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
按魏氏前序云:求之文理,誠若不足,茲則不敢妄喙,妒就議中述其切要,一二言之,譏者幸鑑。
撮要
一、兒在胞胎,必須飲食有常,起居自若,便神全氣和,胎氣常安,生子必偉。
一、懷娠之後,最忌食熱毒等物,庶兒孩降生,兒有臍突瘡癱等患。
一、乳母常須養其血,和其氣,樂以忘憂,使乳汁溫平,縱兒疾作,自安平過半矣。
一、嬰兒平常無病,不必服藥餌,恐遇疾不即為效。
一、初生兒必忌外客所觸,庶免致客忤熱,古人所以忌客一脯。
一、兒孩不宜食肉太早,傷及脾胃,免致蟲積疳積。
一、兒孩變蒸作熱,非謂其病,雖不藥自愈。
一、小兒受病在臍,有自愈者,故先賢惟理其臟,未言其腑。腑陽臟陰,如麻子一症,乃是腑病。
一、小兒顱囟未合,乃氣虛所致,勿視為尋常。
一、兒生,穀道無穿,多至不救。藥無速驗,必假物透以通之。
一、驚風發搐,手足不定執捉,恐風癇逆入經絡,廢害肢體。
一、小兒母容入神廟中,恐神情閃爍,必生怖畏。
一、小兒笑極與和,哭極與樂,睡思既濃,母使吐嚼。
一、兒患吐瀉,女吐男瀉,是為急症。吐瀉不止,脾虛風即生,急宜療之。
一、兒患瘡疹發驚,不可下驚藥,有熱不可用退熱藥,有汗不可止汗,或吐不可理吐,或下亦有可不可。
一、兒患鼻孔黑如煤,耳輪廊焦黑,目翻指甲黑作鴉聲,或吼叫數聲,及手尋父娘衣,皆無可治療。
一、藥忌腦、麝、膩粉、水銀,及用針艾,尤忌砒毒,皆不可輕用。
一、食忌甜成疳,飽傷,冷成積,肥生痰。如焦苦辛辣餿酸,恐毒,尤不可食。
辨疑
一、兒患陰癇,其脈浮數洪弦,是陰中之陽,非真陽也。
一、兒患慢驚,得脈數,呼吸粗大,是其症絕,非陽回也。
一、兒患豆疹作熱,非傷寒也,但看耳後有赤縷者是。
一、兒患身及張,非驚風也,或投寒涼藥亦愈,然非驚風所傳。
一、嬰兒聞響即掣跳者,非驚也,乃肺肝不足,而神有未安。
一、熱在筋脈亦發搐者,非真搐也,如或過劑,則變假為真。
一、議張氏方書,南人得病,不可以北人處方,自是南北異道,不可不辨也。
補遺
二卷云:三才之道,各得其九。上當有九,九者三字。
四卷云:不蔭心。上當有血字。
正訛
五卷云:預利利害,上利字當作知字。
十二卷:心氣不足而生之慚字,合當作漸字。
以上姑舉大概,余亦未能審於是非,揭之卷端,以俟今之省翁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