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中
五臟風寒積聚病脈證並治第十一
論二首 脈證十七條 方二首(此三字。輯義偶脫。)
肺中風者。(冒而腫脹。輯義。腫。訛作腹。諸本。皆作腫字。)
肺中寒。
按評熱病論曰。勞風法在肺下。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唾出若涕。又曰。巨陽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不精者七日。咳出青黃涕。其狀如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咳論久咳下曰。使人多涕唾。先教論曰。古無痰字。云唾出如涕。謂吐黏痰也。據此。則濁涕。即是黏痰。非鼻涕之謂也。
肺死臟。
先兄曰。此即浮芤之脈。
肝死臟。
先兄曰。此雲浮之弱。尤氏以為其勁直則一也。不知何意。
心中風者。
按徐氏曰。飢者。火嘈也。食即嘔吐。邪熱不殺穀也。尤氏曰。心中飢。食則嘔者。火亂於中。而熱格於上也。二說似是。又徐氏翕翕解未確。弟子村田精一曰。文選。張平子思玄賦。溫風翕其增熱兮。注。良曰。翕。熱兒。衡曰。說文曰。翕。熾也。是翕有熱義。此說是。
邪哭使魂魄不安者。(朱氏曰。哭字疑誤。陽氣衰。陰氣衰。衰字。當作病字解。此說謬。)
脾中風者。
按李氏皮目解。系臆說。輯義過存之。當刪。
徐氏曰。金匱缺脾中寒。然不過如自利腹痛。腹脹不食。可類推也。
甘草乾姜茯苓白朮湯方
聖惠。治腎著之為病。身體冷。從腰以下痛重。甘草散方。
於本方。加當歸。
三因。苓朮湯。治冒暑遭雨。暑濕鬱發。四肢不仁。半身不遂。骨節離解。緩弱不收。或入浴暈倒。口眼喎斜。手足嚲曳。皆濕溫類也。
於本方。去甘草。加附子。澤瀉桂心。
又苓朮湯。治脾胃感風。飧泄注下。腸鳴腹滿。四肢重滯。(云云)
於本方。加厚朴。青皮。半夏。草果。
宣明論。腎著湯。治胞痹。小便不利。鼻出清涕者。(即本方)
腎死臟。浮之堅。
徐氏曰。腎臟。風寒皆缺。然觀千金三黃湯。用獨活細辛。治中風及腎者。而敘病狀曰。煩熱心亂惡寒。終曰不欲飲食。又敘腎中風曰。踞坐腰痛。則知金匱所缺。腎風內動之證。相去不遠。至寒中腎。即是直中。當不越厥逆下利。欲吐不吐諸條。
〔余述〕本篇所謂。中風中寒。與傷寒中之中風中寒不同。亦與半身不遂之中風自異。如內經五臟風。稍似相近。而其證未必契合。則知此別是一義。不宜彼此牽湊。且其於風與寒之旨。注家不敢辨晰。殊無可徵驗。
姑闕其疑已。徐氏諸輩。於脾腎二臟。補出其遺。又於肝著脾約腎著三方。特論其趣。要皆不免臆度也。
問曰。三焦竭部。
〔趙〕嘗考傷寒論。脈法中雲。寸口脈微而澀。微者衛氣不行。澀者營氣不逮。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不歸其部。上焦不歸者。噫而吞酢。按平脈法。作酢吞。中焦不歸者。不能消穀引食。下焦不歸者。則遺溺。正此之謂。
按魏氏曰。師又言不須治。久則愈者。非聽其泄脫。不為援救也。言不須治其下焦。但理其中焦可也。朱氏曰。便溺雖屬下焦。而實中焦氣紊所致也。故曰。不須治。久則愈。謂不須治下焦。但調理脾胃。久當自愈耳。二說欠穩。亦姑存之。
師曰。熱在上焦者。因咳為肺痿。
按小腸受胃中水穀。而分利清濁。大腸居小腸之下。主出糟粕。而其下口為肛門。因疑此條大腸小腸。繫於傳寫互錯。蓋言小腸有寒。故泌別不職。而水糞雜下。其有熱者。腸垢被迫。而下出也。大腸有寒。則陽氣下墜。
故下重便血。其有熱者。毒結肛門。故為痔也。注家順文解釋。竟不免強湊。今大小易置。其義始了。但脈經以來諸書。皆與今本同。則姑記所疑。以俟有道論定已。
李中梓病機沙篆曰。仲景云。小腸有寒。其人下重便血。以乾薑。燒黑存性。磁碗合放冷地上。為末。每服一錢。
米飲調下。神效。
問曰。病有積。有聚。有檝氣。何謂也。(脈經。檝氣。並作系氣。為穀氣下。有夫病已愈。不得復發。今病復發。即為系氣也。十七字。乃積也下。有細一作結註文。朱氏。亦以諸積以下為別條。)
〔朱〕凡陰寒凝結。由漸而成者。俱謂之積。故曰諸積。非有一例之證象也。但有一定沉細之脈象。故知其為積也。病氣深沉。不可不分上中下三焦以處之。脈亦必從寸關尺三部以候之。如寸口主上焦。脈細而附骨。知其積在胸中。如胸痹之類是也。出寸口。上竟上也。主積在喉中。如痰氣相搏。咽中如有炙臠等是也。關上主中焦。關脈細沉。主積在臍旁。(按原文。作關部主中焦。而關有三候。關中主積在臍旁。云云。殊屬無稽。今按經文改訂。)如選臍腹痛之類是也。微上關上。積在心下。如胃寒脘痛之類是也。微下關。積在少腹。如少腹寒痛之類是也。尺候下焦。尺脈細沉。積在氣衝。如陰寒疝症之類是也。
按聚者為可治。則積之為難治。可推可知。至檝氣。則固屬易治。然恐不得不治自愈矣。
又按十八難。有寸關尺。主胸以上。膈以下。齊以下之言。又載診積聚法。並與本條相發。宜參。又脈經。載診五臟積條。及診法七條。今錄其診法於左。以備對考。
寸口脈沉而橫者。脅下及腹中有橫積痛。(按此素平人氣象論文。)其脈弦。腹中急痛。(按此據小建中湯條。)腰背痛相引。腹中有寒疝瘕。脈弦緊而微細者。癥也。夫寒痹癥瘕積聚之脈。皆弦緊。若在心下。即寸弦緊。在胃管。即關弦緊。在臍下。即尺弦緊。(一曰關脈弦長。有積在臍左右上下也。)
又脈癥法。左手脈橫。癥在左。右手脈橫。癥在右。脈頭大者在上。頭小者在下。
又法。橫脈見左。積在左。見右積在右。偏得洪實而滑。亦為積。弦緊亦為積。為寒痹。為疝痛。內有積不見脈。難治。見一脈(一作脅)相應。為易治。諸不相應。為不治。
左手脈大。右手脈小。上病在左脅。下病在左足。右手脈大。左手脈小。上病在右脅。下病在右足。
脈弦而伏者。腹中有癥。不可轉也。必死不治。
脈來細而沉。時直者。身有癰腫。若腹中有伏梁。
脈來小沉而實者。胃中有積聚。不下食。食即吐。
痰飲咳嗽病脈證並治第十二
(按本篇咳嗽諸條。本為懸飲支飲而設。題目中不須有此二字。疑是後人所誤添。似宜芟去。)
問曰。夫飲有四。何也。
按辻元嵩曰。四飲。云懸。云溢。云支。皆就飲之情狀。而命其名。皆是虛字。然則淡飲。不應特用實字。今據水走腸閒一證考之。淡者。蓋是水飲搖動之名。淡。與澹通。靈樞邪氣臟腑病形篇。心下澹澹。恐人將捕之。說文云。澹。水搖也。從水詹聲。並可以證焉(宋玉高唐賦。水淡淡而盤紆。注。淡淡。搖動貌。枚乘七發。紛屯澹淡。又湍流溯波。又澹淡之。注。澹淡。搖盪貌。馬融長笛賦。頤淡滂流。注。水搖盪貌。搜神後記。二月中蕨始生。有一甲士。折食一莖。即覺心中淡淡欲吐。皆淡澹相通之徵也。)以其居四飲之首。故取以題篇目。從來注家。不知痰之為淡。又不知其本水搖之謂。而轉為津液為病之總稱。故其所解釋。皆與經旨不協矣。此說有理。伊澤信恬亦有說。其意相同。且曰。澹。淡。諸書多相通用。而痰用澹字絕少。但醫心方。引小品云。白微湯。治寒食藥發。胸中澹(外臺。作痰。)酢乾嘔煩。又引效驗方云。斷膈丸。治胸間有澹水。並是淡痰之正字。此言亦是。(嵩又曰。初月帖。淡悶。與乾嘔對言。蓋虛煩之謂。)
又按懸飲。據巢源。懸字似懸痛之謂。(巢源。又有懸癖候。曰。咳唾則引脅下懸痛。所以謂之懸癖。)然以他三飲例之。則猶宜從前注。為懸掛之義為穩。又成氏注平脈法。沉潛水蓄。支飲急弦曰。蓄積於內者。謂之水蓄。故脈沉潛。支散於外者。
謂之支飲。故脈急弦。程氏蓋襲此誤。
又按篇中支飲。自有二證。其一上迫胸中。其一壅聚心下。其胸中證。多實結宜疏蕩。而亦有泛漫宜消導者。
其心下證。多泛漫宜消導。而亦有實結宜疏蕩者。學者須熟審經旨。勿敢混看焉。
