頭。檢千金方曰。論云。鼻頭微白者亡血。設令微赤非時者死。病人色白者。皆亡血也。又曰。凡人候鼻頭色黃。法小便難也。蓋是三家所本。

師曰。病人語聲寂然。

按喑。當與韽通。周禮典同職。微聲韽。鄭玄注。韽。聲小不成也。

師曰。息搖肩者。心中堅。

按趙曰。此仲景因呼息以為察病之法。與後條吸對言。以舉端耳。徐注本於此。又沈氏以為此言喘息有痰氣肺脹肺痿之別。其說似是。然不及魏之穩切。但魏唾沫解恐非。沈曰。肺熱葉焦。氣弱不振。津液化而為涎。上溢於口。故吐涎沫。似是。蓋古所謂沫者。即今之痰涎。不必是白沫。(宜參肺痿。及痰飲篇。)又金鑑痰嗽肺痿之辨。欠妥。

又按徐氏註上氣色條有曰。但望法貴在神氣動靜之間。此言甚妙。如欲候氣息者。最所宜加思矣。

師曰。吸而微數。(沉。作息而微數。且曰。遠。當作遲字。並誤。)

按朱以上焦下焦二句。為虛者不治之註腳。謬矣。又魏注中筋脈二字。宜刪。

師曰。寸口脈動者。

按此條。上文言脈不言色。下文言色不言脈。是互文見意。故結以非其時色脈句。

問曰。有未至而至。(為至而不至也上。俞本。類聚。並有此字。)

〔徐〕此論天氣之至。有過不及。不言及醫。然而隨時制宜之意在其中。(輯義尤注中。至未得甲子下。脫而天已溫。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溫。及已得甲子十九字。)

問曰。寸脈沉大而滑。(脈經。不設問答。卒厥下。有不知人三字。口字無。和上。有溫字。)

按此條。脈經題云平卒屍厥脈證。(巢源。載之屍厥候中。)而雜療方屍厥下原注。曰脈證見上卷者。徐鎔以為此條。則殆是扁鵲所療虢太子之病也。又素陽明脈解篇。厥逆連臟則死。連經則生。

問曰。脈脫入臟即死。

按先兄曰。此條。諸註失鑿。蓋是承上條。更申其理。脈。即血脈。系血氣之省文。考字書。脫。或然之辭。宜為助語看。始妥。脫本外脫之義。脫而稱入。甚不相協。素方盛衰論。脈脫不具。診無常行。吳崑注云。脈或不顯也。可以相證矣。吳子勵士篇。脫其不勝。取笑於諸侯。後漢書李通傳。事既未然。脫可免禍。宋趙德麟侯鯖錄曰。脫者。可也爾也。謂不定之詞。漢晉人多言脫如何。亦或也。胡三省通鑑注云。脫者。或也。又曰。脫者未可必之辭也。此皆可例。

問曰。陽病十八。何謂也。(飥。類聚。作飪。)

〔周〕此總內經所著之病。而為之分陰陽悉表裡。合上下內外以立言。庶幾經絡明。腑臟著。所因顯。不致散而難稽也。如三陽在外。病頭痛等六證。則各有所行之經。各顯本經之證。三而六之。非十八乎。而三陰之在裡者亦然。五臟各有十八。合計為九十病。其為病。則於靈樞。論心脈為瘛瘲。班班可考矣。若六腑則何如。腑居內而合於經者也。故邪之在腑者。合外於經。其受患為淺。而欲散不難。不若五臟之深且甚焉。故曰微也。其為病。內經有分屬。仲景括為一百八病。蓋因腑之六。以為數也。凡此共二百三十四病。統內外而言之也。人之一身。上下表里盡之矣。而所謂清濁大小邪者。一為霧露。一為地濁。本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百病之長。傷人之陽。肅殺之氣。傷人之陰者。是也。從口入者為內傷。亦足使人發熱腹痛。喘嘔脹滿。不去其陳而致新。不足以為功。〔魏〕大約陽病皆軀殼以外之病。而陰病皆軀殼以里之病耳。

按此條分為兩段。前段。是就經絡臟腑。而舉疾證數目。(程注錯算。周氏為是。。後漢書郭玉傳。方診六微之技。亦不審其義。)後段。說五邪而分三節。先就其性立名。(風善行而數變其性。見千金。)更反復示其所中。余義結以極寒極熱。可謂盡矣。但注家於大邪小邪。迂曲費說。甚失經旨。不知三節互相照應。大邪言風。小邪言寒。其義瞭然。周氏所解殊卓。蓋風則泛散。故稱之大。寒則緊迫。故稱之小。且風之傷人為最多。寒則稍遜。亦其所以得名歟。風性輕揚。故先中表。而令脈浮。寒性慓悍。故直中里。而令脈急。

又按素太陰陽明論曰。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靈百病始生篇曰。風雨則傷上。清濕則傷下。辨脈法曰。寸口脈陰陽俱緊者。法當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皆文異旨近。又陶氏本草序例曰。夫病之所由來雖多端。而皆關於邪。邪者。不正之目。謂非人身之常理。風寒暑濕。飢飽勞逸。皆各是邪。非獨鬼氣疫癘者矣。本條邪字。得此言而始明矣。

先兄曰。盧文弨鐘山札記。詳辨䅽字。宜參。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

按說文。痼。久病也。(汲古閣刊宋本。作㽽。訛。)又金鑑所引趙注。二注本以為周氏。師曰。五臟病各有得者愈。

按尤氏引藏氣法時論。宣明五氣篇。五味篇為徵。宜參。又成氏注厥陰篇除中條曰。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金匱要略云。病人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是成氏既以思字作食義看。

夫諸病在臟。

按此條豬苓湯。不過姑假之以備隅反。徐沈朱附出其方。深誤。

〔余述〕此篇。仲景揭示辨證處治之總例。而其最緊要。在首章與第二章。今深繹其意。則寓有三義。蓋人之有身。以臟腑為之主宰。故論理疾病。必始自臟腑。實為軒岐相傳之學。故仲景舉之於首。以為後人模範。其義一也。病之大體。不過二端。曰內傷。曰外感。是已。首章所主在內傷。次章所主在外感。兩相對列。使人知病之不出二端。其義二也。治病之要。不過防微。渴穿鬥鑄。先聖所戒。是以首章舉治未病。而次條亦曰。未流傳臟。即醫治之。曰。勿令九竅閉塞。皆示見微得過之意。其義三也。此三義者。豈可不謂非醫家入學之門徑乎。其他諸條。辨色。辨聲。辨氣息。辨色脈應否。辨脈之先後。診察之法盡矣。病有起於急遽者。吉凶不可不察。內因之病。皆有數目。外感之疾。各有法度。五臟之病。有所得。有所惡。亦辨證之綱領也。如夫天氣消長。人身亦應之。則其理不得不講也。施治之法。先示防微。又示淺深之有別。又論病之表裡新久。必有先後之序。而篇末一章。發攻導諸劑之秘焉。夫然後辨證處治之例。無出於此篇範圍之外。則此篇者。真醫家之大經大法也。

痓濕暍病脈證第二

(俞本。證下。有治字。是。)

論一首 脈證十二條(當作十六條。) 方十一首

太陽病。發熱無汗。

太陽病。發熱汗出。

按反惡寒。錢注竟屬牽強。蓋反。是而字訛。千金翼可以徵焉。(千金翼。作而反惡寒。竊想反字。後人從本經所補入。)不惡寒。諸注亦不確。巢源無不字。林億等校傷寒論。及總病論。並既引證之。為是。要之此二證俱有惡寒。惟須以無汗與汗出。為表實表虛之分。不繫惡寒不惡寒也。栝蔞桂枝湯條曰。太陽病其證備。亦可以徵。

又按趙氏曰。所謂柔痙者。非不強也。但剛痙強而有力。柔痙強而無力為異爾。此金鑑所本。又聖惠方曰。陽痙即易瘥。陰痙即難瘥。又曰。柴胡散。治傷寒陰痙。閉目仰面。石膏散。治傷寒陽痙。通身熱仰目。此解惑論所本。先兄曰。曲禮剛日柔日。即陰陽之義。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

按脈沉而細。徐錢以為痙病正脈。(然則細是緊細之細。非微細之細。)而痙之必難治。程鑑等以為痙見此脈者。氣少之候。故難治。

夫風病。下之則痓。

按風病。猶言風家。不過與前條均言太陽病。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

按瘡家。謂金瘡家。(瘡。古作創。說詳於傷寒論述義中。)蓋身疼痛。本麻黃湯所主。如金瘡家。軀殼血乏。縱得傷寒。倘發其汗。則筋脈益燥。遂為痙病也。此與破傷風之邪入自瘡口者。其機稍異。

又按以上三條。言痙病所由。醫通每處一方。非是。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原注浛浛字。趙本不復。)

張錫駒曰。頸項強急。則不能轉舒而動搖。故獨頭面搖也。成氏曰。卒口噤。皆不常噤也。有時而緩。

按此條諸證。皆是繫於邪著筋脈。風熱上扇之所致。諸注強為解事。不必然。又軒村寧熙曰。若發其汗以下十七字。蓋濕病中之文。今錯在此也。此說似是。

暴腹脹大者。為欲解。

〔徐〕痓家之脈。總不離於沉緊。今之伏弦。亦沉緊類耳。

按如故二字難解。王肯堂曰。此痙字。恐當作死字。非是。

夫痓脈。按之緊如弦。

按轉筋篇。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

太陽病其證備。身體強然。

〔徐〕太陽病其證備者。身熱頭痛汗出也。〔程〕太陽病其證備。言頭痛項強。發熱惡風寒具見也。

按太陽證備。尤引趙氏。其說近迂。徐程為穩。脈反沉遲者。與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證。殆同其轍。

又按栝蔞桂枝湯。為柔痙初治之方。先教諭別有痙病論。曰。剛痙表證。與葛根湯。入胃者。承氣湯。柔痙表證。與栝蔞桂枝湯。倘裡氣亦虛者。桂枝加附子湯。芍藥甘草附子湯。真武湯。活人附術散。聖濟附子散之屬。理所宜然。亡血產後。陽盛陰虛。或有不中與附子者。乃參歸湯。人參建中湯。及景岳滋補數方。當採擇而用焉。

又沈氏曰。有竹葉湯加附子。以治產後頸項強。乃陽虛濕盛之痙。此言不核。然其方可借為柔痙裡虛之治。

栝蔞桂枝湯方(按三升下。似脫去滓二字。)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

按無汗則津液內多。小便當利。而反少者。以其人津燥之故。尤注謬矣。

痓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

按千金方曰。諸反張。大人脊下容側手。小兒容三指者。不可復治也。此龐氏所據。沈氏曰。大承氣湯。或見內實。原有疏解。非為攻下而設。尤氏曰。此痙病之屬陽明瘀熱者。然無燥實見證。自宜滌熱。而勿蕩實。乃不用調胃。而用大承氣者。豈病深熱極。非此不能治歟。然曰可與。則猶有斟酌之意。用者慎之。朱氏曰。急與大承氣。以下其熱實。則枳朴硝黃。未始非滌熱生津除熱之神品也。並與金鑑相發。

