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素问直解 卷之三

清·高士宗
来源:黄帝素问直解

卷之三

三部九候論第二十篇

原名,決死生,王冰改為三部九候,今從之。

三部者,頭面為上部,胸膈為中部,脅腹為下部也。九候者,一部之中,各有三候,三三而為九候也。通體形氣,太陽主之,故兩舉太陽經脈,明其死生,皆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此三部九候之大法也。

黃帝問曰:余聞九針於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余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著

之骨髓,藏之肝肺,歃血而受,不敢妄泄。令合天道,必有終始,上應天光,星辰曆紀,下副四時五 行,貴賤更互,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

勝,平聲。數,上聲。藏如字。更,平聲。此篇論三部九候,故帝問:余聞九針於夫子,而九針之數,眾多博大不可勝數,今余願聞九候之要道以屬我子孫,而使傳之後世,其理至微,故當著之骨髓,藏之肝肺。其道至遵,故當歃血而受,不敢妄泄。令合天道者,令人身而合於天道也。必有終始者,自始至終,終而復始也。合天道則上應天光,而星辰可以曆紀;有終始則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互,寒往暑來,暑往寒來,而冬陰夏陽,凡此皆天地陰陽之要道。以人應之,奈何?而願聞其方;方,猶法也。

岐伯對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

伯贊其問,言九候要道,此天地之至數。

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氣,通決死生,為之奈何?

願聞天地之至數,而合於人形血氣,通決死生,即上文以人應之之意。

岐伯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故人有三部,部有三候,以決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

一者,數之始;九者,數之終。故始於一,終於九焉。一者,奇也,陽也,故一者天;二者,偶也,陰也,故二者地;三者,參也,參於天地之間,故三者人。因而三之,則天有天地人,地有天地人,人有天地人,故三三者九。以至數而合於天地,故以應九野,九野地裡之合於天度也。以至數而合於人身,故人有三部,一部各有三候,可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而除邪疾,此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氣,而通決死生也。

帝曰:何謂三部?

三部何在?

岐伯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陰陽之理,從陰而陽,自下而上,故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而一部之中,各有三候,三候者,各有天有地有人也。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有如後文所云也。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耳前之動脈。

是頭面之候有三,而為上部也。詳見下文。

中部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

是手陰陽之候有三,而為中部也。詳見下文。

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太陰也。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

是足三陰之候有三,而為下部也。足厥陰,肝也,故下部之天以候肝;足少陰,腎也,故下部之地以候腎;足太陰,脾也,故下部之人以候脾,而合於胃之氣。

帝曰:中部之候奈何?

下部既明,中部之候奈何。

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

手太陰,肺也,故天以候肺。手陽明大腸,肺之府也,故地以候胸中之氣。手少陰,心也,故人以候心。

帝曰,上部何以候之?

下部中部既明,上部何以候之。

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故天以候頭角之氣:上部地,兩頰之動脈,故地以候口齒之氣;上部人,耳前之動脈,故人以候耳目之氣。由此觀之,則頭面為上部,胸膈為中部,脅腹為下部也。

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故神藏五,形藏四,合為九藏。五臟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上文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乃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一部三候,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以至數而合於天地,則九分為九野。以天地而合於人形,則九野為九藏。九藏者,肝肺心脾腎,藏魂魄神意志,故神藏五;大腸、小腸、胃與膀胱,藏水穀糟粕,故形藏四,合神藏形藏而為九藏。若五臟之神氣已敗,不榮於外,則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此一節論人身三部九候,合於天地之至數也。

帝曰:以候奈何?

上節論三部九候,此下但論九候之法,故問以候奈何?

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度,入聲。九候主周身之形氣,故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候其外。調其氣之虛實,以候其內,如實則瀉之,如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之凝滯,而後調補其血脈之不足,無問其病之外內,要以血脈之平為期,此候之之法也。

帝曰:決死生奈何?

九候何以決死生。

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三五不調者,病。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形與脈氣貴相合也,如形盛脈細而少氣,不足以息者,是形體有餘,脈氣反衰,故危。如形瘦脈大,而胸中多氣者,是形體不足,脈氣反強,故死。是必形氣相得者,生。若形氣相為參伍,而不調者,病。若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數,上聲。夫參伍不調,而上下左右之脈,相應於指,如參舂者,則病甚,參舂者,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地。三部九候皆相失,而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不可數者,脈體錯亂,不可數其至數也。

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臟相失者,死。中部之候相減者,死。目內陷者,死。

夫上下左右,相應如參舂,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設中部之候雖獨調,究與上下左右之眾臟相失,是上下左右不歸於中土,故死。若上下左右之候有餘,而中部之候相減,是中土不達於上下左右,故亦死。夫上下左右,歸於中部,而五臟之精,皆注於目,今目內陷,則五臟俱絕,故死。此九候以決死生之法也。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欲決死生,必識病因,帝故問之。

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

欲知病之所在,須察九候而診視之。如察九候,其脈有獨小者病,有獨大者病;其脈有獨疾者病,有獨遲者病;脈中有獨熱者病,有獨寒者病;有生陽之氣,不能上升,獨陷下者病,是察九候而有七診之病也。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

踝,蛙去聲。彈,平聲。蠕,音蟬。踝、蠕餘篇同。中,去聲。上文小大疾遲寒熱為病,其病猶輕,若陷下則生陽之氣不升,其病必危。故當以兩手而按其足踝,其法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夫足外踝上七寸,乃承山之穴,屬足太陽,今去踝五寸,則在承山之下,庶右手於病者足上,當踝而彈之,蓋左手按脈,右手導引,其脈氣之應,過五寸以上,而至於承山。蠕蠕然動者,氣之和也,故為不病。其脈應手疾,而中手渾渾然者,乃氣盛太過,故病,若中手徐徐然者,乃氣虛不足,故亦病。若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右手彈之而不應者,乃生陽之氣,絕滅於下,故死。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數,音朔,下同。上文言生陽絕滅者死,此言生陽之氣,不能外達,不能上下者皆死。是以脫肉,乃生陽之氣,不能外達,身有病而不去者死。中部人,其氣上通於天,下交於地,中部之脈,乍疏乍數,乃生陽之氣不能上下,故亦死。

其脈代而鉤者,病在絡脈。

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鉤者,乍數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若其脈代而鉤者,乃經絡內外不通,故病在絡脈;不死也。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所謂後者,應不俱也。

總承上文而言九候之相應也。陰陽上下,其動若一,不得獨小獨大,獨疾獨遲而相失也。脈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後者,浮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矣。二候後者,中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甚。三候後者,沉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危。申明所謂後者,應不俱也,謂浮中沉之脈,不俱應於指下也。凡此皆指而導之之法也。

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期。

九候以決死生,以知病之所在,故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期,病在腑則生,病在臟則死也。

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真臟脈見者,勝死。

見,音現。夫察腑知病,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察臟知死,須知真臟脈見者,至勝克之日而死。

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九候主周身形氣,而太陽經脈之氣,運行於通體,故足太陽之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其足不可屈伸者,經絕也。死必戴眼,脈絕也。太陽經脈之氣,行於通體,故論九候,而舉太陽經脈以明之。

此一節論九候以決死生,以知病之所在,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也。

帝曰:冬陰夏陽,奈何?

帝願聞要道,有冬陰夏陽,以人應之之語,故復問之。

岐伯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盛躁喘數者為陽,主夏,故以日中死。

冬陰夏陽,乃一歲之陰陽,夜半日中,乃一日之陰陽,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脈,陰主冬,故以夜半死;若九候之脈,皆盛躁喘數者,為陽脈,陽主夏,故以日中死。

是故寒熱病者,以平旦死;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病風者,以日夕死;病水者,以夜半死。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者,日乘四季死。

一日之內,亦有四時,是故寒熱病者,肝血內虛,為寒為熱也。平旦,乃寅卯之時,肝木主氣,肝臟病,故以平旦死。熱中及熱病者,心火燔灼,內外皆熱也,日中乃巳午之時,心火主氣,心臟病,故以日中死。病風者,秋金肅殺之氣,病於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時,肺金主氣,肺臟病,故以日夕死。病水者,冬令寒水之氣,病於腎也,夜半乃亥子之時,腎水主氣,腎臟病,故以夜半死。脾臟屬土,土灌四旁,若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乃中土內虛不能四布,故以一日所乘之四季死。辰戌丑未,寄王於平旦、日中、日夕、夜半也。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立形定氣,命之曰人。若形肉已脫,坤土內敗,諸臟無以資生,九候之脈雖調,猶之死也。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

見,音現。小大疾遲寒熱陷下,七診之脈雖見,非同土敗,故九候皆從者不死。

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

小大疾遲寒熱,為病猶輕,陷下則病非輕,故申明所以言不死者,或病氣機而為風氣之病,或病經脈而為經月之病,生陽之氣猶能上升,似七診之病而不陷下,故曰非也。此所以言不死也。若有七診之病,而正氣陷下,其脈候亦敗者死矣。生陽不升,故必發噦噫,甚則為噦,土氣敗也,微則為噫,土氣虛也。是知七診之病,不陷下者不死,陷下則死也。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

病有新故,善診者,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然後以證合脈,以脈合證,而各切循其脈,並視其經絡之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其脈疾者,經絡有餘,故不病。其脈遲者,經絡內虛,故病。脈不往來,則氣血內絕,故死。皮膚著者,久病肉脫,皮膚著者故死。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其可治者奈何。

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其可治者,仍當視其經絡之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乃為治法也,經居絡內,故經病者治其經,孫絡居絡外,故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見血而愈。

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經絡皆主血,若經絡之血病,而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奇邪者,邪不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若其病者,在奇邪,夫奇邪之脈,則當繆刺以治之。繆刺者,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也。

留瘦不移,節而刺之。

始為奇邪之病,治之不愈,邪留日深,病在於骨,肌肉瘦而邪不移,故當取其骨節而刺之。

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

《靈樞·刺節真邪》論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此上實下虛者,有橫絡加於經外,外為上,內為下,故上實下虛。切而從之者,切其經之所組而從治之。索其結絡脈者,索其絡脈之結也。刺出其血,以見通之者,血出結去,見其絡脈之通,病可愈也。凡此皆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之法也。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經脈血氣,本於先天水火之所生,故舉太陽以終經脈之義。瞳子高者,乃太陽水火之精,不足於上。戴眼者,乃太陽生陽之氣,已絕於下,此以先天水火之精,決死生之要,以九候而決死生者,不可不察也。夫病在陰者,補陽以治之,病在足者,補手以治之,此陰陽上下,相為表裡之義。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者,言足太陽經脈不足,當補手太陽以治之,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出踝中,故太陽不足,當取手指,及手指外踝之上,乃第五指者,留針以補之,使手太陽之經脈充溢;而交於足太陽,乃為治之之法也。

此一節,言九候七診,經絡浮沉,以決死生,以知病之所在,亦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也。

經脈別論第二十一篇

經脈始於肺,終於肝,環轉運行,度數有常,若驚恐恚勞,喘汗生病,臟氣獨至,失其常度,是謂經脈之別。知其正,則知其別,故論飲食輸散之常;知其別,欲知其正,故論陰陽藏象之體,而反復明之。

黃帝問曰:人之居處動靜勇怯,脈亦為之變乎?

脈,經脈也。人之經脈,行有常度。如居處之動靜,用力之勇怯,經脈亦為之變乎?帝問脈變,所以為經脈之別也。

岐伯對曰:凡人之驚恐恚勞動靜,皆為變也。

不但居處之動靜,用力之勇怯,凡人之驚恐恚勞動靜,經脈失常,皆為變也。

是以夜行,則喘出於腎,淫氣病肺;有所墮恐,喘出於肝,淫氣害脾,有所驚恐,喘出於肺,淫氣傷心;度水跌僕,喘出於腎與骨。

平人之氣,和於經脈,勞動喘急,則經脈失常,是以夜行勞動,氣不閉藏,則喘出於腎,腎為本,肺為末,故淫氣病肺,失其常矣;有所墮恐,因墮而內恐也,墮傷筋,肝主筋,故喘出於肝,肝木侮脾,故淫氣害脾,失其常矣;有所驚恐,因驚內恐也,驚恐則氣機內亂,肺主氣,故喘出於肺,肺為心之蓋,故淫氣傷心,失其常矣;度水跌僕,則既墮且驚,甚於夜行,故喘出於腎與骨,不能上合於肺,淫氣害骨,故曰與骨,更失其常矣。此五臟病喘,經脈失常,而為經脈之變也。

當是之時,勇者氣行,則已;怯者,則著而為病也。故曰診脈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能知其情,以為診法也。

承上文,而言當夜行墮恐驚跌僕之時,勇者經脈有餘,不能為病,故氣行則已;怯者經脈受傷,則著而為病,有如上文所云也。夫勇者則已,怯者為病,故曰診脈之道,觀人勇怯,骨肉皮膚,知其內外淺深之情,可以為診法也。

故飲食飽甚,汗出於胃:驚而奪精,汗出於心;持重遠行,汗出於腎;疾走恐懼,汗出於肝;搖體勞苦,汗出於脾;故春秋冬夏四時,陰陽生病,起於過用,此為常也。

氣機不和則喘,經脈不和則汗,故舉汗出以明之。飲食飽甚,則胃絡不和,故汗出於胃;驚而奪精,則心脈不和,故汗出於心,持重遠行,則傷腎主之骨,故汗出於腎;疾走恐懼,則傷肝主之筋,故汗出於肝;搖體勞苦,則傷脾主之肌肉,故汗出於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於肺主之皮膚也。五臟之氣,合於四時,故春秋冬夏四時,其陰陽不合而生病,皆起於過用。過用,即飽甚奪精遠行恐懼勞苦也。此為常也,言以此過用為常也,過用為常,則失經脈之正矣。

食氣入胃,散精於肝,淫氣於筋;食氣入胃,濁氣歸心,淫精於脈。脈氣流經,經氣歸於肺。肺

朝百脈,輸精於皮毛。毛脈合精。行氣於腑。腑精神明,留於四臟,氣歸於權衡。權衡以平,氣 口成寸,以決死生。

胃者,五臟之本,六腑之大源也。故食氣入胃,助東方木氣上達,而散精於肝,肝則淫氣於筋。淫,浸灌也。食氣入胃,助君火神氣運行,而濁氣歸心,心則淫精於脈,肝受精,則淫氣,心受氣,則淫精,是食之精,即食之氣,食之氣,即食之精也。脈氣留經者。無形之脈氣流入於經,而合有形也。經氣歸於肺者,經液之氣,肺居其首,故歸於肺也。肺朝百脈者,肺受百脈之朝也。輸精於皮毛者,皮毛受肺精之輸布也。毛脈合精,行氣於腑者,皮毛百脈,合肺輸之精,而行氣於六腑也。腑精神明,留於四臟者,六腑之精,合心臟之神明,留於肺肝脾腎四臟也。皮毛百脈,六腑五臟之氣,外內相應,太過不及,皆能為病,故氣歸於權衡。權衡,秤物而得其平也。故權衡以平,則氣口成寸。氣口,即左右手之脈口,寸部是也。脈之大會,在於寸口。故診寸口之脈,可以決其死生。此食氣入胃,行散轉輸,而為經脈之正也。

飲入於胃,遊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合於四時,五臟陰陽,揆度以為常也。

度,入聲。上文言食,此則言飲。飲入於胃,與食不同,遊溢胃腑之精氣,而上輸於脾,脾氣散胃腑之精,而上歸於肺。肺,天也,脾,地也,脾氣散精,則地氣上升,而通調水道矣。上歸於肺,則天氣下降,而下輸膀胱矣。夫水道通調,則水精四布,下輸膀胱,則五經並行。四布,則合天之四時,五經,則合人之五臟。故合於四時、五臟,四時之陰陽,即五臟之陰陽,五臟之陰陽,即四時之陰陽,故陰陽揆度,天人合一,以為人身經脈之常也。此飲入於胃,行散轉輸而為經脈之正也。

此一節,論喘汗失常,以明經脈之別;飲食輸散,以明經脈之正。知其別,必知其正,知其正,則知其別也。

太陽臟獨至,厥喘,虛氣逆,是陰不足,陽有餘也,表裡當俱瀉,取之下俞。

十二經脈,合手足之三陽三陰,故復論三陽三陰之常變以明之。三陽主六腑,腑能藏物亦謂之臟。太陽臟獨至者,陽氣不和於陰,太陽臟氣獨至也。厥喘者,下厥冷,上喘急也。虛氣逆者,言厥而喘,為虛氣之上逆也。厥喘氣逆,是真陰不足,太陽臟獨至,為陽熱有餘也。太陽之氣,起於水府,通於皮毛,故表裡當俱瀉。太陽之脈,起於足小趾之至陰,故當取之下俞。俞,俞穴也。

陽明臟獨至,是陽氣重並也。當瀉陽補陰,取之下俞。

重,平聲。重並者,太陽少陽之氣,皆並於陽明也。故當瀉陽之有餘,補陰之不足。陽明之脈,起於足大次趾之厲兌,故亦當取之下俞。

少陽臟獨至,是厥氣也。蹺前卒大,取之下俞。

卒,音促。少陽者,初陽也,生於厥陰。少陽獨至,陽氣未盛,是陰厥之氣也。初陽不升,故蹺前卒大,少陽經脈,在陽蹺之前也。少陽起於足小次趾之竅陰,故亦當取之下俞。

少陽獨至者,一陽之過也。

太陽為三陽,陽明為二陽,少陽為一陽,故申明少陽獨至者,乃一陽之過也。過,猶失也。由少陽而推論之,則陽明獨至者,二陽之過也,太陽獨至者,三陽之過也。

太陰臟搏者,用心省真,五脈氣少,胃氣不平,三陰也。宜治其下俞,補陽瀉陰。

太陰藏搏者,足太陰脾臟,手太陰肺臟,兩臟之氣相搏也。用心省真者,或病足,或病手,當用心省察其真。肺朝百脈,五脈氣少,手太陰也。脾胃相連,胃氣不平,足太陰也。此氣少不平,雖分手足,皆屬太陰,故曰三陰也。病在三陰,宜治其下俞,陰氣相搏,則陽氣不足,故當補陽瀉陰。

一陽獨嘯,少陽厥也。陽並於上,四脈爭張,氣歸於腎。宜治其經絡,瀉陽補陰。

一陽,少陽也。少陽,三焦也。靈樞本輸論云:少陽屬腎,此論一陽,所以言腎也。一陽獨嘯,上焦之氣,獨發於上也。上焦獨發,則下焦之氣,厥逆於下,故曰少陽厥也。一陽獨嘯,則陽並於上。少陽厥也,則四脈爭張。四脈,肝脾心肺也。爭張,不和也。四脈爭張,由於腎氣之不達,故氣歸於腎,言脈之爭張,歸過於腎也。經絡內通五臟,故宜治其經絡,當瀉上焦之獨嘯,補下焦之腎厥,故瀉陽補陰。

一陰至,厥陰之治也。真虛㾓心,厥氣留薄,發為白汗,調食和藥,治在下俞。

一陰,厥陰也。不曰一陰獨至,曰一陰至,則陰中有陽,故為厥陰之治也。真虛,猶言真假。㾓,憂也。言厥陰治之真假,當憂心以審之,即太陰之用心省真也。厥陰為經脈之終,復注於肺,厥氣留薄者,厥陰之氣,留於肝而薄於肺也。薄於肺,則發為白汗。此厥陰之治,非厥陰之病,但當調食和藥,以治其汗,治在下俞,以固其陰。

帝曰:太陽臟何象?