水在心。
先兄曰。堅者。心下堅實也。築者。築築然悸動也。千金可證。短氣者。飲抑往來之氣故也。
尤注似迂。
水在肺。
先兄曰。涎沫。即咳而吐痰也。
水在腎。(醫碥曰。心。當作臍。)
夫心下有留飲。
按此支飲之類證已。蓋初非四飲外。別有留飲伏飲也。
留飲者。脅下痛引缺盆。
按已。亦甚也。輒已。即輒甚。經典中往往有此義。胸中有留飲。
〔沈〕此明支飲甚則變為溢飲矣。蓋留飲乃氣鬱水積。故謂脈沉者。有留飲也。
膈上病痰。滿喘咳吐(先兄曰。滿喘二字。疑倒置。)
〔魏〕諸症。皆伏飲內寒。逼陽在外之候。
按病痰二字。當作之病為是。此條亦是支飲之類證。其人振振身瞤劇。即與苓桂朮甘湯之身為振振搖。真武湯之身瞤動。振振欲擗地。其機相同。
夫病人飲水多。必暴喘滿。(朱本。亦無喜字。)
〔朱〕此明飲邪有實有虛。而所致異途。脈亦迥殊也。飲水多二句。是言飲之驟致者。食少飲多四句。是言飲之積漸者。如兩手皆見弦脈。夫弦則為減。當以正氣虛寒論治。設一手獨弦。明是病氣有偏著。偏著者為實邪。則又當以攻邪論治矣。皆大下後虛五字。疑屬衍文。(節錄)按喘短氣。是支飲所有。悸。是痰飲支飲所俱有。又太陽中篇曰。發汗後飲水多。必喘。又曰。太陽病。小便利者。以飲水多。必心下悸。傷寒例。亦論飲水多為喘。稻葉元熙曰。脈雙弦者寒也二句。是客。脈偏弦者飲也句。是主。主客對舉。為以脈斷病之法。朱氏謂為衍文者謬。此說為是。
肺飲不弦。
焦循雕菰集。羅浩醫經餘論序曰。其論金匱。以咳則其脈弦。與弦則衛氣不行。如肺飲不弦。肺飲二字句。謂肺飲之輕者有不弦。但短氣而不咳。其弦則衛氣不行而咳矣。則重矣。非謂肺飲無弦脈也。
心下有痰飲。
〔程〕心下有痰飲。即支飲也。
病人脈伏。其人慾自利。
按此證。亦是心下支飲。而病邪盤結者。與木防己湯。十棗湯證。其機稍近。而其位不均。
甘遂半夏湯方(宋本外臺。芍藥一兩。又云。三枚。)
按趙氏曰。甘草緩甘遂之性。使不急速。徘徊逐其所留。入蜜。亦此意也。此程氏所本。又按此方四味。都以枚稱。徑長之品。恐難以附子烏頭之枚例之。豈甘遂芍藥。亦以如指大准之乎。考醫心方。引小品方云。人參一枚者。以重二分為準。此似宜以為率。蓋二分。即古秤之十二銖。今之二釐九豪也。但半夏在別例耳。
脈沉而弦者。懸飲內痛。
按內痛。諸家無解。豈脅肋內有痛之謂乎。玉機真藏論。有內痛引肩項文。
十棗湯方
本草。圖經。載本方云。病懸飲者。亦主之。胡洽。治水腫及支飲澼飲。加大黃。甘草。並前五物。各一兩。棗十枚。同煮如法。一方。又加芒硝一兩。湯成下之。(按聖濟芫花湯。原於此方。)
醫壘元戎曰。胡洽方。治支飲澼飲。於十棗湯中。加大黃。甘草。同煎服之。故以相反之劑。欲其上下俱去也。
病溢飲者。當發其汗。
按二湯證治。徐氏以挾熱伏寒為辨。恐未必是。蓋其別在從病之輕重。分藥之緊慢。而二方俱不過用以散表水也。
膈間支飲。其人喘滿。(本草。圖經。引深師。作其脈沉緊。不愈。作乃愈。復發下。有汗至三日四字。無與字。)
木防己湯方(宋本外臺。石膏。雞子大。十二枚。碎。綿裹。本草引深師。木防己二兩。石膏二枚。雞子大。綿裹。)
木防己加茯苓芒硝湯方(本草。無茯苓。)
澤瀉湯方
聖惠。治心下有水不散。是胸中痰飲。不能下食。宜服此方。
於本方。加半夏。生薑。
和劑。解暑三白散。治冒暑伏熱。引飲過多。陰陽氣逆。霍亂嘔吐。小便不利。臟腑不調。噁心頭暈。並皆治之。
於本方。加白茯苓。各等分。每服半兩重。水一盞。姜五片。燈心十莖。煎八分服。
支飲胸滿者。
按此條證。據尤鑑二說。是支飲而兼胃實者。故有須於承氣也。(輯義引鑑。飲滿。即支飲訛。)
小半夏湯方 〔趙〕半夏之味辛。其性燥。辛可散結。燥可勝濕。用生薑以制其悍。孫真人云。生薑。嘔家之聖藥。嘔為氣逆不散。
故用生薑以散之。
外臺。文仲。療腳氣入心。悶絕欲死。
半夏(三兩洗切) 生薑(二升半)
上二味。內半夏。煮取一升八合。分四服。極效。
聖惠。治五噎。胸膈咽喉不利。痰逆食少方。
半夏七枚。小者。湯洗去滑。搗細羅為散。都為一服。以濃生薑湯調服之。患年多者。不過三服瘥。
魏氏家藏方。殊勝湯。去痰涎。進飲食。
於本方。加甘草。
防己椒目葶藶大黃丸方
〔徐〕先服一小丸起。尤巧。所謂峻藥緩攻也。〔魏〕何云一丸。疑誤。臨病酌加為妥。
按魏說似是。然赤石脂丸。亦梧子大服一丸。仍兩存之。
卒嘔吐心下痞。(本草。圖經引云。又主嘔噦谷不得下。眩悸。小半夏加茯苓湯。)
按此亦心下支飲證也。
小半夏加茯苓湯方
衛生家寶。竹葉湯。治熱吐翻胃。及傷寒遍身發熱冷吐。
於本方。加竹葉。
葉氏錄驗方。半夏湯。治肩臂痛(即本方)
假令瘦人臍下有悸。
按此證。即首條所謂痰飲之類已。臍下有悸。與腸間漉漉。稍同其轍。而用五苓散者。亦溫藥和之之意也。
五苓散方(按小島尚質曰。澤瀉一兩一分。當作五分。始合古義。此方。傷寒論一以銖兩稱。卻是後人所改。此說確。又按外臺黃疸。引傷寒論。作澤瀉五分。益足以徵矣。)
按本證無發汗之理。方後多飲暖水汗出愈一句。蓋繫於以傷寒論有此文。而此亦附見者。尤氏說似牽會。
朱氏集驗方。附子五苓散。治翻胃吐食。
大附子一隻。取空。入五苓散在內。炮熟。上為細末。用薑湯下。何元壽方。
附方
外臺。茯苓飲。
按此亦支飲證。而與苓桂朮甘湯。小半夏湯等證。其機相近者也。
咳家其脈弦。
按據次條。此亦膈間支飲也。又沈氏析此以下九條。題云咳嗽。曰。此與肺脹癰痿之咳嗽不同。而肺脹癰痿。
乃陡起之證。此因飲蓄相搏而咳。所以另立一門也。此說似是。然本篇以咳嗽有因水飲者。而連類及之。非為咳嗽立門也。
夫有支飲家。咳煩胸中痛者。
〔朱〕夫曰有支飲家。則支飲之由來舊矣。乃因循失治。病氣變遷。有加無已。始也咳逆。今且壅閉而煩矣。始也倚息不得臥。今則胸中宗氣。為飲邪搏結。有似兼懸飲之痛矣。夫病久邪盛。似可卒死。乃仍遷延至百日。或一歲者。只以支飲之邪。本實邪也。邪實宜攻。不嫌過峻。主以十棗湯。所謂有病則病當之也。
按趙程意與徐同。沈鑑意與魏同。朱氏所解。或可備一說。仍表出之。又尤氏曰。其甚者。榮衛遏絕。神氣乃亡。
為卒死矣。否則延久不愈。至一百日或一歲。則猶有可治。為其邪瘥緩。而正得持也。亦通。久咳數歲。其脈弱者可治。
〔魏〕又有久咳數歲。飲之留伏也久矣。證之成患也深矣。診之脈弱者。久病正虛。是其常也。久病而邪亦衰。是其幸也。可以於補正氣。寓逐水飲之法治之。徐徐可收功也。故曰可治。若夫診其脈。而實而大而數。則正虛而邪方盛。欲補其正。有妨於邪。欲攻其邪。有害於正。可決其死也。然此亦為治之不如法者言耳。苟能遵奉仲景。以扶陽益氣為本。以溫中散寒。清熱散邪為斟酌。以導水於二便。宣水於發汗為權宜。何遽致於必死乎。
咳逆倚息不得臥。
按此即首條支飲證也。蓋其人上焦素有停飲。今時氣所觸。相搏犯肺。以為此證。故與小青龍湯。雙解表裡。然非敢備諸般表候也。
青龍湯下已。多唾口燥。
按下已者。服畢也。多唾者。青龍之功著。而飲豁之徵。猶今之患支飲者。及其欲愈。必吐稠痰。唾。亦稠痰也(宜參肺痿。及前篇肺中寒條。)口燥者。亦飲去之徵。與渴同機。續後三條。俱舉藥驗。此證亦即是已。而咳止息平。義寓其中矣。此下脈證。非為青龍湯而發。以其飲所在。不特上焦。亦瀦於中下。而更或有所挾。今服湯之後。支飲雖散。
他證嗣見者也。寸脈沉。尺脈微者。魏氏曰。寸脈沉者。支飲有窠囊。欲去之而不能盡去也。尺脈微者。正陽虛於下。而陰寒之氣。斯厥逆而上奔也。此解似佳。唯尺脈微。豈為血虛而現乎。手足厥逆者。陽素不盛。今為飲。