又按汪機醫學原理曰。痙病。方書皆謂感受風濕而致。多用風藥。予細詳之。恐仍未備。當作氣血內虛。外邪干之所致。蓋人百骸九竅。必本氣血榮養。始能運動。觀內經云。足得血而能步。掌得血而能握。目得血而能視等文可見。蓋筋脈無血榮養。則強直不能運動。痙病之證是也。但因有數者不同。是以有氣虛不能引導津血。以養筋脈而致者。有津血不足。無以榮養筋脈而致者。有因痰火塞窒經隧。以致津血不榮者。有因真元本虛。六淫之邪乘襲。致血不榮養者。雖有數因不同。其於津血有虧。無以滋榮經脈則一。詳先哲謂汗下過多。及病後產後。與大耗精耗血之病。皆能作痙。其意可見。學者不可力執局方。專用風藥而療。在乎分因用藥可也。以上汪說。蓋辨痙之非濕。此為藍本。其見甚卓。惜強分頭緒。稍屬多事。如張介賓。專以內因論。似不熟繹經文者。則又遜於汪氏一等矣。

又按柯氏曰。夫痓之始也。本非正病。必夾雜於他病之中。此說殆佳。蓋其人本有某故。而營血內乏。或外感誤治。而亡其津液。俱使邪火就燥。以著筋脈。遂為勁急也。太陽病發汗太多。風病誤汗下。瘡家過汗。皆是痙之所因。而併產後發痙觀之。則其非徑得之者。可以見矣。其證必備表候。而冠以太陽病。則外邪所觸而致者。亦可以知矣。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玉函。脈經。細。作緩。活人書注曰。脈細者。非也。此名以下。徐。沈。朱。作此名中濕。亦曰濕痹。其候云云。非是。)

按濕病有挾風寒者。今此證則純於濕者。故舉為濕病之首。先後篇所謂濕流關節。是也。(成氏既引此句以為解。)此條。尤氏注甚核。蓋濕邪不藉風寒。則更易濡滯。勢必趣里。是以治法不事驅表。但利其小便。則外濕亦隨消除也。煩字。錢注為當。或以為心煩者誤矣。大便反快句。諸注未妥。愚意快者。快調和平之謂。言小便不利者。津液偏滲大腸。法當濡瀉。而今濕邪壅閉。水氣內郁。不敢漏泄。故使大便反如平也。(注家多以濡瀉解快字。然瀉利數行。豈得云之快。且小便不利者。勢必瀉利。則不宜下反字。故知前注之非。)顧如此證。綢繆失治。必變遍身浮腫。

又按成氏曰。痹。痛也。因其關節煩疼。而名曰濕痹。非腳氣之痹也。此說本於許氏說文。又魏氏曰。濕氣不孤行。必附於彆氣。非風則寒。今感人而關節疼痛。知附於寒者多。而為病於太陽者同也。非是。又黃仲理於此證擬方曰。甘草附子湯。麻黃連翹赤小豆湯。並不確。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

〔尤〕濕外盛者。其陽必內郁。濕外盛為身疼。陽內鬱則發熱。熱與濕合。交蒸互郁。則身色如熏黃。熏者。如煙之熏。色黃而晦。濕氣沉滯故也。若熱黃則黃而明。所謂身黃如橘子色也。

按此證亦純於濕者。郭氏補亡論曰。宜五苓散。然其病屬外。殆是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所宜也。(宜以傷寒論述義濕熱條相參。)

巢源風黃候曰。凡人先患風濕。復遇冷氣相搏。則舉身疼痛。發熱而體黃也。又有風黃疸候。並是別證。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胸上。趙。作胸中。)

〔尤〕寒濕居表。陽氣不得外通。而但上越。為頭汗出。〔朱〕背強惡寒者。以背皆陽經所主。為濕所痹也。〔魏〕欲得被覆向火。惡寒之甚矣。

按此濕鬱之甚者。醫者誤下。以為壞證。噦與小便不利。亦為下冷之驗。胸滿亦為上熱之徵。舌上如胎。注家多於如字費解。然胎本苔字。以氣液蒸釀。積於舌上。恰如苔蘚之布鋪地面。故云如苔。或省云舌上苔。後人改從肉旁。而注家不知其本義。遂至牽湊為說。特成氏曰。使舌上生白苔滑也。其意可見焉。(或曰。說文。菭。水衣也。舌苔之苔。為炲煤之炲看。卻覺襯著。說文。炱。灰炱煤也。段氏曰。通俗文云。積煙曰炱煤。玉篇云。炱煤。煙塵也。蓋舌苔自薄而厚。自白而黃而黑。有積煙之象。故以名之。一說。謂舌苔多因熱而生。故從火為正者。鑿矣。)甲乙經。石門。一名丹田。在臍下二寸。任脈氣所發。蓋此所云。泛稱下焦。與關元同例。(關元。見厥陰篇。水氣篇。婦人雜病篇。)太陽下篇五苓散條曰。其人渴而口燥。煩。亦同語例。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

〔徐〕雖仲景有下之早則噦句。似乎太早不可。而後則可下也。不知此為頭汗而表未解者。慮其有內入之事。表邪內入。則可下矣。非言治濕可下也。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

按朱氏曰。以見此證宜桂枝加朮湯。而非麻黃湯之任。值天陰兩句。更示人因時變通意。此說不必。蓋此條示風濕取汗之例。不宜擬定一方。

此事難知曰。服解藥而去沉困。只頭痛目悶。是知濕去而風不去。則欲解也。若風去而濕不去則不解。何以然。風則高。濕則下而入里也。按此說不了。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

成氏曰。病有淺深。證有中外。此則濕邪淺者也。何以言之。濕家不云關節煩疼。而云身上疼痛。是濕氣不流關節。而外客肌表也。不云發熱身似熏黃。復云發熱面黃而喘。是濕不幹於脾。而薄於上焦也。陰受濕氣。則濕邪為深。今頭痛鼻塞而煩。是濕客於陽。而不客於陰也。濕家之脈當沉細。為濕氣內流。脈大者陽也。則濕不內流。而外在表也。又以自能飲食。胸腹別無滿痞。為腹中和無病。知其濕氣微淺。內藥鼻中。以宣泄頭中寒濕。

按本事方。載有本證治驗二則。並用瓜蒂散。宜參。

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湯。

按此條。乃證以方略者也。今就其方考之。是風濕之屬表實者。發熱惡寒無汗。其脈浮緊。可推而知矣。故以麻黃湯。發散郁邪。加朮以驅表濕。此方之術。宜用蒼朮。非逐里濕也。蓋仲景分風濕太陽病。以為三等。亦猶風寒之例。又黎居士簡易方。以此證為寒濕。恐不然。

麻黃加朮湯方(類聚。甘草一兩。)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

按發熱日晡所劇者。以濕為陰邪。故得陰時而加甚也。蓋此證。濕邪滯著稍深。而其表則實。故於麻黃湯中。

增損以治之。亦猶傷寒有葛根湯之例。

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

按此風濕之表虛者。亦猶桂枝湯之例。故嫌麻黃之峻。其不用陽旦者。豈以芍藥之澀乎。防己黃耆湯。注家以為實衛滲濕之劑。此殊不然。防己。皮水有防己茯苓湯。而陶隱居曰。是療風水家要藥爾。然則亦是系逐表濕之品。黃耆。但黃耆建中湯治裡虛。其他如黃耆桂枝五物湯。烏頭湯。耆芍桂酒湯。桂枝加黃耆湯。皆用治濕著。蓋托陽排結。於濡滯之邪。適然相對矣。術之驅外濕。既如前述。況方後曰。服後當如蟲行皮中。曰。令微汗瘥。則知此方為風濕家解肌之治。而非滲利之劑也明矣。

防己黃耆湯方(方後如冰。趙原刻。作猶冰。)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

〔周〕傷寒至八九日。亦云久矣。既不傳經。復不入腑者。因風濕持之也。

按風濕相搏句。當與八九日字易位看。金鑑本於沈氏。以為風濕之病。得之傷寒八九日。非是。

白朮附子湯方

〔朱〕如冒狀者。正氣鼓動。水氣亦隨而動。正邪相搏。未得遽勝之象。所謂與朮附並走也。

按此方亦繫於發表。既詳之傷寒論述義中。茲不復贅。

風濕相搏。骨節疼煩。

〔鑑〕汗出短氣。惡風不欲去衣。皆風邪壅盛也。小便不利。濕內蓄也。〔尤〕此亦濕勝陽微之證。其治亦不出助陽散濕之法。云得微汗則解者。非正發汗也。陽復而陰自解耳。

按傷寒表證。大端有二。曰太陽病。曰少陰病直中。顧濕家亦不過如此。蓋其太陽證治。麻黃加朮湯等條。是已。如前條及此條。俱系表虛寒證。雖濕邪持久。猶是少陰直中之類。而桂枝附子湯。朮附湯。甘草附子湯。亦猶麻黃附子細辛甘草二湯。及附子湯之例矣。尤氏於治濕諸方有總義。殊欠核當。仍不錄。

甘草附子湯方

聖濟。附子湯。治中風四肢攣急。身體沉重。骨節煩疼。

即本方。薑棗同煎。

百一選方。史氏白朮散。治腰痛。

於本方。去甘草。加芍藥。

太陽中暍。發熱惡寒。(按數下之數字。非誤即衍。)

〔趙〕注雖已解過治之失。於當救之道則未明。(按注。言成氏。)予嘗思之。此證屬陰陽俱虛。脈弦細者。陽虛也。芤遲者。陰虛也。所以溫針復損其陰。汗之復損其陽。此證惟宜甘藥補正。以解其熱爾。即靈樞所謂。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補陰則陽脫。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剛劑。

按柯氏曰。弦細芤遲。不得連讀。言中暑夾寒之脈。或微弱。或弦細。或芤遲。皆是虛脈。蓋細與芤不並見。柯說為是。然此證雖陰陽俱虛。而暑邪繵緣。津液乏燥。且熱證亦見遲脈。則謂之夾寒。恐不為當。

活人書曰。問中暑何故灑然毛聳惡寒。答曰。經云。四時八風之中人也。因有寒暑。寒則皮膚急腠理閉。暑則皮膚緩腠理開。開則灑然寒。閉則熱而悶。近人多不明中暑。或作熱病法治之。復用溫熱藥。必致發黃斑出。更為蓄血。尤宜戒之。

按先兄曰。鄭玄易通卦驗注。太陽脈。起足少指端。至前兩板齒。云岐子傷寒保命集曰。口開前板齒乾燥者。牙乃骨之精。今燥者骨熱也。此說近鑿。又沈氏曰。當以辛涼解表。甘寒清裡。即後人所用香茹散之類。亦非是。蓋此證。清涼(如黃連石膏之類。)滲利(如五苓之類。)溫中。(如大順散之類。)俱非所適。但香薷實解暑之聖藥。或加一味於潤補方中。(如黃耆湯。生脈散之類。)未必不為佳。

