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訂產孕集 卷上 第四章 孕忌第四

清·张曜孙
来源:重订产孕集

生人誕育,天理自然,陰陽滋化,本無災害,而每有孕而不固,固而不育, 育而輒夭者,豈生化之理,有所異哉攝養有乖,逆其敘生之道也,古者婦人有孕, 即退居別室,謹持胎教,故彌月而生,無災無害,今人不然,或有孕而不知, 不事養護,其知者,又不知所忌,不慎起居,勞役失宜,舉止違理,欲其無患, 不亦難乎,夫人有富貴食 賤之異,而誕育則皆同,而產孕之變,多起於富貴之家, 人與禽獸,各稟氣血以生,而禽獸之生,初無墮落難產之患,豈非嗜欲有多寡之異, 生理有順逆之分乎,懷孕之後,首忌交合,蓋陰氣動而外泄,則分其養孕之力, 而擾其固孕之權,且火動於內,營血不安,神魂不密,形體勞乏筋脈震驚,動而漏下, 半產難產,生子多疾而夭,淫濁而鈍,甚至孕猶未固,輒動而墮之,一再墮後, 胞室寒滑隨孕隨墮,終身無子而不自知,亦可慨矣,居處動作,最易損傷,起於細微, 人所不覺,體候虛羸者,尤宜慎之,毋登高,毋作力,毋疾行,毋側坐,毋曲腰, 毋跛倚,毋高處取物,毋向非常處大小便,毋久立,毋久坐,毋久臥,毋犯寒熱, 毋冒霜雪露霧,暴雨酷日,烈風疾雷,毋視日月薄蝕,虹霓星變,毋觀土木工作, 及怪獸異鳥奇詭之物,毋入神廟寺院。睹猙獰險惡之狀,一舉一動必謹飭之, 五志之發,鮮能和平,而產孕最宜調攝,孕藉母氣以生,呼吸相通,喜怒相應, 一有偏倚,即至子疾,宜和其心志,毋暴喜,毋過思,毋怒,毋恐,毋悲,毋憂慮, 毋鬱結,顏無忤色,口無惡聲,心無雜念使血氣和平,德性凝定, 不特孕安且生子英賢,無疾而壽矣立飲食,則以沖和澹泊為正,節厚味禁腥濁, 毋飲醇酒,毋食異味,千金方云,食山羊令子多疾,食兔令子缺脣,食犬肉令子無聲, 食桑椹鴨卵令子側出心寒,食雀令子性淫,食虌令子項短,食薑芽令子多指, 雞合糯米食,令子生寸白蟲,雞及乾鯉魚食,令子生瘡,食鮮菌今子驚風, 食水漿令胎絕,食騾馬驢肉無鱗魚螃蟹,皆令難產,食薏苡莧拲蒜蔥麥芽,皆令墮胎, 其藥味則宜和乎調攝,毋犯金石,毋近毒藥,大熱大燥,大攻大表,大寒大涼, 走竄迅疾泄利之品,咸宜禁止,即需施用宜詳酌而慎處之,凡妊娠起居飲食, 惟以和平為上,不可太逸逸則氣滯,不可太勞,勞則氣衰,五月以前宜逸, 五月以後宜勞,冬毋太溫,夏毋太涼,食毋過飽,飲毋過多,養孕之經,不可灸刺, 無故不宜服藥,調之攝之,務使無偏,則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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