遏住所致。與瓜蒂散之厥。其情相近。氣從小腹。上衝胸咽者。下焦之水上迸也。手足痹者。其人血虛故也。其面翕熱如醉。復下流陰股者。胃中有熱。被飲迫動。或升或降也。小便難者。膀胱不輸也。時覆冒者。即是心下支飲之故。而有時失升也。先證。三焦俱有水。加以血虛與胃熱。然其所急。特在氣衝。故先用桂苓五味甘草湯。以抑逆散飲。此方。比之苓桂朮甘湯。有五味而少術。彼以胃為主。而此猶兼肺。故用五味以利肺氣。比之苓桂甘棗湯。彼飲在下。而此飲在上也。
咳滿即止。而更復渴。
〔趙〕服湯後。咳滿即止。三變而更復渴。沖氣復發。以細辛乾薑乃熱藥。服之當遂渴。反不渴。支飲之水。蓄積胸中故也。
按此節。當以至為熱藥也。為一截看。咳滿即止。是姜辛之功著。然藥勢燥胃。故為渴而下焦之水。亦隨發動。
此際更宜苓桂五味甘草湯者。意在言外矣。服之以下。是接上文治其咳滿句。言服之咳滿即止當發渴。而反不渴者。為心下有支飲也。渴反止。趙氏注。為反不渴讀。程氏亦然。宜從。此支飲。與青龍證不同。所謂冒者。
即前條時覆冒之加重者也。復內半夏者。所以驅水飲。止嘔逆也。
水去嘔止。其人形腫者。
〔尤〕血虛之人。陽氣無偶。發之最易厥脫。麻黃不可用矣。杏仁味辛能散。味苦能發。力雖不及與證適宜也。按水去。即心下之水去。故嘔止。是半夏之功著矣。然內水外溢。以為形腫。故治猶遵前法。而表水非麻黃不能驅除。蓋杏仁之與麻黃。其性雖有緊慢之別。而其功用。則稍相均。以其人血虛。故以此易彼耳。其人遂痹者。前段手足痹也。厥者。亦即前段手足厥逆。倘得麻黃。以亡其陽。則更甚也。血虛者。尺脈微之應也。此無救逆之法。顧證既至此。則宜別處固陽救液之藥。非前方加減之所治矣。
若面熱如醉。
按此上四條。如雲治其氣衝。而承以沖氣即低之類。其文上下相應。特此條自為起端。故程氏。尤氏。以為別證。然其治仍守上方。則知亦接上來矣。面熱如醉者。即前段所謂面翕熱也。其初胃熱未長。故不敢為意。今蓄飲未散。而胃熱增劇。故加大黃以利之。徐氏所謂。雖有姜辛之熱。各自為功。而無妨者。實得其理矣。(千金方衍義。引趙氏。今二注本無考。)
又按以上六條。皆設法備變者也。蓋病有證候錯雜。或陸續變替。乃不可不就其所急。而為之處療者。是此諸條之所以設。而使人知圓機之妙者已。唯所敘諸證。未必一人兼備。亦未必非一人兼備。且所處之藥。皆著其功。如更發他證者。是不必藥之所致。要不過假此數端。以示為治之次第也。其初則時氣觸動。而其次則下焦水逆。次則肺飲復動。次則中焦飲遏。次則水氣外溢。於是水飲之情狀。纖悉無遺。而加以兼虛挾熱。
可謂密矣。
先渴後嘔。為水停心下。
〔徐〕飲有久暫不同。此云先渴後嘔。渴必多飲。從無嘔證。而忽於渴後見之。其為水飲無疑矣。故曰。此屬飲家。暫時傷飲也。〔鑑〕水停心下。中焦部也。中焦屬胃。故不止病悸短氣。而亦病嘔也。病悸短氣者。是水停胃外。從膈下而上干於胸也。病嘔者。是水停胃內。從胃中而上越於口也。
〔余述〕許學士稱。平生病膈中停飲。覺酒止從左邊下。漉漉有聲。脅痛。飲食殊減。十數日必嘔數升酸苦水。後揣度之。已成癖囊。如潦水之有科曰。不盈科不行。水盈科而行也。清者可行。濁者依然渟滀。蓋下無路以決之也。是以積之五六日。必嘔而去。稍寬數日復作。脾。土也。惡濕。而水則流濕。莫若燥脾以勝濕。崇土以填科曰。則病當去矣。於是悉屏諸藥。一味服蒼朮。三月而疾除。云云。愚以為許氏所患。即支飲中一證。其所辨說。殊為精核。蓋如苓桂朮甘湯。澤瀉湯。小半夏。及加茯苓湯。茯苓飲等證。皆是支飲之自脾土失權而致者。
即所謂癖囊也。癖囊之名。今世多唱之者。而少知其實為支飲者。又莫識支飲之證。得許氏之言。而其理更明者。故愚今表而論之。(癖囊。本作澼囊。出千金痰飲中。)
消渴小便利淋病脈證並治第十三
(小便利。徐。沈。周。尤。朱。作小便不利。宜從。)
寸口脈浮而遲。
按巢源。以此條。收之虛勞候中。可以確金鑑說矣。
趺陽脈浮而數。
證治要訣曰。中消消脾。脾氣熱燥。飲食倍常。皆消為小便。
男子消渴。小便反多。
〔余述〕按本篇之敘真消渴。僅此二證。即消中與下消也。古今錄驗。雖分為三。其實亦不過脾腎二臟之病已。渴之為候。必自胃熱。而上焦之熱。必止咽燥。所謂口燥不渴者。皆為膈有熱。而胃無熱者言。然則仲景不及上消者。其意殆可見也。迄至宋金諸哲。以三消配之三焦。(衛生家寶。簡易方。直指方。保命集等。是也。)近日和田泰純。嘗疑其說。不能無理。但內經有肺消膈消之名。而厥陰病。既有消渴。蓋為胃津竭乏。遂及胸膛者。乃不得言必無上消證。不敢臆定。以俟識者。
渴欲飲水不止者。
〔沈〕此亦非真消渴也。
按尤氏曰。熱渴飲水。水入不能消其熱。而反為熱所消。故渴不止。文蛤味鹹性寒。寒能除熱。咸能潤下。用以折炎上之勢。而除熱渴之疾也。此亦一說。姑存之。小便不利者。有水氣。
按朱氏以為上焦有熱。下焦有寒。因渴而小便不利。誤矣。此證之渴。即下焦蓄水。而升騰之氣液失常之所致。栝蔞根。不啻生津液。亦能行水氣。觀柴胡桂枝幹薑湯。(此方治飲結。說見傷寒論述義。)及牡蠣澤瀉散。而可見也。此方用治小便閉。宜用腎氣丸。而其人厭泥戀者甚驗。危氏得效方。附子散。治小便不通。兩尺脈俱沉微。乃陰虛故也。用綿附子。澤瀉。各一兩。燈心七莖。水煎服。亦此意也。
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
按此條。既出陽明篇中。則猶是。似非真消渴。然以為中消證治。亦所無妨。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 茯苓 阿膠 滑石 澤瀉(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內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按此方。輯義偶脫。今照原本錄補。)
水氣病脈證並治第十四
論七首 脈證五條 方九首(按此數目。並有訛。當考。)
師曰。病有風水。有皮水。(脈經。其腹如鼓下。注曰。如鼓。一作如故不滿。癰膿。輯義誤寫作癰腫。諸本皆作膿字。)
按風水。亦外證胕腫。其不言者。蓋系省文(醫通。以為脫文。似非。)金鑑。以從上腫從下腫。辨風水皮水。恐失拘執。(輯義。胕。程讀為跗。程。當作鑑。)又皮水。其腹如鼓云云。宜從巢源。及脈經注。改正為順。正水。徵以水熱穴論。水脹篇。則此證亦必腹滿。今不言者。亦系省文。金鑑言胸滿自喘者。非是。要之風水皮水。以表邪有無為辨。正水石水。以喘不喘為別。其他證候。皆宜類推也。(醫通引經。是大奇論。水熱穴論。評熱病論。陰陽別論。然錯綜顛倒。頗加改易。學者宜考原文。)
又按內經之風水。為腎虛招風。以為水氣。遂變正水者。仲景之風水。指邪水專鬱於表者而言。其證稍異。又正水。蓋水腫之正證。水熱穴論曰。故水病。下為胕腫大腹。上為喘呼不得臥者。標本俱病。故肺為喘呼。腎為水腫。肺為逆不得臥。分為相輸俱受者。水氣之所留也。水脹篇曰。水始起也。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其頸脈動。時咳。陰股間寒。足脛瘇。腹乃大。其水已成矣。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如裹水之狀。此其候也。俱是正水之謂耳。雞峰普濟方曰。病腫者。皮膚緊急腫滿。無文沒指。若目下微腫。如臥蠶之狀。及足脛皆腫。小便不利。其人喘急。脈沉大而疾。此由脾腎虛弱。腎虛水不能蓄。水氣揚溢。脾胃虛則不能制水。水氣流散於經絡。
經絡水病。故能腫滿。謂之正水。此說甚核。足以相徵矣。至石水。則考之巢源。其水沉凝不行。亦不上泛。殆近水鼓者也。雞峰方。又以為腹脹如鼓。按之堅硬。腹中時痛。謂之石水。繞臍堅硬。腹不痛者。謂之鼓氣。是以痛不痛為別。恐非確論。又有治石水。用防己椒目葶藶大黃丸治驗。文繁不錄。宜閱。(巢源。又有毛水候。亦是皮水。又有大腹水腫候。亦即正水。並宜相參。又三因。皮水。據巢源。處以五皮散。)