太陽中熱者。暍是也。

按此條與前條。即中暍虛實之別。而暍證之理。無出於此二端。徐氏註上條曰。此即潔古所謂。靜而得之。為中暑。為陰證也。注此條曰。動而得之。為中熱。為陽證也。誤矣。(潔古所謂中暑。即夏月傷涼之病。張介賓名為陰暑。雖俱名曰暑。其實非暑邪也。又熱論所謂病暑者。亦是傷寒。以時而異其名耳。不可援以注本經也。)

又按山海經。北囂之山。鳥名㿐。食之已暍。莊子雜篇則陽曰。夫凍者假衣於春。暍者反冬乎冷風。又方氏曰。暍。傷暑也。史記。禹扇暍。淮南子。武王蔭暍人於樾下。左擁而右扇之。是也。

太陽中暍。身熱疼重。而脈微弱。

按趙氏。周氏。有中暍統論。欠核。不錄。

云岐子傷寒保命集曰。太陽中暍者。身熱而煩。汗欲出。反飲冷水。灌之汗不能出。水行皮中。而脈微弱。表有水也。當發其汗。宜升麻湯。升麻。葛根。芍藥。甘草。(各一兩)上銼細。每服一兩。水三盞煎服。

〔余述〕仲景之以痙濕暍。合為一篇。厥有旨哉。夫天之氣。風寒暑濕燥也。其令之有愆。與人之有虛。皆相感為病。而風寒二氣。傷人最夥。故著傷寒論。以盡其理。而他氣之傷人。自表而入者。舉之於雜病論。此篇即是也。然則宜云燥濕暍。而除燥不言者。何也。蓋燥之一氣。為秋之令。而未見其傷人如風寒暑濕者。是論之所以不及此也。(內經言秋傷於濕。而不言秋傷於燥。又言燥勝則乾者。亦非秋燥之謂。而所謂燥濕寒暑者。是地之燥濕。而非天氣之燥濕。後世有燥疫及秋燥病等說。要是門外揣摩。不足信也。)但痙則以內燥。而招外邪。然其情機。則稍異於風寒。故與濕暍為篇。益足以知秋燥之不為病矣。且夫痙也。濕也。暍也。其脈因證治。纖悉具備如此。則知殆是仲景之舊面。而非後人所節略矣。

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證治第三

(徐。鑑。作脈證並治。宜從。)

論一首 證三條(按當二條。) 方十二首

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默然。周。作默默然。)

〔趙〕言其百脈者。舉夫數之眾多也。猶言百骸爾。〔程〕經脈十二。絡脈三百六十五。此緣大病後。真陽已虛。餘熱未盡。周身百脈俱病。是為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

按巢源千金並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句)百脈一宗。悉致病也。蓋無經絡者。謂無經脈絡脈之別。宗。猶同姓為宗之宗。一宗。猶言一齊。注家或以為朝宗之宗。或以為宗尊之宗者。俱失其義。

又按此病。趙氏以為熱蓄不散。積則毒生。而傷其血所致。與內經解㑊證無少異。又與勞瘵同形狀。其說甚長。考郭氏傷寒補亡論曰。此證。又與素問所謂解㑊者相類。王氏醫壘元戎。舉王冰平人氣象論解㑊注曰。惟百合一證。與此比比相若。並是趙氏所本。要之趙說太謬。又吳醫匯講。有陶宗暄百合病贅言。謂為心神渙散證。亦非是。

百合病發汗後者。

郭氏辨千金有更發字曰。其意謂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後而更發。非傷寒汗下吐之後。變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勞復之傷。而不見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藥。於義未甚安。恐因數百年間。傳錄校正。誤有增加。非孫氏之本文。故活人書。只用金匱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發等字。而龐氏直改其語云。治汗後百合病。治下後百合病。治吐後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百合知母湯方(按此方。與後三方。服法中用煎字。蓋系後人所改。外臺。作煮字。宜從。)

按先兄曰。宋吳曾能改齋漫錄曰。王原叔內翰云。醫藥治病。或以意類取。至如百合治病。似取其名。嘔血用胭脂紅花。似取其色。淋瀝滯結。則以燈心木通。似取其類。意類相假。變化感通。不可不知其旨也。此說與魏意稍近。又朱氏格致餘論曰。本草。藥之命名。以能而名者。百合當歸升麻防風滑石之類。是也。此說傎矣。

吳醫匯講。王繩林曰。古方惟百合湯。用百合七隻。配水三升。頃友人言。吾蘇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產百合。僅如錢大。煮之清香絕勝。療病極效。可知百合入藥者。以小為貴耳。

按本草嘉祐新補泉水條云。久服。卻溫調中。下熱氣。利小便。可見其有瀉陽之功矣。

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

先兄曰。如初。言患狀遷延。不與初時異也。鑑說恐非。栝蔞牡蠣散方(牡蠣。熬。周本。熬。作煅。)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輯義。脫其面目之目。宜補。脈經。狀。作其氣。為狐下。有狐惑之病並五字。)

按下疳多止前陰。牙疳不必及咽喉。金鑑未為當。

蝕於下部則咽乾。(脈經。作蝕於下部。苦參湯淹洗之。)

蝕於肛者。(薰。諸本。作熏。宜從。黃下。周有散字。)

按豬苓散。圖經。引張仲景。(本草原文。茯苓下。有術字。水字上。有與字。輯義並系刊脫。宜補。)

病者脈數。無熱微煩。

先兄曰。總病論。以此為狐惑證。弟子稻葉元熙曰。脈經千金。亦編入於狐惑中。

按朱氏曰。按此證若未成膿。必不能食。亦必另用清熱托毒方法。凡治瘡瘍之理皆然。無熱。無字疑誤。當是發熱也。此說似是。然據瘡癰篇。無字不改而義通。

赤小豆當歸散方(周本。當歸十兩。)

按漿水。詳開於傷寒論述義瘥後勞復中。茲不復贅。

陽毒之為病。(脈經。作陽毒為病。身重腰背痛。煩悶不安。狂言。或走見鬼。或吐血下痢。其脈浮大數。面赤斑斑如錦紋。喉咽痛唾膿血。五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有傷寒一二日便成陽毒。或服藥吐下後。變成陽毒。升麻湯主之。)

陰毒之為病。(脈經。作陰毒為病。身重背強。腹中絞痛。咽喉不利。毒氣攻心。心下堅強。短氣不得息。嘔逆。唇青面黑。四肢厥冷。其脈沉細緊數。身如被打。五六日可治。至七日不可治也。或傷寒初病一二日。便結成陰毒。或服藥六七日以上至十日。變成陰毒。甘草湯主之。)

升麻鱉甲湯方(今本肘後。千金。療陰毒。有蜀椒。與原注合。周本。當歸二兩。再服取汗。取字。輯義偶脫。宜補。)

郭氏曰。升麻甘草二湯。觀其用藥。性甚緩。然諸家必先用之者。以古人治陰陽二毒者。惟此二湯。故須用之以去其毒勢。而後輔之以他藥也。

〔余述〕百合狐惑陰陽毒三病。考之巢源千金。多系傷寒後所變。此其所以合為一篇歟。但百合狐惑。注家或謂在後世為某病。然其說竟屬牽湊。實不能知其為何證。如陽毒陰毒。就唐宋諸書考之。則殆是三陽合病。與少陰直中之類。然仲景不舉之傷寒論中。則知是別一種證。而亦未明其為今之某病也。然則三病也者。古特有而今絕無者耳。痘疹創於東漢。腳氣盛於晉唐。風會變遷。理之所然。庸詎疑於古今之有異乎。

瘧病脈證並治第四

證二條(按此上。當脫脈字。) 方六首

師曰。瘧脈自弦。(外臺。師曰上。有辨瘧脈三字。可溫之。作溫藥已。脈經。弦緊者。作若脈緊數者。宋本外臺。亦作數緊。巢源。作脈數而緊者。外臺。可吐之。作吐之瘥。弦數上。有脈字。消息止之。作消息之。)

按此條。就脈候以示瘧病證治之綱領。蓋瘧是半表半裡之病。其有表裡證。亦少陽病邪之所派及。不比傷寒太陽陽明之情機。故其汗吐下。亦與傷寒之治例不同。所言弦數者多熱。即白虎加桂枝湯。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證也。弦小緊者。下之瘥。鱉甲煎丸是也。弦遲者可溫之。柴胡桂枝幹薑湯是也。弦緊者可發汗。牡蠣湯是也。浮大者可吐之。蜀漆散是也。療瘧之法。實不能出於此數件矣。程氏謂不可考者。恐不然也。又刺瘧篇曰。瘧脈小實急。灸脛少陰。又按弦數者風發也。以飲食消息止之。外臺無止字。似義稍長。巢源載本條。

無此二句。有凡瘧先發如食頃。乃可以治之。過之則失時十七字。本是刺瘧篇文。

又按外臺引。此條後有一條。云。又辨瘧歲歲發至三歲發。連日發不解者。以脅下有痞也。療之不得攻其痞。但虛其津液。先其時發汗。其服湯已。先小寒者。漸引衣自覆汗出。小便利則愈。瘧者。病人形瘦。皮上必粟起。(巢源。千金。亦有此條。千金。連日上。有或字。巢源文少異。末截。作夫瘧其人形瘦皮必慄。)

病瘧以月一日發。(外臺。病上。有問字。其。作期。類聚。圓。作丸。下並同。)

鱉甲煎圓方(外臺。烏扇下。無燒字。葶藶二分。石韋二分。無去毛字。厚朴三分下。有炙字。牡丹下。無去心字。半夏一分下。有洗字。蜣螂。熬。作炙。桃仁。作三分去皮尖熬。灰字。並作土字。一斛五斗。作一斛五升。按古方所言分者。系裁分之分。非六銖為分之分。此方鱉甲。千金注。作三兩。而鍛灶下灰。與清酒。俱有定量。則他藥以分稱者。蓋後人所妄改。其三分者。宜作十八銖。六分。宜作一兩十二銖。五分。宜作一兩六銖。一分。宜作六銖。二分。宜作十二銖。四分。宜作一兩。始合古義。又輯義。石韋。紫威。從草。是書誤筆手。)

按弟子山內慮曰。此方逐血之品特多者。以瘧至久則血道澀滯。與邪搏結。楊仁齋有瘧有水有血。當以常山草果檳榔青皮烏梅甘草作劑。加五靈脂桃仁為佐之說。其意可見矣。此說為是。此方。蓋崔氏所謂羈縻攻之者。(見外臺癥瘕中。)注家以為急治。恐誤。又本草鼠婦條。圖經云。張仲景主久瘧大鱉甲丸中使之。以其主寒熱也。又芒硝條。陶隱居引皇甫士安解散硝石大凡說云。硝石。三月採於赤山。