承上文臟氣不和,而詳明其本然之脈象,

岐伯曰:象三陽而浮也。

其本然之脈象,象三陽而外浮。

帝曰:少陽臟何象?岐伯曰:象一陽也。一陽臟者,滑而不實也。

其本然之脈象,象一陽初生,滑而不實。滑者,緊之浮也。滑而不實,則生陽漸升矣。

帝曰:陽明臟何象?岐伯曰:象大浮也。

兩陽合明,謂之陽明,故其本然之脈象,象大而且浮。

太陰臟搏,言伏鼓也。

帝問三陽之臟象,而伯復告以三陰。太陰臟搏之脈象,乃天地脾肺之氣,相為搏激言,伏鼓也。伏鼓者,從下而上,從地而天之義也。

二陰搏至腎,沉不浮也。

二陰搏者,心腎相搏也。心腎相搏之脈象,搏至腎而沉,沉不浮也。沉不浮者,從上而下,從心而腎,即少陽厥,而氣歸於腎之義。不言厥陰搏者,以厥陰之治也。

此與上節同義。臟氣獨至,以明經脈之別。臟象本體,以明經脈之正。知其別,必知其正,知其正,益知其別也。

藏氣法時論第二十二篇

臟氣,五臟之氣也。法時,法天之四時也。天行四時,地生百物。人備五臟,皆合五行。天有一歲之五行,有十干之五行,有一日之五行;地有五穀五果五畜五菜百藥,各具五味,各有五行;人之五臟五行,合於天地。合天,則有五色六氣之上承,合地,則有五苦五欲之下應,故曰臟氣法時也。

黃帝問曰: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而治,何如而從?何如而逆?得失之意,願聞其事。

合人形通體經脈,外而皮毛,內而腑臟,以法天地之四時五行而診治之,何如?則法天地而從,何如?則不法天地而逆,反逆為從則得,反從為逆則失,願聞從逆得失之事,而探諸岐伯也。

岐伯對曰: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更貴更賤,以知死生,以決成敗,而定五臟之氣,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

更,平聲,間,去聲,下間甚同。四時之氣,不外五行,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貴者,水旺於春,火旺於夏;賤者,水敗於秋,火滅於冬。更貴更賤者,生化疊乘,寒暑往來也。以更貴更賤之理,以知病之死生,以決治之成敗,而五臟之旺氣可定,病之間甚,死生之期,皆可定也。

帝曰:願卒聞之。

卒,猶盡也。

岐伯曰:肝主春,足厥陰少陽主治,其日甲乙。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

肝心脾肺腎,人之五臟也。於臟為肝,於時為春,故肝主春。足厥陰,乙木也,足少陽,甲木也,故春時而足厥陰少陽主治,其日甲乙。肝主春木有生陽漸長之機,若急而不和,肝所苦也,治之之法,當急食甘味以緩之。

心主夏,手少陰太陽主治,其日丙丁。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

手少陰,丁火也,手太陽,丙火也,故夏時而手少陰太陽主治,其日丙丁。心主夏火,有炎上迅速之機,若緩而不速,心所苦也,治之之法,當急食酸味以收之。酸收者,助心氣而使之上炎也。

脾主長夏,足太陰陽明主治,其日戊己。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

足太陰,己土也,足陽明,戊土也,故長夏而足太陰陽明主治,其日戊己,脾屬陰土,籍陽明燥氣以相資,若濕而不燥,脾所苦也,治之之法,當急食苦味以燥之,苦為火味,故能燥也。

肺主秋,手太陰陽明主治,其日庚辛。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手太陰,辛金也,手陽明,庚金也,故秋時而手太陰陽明主治,其日庚辛,肺主秋金,有收斂清肅之機,若氣上逆,肺所苦也,治之之法,當急食苦味以泄之,苦寒注下,故能泄也。上文言苦燥,此言苦泄,蓋稟君火之氣而味苦,則燥,稟寒水之氣而味苦,則泄,於物性之運氣推之,則得矣。

腎主冬,足少陰太陽主治,其日壬癸。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足少陰,癸水也,足太陽,壬水也。故冬時而足少陰太陽主治,其日壬癸。水王於冬,腎氣主之,燥而不潤,腎所苦也,治之之法,當急食辛味以潤之,夫辛主發散,何以能潤?以辛能開腠理,致在內之津液而通氣於外,在下之津液而通氣於上,故能潤也。

病在肝,愈於夏,夏不愈,甚於秋,秋不死,持於冬,起於春,禁當風。

肝,木也,夏,火也,火為木之子,故病在肝,愈於夏。子氣王而病不愈,至秋則金剋木而病甚矣。秋不死,持於冬,水生木也。至春則木氣復王,故起於春。風氣通於肝,故禁當風。此藏氣法一歲之四時也。

肝病者,愈在丙丁,丙丁不愈,加於庚辛,庚辛不死,持於壬癸,起於甲乙。

肝病愈在丙丁,即上文病在肝愈於夏也。丙丁不愈,加於庚辛,即上文夏不愈甚於秋也。庚辛不死,持於壬癸,即上文秋不死,持於冬也。起於甲乙,即上文起於春也。此藏氣法十干之四時也。

肝病者,平旦慧,下晡甚,夜半靜。

慧,爽慧也。靜,安靜也。平旦乃木王之時,平旦慧,即上文起於春、起於甲乙之意也。下晡乃金王之時,金剋木,故下晡甚,即上文甚於秋,加於庚辛之意也。夜半乃水王之時,水生木,故夜半靜,即上文持於冬、持於壬癸之意也。此藏氣法一日之四時也。

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用辛補之,酸瀉之。

肝病則木鬱,故肝欲散,治之之法,當急食辛味以散之,辛主散也。肝氣鬱而欲散,散之即所以補之,故用辛補之。夫辛散為補,則酸收為瀉,故酸瀉之。此藏氣法地之五味也。

病在心,愈在長夏。長夏不愈,甚於冬,冬不死,持於春,起於夏,禁溫食,熱衣。

心,火也。長夏,土也。土為火之子,故病在心,愈在長夏。子氣王而病不愈,至冬則水剋火,而病甚矣。冬不死,持於春,木生火也。至夏則火氣復王,故起於夏。火氣通於心,故禁溫食熱衣。此藏氣法一歲之四時也。

心病者,愈在戊己。戊己不愈,加於壬癸。壬癸不死,持於甲乙,起於丙丁。

心病愈在戊己,即病在心,愈在長夏也。戊己不愈,加於壬癸,即長夏不愈,甚於冬也。壬癸不死,持於甲乙,即冬不死,持於春也。起於丙丁,即起於夏也。此藏氣法十干之四時也。

心病者,日中慧,夜半甚,平旦靜。

日中乃火王之時,故日中慧,即起於夏,起於丙丁也。夜半乃水王之時,水剋火,故夜半甚,即甚於冬,加於壬癸也。平旦乃木王之時,木生火,故平旦靜,即持於春、持於甲乙也。此臟氣法一日之四時也。

心欲軟,急食鹹以耎之,用鹹補之,甘瀉之。

心病則火炎,故心欲耎。治之之法,當急食鹹味以耎之,咸能耎堅也。心氣炎而欲耎,耎之即所以補之,故用鹹補之。咸耎為補,則甘緩為瀉,故甘瀉之。此藏氣法地之五味也。

病在脾,愈在秋,秋不愈,甚於春。春不死,持於夏,起於長夏。禁濕食飽食、濕地濡衣。

濕食,舊本誤溫食,今改。濕食,水濕也。濡衣,濡潤之衣也。脾,土也,秋,金也。金為土之子,故病在脾,愈在秋。子氣王而病不愈,至春則木剋土,而病甚矣。春不死,持於夏,火生土也,至長夏則土氣復王。故起於長夏。濕氣通於脾,故禁濕食飽食,濕地濡衣。此藏氣法一歲之四時也。

脾病者,愈在庚辛。庚辛不愈,加於甲乙。甲乙不死,持於丙丁,起於戊己。

脾病愈在庚辛,即病在脾,愈在秋也。庚辛不愈加於甲乙,即春不死持於夏也。起於戊己,即起於長夏也。此藏氣法十干之四時也。

脾病者,日昳慧,日出甚,下晡靜。

昳,音迪。昳,昃也。日昳乃午後未分,土王之時,故曰昳慧,即起於長夏,起於戊己也。日出乃木王之時,木剋土,故日出甚,即甚於春,加於甲乙。下晡乃申酉金王之時,土生金,故下晡靜。以肝心為例,當日中火王而靜,今下晡靜者,以明子母氣王,皆能靜也。此藏氣法一日之四時也。

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用苦瀉之,甘補之。

脾病則土不柔和,故脾欲緩。治之之法,當急食甘味以緩之,甘能緩中也。脾氣欲緩,苦泄則瀉,故用苦瀉之。苦泄為瀉,則甘緩為補,故甘補之。此藏氣法地之五味也。

病在肺,愈在冬。冬不愈,甚於夏。夏不死,持於長夏,起於秋。禁寒飲食寒衣。

肺,金也,冬,水也,水為金之子,故病在肺,愈在冬。子氣王而病不愈,至夏,則火剋金而病甚矣。夏不死,持於長夏,土生金也。至秋而金氣復王,故起於秋。飲冷形寒則傷肺,故禁寒飲食寒衣。此藏氣法一歲之四時也。

肺病者,愈在壬癸。壬癸不愈,加於丙丁。丙丁不死,持於戊己。起於庚辛。

肺病愈在壬癸,即病在肺,愈在冬也。壬癸不愈,加於丙丁,即冬不愈,甚於夏也。丙丁不死,持於戊己,即不死,持於長夏也。起於庚辛,即起於秋也。此藏氣法十干之四時也。

肺病者,下晡慧,日中甚,夜半靜。

下晡,乃金王之時,故下晡慧,即起於秋,起於庚辛也。日中乃火王之時,火剋金,故日中甚,即甚於夏,加於丙丁也。夜半,乃水王之時,金生水,故夜半靜,亦子氣王而安靜也。此藏氣法一日之四時也。

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用酸補之,辛瀉之。

肺病則氣散,故肺欲收,治之之法,當急食酸味以收之。酸主收也,肺氣散而欲收,收之即所以補之,故用酸補之。酸收為補,則辛散為瀉,故辛瀉之。此藏氣法地之五味也。

病在腎,愈在春。春不愈,甚於長夏。長夏之死,持於秋。起於冬。禁犯淬㶼熱食、溫炙衣。

淬,音翠,餘篇同。㶼,音衰。淬㶼熱食,火燔之食也。溫炙衣,火焙之衣也。腎,水也,春,木也,木為水之子,故病在腎,愈在春。子氣王而病不愈,至長夏,則土剋水而病甚矣。長夏不死,持於秋,金生水也。至冬,則水氣乘王,故起於冬。腎為水臟,燥而不潤,腎所苦也,故禁犯焠㶼熱食,溫炙衣。此藏氣法一歲之四時也。

腎病者,愈在甲乙。甲乙不愈,加於戊己。戊己不死,持於庚辛。起於壬癸。

腎病愈在甲乙,即病在腎,愈在春也。甲乙不愈,加於戊己,即春不愈,甚於長夏也。戊己不死持於庚辛,即長夏不死,持於秋也。起於壬癸,即起於冬也。此藏氣法十干之四時也。

腎病者,夜半慧,四季甚,下晡靜。

夜半,乃水王之時,故夜半慧,即起於冬,起於壬癸也。四季,乃辰戌丑未,土王之時,土剋水,故四季甚,即甚於長夏,加於戊己也。下晡,乃金王之時,金生水,故下晡靜,即持於秋,持於庚辛也。此藏氣法一日之四時也。

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用苦補之,咸瀉之。

腎病則水汛,故腎欲堅,治之之法,當急食苦味以堅之,苦為火味,故能堅也。腎濡欲堅,堅之即所以補之,故用苦補之。苦堅為補,則咸耎為瀉,故咸瀉之。此藏氣法地之五味也。

夫邪氣之客於身也,以勝相加,至其所生而愈,至其所不勝而甚,至於所生而持,自得其位而起。必先定五臟之脈,乃可言間甚之時,死生之期也。

總結上文之義,上文病肝心脾肺腎,皆邪氣之客於身,故曰:夫邪氣之客於身也,乃以勝相加。如燥金傷肝,寒水凌心,風木乘脾,火熱爍肺,濡濕侵腎是也。上文病五臟而能愈,皆至其所生而愈也。病五臟而致甚,皆至其所不勝而甚也。五臟病甚而能持,皆至於所生而持也。持而能起,皆自得其位而起也。決其間甚死生,必診脈而知之,故必先定五臟之脈,乃可言其間甚之時,以及死生之期。有如上文之所云爾。

此一節,言五臟之氣,法天之四時,地之五味也。

肝病者,兩脅下痛引少腹,令人善怒,虛則目無所見,耳無所聞,善恐,如人將捕之。取其經,厥陰與少陽。氣逆則頭痛,耳聾不聰,頰腫取血者。

,音荒,餘篇同。厥陰肝脈布脅肋、抵小腹,故肝病者兩脅下痛引少腹。怒者肝之情,肝病故令人善怒。若肝氣內虛,不能上升,則目無所見,耳無所聞。生氣不達,則善恐,如人將捕之,而有驚駭之狀,取其厥陰與少陽之經,而治之。蓋少陽者,厥陰中見之氣也。若肝氣上逆,則頭痛頰腫,耳聾不聰,當取厥陰少陽之經而出其血者。

心病者,胸中痛,膺背肩甲間痛,兩臂內痛。虛則胸腹大,脅下與腰相引而痛,取其經,少陰太陽,舌下血者。其變病,刺郄中血者。

甲,胛同。此論心病,而言心包之經脈,以明心不受病也。《靈樞·經脈》論云:心主包絡之脈,起於胸中,循胸出脅,故心病者,胸中痛,脅支滿,脅下痛。又云:循臑內,行太陰少陰之間。太陰,肺也,少陰,心也,故膺背痛而病心,肩胛痛而病肺。又云:入肘中,下臂,故兩臂內痛。心火內虛,土無所生,則腹大連胸,故虛則胸腹大。經脈不能循胸出脅,循脅出背,故脅下與腰相引而痛。取其少陰太陽之經而治之,少陰者心也,心氣和,則心包亦和,太陽者,心為陽中之太陽也。舌下血者,取心之開竅,而刺出其血也。其變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經脈,今變病太陽之孫絡。當刺郄中,而取其血者,郄中,足太陽之委中,乃膕中央之合穴也。

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足不收,行善瘈,腳下痛。虛則腹滿,腸鳴飧泄,食不化。取其經,太陰陽明少陰血者。

周身肌肉,脾土主之,故脾病者,身重,善肌肉痿。痿,猶痹也。脾足太陰之經脈,起於足大趾,循經上膝,脾病,故足不收,行善瘈,腳下痛。脾土內虛,不能四布,則腹滿。土氣虛寒,則腸鳴飧泄,食不化。取其經脈而治之,則在太陰陽明。兼及少陰者,火土相生之火。血者,通其經脈也。

肺病者,喘咳逆氣,肩背痛,汗出,尻陰股膝髀腨䯒足皆痛。虛則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嗌乾。取其經,太陰,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血者。

尻,考平聲,餘篇仿此。肺氣不利,則喘咳逆氣。肺之經脈不和,則肩背痛、汗出。太陽合肺,行於皮毛,太陽經脈,從腰脊,貫臀入膕,至端抵足,今太陽之氣,不和於肺,故尻陰股膝髀腨䯒足皆痛。厥陰之脈,貫膈注肺,今肝氣內虛,不能貫膈注肺,故少氣不能報息。息,呼吸也。從厥陰而出於肺,故曰報也。肝木之氣,不能上升則耳聾嗌乾。取其經脈而治之,則在太陰,太陰者肺也。又曰:足太陽之外,厥陰內者,言尻陰股膝髀腨䯒足皆痛,乃病足太陽之經脈於外。少氣不能報息,耳聾嗌乾,乃病足厥陰之經脈於內。在外者治其外,在內者治其內。血者,通其經脈也。