脈浮而洪。浮則為風。(相擊。徐。沈。朱。作相系。非。惡風以下八字。聖濟總錄引。作惡風者為風水。)
按此條。風強氣強二證。是客。風氣相擊證。是主。宜分別看。汗出乃愈。專屬風水而言。不統前二證。趙氏曰。風者。外感之風也。氣者。營衛之氣也。所謂氣強者。衛因熱則怫鬱。停而不行。氣水同類。氣停則水生。所聚之液血。皆化水也。程氏曰。氣者。水氣也。形盛於外。為氣強。內經曰。津液充郭。其魄獨居。即氣強之意也。魏氏曰。氣者水氣。即濕邪也。濕邪挾風邪。作熱於表也。尤氏曰。風。天之氣。氣。人之氣。是皆失其和者也。風氣相搏。風強則氣從風。而侵淫肌體。故為癮。氣強則風從氣。而鼓湧水液。故為水。風氣並強。兩相搏擊。而水液從之。則為風水。汗之則風去而水行。故曰汗出乃愈。尤注與金鑑相發。最為穩貼。(身癢。多屬表虛。特桂麻各半湯證。以不得小汗出身癢。即是表郁。豈此條之類乎。)
平脈法曰。脈浮而大。浮為風虛。大為氣強。風氣相搏。必成隱疹。身體為癢。癢者名泄風。久久為痂癩。林億等注。眉少發稀。身有干瘡。而腥臭也。
寸口脈沉滑者。中有水氣。(擁上。諸本。有微字。輯義偶脫。)
按靈樞論疾診尺篇。視人之目窠上。微癰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上。窅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此本條所原。先兄曰。擁。臃同。腫起也。太陽病。脈浮而緊。
按身腫而冷。狀如周痹。程氏屬之黃汗。恐佳。痛在骨節。亦是黃汗。尤說為是。
趺陽脈當伏。今反緊。(寒字。句。疝瘕。宜接腹中痛讀。)
趺陽脈當伏。今反數。
〔徐〕此二條。言水病人別有宿病。人各不同。當從趺陽脈。與其舊疾見證別之。〔尤〕趺陽雖系胃脈。而出於陰部。故其脈當伏。今反緊者。以其腹中宿有寒疾故也。寒則宜溫。而反下之。陽氣重傷。即胸滿短氣。其反數者。以其胃中有熱故也。熱則當消穀而小便數。今反不利。則水液日積。故欲作水。夫陰氣傷者。水為熱蓄而不行。陽氣竭者。水與寒積而不下。仲景並舉二端。以見水病之原有如此也。
按諸家以趺陽脈伏為病脈。尤氏特以為平脈。而其注義亦暢。仍表出之。更推尤意。此欲作水一句。總括二條。亦頂胸滿氣短來。或曰。此二條。前條是客。不過舉其有寒者。以為照對。實無干水病。後條是主。示水之因熱生者。此說亦有理。姑附存之。
又按趺陽平脈。貴沉實不貴浮露。故尤氏以伏為平脈。辨脈法曰。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其意一也。但後條有寒水相搏。趺陽脈伏語。義相矛盾。當考。又辨脈法曰。趺陽脈微而緊。緊則為寒。微則為虛。微緊相搏。則為短氣。
夫水病人。目下有臥蠶。
按靈樞。無目下微腫如蠶之文。趙氏錯引。蓋目下如臥蠶者。色黃晶腫。如新臥起者。眼胞上龐然虛浮。其證自異。方書中。或有曰有若臥蠶才起之狀者。謬矣。
師曰。寸口脈沉而遲。
或曰。推他文例。趺陽脈伏一句。疑衍存考。
蔣示吉醫宗說約曰。有血分症。婦人先經水斷絕。而後四肢腫滿。小便不通。此血瘀水道。以通經為主。宜小調經散。
問曰。病者苦水。面目身體四肢皆腫。(脈之上。脈經。有師字。是。)
〔趙〕此水病。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等病。當時記其說者以為異。非異也。是從色脈言耳。
按脈之不言水。反言胸中痛。二言字。沈氏屬之病者。(本于徐氏。)趙氏則屬之醫師。殊覺妥協。蓋此病者洪腫。如以常情。則當言其所苦。與治之所急。皆在水。而師反舉胸中痛等證以為言。故人疑而設問也。脈經作師脈之不言水。語意最明。太陽上篇。問曰證象陽旦條。及脈經中。並有同語例。宜相參。又關元。即泛稱下焦之名。亦見厥陰篇。及婦人雜病中。又醫以為留飲。而大下之句。言醫誤認脅下急痛等證。以為懸飲支飲之屬。錯用十棗等湯。蓋當時未至身腫。而程氏謂見標證面目身體四肢皆腫云云。而大下之者。殆未為當。又胃家虛煩之煩。即太陽下篇。吐之內煩之煩。
又按脈經。引四時經云。土亡其子。其氣衰微。水為洋溢。浸漬為池。走擊皮膚。面目浮腫。歸於四肢。愚醫見水。直往下之。虛脾空胃。水遂居之。肺為喘浮。注云。肺得水而浮。故言喘浮。又巢源傷寒咳嗽候曰。水停心下。則肺為之浮。肺主於咳。水氣乘之。故咳嗽。又水腫候中曰。肺得水而浮。浮則上氣而咳嗽也。蓋得斯說。而浮咳之義始晰矣。(何氏醫碥曰。水氣喘者。水氣逆行。肺氣得水而浮。觀浴河者。水浸至胸則喘可見。)
風水。惡風一身悉腫。
按沈以為風多水少之證。恐拘。先兄曰。續。似續陸續之續。汗常出而不止。又前第四條曰。其人不渴。汗出即愈。此為風水。存參。(評熱病論。論風水。有口乾苦渴證。)
越婢湯方
按藥有性有用。方之既成。或取其性。或取其用。如此方。則石膏得麻黃之溫發。但存逐水之用。相藉以驅水氣。(石膏逐水。本草不言。然仲景用之驅飲者。不一而足。)加朮湯。則麻石之功。與前方同。而術與麻黃相藉。走外之力稍勝矣。(性用諸義。詳開於拙著藥治通義中。)
防己茯苓湯方
按此方繫於發表利水相兼之劑。防己。黃耆。俱逐外水。義具於濕病防己黃耆湯下。須互參。
越婢加朮湯方
按此方與次方。所主之證。蓋在輕重劇易之別。不必拘有熱無熱矣。
甘草麻黃湯方
千金翼。麻黃湯。主風濕水疾。身體面目腫。不仁而重方。(即本方。)重覆。日移二丈汗出。不出更合服之。慎護風寒。
皮水。用之良。
秘傳經驗方。走馬通聖散。治諸風濕。及傷風傷寒頭疼。並治疔瘡一切腫毒。手足疼痛。風痹不仁。
即本方。炒微黃。碾為細末。每服三錢。用水鍾半。鍋內滾一大沸。涼溫服。蓋被暖不透風。汗出為度。仍要護慎風觸。遂無重複。
水之為病。其脈沉小。屬少陰。
按少陰。即與傷寒少陰病同義。繫於表虛寒之謂。其用麻黃附子甘草湯。取之溫發。沈氏說雖巧。猶未免牽湊。
厥而皮水者。
醫心方。張仲景方。青龍湯。治四肢疼痛。面目胕腫方。
麻黃(半斤去節去末) 細辛(二兩) 乾薑(二兩) 半夏(洗)
凡四物。切。以水八升。煮得二升。一服止。
又。又云。治脾胃水。面目手足胕腫。胃管堅大滿氣。不能動搖。桑根白皮湯方。
桑根白皮切(二升) 桂(一尺) 生薑(三顆) 人參(一兩)
凡四物。切。以水三斗。煮取桑根。竭得一斗。絞去滓。內桂。人參。生薑。黃飴十兩。煮之竭得七升。服一升。消息更服。(今案本草。桂一尺。重半兩為正。。按右出其第十卷治通身水腫方中。未知果是本經之遺否。姑附於此。)
〔余述〕按本篇。首敘四證。而篇中特舉風水皮水。不及正水石水。其論治法。有云可下之。有云當利小便。有云當發汗。今考篇中。殊詳於發表之方。而至攻下滲利之藥。則缺而不出。豈皆是後人之所刪難。抑仲景之引而不發者乎。
黃汗之病。
先兄曰。此條。當為五節讀。首二句。概稱黃汗之證也。而下曰歷節。曰勞氣。曰生惡瘡者。以其與黃汗相類。而實不同。舉以示之也。歷節必兼寒邪。故周身發熱。(尤氏所舉第四條文。彼注屬之皮水。與此牴牾。然其屬黃汗者。為是。)
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方(外臺引深師。名附子湯。主證與本條同。甘草。炙。麻黃。去節。三兩。細辛三兩。附子。冠大字。大棗。有擘字。煮麻黃下。有再沸二字。方後云。仲景傷寒論。名桂枝去芍藥加麻黃細辛附子湯。趙本。作桂姜草棗黃辛附子湯方。)
心下堅。大如盤。(本草。圖經引。無邊如旋盤四字。宋本外臺飲癖門。引備急。亦作枳實術湯。)