聖濟。鱉肉煎丸。(主證同)不用鱉甲。以生鱉肉半斤。治如食法。去紫威。蜂窠。赤硝。加海藻。紫菀。大戟。各一分。(余藥亦皆一分。)桑螵蛸一兩。修制與本方同。

師曰。陰氣孤絕。(外臺引。師曰上。有辨瘧病三字。則熱而。作而脈微者其候必七字。肌。作脫。類聚。亦作脫。)

溫瘧者。其脈如平(脈經。作瘧但見熱者。溫瘧也。其脈平。身無寒但熱。骨節疼煩。時嘔。朝發暮解。暮發朝解。名曰溫瘧。白虎加桂枝湯主之。巢源曰。夫病瘧六七日。但見熱者。溫瘧矣。又千金。外臺。文互有異。今不繁載。)

按內經以先熱後寒為溫瘧。仲景則以無寒但熱為溫瘧。稍與上條癉瘧相近。蓋是別發一義者。不宜援內經溫瘧為說矣。內經稱冬傷於寒。春必溫病。而仲景則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知是溫瘧之溫。與溫病之溫。實同其義。(詳論於傷寒論述義中。)瘧邪本在少陽。故時嘔。此證則熱邪熏胃者為甚。故身無寒但熱。更就骨節疼煩視之。則猶有表邪在。故加桂枝於白虎湯中。以兼治表裡。此證。白虎清涼。而少陽之邪亦解。猶三陽合病用白虎之例。但其脈如平。諸注未瑩。愚亦未曾遇此病。末由知其理。存而闕疑已。

瘧多寒者。名曰牡瘧。(宋本外臺。作牡瘧。下蜀漆散同。蓋其作牝者。程衍道所意改。存考。)

蜀漆散方外臺引。作蜀漆。洗去腥。雲母。龍骨。上三味等分。搗節為散。先未發前一炊。以清酢漿水和半錢服。臨發時。更服一錢。溫瘧者。加蜀漆半分。雲母。炭火燒之三日三夜用。(按外臺。似是。千金。一炊下。有頃字。)按雲母龍骨性用。注家所說。似未明晰。考之本草。亦未見有治瘧之能。竊以為此二味及牡蠣。俱有解水結之功。故與蜀漆相配。能豁瘧痰也。肘後方曰。老瘧久不斷也。未龍骨方寸七。先發一時。以酒一升半煮三沸。及熱盡服。溫覆取汗。便即效。千金翼曰。療痰飲頭痛。往來寒熱方。常山一兩。雲母粉二兩。上二味為散。熟湯服方寸匕。吐之止。若吐不盡更服。並與此方。其意相似。又刺瘧篇次注曰。先其發時。真邪異居。波隴不起。故可治。過時則真邪相合。攻之則反傷真氣。故曰失時。蓋得此說。而此方服法。義益明矣。(輯義所引。得效方文。本出三因方。丹溪纂要文。本出保命集。)

附外臺秘要方

牡蠣湯(外臺。甘草炙。上四味切。以水先洗蜀漆三遍。去腥。以水八升。煮蜀漆及麻黃。去沫。取六升。內二物。更煎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即吐勿更服則愈。)

按此方。吐而兼汗者。張戴人法。間有此類。然愚嘗用治瘧夜間發。及熱甚無汗者。服後不吐而汗。稍稍邪解就愈。尤氏以謂外攻之力較猛者。信矣。

柴胡去半夏加栝蔞湯(外臺。甘草下。有炙字。生薑三兩。大棗下。有擘字。七味下。有切字。再。作更。日二服。作日三。千金。名柴胡栝蔞湯。用柴胡三兩。大棗二十枚。訛。)

柴胡桂枝幹薑湯(原注。如熱。是如神訛。)

按此方。宋人取而附此。蓋有所據也。今依治瘧。如神之言。殆不虛誣。太陽下篇所用。繫於太少並病。而兼飲結者。如此條。徐注為核。(本於趙氏。)然瘧有痰澼積聚。許仁則既有其說。則此所用。亦為兼治飲結者。蓋其趣似異而實同者也。

中風歷節病脈證並治第五

論一首 脈證三條(三。疑七訛) 方十二首

夫風之為病。當半身不遂。

按凡形骸一節之氣。閉而不仁者。皆謂之痹。今止云臂者。蓋舉一隅爾。

寸口脈浮而緊。

按痹論曰。皮膚不營。故為不仁。次注曰。不仁者。皮頑不知有無也。診要經終論次注曰。不仁。謂不知善惡。又成氏注平脈法曰。仁者。柔也。不仁者。言不柔和也。為寒熱痛癢。俱不覺知者也。又曰。不仁者。強直而無覺也。成說不確。(當與血痹篇。及素問識。診要經終論。血氣形志篇互參。)

又按徐氏曰。至入腑。腑邪必歸於胃。胃為六腑之總司也。於是風入胃中。胃熱必盛。蒸其津液。結為痰涎。氣壅隧道。胃之支脈絡心者。才有壅塞。即堵其神氣出入之竅。故不識人。(以上醫門法律文。)試觀俗做陳搏。按住頸間兩人迎脈氣。即壅逆不識人。人迎者。胃脈也。則不識人之由胃氣壅。不信然哉。此說或有理。蓋入腑入臟。其證似輕重相錯。然細繹其理。不識人者。一時昏塞。暫時醒省。即卒中閉證之謂。舌難言。口吐涎者。其病深固。必心神不收。百治難效者也。

侯氏黑散(俞本。類聚。曰能。作自能。)

寸口脈遲而緩。

按營緩衛緩二句。是雙關文法。上句是客詞。下句是主詞。對舉以為榮虛衛虛之辨。緩字承上文。猶言虛。(太陽下篇。緊反入里。緊字。指邪而言。是同語例。)榮緩。言尺中緩者榮必虛。衛緩。言寸口緩者衛必虛。衛虛故中風也。榮緩一句。本不幹中風。而注家牽合為說。未免踳錯。

風引湯。除熱癱癇。(牡蠣各三兩。原本。諸本。作二兩。當改。)

張氏千金方衍義曰。風引者。風淫末疾。而四肢引動也。

按本草衍義。作治風熱瘛瘲。及驚癇瘛瘲。幼幼新書。作除熱去癲癇。(輯義癲字。偶訛作癱。)醫壘元戎。作除熱癲癇。

又按尤氏以此方為猛劑。然其藥不過大黃石膏等。而僅用三指撮。則固無須顧慮矣。三指撮。即方寸匕余。

素問識病能論下。引陶氏序例以證之。

千金。治少小壯熱。渴引飲下痢。龍骨湯方。於本方。去乾薑。牡蠣。滑石。白石脂。紫石英。加栝蔞根。(各二兩)治下篩。以酒水各五合。煮散二合二沸。去滓。量兒大小服之。(按二合疑。宜覆審。)

防己地黃湯(甘草一分。趙本。作二錢。類聚。作二分。)

按據千金風眩門。此係徐嗣伯方。

寸口脈沉而弱。沉即主骨。弱即主筋。

按此條不言痛者。蓋省文也。如水傷心。注家就心主汗為解。然汗出入水中。恐不遽傷及心。且歷節是筋骨間病。固不幹心臟。仍疑心字有訛。或曰。心主血脈。傷心。猶言傷血脈。亦屬臆說。

又按歷節黃汗之辨。尤氏為確。徐氏曰。黃汗重在腫。歷節重在痛。亦是。(徐更有詳說。欠核。)今更審之。曰黃汗出。曰肢節疼痛。曰發熱。皆是二病所俱有。然歷節之黃汗。特在痛處。(曰歷節黃汗出。是)黃汗之汗。洽於周身。(曰汗沾衣。色正黃如柏汁。是。)歷節之腫多止下部。(曰腳腫如脫。曰獨足腫大。是)黃汗之腫。及於遍體。(曰四肢頭面腫。曰身腫。是)歷節之痛。轉歷諸節。(其名可徵。)黃汗之痛。必不轉歷。(曰骨節疼痛。曰腰髖弛痛。曰身疼重。是。)且其胸中窒如痛。久不愈必致癰腫等證。實黃汗之所獨。而歷節則無此瘀郁之態也。但近時未見黃汗病。亦未見歷節有黃汗出者。姑就文義而論之已。

諸肢節疼痛。身體⿱白昍羸。(脈經。作魁瘰。類聚。同。輯義。魁。訛瘣。趙原刻。作魁。)

按⿱白昍羸。恐以魁瘰為是。爾雅枹遒。木魁瘣。注。謂樹木叢生。根枝節目。盤結磈磊。釋文。瘣。郭。盧罪反。邢昺曰。魁瘣。讀若磈磊。據此。魁瘰。蓋爾雅之魁瘣。謂疼痛之處。盤結磈磊也。正與病證相協。磊。亦作磥。(見玉篇。)其義可見耳。(竊疑爾雅魁瘣。或魁瘰訛。然前人未言及。附記俟識者。)又玉篇腫兒。是魁瘰之從肉者。益足以徵前說。蓋次條亦有身體羸瘦。而魁瘰字。所不習見。故後人改作尫羸。而其本義晦矣。

又按肢節疼痛身體魁瘰。腳腫如脫。三證疊言者。亦猶麻黃湯。身疼腰痛骨節疼痛之例。且此云腳腫如脫。次條云獨足腫大者。言寒濕下注。下部特浮。其久不愈者。往往變為鶴膝風。亦濕滯所致耳。又短氣。與甘草附子湯證短氣同機。

本草玉石部。陳藏器余云。白師子。主白虎病。向東人呼為歷骨風。(政和本。作江東人呼為歷節風。)

桂枝芍藥知母湯方

按趙氏曰。分兩多而水少。恐分其服。而非一劑也。三因方云。每服四錢。此說有理。蓋此方九味。都三十一兩。當今秤十二錢五分八釐八毫。水七升。當今量七合七勺。則當從防風湯改正為順。

烏頭湯方(原本。屈節。作屈伸。當改。)

按此方。比之桂芍知母湯。其力更烈。治歷節初起急劇證。功效不可言。黃耆亦以驅濕。說見於前。

礬石湯

按此方。用之腳氣。如痿軟引日者。或見奏功。衝心之證。豈其所宜。活人書。稱腳氣用湯淋洗者。醫之大禁。而景岳全書。詳論禁不禁之別。當參。

附方

古今錄驗續命湯(輯義。外颱風痱門。載西州續命湯云云。今更考外臺。此西州二字宜刪去。不識人。當作不知人。)

按此方。即大青龍湯變方。而尤氏所謂攻補兼施者已。中風邪氣本輕。但以血氣衰弱殊甚。故招其侮。大抵表候為內證所掩。往往使人難於辨認。蓋續命湯。發表補虛。對待為方。實為中風正治之劑。而推其立方之旨。則亦足以明中風所因之理。學者豈可不深味乎。如晉唐諸家所增損。其方頗夥。茲不繁載。

千金三黃湯(千金。此方中分字。皆作銖兩。蓋是古式。且六升。作五升。三服。作二服。腹。作脹。枳實一枚。作六銖。悸上。有心字。附子上。有八角字。)

