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凡
是編髮明節欲,廣嗣、保胎、保產之理,廣搜博採,均屬先哲名言,有可考據,反復辨論,惟願同登仁壽。
婦科諸症與方脈無異,惟經、帶、崩漏、胎產不同,茲採數證精義,折衷群書,萃而集之,其間取要刪繁,惟期簡易明顯,不事虛文,俾閱者瞭然心目。
證候傳變,難以言盡,而其要不外乎陰陽,分言之,即表、里、寒、熱、虛、實。良醫之救人不過能辨乎此,庸醫之殺人,亦不過錯認乎此。即如發熱等證,均有外感內傷之分,苟以虛作實,不特藥難奏效,而且禍同反掌。是集先論病原,次載方藥,似無陰陽混治之弊。以備鄉僻不及延醫者,得可對症施治,以救危急,取其簡便。
嬰兒氣血未充,形神怯弱,臟腑柔脆,稍不知謹,最易受病。即吐瀉、感冒治不得法,皆足變生不測。前賢稱為難醫,不誠然哉。茲將保護諸法,逐一備載,以資採擇。
急慢驚風,乃兒科最險之候,若虛實不分,混治輒左。今分急驚為痰火閉證、慢驚為水侮土證,暢發原委,明其用藥層次,不致臨證遊移,漫無把握。
痘㾦亦嬰兒大證,自發熱見點,起脹、灌漿、結痂,全藉氣血充足,方能引毒外出。奈時醫動用清火解毒,反使毒邪阻遏而不得出,變為陷塌而不可救。王洪緒曰:解寒而毒自化,清火而毒愈凝。莊在田曰:補中即所以托毒,灌根即所以養苗。此壽民濟世之確論。今益以天時稟賦人事,尤覺慎益求慎,惟㾦證亦變幻莫測,必須善為護持。
藥中有用人參者,緣古方如是,仍循其舊。緩證可以黨參代,急證必用高麗參、有力家能用人參更妙。
湯、丸、方藥,如首卷已載,其它卷不復再列。惟病之淺深不一,從中加減、活法在人,用者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