按上條與此條。其病俱在內。與外體浮腫者不同。今編在本篇者。未詳其解。疑是痰飲篇中所錯也。巢源氣分候曰。夫氣分者。由水飲搏於氣。結聚所成。氣之流行。常無壅滯。若有停積。水飲搏於氣。則氣分結而住。故云氣分。醫學綱目曰。氣分。謂氣不通利而脹。血分。謂血不通利而脹。非脹病之外。又別有氣分血分之病也。蓋氣血不通利。則水亦不通利而尿少。尿少。則腹中水漸積而為脹。但氣分。心下堅大。而病發於上。血分。血結胞門。而病發於下。氣分。先病水脹。後經斷。血分。先經斷。後病水脹也。(按樓氏此說。湊合水分為言。殊屬刺繆。)
枳朮湯方(外臺兩見。並作白朮三兩。本草引同。無白字。外臺引備急。及本草。亦水五升。作水一斗。)
侶山堂類辨曰。金匱要略。用枳朮湯。治水飲所作。心下堅。大如盤。蓋胃為陽。脾為陰。陽常有餘。而陰常不足。胃強脾弱。則陽與陰絕矣。脾不為胃行其津液。則水飲作矣。故用術以補脾。用枳以抑胃。後人不知胃強脾弱用分理之法。咸謂一補一消之方。再按局方之四物湯。二陳湯。四君子湯。易老之枳朮丸。皆從金匱方套出。能明乎先聖立方大義。後人之方不足法矣。(按胃強脾弱。補脾抑胃。並似迂曲。)
外臺。文仲。徐王枳實散。宜春秋服。消腫利小便。兼補療風虛冷脹不能食方。
枳實(半斤炙) 桂心(一斤) 茯苓 白朮(各五兩)為散。酒服方寸匕。日三服。加至二匕。千金月令。主結氣方。
白朮 枳殼(炒) 上等分。搗篩。蜜丸如梧子大。空腹飲下二十五丸。
聖惠。治癖結不能飲食。心下虛滿如水者。枳實散方。
於本方。加半夏。生薑。水煎。
又治膈氣心胸間痛方。
於本方。加神麴。各一兩。為散。不計時候。熱酒調下一錢。
又治飲癖氣分。心下堅硬如杯。水飲所作。桂心散方。
於本方。加桂心。細辛。附子。檳榔。姜。棗。用枳殼。水煎服。(按此嚴氏枳朮湯祖方。)
又治飲癖。心下堅。大如杯。時復疼痛。宜服此方。
於本方。加桂心。生薑。
百一選方。治一切浮腫。水氣亦可治。
於本方。如吳茱萸。茯苓。生薑。水煎。
奇效良方。加味枳朮湯。治氣為痰所隔。心下堅脹。名曰氣分。
枳殼。白朮。辣桂。紫蘇。陳皮。檳榔。桔梗。五靈脂。木香。(各一分)半夏。茯苓。甘草。(各二分)每服二錢。水二盞。生薑三片。
煎至一鍾。去滓。食前溫服。
黃疸病脈證並治第十五
論二首 脈證十四條 方七首(按當作六首。)
寸口脈浮而緩。
〔尤〕脾臟瘀熱而色黃。脾者。四運之軸也。脾以其所瘀之熱。轉輸流布。而肢體面目盡黃矣。故曰瘀熱以行。
按平人氣象論曰。緩而滑。曰熱中。邪氣臟腑病形篇曰。緩者多熱。平脈法曰。緩者胃氣實。實則谷消而水化也。又傷寒論曰。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是為系在太陰。太陰者身當發黃。合此諸義觀之。則知是緩為胃熱。而浮緩為發黃之診。又知浮則為風之風。即熱氣外熏之謂。(傷寒論。有此例。)非邪氣中表之義。又知緩則為痹之痹字。蓋是癉字之訛。始與文義相葉。(緩癉煩三字韻。黃行二字韻。)顧以其訛作痹。後人不辨。遂補痹非中風一句也。再按痹非中風一句。推他文例。當是風癉相搏四字。(此愚弱冠時說。極知臆妄。然痹字遂難解。注家循文解釋。不免牽強。仍姑存錄。以俟識者。倉公傳曰。風癉客脬。難於大小溲溺赤。)
趺陽脈緊而數。
〔趙〕女勞疸。惟言額上黑。不言身黃。省文也。後人雖曰交接水中所致。特其一端耳。
按先兄曰。尺脈浮為傷腎。趺陽脈緊為傷脾。二句插入。以對示女勞疸谷疸二證之脈。此不承食即為滿句。
亦不接風寒相搏句。注家與上下相連為解。殆覺踳謬。又陰被其寒。諸注以陰為腎臟。似失當。特尤氏曰。谷不消而氣以瘀。則胃中苦濁。濁氣當出下竅。若小便通。則濁隨溺去。今不通。則濁雖下流。而不外出。於是陰受其濕。陽受其熱。轉相流被。而身體盡黃矣。朱氏曰。是太陰雖被寒鬱。而鬱久化成之濕熱。流禍膀胱。並是。又按女勞疸。注家以為腎熱。其說誠是。蓋人斫喪太過。精液虧乏。則腎中之陽必亢極。營血為之郁黷。遂為發黃也。又此證小便自利。魏氏曰。陽虛氣降。無所收攝節制也。金鑑曰。膀胱急。小便利。下焦虛也。腹滿如水狀。脾腎兩敗。故謂不治也。亦是一說。蓋此證本是下虛。故其初小便不禁。久而真元閉絕。小便不利。遂至腹如水狀也。
又按舒氏傷寒論集註曰。酒中有熱有濕。均足為患。因其本氣而患之。本氣虛寒者。本不患熱。惟患其濕。真陽素旺者。不患其濕。而患其熱。(此本於張介賓酒泄說。然其意少異。)蓋酒疸之證。舒氏所謂。不患其濕。而患其熱者也。
酒疸心中熱。
按此上條脈浮者之謂。似不必與懊憹有微甚之別。
酒疸下之。久久為黑疸。
按據巢源千金。諸疸皆久為黑疸。雖黑微黃。蓋通言之。不特自酒疸變者。(變作桃皮色。亦本於巢源。)尤氏以女勞疸對言。然女勞疸。亦尺脈浮。身盡黃。不必脈沉身純黑。
師曰。病黃疸。
按此條。言黃疸有因火劫得者。然此病多自濕得之。而其證有二端。尤氏謂非內兼濕邪。則熱與熱相攻。而反相散者。恐失其當。如傷寒火逆條。兩陽相熏灼。其身發黃。風溫被火。微發黃色。陽明病被火。必發黃俱不內兼濕邪者。
腹滿舌痿黃。
按趙氏曰。黃疸之黃深。實熱之黃。痿黃之黃淺。虛熱之黃。當考。
疸而渴者。其疸難治。
按趙氏曰。疸。即癉也。單陽無陰。此說本於聖濟。未確。蓋發黃用癉字。見玉機真藏論。胃熱用疸字。見平人氣象論。此癉疸相同之明徵也。又刺瘧篇。胃瘧者。令人旦病也。太素旦。作疸。注。疸。音旦。內熱病也。
谷疸之為病。寒熱不食。
〔沈〕濁氣內壅。所以心胸不安。不安者。即懊憹熱痛之類也。
茵陳蒿湯方
趙氏曰。蓋茵陳湯。治熱結髮黃。佐梔子。去胃熱。通小便。更以大黃為使。盪滌之。雖然治疸。不可不分輕重。如梔子柏皮湯。解身熱發黃。內熱之未實者。麻黃連翹赤小豆湯。治表寒濕。內有瘀熱而黃者。大黃硝石湯。下內熱之實者。梔子大黃湯次之。茵陳湯又次之。。按梔子大黃湯治上熱。此方治胃熱。其病位本不同。且此方。大黃二兩。彼則一兩。此方其劑大。彼則劑小。可知此方力重於彼。喻氏亦以此為輕。誤矣。(梔子柏皮湯。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二方。傷寒論述。義有詳說。茲不贅。)
又按尿如皂角汁狀。此濕去之徵。故曰黃從小便去也。
幼幼新書。吉氏家傳。治小兒身體黃。及小便黃。眼白睛黃。即是疸也。宜此方。於本方。加朴硝。
黃家。日晡所發熱。而反惡寒。(外臺。疸。作癉。本草。圖經引。亦疸。作癉。其腹脹。作腹臚脹滿。)
按發熱而反惡寒。金鑑說為是。尤注難從。
又按此證本是虛因。而更有水蓄腹滿。故云難治。蓋仲景書。其稱難治者。在傷寒論則七見。在本經則五見。
大抵謂病寒熱相錯。虛實互呈。其治不得純一。有所顧慮者。宜深味焉。(余嘗著虛實論。既有詳說。錄在藥治通義中。宜參。)
硝石礬石散方(圖經引。作硝石。熬黃。礬石。燒令汁盡。二物等之合。秘絹篩。大麥粥汁和。服方寸匕。日三。重衣覆取微汗。病隨大小便去。小便正黃。大便正黑也。大麥用無皮者。)
按此方用大麥粥。其理與石膏配粳米相同。藥性論云。硝石。君。惡曾青。畏粥。
本草綱目曰。綠礬。燥濕化涎。利小便消食積。故脹滿黃腫。瘧痢疳疾方。往往用之。其源則自張仲景用礬石硝石。治女勞黃疸方中。變化而來。
聖濟。治赤白痢。礬石丸。白礬(四兩) 硝石(一兩半) 搗為末。(云云)用米醋浸炊餅心丸。如梧桐子大。每服十丸。空心米飲下。
魏氏家藏方。硝礬圓。治暗風癇病年深者。
於本方。(硝石半兩白礬一兩枯) 加赤石脂。(二兩火煅)為細末。糯米粥為丸。如綠豆大。每服十五丸。食後溫水下。日進三服。
一日一次發者。服之半月。永除根本。
酒黃疸。心中懊憹。(首句。外臺。作酒癉者。)
按此上條脈沉弦者之治也。