近效方術附湯(類聚。作朮附子湯。)

按前有頭風摩散。後人仍附此方。本不幹中風也。

崔氏八味丸

按前有礬石湯等。故後人附以此方。蓋此方證。即病邪淹留。痹著少腹者。故從緩治。更有少腹不仁。屬衝心之漸者。實非此方所對也。

千金方越婢加朮湯(生薑二兩。當從諸本作三兩。)

按此亦以治腳弱。而附之也。

血痹虛勞病脈證並治第六

論一首 脈證九條當作十條。)方九首當作十首)

按醫門法律曰。虛勞之證。金匱敘於血痹之下。可見勞則必勞其精血也。魏氏以為血痹當編次於中風之後。後人誤敘。與虛勞同篇。喻氏強牽入虛勞中。可謂刻舟求劍。二說未知何是。程氏稍與喻同意。

問曰。血痹病。從何得之。(聖惠方。盛重。作充盛。千金。濇。作澀。在上。更有澀字。徐曰小字上。該有微尺中三字。此說難從。)

按歷節血痹。金鑑所辨不允。歷節有風血相搏。即疼痛如掣文。則可知亦傷及血。血痹有針引陽氣文。則可知陽氣亦閉矣。又徐沈程周。並肌膚盛為句。重字接下讀。魏鑑重字連上句。當考。稻葉元熙曰。重因。趙本作重困。似是。賈誼新書。民臨事而重困。則難為上矣。倉公傳。為重困於俞。忿發為疽。此皆言累困也。

血痹陰陽俱微。

按傷寒論所謂脈之陰陽。皆以部位而言。然此條則自有寸口關上尺中文。故金鑑以浮沉解之。亦猶六難陰盛陽虛陽盛陰虛之意。傷寒論多稱脈陰陽。(桂枝湯條。不揭脈字。)而此無脈字。故沈氏以陰陽營衛俱微釋之。蓋此條陰陽。義可兩通。故輯義並二說而存之。徐曰。陰陽。寸口人迎也。尤曰。陰陽俱微。該人迎趺陽太谿為言。並誤。又聖濟。尺中上。補或字。三因方曰。脈當陰陽俱微。尺中少緊。身體如風痹狀。

黃耆桂枝五物湯方

〔朱〕如桂枝湯。本為太陽中風和營衛之要藥。茲特去甘草之和緩。而君以黃耆之峻補者。統率桂芍薑棗。由中達外。俾無形之衛氣。迅疾來復。有形之營血。漸次鼓盪。則痹可開。而風亦無容留之處矣。

按此說稍是。然黃耆取之託陽逐邪。不取峻補矣。

夫男子平人。脈大為勞。

醫學綱目曰。胗脈浮而大。或大而弦。皆為虛勞者。蓋陽盛陰虛之症也。暮多見之。

男子面色薄者。(重。趙。作里。諸本同。宜從。鑑曰。脈浮者。裡虛也。當是衍文。誤矣。)

按沈曰。色乃神之旗。營衛之標。若面色薄者。是白而嬌嫩無神。乃氣虛不統營血於面也。此說與魏氏異趣。

男子脈虛沉弦。

〔周〕此為勞傷元氣。所以至此。然則仲景即不言治法。自當調以甘藥培中土。以益元陽。不待言矣。若舍黃耆建中。又何以為法耶。

按無寒熱。又見短氣。吐血。瘀血。及妊娠中。俱言無外邪。金鑑恐鑿。瞑。眩。通用。後條云。目眩。然則目瞑。即目眩也。男子字。又出消渴。及黃疸中。宜參。

醫學綱目曰。診脈虛微細弦。為虛勞者。蓋陰陽俱虛之症也。晨多見之。

勞之為病。其脈浮大。

〔鑑〕手足煩。即今之虛勞五心煩熱。陰虛不能藏陽也。陰寒精自出。即今之虛勞遺精。陰虛不能固守也。酸削不能行。即今之虛勞膝酸削瘦。骨痿不能起於床也。

按蘭室秘藏。舉此條曰。以黃耆建中湯治之。此亦溫之之意也。

夫失精家。少腹弦急。

按據巢源。脈極虛芤遲以下。當為一截看。

脈得諸芤動微緊。

先兄曰。芤與微反。動與緊反。蓋芤動與微緊。自是二脈。則上文脈大為勞。極虛亦為勞之意。故下一諸字也。

按魏氏以為此上有假熱。而下有真寒者。其說頗辨。然熟繹經文。似不必上熱者。

天雄散方

按此方白朮殊多。故徐氏以為中焦陽虛之治。(沈氏同)然天雄實為補下之品。則其說恐未核。要之配合之理。殆為難晰已。又朱氏曰。然使真陰虧損。亡血失精。二方皆非其任矣。須用八味腎氣丸法。斯言殆然。

男子平人。脈虛弱細微者。

〔周〕至盜汗。則陽衰因衛虛。而所虛之衛行於陰。當目瞑之時。無氣以庇之。故腠開而汗。若一覺。則行陽之氣。復散於表。而汗止矣。故曰盜汗也。夫至盜汗。而其虛可勝道哉。

人年五六十。其病脈大者。

〔魏〕男子平人失精亡血之虛勞。年少而體方柔脆。故易至夭折。年五六十感邪成痹之虛勞。年老而體已堅硬。故可以終其天年。是虛勞而成痹。終是經絡病。虛勞而成失精亡血。則為臟腑病矣。經絡病可以引年。臟腑病難於延歲也。此仲景引虛勞之類。以明虛勞也。

按沈氏曰。虛陽上浮則脈大。營衛不充於軀殼相循背之經隧。曰痹俠背行。朱氏曰。大為虛陽外鼓之大。而非真氣內實之大也。三陽皆虛。痹而不用。並與尤魏異義。

又按馬刀。陶隱居曰。李云。生江漢中。長六七寸。禹錫等謹按蜀本圖經云。生江湖中。細長小蚌也。長三四寸。闊五六分。俠纓。太素。作俠嬰。楊上善注曰。頸前曰嬰也。外臺引。嬰。作纓。考段氏注說文。纓。冠系也。賏。頸飾也。嬰。繞也。益知作纓者為是。而俠纓者。俠冠系之謂。即頷骨下際。至人迎兩旁也。(結纓必於頤下。段氏可考。)

脈弦而大。弦則為減。大則為芤。(按此條。亦見於吐衄中。)

按玉編。芤。苦候切。(集韻。此有病脈二字。)徐氏脈訣云。按之即無。舉之來至。旁實中央空者。名曰芤。(徐氏不知何人。隋志。有徐氏脈經。崇文書目。有徐裔指訣。)此本於脈經。未為當。宜參先君子撰脈學輯要。(戴起宗脈訣刊誤曰。芤。草名。其葉類蔥中空。又本草綱目。以為蔥一名。俱未審何據。)成氏曰。革者。言其既寒且虛。則氣血改革。不循常度。又方氏。尤氏。並有說。俱未妥。

虛勞裡急。悸衄。

按此條。即虛勞之正證。實屬斫喪太過。虛火上亢者。筋失所養。故里急。血脈衰乏。故悸。(悸。即動築。驗之病者。知其非心動。)

血隨火上。故衄。寒盛於下。故腹中痛。下元不固。而心神不寧。故失精。血道澀滯。故四肢痠疼。(猶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新加湯證。身疼痛之理。)虛陽外泛。故手足煩熱。上焦液枯。故咽乾口燥。皆是莫不自陰虛所致。陰虛故不與陽相諧。是以用小建中湯。和調陰陽。蓋桂枝湯。營衛均和。而此方則倍芍藥。專滋其陰。以配於陽。為虛勞正對之治矣。

又徐氏。沈氏。及汪纘功所論。頗為精鑿。文繁不錄。宜閱。(汪說。出吳醫匯講。)

小建中湯方

肘後。凡男女因積勞虛損。或大病後不復常。若四體沉滯。骨肉疼酸。吸吸少氣。行動喘惙。或小腹拘急。腰背強痛。心中虛悸。咽乾唇燥。面體少色。或飲食無味。陰陽廢弱。悲憂慘慼。多臥少起。久者積年。輕者才百日。漸至瘦削。五臟氣竭。則難可復振。治之湯方。(即本方)

勞虛腰痛。少腹拘急。

按此證陰虛頗重。而無上炎之勢。故純補下元。而無取於建中和諧之法矣。

又按寇宗奭朱震亨王履李時珍並論此方之理。王李俱駁寇氏。然寇說似長。今具列於左。以備參考。蓋茯苓澤瀉。或引接桂附。以達下焦。如消渴所用。是也。或藉力桂附。以通水淤。如轉胞所用。是也。今如此條。則引接通利。俱兼取之矣。五苓散之桂。或以發表。或以散寒。藥與病對。其方則一。而其用有異者。是仲景方法之妙致也。

寇氏本草衍義曰。澤瀉。其功尤長於行水。張仲景八味丸用之者。亦不過引接桂附等。歸就腎經。別無他意。

朱氏本草衍義補遺曰。仲景八味丸。附子為少陰之嚮導。其補自是地黃。後世因以附子為補。誤矣。附子走而不守。取健悍走下之性。以行地黃之滯可致遠。亦若烏頭天雄。皆氣壯形博。可為下部藥之佐。

李氏本草綱目曰。仲景地黃丸。用茯苓澤瀉者。乃取其瀉膀胱之邪氣。非引接也。古人用補藥。必兼瀉邪。邪去則補藥得力。一闢一闔。此乃玄妙。後世不知此理。專一於補。所以久服必至偏勝之害也。(按此說。本於王氏洄集。王說文繁不錄。)

按先兄紹翁曰。牡丹皮之性。較諸桃人虻蛭。則不唯其力之緩。若單與之。難以潰堅破瘀。蓋其為功。唯是行血通經。仍以配於桃仁大黃。可增除滌之力。合於當歸地黃阿膠等。能引滋液和血之品。而榮養陰分。故參之補瀉之藥。未有所礙。復足以贊其不逮矣。此說能闡前古之秘。

薯蕷圓方

〔尤〕其用薯蕷最多者。以其不寒不熱。不燥不滑。兼擅補虛去風之長。故以為君。謂必得正氣理。而後風氣可去耳。

按本草。薯蕷。味甘溫。主傷中。補虛羸。除寒熱邪氣。補中益氣力。長肌肉。(白字)豆黃卷。別不著其功。然大豆則味甘平。逐水脹。除胃中熱痹。傷中淋露。(黑字)麴。味甘大暖。療臟腑中風氣。調中下氣。(新補)白蘞。味苦平。散結氣。(白字)幼幼新書。養生必用。治風勞氣冷百疾。薯蕷丸。並治風眩背拘倦。胸滿短氣。羸瘦飲食少。小兒泄利。多汗發熱方。