腎病者,腹大脛腫喘咳,身重,寢汗出,憎風。虛則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樂。取其經,少陰太陽血者。

腎為水臟,水逆於下,故腹大脛腫。腎為生氣之原,奔氣上迫,故喘咳。生陽之氣,不周於身,故身重。寢則陽氣歸陰,陰虛故汗出。汗出故憎風。腎氣虛微,心腎不交,則胸中痛。胸者,心之宮城也,大腹屬坤土,小腹主生陽,生陽氣虛,不溫其土,故大腹小腹皆痛。陰寒盛,陽氣虛,故清厥。清厥微冷,厥,逆也。心有所憶,謂之意,心腎不和,故意不樂。取其經脈而治之,則在少陰太陽。少陰者,腎也,太陽者,心為陽中之太陽也。血者,通其經脈也。

此一節,言五臟病氣在於經脈,當取三陰三陽之經脈而治之。

肝色青,宜食甘,粳米牛肉棗葵皆甘。

此舉五穀五畜五果五菜,以明上文五苦之意。肝主春,其色青。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故宜食甘。稽其谷畜果菜,而合於甘之味,則粳米牛肉棗葵,皆甘。

心色赤,宜食酸,小豆犬肉李韭皆酸。

心主夏,其色赤。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故宜食酸。稽其谷畜果菜,而合於酸之味,則小豆犬肉李韭,皆酸。

肺色白,宜食苦,麥羊肉杏薤皆苦。

肺主秋,其色白。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瀉之,故宜食苦。稽其谷畜果菜,而合於苦之味,則麥羊肉杏薤皆苦。

脾色黃,宜食鹹,大豆豕肉慄藿皆咸。

脾主長夏,其色黃。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夫脾苦濕,亦苦燥,若脾苦燥,則宜食鹹。稽其谷畜果菜,而合於咸之味,則大豆豕肉慄藿,皆咸。諸臟皆合上文,脾臟不合者,以上文兩言苦味,一言苦以燥之,一言苦以泄之,蓋苦味主泄,未必能燥,故此則曰宜食鹹,咸以泄之也,宜食鹹必脾臟之苦燥矣。脾臟屬土,貴得其平,既苦濕,亦苦燥,故彼此更易其辭,聖人立教之旨,貴學者之能悟也。

腎色黑,宜食辛,黃黍雞肉桃蔥皆辛。

腎主冬,其色黑。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故宜食辛。稽其谷畜果菜,而合於辛之味,則黃黍雞肉桃蔥,皆辛。

辛散、酸收、甘緩、苦堅、咸耎,毒藥攻邪。

此舉藥之辛散酸收甘緩苦堅咸耎,以明上文五欲之意。肝欲散,急食辛以散之,故辛散;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故酸收;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故甘緩;腎欲堅,急食苦以堅之,故苦堅;心欲耎,急食鹹以耎之,故咸耎。夫谷畜果菜,皆有辛酸甘苦鹹之味,而散收緩堅耎,莫若毒藥,其力乃倍,以明上文諸急食者,急以毒藥攻邪,得其平也。

五穀為養,五果為助,五畜為益,五菜為充,氣味合而服之,以補精益氣。

五穀,所以養五臟者也,故五穀為養;五果,所以助五臟者也,故五果為助;五畜,所以益五臟者也,故五畜為益;五菜,所以充五臟者也,故五菜為充。谷果畜菜有氣有味,味入口,氣歸鼻,氣味合而服之,可以補有形之精,益無形之氣,而不同於毒藥也。

此五者,有辛酸甘苦鹹,各有所利,或散或收,或緩或急,或堅或耎,四時五臟,病隨五味所宜也。

此谷果畜菜藥五者,皆有辛酸甘苦鹹之味,五味合五臟,故各有所利。利,猶宜也。或肝欲散,或肺欲收,或脾欲緩,或肝苦急,或腎欲堅,或心欲耎,此散收緩堅耎,五臟之所欲也。五臟各有所欲,各有所苦,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則心或苦緩,脾或苦濕,腎或苦燥,肺或苦氣上逆,皆在其中。天行四時,人具五臟,地生五味,四時五臟之病,隨五味所宜,以為臟氣法時也。

此一節,言谷畜果菜藥,各有五味之五行,以明藏氣法天之四時,更法地之五味也。

宣明五氣篇第二十三篇

上篇論五臟之氣,上法天時;此岐伯承上篇之義,宣明五氣。蓋天地之數,不外於五,人身形藏,總屬於氣。故舉五味所入,五氣所病,五精所並,五臟所惡,五臟化液,五味所禁,五病所發,五邪所亂,五邪所見,五臟所藏,五臟所主,五勞所傷,五脈應象,而宣明五氣也。

五味所入:酸入肝,辛入肺,苦入心,鹹入腎,甘入脾,是謂五入。

地之五味,養人五臟,五味入五臟,是謂五入。

五氣所病:心為噫,肺為咳,肝為語,脾為吞,腎為欠,為嚏,胃為氣逆,為噦為恐,大腸小腸為泄,下焦溢為水,膀胱不利,為癃,不約為遺溺,膽為怒,是謂五病。

溺,鳥去聲。五氣所病者,五臟本氣為病也。病氣在心,則為噫,噫,微噯也;病氣在肺,則為咳,咳,氣上逆也;病氣在肺,則為語,語,多言也;病氣在脾,則為吞,吞,舌本不和也;病氣在腎,則為欠為嚏,欠者陰陽相引,嚏者,陰出於陽也。此五臟本氣不和而為病也。五臟不和則六腑不利,故胃病,則為氣逆;不能上出於肺,則為噦,噦,呃也,不能下交於腎,則為恐,恐,戊癸不合也;大腸小腸病,則為泄,泄,水穀下注也;下焦病,不能決瀆,則汛溢而為水,膀胱病,氣滯不利,則為癃,氣虛不約,則為遺溺;膽病鬱而不舒,則為怒。此五氣為病,及於六腑,凡此是謂五病。

五精所並:精氣並於心,則喜;並於肺,則悲;並於肝,則憂;並於脾,則畏;並於腎,則恐,是謂五並。虛而相併者也。

五精所並者,臟虛而精氣並之也。精者陰精,氣者陽氣。精氣並於心,則心受所並而為喜,喜,心之情也;並於肺,則肺受所並而為悲,悲,肺之情也;並於肝,則肝受所並而為憂,肝主怒,今曰憂者,上文膽為怒,故此肝為憂,怒為有餘,憂為不足也;並於脾,則脾受所並而為畏,思慮者,脾之情,今曰畏者,慮之至也;並於腎,則腎受所並而為恐,恐,腎之情也。凡此是謂五並,申明此之五並,乃虛而相併者也。是知精氣並,乃精氣之不足矣。

五臟所惡:心惡熱,肺惡寒,肝惡風,脾惡濕,腎惡燥,是謂五惡。

惡,去聲。熱氣傷心,故心惡熱;寒氣傷肺,故肺惡寒,風氣傷肝,故肝惡風;濕氣傷脾,故脾惡濕;燥氣傷腎,故腎惡燥。凡此是謂五惡。

五臟化液:心為汗,肺為涕,肝為淚,脾為涎,腎為唾,是謂五液。

化液者,水穀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臟受水穀之精,淖注於竅,化而為液也。汗乃血液,心所主也,故心為汗;涕出於鼻,肺所主也,故肺為涕;淚出於目,肝所主也,故肝為淚;涎出於口,脾所主也,故脾為涎;唾屬水精,腎所主也,故腎為唾,凡此是謂五液。靈樞根結論云:少陰根於湧泉,結於廉泉,廉泉,舌下竅也,是腎為水臟,從下而上,液雖有五,腎實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五味所禁: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咸走血,血病無多食鹹;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是謂五禁,無令多食。

五味各有偏勝,故禁多食。味之辛者,則走氣,氣病肺虛,無多食也;味之咸者則走血,血病心虛,無多食也;味之苦者則走骨,骨病腎虛,無多食也;味之甘者則走肉,肉病脾虛,無多食也;味之酸者則走筋,筋病肝虛,無多食也。凡此是謂五禁。申明禁者,非禁絕之謂,乃無令多食也。

五病所發:陰病發於骨,陽病發於血,陰病發於肉,陽病發於冬,陰病發於夏,是謂五發。

五臟陰陽之病,各有所發。金匱真言論云:陰中之陰,腎也;陽中之陽,心也:陰中之至陰,脾也;陰中之陽,肝也;陽中之陰,肺也。腎為陰,其主在骨,故腎陰之病發於骨;心為陽,其主在血,故心陽之病發於血;脾為陰,其主在肉,故脾陰之病發於肉;肝為陽,於時為春,冬失其藏,春無以生,故肝陽之病發於冬;肺為陰,於時為秋,夏失其長,秋無以收,故肺陰之病發於夏,凡此陰病、陽病,各有所發,是謂五發。

五邪所亂:邪入於陽,則狂;邪入於陰,則痹;搏陽則為癲疾;搏陰則為喑;陽入之陰則靜;陰出之陽則怒。是謂五亂。

喑,音因,餘篇同。此舉五邪所亂,以足上文之義。上文陽病發於血,心也;陽病發於冬,肝也,故正為邪亂,而入於心肝之陽分,則狂。上文陰病發於骨,腎也;陰病發於肉,脾也;陰病發於夏,肺也,故以邪亂正,而入於腎脾肺之陰分,則痹。痹者,邪留皮肉與骨,而為痹痛也。搏陽則為癲疾,所以足陽狂之意,言邪入於陽則狂。亦有邪搏於陽,而為癲疾者矣。搏陰則為喑,所以足陰痹之意,言邪入於陰則痹,亦有邪搏於陰,而為喑啞者矣。夫搏者,陰陽相搏也。搏陰為喑,乃陽入之陰,則靜而為喑也;搏陽為癲疾,乃出之陽,則怒而為癲疾也。凡此,皆五臟陰陽為邪所亂,是謂五亂,以明五病所發,乃亂而始發,或發而更亂也。

五邪所見:春得秋脈,夏得冬脈,長夏得春脈,秋得夏脈,冬得長夏脈,名曰陰出之陽,病善怒,不治。是謂五邪皆同,命死不治。

見,音現。五邪所見者,五臟受邪,見於脈也。春得秋脈,金剋木也,夏得冬脈,水剋火也,長夏得春脈,木剋土也;秋得夏脈,火剋金也;冬得長夏脈,土剋水也,名曰陰出之陽,言邪病五臟之陰,出於經脈之陽也。病善怒,言春得秋脈,肝木受刑,故善怒也。當亟治之,若不治,則邪干五臟。是謂五邪皆同,言五臟受邪,同於木受金刑之義。命死不治,言五臟受刑,其人雖存,其命已死,是不治也。

五臟所藏:心藏神,肺藏魄,肝藏魂,脾藏意,腎藏志,是謂五臟所藏。

除五臟,余藏,如字。言心肺肝脾腎,藏神魄魂意志,是謂五臟,而各有所藏也。

五臟所主:心主脈,肺主皮,肝主筋,脾主肉,腎主骨,是謂五主。

言心肺肝脾腎,主脈皮筋骨肉,是五臟外合,而謂之五主也。

五勞所傷:久視傷血,久臥傷氣,久坐傷肉,久立傷骨,久行傷筋,是謂五勞所傷。

言久視久臥久坐久立久行為五勞,勞則五臟因之以傷,心主血,久視則傷之;肺主氣,久臥則傷之;脾主肉,久坐則傷之;腎主骨,久立則傷之:肝主筋,久行則傷之。凡此是謂五勞所傷。

五脈應象:肝脈弦,心脈鉤,脾脈代,肺脈毛,腎脈石,是謂五臟之脈。

言肝心脾肺腎,五臟之脈,應弦鉤代毛石,四時五行之脈象也。天地之道,不外五行,人身形藏,不離乎氣,承臟氣法時而宣明五氣者如此。

血氣形志篇第二十四篇

人之有身,不離血氣;人之應物,不離形志。形者,血氣之立乎外者也。志者,血氣之存乎內者也。血氣有多少,形志有苦樂,天人有常數,灸刺有所宜。此岐伯繼上篇宣明五氣,而更為血氣形志之說也。

夫人之常數,太陽常多血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陽明常多氣多血。

人之常數,後天之數也。後天之數,從太而少,由三而一。太陽,三陽也,少陽,一陽也,陽明,太少兩陽相合而成也。太陽常多血少氣者,陽至於太,陽氣已極,陽極則陰生。血,陰也,陰生故常多血;氣,陽也,陽極故常少氣。少陽常少血多氣者,陽始於少,陽氣方生,陰氣未盛,故常少血;陽氣方生,莫可限量,故常多氣。陽明常多氣多血者,有少陽之多氣,有太陽之多血,以徵太少相合成陽明也。此言人之常數也。

少陰常少血多氣,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氣少血,此天之常數。

先天之數,自少而太,由一而三也,言少陰自少而太也,次言厥陰,終言太陰。由一而三,先少陰,陰未盛,故常少血,少陰為生氣之源,故常多氣;厥陰肝脈下合衝任,故常多血,厥陰為一陰,而生微陽,故常少氣;太陰為三陰,陰極則陽生,故常多氣,陰極當衰,故常少血。夫由一而三,自少而太,此天之常數也;人之常數,而論三陽,陽予之正也,天之常數,而論三陰,陰為之主也。知天人陰陽之常數,則知人之血氣矣。

足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厥陰為表裡,陽明與太陰為表裡,是為足陰陽也;手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心主為表裡,陽明與太陰為表裡,是為手之陰陽也。

三陽三陰,陰陽之六氣也,以陰陽之六氣,合人身十二經脈,則有足之三陽三陰,手之三陽三陰。陽主表,陰主裡,知表陽之所在,即知里陰之所在。故足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厥陰為表裡,陽明與太陰為表裡,是為足陰陽之六氣也;手太陽與少陰為表裡,少陽與心主為表裡,陽明與太陰為表裡,是為手陰陽之六氣也。此手足三陰三陽,合人身十二經脈之血氣,則知血氣之陰陽矣。

今知手足陰陽所苦,凡治病必先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伺之所欲,然後瀉有餘,補不足。

苦,猶病也。承上文手足陰陽表裡之義,而言今知手足陰陽之所病。血有形屬陰,氣無形屬陽;有形陰血,必先去,無形陽氣勿先傷,故凡治病必先去其血。去其血,乃去其所苦之病也。伺之所欲,窺伺其欲散、欲軟、欲緩、欲收、欲堅之意也。如是則知某經有餘,某經不足,然後瀉有餘補不足。瀉有餘補不足,即九候已備,後乃存針之意。

欲知背俞,先度其兩乳間,中折之。更以他草,度去半巳,即以兩隅相拄也。乃舉以度其

背,令其一隅居上,齊脊大椎,兩隅在下,當其下隅者,肺之俞也。復下一度,心之俞也,復下 一度,左角,肝之俞也,右角,脾之俞也,復下一度,腎之俞也。是謂五臟之俞,灸刺之度也。

前三度,音鐸,後四度,如字。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欲知背俞,先以草度其兩乳間,而對中折之,更以他草,亦度兩乳間,而去半已,即以其草左右兩隅相拄也。兩隅猶言兩邊,拄之乃舉以度其背。背,背俞也。其法令其一隅橫居於上,齊脊大椎,兩隅相拄,則兩隅在下,當其下隅,乃左右肺之俞也。復下一度,左右心之俞也。復下一度左角,則肝之俞也,右角則脾之俞也。復下一度,左右腎之俞也,此肺心肝脾腎,是謂五臟之俞,而為灸刺之度也。

形樂志苦,病生於脈,治之以灸刺。

上文論陰陽血氣,而有灸刺之度,此下言形志苦樂,而有灸刺之度也。形見乎外,志存乎內,形樂則身體安和,志苦則內擾經脈,故病生於脈。脈者,心之所主也。治之以灸刺者,或灸以補之,或刺以通之。

形樂志樂,病生於肉,治之以針石。

形樂志樂,則過於安逸,無有動作。故病生於肉,肉者,脾之所主也。治之以針石者,或針以刺之,或石以砭之。

形苦志樂,病生於筋,治之以熨引。

形苦志樂,則情逸身勞,故病生於筋。筋者,肝之所主也。治之以熨引,使血脈榮養於筋也。

形苦志苦,病生於咽嗌,治之以甘藥。

咽主地氣屬陰,嗌主天氣屬陽,形志皆苦,則陰陽並竭,故病生於咽嗌。咽納水穀,胃所主也;嗌司呼吸,肺所主也,咽嗌皆病,肺胃咸虛,故當治以甘藥。《靈樞·終始》節云: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是者勿灸,即此義也。

形數驚恐,經絡不通,病生於不仁,治之以按摩醪藥。

數,音朔,驚恐,因驚致恐,志之苦也。經絡不通,勞其經絡,形之苦也,形數驚恐,經絡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病生於不仁者,恐傷骨,腎主骨,骨屬屈伸不利,故不仁也。治之按摩以通其經絡,醪藥以資其腎精。

是謂五形志也。

總結上文,而言形志苦樂。病生於脈,病生於肉,病生於筋,病生於咽嗌,病生於不仁,是謂五臟苦樂之形志也。

刺陽明,出血氣;刺太陽,出血惡氣,刺少陽,出氣惡血;刺太陽,出氣惡血:刺少陰,出氣惡血;刺厥陰,出血惡氣也。

惡,去聲。此因三陰三陽,血氣多少而為刺法也。陽明常多血多氣,故刺陽明,出血氣;太陽常多血少氣,故刺太陽,出血惡氣;少陽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陽,出氣惡血;太陰常多氣少血,故刺太陰,出氣惡血;少陰常少血多氣,故刺少陰,出氣惡血;厥陰常多血少氣,故刺厥陰,出血惡氣也。此血氣有多少,形志有苦樂,天人有常數,灸刺有常度,而申明上篇未盡之義者如此。

寶命全形論第二十五篇

寶命全形者,寶天命以全人形也。形之疾病,則命失其寶,形不能全。若欲全形,必先治神。治神,所以寶命,寶命,則能全形矣。

黃帝問曰:天覆地載,萬物悉備,莫貴於人。人以天地之氣生,四時之法成,君王眾蔗,盡欲全形,形之疾病,莫知其情,留淫日深,著於骨髓,心思慮之。余欲針除其疾病,為之奈何?