梔子大黃湯(宋本外臺。梔子。七枚。擘。枳實。破。水漬。炙。香豉。一升。綿裹。分溫三服。作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諸病黃家。但利其小便。
按桂枝加黃耆湯證。即濕邪表郁者。蓋與濕家身色如熏黃。有陰陽之別。
諸黃。豬膏發煎主之。
按趙氏既引傷寒類要。以證此條之為血燥。然其說冗雜不核。仍不採入。
豬膏發煎方
聖惠。治黃疸。耳目悉黃。食飲不消。胃中脹熱。此腸間有燥糞。宜服此方。
上煎煉豬脂。五兩。每服抄大半匙。以蔥白湯頻服之。以通利為度。
沈氏尊生書曰。有服對證藥不能效。耳目皆黃。食不消者。是胃中有干糞也。宜飲熬豬油。量人氣稟。或一杯。或半杯。日三次。以燥糞下為度。即愈。
黃疸病。茵陳五苓散主之。
按此條不言何疸。殆是谷疸之輕證。否則濕邪內郁所致乎。
黃疸腹滿。小便不利而赤。
按此條不言何疸。蓋是谷疸之最重者也。自汗出。為裡熱蒸迫之候。諸注以為表和者。非是。蓋此證一屬裡實。故舉表和二字。以徵自汗之非表邪也。
大黃硝石湯方(千金。硝石。作芒硝。難從。宋本外臺。煎取二升半。去滓。內硝石。更煎取一升。先食頓服。)
按硝石礬石散。及此方。不用芒硝。而用硝石者。蓋以芒硝潤品。不宜濕熱。故取於火硝之燥且利焉。繇是觀之。則今之醫。治陽明病。於承氣湯中。換用硝石者。坐於不深研經旨矣。
黃疸病。小便色不變。欲自利。
〔朱〕此黃疸中之中氣虛寒者。小便色不變。非時下無壅熱。並見虛寒之象。乃自利腹滿而喘。是濁邪橫逆。清氣不運。使醫者誤認腹滿而喘為實熱。反以寒藥除之。益致胃敗而為噦。且以小半夏湯。溫通上焦。以止逆除噦。而後漸次調理脾胃可也。
按陽明篇曰。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正與此條同機。
聖惠方。治陰黃小便色不變。欲自利而不利。腹滿而喘者必噦。噦者。宜服小半夏湯方。
於本方。加人參。葛根。
男子黃。小便自利。
〔趙〕男子黃者。必由入內虛熱而致也。反見小便自利。為中下無熱。惟虛陽浮沉為黃耳(按沉。疑泛字。)故與治虛勞之劑補正氣。正氣旺。則營衛陰陽和。而黃自愈矣。
按趙說是。蓋女勞疸初起之證治也。先兄曰。上條。有手足中熱。膀胱急。少腹滿諸證。而此特舉小便自利者。使人推知其他也。今與虛勞篇相參。其膀胱急。少腹滿者。尤氏所謂陽病不與陰和。則陰以其寒獨行。為裡急。為腹中痛。而其實非陰之盛者。若身體盡黃。手足中熱。亦尤氏所謂陰病不能與陽和。則陽以其熱獨行。
為手足煩熱。而實非陽之熾者。陰陽不相和諧。外生虛熱。而所謂黃病。非土色外呈之候。其用小建中湯者。意在使陰陽相就。而寒以溫熱以和也。
附方
瓜蒂湯
外臺。延年秘錄。療急黃心上堅硬。渴欲得水吃。氣息喘粗眼黃。但有一候相當。即須服此瓜蒂散吐則瘥方。
於仲景原方中。去香豉。。又許仁則方。有用瓜蒂。丁香。赤小豆。搗篩末。以新汲水。和一方寸匕與服者。
千金。麻黃醇酒湯。(外臺。疸。作癉。本草。傷寒類要。引張仲景傷寒論。文稍與外臺同。二升半。作半升。下有去滓二字。)
〔余述〕按黃疸之病。有陰陽二證。更有濕勝燥勝之異。今考經文。酒疸。陽而屬燥者也。故治主清涼。女勞疸。陰而屬燥者也。故初治從和中。而末治須潤導。谷疸。有陽有陰。其陽屬濕熱。治在疏蕩。其陰屬寒濕。治要溫利。後世以茵陳附子並用者。即寒濕之治已。如茵陳五苓散證。豈濕熱發黃之輕者乎。此諸黃者。皆病之屬裡者也。如桂枝加黃耆湯證。濕熱鬱表。亦陽黃之類已。此他。傷寒論中發黃諸條。不一而足。皆與本篇互發。學者宜參互詳審焉。
驚悸吐衄下血胸滿瘀血病脈證治第十六
(按胸滿。是瘀血中一證。不宜於篇題中有此二字。從刪為是。)
按驚悸心疾。血心之所主。此其所以合為一篇歟。
寸口脈動而弱。
〔趙〕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不役形不勞心。則精氣全。而神明安其宅。苟有所傷。則氣虛而脈動。動則心悸神惕。精虛則脈弱。弱則怔忡恐悸。蓋驚自外物觸入而動。屬陽。陽變則脈動。悸自內恐而生。屬陰。陰耗則脈弱。是病宜和平之劑。補其精氣。鎮其神靈。尤當處之以靜也。〔朱〕因物所感則為驚。神虛怵惕則為悸。分言之。似有動靜虛實之別。而驚則未有不悸。悸則未有不易驚者。其原流自屬一致。仲景獨取寸口。以動而弱三字。繪出驚悸之脈象。而仍分疏之。曰。何以知其為驚。以其脈之厥厥動搖也。何以知其為悸。以脈動之中。而自軟弱也。則脈之動而弱。必兼見。則症之驚與悸。亦相因而生。此自然之理也。
師曰。尺脈浮。目睛暈黃。衄未止。
〔鑑〕浮脈主陽主表。若目睛清潔。主陽表病也。目睛暈黃。主血脈病也。蓋以諸脈絡於目。而血熱則赤。血瘀則黃。今目睛黃暈。知其衄未止也。若暈黃去。目睛慧了。知其衄已止。
按尺脈以候血分。金鑑似是。暈黃去。目睛慧了。其脈靜者。可推而知也。周禮注。鄭司農云。煇。謂日光氣也。(煇即暈字。)釋名曰。暈。卷也。氣在外卷結之也。日月皆然。
病人面無血色。無寒熱。
按面無血色。無寒熱。是該衄下血吐血而言。徐氏曰。煩咳條不言脈。浮弱二字貫之也。又金鑑曰。脈沉。當是脈浮。脈浮。當是脈沉。文義始屬。必傳寫之訛。金鑑說不妥。蓋脈浮。是血逆之候。沉弦。是血虛之徵。
夫吐血咳逆上氣。
按聖惠方腳氣門曰。上氣脈數。不得臥者死。蓋病屬虛。及實中挾虛者。見此脈證。必為不治。夫酒客咳者。必致吐血。(醫心方。引醫門方。也字。作難療二字。)病人胸滿。唇痿舌青。
〔趙〕是證瘀血。何邪致之耶。內經。有墮恐惡血留內。腹中滿脹。不得前後。又謂大怒則血菀於上。是知內外諸邪。凡有所摶積而不行者。即為瘀血也。積在陰經之隧道。不似氣積於陽之肓膜。然陽道顯。陰道隱。氣在肓膜者。壅脹顯於外。血積隧道。惟閉塞而已。故腹不滿。因閉塞自覺其滿。所以知瘀血使然也。
按脈經所謂。當汗出不汗出為瘀血。亦出外臺小品芍藥地黃湯主療。及巢源傷寒諸候中且芍藥地黃湯方後云。其人喜忘如狂者。加地黃三兩。黃芩三兩。其人脈大來遲。腹不滿。自言滿者。為無熱。但依方服。不用黃芩也。(右據宋本錄。千金。加地黃。作加大黃。為是。末句。作但依方不須有所增加。無不用黃芩也字。)據此。此條證。即芍藥地黃湯所主也。
又按唇痿之痿。本是萎字。即失色之謂。金鑑以痿瘁釋。誤。
病者。如熱狀煩滿。
按而渴。疑不渴訛。蓋血熱諸條。有但欲漱水證。不敢言有渴。驗之病者。亦必不欲咽。且而不互錯。往往見之。
(宜考輯義水氣篇。)徐氏曰。瘀血症。不甚則但嗽水。甚則亦有渴者。蓋瘀久而熱鬱也。殆是望文生義者已。
心下悸者。半夏麻黃丸主之。(本草。圖經。引張仲景傷寒論同。)
按趙氏論悸有三種。文繁不錄。
吐血不止者。(趙。止作足。)
〔趙〕夫水者。遇寒則沉潛於下。遇風則波濤於上。人身之血。與水無異也。得寒而和。則居經脈。內養五臟。得寒之凜冽者。則凝而不流。積而不散。得熱之和者。則運行經脈。外充九竅。得熱之甚者。風自火狂。則波濤洶起。由是觀之。吐血者風火也。
柏葉湯方(本草。圖經云。張仲景方。療吐血不止者。柏葉湯主之。青柏葉一把。乾薑三片。阿膠二鋌。炙。三味。以水二升煮一升。去滓。別絞馬通汁一升。相和合煎取一升。綿濾一服盡之。)按本草黑字。柏葉。艾葉。並味苦微溫無毒。白字。乾薑。止血。(程氏所舉神農經。及馬通性用。並黑字文。)
陶氏本草序例曰。云一把者。重二兩為正(按醫心方。稍有異同。宜參。又引範汪方云。膠一鋌。如三指大。長三寸者。一枚。是也。)
朱氏曰。千金方。有阿膠三兩。亦佳。但近日無真阿膠。徒增黏膩耳。
下血先便後血。此遠血也。