即本方。(內不用棗。)濃煎棗湯。空心嚼一丸。日午再服。有熱人。即丸如桐子大。空心日午。米飲下二十丸。止於三十丸。

酸棗湯方

按此方釋意。醫通為優。(輯義所引。肝虛者三字。剩。)本草黑字。酸棗下云。煩心不得眠。補中益肝氣。又茯苓之功。本草經。稱主驚邪恐悸。孫真人曰。治心煩悶。及心虛驚悸。安定精神。蓋以其質重。亦能鎮縋。此方所取。正在於此。聖惠。治虛勞煩熱。不得眠臥。黃芩散。

於本方。去芎藭。加黃芩。羚羊角屑。

五勞虛極。羸瘦腹滿。

按此條證。即後世所謂勞瘵也。據程注。五勞虛極一句。是一章題目。羸瘦腹滿。不能飲食。是其證候。食傷。憂傷。飲傷。房室傷。飢傷勞傷。是其所因。蓋有一於此諸因。皆足以致經絡營衛氣傷。而血脈凝積。以致內有乾血。遂為五勞虛極。更有肌膚甲錯。兩目黯黑二證。俱為乾血之徵。蓋其脈數蒸熱。亦可概知也。

又按五勞。言五臟勞。蓋憂傷。勞傷。以勞心肝。食傷。飲傷。飢傷。以勞脾。房室傷。以勞腎。而諸勞之極。又必勞肺。且此條所言。不是五勞兼備者。蓋言有一所傷。而勞一臟。以致經絡營衛氣傷。遂為此病。(輯義引巢源。思勞下。刊脫心勞二字。)爾雅。棤。皵。注。謂木皮甲錯。(輯義引山海經。文有訛脫。曰。羬羊。其脂可以已臘。注。治體皴。臘。音昔。)又十四難。損其肝者。緩其中。滑氏曰。緩者。和也。(百勞丸。原出醫壘元戎。曰。許州陳大夫傳。張仲景百勞丸。)緩中補虛。程注甚當。張說非是。

程氏曰。婦人虛勞。大半內有乾血。男子亦間有之。審其可攻而攻之。則厥疾可愈。魏氏曰。此在婦人女子。寡婦女尼。因不月漸成虛勞者。尤所宜投也。

大黃䗪蟲丸方(大黃十分。宜作二兩十二銖。黃芩一兩。諸本。作二兩。)

按本草經。蠐螬。味鹹微溫。主惡血血瘀痹氣。破折血在脅下堅滿痛。月閉。圖經云。張仲景治雜病方。大䗪蟲丸(按黃字脫。)中用蠐螬。以其主脅下堅滿也。又䗪蟲條。圖經云。張仲景治雜病方。主久瘕積結。有大黃䗪蟲丸。

又大鱉甲丸中。並治婦人藥。並用䗪蟲。以其有破堅積下血之功也。

醫學綱目曰。結在內者。手足脈必相失。宜此方。然必兼大補劑瓊玉膏之類服之。

幼幼新書。嬰孺。治小兒身體面目悉黃。此是榮衛氣伏熱於內所為。蠐螬丸方。

於本方。去大黃。桃仁。乾漆。加大棗。(按此證。猶用本方為佳。)

附方

千金翼。炙甘草湯。(宜參肺痿附方。)

按此方。仲景滋陰之正方。而千金翼文。出於仲景。必有其徵。故宋人取附於此也。醫學入門。稱一切滋補之劑。皆自此方而變化之者。其言為當。蓋此方。炙甘為君。生薑。大棗。為臣。地黃。麻仁。阿膠。麥門為佐。專以滋陰潤燥為務。然懼其黏膩涼濕。不利中土。故人參桂枝為使。更用清酒。並以扶護元陽。旁宣達諸藥之力。與腎氣丸之桂附。救腎中之陽。其趣似異而實同。如後世滋陰諸方。徒裒合群隊涼潤之品。誠非知制方之旨者矣。徐氏曰。後人只喜用膠麥等。而畏薑桂。豈知陰凝燥氣。非陽不能化耶。此言得之。又按地黃。此方。及大黃䗪蟲丸。腎氣丸等。比之他藥。分兩殊多。蓋以體重之故。不必君藥之謂。宜參藥治通義。方劑分量下。

小兒衛生總微論。國老丸。治瘦瘠虛羸。惙惙少氣。右以甘草。炙焦黃。杵末。煉蜜和丸綠豆大。每服五丸。溫水下。日三服。一歲兒五丸。以上者七八丸。以意加減。無時。

肘後。獺肝散。〔朱〕獺為陰邪之獸。而肝獨應月增減。是得太陰之正氣。其性獨溫。故宜於冷勞。又主鬼疰一門相染者。以陰入陰。以邪逐邪。同氣相求之義也。

按本草。圖經云。張仲景有治冷勞獺肝丸方。又主鬼疰一門相染者。取肝一具。火炙之。水服方寸匕。日再。

崔氏治九十種蟲疰。(云云)獺肝丸。二方俱妙。又聖惠方。載冷勞證。文繁不錄。

又按本草諸條。圖經云。肚。主骨蒸熱勞。血脈不行。補羸助氣。四季宜食。張仲景有豬肚黃連丸。是也。豬肚黃連丸。未詳其方。當考。

〔余述〕魏氏曰。失精於下者。可成虛勞矣。脫氣則成虛勞於上者焉。秦越人之論虛損。其言陽虛而陰盛。損則自上而下。一損損於肺。二損損於心。三損損於胃。即仲景所謂脫氣之虛勞也。其言陰虛而陽盛。損則自下而上。一損損於腎。二損損於肝。三損損於脾。即仲景所言失精之虛勞也。(右節文)念庭之說是也。蓋五勞六極七傷。其目雖殊。要其指歸。不出於陽虛陰虛二端。且不啻不出於此二端。而陰虛陽亢者。實為居多。今篇首既冠以男子二字。而細檢各條。大抵莫不屬陰虛矣。小建中湯。扶脾之劑也。而其證則亦是上盛下虛。其用此湯。亦取於和陽就陰。顧脫氣一條。猶繫於陰虛陽隨衰者。酸棗湯。治火亢虛煩。心神不寧者。然則謂仲景所云虛勞者。皆屬陰虛可乎。如大黃䗪蟲丸證。即骨蒸之類。而肺痿一證。是勞嗽之謂。則今之虛損勞瘵者。實不外於仲景所舉之數件矣。(愚撰藥治通義。於補法下。以建中腎氣二證。對待為辨。然今更考之。其方則為補陽補陰之分。而其證。則不必胃虛腎虛之別。舊見不免謬。)

肺痿肺癰咳嗽上氣病脈證治第七

論三首 脈證四條三字。四字。並訛。宜訂。)方十五首五。當作六。)

問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脈經。千金。又。作數。)

按喻氏曰。肺癰屬在有形之血。血結宜驟攻。肺痿屬在無形之氣。氣傷宜徐理。徐氏沈氏周氏朱氏皆從此說。然肺痿之病。必損血液。則以氣血立辨者。謬矣。

又按口中反有濁唾涎沫。蓋繫於該言稠痰白沫者。本經所謂痰者。非今之所謂痰。次條曰。多唾濁沫。皂莢丸條曰。時時唾濁。桔梗湯條曰。時出濁唾。五臟風寒篇曰。肺中風。吐濁涕之類。皆今之稠痰也。蓋肺萎液燥。而口中有唾涎。故下反字也。(巢源虛勞凝唾候曰。腎液為唾。上焦生熱。熱沖咽喉。故唾凝結也。此亦稠痰耳。)又脈反滑數。反字難解。稻葉元熙曰。反於肺痿亡津液之脈。或是。仁存孫氏方曰。詳觀肺癰肺痿二證。實難治。要之肺癰則間有可愈者。亦須肺未穿。故可救。但肺痿罕有安者。蓋其肺枯竭乾燥。何由而得潤。所以難愈。

問曰。病咳逆。何以知此為肺癰。(風則之則。原本無之。輯義偶衍。宜刪。)

按此條。列呼吸不利。咳口乾等候。就風與熱。以為分別。然大旨不過云風壅釀熱。以為此病耳。

又按熱過於榮。熱之所過。兩過字。注未了。當讀如詩江有汜。不我過之過。史記淮陰侯傳。信常過樊將軍噲。

魏其侯傳。灌夫有服。過丞相。扁鵲傳。舍客長桑君過之類。亦是。又呂覽異寶。五員過於吳。注。過。猶至也。義殆。相同。辨脈法曰。熱之所過。則為癰膿。

又按脈經平肺痿肺癰中所載。出於本經之外者。凡六條。俱似非仲景原文。姑拈一條於左。曰。問曰。振寒發熱。寸口脈滑而數。其人飲食起居如故。此為癰腫病。醫反不知。而以傷寒治之。應不愈也。何以知有膿。膿之所在。何以別知其處。師曰。假令膿在胸中者。為肺癰。其人脈數。咳唾有膿血。設膿未成。其脈自緊數。緊去但數。膿為已成也。

肺痿吐涎沫。而不咳者。

按稻葉元熙曰。若服湯已渴者。屬消渴。是假設之辭。與吳茱萸湯條。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同例。

射干麻黃湯方

按本篇用麻黃者四方。宜為二義看。注家皆謂。其證內飲挾外邪。故用麻黃髮其表。是一義。今驗肺脹證。多是宿飲為時令觸動者。而不必具表候。則其用麻黃。適取發泄肺中郁飲。亦猶麻杏甘石湯之意。是一義。蓋勿拘一隅可也。

咳逆上氣。時時唾濁。

按曾世榮活幼心書曰。肺為五臟華蓋。臥開而坐合。所以臥則氣促。坐則但寬。蓋但坐不得眠。得斯說而其理明矣。

皂莢丸方 〔本草。圖經云。張仲景治雜病方。咳逆上氣。唾濁。得(政和作但)坐不得眠。皂角丸主之。皂莢。杵末。一物以蜜丸。大如梧子。以棗膏和湯服一丸。日三夜一服。〕

按本草皂莢條黑字云。除咳嗽囊結。又有孫尚藥治卒中風涎潮。救急稀涎散。蓋胚胎於此方。

千金。治咳嗽胸脅支滿。多唾上氣方。

白糖(五分) 皂莢(末一方寸匕)

上二味。先微暖糖令消。內皂莢末。合和相得。丸如小豆。先食服二丸。咳而脈浮者。

按水飲上迫。脈必帶浮。不必拘表證有無。此二方證。均是上焦蓄飲。而以脈浮沉為別者。蓋以勢之劇易。及水飲上迫。與內結之異耳。注家特就邪為分。殆非通論。

厚朴麻黃湯方

按此方證。系寒飲迫肺。而無風寒外候。故於小青龍湯中。去桂枝。以厚朴降逆為君。其佐用杏仁。亦猶桂枝加厚朴杏子湯之例。況配以石膏。其驅飲之力更峻。

澤漆湯方(千金。五合下。有日三夜一四字。無至夜盡字。本草。圖經引。五合下。有日三二字。盡上。有服字。)