為,去聲。萬物皆在天地覆在之中,惟人超乎萬物之上,參天兩地,故莫貴焉。然推人之所以生,本於天地之氣生,人之所以成,同於四時之法成,今君王之貴,眾庶之賤,盡欲全形,卒不能者,以形之疾病,莫知其情,不知其情,則病留淫於肌肉經脈之內,日益深重,而且著於骨髓,病益深,則處治益難,故心思慮之。欲以針刺之法,除其疾病,疾病除則形可全,命可寶。為之奈何,探其治也。

岐伯對曰:夫鹽之味鹹者,其氣令器津泄;弦絕者,其音嘶敗;木敷者,其葉發,病深者,其聲噦。

嘶,音西。形之疾病,則形不能全,凡物皆然,不但於人,故夫鹽之味鹹者,鹽質多潤,如以鹽著物,則其氣令物器之津而外泄矣。絃音安和,若弦將絕者,則音聲不和,而嘶敗矣;木體堅貞,若木敷散者,則枝葉不固,而發落矣。此物病而形不全,何況於人,若人病深者,則三焦不和,土氣不達,故其聲噦。噦,呃也,呃者,氣機內逆,土將敗也。

人有此三者,是謂壞府,毒藥無治,短針無取,此皆絕皮傷肉,血氣爭黑。

承上文而言,若人有此津泄音嘶葉發三者之病,是謂破腑,腑壞則毒藥無治,短針無取,雖欲針除其疾病,為不可得,故曰此皆絕皮傷肉,血氣爭黑。蓋木之滋灌,只在於皮,木敷葉發,是絕皮矣,弦之鏗鳴,純本乎肉,弦絕音嘶,是傷肉矣,鹽之味鹹,其色主黑,器津外泄,是血氣爭黑矣。人之壞腑,猶之絕皮傷肉,血氣爭黑,故曰皆也。

此一節,言物壞而形不全,不能寶命全形,雖欲治之,不能治也。

帝曰: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其病不可更代,百姓聞之,以為殘賊,為之奈何?

三為,俱去聲,更,平聲,下同。帝聞岐伯之言,有痛於心,故曰余念其痛心,為之亂惑反甚。病而能治,可以更代,今毒藥無治,短針無取,是其病不可更代。百姓聞之,以為殘忍賊害,然余必欲治之,為之奈何?

岐伯曰: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天施地生,故夫人生於地,懸命於天。人稟天地陰陽交合之氣而生成,故天地合氣,命之曰人。

人能應四時者,天地為之父母,知萬物者,謂之天子。

天地之氣,徵於四時,人能應四時春夏秋冬之氣者,則天地為人之父母。四時之氣,徵於萬物,能知萬物生長收藏之理者,則人謂之天之子。

天有陰陽,人有十二節;天有寒暑,人有虛實。

天有陰陽,人有十二節者,人身手足十二骨節之氣,開闔運行,一如天晝開夜闔之陰陽也;天有寒暑,人有虛實者,人身十二節氣,有有餘不足之虛實,一如天之寒冷為虛,暑熱為實也。

能經天地陰陽之化者,不失四時,知十二節之理者,聖智不能欺也,能存八動之變,五勝更立,能達虛實之數者,獨出獨入,胠吟至微,秋毫在目。

日月運行,一寒一暑,能經理天地陰陽之氣化者,則不失四時之氣化;人有十二節,時有十二節,能知十二節之理者,則天人合一,雖聖智不能欺也;能存心於八方風動之變,則春勝長夏,長夏勝冬,冬勝夏,夏勝秋,秋勝春,五勝更立之變,亦能知之。五勝更立,虛實存焉,能達虛實之數者,則眾人不知,我獨知之,故獨出獨入,而遊行於天地之間,呿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纖悉,備在於目,能如是也,可以寶命全形矣。

帝曰:人生有形,不離陰陽,天地合氣,別為九野,分為四時,月有大小,日有短長,萬物並至,不可勝量,虛實呿吟,敢問其方?

別,音逼。勝,平聲,下同。量,平聲。承岐伯之言而復問也。伯云:天有陰陽,而人生有形,不離陰陽。又云天地合氣,命之曰人。而天地合氣,各有分別,在地則別為九野,在天則分為四時,由四時而計其月,則月有大小,由月而計其日,則日有短長。又云知萬物者,謂之天子,今萬物並至,不可勝量。又云達虛實之數者,呿吟至微,今虛實呿吟,敢問其方。

岐伯曰:木得金而伐,火得水而滅,土得木而達,金得火而缺,水得土而絕,萬物盡然,不可勝竭。

陰陽萬物,不外五行制化之道。金能制木,故木得金而伐;水能制火,故火得水而滅;木能制土,始焉木王,既則木之子火亦王,火王生土,故土得木而達;火能制金,故金得火而缺;土能制水,故水得土而絕。萬物皆有制克之道,故萬物盡然,制而復生,無有窮盡,故不可勝竭。不可勝竭,所以申明土得木達之義。

故針有懸布天下者五,黔首共餘食,莫知之也。一曰治神,二曰知養身,三曰知毒藥為真,四曰制砭石小大,五曰知腑臟血氣之診,五法俱立,各有所先。

共,供同。上古之世,以針治病,故針有懸布天下者,其法有五。黔首黑髮之民,於力田納稅之外,僅供餘食於家,而莫知之也。一曰治神,以我之神合彼之神,得神者昌,故治神為先。二曰知養身,一身血氣得其所養,則運行不息,故以養身為次。三曰知毒藥為真,毒藥攻邪,知之不真,則用之不當,故必知毒藥為真。四曰制砭石小大,上古之世,冶鑄未興,砭石為針,則小大之制宜審也。五曰知腑臟血氣之診,人之有形,不外腑臟血氣,不明其診,無以行針,故必知腑臟血氣之診。凡此五法,俱布立於天下,各有所宜者,而先施之,此用針可以全形,全形可以寶命也。

今末世之制也,虛者實之,滿者泄之,此皆眾工所其知也,若夫法天則地,隨應而動和之者若響,隨之者若影,道無鬼神,獨來獨往。

和,去聲。制,制針之小大也。今末世之制,但知治形,故虛者實之,滿者泄之,此眾土所共知也。若夫治神,則上法天,下則地,可以隨應而動,隨應而動,則和之者若響,隨之者若影,此治神之道,無有鬼神,介紹於其間,而獨來獨往。此舉針刺之神,以明萬物虛實之數,呿吟至微之方也。

帝曰:願聞其道。

願聞治神之道。

岐伯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五臟已定,九候已備,後乃存針。

一曰治神,故凡刺之真,必先治神,五臟已定,九候已備,所以斂神也。後乃存針,神先針後也。

眾脈不見,眾凶弗聞,外內相得,無以形先。

神先針後,通其經脈,而眾脈若不見,神先針後,除其凶疾,而眾凶若弗聞。合外以為內,合內以為外,故外內相得,必先治神,後乃存針,故無以形先。

可玩往來,乃施於人。人有虛實,五虛弗近,五實弗遠。

往來者,氣機出入也。得神則可玩往來施於人者,刺其病也。得神乃可施刺於人。人有虛實,謂人之虛實不同也,五虛,五臟正氣虛也,虛則不可針,故曰弗近,五實,五臟邪氣實也,實則宜針,故曰遠。

至其當發,間不容瞚。

瞚,瞬同。發,舉也。瞚,轉目也。至其舉針之際,其間不容於轉目爾。

手動若務,針耀而勻。

務,專一也。勻,園活也。手動若務者,以手按穴,似專一而不移。針耀而勻者,行針之時,復光耀而園活也。

靜意視義,觀適之變。

適,自得也。清靜其意,以視行針之義,可以觀其自得之變。變,通變也,言不執著之。

是謂冥冥,莫知其形。

冥冥,靜之至也。莫知其形,變之至也。夫靜意視義,觀適之變者,是謂冥冥,而莫知其形也。

見其烏烏,見其稷稷,從見其飛,不知其誰。

烏烏,烏之疊至也。稷稷,稷之疊聚也。從見其飛,見其針之飛耀也。不知其誰,針園活而難按也。夫手動若務,針耀而勻者,一如見其烏烏之至,見其稷稷之聚,從見其針之飛耀園活,而不知其誰也。

伏如橫弩,起如發機。

伏如橫弩,針之未舉也。起如發機,針之已施也。夫至其當發,間不容瞚者,言未針如橫弩之伏,至其當發,如機之速,其間不容轉瞚也。此皆治神之道也。

帝曰:何如而虛,何如而實?

五虛弗近,五實弗遠,是但刺其實,不刺其虛。帝欲合虛實而咸刺之,故問何如而治其虛,何如而治其實。

岐伯曰:刺虛者須其實,刺實者須其虛。

刺虛須實者,刺虛人須內其氣而實之也。刺實須虛者,刺實人須泄其氣而虛之也。

經氣已至,慎守勿失,深淺在志,遠近若一,如臨深淵,手如握虎,神無營於眾物。

經脈之氣,已至於針孔,則當專心致志,而慎守勿失也。夫針之深淺,皆慎守勿失,故曰深淺在志,而氣之遠近,亦皆慎守勿失,故曰遠近若一。其慎守也則始臨深淵,其勿失也,則手如握虎,其深淺在志,而遠近若一也,則神無營於眾物。

此一節,言知天人合一之理,針刺神明之道,可以寶命,可以全形也。

八正神明論第二十六篇

八正,天地八方之正位也。天之八正,日月星辰也。地之八正,四方四隅也。合人形於天地四時,陰陽虛實,以為用針之法,神乎神,獨悟獨見獨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黃帝問曰:用針之服,必有法則焉,今何法何則?

服,事也。上篇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然雖治神,必有法則,以為用針之事,帝故問之。

岐伯對曰:法天則地,合以天光。

天光,日月星辰也。用針之道,上法天時,下則地理,更合天之日月星辰,以為法則也。

帝曰:願卒聞之。

法天則地,合以天光,願盡聞之。

岐伯曰: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氣定乃刺之。

合以天光者,凡刺之法,必候日月星辰也。法天者,候四時之氣也。則地者,候八正之氣也。定,安靜也。人氣安靜乃行針以刺之。此為用針之事也。

是故天溫日明,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故血易瀉,氣易行,天寒日陰,則人血凝泣,而衛氣沉。

易,去聲。泣,作澀。人身血氣,上應於天,是故天氣溫和,日色光明,則人血淖液,而衛氣浮。淖液,滋灌也。浮,外行也。血淖液,故血易瀉;衛氣浮,故氣易行。若天不溫和而寒,日不光明而陰,則人血凝澀而衛氣沉。凝澀,不淖液也。沉,不浮也。

月始生,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郭滿,則血氣實,肌肉堅;月郭空,則肌肉減,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是以因天時而調血氣也。

人身血氣,不但應天日,且應天月也。月始生,月朔也,月生之日,衛氣大會於風府,則血氣始精,衛氣始行;月郭滿,月望也,月望則血氣充盛,故血氣實,而肌肉堅;月郭空,月晦也,月晦則血氣虛微,故肌肉凝,經絡虛,衛氣去,形獨居。傷寒論云:血弱氣盡,腠理開者是也。是以人當因天時而調血氣也。

是以天寒無刺,天溫無凝,月生無瀉,月滿無補,月郭空無治,是謂得時而調之。

因天時而調血氣,是以天寒無刺,寒則堅凝,故無刺也;天溫無凝,溫則流通,故無凝也;月生無瀉,不伐其生氣也;月滿無補,不益其有餘也,月郭空無治,正氣虛邪,不能去也,凡此是謂得時而調之。

因天之序,盛虛之時,移光定位,正立而待之。

得時而調,乃因天序之盛虛,故曰因天之序,盛虛之時也。移光,去形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正立而待,整肅其體,待天人氣盛,然後行針以刺也,凡此皆得時而調也。

故曰:月生而瀉,是謂臟虛;月滿而補,血氣揚溢,絡有留血,命曰重實;月郭空而治,是謂亂經,陰陽相錯,真邪不別,沉以留止,外虛內亂,淫邪乃起。

重,平聲。別,音逼。月生無瀉,故曰月生而瀉,是謂臟虛;月滿無補,月滿而補,則血氣揚溢於外,則絡有留血,命曰重實;月郭空無治,月郭空而治,是謂亂經,亂經則陰陽相錯,陰陽相錯,則真邪不別,真邪不別,則邪氣內沉,沉以留止,真氣不充,則外虛;邪氣相薄,則內亂。外虛內亂,則淫邪乃起,凡此皆不能得時而調也。

帝曰:星辰八正何候?

星辰躔度,八正定位,何以候之?

岐伯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四時者,所以分春秋冬夏之氣所在,以時調之也。八正之邪虛,而避之勿犯也。

日月之行,星辰為之衛,是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制日月之行,則星辰可候矣。八風之邪,八正為之位,是八正者,所以候八風之虛邪,以時至者也。知八風之邪,則八正可候矣。天有四時,四時者,所以分春秋冬夏之氣所在,人候其氣,以時調之也。春秋之氣溫和,冬夏之氣寒暑,以時調之,則八正之虛邪,而避之勿犯也。

以身之虛,而逢天之虛,兩虛相感,其氣至骨,入則傷五臟,工候救之,弗能傷也。

人之受邪,身之虛也。天之有邪,天之虛也。以身之虛,而逢天之虛,兩虛相感,其氣內至於骨,內至於骨,則入傷五臟,其兩虛相感之時,而工候救之,弗能入傷五臟也。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靈樞·九針論》云:「大禁太一所在之日,及諸戊己。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處,所主左右上下,身體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漬治之,是謂天忌日也」。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凡此皆星辰八正之候也。

此一節,言法日月星辰,四時八正之氣,以為刺法也。

帝曰:善其法星辰者,余聞之矣,願聞法往古者。

上古之世,以針治病,故承上文法星辰之義,而願聞法往古者。

岐伯曰:法往古者,先知《針經》也。

黃帝法往古而著《針經》,《針經》,《靈樞經》也。靈樞首篇,黃帝有先立針經之語,故欲法往古者,先知針經也。

驗於來今者,先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以候氣之浮沉,而調之於身,觀其立有驗也。

法往古而知針經,必有驗於來今。夫驗於來今者,先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如冬日寒而夏日溫,晦朔虛而弦望盛也。即以十月而候四氣之浮沉,如春夏日月則氣浮,秋冬日月則氣沉也。以四氣浮沉而調之於身,可觀其氣之立有驗於身也。

觀其冥冥者,言形氣榮衛之不形於外,而工獨知之,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四時氣之浮沉,參伍相合而調之,工常先見之,然而不形於外,故曰觀於冥冥焉。

法往古而知針經,可以觀其冥冥,夫觀其冥冥者,言形氣榮衛之不行於外,冥冥然也。而工獨之,有可觀矣。工之所以獨之者,亦以日之寒溫,月之虛盛,並四時氣之浮沉,與人參伍相合而調之,日月四時之理明,則人身之理亦明,故工常先見之。然理微而不形於外,故曰觀於冥冥焉爾。

通於無窮者,可以傳於後世也,是故工之所以異也。然而不形見於外,故俱不能見也。視之無形,嘗之無味,故謂冥冥,若神彷彿。

形見之見,去聲。法往古而知針經,可以通於無窮。夫通於無窮者,可以傳於後世也。可傳後世,是故工之所以異也。然而不形見於外,故俱不能見也,而工獨知之,惟不形見於外,故視之無形,嘗之無味。視無形、嘗無味故謂冥冥而若神彷彿也。

虛邪者,八正之虛邪氣也。正邪者,身形若用力,汗出腠理開,逢虛風,其中人也微,故莫知其情,莫見其形。

中,去聲,下同。邪之中人,有虛邪,有正邪。虛邪者,乃八正之虛鄉邪氣,而中於人身也。正邪者,身形若用力,用力則汗出,汗出則腠理開,腠理開,而逢虛風,不同於八正之邪,故中人也微,微則莫知其情,莫見其形也。

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不敗而救之,故曰上工。

萌芽,病之微也。上工治病,救其萌芽,必先見三部九候之氣盡調,乘其正氣不敗而救之,故曰上工。

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敗。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敗之也。

若邪病已成,正氣已敗而救之,斯為下工。救其已成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而病已成也。救其已敗者,因病而敗之也。

知其所在者,知診三部九候之病脈處而治之,故曰守其門戶焉,莫知其情,而見邪形也。

處,去聲。虛邪正邪,深淺不同,知其所在者,知診三部九候之病脈處而調治之,使經脈無傷,正氣內存,故曰守其門戶焉。能如是也,是雖莫知其情,而能見邪形也。上文云莫知其情,莫見其形,今莫知其情者,而能知其情,莫見其形者,而能見邪形也。

帝曰:余聞補瀉,未得其意。

補正瀉邪,各有其法,帝故問之。

岐伯曰:瀉必用方。方者以氣方盛也,以月方滿也,以日方溫也,以身方定也,以息方吸,而內針,乃復候其方吸,而轉針,乃復候其方呼而徐引針,故曰瀉必用方,其氣而行焉。

內,音納。刺欲瀉之,則大指退後,食指進前,其孔似方,故瀉必用方。就方義而申解之,則方者以天人之氣方盛也。天氣盛以月方滿也,以日方溫也;人氣盛,以身方定也,以息方吸也。息方吸,氣始入,故方吸而內針,復候其方吸而轉針,復候其方呼,氣出之始,而徐引針。引,猶出也,故瀉必用方,候其氣盛而行焉爾。