按徐氏曰。下血較吐血。勢順而不逆。此病不在氣也。當從腹中求責。故以先便後血。知未便時血分不動。直至便後努責。然後下血。是內寒不能溫脾。脾元不足。不能統血。脾居中土。自下焦而言之。則為遠矣。此說似是。仍存之。
下血先血後便。此近血也。
〔趙〕此出大腸。故先血後便。以濕熱之毒。蘊結不入於經。滲於腸中而下。赤小豆。能行水濕。解熱毒。梅師方。皆用此一味治下血。況有當歸破宿養新。以名義觀之。血當有所歸。則不妄行矣。
婦人良方曰。糞後下血者。其來遠。糞前有血者。其來近。遠近者。言病在上下也。
張氏醫通曰。千金用伏龍肝湯。即治先便後血之黃土湯中。除去朮附。加乾薑。牛膝。地榆。發灰。與金匱主治。
則有寒熱之殊。不可不辨。可見治血但使歸經。不必論其遠近也。外科正宗內痔治驗曰。大抵此症所致之由不同。當究其因治之。如元氣有餘。形黑氣盛。先糞而後紫血者。更兼脈實有力。此屬有餘。法當涼血止血。藥應自效。至若形體瘦弱。面色痿黃。先鮮血而後糞者。更兼脈虛無力。此屬不足。豈可反用涼藥止之。致傷脾胃。此症若不溫中健脾。升舉中氣。其血不得歸原。故藥難效。遠其根本也。(按此說。似與經旨相左。然亦足以互發。仍拈出之。)
雞峰普濟方。赤小豆散。治大便秘。(即本方)
心氣不足。吐血衄血。
按趙氏曰。心氣不足者。非心火之不足。乃真陽之不足也。此說屬傎。尤氏暗駁正之。實本於醫通。趙又曰。若濟眾方。用大黃治衄血。更有生地汁。則是治熱涼血。亦瀉心湯類耳。此尤所本。
嘔吐噦下利病脈證治第十七
問曰。病人脈數。數為熱。(脈弦者虛也以下。脈經為別條。)
病人慾吐者。不可下之。
〔朱〕此揔為吐家而設大戒。非特指胃反言也。
按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其理一也。
又按脈經所載。有出於本經之外者。宜參閱。今拈一條。曰。夫吐家。脈來形狀如新臥起。噦而腹滿。
按此條恐是錯出。似宜在橘皮湯條上。
茱萸湯方(本草。圖經引。人參一兩。生薑一大兩。大棗二十枚。)
半夏瀉心湯方(按再煮。當作再煎。)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方(按大棗十二個。當作十二枚。)
嘔吐而病在膈上。(外臺。後下。有必字。)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
按尤氏曰。或云。嘔與身熱為邪實。厥利脈弱為正虛。虛實互見。故曰難治。四逆湯。舍其標。而治其本也。亦通。
此說不是。姑存之。
嘔而發熱者。
證治準繩曰。金匱方。(云云)潔古。用小柴胡湯。加青黛。以薑汁打糊丸。名清鎮丸。治嘔吐脈弦頭痛。蓋本諸此。(按保命集。名青鎮丸。)
大半夏湯方(本草。圖經引。半夏三升。二百四十遍。大觀本。作一百四十遍。政和本。作一百二十遍。二升半。並作三升半。余分再服。作日再。下有亦治膈間支飲句。)
按魏氏曰。服後多煮白蜜。去其寒。而用其潤。俾黏膩之性。流連於胃底。不速下行。而半夏人參之力。可以徐斡旋於中。其意固微矣哉。此說頗巧。然不如李升璽之穩貼。
醫心方。範汪方。治胸中乏氣而嘔欲死方。
人參(二兩) 茯苓(二兩) 生薑(三兩) 白蜜(五合) 半夏(三升洗)
凡五物。入蜜。內六升水中。撓之百遍。以余藥合投中。煮得三升。分四服。
禁冷食。治乾嘔。亦用此。本草。圖經云。李絳兵部手集。療反胃嘔吐無常。粥飲入口即吐。困弱無力。垂死者。以上黨人參二大兩。水一大升。煮取四合。熱頓服。日再。兼以人參汁煮粥與服。
又經驗後方。治大人小兒。不進乳食。和氣去痰。人參四兩。半夏一兩。生薑汁熬一宿。曝乾為末。麵糊丸如綠豆大。每服十丸。食後。生薑湯吞下。
御藥院方。橘皮枳殼湯。治胸膈氣痞。短氣噎悶。不得升降。
枳殼(麩炒去穰) 半夏(不制各二兩) 陳皮(不去白三兩) 人參(一兩)
上四味。用泉水五大升。入白沙蜜四兩調勻。用勺揚藥水。二百四十遍。
煮取一大升。去滓。分作三服。一日當服盡。食後服之。
食已即吐者。
按高世械曰。食已即吐者。非宿穀不化之胃反。乃火熱。攻衝之吐逆。沈氏曰。此方。脾胃乾結者宜之。當與上不可下之條。反復互看。始得仲景前後之意。朱氏曰。胃反。病在下脘。因無陽氣化谷。故食久反出。今即吐。明有實邪壅阻中脘。不能容谷。若邪阻上脘。並不能食矣。此諸說足與金鑑相發。然先兄曰。此證胃中舊有積滯。故新谷入則不能相容。霎時變出也。古人屬火之說。恐為強解。此說為核。且朱氏謂胃反病在下脘者誤。
蓋胃反。胃中無物相得激。故食下暫安。而後出也。此方用甘草。取之能緩上迫。遽引大黃令下達耳。先兄又曰。千金。用單甘草湯。治服湯嘔逆。不入腹者。正此湯用甘草之意。又按金鑑。朝食暮吐者寒也。食已而吐者火也。此寒火二字。改為虛實。其理自通。尤氏又曰。丹溪治小便不通。用吐法。以開提肺氣。使上竅通。而下竅亦通。與大黃甘草湯之嘔吐。法雖異。而理可通也。亦是。
胃反。吐而渴欲飲水。
按此條證。中焦蓄水。氣液為之壅遏。不能升騰滋養。故使渴欲飲水。李氏以為津液亡者。誤矣。(宜參傷寒論輯義。五苓散條。)又此方。桂枝佐苓朮等。以溫散水飲。生薑以降逆氣。尤氏以為散邪氣者。亦誤矣。
茯苓澤瀉湯方
外臺。集驗。茯苓小澤瀉湯。(按醫心方。引經心方。名茯苓湯。)
聖濟。治胃反吐逆。發渴飲水。茯苓飲方。
於本方。去生薑。加乾薑。
又治心脾壅滯。暴渴引飲。茯苓飲方。
於本方。去生薑。加黃連。大黃。小麥。
宣明。桂苓白朮丸。治消痰逆。止咳嗽。散痞滿壅塞。開堅結痛悶。
於本方。加半夏。紅皮。(用乾生薑)為末。麵糊為丸。如小豆大。生薑湯下二三十丸。日三服。吐後。渴欲得水。而貪飲者。
按此條病輕藥重。殊不相適。柯氏以此湯。移置於太陽下篇文蛤散條。仍考此條。乃是文蛤散證。彼此相錯也。消渴篇曰。渴欲飲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可以互徵矣。但兼主微風脈緊頭痛一句。即湯方所主也。
半夏乾薑散方
按半夏散。不能散服者。水煮。此方漿水服。俱是取於不戟咽乎。後世有煮散法。其理自異。
聖惠。治冷痰飲。胸膈氣滿。吐逆不思飲食方。
於本方。加丁香。以生薑粥飲。調下一錢。(半夏二兩。余並一兩。)
又治痰逆。暖胃口。惡飲食方。
於本方。(各半兩) 加白礬。(一兩燒灰)為末。以生薑汁煮麵糊和。圓如梧桐子大。每服不計時候。以薑棗湯下二十丸。
生薑半夏湯方
按此湯一升分四服。殊與常例不同。傷寒蘊要曰。凡嘔而不止者。服藥宜徐徐呷下。不可急也。蓋其義也。
乾嘔噦。若手足厥者。
按乾嘔與噦。自是二證。蓋言乾嘔若噦也。魏氏曰。為病之淺者言之也。若夫病之深。陽氣微弱之甚者。則非四逆不足以取效也。或者先用此。以順行其氣。而後與以四逆。亦次第淺深之治也。此說失當。
橘皮湯方
十便良方。指迷。橘皮甘草湯。治若身大熱。背微惡寒。心中煩悶。時時欲嘔。渴不能飲。頭目昏痛。惡見日光。遇涼稍清。起居如故。此由飲食失宜。胃中空虛。熱留胃口。其脈虛大而數。謂之中暑。
於本方。加甘草。
橘皮竹茹湯方
千金翼。竹茹湯。主噦方。
於本方。去人參。大棗。加半夏。紫蘇。
三因。橘皮竹茹湯。治胃熱多渴。嘔噦不食。
於本方。去大棗。加茯苓。枇杷葉。麥門冬。半夏。
衛生家寶。人參竹茹湯。治一切呃逆。及治傷寒中暑等吐。
於本方。去大棗。加半夏。
活人事證方後集。橘皮湯。治中暑痰逆惡寒。(即本方)
傷寒蘊要。橘皮竹茹湯。治胃中壅熱。而噦嘔者。
於本方。去參。姜。棗。加半夏。茯苓。黃連。葛根。
傷寒大白。人參橘皮竹茹湯。治胃虛呃逆。
於本方。去大棗。加厚朴。半夏。藿香。