按澤漆。本草白字。稱味苦微寒。主大腹水氣。四肢面目浮腫。黑字。稱利大小腸。蓋此方主證。水飲內結。故有須於利水之品也。

又按陳藏器曰。千里水。及東流水。味平無毒。主病後虛弱。然則此方所用。在熟淡不助內飲已。又煮取五升。

溫服五合。至夜盡。是一日十服。他方莫有此例。千金似是。然古之五升。即今之五合。古之五合。即今之五勺。以今推之。日服五合。未必為多。豈東垣所謂在上者不厭頻而少之謂乎。

大逆上氣。咽喉不利。(外臺無者字。宜從。)

麥門冬湯方(稻葉元熙曰。煎法。據竹葉石膏湯。溫服上。恐脫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十二字。)

外臺。崔氏療骨蒸唇乾口燥。欲得飲水。止渴。竹葉飲方。於本方。去人參。加竹葉。生薑。

又深師。療肺氣不足。逆滿上氣。咽喉中閉塞短氣。寒從背起。口中如含霜雪。語言失聲。甚者吐血。補肺湯方。

於本方。去人參。半夏。加五味子。乾薑。款冬花。桂心。桑根白皮。

肺癰喘不得臥。

按葶藶。下水疏肺壅。故的治肺癰膿未成者也。(金鑑所引趙氏注。據二注本。繫於周氏補註。)

醫心方。引範汪方云。葶藶熬。令紫色。治令自丸。丸如彈丸。大棗二十枚。以水二升煮棗。令得一升半。去棗。內藥一丸。復煎得一升。盡服之。(出支飲下。)本草圖經引。亦作大棗二十枚。

按葶藶。以彈丸為率。故不須舉兩數。大棗。諸書皆作二十枚。本經疑是錯寫。(或曰。葶藶。搗之則黏膩。足以自丸。不必補末蜜二字。)

外臺。必效。療天行病後。因食酒面。肺中熱擁。遂成咳不止。

於本方。加桑白皮。桔梗。麻黃。

又崔氏。療大腹水病。身體腫上氣。小便澀赤。云云。

於本方。加杏仁。各搗。搃和合。平旦空腹服八丸。云云。

幼幼新書。簡要濟眾。治小兒水氣腹腫。兼下痢膿血。小便赤澀方。

葶藶子半兩。以棗肉和。搗為丸。(施圓端效方。名散腫丸。)

雞峰普濟方曰。著作雷道矩病吐痰。頃間已及升余。咳不甚。面色黯郁。精神不快。兆告曰。肺中有痰。胸膈不利。令服仲景葶藶大棗湯。一服訖已。覺胸中快利。略無痰唾矣。

桔梗湯方(原注血痹。當喉痹。然要是後人所續加。)

按排膿散。用枳實。芍藥。桔梗。排膿湯。於本方。加生薑。大棗。是知桔梗有排膿之功。但此間所有。氣味輕淡。不足以抵當大病。彼土古時之品。則恐不如此也。

聖濟。治肺癰涕唾涎沫。吐膿如粥。麥門冬湯方。

於本方。加麥門冬。青蒿心葉。

小青龍加石膏湯方

按麻杏甘石湯。厚朴麻黃湯。越婢加半夏湯。小青龍加石膏湯。皆麻黃石膏同用。麻黃髮陽。石膏逐水。二味相藉。而驅飲之力更峻。不必取之於發表清熱。蓋此四方。緊慢稍異。而其旨趣。則大約相均。要在臨證之際。隨其劇易。以為審處耳。

附方

外臺。炙甘草湯。(外臺。桂枝二兩。阿膠三兩。炙。大麻子仁半升。大棗四十枚。擘。余同。方後云。上九味切。以美酒七升。水八升相和。先煎八物。取四升。絞去滓。內膠上微火烊銷。溫服七合。日三夜一。)

按此方。施之泛泛噁心者。必增嘔逆。溫溫液液。蓋別有義。未考。又此方證。與麥門冬湯證相近。俱系滋養上焦之劑。

千金。甘草湯。

按傷寒類要。以單甘草湯。治炙甘草湯證。其理一致。

千金。生薑甘草湯。

按此方亦治肺冷而萎。猶是甘草乾薑湯之變方。沈氏說欠當。又而渴。當作不渴為妥。

千金。桂枝去芍藥加皂莢湯。

按此方。桂枝去芍藥湯。桂枝甘草湯之意。取之扶胸中陽氣。不和調營衛。蓋亦屬肺冷之痿。

外臺。桔梗白散。

按此條與桔梗湯。證一而方異。蓋所傳之本不同也。然肺癰其膿稍成。正氣隨衰。峻猛之劑。恐不能堪。王氏所據。豈得無錯乎。

千金。葦莖湯。

按此方主證。蓋在虛實之間。

又按蘇敬新修本草白瓜條曰。別錄云。甘瓜子。主腹內結聚。破潰膿血。最為好。腹腎脾內癰湯要藥。本草以為冬瓜。但用蒂不雲子也。又今腸癰湯中之用。俗人或用冬瓜子。非也。又案諸本草。單云瓜子。或云甘瓜子。今此本誤作白字。當改從甘也。(原本。膿。作濃。藥。作樂。今從證類本草改。)此說可以確瓜瓣之為甜瓜矣。

醫心方。張仲景方。治三十年咳。大棗丸方。

大棗(百枚去核) 杏仁(百枚熬) 豉(百二十枚)

凡三物。豉。杏仁。搗令相得。乃內棗。搗令熟和調。丸如棗核。一丸含之。稍咽汁。日二。漸增之良。(按此疑雜病論之遺方。仍附於此。)

奔豚氣病脈證治第八

師曰。病有奔豚。有吐膿。(師曰奔豚病以下。脈經為別條。宜從。)

按欲死二字。形容苦惱之狀而言。與少陰篇吳茱萸湯條同語例。

奔豚湯方

按此方證。挾有熱邪。故不取桂枝之溫。而用黃芩生葛之涼。且既有半夏。故不再用茯苓芎歸芍藥三味。以和其腹痛也。

傷寒總病論。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李根湯主之。

於本方。去芎藭。生葛。加桂枝。人參。茯苓。

桂枝加桂湯方

傷寒論。本方後曰。本云桂枝湯。今加桂滿五兩。所以加桂者。以能泄奔豚氣也。

發汗後。臍下悸者。(茯苓下。輯義。桂枝二字偶脫。)

〔余述〕奔豚一證。多因水寒上衝。故治法不出降逆散寒。而注家概解以腎邪。殆不免牽湊。要坐不檢難經仲景之有異耳。

胸痹心痛短氣病脈證治第九

師曰。夫脈當取太過不及。

按責。讀如平脈法。肥人責浮。瘦人責沉之責。即求責之義。

胸痹之病。喘息咳唾。

〔徐〕此段。實注胸痹之證脈。後凡言胸痹。皆當以此概之。但微有參差不同。故特首揭以為胸痹之主證主脈主方耳。〔周〕寒濁之邪。滯於上焦。則阻其上下往來之氣。塞其前後陰陽之位。遂令為喘息。為咳為痛。為短氣也。陰寒凝泣。陽氣不復自舒。故沉遲見於寸口。理自然也。乃小緊數。復顯於關上者。何耶。邪之所聚。自見小緊。而陰寒所積。正足以遏抑陽氣。故反形數。然陽遏則從而通之。栝蔞實。最足開結豁痰。得薤白白酒佐之。既辛散而復下達。則所痹之陽自通矣。

按周說為當。但解數脈。未免牽強。姑存之。

栝蔞薤白白酒湯方

按先兄曰。說文曰。酨。酢漿也。從酉㹢聲。鄭玄注周禮四飲曰。漿。今之酨漿也。陳藏器曰。醋。破結氣。心中酸水痰飲。

胸痹。心中痞氣(本草枳實條。圖經引。與外臺相同。類聚。與趙本同。)

枳實薤白桂枝湯方(圖經引。無枝字。)

人參湯方(人參條。圖經引。作治中湯。白朮之白字。無。末附加減法。一與傷寒論同。仍不錄。)

聖濟總錄曰。胸痹之病。其脈陽微而陰弦。陽虛則知在上焦。陰弦故令胸痹心痛。古方用理中湯。取緩其中氣。

陰證略例。理中湯方後曰。若胸痹脅下妨悶者。加枳實半兩。茯苓半兩。

御藥院方。枳實理中丸。治證與本條同。

於理中丸中。加枳實。茯苓。附子。

按外臺。崔氏。療時行四五日。大下後。或不下。皆患心中結滿。兩脅痞塞。胸中氣急。厥逆欲絕。心胸高起。手不得近。思與增損理中丸。(於本方中。加栝蔞根。枳實。茯苓。牡蠣。)正師胸痹人參湯之意。其效甚著。而王好古許國禎。則移崔氏之方。以治本證。亦善於變通者矣。

茯苓杏仁甘草湯方

醫心方。醫門方。治胸中痞塞。短氣腷腷者。或腹急痛方。

於本方。加半夏。生薑。若氣不下。加大黃。檳榔。取利為瘥。

橘皮枳實生薑湯方

聖濟。治風寒客於肝經。膈脘痞塞。脅下拘痛。常欲蹈其胸上。名肝著。蹈胸湯方。

於本方。加桔梗。甘草。薤白。胸痹緩急者。(本草。圖經引。緩上。有偏字。原本。諸本。並無人字。)

〔周〕胸痹緩急者。痹之急證也。寒飲上聚心膈。使陽氣不達。危急為何如乎。故取薏苡逐水為君。附子之辛熱為佐。驅除寒結。席捲而下。又烏不勝任而愉快耶。

按周說似是。苡仁之用。能托鬱結。況附子之雄烈。相合為散。比之前款諸方。其力最峻。足以奏功於燃眉之際焉。蓋此緩急。主在急字。非或緩或急之謂。史記倉公傳。緩急無可使者。袁盎傳。一旦有緩急。寧足恃乎。遊俠傳。且緩急人之所時有也。俱是繫於一時切迫之謂。此足以證焉。

焦循雕菰集。羅浩醫經餘論序曰。其論本草。以神農經為主。而證以南陽之方。以薏苡主筋急拘攣。故金匱胸痹緩急者主之。用以健脾利濕。則失其義。

心中痞。諸逆心。懸痛。(輯義。肘後。痛下。有五字。當作肘後。作三字。)

按諸逆。程氏以病證言。尤氏以病因言。二說俱通。魏氏曰。諸逆。兼有形無形之邪為言。與尤意同。伊澤信恬曰。懸牽。音義相同。懸痛。謂牽急而痛。肘後可證。又巢源。有心懸急懊痛候。千金養胎篇。有腹滿懸急。心下懸急之文。亦並懸牽通用之徵也。斯說為核。(三國志管輅傳。有心中懸痛文。)

九痛丸方(原本。諸本。附子三兩下。有炮字。)

