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殊录 凡例

清·日本吉益为则
来源:建殊录

凡例

往者恭。寓先生之塾。竊睹其治驗卓絕。心欲錄其方證。輯成一書。以備後進之龜鑑矣。而先生則以務在濟世。不屑瑣瑣錄其跡。凡其既往之事。皆已芒眛。無所準據。加之恭謁先生已晚。得執杖履僅六年。且其中間。又數歸省。疏闕之日居多。無奈其所茫眛與不可得而知者。故今第從恭耳目所及。抄成此一冊子。然此僅僅者。固屬豹文之一斑。尚且怏然不慊吾志。願待他日。旁叩審問。補其缺云。

先生之術專述長沙。不自立方。雖一藥增減。必據仲景。而其有實驗者。宋元諸家固無論。雖俗間所傳。不必擯棄。務在於取實效。何必拘名之為乎。故雖為仲景之方。或徵之治驗。而未見其效者。亦皆斥之。不妄收錄。凡若此類。先生別有論述。今不具贅。

凡閱此篇。如或擬取法者。必先審方主治。別藥真膺。然後可以施其治。一不精較。或恐誤人。師塾亦有藥徵方極之諸書。未閱此類者。請且勿妄談。先生諸治。唯從見證。不取因脈。乃此篇止錄證候者。以此故也。學者幸勿為疏漏。

居處姓名。雖不雅必記之。而如狂癲癩風。人所隱忌。故至此二病。率皆除之。其他一二准之者。又以有所避。凡每條亡姓名者。皆效此。

先生嘗謂經穴病名。多是後人妄撰也。此真發千古之夢夢。可謂確言矣。而此篇或猶用之者。蓋欲人易曉。姑仍其舊耳。非敢矛盾也。幸勿譏乖戾。此篇諸治。率每診一病。並用三方。蓋其先後進退。各有定法。今茲詳錄備左券。凡欲取法者。或閱本文。遇不知其用度。須按此例知其準的。曰某湯者。曰某丸若散者。臨臥必服一錢。曰時攻之者。十日若二十日必一用之。而其欲用之時。須必止他劑。獨別用之。次日即復故。

諸湯劑量。輕重雖不同。大抵以三錢為一貼。有時至十錢二十錢之重者。別於方名下注之。

此篇方名。有長沙及諸家方書所未載者。此皆系師家舊傳之禁方也。然有懇請者。則不必靳秘矣。故唯錄其目。至其藥劑。不復開列。

附錄一卷。長門儒官鶴臺先生者。行余用志於濟世之術。錄其無治驗者。正諸我先生。先生乃因其證候。考其主方。論之當否。所往復者。總若干篇。雖未涉其實。誠能悉長沙之秘奧。無復遺撼矣。學者或熟之。未必無少補也。因附錄於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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