〔余述〕嘔吐之證。其因不一。今細檢經方。吳茱萸湯之嘔與乾嘔。因陰逆。四逆湯之嘔。因陽敗。大黃甘草湯之吐。因食壅。除此之外。凡十一方。雖其兼涼兼溫之殊。大要皆不出於驅飲逐水。則知其繫於水飲所致者為多。蓋胃喜燥而惡濕。故水飲停瀦。其氣易逆也。蛔之為物。最能使嘔。敘在次篇。噦。啻舉氣逆證。然黃疸篇。
有小半夏湯之法。則亦有自停飲者。可以推知。而其更有數因。前人辨之盡矣。
夫六腑氣絕於外者。
按金鑑曰。氣絕。非謂脫絕。乃謂虛絕也。朱氏曰。按氣絕兩字。當作病氣隔絕論。若真陰陽氣絕。豈止手足寒與不仁哉。二說並存考。程氏又曰。不禁則上無脹悶。中無痛楚。下無奔迫。但孔如竹筒。漫無約束。直流不休。訶子粟殼。咸無功矣。雖有盧扁。將安施乎。此說信然。
下利。脈數而渴者。今自愈。
按邪熱逼血。血滲入於腸。故清膿血。魏氏曰。熱且蓄停腸脫。釀為汙積。膿血隨利而下。此亦理之所有也。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脈經。脹滿下。有其臟寒者當下之七字。)
下利。脈遲而滑者。實也。
成氏曰。經曰。脈遲者。食乾物得之。(按此語。未詳所出。當考。)金匱要略曰。滑則穀氣實。下利脈遲而滑者。胃有宿食也。
脾胃傷食。不消水穀。是致下利者。為內實。若但以溫中厚腸之藥。利必不止。可與大承氣湯下去宿食。利自止矣。
下利已瘥。至其年月日時復發者。
按朱氏曰。因初病利時。漫用藥止住。而病根不拔。舊於此時受邪者。臟氣即應時相感。而復病焉。此說不必。又按傷寒纘論曰。此條。世本尚有宜大承氣湯五字。衍文也。故去之。詳未盡之邪。可以留伏經年而發。必系寒邪。寒邪惟可備急丸溫下。不應大承氣寒下也。設屬熱邪。必無經年久伏之理。此說拘執。不可從。又按脈經下利篇所載諸條。出於本經之外者。今錄於左。曰。脈滑按之虛絕者。其人必下利。曰。下利而腹痛滿者。為寒實。當下之。曰。下利腹中堅者。當下之。曰。下利脈浮大者。虛也。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
當溫之。(病可溫證中。亦有此條。有宜當歸四逆。湯字。又傷寒論不可下篇。有此條。)曰。夫風寒下(疑脫利字。)者。不可下之。下之後。心下堅痛。脈遲者。為寒。當溫之。脈沉緊。下之亦然。脈大浮弦。下之當已。又病可溫證曰。下利慾食者。就溫之。又曰。下利脈遲緊。為痛未欲止。當溫之。得冷者。滿而便腸垢。(此條。千金。載在下利中。)千金痢門。稍與脈經同。更有一條。曰。下利大孔痛者。當溫暖之。
紫參湯方(本草。圖經引。甘草二兩。一升半。作半升。)
氣利。訶黎勒散主之。
〔趙〕治病有輕重。前言氣利惟通小便。此乃通大便。蓋氣結處。陰陽不同。舉此二者為例。六經皆得結。而為利各有陰陽也。訶黎。勒。有通有澀。通以下涎消宿食。破結氣。澀以固腸脫。佐以粥飲引腸胃。更補虛也。
聖惠方曰。夫氣痢者。由表裡不足。腸胃虛弱。積冷之氣。客於腸間。臟腑不和。因虛則泄。故為氣痢也。
訶黎勒散方
本草。圖經云。訶黎勒主痢。本經不載。張仲景治氣痢。以訶黎勒十枚。麵裹焙。灰火中煨之。令面黃熟。去核。細研為末。和粥飲頓服。(云云)唐劉禹錫傳信方云。予曾苦赤白下。諸藥服遍。久不瘥。轉為白膿。令狐將軍傳此法。用訶黎勒三枚上好者。兩枚炮取皮。一枚生取皮。同末之。以沸漿水一兩合服之。淡水亦得。若空水痢。加一錢匕甘草末。若微有膿血。加二匕。若血多。加三匕。皆效。本草衍義曰。訶黎勒。氣虛人。亦宜緩緩煨熟少服。此物雖澀腸。而又泄氣。蓋其味苦澀。(按程氏所引。文不同。又程氏引杜壬方。本出本草黃連條。云。杜壬治氣痢瀉。裡急後重。云云用黃連甘姜二味。又引劉禹錫傳信方。亦是本草所引。)
〔余述〕朱丹溪曰。仲景治痢。可溫者溫。可下者下。或解表。或利小便。或待其自已。區別易治難治不治之證。至為詳密。然猶與滯下袞同。立方命論。(出局方發揮。)蓋腸澼滯下。與濡瀉滑泄。其證與治。本自不同。仲景一以下利命之。並而為篇。然逐條尋究。判然而明矣。抑更有一義。蓋濡瀉滑泄。固宜溫固。然有內有宿積。而治宜疏刷者。腸澼滯下。固宜疏刷。然有陽虛氣陷。而治宜溫固者。然則學者宜審其脈證。而處其方劑。不須特以腸澼泄瀉為分別。仲景之合為一篇者。意或在於此歟。(五十七難。大瘕泄者。裡急後重。數至圊而不能便。莖中痛。亦即滯下。而居五泄之一。其意與仲景一也。)
附方
千金翼。小承氣湯。
〔沈〕此燥屎內結。大便不通壅逆。胃邪上行。而噦數譫語。所以亦宜輕利和中。而滌熱開結也。
外臺。黃芩湯。
按此黃連湯類方。亦治上熱下寒。以為乾嘔下利也。
醫心方。範汪方。治傷寒五六日。嘔而利者。黃芩湯。(即本方)
瘡癰腸癰浸淫病脈證並治第十八(脈經。題曰癰腫腸癰金瘡浸淫脈證。似是。)
腸癰之為病。其身甲錯。(本草。圖經引云。張仲景治腹癰腹有膿者。薏苡仁附子敗醬湯。)
按次條。其癰未至膿潰。故少腹腫痞。此條既經膿潰。故按之濡如腫狀。腹無積聚。次條。血猶瘀結。營鬱而衛阻。故時時發熱。復惡寒。病猶屬實。故其脈遲緊。此條。營分既無所郁。故身無熱。膿成則血燥。故脈數。要之此二條。其別在膿已成與未成之分。而不拘其部位。如前注家。以大小腸為辨者。殆失之迂矣。
又按三因方。舉此條云。久積陰冷所成也。故金匱用附子溫之。舉次條云。此以內結熱所成也。故金匱用大黃利之。亦不可從。
大黃牡丹湯方(兒琰曰。上條。宜從巢源。刪去小便自調四字。而如淋上。補小便數三字。於理始順。)
按癰腫之病。不論外內諸證。其初起也。乘其未潰。而奪之。其既成也。扶正氣以外托。故葶藶大棗瀉肺湯。肺癰逐毒之治也。桔梗湯。肺癰排膿之治也。大黃牡丹湯。腸癰逐毒之治也。薏苡附子敗醬散。腸癰排膿之治也。蓋瘍醫之方。皆莫不自此二端變化。亦即仲景之法則也。
又按方後所謂有膿者。其膿稍萌之義。與前條之全就腐潰者不同矣。
聖濟。梅仁湯。治腸癰裡急隱痛。大便秘澀。
於本方。以梅核仁。代桃仁。用冬瓜仁。加犀角。(按奇效梅仁散原方。)
問曰。寸口脈浮微而澀。
〔鑑〕脈微。氣奪也。脈澀。血奪也。故曰。法當亡血汗出也。設無亡血汗出等病。則必身有瘡。被刀斧所傷亡血也。按不汗者一句。宜云設不亡血若汗出者。今特舉不汗。而不云不亡血者。蓋省文也。金鑑為是。又瘡。古作創。即金瘡之義也。其從疒者。繫於六朝俗字。
浸淫瘡。黃連粉主之。
醫心方。極要方。療身上瘡。瘡汁所著處即成瘡。名曰浸淫。癢不止方。
黃連(一兩) 黃柏(一兩) 蘆茹(一兩) 礬石(一兩) 甘草(一兩) 生胡(一兩)
上搗甘草以上為散。胡粉於槍子中著。熬令黃。和之為散。欲傳藥。先以苦參汁以洗。故帛拭乾。即著藥。不過三四度即瘥。
趺蹶手指臂腫轉筋陰狐疝蛔蟲病脈證治第十九
魏氏曰。仲景敘男子雜症。因收羅細碎。諸篇未及者。歷言之。
雞屎白散方(本草。圖經引。方寸匕上。有量字。)
陰狐疝氣者。(本草。圖經引。者字。在上下字下。)
四時刺逆從論曰。厥陰滑。則病狐疝風。楊上善云。狐夜不得尿。日出方得。人之所病與狐同。故曰狐疝。一曰孤疝。謂三焦孤府為疝。故曰孤疝。五色篇曰。狐疝。㿉疝之屬也。
蜘蛛散方(圖經引。作二物為散。每服八分二匕。日再。蜜丸亦通。政和本。一字不復。)
小島尚質曰。八分一匕。謂十分方寸匕之八。
幼幼新書。嬰孺。治少小偏㿗方。
上以蜘蛛一個。燒灰作末。飲服之愈。
按本草無食子條。引海藥云。張仲景使治陰汗。取燒灰。先以微溫浴了。即以帛微裛。然傳灰囊之甚良。(政和本。之。作上。)
此方可疑。然以託名仲景。姑附於斯。
問曰。病腹痛有蟲(巢源。若。作弱。蓋訛。)
甘草粉蜜湯方
伊澤信恬曰。外臺天行。備急。療勞複方。以粉三升。以暖飲和服。又以水和胡粉少許。服之亦佳。據此。則粉與胡粉。自別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