補必用員。員者,行也。行者,移也。刺必中其榮,復以吸排針也。故員與方,非針也。

員,圓通。刺欲補之,則大指進前,食指退後,其孔似員,故補必用員。就員義而申解之,則員者,員活其氣,行於周身,故員者行也,行者移其有餘,補其不足,故行者移也,深入為補,故刺必中其榮。排,轉也,復從吸排針,候吸入而轉針也。吸入而轉,所以補之,故員與方乃之員活,氣之方盛,非但針之方員也。

故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榮衛血氣之盛衰。血氣者,人之神,不可不謹養。

瀉之補之,貴得其神,故養神者,必知形之肥瘦,榮衛血氣之盛衰,知形之肥瘦,則知用針之淺深矣,知榮衛血氣盛衰,則知方員之補瀉矣。由此觀之,則血氣者,乃人之神,而不可不謹養也。

帝曰:妙乎哉論也,合人形於陰陽四時虛實之應,冥冥之期,其非夫子孰能通之,然夫子數言形與神,何謂形,何為神,願卒聞之。

數,音朔,承知形養神之論,而贊其妙,因舉形神而復問之。

岐伯曰:請言形,形乎形,目冥冥,問其所病,索之於經,慧然在前,按之不得,不知其情,故曰形。

未言神,先言形。形乎形,是有形之可形也。目冥冥,是無形之可形也。有形可形,當問其所病,而索之於經。無形可形,則慧然在前,而按之不得。此有形無形之間,而不知其情,故曰形。情,猶實也,若泥跡求形,則非形矣。

帝曰:何謂神?岐伯曰:請言神,神乎神,耳不聞,目明心開而志先,慧然獨悟,口弗能言,俱視獨見,適若昏,昭然獨明,若風吹雲,故曰神。

神乎神,是至神而莫若神也。耳不聞,是無聲也。雖曰無聲,覺目明心開,而志先慧覺然獨悟矣。口弗能言,是無臭也,雖曰無臭,覺與眾俱視而我獨見矣。適若昏,是無象也,雖曰無象,覺昭然獨明,若風吹雲而見蒼天矣。夫無聲無臭無象,而獨悟獨見獨明故曰神。

三部九候為之原,九針之論,不必存也。

診三部九候之法,而以形神為之原,則《靈樞》九針之論,所言天忌者,可不必存於胸中也。

此一節,言用針之道,貴得其神,得其神而形可不存也。

離合真邪論第二十七篇

離合真邪者,真氣邪氣,彼此相離,勿使合也。邪入經脈,則真邪相合,從而察之,必使真氣弗失,邪氣弗入。蓋邪之新客來也,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逢而瀉之,其病立已,瀉之立已,則合者使離,故曰離合真邪也。

黃帝問曰:余聞九針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盡通其意矣。

承上篇先知《針經》之意,而言九針之道,備載針經八十一篇,余已盡通其意。

經言氣之盛衰,左右傾移,以上調下,以左調右,有餘不足,補瀉於榮輸,余知之矣。

《針經》大意如此,余已知之。

此皆榮衛之傾移,虛實之所生,非邪氣從外入於經也。余願聞邪氣之在經也,其病人何如,取之奈何?

針經多論正氣之虛實,未詳邪氣入經,故以為問。

岐伯對曰:夫聖人之起度數,必應於天地,故天有宿度,地有經水,人有經脈。

起,猶立也。聖人立人身脈度循行之數,必上應天,下應地。故天有二十八宿之度,人有十二經脈,以應於天;地有十二經水,人有十二經脈,以應於地。

天地溫和,則經水安靜;天寒地凍,則經水凝泣;天暑地熱,則經水沸溢;卒風暴起,則經水波湧而隴起。

泣,作澀。卒,音促,俱下同。地之經水,氣通於天,故天地溫和,則經水安靜。如天寒地凍,則經水凝澀。凝澀,不行也。天暑地熱,則經水沸溢。沸溢,汛濫也。若陰陽不和,卒風暴起,風行水渙,則經水波湧而隴起。

夫邪之入於脈也,寒則血凝泣,暑則氣淖澤,虛邪因而入客,亦如經水之得風也,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其行於脈中,循循然。

人之經脈,合於經水,氣通於天。若夫邪氣之入於脈也,天寒則人血凝澀,猶之天寒地凍,經水凝澀也。天暑則人氣淖澤,猶之天暑地熱,經水沸溢也。虛鄉之邪,因人經脈虛而入客,猶之卒風暴起,故亦如經水之得風也。經之動脈猶言風入於經,而動其脈也。其至也亦時隴起,猶之經水遇風,波湧而隴起也。其不因於邪,則血氣之行於脈中,循循然。循循,次序貌,猶之天地溫和,而經水安靜也,此人之度數,所以應於天地也。

其至寸口中手也,時大時小,大則邪至,小則平,其行無常處,在陰與陽,不可為度,從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早遏其路。

中,去聲。處,去聲,下處同。脈之大會,在於寸口,其至寸口而中手也,則時大時小,大則脈氣有餘,故邪至;小則脈氣凝實,故平。邪氣之至,其行無常處,或在血分之陰,或在氣分之陽,而不可為度,從其在陰在陽而察之,審其三部九候之中,邪之所在,卒然逢之,勿使真邪相合,是當早遏其路。下文云,逢而瀉之,其病立已,同一義也。

吸則內針,無令氣忤;靜以久留,無令邪布,吸則轉針,以得氣為故;候呼引針,呼盡乃去,大氣皆出,故命曰瀉。

內,音納,下內針之內同。忤,逆也。大氣,針下所聚之氣也。方吸則內針,其氣始行,無令逆也。寧靜其心,久留其針,以針引邪,無令邪之四布也。方吸則轉針,欲以得氣,為復其故。候呼則引針,呼盡針乃去,使針下所聚之氣皆出,此瀉邪之法,故命曰瀉。

此一節,言人身經脈,應於天地,邪氣卒至,當急瀉之,勿使真邪相合也。

帝曰:不足者補之,奈何?

邪氣卒至,當急瀉之,真氣不足,則當補之,故為此問。

岐伯曰:必先捫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彈而怒之,抓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門,以

閉其神,呼盡內針,靜以久留,以氣至為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其氣以至,適而自護,候吸引針, 氣不得出,各在其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大氣留止,故命曰補。

推,退,平聲,下同。彈,平聲。以至之以已通,下以合之以同。抓,猶引也。補不足者,當知其經脈之不足,故必先以手捫而循之,得其穴道之真,次則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分掰其穴,不使傾移,然後彈而怒之,以進其針,引而下之,以深其針,通而取之,以調其經,外引其門,使氣脈流通,以閉其神,使真氣內存。針刺留呼,其數不同,留呼數盡,更當內針,而靜以久留,久留者,欲以氣至,為復其故,候氣之法,如待所貴,不知日暮,其氣已至,仍當調適而自護。上文候呼引針,大氣皆出,此候吸引針,使氣不得出,各在其針刺之處,推闔其門,令神氣存,針下所聚之大氣,留止於內,此補正之法,故命曰補。

帝曰:候氣奈何?

如待所貴,不知日暮,其氣已至,適而自護,此候氣之法,帝復問之。

岐伯曰:夫邪去絡入於經也,舍於血脈之中,其寒溫未相得,如湧波之起也,時來時去,故

不常在,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無逢其沖而瀉之,真氣者,經氣也,經 氣大虛,故曰其來不可逢,此之謂也。

邪之中人,由絡而經,由經而脈,故邪去絡入於經也,則舍於血脈之中,邪氣始入,未為寒病,未為溫病,其寒溫未相得時,如湧波之初起也,起如湧波,則時來時去,時來時去,故不常在,邪不常在,治之常早,故曰:方其來也,必按而止之,止而取之。邪氣衝突,宜避其銳,無逢其沖而瀉之,逢沖而瀉,傷其經氣,則真氣亦傷。夫真氣者,經氣也,瀉之則經氣大虛,故《九針十二原》論曰:其來不可逢,即此無逢其沖而瀉之之謂也。

故曰:候邪不審,大氣已過,瀉之則真氣脫,脫則不復,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謂也。

上文言大盛的可瀉,此言已過亦不可瀉。故曰候邪不審,針下所聚之大氣已過,而復瀉之,則真氣外脫,脫則不復矣。由是則邪氣復至,而病益蓄,故《九針十二原》論曰:其往不可追,即此大氣已過,不可瀉之之謂也。

不可掛以發者,待邪之至時,而髮針瀉矣。若先若後者,血氣已盡,其病不可下。故曰: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取,如扣椎。故曰: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扣之不發,此之謂也。

針道至微,先後之間,不差毫髮。不可掛以發者,待邪氣之至時,而髮針以瀉矣。髮針不得其時,若先若後者,傷其血氣,則血氣已盡,其病留中,而不可下。下,猶退也。取刺之道,貴得其時,故曰知其可取而取之,則如發機之神速,不知其可取而取之,則如扣椎之鈍樸。故《九針十二原》論曰:知機道者,不可掛以發,不知機者,扣之不發,即其知其可取如發機,不知其可取如扣椎之謂也。

帝曰:補瀉奈何?

帝先問補不足,未問瀉有餘,故為是問。

岐伯曰:此攻邪也。

不足者補之,帝先問之矣,此復為補瀉之問,則所問專在於瀉,故曰此攻邪也。猶言此攻邪之問也。

疾出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處也。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逆而刺之,溫血也,刺出其血,其病立已。

溶溶,流動貌。逆,迎也。溫,通調也。攻邪之法,當疾出其針,以去盛血,而復其真氣,所以然者,此邪新客於身,流動而未有定處也。未有定處,故推之則可前,引之則可止,若迎而刺之,所以通調其血也。通調而刺出其血,其病立已。此攻邪之法為然,不使真邪相合也的。

帝曰:善。然真邪以合,波隴不起,候之奈何?

伯言經之動脈,其至也,亦時隴起,又言寒溫未相得,如湧波之起,然有真邪相合,而波隴不起,則候之奈何?

岐伯曰:審捫、循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察其左右上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臟以期之。

不知三部者,陰陽不別,天地不分。地以候地,天以候天,人以候人,調之中府,以定三部。故 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脈之處,雖有大過且至,工不能禁也。

別,音逼。邪入而波隴不起,則直氣內虛,邪氣內陷。候之之法,當以心審之,以手捫之,循其三部九候之盛虛而調之,察其左右上下之相失,及相減者,審其病臟以期之。《三部九候論》云:「上下左右相失者死,中部之候相減者死」。期者,計其死生之時日也。不知三部者,不能循三部之盛虛而調之也。陰陽不別,不能察其左右。天地不分,不能察其上下矣。地以候地,天以候天,人以候人,不能察其相失及相減矣。能循三部之盛虛而調之,必調之中府,以定三部,三部之中,胃氣為本,中府,胃腑也。三部之中,又有九候,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脈之處,則不能審其病臟以期之。雖有死期之大過且至,而工不能禁也。大過,死期也。工不能禁,不能預料也。

誅罰無過,命曰大惑,反亂大經,真不可復,用實為虛,以邪為真,用針無義,反為氣賊,奪人正氣。

無過誅罰,則攻邪不當,故命曰大惑。大經反亂,則正氣受傷,故真不可復。用實為虛,則虛實不明。以邪為真,則真邪不別。如是以治,則用針無義,反為氣賊,而奪人正氣矣。

以從為逆,榮工散亂,真氣已失,邪獨內著,絕人長命,予人夭殃。不知三部九候,故不能久長。

予與同。用針無義,必至以從為逆,而榮衛散亂。反為氣賊,必至真氣已失,而邪獨內著。奪人正氣,必至絕人長命,而予人夭殃。因此不知三部九候之理,故不能使人久長於人世也。

因不知合之四時五行,因加相勝,釋邪攻正,絕人長命。

不知人之三部九候,因不知合之天之四時,地之五行,不知人之三部九候,因不知天之六氣。因加地之五運相勝,邪反釋之,正反攻之,而絕人長命矣。

此一節,申明候氣補瀉,當知三部九候,以為補正瀉邪之法也。

邪之新客來也,未有定處,推之則前,引之則止,逢而瀉之,其病立已。

上文已言者,而復言之,以明邪氣新客,當急治之,勿使真邪相合也。

通評虛實論第二十八篇

通評虛實,猶言統論虛實也,大義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二語盡之。然有氣熱脈滿,而為重實者,有脈虛氣虛,而為重虛者,有寒滿熱喘,腸澼,癲疾,消癉,癰疽,腹滿霍亂,五臟癇驚,內外上下,陰陽臟腑諸病,而或死或生,或實或虛者,故曰通評虛實也。

黃帝問曰:何謂虛實?

人身經脈貴得其平,故為虛實之問。

岐伯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虛。

虛實者,非但經脈血氣之虛實,乃邪氣盛於人身則實,精氣奪於內臟則虛,是邪實而正虛也。

帝曰:虛實何如?

既虛既實,人之臟腑血氣當何如?

岐伯曰:氣虛者,肺虛也,氣逆者足寒也,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餘臟皆如此。

氣主於肺,行於內外,故氣虛者乃肺虛也。氣機運行,從下而上,故氣逆者,乃足寒也。邪逆正虛,傷其內臟,故非其剋制之時則生,當其剋制之時則死。不特肺受火克,諸臟皆有所克,故餘臟皆如此。

帝曰:何謂重實?

重,平聲。余同。因上文虛實而問重實。

岐伯曰:所謂重實者,言大熱病,氣熱脈滿,謂是重實。

重實者,言人身大熱之病,氣盛而熱,脈盛而滿,陰陽血氣皆實,是謂重實。

帝曰:經絡俱實何如,何以治之?

氣熱脈滿,則經絡俱實,故為此問,而探其治。

岐伯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緩也,皆當治之。

經絡皆實,氣血盛於陽分,是寸脈當急,而尺則緩也。經實者治其經,絡實者治其絡,經絡皆實,皆當治之。

故曰:滑則從,澀則逆也。

經絡內通血脈,外通皮膚,經絡盛則皮膚滑澤,經絡衰則皮膚澀滯,故曰滑則從,澀則逆也。

夫虛實者,皆從其物類始,故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也。

物,猶形也。類,猶合也。物類者,五臟在內,皮肉筋脈骨,有形在外,而合於五臟者也。始,先見也。皮澀而虛,則肺臟亦虛,皮滑而實,則肺臟亦實,故夫虛實者,皆從其有形之外合,以先見也。皮和肺,肉合脾,脈合心,筋合肝,骨合腎,故五臟調合於內,骨肉滑利於外,可以長久而永天命也。

帝曰:絡氣不足,經氣有餘何如?

承上文經絡皆實,言更有絡滿經虛,經滿絡虛之不同,故有絡氣不足,經氣有餘,並下經虛絡滿之間。

岐伯曰: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者,脈口熱而尺寒也,秋冬為逆,春夏為從。治主病者。

脈口,寸口也。經氣有餘,則脈口膚熱,絡氣不足,而尺膚寒也。《榮衛生會》論云:榮出於中焦,衛出於下焦,故以寸膚候經,榮為經也,尺膚候絡,衛為絡也。秋冬之氣降而沉,故寸熱尺寒為逆,春夏之氣升而浮,故寸熱尺寒為從。經絡外通皮肉,內通筋骨,膚之寒熱,其病有皮肉脈筋骨,淺深不同,貴得其主病之所在而治之,故曰治主病者。

帝曰:經虛絡滿何如?

經虛則經氣不足,絡滿則絡氣有餘。

岐伯曰:經虛絡滿者,尺熱滿,脈口寒澀也,此春夏死,秋冬生也。

虛,不足也。滿,有餘也。上文以尺候絡,故絡滿者,尺膚熱而滿,以寸候經,故經虛者,脈口寒而澀也。寸為陽,主春夏,脈口寒澀,故春夏死,尺為陰,主秋冬,尺熱滿,故秋冬生。承上文從逆而言,故曰此也。

帝曰:治此者奈何?

上文言治主病者,此不言治,帝故問之。

岐伯曰:絡滿經虛,灸陰刺陽,經滿絡虛,刺陰灸陽。

此絡滿經虛,當灸陰刺陽,灸陰所以補經虛,刺陽所以瀉絡滿。上文經滿絡虛,當刺陰灸陽,刺陰所以瀉經滿,灸陽所以補絡虛。此以灸刺通於上文,則上文治主病者,亦當通如此矣。

帝曰:何謂重虛?

因上文重實而問重虛。

岐伯曰:脈氣上虛,尺虛,是為重虛。

人身陰陽,不外脈氣,故提脈氣二字。上虛者,脈氣虛於上之寸部。尺虛者,脈氣虛於下之尺部。脈主陰血,氣主陽氣,脈虛氣虛,則陰陽血氣皆虛,是謂重虛。

帝曰:何以治之?岐伯曰:所謂氣虛者,言無常也;尺虛者,行步恇然;脈虛者,不象陰也。如此者,滑則生,澀則死也。

知其氣脈死生,則知施治之法,故復言氣脈,不言治也。所謂氣虛者,虛於寸部之陽,則言語無常,而心主之神明不聰也;虛於尺部之陰,而為尺虛者,則足骨屈伸不利,故行步恇然,恇然,虛怯貌。此言氣之虛也。脈之大體,有陰有陽,若脈虛者,浮泛於上,有陽無陰,不能效象於陰也。此言脈之虛也。如此者,指氣虛脈虛也。氣虛脈虛,診得皮膚滑澤則生,澀滯則死也。蓋氣脈既虛於內,皮膚不可榮於外,明氣脈之虛而知其死生,則知治之法矣。

帝曰:寒氣暴上,脈滿而實何如?

