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兽所伤证

来源:子阳医馆

 虫兽所伤证,是指由毒虫、毒蛇、狂犬等动物伤害人体所引起的病证。

 【临床表现】毒虫螫伤,轻者局部红肿疼痛,出疹,肢体麻木疼痛;重者头痛,昏迷。

 毒蛇咬伤,则见伤口疼痛,麻木,或肿胀,起水泡,甚则伤口坏死,形成溃疡;若全身中毒,则见头晕,视物模糊,胸闷,四肢无力,牙关紧闭,呼吸困难,瞳孔散大,脉迟弱或结、代。

 狂犬咬,发病后怕光、恐水、畏声、怕风、吞咽、呼吸困难,四肢抽搐。

 【证候分析】若毒蜂、蝎子、蜈蚣、毛虫等伤人,局部损伤,则见红肿疼痛;若毒邪侵入经脉,则见肢体麻木疼痛;若毒邪弥漫全身,扰及清窍,则致头晕,昏迷。

 毒蛇伤人,邪毒聚于患处,致伤口麻木疼痛,或肿胀,起水泡,甚则局部坏死,形成溃疡;若毒邪流窜全身(一般在受伤后1~6小时),可见头晕,胸闷,视物模糊,牙关紧闭,四肢无力,呼吸困难,瞳孔散大。

 狂犬咬伤,一般潜伏15~60天,长者达一年以上,毒邪逐渐弥漫扩散周身,使肌肉麻木,肌肉麻痹,吞咽困难,遇风、光、水声或其它响声,则四肢抽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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