〔余述〕本篇。題云胸痹心痛。而首條。則二證並論。其他諸條。皆為胸痹立方。(栝蔞薤白半夏湯。心痛徹背。不過言心胸痛甚。桂枝生薑。枳實湯。心中痞。前注猶以為胸痹。)心痛。則僅烏頭赤石脂丸一方已。故二證之辨。難就而可考。以臆測之。胸痹其痛頗泛。

心痛其痛殊緊。胸痹則病淺。心痛則病深。蓋二證中。更自有輕重之別。而其實似無大異同。故胸痹之方。足以治心痛。至真心痛。則固屬不治。仲景略而不言。殆以此也。短氣一證。病屬上焦。故亦連類並及者歟。

腹滿寒疝宿食病脈證治第十

趺陽脈微弦。法當腹滿。

按此條證。寒氣壅閉。即大黃附子湯所主。宜稱之實。而言為虛寒者。虛。猶虛煩之虛。非虛衰之虛。蓋指無形之寒氣。對水飲結聚有形之寒而言也。(虛煩義。宜參傷寒論述義。梔子豉湯條。)又程氏注稍不了。

病者腹滿。按之不痛為虛。

按四十八難曰。癢者為虛。痛者為實。外痛內快。為外實內虛。內痛外快。為內實外虛。楊玄操注曰。輕手按之則痛。為外實。病淺故也。重手按之則快。為內虛。病深故也。重手按之則痛。為內實。病深故也。輕手按之則快。為外虛。病淺故也。凡人病按之則痛者。皆為實。按之則快者。皆為虛也。難經本為有痛立言。而玄操注。亦與此條相發。

又按陽明篇曰。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其意正與本條互發。以見證雖似可下。其白苔者。邪未結實。黃苔者。始為熱實。乃黑苔之為實。可以知也。且此條。示以按腹知虛實。以驗舌辨寒熱。而後宜議攻下矣。要之診察之大法。莫不可從此條而擴充焉。

病者痿黃。(脈經。胸中。作胃中。利上。有下字。)

寸口脈弦者。(巢源。作寸口脈雙弦。則脅下拘急。其人澀澀而寒。)

夫中寒家喜欠。

按中字。金鑑為平聲讀。其他諸注。皆為去聲讀。蓋此中寒家。言素稟陰臟。動易感寒者。然則二說並存為佳。

又程氏謂寒鬱於肺經而為熱者。似欠穩當。靈口問篇曰。陽引而上。陰引而下。陰陽相引。故數欠。又曰。陽氣和利。滿於心出於鼻。故為嚏。辨脈法曰。客氣內入。嚏而出之。

病腹滿。發熱十日。(本草厚朴條。圖經引云。又厚朴七物湯。主腹痛脹滿。按此與千金同誤。)

按金鑑曰。飲食如故。胃熱能消穀也。存考。

厚朴七物湯方(圖經引。枳實上。有大字。桂枝之枝字無。)

附子粳米湯方

按弟子村田精一曰。此方。與白虎湯。及加人參加桂二湯。桃花湯。並用粳米。而其煮法。不云至幾升。蓋是以米熟為度。不必期至幾升者。恐非有脫文。厚朴麻黃湯。煮小麥熟去滓。亦是一轍。此可以備一說。仍存之。

聖惠。治寒疝心痛如刺。繞臍腹中盡痛。白汗出。氣欲絕方。

於本方。加川椒。乾薑。桂心。

厚朴三物湯方(本草厚朴條。圖經云。張仲景治雜病。厚朴三物湯。主腹脹脈數。厚朴半斤。方後。有腹中轉動。更服。不動勿服十字。)

大柴胡湯方(黃芩二兩。原本。諸本。並作三兩。)

腹滿不減。

傷寒補亡論曰。減不足言者。言不甚減也。論言。太陽發汗不徹。不足言。與此同意。俗語所謂不濟事者。是也。

心胸中大寒痛。

按出見有頭足上下。句上。上聲。下。去聲。尤氏以出見有頭足。為陰凝成象。腹中蟲物。乘之而動。謂蜀椒乾薑。

溫中下蟲。誤甚。

大建中湯方(蜀椒去汗。類聚。無去字。)

大黃附子湯方

按此條證。固屬寒實。故大黃附辛。相合成劑。性味融和。自為溫利之用。如附子瀉心湯。則其證表寒裡熱。故別煮附子。而功則各奏。故同是附子大黃並用。而立方之趣。迥乎不均。徐氏說未確切。蓋溫利之劑實以桂枝加大黃湯。及此湯為祖。而溫脾等諸湯。皆莫不胚胎於此二方矣。

赤丸方

按本草。丹砂黑字云。作末名真朱。

寒疝繞臍痛。(沉緊。類聚。亦作沉弦。)

按素問經脈別論。真虛㾓心。厥氣留薄。發為白汗。(陰陽別論。魄汗。輯義誤寫作白汗。又生氣通天論。魄汗未盡。魄白音通。)

烏頭煎方(宋本外臺熬。作炮。無去皮字。白蜜二斤。方後。上以水三升。煮烏頭取二升。去烏頭內蜜。煎令水氣盡云云。不可一日再服。作日止一服。不可再也。)

按程氏曰。治下焦之藥味不宜多。多則氣不專。此言。本於至真要大論。補下治下制以急之說。殆不免拘泥。又按陶氏本草序例曰。附子烏頭若干枚者。去皮畢。以半兩准一枚。千金方。治風歷節。防己湯方後曰。凡用烏頭。皆去皮。熬令黑。乃堪用。不然至毒人。宜慎之。據此。宋本外臺。不必是。其不㕮咀。豈嫌熟爛相和乎。

本草。圖經云。崔氏。治寒疝心腹脅引痛。諸藥不可近者。蜜煎烏頭主之。以烏頭五枚大者。去芒角及皮。四破。

以白蜜一斤。煎令透潤。取出焙乾。搗篩。又以熟蜜丸。冷鹽湯吞下二十丸如梧子。永除。又法。用煎烏頭蜜汁。以桂枝湯五合解之。飲三合。不知加五合。其知者如醉。以為中病。

寒疝腹中痛。逆泠手足不仁。

按烏頭煎證。寒氣專盛於裡。此條證。表裡俱寒壅。是所以有須於桂枝。灸刺諸藥不能治。是言病勢之劇。套法不能得治。不言灸刺諸藥之誤措。徐氏以為是或攻其內。或攻外。邪氣牽制不服。似欠穩貼。(輯義徐注。為陽所客。客字。宜作容字。)

烏頭桂枝湯方(宋本外臺。秋烏頭。實中大者。十枚。去皮。生用。一方五枚。)

按此方證。最屬急劇。治以單捷為妙。桂枝湯。外臺引。作單桂汁。蓋仲景舊面。其出五味方者。疑後人誤據千金烏頭湯(詳出後。)所私攙。注家皆仍原文為說。覺未當。(周氏意似單桂汁。然語意不了。且其解欠妥。仍不錄。又按外臺。於此方後。注云範汪方同。今檢宋本。大書作範汪方云。而直接桂枝湯。仍知其舉桂枝湯者。是範汪方文。而非出仲景也。)

聖惠。治寒疝腹中痛。手足逆冷。身體疼痛。針灸諸藥。所不能任者。宜服烏頭散方。川烏頭。(大者十枚。) 枝枝(二兩) 上件藥。搗細羅為散。每服二錢。以水一中盞。入生薑半分。煎至五分。次入蜜半合。更煎三兩沸令熟。每以食前和滓。溫服之。

聖濟。治心腹卒脹痛。桂心丸。桂二兩。烏頭一兩。為末。煉蜜和丸。

其脈數而緊乃弦。

按魏氏以此條脈。為寒疝寒熱雜合之候。其說似精。猶不如尤氏以為寒疝陰盛之為優。然此條。該寒實諸證而為結。蓋不特言寒疝也。

附方

外臺。烏頭湯。

按此方。千金外臺所載。並與前方文有異。蓋本是別方。林億等以前有五味方。省之不錄也。今從外臺拈出於下。曰。烏頭(十五枚。炮。按千金云。要略。五枚。) 芍藥(四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枚擘) 生薑(一斤。按千金。作老薑。) 桂心(六兩) 上六味切。以水七升。煮五味。取三升。去滓。別取烏頭。去皮四破。蜜二升。微火煎令減五六合。內湯中兩三沸。去滓。服一合。日三。間食。彊人三合。以如醉狀為知。不知漸增。忌海藻菘菜豬肉冷水生蔥。深師同。

外臺。柴胡桂枝湯(宋本外臺。作療寒疝腹中痛者。)

醫心方。範汪方。治寒疝腹中痛。小柴胡湯。(即原方。)

外臺。走馬湯。

肘後。若唯腹大。動搖水聲。皮膚黑。名曰水蟲。巴豆九十枚。去皮心。杏仁六十枚。去皮尖。並熬令黃。搗和之。服如小豆大一枚。以水下為度。勿飲酒佳。

聖惠。治乾霍亂。不吐不利。煩悶不知所為方。巴豆(一枚。去皮心。)上以熟水研服之。當快利三兩行。即以漿水粥止。立定。

〔余述〕按本篇先敘腹滿如痛者為實條。厚朴七物湯。厚朴三物湯。大柴胡湯。大承氣湯四條。此其屬熱實者也。如首條。與腹滿時減復如故條。此其屬寒實者也。次敘寒疝。如腹痛脈弦而緊條。與大烏頭煎。當歸生薑羊肉湯。烏頭桂枝湯條。皆以寒疝目之矣。如瘦人繞臍痛。與附子粳米湯。大建中湯條。亦是寒疝已。其他諸條。如寸口脈弦者。即脅下拘急而痛。與大黃附子湯證。即虛寒從下上。此寒氣聚著胠脅者也。如病者痿黃證。其位雖異。亦是寒實也。如中寒家二條。即素稟陰臟。外寒易觸者也。蓋此三等。既非腹滿。亦不寒疝。但以其屬寒。仍牽聯及之。且以與腹滿寒疝。互相發明者已。其脈數而緊一條。即系寒實諸證之診。以為總結矣。然則二十條者。學者宜區類而看。如前注家。往往湊合為說。殆不免強會也。

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故下。原本。有知字。宜補。)傷寒纘論曰。所謂亦微而澀。亦字從上貫下。言浮大而按之略澀。非澀弱無力之謂。見浮大中。按之略澀。方可用大承氣下之。設純見微澀。按之不實。乃屬胃氣虛寒。冷食停滯之候。又當從枳實理中。助胃消導之藥矣。豈復為大承氣證乎。。按此說似精。然尺中既微。何能兼大。故張氏於微脈。則略而不論。殊屬模糊。但其云澀非澀弱無力之謂者。是矣。然則微。亦沉滯不起之微。非微弱之謂也。

下利不欲食者(俞本。趙本。欲。作飲。誤。)

宿食在上脘。當吐之。〔周〕食既云宿。決非上脘。既非上脘。何以用吐。今言上脘。又言宿食。則必有痰載物。不使得下。則為喘為滿。不言具見。故一吐而痰與食俱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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