承上文氣熱脈滿之意,言氣熱脈滿,是謂重實,有寒氣暴止,脈滿而實何如。暴,卒暴也。

岐伯曰:實而滑則生,實而逆則死。

上文云滑則從,澀則逆,下文云從則生,逆則死,故曰實而滑則生,實而逆則死,是知逆者因澀而逆也。

帝曰:脈實滿,手足寒,頭熱何如?

脈實滿,手足寒是實而逆則死:今寒不盡寒,而頭復熱如何?

岐伯曰:春秋則生,冬夏則死,脈浮而澀,澀而身有熱者,死。

手足寒而頭熱,乃寒中有熱,熱中有寒,春時則寒中有熱,秋時則熱中有寒,故春秋則生,冬氣全寒,夏氣全熱,今寒中有熱,熱中有寒,不合天時,故冬夏則死。若脈浮而澀,乃越於外而虛於內,澀而身有熱,乃虛於內而越於外,此根氣不足,故皆死。

帝曰:其形盡滿如何?

承經絡皆實之意而言,經脈絡脈,統於周身,不但經絡皆實,而其形且盡滿,何如?形,形身也。滿,猶實也。

岐伯曰:其形盡滿者,脈急大堅,尺澀而不應也。

其形盡滿者,陽氣浮越於外,故脈急大堅,而余於外,尺澀不應,而虛於內也。

如是者,故從則生,逆則死。帝曰:何謂從則生,逆則死?岐伯曰:所謂從者,手足溫也;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上文云:滑則從,澀則逆,今脈急大堅,尺澀不應,如是者,故滑從則生,澀逆則死,帝復問之。而所謂從者,手足溫和,溫和則滑也,所謂逆者,手足寒冷,寒冷則澀也,反復辨論,仍明滑則從,澀則逆也。

帝曰:乳子而病熱,脈懸小者何如?

承上文寒氣暴上,脈滿而實之意,復問乳子病熱,脈懸小者何如?

岐伯曰:手足溫則生,寒則死。

乳子秉質未充,借後天乳食以生,故胃氣行於四肢,而手足溫則生,胃氣不行於四肢,而手足寒則死。

帝曰:乳子中風熱,喘鳴肩息者,脈何如?

中,去聲,下同。上文乳子病熱而脈懸小,此言乳子中風熱而脈實大,但舉喘鳴肩息,借岐伯以申明之。

岐伯曰:喘鳴肩息者,脈實大也,緩則生,急則死。

乳子既中風熱,復喘鳴肩息,其脈當實大也。脈實大而緩,脈有胃氣則生,脈實大而急,脈無胃氣則死。

帝曰:腸澼便血何如?

因上文喘鳴病肺,而問大腸之腸澼也。腸澼者,寒熱之邪,傷其陰絡,泄瀉下利也。熱氣盛而血溢腸外,則便血,寒氣盛而津溢腸外,則下白沫,寒熱相持,血與白沫相兼而下,則下膿血,帝故各舉以問。

岐伯曰:身熱則死,寒則生。

腸澼便血,則陰虛於內,身熱則陽虛於外。《陰陽別論》云:陰陽虛,腸澼死。故身熱則死。寒者,身不熱也,不熱則陰虛而陽不虛,故生。

帝曰:腸澼下白沫,何如?岐伯曰:脈沉則生,脈浮則死。

腸澼下白沫,乃寒汁下泄。脈沉則血氣內守,故生;脈浮則血氣外馳,故死。

帝曰:腸澼下膿血,何如?岐伯曰: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

腸澼下膿血,乃血與白沫相兼而下。其脈懸絕,則津血內脫,生陽不生,故死;脈滑大,則陰陽和合,血氣充盛,故生。

帝曰:腸澼之屬,身不熱,脈不懸絕,何如?岐伯曰:滑大者曰生,懸澀者曰死,以臟期之。

泄瀉下利,屬於腸澼,非便血白沫膿血之腸澼,故曰腸澼之屬。上文言身熱則死,又言脈懸絕則死,帝承上文之意而言,身不熱,脈不懸絕何如?帝承上文之意以問,伯亦承上文之意以對。夫滑大者,既曰生,則懸澀者曰死。懸澀,懸絕之漸也。須知腸澼之脈,不宜懸澀矣。懸澀將絕,當以五臟之死日期之。《陰陽別論》云:肝至懸絕,十八日死;心至懸絕,九日死;肺至懸絕,十二日死;腎至懸絕,七日死,脾至懸絕,四日死。

帝曰:癲疾何如?

承上文肺病之喘鳴,大腸之腸澼,而問心病之癲疾消癉。心者,君主之官,神明出焉,癲疾則心不神明,病當何如?

岐伯曰:脈搏大滑久自已;脈小堅急死不治。

心不受邪,脈搏大滑,則正氣內持,邪不幹臟,故病久當自已;脈小堅急,乃正氣不足,邪必干臟,故死不治。

帝曰:癲疾之脈,虛實何如?

心不受邪,則癲疾之脈,宜虛乎,抑宜實乎?

岐伯曰:虛則可治,實則死。

心不受邪,其脈宜虛,故虛則可治;實則邪氣內入,故實則死。

帝曰:消癉虛實何如?

癲疾則心氣寒,消癉則心氣熱,故問消癉之脈,虛實當何如?

岐伯曰:脈實大,病久可治;脈懸小堅,病久不可治。

火熱而渴,消癉病也,其脈實大,脈病皆為有餘,雖久可治;脈懸小堅,則病有餘,脈不足,久則正氣益虛,故不可治。

帝曰:形度、骨度、脈度、筋度,何以知其度也?

皮與肉為形度;骨度者,腎之合;脈度者,心之合;筋度者,肝之合。承上文諸病,而問形骨脈筋之度,必知內外相合之度,始知致病之由,故復問之。

岐伯曰:春亟治經絡,夏亟治經俞,秋亟治六腑,冬則閉塞,閉塞者,用藥而少針石也。

岐伯二字,舊本訛帝,今改正。度有淺深,合於四時,故春亟治經絡,經絡無病,筋度和矣;夏亟治經俞,經俞無病,脈度和矣;秋亟治六腑,六腑無病,通體之形度和矣;冬則閉塞,閉塞者,宜用藥調之,而少針石也,閉塞內藏,骨度和矣。

所謂少針石者,非癰疽之謂也,癰疽不得頃時回。

申明所謂少針石者,乃骨度無病,勿針石以泄之,非癰疽發於骨度之謂也。若癰疽發於骨度,乃少陰神機所主,當亟刺以泄其毒,不得頃時之緩,而使神機之回也,此言癰疽發於骨度也。

癰不知所,按之不應手,乍來乍已,刺手太陰旁三痏,與纓脈各二。

痏,音季,餘篇同。骨度為陰,故言癰疽,形度脈度筋度為陽,故言癰,不言疽。癰發於通體之形度,或上或下或左或右,故不知其所,將成未成,故按之不應手,時腫時消,故乍來乍已。肺主周身之氣,故刺手太陰旁三痏。手太陰旁,膺胸之旁也。痏,針眼如小瘡也。三痏,針瘡凡三也。纓脈,結纓兩旁之脈也。各二,左右各刺其二也。此言癰發於形度也。

腋癰大熱,刺足少陽五,刺而熱不止,刺手心主三,刺手太陰經絡者,大骨之會各三。

脅上曰腋,少陽行身之側部,合於腋,故腋癰大熱,當刺足少陽五,以泄其熱,刺之而熱不止,則刺手心主三。心主包絡之脈上抵腋下也。更刺手太陰經絡者,大骨之會各三。大骨之會,臂骨與手交會之處也,此言癰發於脈度也。

暴癰筋緛,隨分而痛,魄汗不盡,胞氣不足,治在經俞。

暴,凶暴也。毒氣深入,內傷其筋,則為暴癰。筋緛,隨大筋之分理而痛,謂不掀痛於外,而隱痛於內也。皮毛之魄汗,不盡出於外,由胞中血海之氣,不足於內也。筋緛,胞虛不可以刺,故治在經俞。治,調治也。使胞中血氣,由內達外,則緛者強,雍者通,此言癰發於筋度也。

腹暴滿,按之不下,取手太陽經絡者,胃之募也。少陰俞,去脊椎三寸,旁五,用員利針。

腹中卒暴而滿,太陰脾土病也。按之不下,既滿且硬,不應指而下也。取手太陽經絡者,以小腸居胃下,化物而出,乃胃之募也。取而刺之,以瀉腹滿。又取少陰俞所以行泄其水也。少陰俞,即腎俞也,兩旁去脊椎各開三寸。各刺其五,用員利針者,《九針十二原》論曰:針大如釐,且員且銳,中身微大,以取暴氣。蓋腎俞兩旁,不可深刺,故用釐針泄腎臟之水氣,以治腹滿,上文形度骨度脈度筋度,未及於脾,此舉脾病,以足形度之義。

霍亂,刺俞旁五,足陽明及上旁三。

霍亂,胃病也。霍亂之病,脾胃不和,故亦刺少陰俞旁五。病在陽明,故刺足陽明,及上旁三,陽明胃俞,在腎俞之上,故曰及上旁。三者,兩旁各三刺也。本經論五臟,必兼言胃,故舉胃病以足五臟之義。

刺癇驚脈五,針手太陰各五,刺足太陽五,刺手少陰經絡旁者一,足陽明一,上踝五寸,刺三針。

足太陽,舊本訛經太陽,今改。癇,癲癇也。驚,震驚也。癇驚之病,病在於脈,故刺癇驚脈有五,其一針手太陰各五。肺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出腋上,循臑內,各五者,左右各為五刺,刺之所以和金氣也。其一刺足太陽五,膀胱足太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循足太陽之脈,而五刺之,所以和水氣也。其一刺手少陰經絡旁者一,心手少陰之脈,起於心中,出屬心系,心系不可刺,故刺經絡之傍,刺之所以和火氣也。其一刺足陽明一,胃足陽明之脈,起於鼻之交頞中,下循鼻外,上入齒中,刺之所以和土氣也。其一取足上踝五寸,上踝五寸,膽足少陽光明穴也,刺三針,光明之上下也,刺之所以和木氣也。癇驚之病,陰陽不交,水火不齊,故為臟腑五行之刺,以足臟腑五行之義。

凡治消癉,僕擊,偏枯痿厥,氣滿發逆,肥貴人,則高梁之疾也;隔塞閉絕,上下不通,則暴憂之病也;暴厥而聾,偏塞閉不通,內氣暴薄也,不從內外中風之病,故瘦留著也;蹠跛,寒風濕之病也。

暴,卒也。蹠,踐履也。跛,不正也。治病之法,各有內外上下之因,當從其因而察之。凡治消癉病起於內,僕擊病起於外,邪在上則偏枯,邪在下則痿厥,邪在中則氣滿發逆。此消癉僕擊偏枯痿厥氣滿發逆之病,有虛有實,若肥貴人,則膏梁之疾,而為有餘也,氣機隔塞而閉絕,以致上下不通,推其致病之由,則卒憂之病也。卒然厥逆,不通於上,則暴厥而聾,不通於下,則二便不調,偏塞閉不通,此暴憂內因之病,故曰內氣暴薄也。不從內暴憂外中風之病,則秉質故瘦,留著而不去之病也。若足踐履而行不正,非故瘦之疾,乃寒風濕外因之病也。凡此諸病,虛實不同,當察其因而治之。

黃帝曰:黃疸暴痛,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五臟不平,六腑閉塞之所生也。頭痛耳鳴,九竅不利,腸胃之所生也。

帝因岐伯之言,申明臟腑受病,各有所生,知其所生,則知虛實之因,而治之不難矣。黃疸暴痛,癲疾厥狂,病雖發於一時,乃久逆之所生也。五臟之氣,貴得其平,五臟不平,由六腑不和,故六腑閉塞之所生也,頭痛耳鳴,致上下九竅不利,由穀氣少入,穀神內虛,乃腸胃之所生也。

太陰陽明論第二十九篇

太陰,脾土也。陽明,胃土也。胃納水穀,借脾氣運行,充於腑臟,而經脈以和,四肢以榮,土者生萬物而法天地,故為太陰陽明論。

黃帝問曰:太陰陽明為表裡,脾胃脈也,生病而異者,何也?

陽明為表,太陰為里,太陰主脾,陽明主胃,脾胃表裡,皆屬乎土,何以生病而異?

岐伯對曰:陰陽異位,更虛更實,更逆更從,或從內,或從外,所從不同,故病異名也。

更,平聲。太陰,陰也,陰在內;陽明,陽也,陽在外,是陰陽異位也。春夏為陽,則陽實陰虛,秋冬為陰,則陰實陽虛,是更虛更實也。春夏為陽而陰盛則逆,秋冬則從;秋冬為陰而陽盛則逆,春夏則從,是更逆更從也。陰在內為陽之守,陽在外為陰之使,秋冬從陰,春夏從陽,陰陽互從,是或從內,或從外也。一歲之中,所從不同,故發而為病,亦有陰陽之異名也。

帝曰:願聞其異狀也。

有異名必有異狀,狀名之實也。

岐伯曰: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故陽道實,陰道虛。故犯賊風虛邪者,陽

受之,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陽受之則入六腑,陰受之則入五臟,入六腑則身熱,不時 臥,上為喘呼,入五臟則䐜滿閉塞,下為飧泄,久為腸澼。

天為陽,故陽者,天氣也,主外,地為陰,故陰者,地氣也,主內。陽剛有餘,陰柔不足,故陽道實、陰道虛。陽主外,故犯賊風虛邪者陽受之,陰主內,故食飲不節,起居不時者,陰受之。腑為陽,故陽受之則入六腑,臟為陰,故陰受之則入五臟。入六腑,則陽氣外浮,不歸於陰,故身熱不能時臥,而上為喘呼;入五臟,則陰寒內盛,不和於陽,故䐜滿閉塞,下為飧泄,而久為腸澼。此陰陽不同,而腑臟外內之病,所以異也。

故喉主天氣,咽主地氣。故陽受風氣,陰受濕氣。故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行循臂,至指端;

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行至足。故曰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故傷於風 者,上先受之;傷於濕者,下先受之。

喉司呼吸,肺氣所出,故喉主天氣;咽納水穀,下通於胃,故咽主地氣。風為陽邪,故陽受風氣;濕為陰邪,故陰受濕氣。陰氣從下而上,上而外,故陰氣從足上行至頭,而下行循臂,至手指之端;陽氣從外而上,上而下,故陽氣從手上行至頭,而下行至足。陽氣在上,極則乃下;陰氣在下,極則始上,故曰陽病者,上行極而下,陰病者,下行極而上。故傷於風者,上先受之,極乃下也;傷於濕者,下先受之,極乃上也。此陰陽不同,而風濕上下之病,所以異也。

此一節,論腑臟外內風濕上下,而太陰陽明之病,所以異也。

帝曰:脾病而四肢不用,何也?

上文言腑臟外內,風濕上下受病之異,未明其狀,故有脾病而四肢不用之問。四肢不用,其狀異矣。

岐伯曰:四肢皆稟氣於胃,而不得至經,必因於脾,乃得稟也。

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四肢不得稟水穀氣,氣日以衰,脈道不利, 筋骨肌肉,皆無氣以生,故不用焉。

為,去聲下同。稟,猶受也。四肢皆受氣於胃,而陽明胃氣不得至於四肢之經,必因於脾,乃得至經而受氣於胃也。今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則四肢不得受胃中水穀之氣,而水穀之氣,外行四肢,內資五臟,氣日以衰。肺主氣也,脈道不利,心主脈也,而肝主之筋,腎主之骨,脾主之肌肉,皆無水穀之氣以生,故四肢不用焉,所以脾病而四肢不用也。

帝曰:脾不主時何也?

肝心肺腎,主春夏秋冬四時,脾不主時,故舉以問。

岐伯曰:脾者土也,治中央,常以四時長四臟,各十八日寄治,不得獨主於時也。

長,上聲。脾不主時者,以脾臟屬土,位治中央,常以春夏秋冬四時,為肝心肺腎四臟之長,一時各十八日寄治,一臟之中,共主七十二日,所以不得獨主於時。

脾臟者,常著胃土之精也。土者,生萬物而法天地,故上下至頭足,不得主時也。

著,昭著也。胃土水穀之精,昭著於外,由脾臟之氣運行,故脾臟者,常著胃土之精也,萬物皆生於土,故土者生萬物而法天地。經脈上下資生於土,故上至頭,下至足,無處不周,雖欲主時,不可得也。

帝曰:脾與胃,以膜相連耳,而能為之行其津液,何也?

上文云脾病不能為胃行其津液,故問脾胃皆屬土,以膜相連,何以能為胃行其津液。

岐伯曰:足太陰者,三陰也,其脈貫胃,屬脾絡嗌,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陽明者,表也,五臟六腑之海也,亦為之行氣於三陽。

厥陰為一陰,少陰為二陰,太陰為三陰,故足太陰者,三陰也。足太陰主脾,其脈中貫胃,下屬脾,上絡嗌,而脾土之氣通於五臟之陰,故太陰為之行氣於三陰。三陰,主五臟也。陰主裡,陽主表,故陽明者表也。胃納水穀為五臟之腑之海也,稟太陰之運動,而亦為之行氣於三陽,三陽,主六腑也。

臟腑各因其經,而受氣於陽明,故為胃行其津液,四肢不得稟水穀氣,日以益衰,陰道不利,筋骨肌肉,無氣以生,故不用焉。

太陰行氣於三陰,陽明稟太陰之氣,而行氣於三陽,是五臟六腑,各因其經,而受氣於陽明,受氣於陽明,實受氣於太陰,故脾臟為胃行其津液,所以以膜相連,而能為之行其津液也。若脾臟不為胃行其津液,則四肢不得稟陽明水穀之氣,氣日益衰,肺氣虛也。陰道不利,即脈道不利,心氣虛也。而肝主之筋,腎主之骨,脾主之肌肉,皆無陽明水穀之氣以生,故四肢不用焉。

此一節,言太陰脾臟,為胃行其津液,而充於腑臟,達於四肢,所以脾病而四肢不用也。

陽明脈解論第三十篇

承上篇《太陰陽明論》,而更為陽明脈解也。陽明屬土,故惡木;陽明熱甚,故惡火:陽明厥逆,故惡人;四肢實,則登高;熱盛則棄衣;不欲食,則妄走。皆陽明經脈之病,有生死虛實之殊,故以為解。

黃帝問曰:足陽明之脈病,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鐘鼓不為動,聞木音而驚何也?願聞其故。

惡,去聲,下同。《靈樞·經脈》論云:胃足陽明之脈病,則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帝引此以問。

岐伯對曰: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

聞木音而驚者,陽明胃脈屬土,土惡木克之義。

帝曰:善。其惡火何也?岐伯曰: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之則熱,熱甚則惡火。

其惡火者,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皆盛,邪客之,則熱甚而惡火也。

帝曰:其惡人,何也?岐伯曰: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

厥,厥逆也。惋,驚顧也。陽明惡人者,胃絡之脈,不能上行外達,則厥逆,厥逆則喘急而驚顧,驚顧則惡人也。

帝曰:或喘而死者,或喘而生者,何也?

喘惋之證,有死有生,故復問之。

岐伯曰:厥逆連臟則死,連經則生。

胃絡上合心包,旁通支腋,今胃氣厥逆,病連少陰之心臟則死,病連心包之經脈則生。

帝曰:善。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之處,皆非其素所能也,病反能者,何也?

陽明病甚,則發狂,故舉以問。

岐伯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

手之三陽,從手走頭,足之三陽,從頭走足,故四肢者,諸陽之本也,今陽氣有餘而盛,則充溢四肢而實,實則能登高也。

帝曰:其棄衣而走者何也?岐伯曰:熱盛於身,故棄衣而走也。

其棄衣而走者,陽明火熱,盛於周身,故棄衣而走也。

帝曰: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者,何也?

詈,音利,下同。登高棄衣,外狂也;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內狂也,故復問之。

岐伯曰:陽盛,則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疏。

陽氣火氣也,心之所主也。陽氣亢盛,則心主血脈不和,故使人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歌也。

而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也。

上文有不食數日逾垣上屋之問,故言而不欲食,惟不欲食,故逾垣上屋而妄走也。不欲食而妄走,是四肢稟氣於胃,胃以飲食為本之義。

熱論第三十一篇

此論經脈之熱病也。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少陽之上,火氣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陽之上,寒氣主之。風熱濕火燥寒,六氣之本也。厥陰、少陰、太陰、少陽、陽明、太陽,六氣之標也。凡人之生,主氣之次,始於厥陰,終於太陽,從陰而陽,循環無已,所謂神轉不回。若病傷寒,則始於太陽,終於厥陰,從陽而陰,所謂回則不轉,乃失其機。此云巨陽、陽明、少陽等,乃人身三陽三陰之經脈也。巨陽受之、陽明受之、少陽受之等,乃三陽三陰,各受寒邪而病熱也。一日巨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等,乃以六日而明六經也。三陽三陰,各受為病,一日受者,七日愈;二日受者,八日愈;三日受者,九日愈;四日受者,十日愈;五日受者,十一日愈:六日受者,十二日愈,究而言之,皆一日受而七日愈,期雖有次,非一定也。兩感於寒,則陰陽俱病,腑臟皆傷,不免於死。氣化無形,經脈有形,故下即有刺熱之篇,復有評熱之論。此篇只論人身經脈受病,不論標本氣化,後仲景《傷寒論》,論標本氣化者,與此熱論不同也。

黃帝問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願聞其故。

人身經脈調和,則無寒無熱;經脈不和,則或寒或熱,故熱病者,皆傷寒之類。其病或愈或死,期日不同,故以為問。

岐伯對曰:巨陽者,諸陽之屬也,其脈連於風府,故為諸陽主氣也。

巨陽,太陽也。陽熱之氣,病於通體,故曰巨陽。諸陽之氣,皆巨陽通體所主,故巨陽者,諸陽之屬也。若論其脈,則上連督脈之風府,督脈督於陽,故為諸陽主氣也。

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熱病者,傷寒之類,故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者人身陽熱之氣,陽常有餘,故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陽脈受寒,陰脈亦受寒,陰陽皆受,腑臟俱傷,故必不免於死。所以或愈或死也。

帝曰,願聞其狀。

病經脈之有形,則有諸脈受病之狀,故願聞之。

岐伯曰:傷寒一日,巨陽受之,故頭項痛、腰脊強。

強,去聲。試以六經受病言之,如傷寒一日,通體之巨陽受之,上文云其脈連於風府,風府,項也,從項而上,故頭項痛,從項而下,故腰脊強,此巨陽之脈受病為然。今以一日受之而明其狀。

二日陽明受之,陽明主肉,其脈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而鼻乾,不得臥也。

陽明之脈,則以二日受之,而明其狀,陽明者,土也,故陽明主肉,其脈起於鼻交頞中,旁約太陽之脈,故挾鼻絡於目。主肉,故身熱;絡於目,故目疼;挾鼻,故鼻乾;陽明胃不和,故不得臥也。

三日少陽受之,少陽主膽,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

少陽之脈,則以三日受之,而明其狀。少陽者木也,故少陽主膽。其脈下胸中,循脅裡,其支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故循脅絡於耳。循脅,故胸脅痛,絡耳,故耳聾。

三陽經絡,皆受其病,而未入於臟者,故可汗而已。

結上文三陽受病,非比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故三陽經絡,一日皆受其病,三陽主六腑,而未入於三陰之五臟,故可汗而已,此熱雖甚不死也。

四日太陰受之,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太陰之脈,則以四日受之而明其狀。其脈屬脾絡胃,挾咽,連舌本,故太陰脈布胃中、絡於嗌。布胃中,故腹滿,絡於嗌,故嗌乾。

五日少陰受之,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少陰之脈,則以五日受之,而明其狀,其脈從腎,上貫肝膈入肺中,循喉嚨、挾舌本,故少陰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少陰水火不相交濟,故口燥舌乾而渴。

六日厥陰受之,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

厥陰之脈,則以六日受之,而明其狀。厥陰肝脈過陰器,抵小腹,故厥陰脈循陰器而絡於肝。厥陰木氣逆、火氣盛,故煩滿。循陰器,故囊縮。

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矣。

則,猶即也。結上文三陰受病,非必四日太陰、五日少陰、六日厥陰,故內之三陰,外之三陽,內之五臟,外之六腑,一日皆受其病,致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即死矣。較之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更甚也。

其不兩感於寒者,七日巨陽病衰,頭痛少愈;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愈;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

聞;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不滿,舌乾已,而嚏;十二日 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日已矣。

其不兩感於寒,屬經脈之熱病,皆以七日環復,病衰而愈,由此觀之,則上文所云,一日受二日受者,乃循次言之,非一定不移之期日也。會悟聖經,當勿以辭害意。

帝曰:治之奈何?

治得其宜,不必七日始愈,故以為問。

岐伯曰:治之各通其臟脈,病日衰已矣。

臟脈者,如上文太陰脾臟之脈、少陰腎臟之脈、厥陰肝臟之脈也。治之而各通其臟脈,則病日漸衰而可已,如是則免於死矣。

其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者,可泄而已。

若病在三陽,其未滿三日而在外者,可汗而已;其滿三日而在內者,可泄而已,如是,不必七日環復而始愈矣。

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

承汗已泄已之意,而問時有所遺,未全愈者何也?

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強,上聲。食,音飼。藏,如字。諸遺者,乃熱甚之時,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又言若此者,皆外熱之病已衰,而內熱有所藏,因其穀氣與所藏之熱相薄,相薄則陽明胃熱,與所藏之熱,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

帝曰:善。治遺奈何?

病遺未愈,何以治之。

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視其經脈之虛實,調其陰陽之逆從,如是以治,可使病之必已,而無遺矣

帝曰:病熱當何禁之?

病有所遺,而復治之,不若當其病時而禁忌之,故問病熱何禁。

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復,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病熱少愈,未全愈時,毋食肉,毋多食。食肉則重濁難消,熱病當復;多食則穀氣相薄,病有所遺。食肉、多食,此其禁也。

帝曰:其病兩感於寒者,其脈應與其病形何如?

應,平聲。形,猶狀也。諸脈受病之狀,上文詳言之,此復問兩感於寒之脈狀。

岐伯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

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 人,六日死。

所謂兩感於寒者,巨陽與少陰、陽明與太陰、少陽與厥陰,皆表裡雌雄相應。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病巨陽之脈狀,則頭痛,病少陰之脈狀,則口乾而煩滿。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病太陰之脈狀,則腹滿身熱,病陽明之脈狀,則不欲食、譫言。三日則少陽與厥陰俱病,病少陽之脈狀,則耳聾,病厥陰之脈狀,則囊縮而厥。夫三陽以胃氣為本,三陰以神氣為先,水漿不入,胃氣絕矣:不知人,神氣亡矣。至六日,則不能環復而死,言巨陽少陰、陽明太陰、少陽厥陰皆以六日為期而死,則一日二日三日,有次序而非一定,亦當意會者也。

帝曰:五臟已傷,六腑不通,榮衛不行,如是之後,三日乃死何也?

承上文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榮衛不行、五臟不通,則死之意,而問三日乃死,非即死矣。

岐伯曰:陽明者,十二經脈之長也,其血氣盛,故不知人三日,其氣乃盡故死矣。

長,上聲。五臟六腑,神氣運行,皆稟氣於胃,故陽明者,乃十二經脈之長也。陽明多氣多血,故其血氣盛,不知人,則神氣已絕。而陽明之氣未絕,故不知人三日,其陽明之氣乃盡,故死矣。雖不即死,猶之死也。

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皆出,勿止。

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故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而發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而發者為病暑。溫,猶熱也。暑,熱之極也。暑熱之病,汗出而散,溫熱之病,亦當汗出,故暑當與汗而皆出勿止,汗雖多不可止之也。上文熱病隨感隨發,與寒氣留連伏匿而發者不同,故舉溫暑以別上文熱病之意。

刺熱篇第三十二篇

岐伯承上篇《熱論》,而立刺熱之篇,以明熱病之在經脈也。經脈內連五臟,故上篇言經脈之熱,此言五臟之熱。而五臟之熱,有在於脈者,有見於色者。在脈、在色,證有先兆,知其先兆而刺治之,則得矣。

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死,刺足厥陰少陽。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腹,小腹也。員員,周轉也。肝主疏泄,故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肝脈過陰器,抵小腹,故腹痛。木氣不達,故多臥,火氣有餘,故身熱。邪正相持,則為熱爭,熱爭則狂言,熱傷血分也。及驚,東方肝木,其病發驚駭也。脅滿痛,肝脈布脅肋,邪客之而滿痛也。手足躁,風淫末疾,肝病風生,躁擾也。不得安臥,臥則血歸於肝。肝病而血不歸也。庚辛甚,金剋木也。甲乙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氣逆,肝氣自逆也。始焉熱爭,繼則氣逆,不但庚辛甚,而庚辛且死。治之之法,當取陰陽臟腑之相為表裡者,而均刺之,故刺足厥陰少陽。申明氣逆者,其經脈之氣自逆也。肝與督脈會於巔,故其逆,則頭痛員員而周轉。所以致頭痛員員者,以肝脈與督脈,相引而上衝於頭也。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刺手少陰太陽。

卒,音促。樂,喜樂也。心氣舒緩則樂,故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然後乃熱。邪正相持,而熱爭,則卒心痛,而煩悶也。善嘔,火熱上炎也。頭痛,陽氣上逆也。面赤,心熱也。無汗,不得陰液以相滋也。壬癸甚,水剋火也。丙丁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氣逆,心氣自逆也。始焉熱爭,繼則氣逆,故氣逆則壬癸死,當急刺手少陰太陽,以救其逆。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兩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

頭重,土虛疲倦之象,故脾熱病者,先頭重。頭重下視,則頰痛,脾絡注心中,故煩心。土虛木刑,故顏青。脾病善噫,故欲嘔。脾熱病故身熱,邪正相持,而熱爭,致身半以下。身半以上,氣機不和,則腰痛而不可用俯仰也。腹滿泄,脾熱下行也。兩頷痛,脾熱上行也。甲乙甚,水剋土也。戊己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始焉熱爭,繼則氣逆,逆則甲乙死。當刺足太陰陽明以救其逆。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刺手太陰陽明。

惡,去聲,淅然,如水灑身之意。厥,寒厥也。肺主皮毛,故肺熱病者,先淅然寒厥。從毫毛而起。厥起毫毛,故惡風寒。舌上黃,內熱也。身熱,外熱也,邪正相持而熱爭,則喘咳,肺主膺胸,其俞在背,故痛走胸膺背,既喘既咳,則不得太息,氣上不下,則頭痛不堪,皮毛開發,肌表不和,故汗出而寒,丙丁甚,火剋金也。庚辛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肺氣自逆,則丙丁死,當急刺手太陰陽明以救其逆。

腎熱病者,先腰痛,䯒酸,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䯒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淡淡然,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刺足少陰太陽。

數,音朔。強,去聲。腰乃腎腑,故腎熱病者,先腰痛,腎主骨,故䯒酸。腎為水臟,不能上濟其火,故苦渴,數飲水。腎虛病熱,故身熱,邪正相持而熱爭。爭於上則項痛而強,爭於下則骨行寒且酸,足下熱,爭於中,則不欲言,其腎氣自逆,精髓不能循脊注項,故項痛員員。申明員員者,乃精氣不充。而淡淡然,非若頭痛員員之周轉也。戊己甚,土剋水也,壬癸大汗,自得其位而起也。腎氣逆,則戊己死,當急刺足少陰太陽,以救其逆。

出血如大豆,立已。

此七字舊本在刺手太陰陽明下,今改正於此。承上文諸刺,而言若出針之時,出血如大豆,則邪熱去而經脈和,其病當立己。

諸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出也。

此衍文也,下文云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誤重於此。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者,頤先赤,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上文五臟熱病,在於經脈,此言五臟熱病,見於氣色也。熱,火病也。赤,火色也。肝木居左,故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火居上,故心熱病者,顏先赤。《五色》論云,庭者顏也。庭,猶額也。脾土居中,故脾熱病者,鼻先赤,肺金居右,故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水居下,故腎熱病者,頤先赤。頤,腮間口角也。五臟病雖未發,先見赤色於面部者,當即刺之,勿使其病,此名曰治未病也。

熱病從部所起者,至期而已,其刺之反者,三周而已。重逆則死,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也。諸治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身寒而止也。

重,平聲。總結上文之義而言寒可治熱也,熱病從部所起者,如肝熱病,小便先黃。心熱病,先不樂。脾熱病,先頭重。肺熱病,先淅然。腎熱病,先腰痛,又如肝熱病,左頰先赤。心熱病,顏先赤。脾熱病,鼻先赤。肺熱病,右頰先赤。腎熱病,頤先赤者是也。至期而已者,如肝病期甲乙,心病期丙丁,脾病期戊己,肺病期庚辛,腎病期壬癸。至本位日期而病已也。其刺之反者,如肝病刺足厥陰少陽,心病刺手少陰太陽,脾病刺足太陰陽明,肺病刺手太陰陽明,腎病刺足少陰太陽。皆刺之,而反逆為從,至三周而病已。三周,三日也。重逆則死者,如肝病氣逆庚辛死,心病氣逆壬癸死,脾病氣逆甲乙死,肺病氣逆丙丁死,腎病氣逆戊己死。氣逆而治之覆逆,是謂重逆,重逆則死,不待庚辛壬癸等日也。諸當汗者,至其所勝日,汗大出,如甲乙大汗,丙丁大汗等,乃本氣勝王之日而大汗也。諸熱病者,如五臟經脈熱病,五臟氣色熱病也。治之之法,以飲之寒水,乃刺之,以治其熱,裡熱既愈,外熱未除,必寒衣之,居止寒處,至身寒無熱而止也。總結上文,而言熱以寒治也。

熱病先胸脅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足太陰,病甚者,為五十九刺。

足少陽之脈,循胸過脅,故熱病先胸脅痛,胸脅痛,則手足躁,當刺足少陽,以通其經,少陽病不己,應傳太陰,故補足太陰,以禁其傳,刺之不愈,而病甚者,當為五十九刺。水熱穴論云,頭上五行行五者,以越諸陽之熱也。大杼,膺俞,缺盆,背俞,此八者以瀉胸中之熱也。氣街、三里、巨虛、上下廉,此八者以瀉胃中之熱也,雲門、⿰骨禹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瀉四肢之熱也。五臟俞旁五,此十者,以瀉五臟之熱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熱之左右也。

熱病始手臂痛者,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始,猶先也。手陽明之脈,起於手指,循臂而上,故熱病始手臂痛者,當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手太陰之脈,亦循手臂,故兼言之。

熱病始於頭首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足太陽之脈,上額交巔,絡腦下項,故熱病始於頭首者,當刺項太陽,而汗出止,項太陽,猶言足太陽也。

熱病始終足脛者,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足陽明之脈,循脛下足,故熱病始於足脛者,當刺足陽明而汗出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好瞑,刺足少陰,病甚,為五十九刺。

好,去聲。熱病先身重者,少陰樞轉不利也。少陰主骨,故骨痛腎氣不注於耳,故耳聾,腎精不充於目,故好瞑。當刺足少陰,以通其經,刺之不愈,而病甚者,亦為五十九刺。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脅滿,刺足少陰少陽。

眩冒而熱,乃少陰腎精不升,熱病之起於少陰也。胸脅滿,乃少陽經脈不和,熱病之起於少陽也。少陰為陰樞,少陽為陽樞,樞轉有乖而病熱,故合少陰少陽而並刺之。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內連腎,少陽之脈色也。

見,音現,下同。脈,經脈也,色,赤色也。顴骨屬腎,少陰之所主也。上文熱病,有在脈者,有在色者,此合脈色而並論之,故言太陽之脈,而赤色榮於顴骨,是太陽脈色之熱病也。其病但在於脈,未榮顴骨之時,則榮未交,醫工必曰今且得汗,待其王時,而病可已。若王時無汗,病不能已。復與厥陰經脈相爭,而見赤色者,虛陽外浮,死期不過三日,蓋六氣運行,三日三陽,三日三陰。陰病不能出陽,陽病不能合陰,則死。申明色榮顴骨,是其熱病內連於腎,《本俞》論云,少陽屬腎,故曰少陽之脈色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面旁曰頰。頰前,亦顴骨也。夫少陽雖屬腎,而少陽為陽,少陰為陰,故少陽熱病之脈色,亦與少陰爭見,大義與上文同。

熱病氣穴,三椎下間,主胸中熱;四椎下間,主膈中熱,五椎下間,主肝熱;六椎下間,主脾熱;七椎下間,主腎熱,榮在骶也。項上三椎,陷者中也。

熱病氣穴,猶言熱病刺法,當取氣穴而刺之也。三椎下間,主刺胸中之肺熱。四椎下間,主刺膈中之心熱。五椎下間,主刺肝熱。六椎下間,主刺脾熱。七椎下間,主刺腎熱。此五臟氣分之熱病,而取氣穴以刺之。蓋氣為陽,主上,榮為陰,主下。若榮血之熱病,其穴在脊骨盡處,故曰榮在骶也。申明三椎者,從項上數之而為三椎也,下間者,椎下椎上,陷者中也。蓋大椎乃脊骨之第一椎,從項上數之,則大椎為三椎,如是椎之,諸椎皆得矣。

頰下逆顴,為大瘕,下牙車,為腹滿,顴後為脅痛,頰上者,膈上也。

觀面色所見之部,而知內臟所主之病,頰下赤色,上逆於顴,則為大瘕,而主腎病,其色下逆於牙車,則為腹滿而主脾病,其色逆於顴後,則為腰痛而主肝病,其色在由頰上者,則病在膈上,而為心肺之病也。此復舉面部上下所見之色,以徵五臟熱病之義。

評熱病論第三十三篇

《熱論》,論熱病之在脈,刺熱,論熱病之先見,評熱,論熱病之變證。風厥、勞風、腎風、風水,皆熱病之變。舉而評之,故曰《評熱病論》。

黃帝問曰: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

溫,猶熱也。溫熱之病,汗出當愈。今汗出輒復熱,而脈更躁疾,不為汗衰;且神志不守,而狂言,胃氣不和而不能食,此熱病變證,病名為何?

岐伯對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汗乃陰液,外出於陽,陽熱不從汗解,復入之陰,名曰陰陽交,交者,正不勝邪,邪復傷正,故死也。

帝曰:願聞其說。

願聞陰陽交而致死之說。

岐伯曰:人所以汗出者,皆在於谷,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

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不能 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且夫熱論曰,汗出 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 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胃腑水穀之精,出而為汗,故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穀之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穀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復熱者,邪氣也。汗者,穀精之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是邪勝也。能食則谷之精專,補益經隧,今不能食者,精無俾也。俾,補益也。不能食,精無俾,致熱病留而不去者,其壽可立而傾也。且夫靈樞熱病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躁疾不與汗相應,此正氣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腎臟之志,神志相依,失志則失神,故失志者死。夫不能食一死也,汗出而脈躁疾二死也。狂言失志三死也。今見三死,不見一生,始之病溫雖愈,亦必死也。所以詳明陰陽交,而致死之說也。

帝曰:有病身熱汗出,煩滿。煩滿不為汗解,此為何病?

承上文汗出復熱之死證,復舉汗出煩滿之病以問之。

岐伯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

風為陽邪,性主開發,凡汗出而身發熱者,風也。汗乃陰液,外出於陽,今汗出而心煩胸滿不解者,乃陰竭陽虛,不相交濟,是為厥也。此因風致汗;因汗致厥,病名曰風厥。

帝曰:願卒聞之。

願盡聞風厥之義。

岐伯曰:巨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也。

通體之氣,巨陽主之,故先受邪,巨陽主表,少陰主裡,故少陰與其為表裡也。巨陽少陰相為表裡,故巨陽得表熱之病,則少陰里陰之氣,上從之,從之而加於陽,則厥也。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表裡刺之,飲之服湯。

厥則外陽內陰,不調和矣。治之之法,當表裡刺之,和其外內,飲之服湯,調其陰陽,此詳明熱病汗出煩滿而為風厥之變證也。

帝曰:勞風為病何如?

勞,煩勞也;勞風,煩勞內虛,生風病也。承上文風厥而問勞風,亦熱病之變證也。

岐伯曰:勞風法在肺下,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唾出若涕,惡風而振寒,此為勞風之病。

強、惡俱去聲。肺下,心也。煩勞則傷心,故勞風之病,法在肺下,心脈從心系,上挾咽,系目系,病則不能挾咽系目,故其為病也,使人強上冥視,火氣內炎,故唾出若涕,風淫經脈,故惡風而振寒。凡此皆為勞風之病。

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以救俯仰,巨陽引精者,三日;中年者,五日;不精者,七日。咳出青黃涕,其狀如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不出則傷肺,傷肺則死也。

治之之法,當調和經脈以救俯仰,經脈調和,則俯仰自如,強上可愈。巨陽之脈,起於目內眥,上額交巔,從巔絡腦,救其俯仰,不使強上,斯時巨陽能引精上行者,三日而冥視愈,中年精氣稍虛者,五日而冥視愈。老年不足於精者,七日而冥視愈。始則唾出若涕,至此復咳出青黃涕,其狀如膿,大如彈丸,從口中若鼻中出,則病當愈。若不能出,則火熱傷肺。傷肺則死,此言勞風為病,火氣盛而肺全傷,則死也。

帝曰:有病腎風者,面胕龐然,壅害於言,可刺不?

龐,音芒,餘篇同。不,否同。皮里肉外曰胕,龐然,腫貌。氣道不利,則壅害於言,此腎風之病,可刺治否?心腎皆屬少陰,承上文心病之勞風,而復問腎風也。

岐伯曰:虛不當刺,不當刺而刺,後五日其氣必至。

面胕腫而難言,腎氣虛也,虛不當刺,不當刺而刺,後五日,其腎臟之氣必至而為病。一日一臟,五日之後,復至其臟而發病也。

帝曰:其至何如?

其氣至之病何如?

岐伯曰:至必少氣,時熱。時熱從胸背上至頭,汗出手熱,口乾苦渴,小便黃,目下腫,腹中鳴,身重難以行,月事不來,煩而不能食,不能正偃。正偃則咳,病名曰風水。論在《刺法》中。

偃,猶臥也。腎為生氣之原,氣至而病必少氣,少氣則時熱,其時熱也,從胸背上至於頭,經脈虛,故汗出手熱,津液虛,故口乾苦渴,氣不化,故小便黃,水道不利,故目下腫,腸胃虛寒,故腹中鳴,足膝不力,故身重難以行。任脈虛,故月事不來,土氣虛,故煩不能食,肺腎不交,故不能正偃,正偃則咳,此腎風之病。腎受風邪,風行水渙,故病名曰風水。論在《刺法》中者,《水熱穴論》云,腎汗出逢於風,傳為跗腫,本之於腎,名曰風水。

帝曰:願聞其說。

帝欲詳明其義,故下文岐伯一一以明之。

岐伯曰:邪之所湊,其氣必虛,陰虛者,陽必湊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也。

申明少氣時熱汗出者,凡邪之所湊,其氣必虛,如陰氣虛者,陽必湊之,故少氣時熱而汗出也。

小便黃者,少腹中有熱也。

申明小便黃者,膀胱之氣,不合太陽而外出,是少腹中有熱也。

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正偃則咳甚,上迫肺也。

申明不能正偃者,乃胃中土氣不和也,正偃則咳甚者,腎邪上迫於肺也。

諸有水氣者,微腫先見於目下也。

申明目下腫者,凡諸有水氣者,微腫先見於目下也。

帝曰:何以言?

申明未盡故復探之。

岐伯曰:水者陰也,目下亦陰也。腹者至明之所居,故水在腹者,必使目下腫也。

水者,陰類也。目下,亦陰也。脾為陰中之至陰,而主腹,是腹者,至陰之所居,故水在腹者,必使目下腫也。此復申明水氣之目下腫也。

真氣上逆,故口苦舌乾。

口乾苦渴者,口苦舌乾也。津液內竭,真臟之氣上逆,故口苦舌乾。此申明口乾苦渴之義也。

臥不得正偃,正偃則咳出青水也。諸水病者,故不得臥,臥則驚,驚則咳甚也。

臥不能正偃者,乃臥不得正偃,正偃則咳者,乃正偃則咳出青水也。凡諸水病者,水氣上逆,故不得臥,不但胃中不和也,臥則驚,驚則咳甚,不但上迫肺也。此復申明不能偃,乃水氣上逆,正偃則咳甚,乃水氣凌心,不但胃不和,上迫肺也。

腹中鳴者,病本於胃也。

腸胃居於腹中,虛寒則鳴,故腹中鳴者,病本於胃也。此申明腹中鳴之義也。

薄脾則煩,不能食,食不下者,胃脘隔也。

脾脈從胃上膈,注心中,邪薄於脾,則煩而不能食。夫胃主納,脾主運,食不下者,由於胃脘之阻隔也。此申明煩不能食之義也。

身重難以行者,胃脈在足也。

胃脈循脛下足,身重難以行者,由胃脈在足,而胃之經脈虛也。此申明身重難行之義也。

月事不來者,胞脈閉也。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今氣上迫肺,心氣不得下通,故月事不來也。

胞脈主衝任之血,月事不來者,乃胞脈閉也。中焦取汁,奉心化赤,血歸胞中,故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今水氣上迫肺,心氣不得下通,故月事不來也。此申明月事不來之義也。

帝曰:善。

衝脈任脈,皆起於胞中,循背裡,散胸中,會咽喉,絡唇口,淡滲皮膚,行於周身,月事不來,由於胞脈之閉,則熱從胸背上至頭手熱,亦由胞脈之熱。帝故善之,不復問也。

逆調論第三十四篇

調,調和也;逆調,逆其寒熱水火榮衛之氣,不調和也。寒熱逆調,則為煩為痹,水火逆調,則為肉爍、為攣節。榮衛逆調,則為肉苛。臟氣逆調,則為息喘也。

黃帝問曰:人身非常溫也,非常熱也。為之熱而煩滿者,何也?

此承上篇之意而復問也。上篇云有病溫者,汗出輒復熱,故問人身非常溫也,非常熱也。又云有病身熱汗出煩滿,故問為之熱而煩滿者,何也?

岐伯對曰:陰氣少,而陽氣勝,故熱而煩滿也。

溫病熱病,熱而煩滿,皆由陰氣少,而陽氣勝;陰氣少故熱,陽氣勝,故熱而煩滿也,溫熱無異,故總答之。

帝曰:人身非衣寒也,中非有寒氣也,寒從中生者何?

寒者熱之對,故因熱而問寒,人身非衣寒,表無寒也,中非有寒氣,里無寒也,寒從中生者,寒氣從內而外出也。

岐伯曰:是人多痹氣也,陽氣少,陰氣多,故身寒如從水中出。

陽主熱,陰主寒,病在陰者,名曰痹,寒從中生,是人多痹氣也。多痹氣,由於陽氣少,陰氣多,陽氣少,故身寒,陰氣多故身寒如從水中出。此言寒熱逆調而為煩為痹也。

帝曰:人有四肢熱,逢風寒,如炙如火者,何也。

人身之熱,逢風之寒,則減;人有四肢熱,逢風之寒,更如炙如火,其熱不減,其故何也?

岐伯曰:是人者,陰氣虛,陽氣盛,四肢者陽也,兩陽相得,而陰氣虛少,少水不能滅盛火,而陽獨治。獨治者,不能生長也,獨勝而止耳,逢風而如炙如火者是,人當肉爍也。

長,上聲,下同。熱者,陽氣也,是人有熱者,乃陰氣虛,陽氣盛,身在內,四肢在外,故四肢者陽也。以氣盛之陽,合四肢之陽,兩陽相得,而陰氣虛少,陽者火也,陰者水也,陰氣虛少,則少水不能滅兩陽相得之盛火,而陽獨治,獨陽不生,故獨治者,不能生長也,惟此獨勝而止耳。獨勝而止,肌肉如焚,故逢風而如炙如火者,是人當閃爍也。

帝曰:人有身寒,湯火不能熱,厚衣不能溫,然不凍慄,是為何病?

人身之寒,溫熱可愈,有身寒而湯火不能熱,厚衣不能溫,寒之極矣。然不凍慄,是為何病?亦因上文極熱而問極寒也。

岐伯曰:是人者,素腎氣勝,以水為事,太陽氣衰,腎脂枯不長,一水不能勝兩火,腎者水也,而生於骨,腎不生,則髓不滿,故寒甚至骨也。

一水不能勝兩火,七字在下,誤重於此,衍文也。寒者,陰氣也,是人有寒者,平素腎氣勝,腎氣勝則以水為事,以水為事,故太陽陽氣衰,太陽氣衰,則為孤陰,孤陰不長,故腎脂枯不長,夫腎者,水也,而精水生於骨,腎脂枯不長,則腎不生;腎不生,則骨髓不能滿,故寒甚至於骨,所以湯火不能熱,厚衣不能溫也。

所以不能凍慄者,肝一陽也,心二陽也,腎孤臟也。一水不能勝二火,故不能凍慄,病名曰骨痹。是人當攣節也。

寒甚至骨,宜凍慄矣。所以不能凍慄者,腎水生肝木,肝為陰中之陽,故肝一陽也。少陰合心火,心為陽中之陽,故心二陽也。腎為陰中之陰,故腎孤臟也。一陽二陽火也,孤髒水也,今一水不能勝二火,故雖寒甚至骨,而不能冰慄也,寒在於骨,病名曰骨痹。骨痹者,骨節拘攣,是人當攣節也。此言水火逆調而獨陽不生,則為閃爍。孤陰不長,則為攣節也。

帝曰:人之肉苛者,雖近衣絮,猶尚苛也,是謂何疾?

苛,猶瘧也,承上文寒熱之義,言人有不因寒熱,而肌肉如虐,雖近衣絮,尚不能和,是謂何疾?

岐伯曰:榮氣虛,衛氣實也,榮氣虛則不仁,衛氣虛則不用,榮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肉如故也。人身與志不相有,曰死。

榮衛之氣,相將而行,若榮氣虛,則衛氣實也,申明榮氣虛則不仁;不仁,不知痛癢也。衛氣虛則不用,不用,不能轉舒也。榮衛俱虛則不仁且不用,而肉苛如故也。人身榮衛,與五臟之神志相依,若人身與志不相有,則形志相離,故死。此言榮衛逆調,則為肉苛也。

帝曰:人有逆氣不得臥,而息有音者,有不得臥,而息無音者,有起居如故,而息有音者,有得臥行而喘者,有不得臥不能行而喘者,有不得臥,臥而喘者,皆何臟使然?願聞其故。

同是逆氣不得臥,而息有音,息無音則異,同是息有音,而起居如故與不得臥則異。喘病相同,有得臥行而喘,有不得臥行而喘則異。此臟氣逆調而息喘,故問何臟使然?

岐伯曰:不得臥而息有音者,是陽明之逆也。是三陽者下行,今逆而上故息有音也。陽明者,胃

脈也,胃者六腑之海,其氣亦下行,陽明逆,不得從其道,故不得臥也。本經曰:胃不和,則臥不 安,此之謂也。

本訛下今改。不得臥而息有音者,足陽明經脈之逆也。足三陽之脈,皆從頭走足,故足三陽者下行,今逆而上行,故息有音也。蓋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六腑之海,其氣亦下行,今陽明氣逆,不得從其下行之道,故不得臥也,評熱論云,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正偃,安臥也。舉本經之言而言胃不和,則臥不安,即此陽明逆不得從其道之謂也。此申明不得臥而息有音也。

夫起居如故而息有音者,此肺之絡脈逆也,絡脈不得隨經上下,故留經而不行,絡脈之病人也微,故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

夫起居如故而息有音者,此肺臟之絡脈逆也。絡脈在外,內通於經,今絡脈不得隨經上下,故肺氣留經而不行於絡,絡脈在外,病人也微,病微,故起居如故;留經不行,故息有音也。此申明起居如故而息有音也。

夫不得臥,臥則喘者,是水氣之客也。夫水者,循津液而流也。腎者水臟,主津液,主臥與喘也。

夫不得臥,臥則喘者,是水寒之氣客於肺也。夫水者,循腸胃之津液而流行也。腎為水臟,津液之主,今水氣之客,故主不得臥與喘也。此申明不得臥,臥而喘也。

帝曰:善。

不得臥而息有音,由於胃氣之逆,則不得臥而息無音,亦由胃氣之逆,起居如故,而息有音,由於肺絡之逆,則得臥行而喘,亦由肺絡之逆,不得臥,臥而喘,由於水氣之客,則不得臥不能行而喘,亦由水氣之客。帝故默會其義而善之。此言臟氣逆調,則為息喘也。

阅读0
分享
下一篇:这是最后一篇
上一篇:这是第一篇
写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